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通意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18 23:17:58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民通意见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民通意见

篇(1)

一、劳动合同

    1.对长期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富余人员以及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协议期未满的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它非在岗的人员,应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和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号令《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签订《专项协议书》。

2.经企业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限内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按其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按自动离职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到其户口所在地区县劳动局。

在停薪留职期限内,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依据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但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完善停薪留职协议书,待停薪留职期限届满后,再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3.对请长假、请长病假、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以及不辞而别的人员,用人单位应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第260号)的规定办理。

4.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固定工约定试用期。

5.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6.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应承担义务。双方已约定赔偿责任的,劳动者要承担约定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的,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在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劳动者不得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为由,借机辞退部分职工。

8.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城镇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原固定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应享受同等待遇,今后新招工人不再增加工资性补贴。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使用核增的工资性补贴建立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要用好管好,不得取消。

二、工资

    9.由于个人的责任,未完成企业规定的劳动定额或生产任务的劳动者,企业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10.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由企业确定其工资待遇,但其水平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12.为便于企业统一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每月制度工时天数,用人单位应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对〈北京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京劳资发〔1995〕218号)办理。

三、社会保险

    13.企业下岗待工人员、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带薪上学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按本市有关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缴纳。

14.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职工,企业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医疗期。

篇(2)

(一)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是体育运动的重要群体。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是少数民族群众强身健体和弘扬本民族优秀文化的特殊需要,是在体育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实际举措,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对西部大开发和各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形成了四年一届的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把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纳入了各省(区、市)的民族体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经过发掘整理,内容不断丰富,规则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人才不断涌现;群众性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日益活跃,一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已作为全民健身项目进入城乡社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增进交流,推动民族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目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现状与民族地区发展要求和国家群众体育形势相比仍然滞后,还不能适应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民族传统体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经费投入太少,项目挖掘整理工作不够系统,缺少培训基地和专门人材,项目的宣传、普及、规范、提高等都有待进一步加强,群众性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还需要努力扩展和积极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行机制还在探索之中。

(四)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经过艰难的起步阶段,现已进入发展期。抓住机遇,巩固成果,创造条件,大力推进,这是当前民族体育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

二、民族传统体育是群众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把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政府主导与民间推动相结合的方针,立足于实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振奋民族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各级体育部门与民族工作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民族地区的各级体育部门,应有专门负责民族传统体育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的还应设立民族传统体育工作机构。在民族地区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民族传统体育指导员。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协助政府做好民族传统体育工作。

(六)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每年要从民族工作经费中安排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经费,体育部门每年要在体育事业经费中专门安排民族传统体育专项经费,用于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民族地区进行体育设施建设,要考虑当地的特殊需求,建设适应民族传统体育需要的设施。体育部门开展的扶助西部、支持农村体育的活动,要向民族传统体育倾斜。要通过制定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民族传统体育事业,扩大民族传统体育的经费来源。

三、大力开展群众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七)继续办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定期检阅和指导群众性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带动全国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各民族自治地方要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散杂居地方要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各级民族和体育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并筹办好当地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要逐步完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加强对运动会的组织和管理,突出运动会的民族性、体育性、观赏性和科学性。

(八)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体育部门要把民族传统体育作为群众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会同民族工作部门研究并推荐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入群众健身活动,支持民族传统体育健身项目进入城乡社区,并在经费、场地、设施、器材、训练、比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体育参与旅游,进入健身中心,使民族传统体育在更大范围为各族人民服务。

四、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九)各级民族和体育工作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和整理工作,提高项目认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挖掘和整理以及推广、普及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体育工作部门对属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比赛活动申报等要给予特殊扶持政策。

(十)要扶持民族传统体育器材的生产,对民族传统体育器材按民族特需用品对待,给予政策优惠。

五、建立民族传统体育基地

(十一)各地要选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优势项目,集培训和训练于一体,逐步建立和完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基地。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家民委共同制定民族传统体育基地管理办法,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命名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

六、培养民族传统体育人才

(十二)鼓励和支持各类学校在开展现代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同时,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和活动,培养民族体育人才。民族学校和民族地区的体育学校应将民族传统体育作为学校体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创造条件将民族传统体育列为正式体育课程或乡土教材。民族高等院校体育系和民族地区体育院校应开设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民族传统体育的教学和研究。尽快制定民族传统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级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

篇(3)

二、借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 止。

三、利息(月息)__________,乙应于每月______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得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篇(4)

