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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公司主要从事生猪、牛、羊定点屠宰(二级),畜禽加工及销售,生猪、牛、羊、鸡、兔养殖;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普通机械、电器设备、电线电缆、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部件;废旧物质收购和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等业务。注册资金___万元,企业性质属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___人,其中:大学学历__人、中专学历__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___人。___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多次被评为___“消费者信得过企业”、___“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十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纳税大户”、“先进私营企业”和“商贸工作先进集体”;是___盘大盘强和重点保护私营企业之一,是我县畜禽养殖龙头企业。
___集团有强大的发展后劲和品牌优势,一直以“诚信、高效、务实、奉献”企业精神,奉献社会,回报大众。以“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论,盘大盘强威旺,使企业成为__畜禽养殖、食品开发的重要支撑,为发展和繁荣__地方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董事长___先生,生于____年x月,清华大学MBA毕业(工商管理课程),____年x月入伍,____年x月复员到___公司工作。具有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精神的___,于____年x月停薪留职创业,现任__政协常委,__工商联副会长,__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__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__公安局执法监督员,__市五金商会会员。多次被评为__“先进私营企业厂长(经理)”、“工商业联合会优秀会员”、“光彩事业家”和__市“下岗创业再就业明星”等荣誉。___是一位讲诚信、善经营、懂管理、富于实干精神的企业家。____x有限公司在他的带领下,不断引进先进的现代企业制度,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构筑优良的企业文化,坚持“优质、高效、诚信、服务于顾客”的经营方针和“质量是金,服务是心”的经营宗旨,团结拚博,与时俱进,不断致力于向新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建成一支具有高度敬业精神、高效创新精神、高效团队精神的员工队伍,以食品生产加工为龙头,打造“__牌放心肉”品牌,营造出超时代风格的一流产品,建立高品质、高水准的__综合型企业。
(二)、企业法人信用情况
公司一向讲信誉,守合同,目前在中国银行__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__联社有信贷关系,在与银行交往过程中,从来都是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本金。与经营客户订立的合同履约率为100%,多次被有关部门评为守合同,重信誉的单位。被中国银行__市分行评为AA级企业,重庆市信用联社评为AAA级企业。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可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盘大盘强企业,开发新的项目,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现向农发行申请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由于公司经营项目好,效益可佳,具有充足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公司承诺,一定按期偿还贵行贷款和利息。为此,__公司完全有实力偿还贵行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短期贷款,保证贵行贷款的安全性。
(三)经营设备及证照情况
经营证照齐全,公司在__城区建有二级畜禽屠宰加工厂1个,是___猪、牛、羊定点屠宰和生猪收购与销售的重点企业,拥有国家标准二级
机械化屠宰厂,先进的冷藏设施,年可屠宰生猪__万头、牛羊__万头(只)、兔___万只。拥有肉猪饲养场和小型种兔场各1个。
(四)资产负债及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从事畜禽养殖和加工、猪牛羊定点屠宰、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和外销等业务已经__多年,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2005年,该公司出栏肉猪____x头、肉兔x万只,宰杀并加工猪牛羊兔__万头(只),年销售额____万元,实现利润___万元,上缴税金__万元。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04年2005年
总资产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流动负债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利润
负债率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
销售利润率
总资产利润率
(详见__年财务报表)
(五)企业两年的信用等级及贷款本息情况:
本司现在中国银行__支行、___农村信用联社有信贷关系,都是按期偿还了本金和当期资金利息,被中国银行__市分行评为AA级企业,__市信用联社评为AAA级企业。
二、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预测情况
(一)__优质肉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建设规模:年出栏优质商品肉兔___万只,拟建种兔场、优质商品肉兔示范场各一个和养殖小区的专业户___户,具体在__、__、__、__、__、__等六个移民镇和__、__共8个乡镇实施。
2、总投资:控制在____万元;
3、筹资方案:申请产业投资补助___万元,自筹___万元,贷款___万元,农户投入___万元,具体以财务评估为准。
4、项目运作模式:公司+小区+农户。公司负责提供种兔、技术服务和回收产品。
5、___优质肉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2003年12月23日投资__万元竞标购买___公司位于___镇___的饲养场。该饲养场占地__亩,其中拥有土地使用权__亩,房屋建筑占地__亩,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房屋建筑主要为饲养圈舍、饲料加工房和饲料仓库等,拟用于年出栏优质商品肉兔__万只示范场建设所在地。
(2)2005年4月投资__万元在___公司新建日治理饲养粪水____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已于2005年10月投入营运。
(3)2005年5月投资___万元租用原___酒厂后,再投资53万元(含土建和饲养设施设备)改建为种兔场,现存栏饲养新西兰、加利福利亚、比利时种兔____多只。该饲养场占地20、9亩,其中种兔饲养面积为____平方米。
(4)已与___、___等x个乡镇____户农户签定了优质商品肉兔饲养合同。
(二)经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1、公司是__城区的国家二级定点屠宰厂,有先进的屠宰设施和冷藏设备,经营随着冷鲜肉的畅销,已推动我公司外销肉食产品业务的快速发展,其经营业务将大幅度增长,也将带来资金需求的增加。
。申请报告怎么写。申请报告格式。设备申请报告。活动申请报告。加薪申请报告
。助学金申请报告。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格式。职称申请报告
2、公司畜禽养殖位于____镇下渡口___,占地__亩,经营面积____平方米,是___“公司+农户”产业化商品猪养殖基地,主要养殖“洋三元”、杂交二元生猪。集约化养殖新英系、洋二元种猪___头、商品猪____多头。拟定自繁自养扩大规模为年出栏商品猪__万头,现正在实施中。
(三)为了扩大公司经营量和规模,急需注入大量资金,拟定申请流动资金短期贷款___万元。其公司现有流动资金___万元,公司需要流动资金___万元,应增加流动资金____万元。
以上拟将申请的养殖项目贷款和公司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均符合贵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贷款。
三、效益预测
(一)养殖项目预测
1、本项目共建立肉兔养殖小区__处,发展___户养殖大户,可实现大户增收___万元,平均每户纯收入达___万元/年。同时,受益农民达____人,其中包括____名就地后靠移民,可实现农(移)民人均增收___元,对农民、移民的增收作用十分明显。
2、本项目的实施,还将直接提供___个就业岗位,可生产安置___移民,同时有助于带动当地饲料、兽药、畜产品加工及生物化工等行业的发展,容易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其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对破解___产业空虚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3、通过对项目投资进行整体财务评价,其每年可实现农业产值____x万元,投资利润率24%、财务净现值____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7.2%、投资回收期8.4年、借款偿还期4.2年,总体盈利能力较好。
4、本项目通过发展生态养殖模式,推广沼气利用、沼渣还田、沼液灌溉等技术措施,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地农村能源问题,而且还可以起到改良土壤的作用,提高农产品品质,对促进当地生态农业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经营加工效益预测
本食品屠宰加工厂是____城区二级定点屠宰单位,也是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唯一一家定点屠宰厂。年宰杀并加工猪牛羊兔___万头(只),年销售额____万元,实现利润___万元,上缴税金__万元。有强大的效益空间和先进的企业管理能力,足可保证贵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安全性。
