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8 20:13:5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四风问题监督检查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二、评议对象
月份,市政府纠风办通过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电视台、日报社和“中国”门户网站等渠道,采取互动和投票等方式,请市民选择10个参加2012年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以下简称参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评议内容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相结合,着重对重点评议对象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廉洁从政、文明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四、评议时间和步骤
评议活动从2012年月开始至12月结束。具体时间和步骤安排如下:
月,制定活动方案,并通过媒体,请市民投票选择10个参评单位;结合全市纠风工作会议、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5-7月,组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在“中国”门户网站开设活动专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
8-10月,督促参评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
11-12月,在广播电视中心进行现场评议。
五、现场评议安排
(一)参加现场评议活动人员和媒体
参加现场评议活动人员:市有关领导,市纪委、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领导,参评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属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评议代表共80名(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代表50名/场次、媒体观察员10名/场次、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20名/场次)、特邀社科专家4名/场次,以及参评单位其他相关人员。
参加现场评议活动媒体: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日报社、“中国”门户网站。其中,电视台新闻频道负责组织现场直播,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和“中国”门户网站负责并机直播,日报社负责现场报道。其他在榕新闻单位,可申请参与活动和报道。
(二)现场评议的方式、步骤和要求
1、评议活动方式
采取电视、广播、网络现场直播的方式进行,平面媒体进行深度报道。
2、评议活动步骤
(1)动员部署。制定现场评议活动方案,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
(2)确定评议代表。参评单位服务对象代表由市政府纠风办从各参评单位提供的500名服务对象名册中选择确定;媒体观察员(日报社2名、人民广播电台2名、电视台3名、“中国”门户网站3名)由所在媒体推荐;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由市政府纠风办确定;社科专家由市政府纠风办从市委党校和市社科院学者中选择确定。
(3)组织现场直播。根据预先排定的日程,有序组织各参评单位评议活动。
3、评议活动要求:
(1)认真准备。参评单位要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找本单位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认真起草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配合电视台拍摄开场片。各政风行风监督组(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组成)起草《政风行风监督检查报告》,讨论、确定专题建议。
(2)整改反馈问题。参评单位针对现场评议活动中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抓好落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直播活动安排
直播活动由电视台主持人主持。
1、开场短片。
2、参评单位报告工作。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期间插播由参评单位提供的反映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影像资料。
3、监督检查报告。市政风行风监督组作政风行风监督检查报告,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4、回应监督检查报告中问题。参评单位领导逐条回复监督检查报告中的问题、批评和建议。
5、场内互动。评议代表向参评单位领导班子提问;现场连线“政风行风热线”电话、“中国”门户网站上线群众,与参评单位领导互动,参评单位领导作答。
6、现场测评。现场评议代表对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状况进行现场测评打分。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现场统计。
7、主持人宣布现场测评结果。
8、社科专家现场评论。社科专家就现场评议活动进行评论。
9、参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表态性发言。
10、主持人宣布评议活动结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媒体直播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部门和行业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参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直播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纠风办主要负责:1、拟定评议活动方案;2、审核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报告和市政风行风监督组的监督检查报告;3、联系市特邀监察员和市民评代表参加活动;4、邀请、联系社科专家;5、协调现场直播有关事宜;6、对参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电视台主要负责:1、组织有线电视用户投票选择参评单位;2、编写直播脚本,拟制互动方案,组织现场直播;3、编拍开场短片、直播活动《预告宣传片》等视频画面,起草单场脚本;4、联系媒体观察员参会;5、协助广播电台、“中国”门户网站做好同步直播相关保障工作;6、协助做好现场采访媒体记者的登记、引导等相关工作。
人民广播电台主要负责:组织“政风行风热线”参加联动直播活动,选择上线群众与参评单位领导互动。
市政府数字办主要负责:1、组织网民投票选择参评单位;2、组织“中国”门户网站参加联动直播活动,开设活动专栏,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选择上线群众与参评单位领导互动。
日报社主要负责:刊登选票选择参评单位,并进行媒体深度报道。
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局统一组织领导,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分别负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牵头实施。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及财政所所长负责,自查面要达100%,重点检查人员由财政监督检查局、乡财局、预算股人员组成。
二、检查时间
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日—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3月5日—3月30日。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自查阶段2012年2月25—3月4日,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6月、12月,9月份接受上级交叉检查。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各乡镇财政所检查范围和内容:2011年度乡镇财务收支及本单位财务收支、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会计基础工作的执行情况、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财经纪律及其他违规行为,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检查范围和内容:财政专户管理与资金安全检查,科室全面履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帐册是否健全、登记是否合法、资金状况是否全面、对账手续是否齐全等和二级单位2011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情况及资金安全,财政专户撤并情况的“回头看”。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的方法
以财政资金流向为主线,采取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内查外调,提高检查效果,进而增强查处问题、改进管理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提高内部检查的有效性。
(二)检查的步骤
1、自查阶段(2月25日—3月4日):各业务科室、二级单位及乡镇财政所,按照自行管理权限对2011年工作中的漏洞进行自查、自测。特别是资金管理环节、财务管理核算情况等。自查结束后,及时向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表。
2、重点检查阶段(3月5日—3月30日):结合各乡镇具体情况,对财政资金((含专项资金)的拨付情况、银行帐户管理、财政财务收支与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及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提出相关整改落实建议,形成专题材料。
