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6 09:37:16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财务造假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现状
根据4号公告所涉及的十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如下:
1.2003年湖南某上市公司,据分析是天一科技,为掩盖其利用募股资金和银行贷款1.94亿元,转移账外买卖股票的事实,与其在当地的开户银行相互串通,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记存款1.31亿元,少记贷款7100万元,造成资产、负债均不实。
2.在2003年山西省的漳泽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违反了国家规定,累计提取了3965.8万元的“地方电力建设基金”,计入了生产成本。2003年末,发电厂以“能源基金”名义,将上述资金金额上交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将此笔资金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造成2003年生产成本多计了3965.8万元。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3.四川省天科股份于委托购买国债的名义,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深圳几家公司,实际用于股票买卖,截止2004年3月已损失1623万元。
2004年3月,该上市公司为掩盖上述委托理财损失,与其大股东控制的某公司签订了虚假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出资3000万元。受让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形成全部财产。双方在当月另签合作备忘录,约定原投资损失仍由上市公司承担,该上市公司未能将此重要信息对外披露。
该公司已被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称:2004年3月,公司将3000万元委托理财项目转让给成都博宏,实质是以受控证券投资账户内的1400余万元资产换取了3000万元无保障的债权,扩大了公司风险。同时,截止到2003年7月末,成都博宏仅归还100万元,涉嫌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2900万元,公司也以挪用资金罪举报前高管,根据整改公告显示该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外投资失控。
4.2002年,湖北武昌鱼公司的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金额共计1.07亿元,截止2003年12月底,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账面反映将1.07亿元全部预付给供货方,但截止检查日,该子公司实际收到2311万元的货物,其余款项均由供货方直接或间接付给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形成大股东占用资金8376万元。
5.南京熊猫在2003年11月,为了掩盖大股东占用资金的真实情况,向两家有限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均为4000万元的本票,上述两家公司将上述8000万元本票直接背书转让给该上市公司大股东,大股东用此款归还了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述交易在一天完成。上市公司替大股东出钱归还欠款的行为,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6.天津磁卡2003年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下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进行了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证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该公司在2005年4月29日《增补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其他业务利润的相关事项公告》中做了披露。
7.华菱管线这2003年进行了在建工程——连铸高效化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14410.93万元,已转固定资产(暂估)9019.72万元。而年报中只披露了当年完成投资额1270.53万元,少披露当年完成投资额1705.4万元,未披露已转入固定资产的9019.72万元,造成财务信息披露不实。
另一在建工程——以转代平工程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账上未记录投资完成情况,但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该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为期初余额7180.66万元,本期完成5839.06万元,已转固定资产13019.72万元。造成会计帐目和财务报告数字不符。
8.ST昌源在1996年~2001年期间,为多家公司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民币1.56亿元,港币3747万元。2000年以来,上述公司因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经法院判决应由ST昌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上市公司仅对应赔偿的贷款本金计提预计负债,对应赔偿的贷款利息1616万元一直未计提预计负债,造成利润不实,未计提部分占2002年当期损益的213.6%,根据其年报,该上市公司2002年利润总额微756万元,以《4号公告》所述公司应计提未提的预计负债1616万元,恰占213.6%,由此可见,当年利润为虚假数字。
9.古井贡1996年以来,未经国家税务局批准,与其全资子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致使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10万元,占当期损益的176%,2005年6月27日,古井贡公告,州古井销售公司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行与本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造成了2002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966万元,2003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
10.吉林敖东在2003年为其5家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总额为1.08亿元,该上市公司未在年报中披露。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格,法制观念淡薄。
(1)从法制建设的角度看,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和修订了不少财务法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法规没有制定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条文过粗,致使执行起来依据不足,可行性较差。