四、偿债能力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批准资金申请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报告描述】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纯电动汽车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计划
第八章纯电动汽车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纯电动汽车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纯电动汽车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纯电动汽车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心脏瓣膜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心脏瓣膜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心脏瓣膜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心脏瓣膜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心脏瓣膜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心脏瓣膜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心脏瓣膜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
计划
第八章心脏瓣膜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心脏瓣膜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心脏瓣膜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心脏瓣膜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心脏瓣膜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中,采用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而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建设筹建单位或项目法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是项目方为获取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一种报告。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贷款贴息等。
【报告目录】
第一章水玻璃项目建设必要性及条件
一、项目法人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近几年财务状况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背景及建设必要性
2、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3、项目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项目目前进度
三、项目结论
第二章水玻璃项目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一、建设规模
二、产品方案
1、产品介绍
2、产品特点
3、产品技术参数及先进性
第三章水玻璃项目市场分析
一、产品市场现状分析
1、行业经济运行情况
2、产品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3、产品市场供需情况
二、产品市场竞争情况
1、主要生产厂商和国力生产力布局
2、产品竞争趋势
3、项目单位优势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分析
三、产品市场前景预测
四、项目产品市场推广策略
第四章水玻璃项目建设条件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1、厂址选择
2、自然条件及环境
3、工程地质条件
4、经济发展及投资优惠
5、原材料及能源供应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
2、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3、原辅材料及动力供应方案
第五章水玻璃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技术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先进性
二、产品生产工艺介绍
三、主要设备选型及购置方案
第六章水玻璃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劳动安全
一、环境保护
二、节能措施
三、生产安全设施
四、消防
第七章水玻璃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方案
一、项目单位组织机构
二、项目劳动定员和职工培训
计划
第八章水玻璃项目建设期、进度安排和招投标
一、项目建设期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三、项目招投标计划
第九章水玻璃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二、总投资估算
三、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
第十章水玻璃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生产成本和销售收入估算
二、财务评价
三、不确定性分析
四、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一章水玻璃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一、政策法规风险
二、市场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技术风险及防范对策
四、管理风险及防范对策
五、人员风险及防范对策
六、财务风险及防范对策
七、成本控制风险及防范对策
第十二章水玻璃项目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二、建议
附件:
(1)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1资金申请报告的用途
2农业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3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架构
5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6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填表说明
1资金申请报告的用途
1.作为农业项目被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审批决策的依据;
2.作为农业项目相关资金筹措(例如申请其他资金支持的辅助材料)的依据;
3.作为农业项目后续工作开展的依据。
2农业项目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条件
主要有以下几点:
1.项目本身已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设计预算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 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并办妥了相关手续。
4.项目产品的技术、设备先进适用。配套完整。有明确的技术保证。
5.项目的生产规模合理。
6.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7.项目投资的成本以及各项费用预测较为合理。
8.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已经签订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9.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
10.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11.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建设条件已经落实。
3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1、资金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5、资金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4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基本架构
由于农业项目除经济因素外,自然因素对农业项目产生极大影响,某种程度上取决于不可控的、变化无常的气候环境,数据的来源和准确性均难掌握。所以,如何写好一份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至关重要的。
1、首页
主要注明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可行性研究单位名称,可行性研究的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参加研究人员名单及报告完成日期等;
2、标题
一般直接注明资金申请报告的名称和主要内容,如《××公司关于××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前言
一般简要介绍项目研究的背景,项目实施的相关因素和主要目的和意义,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范围等内容。有些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还需要列出研究报告的相关摘要;
4、正文
该部分是报告的主体,要求列举事实,运用系统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作出客观、全面而准确的预测。不同类型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该部分通常具有不同的侧重点;