3、整改落实阶段:局各科室、二级单位及财政所要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进行整改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建议逐条进行落实,并向财政监督局提报意见反馈,整改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检查工作要求
1、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本科室、二级单位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所需一并报送自查表。
2、被检查单位要全面、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帐表、凭证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监督人员搞好检查工作。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__年、20__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__、20__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一、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市国资委党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国资监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加快外派监事会(监事)工作步伐,及时扩大监事会监督检查范围。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监管企业名单,向全部36家企业派出监事会。二是根据监管范围变化,及时对专职监事进行了重新分工,确保每一家监管企业有2名专职监事,并明确责任人,确保监督检查到位。三是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外派内设原则,督导已派出监事会、监事的企业履行相关法律手续,选举产生了企业监事会,完成了登记注册工作,健全了监事会工作机构。
(二)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抓好落实。一是为使监事会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更好地促进监事会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监事会工作实际,研究制订了《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等六项规章制度,系统地规范了监事会机构设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日常管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并下发至各市出资企业及监事会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二是为加强市出资企业对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使各市出资企业充分认识监事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和健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和制度,确保监事会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起草制定了《市出资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市出资企业认真学习领会,严格贯彻落实,并对落实情况逐家进行了督促检查,为下步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三是围绕监事会参会权、知情权、检查权等基本权利的落实,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通报监督检查结果,保证了监事会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为出资人提供真实信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监事会始终把维护国有资产运营安全、防范重大财务风险、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听取企业工作汇报,掌握有关情况。二是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使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宽、深、专、活”四个特点。“宽”,即监督检查工作的覆盖面拓宽,将企业财务监督决策行为、执行力、经营管理状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状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等整体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深”,即监督检查工作从集团(总)公司层面逐步延伸到企业各子、分公司等二级单位以及企业内部职能部门;“专”,即根据实际需要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按要求选聘专职中介机构,及时在市国资委及监事会网站上公开选聘信息,在综合考虑机构资质等情况后,最终从8家报名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定了3家,为监督检查质量提供保证;“活”,即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更加灵活多样,监事会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现场调查、财务审计、跟踪重大投资项目、会同国资委相关科室检查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执行情况等多种途径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认真实施监督检查并撰写报告。各中介机构在2个监督检查小组配合下,重点对市一运集团、二运公司、省三建公司及龙门国家粮库4家企业2008年元月至2009年底经营效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及绩效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报告4份;同时,完成了对新黄河水泥有限公司、市新型建筑材料厂2家企业财务状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提交专项报告2份;完成市水务集团公司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问题报告1份。这些监督检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情况,正确评价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准确揭示了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为上级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四)注重成果运用,规范企业行为。各监事会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类整改的要求,认真督促企业整改规范。对企业能够自行解决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负责人交换意见,督促企业抓好整改;对企业在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较大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与企业一起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于监督检查中反馈给企业的问题,各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要求整改的事项大部分已得到落实到位,确保监督检查成果得到较好运用。
(五)深入企业实际,监督服务并举。一是分层次开展调研活动,主动了解企业情况。监事会不定期深入企业进行督查调研,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向、资产状况和重大投资等第一手资料,通过“听、看、查、询”等方式,熟悉、掌握企业各方面的真实情况,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奠定基础。二是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力求做到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在落实监查工作的同时,体现出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剂、推动剂作用,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为企业服务,与企业一起总结经验、寻找差距,理清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使监事会与企业的关系更趋和谐,各项工作开展更加有效。
(六)加强交流培训,提高监事会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为提高我市监事会成员及国资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切实增强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年6月,组织监事会全体人员及各市出资企业监事、财务总监、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专业培训。特别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大型重点企业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熊梦主任主讲监事会知识及操作实务,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监事会工作机制及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及操作性,为监事会更好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在监事会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在监督企业行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监督检查报告的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管企业对于监事会工作的认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意识需进一步提高;监事会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克服。