(2)执法不严,长官意志浓厚,虽然《会计法》对财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都做出了规定。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一些单位的行政领导的心中,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长官意志浓厚,全然不把会计法规放在心上,虚报瞒报,随心所欲,甚至是凭感情办事,关系比法大,权大于法,甚至会计人员也无法坚持原则。
(3)企业法制观淡薄。
2.企业内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从上述10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可见为10家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没有发挥很好的监督作用,大部分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查不出,即使有几家能查出的,也没有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基本不起作用,大都是按长官意志做帐,因此,企业一旦出现财务问题,很难查出。
3.注册会计师素质有待提高。
(1)是注册会计师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在审计工作中,不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办事。
(2)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不高,上市公司略施小计,注册会计师就查不出问题了。
4.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制度不完善。如果,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法规能够这样规定:凡在审计工作中遇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不予以指出的,无论是查不出,还是查出而不指明的,应该取消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五年。那么,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治对策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预防对策。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企业主管领导、企业高层及会计人员都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正确的企业发展观、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诚信观念。
(2)加强财会人员的法律教育。使每一个财会人员都了解财会法规,争当执行财会法规的模范。
(3)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财会人员,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业务水平,让他们能够熟悉会计和财务业务工作,减少由于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技术上的错误。
(4)深化体制改革,使上市公司运行正规化、国际化,以减少由于体制问题造成的财务造假的可能性。
(5)进一步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现行会计法规和制度都还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这也给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提供了可乘之机,要从根本上解决财务造假问题,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
(6)加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如建立企业内部牵制制度,严格费用支付的审批手续。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对策。
(1)严格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问题,对企业涉案人员和有关注册会计师实行经济制裁和法律制裁。
(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一旦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就通过媒体爆光,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从而,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誉。使企业不敢财务造假。
(3)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如建立监督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机构。及时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做出处分。
(4)建立注册会计师财务造假一票否决制。即一旦发现注册会计师参与和包庇财务造假行为则取消其执业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从此,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财务和审计工作。
当今企业经营管理所推崇的目标之一就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企业创造价值的经济活动也成为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的目标。但传统财务评价指标在考核企业创造价值的活动完成程度方面存在许多不足,许多学者在这方面做了改进。
美国财务学家罗伯特·希金斯(Higgins,1981)提出并发展了可持续增长率这一财务概念。希金斯认为,从财务角度上看,增长并不总是好的。快速的增长会使一个公司的资源尤其是财务资源消耗比较大,如果任其发展最终将耗尽企业的所有资源,使企业陷入严重的危机当中。所以,企业的发展应该以不耗尽企业资源为前提,在不耗尽企业前提下的最大增长比率就是可持续增长率。
八十年代末期,由美国思腾思特咨询公司提出了两个新型业绩评价指标经济增加值(EconomicValueAdded,即EVA)和市场增加值(MarketValueAdded,即MVA)。
随后许多学者对EVA进行了深入研究,比如说美国财务学家罗伯特·希金斯(1998)认为:EVA非常具有吸引力,因为EVA的存在将资本预算、业绩评估和奖金计划有机的结合起来。EVA有着许多的优点:首先,它考虑了资本成本,使经营者在关心收入的同时注重对资产的管理,可以正确地理解收入和资产的关系;其次,它既能反映企业真实价值的创造能力,又可以反映股东财富的增长,使得股东财富和市场决策联系在了一起。
阎达五、陆正飞(2000)从企业战略管理与和财务管理的不同视角,得出财务战略和财务战略管理都具有存在的意义,而且这种存在是相对独立的;企业总体财务战略可以分为快速扩张型财务战略、稳健发展型财务战略及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等三类;财务战略管理的逻辑起点是企业目标和财务目标的确立;财务战略管理的重心是环境分析;财务战略管理的环节包括财务战略方案的形成、实施和评价。姚文韵(2006)认为财务战略是为谋求企业资金均衡、有效地流动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地谋划,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顾菁(2008)认为公司财务战略管理,是指在公司战略统筹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以促进公司资金长期均衡有效的流转和配置为衡量标准,以维持公司长期盈利能力为目的的战略思维方式和决策活动。