一、中国民族民间舞是中国传统舞蹈艺术的源泉。

风情醇厚、多姿多彩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在中国历史文化长河中世代生息演进,流传至今。以其绚丽的风采深得中国各民族人民和世界各国朋友的喜爱和珍视,被誉为世界舞蹈宝藏中的瑰丽之花。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文明古国,每个民族,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生活习俗等方面的特点,这种历史上各民族和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的不等,以及各族各地文化观念,宗教礼俗和审美情趣的不同,因此造成中国民间舞样式之多,内容之广,风格之别,动律之异的鲜明特色。从具有原始图腾痕迹的模拟舞,到带有原始遗风的祭祀舞,以至具有宗教色彩有寺院舞蹈形式或民间风情舞、礼仪舞、庙会、灯会、走会、花会上的舞蹈表演以及专职艺人的出现,并登上艺术性舞蹈表演的舞台,因而中国民间舞构成了中华民族形象的活的文化见证。在辽阔的三江流域和松辽平原广大地区主要居住的是汉族,受其历史和自然条件影响下,形成种类繁多、风格各异并具有地区特点的民间舞蹈,据统计有700余种。其中北方规模较大,比较著名的是秧歌,如东方高跷身歌,山东的鼓子秧歌、胶州秧歌和海阳秧歌号种三大秧歌。还有陕北秧歌、河北秧歌等不下百余种,南方有采茶灯、莲花灯、竹马灯、云南花灯、香山花灯等各种名目的花灯种类繁多。北方的秧歌等各种民间舞蹈多具有粗犷刚强,热情奔放的特点。南方的花灯等民间舞蹈则以优美委婉、秀丽别致见长。两江之中的淮河流域的花鼓灯等民间舞蹈兼收南北之长,形成刚柔并济的特色。居住在草原、高原、山区或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民间舞各具鲜明特色:草原上蒙古等民族具强悍刚强的风格特点。地处西北的维吾而族则以体态挺拔、动作丰富、表情细腻见长,在康藏高原上的多种古老藏族民间舞蹈形式,风格各异,但总体上看具有古朴优美的特点,并以舞"袖"为共同规律。以手如柳步如鹤著称的朝鲜民族民间舞有潇洒、典雅的风韵。1995年全国第三届舞蹈比赛中,荣获中国民间舞表演一等奖的舞蹈《一个扭秧歌的人》就是一部非常优秀的舞蹈作品。

空旷的舞台,昏暗的灯光,一位风烛残年双鬓斑白的老艺人,他蜷缩着身体有些痴狂,有些疯癫,远远地传来阵阵二胡的声音,夹杂着感伤、凄凉,也充满了撩人心绪的幻梦和回忆。在这幻梦中讲述了秧歌老艺人一生的悲喜和他对秧歌的眷恋,那舞动的长绸就是他生命的体现,在这梦幻中他疯狂地舞蹈着,仿佛要将一腔热血全部舞尽。这就是独舞《一个扭秧歌的人》带给我们的强烈的情感冲击。它借一个秧歌艺人的一生,描绘了全部民间艺人的人生况味和悲喜。

在舞蹈语言上这个舞蹈通过明显的身体形态的对比--蜷缩与直立,深刻地描绘了老艺人一生的心路历程。舞蹈一开始,舞者蜷缩着身体,这一体语马上让观众感受到一位老者的形象:他已暮年,岁月的年轮让他再也不能挺直腰背。沉寂的空气中传来一缕悠远的二胡声,撩开他对往事的幻梦和回忆。突然间,这颓然的老者挺身跃起,手舞红绸,顿足踏地,幻梦中他又年轻了,又可以翩翩起舞了。这一对比把舞者的今天和往昔交代得很清楚,观众不禁被带到追寻他往日踪影的过程中去。接着,老艺人在幻梦中仿佛找回了过去,他慢慢地直起身体,他和年轻后生们一起舞动。他腰杆挺直,神采飞扬,英姿飒爽。他已进入忘我的境界,在那个世界里他自由、自在、自如地舞蹈着。他给年轻后生们传授技艺,他用自己的一腔热血、一片激情感染着年轻的舞者们,从他们身上他看到了自己往日的辉煌。幽咽的二胡声再次响起,老艺人无奈地回到了现实,他又蜷缩着身体步履蹒跚地离开了热闹的人群。他双手颤抖着捧起那条伴随他一生的红腰带,热泪盈眶。在这里直立和蜷缩所造成的情感冲击是非常强烈的,身体的"直立"代表着他的年轻时光,代表着他舞蹈的青春,代表着他昔日的欢喜和愉悦,在这"直立"中他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生命追求。而蜷缩却意味着岁月无情地将他抛下,昔日的辉煌、欢乐都离他远去,只有那不减的激情却怎能抵抗身体的衰老。这一缩一伸淋漓尽致地把老艺人一生的悲喜展现在观众面前,这蜷缩和直立中浓缩了他一生的艺术生涯,让人慨叹,让人怜惜,更让人为他对秧歌的一片痴情所打动。