二、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
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国避免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侵扰、降低国内通胀压力、稳定经济上升态势的关键之年,同时,年也必将成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围绕我市“环境创优年”的目标任务,深入领会2月9日市委书记毛万春同志在“环境创优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作风硬、兴”的思想,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国资监管职责,监督服务并举,助推市国有企业实现科学化、和谐化、可持续化发展的拼搏之年、进取之年!
经研究,年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主线,以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前瞻性为目标,以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为重点,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创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新局面,实现监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思路,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
(一)积极探索,完善我市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积极研究探索国资委外派控(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工作,形成一套董事、监事的产生、派出及管理的可行办法,建立健全企业监事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具备派出条件的企业力争实现董事、监事工作的全面覆盖,为切实加强市出资企业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监事会工作系统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通过实践和探索,我市已制定出台了一些监事会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效做法。但是随着监事会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也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一是积极探索依法建立监事会与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职权,构建完整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监事会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体系。三是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基本规范,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灵敏性。一是加强风险预警,重点是健全财务预警监测机制。要及时分析研究企业财务状况、资本结构、现金流量状况和重要经营活动情况。要向重要子公司延伸,着重检查资产比较集中的子公司的资产质量、改制情况、盈亏状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异常变动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做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二是建立适时动态监督机制。在采取多种方式获取有效信息基础上,实时动态了解、掌握和跟踪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加强动态监督,重点是监督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董事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程序,经营层的执行能力和执行结果。三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企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构筑信息快速通道,加强监事会信息专报工作。
(四)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一步把监事会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定期经济运行分析,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结果,抓好重点问题检查,对日常账务往来、审计披露的问题、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企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和检查。二是深化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今年计划选择4-6家市出资企业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作用。
(五)监督、服务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并重,拓展监督检查成果运用。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壮大为出发点,不断拓展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的范围和方式方法。一要积极与企业交换意见。监事会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监督中发现的可以让企业了解并需要由企业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与企业交换意见,使企业从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中受益。二要大力督促企业整改。要注重揭示问题与推动整改问题并重,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及时了解汇总企业整改进展情况。三要不断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企业的实际,帮助企业明确发展思路,提高防范生产经营风险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企业内控机制,提高资产运营质量,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四要积极寻求和配合国有企业监查优势力量,增强监查效能。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与市大中型国有企业经济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企办)进行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大企办的专业优势和案件查办优势,形成集体监查合力,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使监查工作的震慑作用、教育作用及惩办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年,经监事会配合,大企办共排查有关违法违纪线索20余起,其中向市检察院、公安局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3起,由大企办自行办理5起,目前已结案10起,通过案件办理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对11人进行刑事追究,其中判刑1人。
一是缺乏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虽然每年度在开展会计监督工作前,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分别下发了专项文件进行具体部署和安排,并逐级要求下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会计监督工作的领导、指导和支持,但是实际上却是省、市财政监督主管部门因承担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任务,且还有其他工作要完成,而无指导和支持县级会计监督工作,往往只是通过网上要求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上报检查工作信息了解情况、下发工作简报及工作要求加以指导;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财政收、支征管中心工作上,也无精力领导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致使县级会计监督工作多年来不被上级财政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仅靠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单独组织开展,日益陷入“单打独斗”、孤立无援的境地,从而使得许多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当作一项“任务”型工作来应付和完成,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会计监督工作质量也大打折扣。