随后财务管理专家根据可持续增长率与经济增加值的各自特点,将两者结合,提出了财务战略矩阵(也被称为价值创造/增长率矩阵),将其发展成为一种更加有效的战略财务分析框架。财务战略矩阵是综合分析企业价值增长程度的一种工具,它将价值的创造与企业的现金流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即在分析经济活动是否创造价值的同时,要考虑企业的现金流是否支持现在的经济活动,根据企业经济活动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财务战略。
二、可持续增长下的现金余缺分析
其一,可持续增长下的现金余缺界定。环境是财务战略产生的起点。因此,企业首要的任务是对企业所处的内外战略环境进行分析。但是由于企业所处的内部环境(企业能力、企业资源、企业核心竞争力等等)和外部环境(经济因素、市场规模大小、国家法律政策等等)变幻莫测,使得企业的实际增长率和可持续增长率在很多情况下不能完全相同,就会造成企业现金流的剩余或者短缺。
如图1所示,横坐标表示可持续增长率大小,用SCR来表示;纵坐标表示企业实际增长率大小,用R来表示。在区域1内可以看到企业的实际增长率小于可持续增长率,也就是RSCR,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现金短缺。这说明企业现行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下的现金流不足以满足企业实际增长所需要的现金,企业资源比较匮乏。因此,企业需要进行外部筹资,更多地利用负债和股票,大量筹措外部资金,是为了弥补内部积累相对于企业实际增长需要的不足。
其二,价值创造/增长率矩阵的现金余缺。在财务战略矩阵中,横坐标表示为实际增长率与可持续增长率之差(即R-SCR),纵坐标即为EVA(EVA=ROIC-WACC,其中ROIC表示投资报酬率,WACC表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如图2所示,通过分析每个区域中经济活动是否创造价值、企业现金流是否支持该活动,将整个区间分为四个区域,并且每个区域都有自身的特点。企业应根据每个区域的特点进而选择与之适合的财务战略。
区域1:R-SGR>O,即实际增长率大于可持续增长率,企业现行经营政策和财务政策下的现金流不足以满足企业实际增长所需要的现金,出现现金短缺。ROIC-WACC>O,即投资报酬率大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以使得企业价值增加。所以,区域1可定义为增值型现金短缺。区域1属于增值型现金短缺,高速成长型企业往往属于这一类型,也就是企业现行的经济活动使得企业价值增加。但是这类企业往往会面临一些现金短缺的问题,现金流不足以支撑企业现在的发展规模。如果没有充足的现金流作为基础,出现资金短缺,企业的长远发展就不会长久。因此,企业的财务战略应该实行扩张型财务战略。
所谓扩张型财务战略是指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在这种财务战略下,为了使企业快速扩张、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企业必须从外部筹措资金、内部利润留存等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配合,以保障企业快速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l)提高经营效率,努力提高收入,增加现金流入。同时,采取措施降低产品或服务成本,使收入和成本之间、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之间保持适度的平衡。(2)通过缩短产品生产周期、以经营促生产等方法加快资金循环,提高资金周转率。用最低限度的资金来保证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发展。(3)通过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手段,充分利用外部资金。外部融资要控制好股权和债券的比例,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还要科学制定融资金额。如果融资金额过大带来的成本超过了企业创造价值的增加,融资也就失去了意义。(4)减少股利支付从而减少现金流出,用支付股利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会创造更多价值。
区域2:R-SCRO,即投资报酬率大于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以使得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区域2可定义为增值型现金剩余。
属于增值型现金剩余的企业往往是成熟型的企业。成熟型企业既能创造价值又有现金剩余,但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并没有完全发挥,如果企业想保持经久不衰,就应该将现金剩余充分利用,使企业价值获得长期增长。具体可采取的措施包括:(1)实行投资多元化。就是将资金有选择地分散投资于多种领域。它能够使企业的闲置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使企业得到不断的发展壮大,增加企业价值,同时可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2)实行并购扩张战略。并贴扩张一般以企业产权作为交易对象,并以取得被并购企业的控制权为目的。它可以以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作为实现方式,这样既使企业剩余资金得以利用,又扩大了企业规模+(3)将现金盈余用于企业内部。这部分现金盈余可以用来购买更先进的机器设备、提供企业人员待遇、对各种岗位进行培训等,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4)将剩余资金用于分配股利。因为企业收益情况的信息可以通过股利传给股东,所以股利的分配或提高可能给股东传递公司创造未来现金能力的增强,可以维护公司形象,增强股东信心,提高股票市价,增加了企业价值。
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国内外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舞弊案件层出不穷,受到世人的空前关注。财务造假主要是指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编制不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漏报、错报事项或者交易及其他具有重要性的信息、将不实交易入账、使用不当的会计原则处理交易或事项的一种舞弊行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参与者,其财务造假的影响巨大,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使资本市场失去应有的功能,上市公司所的财务数据是连接资金所有者和上市公司的纽带,决定了整个资本市场能否有效的运转。如果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是通过造假得来,就会使市场失真、不灵,内部交易横行,市场参与者会不知所措,资本市场就失去了其根本的作用。不过其最直接、最突出的社会危害是导致资本市场中成千上万的中小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造成社会的不稳定甚至动荡。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的剖析以及其对策很有必要。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机和原因