在舞台调度上舞蹈突出身体对舞台空间的占有对比。在这个舞蹈中,演员在舞台上的调度也向观众显示出老艺人一生角色的变化。舞蹈开始,演员处于舞台右后角区域,这一区域对于舞台表演来说是相对弱化的,加之舞者蜷缩的体态,清楚地表现出老艺人的孤独和寂寥。而舞蹈中段,演员始终处于舞台的中心点。在这个中心点上,演员用大幅度的舞蹈动作舞尽他对秧歌的痴情,追忆着那逝去的岁月,怀念着那曾经属于他的舞台。观众可以从中感受到老艺人年轻时高超的技艺。但岁月是无情的,他毕竟老了。舞蹈结束时演员的调度又处于左后角区,仍然是一个表演弱区,在那个角落,他蜷缩着身体远远望着那久别的舞台,那热闹的人群,如今这一切都已不属于他了--来看秧歌戏的人们从他身边走过,谁也没有注意到他,也是在这个角落里他带着梦幻离开了人世。三处舞台的调度形成鲜明的对比,也构成了此舞蹈的语义和语境。

群舞的运用也为表现人物形象增色不少。通过群舞演员年轻矫健的身姿和老艺人蜷缩的身体形成鲜明对比,也映衬出老艺人心中的悲叹和惋惜,更增加了舞蹈的悲剧情调。而当老艺人遥想当年,疯狂起舞时,群舞的陪衬更加渲染了气氛,更加透彻地表现出老艺人对秧歌的一片热爱。

二、舞蹈《一个扭秧歌的人》以最炽热的情感,最强烈的生命情调,最质朴的舞蹈语言来讴歌秧歌老艺人的执著,因而无论是演员还是观众都在内心受到了感动,也使作品具有很强的审美张力,令人心动又百转回肠。

优秀的演员,优秀的编导,两者通力合作打造出了这个中国民间舞的经典作品。1995年,在全国第三届舞蹈比赛中,于晓雪凭借这个作品一举赢得了中国民间舞表演一等奖的桂冠,并在1991年第三届"桃李杯"比赛中获得民间舞表演十佳总分第一名。而这个作品本身所反映的文化价值和对中国民间舞创作的启发和影响,也使它在1994年2月获得了"中华民族20世纪舞蹈经典评比"经典作品提名。

篇(5)

    2008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了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取代该院于2001年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据不完全统计,在这短短七年间,民商事案件的类型增加了61种之多 。随着我国各方面的快速发展,人们关系越来越多元化,以纠纷形式昭示的人们关系失衡的表象也不再单一、照旧,这就使纠纷的最后裁决机关及裁决者——法院及法官(尤其是基层法院及其法官)不断面临着遭遇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局面。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民商事案件,法院及法官是如何应对的?其实务处理现状如何?是否有必要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裁判尺度予以统一?笔者在后文对此作出分析。

    一、我国审判实务中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现状

    在审判实务中,各法院、各法官因对法律规定的认识、理解或者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把握不同,因此,对于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不同法院、不同法官的处理方式不同,可谓是五花八门、纷繁复杂。纵观各法院、法官的处理方式,审判实务中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现状主要出现以下五种做法:

    (一)充分发挥法官各自的自由裁量权,以自己认为合适的裁判标准作出判决

    这主要针对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新型民商事案件,但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部分新型民商事案件,很多法官亦会自觉不自觉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此种情况下的发挥,由于不同法官对案件的认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且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情感、情绪、脾气、品质、爱好等其他非法律因素的影响 ,因此,不同法官处理相同案件或同类案件,会出现不同的结果,从而出现“同案异判”的现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

    (二)针对法律尚未规定的新型民商事案件,采取以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或者驳回起诉