5、结论
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从整体角度作出科学评价,并与相关方案进行优劣比较,最终获得明确的行动主张。有时还就原方案提出一些更新、更全面的建议;
6、附件
为了结论的需要,在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结束后补充的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试验或实验数据、计算浮标、图片表格、参考文献等。
农业项目的特点是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除项目自身的经济效益外,还有很强的社会和生态效益。一份完整的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常是单独成册的。
5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农业项目背景信息
一、农业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的承办单位
(三)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情况
(四)项目的主管部门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
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第二部分 农业项目建设背景、必要性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一、农业项目建设背景
(一)国家或行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三)……
二、农业项目建设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一)……
(二)……
(三)……
(四)……
三、农业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四)模式可行性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第三部分 农业项目优势
一、组织优势
二、技术优势
涉及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
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等。
三、市场优势
四、模式优势
五、其他优势
第四部分 农业项目产品规划
一、农业项目产品产能规划方案
二、农业项目产品工艺规划方案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先进性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三、农业项目产品营销规划方案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三)促销策略
……
第五部分 农业项目建设规划
一、农业项目建设地
(一)农业项目建设地地理位置
(二)农业项目建设地自然情况
(三)农业项目建设地资源情况
(四)农业项目建设地经济情况
(五)农业项目建设地人口情况
二、农业项目土建总规
(一)项目厂址及厂房建设
(二)土建总图布置
(三)场内外运输
(四)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五)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造价
(六)项目其他辅助工程
三、农业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案
四、农业项目建设节能方案方案
五、农业项目建设消防方案
六、农业项目建设生产劳动安全方案
七、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第六部分 农业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农业项目组织
(一)组织形式
(二)工作制度
二、农业项目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一)劳动定员
(二)年总工资和职工年平均工资估算
(三)人员培训及费用估算
三、农业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一)建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
(二)资金筹集安排
(三)技术获得与转让
(四)勘察设计和设备订货
(五)施工准备
(六)施工和生产准备
(七)竣工验收
四、农业项目实施进度表
第七部分 农业项目财务评价分析
一、农业项目总投资估算
二、农业项目资金筹措
一个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可以从多个来源渠道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资金筹措工作是根据对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估算和流动资金估算的结果,研究落实资金的来源渠道和筹措方式从中选择条件优惠的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对每一种来源渠道的资金及其筹措方式逐一论述。
并附有必要的计算表格和附件。可行性研究中,应对下列内容加以说明:
(一)资金来源
(二)项目筹资方案
三、农业项目投资使用计划
(一)投资使用计划
(二)借款偿还计划
四、项目财务评价说明&财务测算假定
(一)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二)项目测算基本设定
五、农业项目总成本费用估算
总成本费用估算体系
(一)直接成本
(二)工资及福利费用
(三)折旧及摊销
(四)工资及福利费用
(五)修理费
(六)财务费用
(七)其他费用
(八)财务费用
(九)总成本费用
六、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一)销售收入
(二)销售税金及附加
(三)增值税
(四)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七、损益及利润分配估算
八、现金流估算
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一)项目投资现金流估算
(二)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项目资本金现金流估算
九、不确定性分析
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时,所采用的数据多数来自预测和估算。由于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将来的实际情况可能与此有出入,这对项目投资决策会带来风险。为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风险,就要分析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以确定项目的可靠性,这就是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分析内容和侧重面不同,不确定性分析可分为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和概率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一般要进行的盈亏平衡平分析、敏感性分配和概率分析,可视项目情况而定。
(一)盈亏平衡分析
(二)敏感性分析
第八部分 农业项目财务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
一、财务效益评价
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
二、经济效益评价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二)行业影响分析
(三)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四)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三、社会效益评价
(一)社会影响效果分析
(二)社会适应性分析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第九部分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经营状况相关文件(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节能、土地、规划等必要文件;
一、职责分工原则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
(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二)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三)法规司负责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政策、规章的制定。
(四)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
(五)有关司局在办理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书时,应对已核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二、核准招标内容的项目范围
(一)我委审批或者我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二)向我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
(三)我委核准或者我委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1、能源项目:
(1)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
(2)抽水蓄能电站;
(3)火电站;
(4)核电站;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
(6)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
(7)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
(8)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的新气田项目;
(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
(10)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