由于财务造假会给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带来经济利益和好处,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或多或少的财务造假行为,可谓乱象丛生。所有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几乎都是通过财务报表粉饰来达到造假和欺骗的目的。上市公司要进行财务造假,都会请经验非常丰富的会计师来操作,但是总是难免留下一些蛛丝马迹,只要相关执法部门有决心查处,总是能查出来的,其实很多的财务造假手法并不是特别高明的手段,只是没有被公开罢了,大多是一些简单的“会计数字平衡游戏”,
在现在的诸多文献中,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或舞弊的动机所进行的研究论文浩如烟海,实务界的案例也是层出不穷。其中最具有概括性和代表性的理论,是由现任美国会计学会会长W.Steve Albrecht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
2013年,学者Daniel Holland,Chad Albrecht,Ricardo Malaguen~o,Simon Dolan,Shay Tzafrir共同发表了题为《论权力在财务报表造假中的角色》(The Role of Power in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 Schemes)的学术论文,阐释了造假者是如何利用这种“权力”或“能力”(Power)来召集同谋加入财务造假活动的,并在舞弊三角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模型来解释一个人如何影响另一个人来加入造假集团,同时对未来的进一步研究财务造假提出了其观点和主张。
按照目前比较主流的“舞弊三角理论”(The Fraud Triangle Theory),大多数在工作中舞弊的人不是职业罪犯,并且通常是无犯罪史的、受人信赖的员工 (Most people who commit fraud at work are not career criminals and often are trusted staff with no criminal history)。 著名犯罪学家唐纳德称一个普通人进行欺诈要有三个关键因素,它们分别是:动机、合理化因素和机会因素。
The Fraud Triangle(见下图)称为“舞弊三角形”,由“压力因素”(Pressure or Motivation)、“机会因素”(Opportunity)与“合理化因素”(Rationalization)构成,
其中,“压力因素”可能是源于让公司的财务业绩显得更好看以取信于潜在的债权人或取得某一个商业机会。“机会因素”可能是审计机构存在审计程序上的漏洞,让上市公司有可乘之机。“使行为合理化(合理化因素)”可能是上市公司或个人认为:舞弊是合理的,因为其收入过低,或其家庭需要它,但他们会在任何人发现舞弊之前克服困难并马上改过来使外界无法察觉。显然这个是上市公司或者个人为当下的财务造假行为找一个求得暂时自我安慰的接口罢了,即使明知以后有可能会东窗事发。
后来四大事务所之一的KPMG又指出了另外三个因素,本人分别称为:领导力、重要的人(家人、朋友)、组织文化。
在舞弊三角理论的基础上,学者丹尼尔霍兰德及其合作者在他们的论文《论权力在财务报表造假中的角色》一文中指出:“压力因素在上市公司寻求财务造假的同伙时起了最关键的作用,身居高位的人通常有能力向其利益目标(即同伙)施加压力,为了说服潜在同谋者,其通过未来提供对方想要的利益或对大额报酬进行承诺,包括有价的股票期权、其他类型的权益支付工具甚至是升职。典型的财务造假都是自高层向基层发展的(top-down),当这些利益诱惑不能起很好的作用时,财务造假的谋划者会向员工施加其他的压力,甚至是威胁。最终,这样的权力(Power)可能就被利用于向造假谋划者所信任的朋友或同事施加压力以使其参与到财务造假中”。针对此,他们提出了一种“双边互惠模型”(Dyad Reciprocal Model),见图2。
会计行业有一种说法,叫做100个会计师有101个核算结果。即使是每个会计师都是相互独立地编制某个公司的财务报告,每个人的结果仍然很可能是不一样的、甚至会有很大的区别,另外多出的一个结果是事务所做的,如果公司财务造假“欠佳”,事务所会可能还会帮公司一把。1000个人有1000个哈姆雷特,这是文学的观点,竟然被扭曲成了会计的观点,会计是一门科学,是严谨的学科,一般来说,科学研究的结果应该符合“可复制”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别人按照你的方式去做,要得到相同或高度一致的结果,否则必定会有问题。会计的“人为判断”就留下了作假的空间,而人性总是会利用这一点来进行操作。这一个标准,应用于会计行业,就是“让任何会计人员来做账,都应该能得到一样的账务处理”,这么说不是为了扼杀会计的职业判断,而是因为当下会计处理的“妖风”太盛行。
几乎可以讲,财务报表上除了货币资金项目以外,没有一个正确的数据,当然货币资金也是可以造假的,如果银行配合的话。现行会计核算制度属于“应计制会计”,这就给企业的人员留下了大量的可操纵空间,这样的会计制度给了会计人员太多的人为判断自由,所谓盈余管理就是这样,其实根本就是进行利润造假,即使事务所觉得不合理,也没办法,只要不是非常明显的财务违规,都可以强加上“认为判断”的幌子。
实际上,企业的会计人员很少有主动进行造假的,有大部分都是被企业的领导者或者会计负责人指使的,如果不照办可能饭碗不保。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比如避税、偷税漏税等。实际上,要想成为做账高手,就必须非常熟知企业的业务流程,做账的基础是公司的业务,账只是对业务的反映,所以一定不能寄希望于通过纠正会计处理来纠正不合规的业务,这样是本末倒置的。
会计似乎总是伴随金融危机,比较早的是上个世纪美国的股灾引发银行挤兑的事件,当时公允价值还没有大行其道,结果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却遭到了挑战,比如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的情况下,老百姓把钱存入银行,银行自然会把这些存款拿去投资股市,股灾来了以后,当时100美元的股价一下跌到了50%以上,而老百姓都去银行提钱时,银行不得不把手头上已经快跌到谷底的股票投资尽数出售,显然入不敷出了,于是银行在挤兑中倒闭了。在当时,会计的历史成本计量收到了诟病,说是没有反映投资价值,没有反映经济现实(Economic Reality),在以后的会计改革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登场,大行其道,未实现的投资价值的上升也要计入利润表,至于之前对历史成本原则的颠覆,是不是美国式阴谋就不得而知了。然而,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公允价值却成了帮凶,配合大量的创新金融工具,可是公允价值并没有因此而退出历史的舞台,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让会计信息失去了认为“可靠性”的根基,因此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有必要谨慎考虑。正如之前所述,寄希望于会计处理来规范业务,是没有前途的,会计成了上市公司的作案工具,因此有学者(刘峰)认为,会计成了“替罪羊”。
从监管者角度来讲,其不作为也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一个重要原因,本人认为,财务造假问题光靠道德约束来解决是没有前途的,面对金钱的诱惑,即使明知犯法,造假主体也会铤而走险,更不用说是在造假成本太低的情况下了,相关部门如证监会和法院应该加大处罚的力度,并严格执行。
总之,财务造假或舞弊的最根本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应计制会计存在大量的会计判断,给财务造假留下了合法的空间;其二,对财务造假的处罚不够严厉,造假成本太低。
参考文献:
[1](美)阿尔布雷克特(Albrecht,S.)著,李爽等译.舞弊检查[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参考文献:
[1]黄继好.论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J].理论界,2004(10).
