时间:2022-06-08 0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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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税法权利义务实证分析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首先,提高全民的文明意识。随着中国进入汽车时代,提高全民的文明交通意识、文明礼让意识迫在眉睫。其次,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让全体参与者学习并且掌握交通法律条例、法规和各项交通安全教育知识,逐渐增强交通安全法制观念,实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目的,自觉地保护好交通正常秩序。第三,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使全体交通参与者尽可能的认识交通安全中违法行为的巨大危害,在出行过程中改变旧的不良的交通习惯,逐渐更新和提升交通安全常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舆论关注发挥多种媒体的宣传作用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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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具有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人,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致使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工作不能够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要。因此,切实有效地提高和改善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实效,使之“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理论,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就成为了当务之急,时代之需。
本文将在结合实际,在对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的宣传普及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
一、我国民族高校理论宣传普及的现状、问题
总的说来,我国民族高等院校比较出色地完成了理论研究和宣传普及、教育的两大任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总结其进行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的经验的时候,我们还是发现了许多问题:
(1)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研究中,注重一般理论问题研究,忽视关于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对我们民族高等院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理论的研究。民族高等院校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特别的、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党和国家之所以要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独创性地设立“民族高等院校”,其目的就是为了在充分地体现教育公平的基础上,更好地做到“服务于少数民族,服务于少数民族地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两个服务于”)。这一独特的办学目标和理念,决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在功能上的双重性,其除了具有一般高等院校的功能外,还具有对民族地区的“两个服务于”的功能。这也就决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必须在加强一般理论的研究的同时,应该结合党和国家设立民族高等院校的目的和宗旨以及根据民族地区实际状况和需要,强化、突出对于理论中关于民族、宗教等理论的研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突出民族和宗教等理论对于我们实际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文化发展、政治发展同整个社会的经济、文化、政治发展关系的指导意义的揭示和研究。但是,在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存在着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理论的宣传工作者往往忽视了对关于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问题的研究(就更不用说对于的这些理论的实践意义的研究和揭示了),将自己的理论研究局限于一般理论的研究。虽然也不乏有些研究者打着“民族”旗号,但是,实质上仍然是两张皮,合不到一起。这样一来就不仅使得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失去了理论特色,影响了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而且,将民族高等院校与一般的高等院校混同了,从而失去了我国设立民族院校的目的和初衷。
(2)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理论研究、轻视对我国民族发展实践中的民族发展状况和实际问题的研究,致使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与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严重脱离。大力突出对民族问题的研究,这不仅是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目的和要求,也是我国民族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和责任,也是民族高等院校区别于一般高等院校的质之所在。更为重要的是,也是促进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研究特别是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内在要求。如果不这样的做的话,必然严重影响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因此,在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研究,加强在社会主义改革条件下,民族地区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在当前面临着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下,对民族地区产生的巨大影响和冲击,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和说明。但是,在事实上却并非如此,由于多种原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民族高等院校在这方面的研究是很不够的,近年来出现的多次民族问题就说明了这一点。