    这种结果与法官拒绝裁判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因此,在实务中,有些法官以拒绝裁判的方式处理新型民商事案件,这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当前我国提倡的司法为民指导思想相悖。

    (三)召开庭务会、审判委员会或两级法院审判长联席会议 ,使部分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达成共识

    这种做法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减少同类案件不同判决现象的出现,也为处理同类型案件的法官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然而,其与会人员的范围也难免导致案件处理结果统一性的局限。

    (四)下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

    我国的请示制度由来已久,虽遭学术界与司法界的共同批评 ,且我国各级法院亦意识到该问题之弊端,并出台相应的规定对请示制度予以规范 ,但对于新型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处理结果影响巨大或者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下级法院处理起来相对棘手,且社会影响大,下级法院依然会采用请示的办法来处理该类案件。采用请示上级法院处理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做法,除学术界批评的诸如违反两审终审制原则等弊端 外,其最大的不足是请示制度只解决了个案,而不能解决同类型所有案件。实践中,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答复或许具有普遍适用的影响力外,一般法院的答复只是为一定范围内甚至只是审理个案的法官所掌握。

    (五)形成内部指导意见

    这又分为基层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中级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及高级法院的内部指导意见。在审判实务中,对于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方法,各法院自行出台一些内部的统一指导意见,或者上级法院针对某一类型的案件向下级法院及本院审判业务庭一些内部指导意见。在实践中,有些高级法院还针对新法实施后出现的新类型民商事案件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一些内部指导意见。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颁布实施后,部分高级法院陆续出台相应的具体处理规定,以方便各部门具体操作。 这种做法具有针对性强、反应快及范围较广等优点,但由于全国各省、市、区的情况不同,因此,各地的指导意见会出现规定各异的情形。

    二、新型民商事案件统一裁判尺度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实务界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现状并不统一、形式各异,必然会出现同案异判的结果,这对司法权威及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处理进行统一裁判尺度。

    (一)合理规范与指引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避免“同案异判”的现象出现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发挥因人而异,因此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实践中,即使在同一法院中,仍会出现不同法官针对相同或相似案件出现不同判决结果的现象。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某基层法院因房地产案件偏多,分成两个合议庭。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因迟延办证,业主起诉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办证义务并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很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应诉时请求予以调整。一个合议庭先审理了两件案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将违约金调整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倍后作出判决。该判决二审期间,其他业主又起诉到法院,由另一个合议庭承办,因不了解已有判决,该合议庭将违约金调整为按日万分之五计。后在执行阶段,业主们发现判决的不同并因该房地产开发商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以此为由游行示威,造成消极影响。因此,有必要统一裁判尺度,以规范与指引法官自由裁量。

    (二)有效保护新型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

    新型民商事案件的当事人一般而言是随着社会发展新出现的利益群体,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但既然可以起诉到法院,则其已具有诉权,或者其权利确被侵害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利益,或者其认为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需要法院予以保护。然而,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新型民商事案件,有些法官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这就需要统一裁判尺度,对于该驳回的驳回,不该驳回的依法裁决。

    (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需要

    新型民商事案件多为敏感、影响重大的案件,单独由一个法官轻易下判,难免过于草率,且因影响面大,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比一般案件大。因此,有必要对新型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影响大的案件从各方面衡量后统一裁判尺度,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决,以减少负面影响,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篇(6)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的不断改善和传媒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文化娱乐就更多地以一种“大众化”的局面出现了。成千上万上亿的人操着同一个腔调、喊着同一个口号、唱着同一首歌曲就成为一种时髦,而一旦成为了一种时尚就会成为更多人追逐、消费的娱人娱己的追求娱乐体验的“产业”。这种所谓“众口一词、万众一心”的“文化消费”对文化多样性来说无疑就是灾难!

2009年7月2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既要继承、保护、弘扬少数民族文化,又要推动各民族文化相互借鉴、加强交流、和谐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把握规律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改革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生产力……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断完善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①就科学地、提纲性地阐述了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和交流、发展以及文化艺术事业和产业之间的关系。

云南有4000多公里的边防线,与3个国家接壤,地处中华文化圈、东南亚文化圈、南亚文化圈的交汇地,与西亚和非洲文化圈邻近。云南有15个民族是全国特有的,其中有16个民族是跨界而居的,境内外同宗同源,特别是云南各民族与东南亚、南亚各国人民亲如一家,和睦相处,世代友好,大多都有着与邻为善的历史传统,更有着血脉相通的人文渊源,同一民族拥有相似的文化底蕴,在语言上、文化上、宗教上是相通的。云南各民族自古就与东南亚、南亚地区有着较为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具有广阔的文化吸纳和辐射的交流空间。这种民族同宗、文化同源的跨境而居,对于边界的和谐稳定非常有益,但同时也会存在着一定的边界、跨界问题、多民族文化及多宗教问题。