[2]陈冰.会计法律责任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6:35.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虚假信息问题连续暴露出来,一些上市公司因为虚假报告或者会计信息造假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和停牌。这可能只是会计造假的冰山一角,但是足以说明盈余管理的普遍性。而我国的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专业素质、识别能力往往不够,通过盈余信息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和前景成为影响中小股东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正确地把握盈余管理的概念,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不仅能使投资者更深刻地理解其披露的盈余信息的内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丰富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对解决绩效评估与报酬计划、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笔者正是基于此选择这一命题,希望通过本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探讨,能对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所益处。
二、文献回顾
(一)盈余管理动机方面
佟岩、王化成(2007)认为控股股东通常使用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收益(包括私有收益和共享收益)。研究发现,当控股股东持股在50%及以下时,更多的通过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结果降低了盈余质量。而当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0%时,结果恰好相反。
陆正飞、魏涛(2006)通过实证研究表明,配股公司在配股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无后续融资行为公司配股后业绩下滑且操纵性应计利润在配股后发生反转,这为配股前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提供了直接证据;有后续融资行为公司在配股后仍进行盈余管理以继续尽可能维持较高业绩。
孟焰、张秀梅(2006)选取了2001-2004年147家因关联交易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建立模型实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发现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是关联方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股权集中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较为复杂;资产规模越大的关联方利益转移的程度越高。
赵春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减值前亏损的公司存在以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亏顿,另一方面是为了进行“大洗澡”。
杨旭东、莫小鹏(2006)研究了新配股政策出台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他们认为,第一,配股政策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第二,不管配股政策如何变化,上市公司始终存在着通过盈余管理来避免亏损的动机。论文参考。
代冰彬、陆正飞、张然(2007)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计提动机。很多研究已发现减值准备的两种计提动机: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但本文发现,稳健性因素也能影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张昕(2008)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是否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当年亏损或下一年亏损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确会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当年扭亏为盈或调低利润,为下一年度扭亏做好准备。因此审计师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第四季度的财务数据应该高度关注,并提高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鉴别能力。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
叶建芳、周兰、李丹蒙等(2009)对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较高时,管理层会将较大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为了避免利润的下滑,管理层往往违背最初的持有意图,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短期内进行处置。因此,在初始划分时,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于李胜(2007)通过研究发现,新准则中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稳健性,并且由于财政部在准则衔接期政策实施得当,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突击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从而未出现上市公司“赶集”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
吴战篪、罗绍德、王伟(2009)检验了2007年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现象,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确认为损益,并对其进行及时、透明的表外信息披露。
(三)盈余管理本质探究
宁亚平(2005)研究了盈余管理本质,他认为“盈余管理”一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批判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盈余管理活动是欺诈性行为,它使得财务报表反映管理层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业真实业绩表现,从而损害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第二,由于盈余管理旨在欺骗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它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动;第三,盈余管理具有使财富在利益相关方重新分配的作用或效果。论文参考。
吴联生(2005)认为,会计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是两个相互影响的环节,会计域秩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评价标准。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为会计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它除了关注会计规则的执行行为以外,还应将会计规则的制定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即研究在采用不同原则、方式和程序所制定而成的会计规则下的不同盈余管理行为。
周铁、罗燕雯、荆娴(2006)通过分析两种广泛采用的应计利润计量方法发现,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这些方法产生的计量结果与因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应计利润不存在完全的相关性。他们探讨了由此而产生的计量偏差及对判断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三、简要评述
以上《会计研究》论文文献主要是从盈余管理动机、盈余管理本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下会计政策选择等对盈余管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纵观上述文献,可以得出盈余管理作为公司的一种财务管理手段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但是,主要是对于盈余管理动机的阐述以及就某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盈余质量影响的研究,并没有深入探讨出避免企业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以此提高信息质量,树立投资者信心。论文参考。为此,笔者认为在以后研究盈余管理时,应注重对盈余质量的研究,探讨出更多更好提高盈余质量的建议和政策,寻求出满足市场和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盈余管理衡量标准,避免企业将盈余管理转变成调控利润的手段,以此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代冰彬、陆正飞、张然.资产减值: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7(12)