(11)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
2、交通运输项目:
(1)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铁路项目;
(2)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
(3)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
(4)煤炭、矿石和油气专用泊位的新建港区及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上港口项目;
(5)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
(6)新建机场项目;
(7)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扩建机场项目;
(8)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
(9)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3、邮电通信项目:
(1)国内干线传输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
(2)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4、水利项目:
(1)大中型水库及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
(2)需要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5、城市设施项目:
(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2)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项目;
(3)跨越大江大河、重要海湾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
6、公用事业项目:(1)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3)F1赛车场;(4)大型主题公园。
7、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项目。
三、核准招标内容的方式
(一)本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
(二)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核准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复核招标内容。
(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四)本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所列项目,向我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核准或者初核项目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五)向我委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申请额不足500万人民币的,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不须附招标内容,我委也不核准招标内容;但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六)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2、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的更新改造。对那些性能和精度已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质量差、能源消耗高的设备,应优先予以更新改造。
3、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的改造。对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进行改造。工艺是否先进,往往是影响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成本高低的重要原因,因此应成为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
4、节约和综合利用原材料、能源,采用新型材料和代用品。主要包括改造高能耗的落后设备,采用综合利用原材料和能源的新技术,采用新材料、新能源和代用品等。
5、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主要包括厂房、公用设施的翻新改造,三废治理,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安全生产、三废达标排放等。
为了更好的推进企事业单位技改项目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工业商业系统企业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现根据一般工作流程对技改项目申请流程表进行简要介绍:
区县(市)企业按以下流程办理:
案(核准)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核准)申请表 报区、县(市)工业局备案(核准)
引进设备国内设备:
填写项目确认申请报告、进口设备清单、招标委托书及中标通知书
填写项目确认申请报告、国产设备清单
经市委产业指导与投资处签字盖章
报省经委投资规划处办理确认书
海关、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项目备案(核准)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一、格式
标准的红头文件(有正式文号)
二、题头:
关于×××项目的备案(核准)申请报告
三、企业简介:
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和能力
四、主要原因:
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
五、项目内容:
引进(国产)主要设备名称及数量(台/套)。
六、投资额度:
总投资×××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万元,引进设备投资×××万元(折合外汇×××美元),土建投资×××万元。
七、资金来源:
第二条国家制订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地方政府发展改革委(计委)和地方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指导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
第八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核准程序
第十条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它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政府规定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应与发展改革委联合报送)。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核准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项目核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咨询机构在进行评估时,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十四条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审查时应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第十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六条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第十七条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四章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十八条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地区布局合理;
(五)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七)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八)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九)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十九条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第二十条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已经核准的项目,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的项目,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资源管理、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变相增减核准事项,不得拖延核准时限。
第二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过程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咨询评估机构及其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反职业道德、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项目申请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核准。
第二十七条项目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具有核准权限的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本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