在云南这样一个世界上少有的多民族群体共处、多文化形态共生、多共存的地方,不少民族都有自己的信仰,南传佛教、藏传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等多种宗教在这里共生并存,信教群众彼此尊重、各得其所。文化的多元性始终都是依存、体现在民族的多样性之中,每个民族都有自己不同的文化体系。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有着各自文化特色的民族风俗,节庆、宗教、祭祀、歌舞、工艺品、服饰、建筑、饮食等种类十分丰富。云南有26个世居民族分布在省内各地,总体上是一种大杂居的状态,同时又依循云南的地理特点围绕着一个个大大小小的“坝子”形成一种小聚居的格局,大一些的坝子往往就有“街子”,“街子”又连接着村子、寨子。在周期性的“街天”或“三月街”“火把节”之类的民族节庆日的时候,人们除了进行物资交流之外,由于人员的聚集就自然而然有了更多跳舞、对歌之类的出于沟通、交流、娱乐需要的活动,就会举行“灯会”“对歌”“打跳”“目脑纵歌”之类的文娱活动,人们既是欣赏者,又是参与者、演出者,使得村子、寨子里的歌舞、礼仪、习俗等有机会得到一定范围内的展示、传播和交流、发展,平日的劳作辛苦在这类活动中也得到舒缓调节。

云南因为地形地貌的多样性、复杂性,导致族群村落之间交流走动不便而造成的相对独立性、封闭性,也客观地使得云南丰富多彩、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能够更多地“原汁原味”地保留了下来。在具有生态环境、生物资源的多样性的同时民族文化也多种多样,使云南有了“民族文化聚宝盆” 的美誉。据调查,云南有7000多种(个)民族舞蹈,200多种地方戏剧(戏曲),以及名扬海内外的白族银饰加工工艺和剑川木匠的传统建筑、雕刻技艺等,有多种多样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是各民族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文化习俗、技艺,还是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文化理念,都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积淀而成。云南所特有的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就是云南民族文化大省的标志,但“文化大省”并不等于“文化强省”,我们应该遵循“包容性增长”的原则(也只有“包容性的增长”)才能更好地使云南多姿多彩的多民族文化更好地和谐共处,共同发展。

在现时消费主义社会追求娱乐享受的背景下,社会经济发生着巨大的变化,社会文化与快速转型的经济社会之间如何更好、更快地相适应,多民族的、多元文化语境中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怎样和谐发展?民族文化的发掘、传承与发展、创新之间以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如何互动、协调才能更好地发扬光大和持续发展?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这四项建设当中,怎样使文化建设这一块不成为短板而使我们及后辈避免文化断层、缺失、衰落的窘境?无论是从国家、从云南的角度,还是从整个中华民族、从全世界的角度都是非常重要的,都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持续关注的问题。

篇(7)

关键词:儿童游戏;传统文化;回忆与传承

一、传统民间儿童游戏的内容

民间儿童游戏是指童年时代玩过的游戏,包括玩具。说到童年游戏,每个人都会津津乐道:滚铁环、打弹珠、丢手绢、跳皮筋、抓沙包、捉迷藏、跳房子、抽陀螺、老鹰捉小鸡等,这些游戏伴随几代人度过他们难忘的童年时光,形成了他们难忘的童年记忆,成为他们漫长一生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二、传统民间儿童游戏的现状

儿童游戏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活泼有趣,具有群体性、活动性、对于场地、玩具、时间、人数没有太高要求等特点而备受儿童喜爱。但因为各种客观原因,这些耳熟能详的童年统游戏正在慢慢消逝。

1、童年传统游戏正在被淡忘

曾经的过去,经济不发达,但是孩子们的童年却很丰富,而是充满了快乐。无论是城市里的孩子,还是山区农村的孩子,只要食物能果腹,他们就有无穷的游戏劲头。街上,总能见到成群的孩子在游戏奔跑,他们或许在捉迷藏,或许在“捉特务”、“打敌人”,或是在跳皮筋、踢沙包、踢毽子、过家家……那个时候的孩子个个都会玩,即使每天都玩同样的游戏,每天却都有不一样的玩法。