[2]高雷、张杰.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8(9)
[3]宁亚平.盈余管理本质探析.会计研究.2005(6)
[4]陆正飞、魏涛.配股后业绩下降:盈余管理后果与真实业绩滑坡.会计研究.2006(8)
[5]孟焰、张秀梅.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关系研究.会计研究.2006(4)
[6]佟岩、王化成.关联交易、控制权收益与盈余质量.会计研究.2007(4)
[7]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会计研究.2009(6)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一)原始凭证失真。很多企业据以入账的原始凭证审核流于形势,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仍据以入账,还有的甚至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二)财务账目失真。有的企业不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使用会计科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三)会计报表失真。利用报表编制技巧和会计制度的缺陷,对外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这是一种较为泛滥的会计信息作假方式,其危害性也最大。
(四)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表现在少计、漏计成本费用或虚列、多列成本费用。
(五)企业业绩失真。大多数企业都存在粉饰业绩,逃避责任的现象,费用、资产损失等潜亏挂账。
(六)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对账外账、“小金库”已检查多年,国家三令五申,仍屡禁不绝,手段也愈加隐秘。形成账外账、“小金库”的渠道主要有:各种手续费收入、房租收入、大额存单的利息收入、资产变价收入、虚列费用套取现金等。
二、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一)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国家的宏观调控
会计信息失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基础数据。会计信息失真会误导国家在宏观调控上决策的失误。比如 目前 普遍的虚增利润,就会导致国民收入超量分配等不良后果。同时,失真的会计信息掩盖了许多经济问题 ,国家不能及时的制定政策解决,一旦问题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会计信息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虚增成本,多列费用,截留收入是 企业 惯用的偷税漏税手段,因为虚假的会计信息,国家每年损失巨额的税收收入,不利于国家以税收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也阻碍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
(三)会计信息失真导致资源浪费,信用危机
虚增利润,粉饰业绩,把投资列入问题企业,导致了银行、广大投资者与股民的巨额损失,也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导致信用危机。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使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得不到资金,延缓了它们的 发展。
(四)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弱化了其竞争能力
企业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财务分析 ,这才能知道公司的现状,对公司的财务分析是建立在对公司会计资料分析基础上的。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失真的分析结果,企业以其作为经营决策的 参考 无疑是危险的。失真的会计信息成为企业帐目上的漏洞。
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一)会计法规、准则、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制度是一个多重的、系统的博弈的结果,是相关的利益集团力量“均衡”的结果。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我国的会计制度在时间和空间上都缺乏一个充分博弈的过程,我国的会计准则,法规的制定总是滞后于会计问题的出现,使会计工作特别是会计核算中遇到的新问题无明确规定,不同的人对此又有不同的理解和计量 方法 ,给企业的经营者操纵会计信息以可乘之机。
(二)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原因
企业外部的资源所有者将其拥有的资源委托给企业经营人员经营管理,并对人进行监督和控制,所有者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称为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同时为委托双方所使用,但是会计信息是由人编制的,人通过向委托人提供会计信息来解除对委托人的受托责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会计造假的诱因之一。
(三)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弱化的原因
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制度,现代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先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薄弱、观念弱化、监督手段比较落后,主要集中在事后稽核、会计检查上,定性检查的多,定量检查的少,工作缺乏规范。另外,会计监督运行体制制约了监督职能的正常发挥。
(四)外部会计监督失效方面的原因
外部会计监督包括政府部门会计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政府监督方法过于行政化,不注重市场化,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在巨大监督成本的制约下,无法解决信息质量所存在的问题。
(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业务水平较低,造成会计信息质量低
有些不具备会计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业务不熟,对会计核算的原则、方法认识不全面,实际操作中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导致会计核算资料不真实。
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完善和创新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利用最新的理论成果去检验准则体系,以确定哪些准则过时、哪些准则内容需改进、哪些问题准则尚未涉及,并按轻重缓急逐一解决。更重要的是,准则制定机构要允许和鼓励用户参与准则的制定,维护准则的中立性。要继续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体系。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存是我国的明显特色。
(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企业内部控制
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一是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责、权、利,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二是理顺委托方和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国有股产权主体虚位问题;三是通过权利分配、权利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四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
(三)促进相关主体认真学习 ,提高其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修养
目前在会计领域中造假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撼动了会计诚信基石。如何重塑会计诚信,遏制会计造假,不仅要加强法律、制度和规则建设,而且必须积极倡导诚信精神,建立会计诚信体系,才能提高会计诚信度。
1 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2.1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前提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享有不同的信息。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会直接参与公司的运作管理,并控制着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且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多数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则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能违反诚信原则,向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2 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低是会计失信的动力