(3)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对理论的一般宣传普及,轻视有针对性的宣传普及教育,致使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与学生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相脱离。民族高等院校的学生大多是来自于少数民族或者少数民族地区,他们之间无论是知识基础、知识结构,还是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这种局面的存在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具体地进行理论宣传普及的过程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但是,事实上却远非如此,就以在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过程中起主渠道作用的“两课”来说:第一,我国民族高等院校在教材的采用上,同整个一般高等院校一样,都是采用同一本教材,同一本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完全忽视了民族高等院校的特性。第二,“两课”的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一般高等院校一模一样,忽视了民族高等院校的学生与一般高等院校学生之间的差异性。第三,从教学评估的体系上看也是毫无差别。总之,概括的说,如果我们不注意到学校名称,仅就单纯的两个教学课堂来说,是看不出任何差异的。加之理论木身的博大精深和抽象性,使得一些大学生一时还是很难理解和把握到理论的精神实质。因此,也就必然地影响大学生学习理论的积极性,也就必然影响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的效果。
(4)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注重一般形式上的制度和平台的建设,轻视这些制度和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从形式上看,民族高等院校对于理论宣传普及工作的制度和平台建设,虽然不能说是十分完善,至少可以说还可以。例如:各种管理民族大学生的生活、学习的机构和制度还是比较完善和齐备,各种涉及到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平台也不少。但是,如果就这些制度和平台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来说,我们不得不感到遗憾和难堪,由于在这方面较多的是重视制度和平台的形式建设(当然这个建设还是不够完善的),而对这些制度和平台之间的协调等的建设注意得不够,从而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致使到目前为止,在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还缺乏一个有效的、统一的具有权威性作用的工作制度和平台。
二、改善和提高我国民族高校理论宣传普及现状及实效的对策
面对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的现状,我们该如何有针对性的、及时有效地扭转这一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改善和提高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的实效,真正实现教育部长周济同志在《全国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班上的讲话》中所提出的目标呢?笔者认为,要达到或者实现这个目标,真正发挥理论的作用,我们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1)要在加强对理论本身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民族高等院校的办学要求和宗旨,强化对于的民族理论、宗教理论等对民族高等院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理论的研究,并揭示其实践意义。如前所述,民族高等院校由于其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因此,在进行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过程中,必须要随时注意到这一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提高民族高等院校理论宣传普及教育的实效性。
(2)要加强对实践问题及其意义的研究,具体地说,就是要加强对世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及其意义的研究。尤其是现在,面对着全球的金融危机所造成的当代世界历史新变化,为了更好地开展理论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我们必须要对新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新的情况进行深入认真的研究,努力揭示这些新问题、新情况对于世界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特别是对于当前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并做出符合理论精神实质的解答。我们要时常注意加强对当代民族大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的研究,并将这些研究的成果有机地融人到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之中,真正实现“三个贴近”的目标。
(3)要在加强对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基础上,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的理论课的教材建设,形成有针对性的适用于民族高等院校学生需要的教材,使我们的教材真正做到在“充分反映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实现教育部长周济同志提出的“三个充分体现”和“三个贴近”的要求。并使我们编写的《理论教材》成为“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更加有利于大学生科学认识人才成长规律。”的认识工具和良师益友。
(4)坚持将理论与时代的发展与学生实际的需要结合起来。因此,在高等院校的理论宣传普及教育过程中坚持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的统一,在一般性地进行理论的宣传普及教育的同时,要特别结合时代的不同特点,根据民族院校学生的不同情况:不同的知识基础,不同的知识结构,不同的学科以及不同层次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真正做到不仅让学生能够学得懂,弄得明白,同时,要能够真正解决学生所面临的问题,遇到的困惑。做到“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大学生”,让民族院校的大学生真正从理论和实践上,感受到理论的巨大的理论威力,同时也要让大学生感到学习理论的实际指导意义及作用。也就是说,真正做到,让大学生“终身受益”。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文秘站 )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和教师学习《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增强提高中小学生科学素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胜任各类科学教育与培训任务的教师队伍,建立教育系统科学教育与培训和科技辅导员的骨干教师队伍,表彰科技教育先进个人。组织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培训,组织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上岗培训,开展英特尔未来教育培训,合作开展*市科技教育论文评选活动和课题研究,组织教师自制多媒体教育软件比赛,不断创新提高,争取在国家、省级相关比赛中获奖。