在今天,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的街道上,都难觅到孩子们的身影,重庆晚报记者曾经在一所小学进行过“十大经典传统游戏”的调查,遗憾的是很多孩子没有玩过滚铁环、打弹珠、丢手绢、打官司、跳皮筋、抓沙包等这些经典的传统游戏,甚至有25%的学生都不知道“丢手绢”怎么玩。

2、民间儿童游戏消失的原因

(1)儿童玩伴的锐减

因为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了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孩子在家庭中独自玩耍、缺少兄弟姐妹相伴成长的乐趣。同时家长对孩子的监管过严,也导致了很难在街上见到成群结队的孩子了。儿童传统游戏大多是群体性游戏,需要有小伙伴的参与,需要一种群体氛围,孩子少了,自然就不好玩了。

(2)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导致儿童的活动空间受限

随着经济和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伴随城市的扩大、人口不断往城市转移,城市内的活动空间急剧减少,从而缺少了必要的游戏空间。对于城市里住进高楼大厦的孩子们来讲,户外活动空间却成为极为奢侈的要求,孩子已经很难在户外找到一处安全又好玩的开阔地带了,孩子玩打仗游戏需要的山包、土坡、壕沟等在城市是不可能的。

(3)出于安全的考虑,家庭对儿童游戏的的限制越来越多

由于交通工具的增加,特别是轿车的迅猛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巨大,安全现在成为悬在每个儿童成长过程头上的一把利剑,任何伤害事故,对家庭都是难于承受的。有很多活动量比较大的传统游戏,比如老鹰捉小鸡、丢手绢、贴人等有争抢内容,如此一来,家长、老师们都小心翼翼,限制孩子的玩耍方式。

(4)现代玩具、电视、电脑游戏吸引了儿童大部分的注意力

现在的儿童,看起来真的很富足,不仅仅吃喝无须愁,更有电视相伴,还有花样繁多的电子游戏、网络游戏……,这些东西好像都比那些古朴稚拙的陀螺、毽子、跳绳等好玩,吸引了孩子大部分注意力。

(5)学业竞争带来的压力导致了儿童教育价值取向偏移

不仅仅是对于传统游戏,而是对游戏的整体忽视,来自于强大的教育传统和教育整体上的功利性。从观念上,社会上很多人,包括现在年轻的父母仍然执着地认定孩子“不要输在起跑线上”,要尽早学习、尽早成才。于是除了上学,还有很多特长班塞满课余时间,孩子自由支配的游戏时间所剩无几。

三、民间儿童游戏发掘整理的意义

(一)传统儿童游戏的优势

1、趣味性和娱乐性

儿童传统游戏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人,成为他们童年最美好的记忆,最主要原因就是那些游戏内容生动、形式活泼,像跳皮筋、木头人、充满了童趣,并且能让孩子奔跑跳跃,满足其爱动的需要,这样的游戏谁不爱玩呢。

2、规则灵活性和参与性

儿童传统游戏好玩,还因为孩子在游戏中可以自己说了算,可以自己选择游戏、选择玩伴,自己准备游戏材料、自己协商游戏规则、自己决定游戏的情节发展、充分表现自己的游戏才能。所以,传统游戏充满了参与感、趣味性,给儿童的生活带来娱乐,成为儿童快乐的源泉。

3、群体性和活动性

在儿童传统游戏中,很多游戏都是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儿童在一起才能玩,比如藏猫猫、跳皮筋、老鹰捉小鸡、丢手绢、顶拐、抬花轿等等,这些游戏既是一种群体性游戏,有合作有竞争,同时又充满了活动性,孩子可以充分调动身体的各部分器官参与游戏,所以深受孩子们欢迎,经久不衰。

4、随机性很强

儿童传统游戏可以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场地选择不同的游戏,也没有太大的人数限制。至于时间,可长可短,只要儿童有兴趣,哪怕只有一小段时间,在简陋的场地上,就可以三五成群、自由地玩耍。

5、玩具大都是自制,成本极低

儿童传统游戏也需要玩具和游戏材料,但玩具一般都极其简陋。跳绳游戏只需要一根绳,翻绳游戏需要几根小皮筋,砸方宝需要几张废纸,摔泥炮需要湿泥。玩具充满了变化,既能节省财力又锻炼了他们的动手能力,又能使儿童感受到创造的。这是利用现代成型玩具进行游戏所不能替代的,这也是儿童传统游戏值得在大力推广的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唤起人们美好的回忆