在当今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其中就包括高额的民事赔偿,往往令违法者赔得血本无归。在我国,《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规定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但没有提到民事赔偿问题,难以使违规者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正因为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这就为不法分子“冒天下之大不韪”添加了动力。
2.3 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诚信危机的直接原因
注册会计师在客观上需要他们维持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保护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但是,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却使我们大失所望。不论是安然事件,还是银广厦事件,莫不与独立性问题相关。审计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就没有审计。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通常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和会计咨询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丰厚的咨询收入,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独立性,从而也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必然。
2.4 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较突出的问题。第一,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集团公司绝对控股,股东大会就成了大股东会议,由大股东说了算,这样就很难保证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二,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三,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这种公司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
3 会计诚信缺失的对策
3.1 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
建立会计信用中介机构,审核供给者的诚信度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并据此评出信用等级,这给了诚信供给者一个展示自己的机会。完善会计信息的供给制度,这包括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会计信息的审核和对供给者的监督,以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
3.2 建立民事赔偿机制,提高会计失信成本
建立民事赔偿机制目的在于抑制供给者获取不正当得益的愿望,如果供给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者可以起诉供给者,要求惩罚并给予赔偿。同时,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3.3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3.4 注重会计文化建设,培养会计诚信氛围
会计文化的建设是培养会计诚信的根本。会计文化主要指会计人才培养、会计实务操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等与会计相关的各类人员的教育上,注重诚信与道德品质方面的培养、考核和评价。此外还需与企业诚信、个人诚信建设相结合。
3.5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会计诚信建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必须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企业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为此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
总之,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会计执业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立身之本,所有会计人员只要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一定会建立一个信息和信用有机统一的会计诚信环境,摆脱目前所面临的会计诚信危机。
(1)超前性。在论文选题前,要选择具有前瞻性的题目,即对我国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题。
(2)实用性。我们在做论文写作时切忌空谈,切忌重复已过时的东西,要选择工作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新的见解。
(3)时间性。特别提醒撰写会计方面论文的同学,由于20__年财政部颁布了现行会计制度,因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注意参考20__年以后刊物发表的文章。如:写会计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学注意。自从现行制度颁布后,从制度层面已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杜绝了,建议这方面的论题就不要再选了。
(4)观点正确。论文写作时,其观点不要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相违背。
(5)论题要严格限定在会计、财务、审计和会计电算化方面;或写财务会计专业与其他学科交叉方面的论题。如:“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活动的影响”等。其主旨必须体现出财务会计专业的内容。否则就离题了。
二、构思
1、选题
(1)不是所有刊物发表的题目都适合我们写。因为会计专业本科论文完成字数要求在8000至10000字之间,而有些发表的论文题目写作字数达不到我们规定字数要求,故并不适合我们选用。
(2)若写与会计专业实践相结合方面论文时,要突出所学财务会计专业理论与方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离开这一指导作用,论文将变成调查报告或工作总结。
(3)要注意审题。有的同学为了追求题目新颖,确定题目时,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况。如:有的同学把题目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我们知道,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有关部门没有出整的规定,该题属于探讨性问题,更无从在此基础上创新了。
(4)论题要有探讨价值。论文的写作要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或解决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对象,如:“浅谈我国的财务分布报告”。该题针对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对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分布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一定参考价值。相反,有一些同学《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类题目写起来很空,又没有实际内容。因此,建议同学们不要选择这些题目作为论文来写。
2、写作过程
一旦确定题目后,就要开始写作了,写作的时候要注意:
第一,确定题目;围绕题目搜集有关资料;第三,对相关资料进行筛选;第四,根据筛选后的资料确定论文提纲,在提纲中把自己的观点融入其中;第五,依据详细提纲开始论文写作。
同学们在收集资料时,可以到北京图书馆查找一下刊物:《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导刊》、《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中国农业会计》、《现代会计》、《天津财会》等,还可以参考各财经院校学报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文章。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题目和内容要一致。如:有的同学在写“试论企业内部控制”一题时,夹杂了许多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内容,表现出题目与内容相脱节,从而消弱了主题。