二是检查后上报和处理不规范。第一,问题上报和处理工作欠规范。首先,由于县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包括省县和市县联动检查)主要由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承担。从检查通知书的下达到复核审理和处理处罚及违纪违规问题统计上报等整个工作程序实际上也均由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具体操作,因而一些地方的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在检查工作中存在着大包大揽、越权行使职权、财政监督检查程序实际操作走形式,埋下了执法风险隐患。尤其是在问题的上报和处理上,部分地方存在只报共性和次要问题、不报个性和重要问题及只检查不处理和处罚的现象。不仅对会计违规及造假行为起不到遏制作用,也不能真正扩大会计监督检查的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甚至损害了财政部门的社会形象。其次,有的地方只对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出具处理意见或整改建议,而对未发现问题的单位则不出具任何报告;有的地方不论有无问题,只在本单位内对上提供一份检查报告,而对被查单位则没有任何交代,不符合财政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第二,检查报表表格不规范,不便于操作。近几年,省、市主管部门下发的会计监督检查报表只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在开展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后,无法填报表格,最终出现报表表格填制随意性强和不规范的问题。
三是县级会计监督上报工作任务较繁重,影响了会计监督工作质量。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在每年度的会计监督工作中,除了前期要完成至少4个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硬性任务外,在后期还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总结、统计报表、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文章和资料的上报任务。后期上报工作任务较繁重,且质量要求较高,耗费了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的许多时间和精力,影响了县级会计监督工作质量。
四是监督力量不能满足检查工作需要。一方面,部分县级财政监督部门人员编制有限,又加上日常监督检查任务过于繁重,上级领导临时增派的检查工作日益增多,致使投入到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人员十分有限,严重制约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另一方面,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县级财政监督部门年富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几乎没有,工程预决算审计等专业人员更是奇缺,不能适应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致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五是检查技术相对落后。目前县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大部分还停留在手工操作和现场检查阶段,还没有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现代信息化平台,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这直接制约了检查工作的成果和效率。
二、完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上下联动检查方式。中央、省、市、县上下联动的会计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较好,但仍需进一步完善。第一,省、市财政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县级会计监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管理力度,要定期组织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召开工作碰头会,了解县级会计监督工作动态,切实帮助县级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给县级提供政策、技术指导和服务,同时,要规范处理处罚行为,对省县和市县联动检查及县单独检查的单位,省、市要针对县级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统一的处理处罚政策和标准,让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遵照执行,以规范处理处罚行为。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要及时反馈检查动态信息,便于上下沟通。第二,省、市财政监督主管部门可对省、县和市、县联动检查行业和单位,分别实行统一从省市县抽调专人组成检查专班、统一开展检查、统一处理和上报的办法,以实现省、市、县优势互补,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规范联动检查行为,提高会计监督质量和效率,扩大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社会影响力。第三,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领导,从人、财、物等方面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全力支持。一方面要成立县级会计监督工作领导专班,加强对县级会计监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另一方面要从内部有关职能业务股室和单位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单位抽调专人,组成统一检查专班,统一开展检查,统一对问题进行分析、定性,统一处理和上报,以彻底扭转县级会计监督工作仅由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单打独撑而力不从心的不利局面,充分调动县级财政部门各职能业务股室和单位及社会监督机构参与会计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县级齐抓共管会计监督的格局,努力提升县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地位;再者,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从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以解决工作中聘请专业人员的工资和必要的交通费等费用支出。会计监督检查还要与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非税收入收缴、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检查结合起来,以做到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监督工作统筹安排、协调开展,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是完善检查制度,规范检查工作。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要对全国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长期规划,每年只安排对一个重点系统或行业开展监督检查,也只要求县级每年检查某一系统或行业1至2个重点单位,以便突出重点,减轻检查压力,提高检查质量和效果,真正达到检查一个系统或行业,规范一个系统或行业,提高一个系统或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增加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以及违纪违规问题统计表等检查表格,以便检查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减轻县级会计监督工作中的统计报表、工作总结、调研报告、典型案例等上报工作任务,让县级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有更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监督检查中去,提高会计监督检查效率和效益。
三是完善回访和公告制度,扩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影响力。一方面,要建立对重点被查单位的回访制度,使企事业单位能认真整改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和完善公告制度。如通过查前公告、查后公告、对会计信息质量较好的单位进行公告等方式,全面扩大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影响力。
为进一步促进财政部门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绩效,组织实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检查分股室(中心)自查和法监股检查两个阶段:
(一)股室(中心)自查阶段:从2020年2月25日至3月6日为自查阶段,各被查股室(中心)要按方案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将自查报告于3月6日前报法监股(电子版、书面各一份,内容包含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及股室(中心)管理职能所涉及情况)。
(二)法监股检查阶段:2019年3月9日至3月20日为检查阶段。法监股将对4个被查股室(中心)进行检查。时间安排:3月9日—11日采管股,3月12日—13日经企股,3月16日—3月18日综合股,3月19日—20日国库股(可根据各股室(中心)工作实际适当进行调整,节假日顺延)。
三、监督检查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检查的目标任务。
对内部各业务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了解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岗位设置是否做到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促进各机构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对检查组的具体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令第58号和《省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实施检查,做到事实清楚,数据无误,以确保检查合格、有效。
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不走过场。