童年是人生中最无忧无虑的时刻,对于许多人来说,时光荏苒,那些仿佛就在昨天的童年已然逝去多年,那些曾经陪你一起玩游戏的朋友们还好吗?那时总是盼着早点放学,盼着不要那么快天黑,盼着可以永远这样玩着,可惜童年终归是短暂的,终究会过去的。这份惋惜,这份怀念过去的情怀,可以通过这些玩过的童年游戏找回,给了人们一个抒感的途径,有购买收藏的价值。

综上所述,童年游戏及儿时的玩具,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整理发掘,使之得以传承,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童年游戏及玩具的形象设计,在包装、宣传广告、主题雕塑、工业品设计、儿童玩具制作、服装设计、服饰图案设计、织物印染等方面,也有着巨大的市场开发潜力。(作者单位:四川大学艺术学院)

篇(8)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现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资金使用,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二条 乙方还款计划如下: 年 月 日一次性归还本息共计 元整 。如提前还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计算。

第三条 乙方如不按规定时间、数额还款,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天加借款数额的1%计算。

第四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 (签字)

借款方: (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简单借款合同范本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篇(9)

“合会”(ROSCA),意为“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它是协会内部成员的一种共同储蓄活动,也是成员之间的一种轮番提供信贷的活动。按此,这是一种成员之间的民间借贷,是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同时涉及了储蓄服务和信贷服务。

“合会”这种民间信用形式不大为人所知,但它在民间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一种不可忽视的民间金融活动。随着经济发展,会的地域范围由偏远乡村逐渐向相邻的城镇蔓延,甚至随移民漂洋过海。会的参与者由以农民为主发展为包括个体户、工人、干部,既有城镇普通居民,也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甚至金融部门的职员。会的功能也发生转变,在改革开放前主要是消费性质,而改革开放后,大批农民转入商品经济大潮之中,创业的农民首先借助于“会”来筹措第一笔创业资金,并在生产规模扩大后因所需流动资金增加而通过“会”的方式予以解决。会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由互质的呈会发展出盈利性质的标会,甚至衍生出完全欺骗性的抬会。

(一)呈会。“呈会”是一种传统的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质的民间金融形式,这种古老的活动至今仍活跃于广大地区,尤其是江浙闽粤一带。温州市志民俗卷“呈会”条目如此介绍:“急需钱用,借贷无门,乃请亲邻戚友呈会。会钱多少视邀会者即兴会人需要而定。通常有十个会脚(会众)。头会人要宴请会脚,称吃会酒。第二会起,每月定期摇会一次,以骰子点数最多者得会。已经得会者,每月将会钱交给头会人,称为拔会。呈会月例五厘至一分,亦有不计息,故迷信者常祈求神灵保佑其尽早收会”。用金融界术语描述,呈会活动中先得会者如借债分期还本付息,后得会者如储蓄零存整用。

(二)标会。随着经济活动和市场观念的深入,互质的“呈会”逐渐向盈利性质的“标会”发展。与呈会不同之处在于,标会的得会顺序是通过利率竞标产生,谁出的利率高,谁先得会金,而每期利率高低又与会脚的资金需求状况密切相关。

标会可分为家户间标会和投机性标会两种,表面操作类似,实则大相径庭。前者主要是朋友间相互帮助的一种形式,在帮助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利益补偿;后者则完全是一种投机取巧的手段。由以下几点可具体看出:首先,前者的参加者主要是为满足消费或投资需要;而后者的参加者则完全出于低投资高盈利的动机。其次,前者周期通常为三或六个月;后者周期则不到半个月,有时甚至仅仅间隔三天。再次,前者利率虽然高于银行利率,但它是资金供求情况的合理反映;而后者利率又大大高于前者利率,且是人为抬高以作诱饵吸引更多资金入会。第四,前者人数有限,一般为十个,且会员之间大多是要好可靠的朋友,基本上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后者规模容易失控,会员之间不甚了解,信息封闭,资金被非法占有情况时有发生。最后,前者风险较小,即使发生倒会,也是因会主经营不善、亏损造成,入会的朋友大都会给予谅解,这就是他们所说的“朋友情谊”,因此不会引发非常严重的后果;相比之下,后者风险很大,每次倒会都会引发不可收拾的地区性经济混乱甚至社会动荡。