(2)论文结构要严谨。论文提纲确定后,要看看其结构是否合理。举例说明:“试论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一般结构应为:
审计风险的定义。进行各国审计风险定义比较,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审计风险的特征。对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审计风险的控制。主要把控制审计风险的步骤写出来;审计风险的防范。把防范的主要措施写出来。举例:例如,在防范审计风险方面,现行会计制度中那些不够规范的方面还需改进,怎样改进。国际上成功范例给我们的启示。
(1)超前性。在论文选题前,要选择具有前瞻性的题目,即对我国职能部门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时有一定参考价值的论题。
(2)实用性。我们在做论文写作时切忌空谈,切忌重复已过时的东西,要选择工作中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现实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新的见解。
(3)时间性。特别提醒撰写会计方面论文的同学,由于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现行会计制度,因此,我们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注意参考2001年以后刊物发表的文章。如:写会计信息失真方面的文章同学注意。自从现行制度颁布后,从制度层面已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杜绝了,建议这方面的论题就不要再选了。
(4)观点正确。论文写作时,其观点不要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定相违背。
(5)论题要严格限定在会计、财务、审计和会计电算化方面;或写财务会计专业与其他学科交叉方面的论题。如:"税收筹划对企业理财活动的影响"等。其主旨必须体现出财务会计专业的内容。否则就离题了。
二、构思
1、选题
(1)不是所有刊物发表的题目都适合我们写。因为会计专业本科论文完成字数要求在8000至10000字之间,而有些发表的论文题目写作字数达不到我们规定字数要求,故并不适合我们选用。
(2)若写与会计专业实践相结合方面论文时,要突出所学财务会计专业理论与方法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离开这一指导作用,论文将变成调查报告或工作总结。
(3)要注意审题。有的同学为了追求题目新颖,确定题目时,出现了自相矛盾的情况。如:有的同学把题目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创新"。我们知道,对于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有关部门没有出整的规定,该题属于探讨性问题,更无从在此基础上创新了。
(4)论题要有探讨价值。论文的写作要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定或解决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为对象,如:"浅谈我国的财务分布报告"。该题针对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对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企业财务分布报告》征求意见稿有一定参考价值。相反,有一些同学《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加强成本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类题目写起来很空,又没有实际内容。因此,建议同学们不要选择这些题目作为论文来写。
2、写作过程
一旦确定题目后,就要开始写作了,写作的时候要注意:
第一,确定题目;围绕题目搜集有关资料;第三,对相关资料进行筛选;第四,根据筛选后的资料确定论文提纲,在提纲中把自己的观点融入其中;第五,依据详细提纲开始论文写作。
同学们在收集资料时,可以到北京图书馆查找一下刊物:《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财务与会计导刊》、《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中国农业会计》、《现代会计》、《天津财会》等,还可以参考各财经院校学报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文章。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题目和内容要一致。如:有的同学在写"试论企业内部控制"一题时,夹杂了许多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内容,表现出题目与内容相脱节,从而消弱了主题。
(2)论文结构要严谨。论文提纲确定后,要看看其结构是否合理。举例说明:"试论审计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的一般结构应为:
审计风险的定义。进行各国审计风险定义比较,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审计风险的特征。对特征进行详细说明;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对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逐项分析;审计风险的控制。主要把控制审计风险的步骤写出来;审计风险的防范。把防范的主要措施写出来。举例:例如,在防范审计风险方面,现行会计制度中那些不够规范的方面还需改进,怎样改进。国际上成功范例给我们的启示。
一、识别虚假会计凭证,对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虚假会计凭证是会计信息虚假的基本构成因素和基础。二是在虚假会计凭证的背后隐藏着重大违规违法问题或重要犯罪线索。三是审计人员对虚假会计凭证的识别,关系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控制,因此在审计工作的实践中,审计人员必须要重视对虚假会计凭证的识别与查处。
二、伪造会计凭证的目的
违纪、违法、违规的单位或部门伪造会计凭证目的,一是隐瞒利润,偷逃税款制作假凭证来虚增成本。如假造工资表等增加成本支出。或是将财经法规、会计制度中不能报销的发票,变换成可报销的汽油、修理、印刷费等发票。二是为了完成本年度利润指标作假凭证来虚增利润。如随意开具销货发票,编造虚假销售,从而虚增应收账款。三是开具各种假发票套取现金,用于支付各种不合规的开支。四是将国有资金转化成投资兴办的有个人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中牟取利益 ,而制造假凭证。五是为形成小金库或小团体私分公款制造假凭证。可见虚假会计凭证是审计工作的大敌,审计人员要做到对虚假会计凭证进行准确识别,而必须掌握识别虚假会计凭证的特征。
三、虚假凭证的特点
一是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日期、数量、单位、单价、品种、规格、收款人、填写不规范,或干脆不填写,金额一般某个整数,收款单位印章不清楚等特点。
二是日期与发票的连续号码不相称,同一个单位开出的同一种发票,日期在前的号码却在后,日期在后的号码反而在前。
三是自制的奖金或其他各种补助费表上领取人签字的字迹差不多,或一人代领多人,或人事工资部门下达的工资单与财务部门实际发放工资单不一致。
四是发票 内容与相对应的科目不对应。
五是大量的发票与该单位的正常业务不符。
六是审批手续不齐全,有的是财务人员自行审批,有的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购买物品无保管验收人签字等特点。
七是内容、金额、时间、收入、支出违反一般常理规定等特点。四、识别虚假会计凭证的方法
一是在理念上,审计人员应做到凭借职业敏感大胆地假设联想,并能够集中精力仔细查阅凭证,不要因资料多等原因而急躁,确信自己在头脑中能够记得很多,要知道,如能进入审计状态,自然会前后联想,融会贯通,审计效果会较好。
二是在查阅大量的凭证中要有侧重,应确定好是重点审计,详细审计还是抽样审计等方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一般来说,对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资金数额不大,凭证数量较少的单位,而审计时间又允许的话,可对凭证逐一进行审计;如:日前,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规模不大,专项资金较多,财务管理不仅混乱的股份公司进行审计时,对该单位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逐一进行了审核,就发现了有些记账凭证所附现金支票上所盖法人印鉴的数码不一致,经过核实,结果查出是该单位出纳员私刻了法人印鉴,并用此印鉴多次取现金不入单位账,挪用公款严重的违纪问题。若对凭证数量较多的单位,而时间又允许的话,可进行重点审计,重点审计,应该以业务发生的时间和金额为重点,时间的重点应放在年终或该单位重大事情的前后月份;金额的重点应放在连续大额,或几笔金额相加是一个大的整数上。
三是通过审计发现一些有疑问的凭证后,进行一套系统的核对。
第一,直接核对询问。即直接向财务、经办、审批人员及其有关人员提出询问,请其解释,直到解除疑点为止,但不要多说,尽量让对方多说,寻找突破口,一项经济业务的凭证签字人可能知情,也可能不知情,假凭证更是如此,先找谁,后找谁只能灵活对待,但有一点必须做到,单独核对询问。
第二、走访,座谈核对,当场取证。即有针对性地走访有关单位或找有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取得第一手资料,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证物核对。也就是对所怀疑有问题凭证上标明的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来查看实物,看是否真实,核对可分买方或卖方,无论同哪一方核对,在核对前做到心中有数,对核对的实物要有一定的了解,以防张冠李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