4.加强中小学生科普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重视新课程改革实验、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课程的指导。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内容、教法改革,落实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的科技、环保、安全等宣传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大手拉小手、小手牵大手”科技传播活动,让科普知识进家庭、进社区。充分发挥*教育信息网和科普基地的科普宣传作用。实现全市中小学科普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5.加强中小学生科技教育活动。合作开展青少年课外科技活动,组织举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小学生航模锦标赛、中小学生电脑机器人竞赛,青少年科技教育创新论文评选活动,不断开拓,不断提高,争取在国家、省级相关比赛中获奖。
1、以打造品牌职工队伍为目标,充分挖掘职教资源,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学历教育,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培训一体化。
2、坚持以继续教育为重点,培养一批会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企业管理人才和高级人才。
(1)进一步加强干部学历教育。“十一五”期间,干部学历80%达到大专以上,为企业外出创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2)继续开展专业技术干部新理论、新知识以及新技术培训。组织多层次的培训讲座,到重点院校和知名企业请学者、教授、专家来矿传经送宝。
(3)开展管理干部的计算机等级培训,干部计算机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3、坚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人培训,培育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满足创业发展人才需求。
(1)加大教学基地“现代化”建设。在教学设备、实验设施和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教学信息管理等方面逐步实现“现代化”,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对人才的需求。
(2)实行岗位技能“按需”培训。在培养目标上,其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要与所需人才挂钩,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缺少什么技能就补什么技能,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果。
(3)实现两个转化。一是从注重理论培训向注重实践培训转化,切实提高职工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从注重短期培训向注重中长期培训转化,加大高级工和工人技师的培训力度。
二、下半年职工教育培训主要工作
1、发挥四级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功能,强化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继续搞好一般工种和四级安培中心培训的特殊工种的安全资格培训、复训工作,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2、认真执行庞党发(2006)43号、44号文精神,做好职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节约型企业的相关工作。
3、继续执行庞矿党政办(2006)6号文和某某矿司教委办(2006)13号文精神,圆满完成全年品行习练计划。
4、继续执行庞矿发(2006)89号文精神,认真做好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做好省安全培训系统的资料输入工作及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工作。做好办证、换证、发证存档工作。
6、在全矿范围内广泛发动,认真落实职工教育论文征集工作。
三、保障措施
2、坚持以继续教育为重点,培养一批会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企业管理人才和高级人才。
(1)进一步加强干部学历教育。期间,干部学历80%达到大专以上,为企业外出创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2)继续开展专业技术干部新理论、新知识以及新技术培训。组织多层次的培训讲座,到重点院校和知名企业请学者、教授、专家来矿传经送宝。
(3)开展管理干部的计算机等级培训,干部计算机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3、坚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人培训,培育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满足创业发展人才需求。
(1)加大教学基地“现代化”建设。在教学设备、实验设施和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教学信息管理等方面逐步实现“现代化”,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对人才的需求。
(2)实行岗位技能“按需”培训。在培养目标上,其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要与所需人才挂钩,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缺少什么技能就补什么技能,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果。
(3)实现两个转化。一是从注重理论培训向注重实践培训转化,切实提高职工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从注重短期培训向注重中长期培训转化,加大高级工和工人技师的培训力度。
二、下半年职工教育培训主要工作
1、发挥四级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功能,强化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继续搞好一般工种和四级安培中心培训的特殊工种的安全资格培训、复训工作,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2、认真执行庞党发43号、44号文精神,做好职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节约型企业的相关工作。
3、继续执行庞矿党政办6号文和某某矿司教委办13号文精神,圆满完成全年品行习练计划。
4、继续执行庞矿发89号文精神,认真做好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做好省安全培训系统的资料输入工作及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工作。做好办证、换证、发证存档工作。
6、在全矿范围内广泛发动,认真落实职工教育论文征集工作。
三、保障措施
2、坚持以继续教育为重点,培养一批会管理懂经营的复合型企业管理人才和高级人才。