接受法监股检查的股室(中心)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按要求提供各种资料和数据。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十四个方面的内容:组织机构人员和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经营目标或工作计划;内部独立稽核;岗位分设制度;印章保管;票据管理;网络审核;资金审签制度;登记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其他。
2.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1)预决算编报情况。是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按要求开展综合预算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严格部门预算审查,将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2)预算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机制,按照均衡性原则核批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批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监管;是否完善绩效评价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3)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是否健全完善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办法,全面清理、整合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预算资金;是否制定应急机动资金管理办法,预算追加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是否及时拨付,是否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建立项目库,项目的选择、实施、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4)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是否制定和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资金管理办法,对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中应由本级承担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不留缺口。
(5)乱发钱物问题。是否在部门预算编制审查中剔除不合规津补贴项目;是否强化决算审核,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规范津补贴相关政策。
(6)“三公”经费管理情况。是否认真执行调整压缩“三公”经费规定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等规定,严格控制支出总量,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是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全面规范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7)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各股室(中心)是否按要求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建立并有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处置及收入上缴机制。
特别说明:以上内容是省厅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总体要求,涉及具体股室(中心)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也可能根据检查情况选择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延伸检查。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一)检查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分工。
在监督检查的范围上,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由注重对下监督调整为强化本级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本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以及财政管理、财政改革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在监督检查的内容上,重点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缴入库、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各项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关注和检查带有全局性的、推动难度较大的财政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调整监督检查方式,注重检查实效
在监督检查的数量上,缩小检查面,年内突出抓好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权重部门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上,除保留必要的事后检查外,对一些重大资金、重大财政改革等事项,将检查切入的关口前移,事中实施不定期抽查,发现情况,及时纠正;在监督检查的协作上,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财经执法机构的沟通联系,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确保检查有序
调整部分检查处理程序,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第32号令)的规定,继续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同时,改变以往检查组直接与单位反馈意见的做法,减小检查组自由裁量权。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工作底稿带回,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制作分单位、项目的书面财政检查报告,初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召开检查人员会议集体讨论,统一违规定性和处理意见,并报财政局研究决定后下达财政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
四、完善监督检查与财政业务信息互通平台,实行信息共享
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收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基础信息、收支总额、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财政改革措施执行、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全面反映被查单位的管理全貌;建立检查信息全面报告制度,检查组对收集的检查信息要全部带回,深入分析,全面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有选择上报;建立检查与业务信息共享制度,财政业务科(股、室)在下达指标文件或办理重大支出拨款时,应同时将文件抄送或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财经监督检查机构,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和提出的建议,应及时反馈给业务科(股、室),为业务科(股、室)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补救、改进措施提供依据和参考;积极探索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乱纪问题进行披露的制度,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完善执法质量内部控制机制,提高执法质量
建立检查复核制度,在财经监督检查机构内部指定专门科(股、室)或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复核,加强对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证据、检查处理依据等合法性的复核;制订检查处理与处罚流转程序,建立起从制订检查计划、下达检查通知,到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立卷归档检查资料等一整套工作流转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建立重大情况事前报告制度,在检查中遇到重大阻碍或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和重大线索,检查组应及时向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报告,再由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领导视情向财政局领导报告。
县(市、区)财经监督检查机构作出的检查处理、处罚决定,应同时抄报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要加强审查,杜绝涉及财经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