(1)进一步加强干部学历教育。期间,干部学历80%达到大专以上,为企业外出创业发展提供后备人才。在培训形式上采取内培与外培相结合。
(2)继续开展专业技术干部新理论、新知识以及新技术培训。组织多层次的培训讲座,到重点院校和知名企业请学者、教授、专家来矿传经送宝。
(3)开展管理干部的计算机等级培训,干部计算机达到中级以上水平。
3、坚持以岗位培训为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人培训,培育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满足创业发展人才需求。
(1)加大教学基地“现代化”建设。在教学设备、实验设施和教学手段、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和教学信息管理等方面逐步实现“现代化”,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对人才的需求。
(2)实行岗位技能“按需”培训。在培养目标上,其专业设置、教学内容要与所需人才挂钩,需要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缺少什么技能就补什么技能,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果。
(3)实现两个转化。一是从注重理论培训向注重实践培训转化,切实提高职工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从注重短期培训向注重中长期培训转化,加大高级工和工人技师的培训力度。
二、下半年职工教育培训主要工作
1、发挥四级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功能,强化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继续搞好一般工种和四级安培中心培训的特殊工种的安全资格培训、复训工作,以满足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
2、认真执行号、号文精神,做好职工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和创建节约型企业的相关工作。
3、继续执行号文和号文精神,圆满完成全年品行习练计划。
4、继续执行号文精神,认真做好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5、做好省安全培训系统的资料输入工作及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工作。做好办证、换证、发证存档工作。
6、在全矿范围内广泛发动,认真落实职工教育论文征集工作。
三、保障措施
围绕城区教育发展规划,加大教学设备资金投入,加快教学设备配备的步伐,完善信息教育制度化管理,加强信息化教育培训,抓好信息化教研和课题研究工作,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使今年城区信息化教育工作有更大的突破,教研工作取得更辉煌的成绩,教师信息素养继续得到提高,学校教学设备配备更现代化,学校“普实”配备达到新配备标准。
二、工作思路
(一)继续开展教育信息化教研工作,争取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工作上有更大的突破,在信息技术学科教研工作上有所创新,在信息化教育课题研究工作上取得更显著的成绩。
(二)认真组织开展教师信息化培训活动,使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信息素养和执教能力有更大的提高,现代教育手段在各学科教师的课堂教学中的普及程度更广。
(三)认真做好教学设备配备工作,使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
(四)强化教育信息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五)认真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新人新事。
三、工作措施
(一)信息化教研工作
1、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研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研活动,选拔优秀教师参加市、自治区、国家级课堂教学比赛。月份组织一次城区级小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堂教学比赛。月份组织一次优秀课例展示。
2、信息技术学科教研活动。每学期组织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开展一次集体备课活动,让承担集体备课活动的学校安排一节公开课,让教师听评课。(我们将另行制订具体活动方案,分中学和小学活动两部分,每学期制订一次活动方案)
3、农村远程教育教研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农村远程教育教研活动,组织农村远程教育项目学校教师参加课堂教学比赛活动,并参与观摩优秀课例和评课活动。我们将在上半年组织一次观摩优秀课例活动和评课活动,下半年组织一次农村远程教育课堂教学比赛。
4、信息化教育课题研究工作。继续争取并承担更多信息化教育研究课题,以课题研究推动城区信息化教育向前发展,以论文比赛提高师资队伍的信息素养。我们将重点抓好中央电教馆重点课题“教育部-微软(中国)‘携手助学’项目”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一至两次信息化教育论文比赛、开展一次课件制作比赛活动。
(二)培训工作
继续抓好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配合市组织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农村远程教育项目学校教师、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骨干教师参加培训。我们将于、月份举办一个课件制作培训班,培养城区各校课件制作人才,举办一次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课堂教学设计培训。
(三)教学设备配备工作
1、电教设备配备工作。通过调研、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学校教学电脑、多媒体电教室、网络设备、广播设备的配备情况、损耗及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科学有效的为学校配备急需的电教设备。
2、普教实验器材配备工作。通过调研、实地检查等方式,了解学校理科实验仪器、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器材及设施、图书等器材及实验室等设施的配备情况、损耗及管理情况,科学有效地利用中央、自治区普教实验器材专项资金为学校配备实验教学器材,争取更多的学校达到国家新配备标准。
(四)信息化教育管理和“普实”工作
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化教育的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抓学校功能室的管理工作,严查学校实验开出率达标工作,对于在功能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加强省级、国家级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管理,督促其开展相关教研和课题实验活动。
(五)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
配合市招生考试院做好今年月份的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制订科学可行的考试计划,科学合理地设置考点,尽量做到考生能就近参加考试,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备足考试所需实验仪器和药品,保证考试工作能顺利地进行。
(六)教育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