六、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为全面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对重大惠民政策、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提出整合财经监督检查机构职能的意见。财经监督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财经法律法规,要掌握条款,加深理解,提高检查职业敏感性和违纪问题查处判断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检查信息的处理分析,充分利用检查收集的第一手资料,深入分析财经领域违纪问题出现的深层原因,找出日常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的办法和措施,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进一步培养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依法监督的工作作风,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坚持原则,为财政事业保驾护航。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关心财经监督检查机构队伍建设,充实监督检查人员,保证必要的监督检查经费。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支持配合财经监督检查工作,共同维护好我市良好的财经秩序。
七、20*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重点企业(单位)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检查;
(五)救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要求,推进集团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集团公司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月日至月日。
二、检查内容
各部室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责任内容”为准落实情况。
三、检查形式
(一)部室、子公司自查
各部室、各子公司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部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对照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中的“责任内容”逐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责任清单任务是否明确,责任是否清晰,是否达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
2.责任清单是否逐项落实到位(逐项简要总结落实情况);
3.“以案促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4.是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存在“”方面的突出问题;
5.落实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是否存在懒政怠政等问题;
6.部室、各子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7.学习部室、各子公司以及其他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情况自查报告。
(二) 现场检查
集团公司组织进行全面检查,对各部室、各子公司抽查。现场检查主要通过查阅会议记录、工作简报等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四、结果运用
集团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相关工作。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将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认真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结果运用。
1.全面检查结束后,纪检监察组将向集团公司进行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取得实效。Xx农场党委迅速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工作领导小组,纪委和组织部门为常设部门,具体负责《廉政准则》实施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监督查处等日常工作。
二、深入学习宣传,增强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意识和能力。把《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等方式,持久地学习宣传《廉政准则》,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提高对《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把《廉政准则》印发给全场每位党员干部,供大家时时处处学习;印发给每位学生,使廉政教育从孩子抓起、从学生抓起,形成“小手牵大手”的带动影响效应;把《廉政准则》张贴在机关的每个办公室,让《廉政准则》提醒、警示着每位党员干部;把《廉政准则》印发给每个职工,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要求全场各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宣讲辅导、座谈交流、专题讨论、谈心得体会、撰写学习感受、知识竞赛、考试测评、撰写理论文章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和把握《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使《廉政准则》学习教育入心入脑,使每位党员干部能自觉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自查自律和开展工作,使《廉政准则》成为全场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行为准则。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做好我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局重点检查二十个单位(名单见附表),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以被查单位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违规问题时,将向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报告有关情况,延伸检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
二、检查内容
(一)加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力度。一是强化对积极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企业的监督检查,关注财政投资的经济效益,确保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大对中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四是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及时反映其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范财政风险;五是服务房地产宏观调控,开展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可重点选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成本费用核算以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二)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需要,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医院、学校等单位会计信息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方式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区财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下设以为主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年月起至8月结束,为期5个月。
五、工作步骤
按计划检查时间,整个检查的开展分别为准备实施、全面检查、总结上报和考核评价四个阶段。
(一)准备实施阶段
月日-月日,成立检查小组,各检查小组针对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
月日-7月31日,按照工作要求,各检查小组分别对所检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提出整改意见。
(三)总结上报阶段
8月1日-8月15日,各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归纳,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撰写检查总结;各检查小组于8月15日前向全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材料,包括各检查小组形成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例、整改措施、检查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分析归纳等)和检查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等。
(四)考核评价阶段
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小组的检查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作的整体成效,检查工作的总体组织情况,对社会宣传工作情况,检查和处理处罚的力度和规范化,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等。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充分准备
加强管理,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明确工作重点,以高度责任感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对待检查。检查前要收集与被检查单位有关的资料,查前准备工作要做细做实,保证按计划完成检查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