(三)抬会。除此之外,还有过一种极具欺骗性和危害性的“抬会”,其模式大为不同:它的躯体是“金字塔”状的立体几何图形,矗立在金融的领地里。最顶尖的人被称为会主,下面有众多的中会主、小会主,会脚在最底层,人数最多。钱从会脚处爬到小会主、中会主处,最后升上塔尖,聚集在大会主手中。发放时,则由上而下,层层盘剥,落入会脚处。起初,因为要求“得会”的会员数量较少,自上而下不会发生支付危机,“会金字塔”不会马上倒塌。但从长期看,一方面,由于绝大部分资金是在塔内周转,无法实现增值,而大小职业会首的自然挥霍更是使之减少;另一方面,塔基向上的利息要求却在不断增加,如此发展下去必然导致自上而下的支付困难。开始时还可以通过大会首间的互相调剂暂时缓解,但当“会”在一定区域内达到极限时,支付危机再也无法解决,最终将导致“炸会”。一旦炸会,后果不堪设想。如1986年温州乐清的抬会事件,至今令人谈之色变。这场民间抬会参加人数达30万人之多,会款发生额达8亿人民币,其灾难性的直接后果是:63人自杀,200余人潜逃,近千人被非法关押、拷打、摧残,数万家庭负债累累倾家荡产。

二、民间合会的运作机制

以标会这种最常见的形式为例。标会遵循着一套简单规则:一个自然人作为会头,出于某种目的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会脚)。每人每期拿出一定数额的会钱,每期通过投标由一个人得到全部当期会钱。在所有成员以轮转方式各获得一次集中在一起的会钱之后,即告终结。用K表示每次投标的本金,M表示会脚的人数。在标会成立时,所有的会脚首先向会头支付K作为参会的条件。会头由此获得总额为M×K的无息资金贷款。与此同时,会脚进行首次投标。愿意投标的会脚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状况和投标策略提出各自资金的借款利率。这种利率是通过获得这笔资金的意愿折扣来表示。假设其中某个会脚M1,愿意提供的折扣最大为P1,则他将获得其他会脚按照P1的折扣提供给他的资金,即(M-1)×(K-P1)。己中标的会脚称为“死会脚”,他不能再参与投标。从第一次投标直至最后一次投标前(不包括最后一次)他每次必须支付K来偿还这笔贷款。其他尚未中标的会脚称为“活会脚”,有权参与以后的投标。以此类推,在第i个月,有i-1个人已经成为“死会脚”,由剩余的M-i+1个“活会脚”进行竞标。愿意提供的最大折扣为Pi,中标者为Mi,获得的资金为(i-1)×K+(M-i)×(K-Pi)。在最后一个月,只有一个人没有获得过资金。他获得的资金为M×K,由会头支付。从标会运行机制可以看出,标会形成的利率是一个纯市场化的利率,它是由参与主体通过拍卖竞争所达到的一个均衡,因而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市场资金当时的供求状况。当参与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时,所愿意提供的折扣水平就比较大,此时的贷款利率也就比较高;当市场主体对资金的需求不足,大部分参与者都是资金的盈余者时,参与者所愿意提供的折扣就比较小,市场利率就比较低。当然,由于标会的参与主体数量少,容易受到一些突发事件的影响,因而利率容易波动。

三、民间合会的特点

对各种“会”的特点进行分析后,可以看出,投机性标会和抬会是两种不良形式,它们的不合理性和高风险性都构成了政府对其打击取缔的理由。然而,目前普遍存在的是家户间的标会,其特点如下:

1、入会者之间关系密切,相互间知根知底,有很强的道德约束,保证这种原始的无担保信用关系能够保持。相对于正规金融,这种民间信用调查信息不对称程度要小得多。

2、通过“会”获取资金与向国有银行或信用社贷款不同:一是不需抵押或经济担保;二是无须复杂手续;三是具有很强的互质。

3、以“会”进行的融资往往带有风险投资或风险贷款性质,类似于共同创业投资基金。站在投资人或经理人身后的会脚们相当于评审决策委员会,拥有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评议的权力。得款者不能仅向出资人简单说明将资金用于生意上的周转,而且要详细介绍生意计划。会中人要对他的计划和能力进行认真的讨论、评估,如认为原计划太过冒险,可提出改进或拒绝支付。此类民间金融形式蕴含着一种民间资本理性选择经理人和产业的内容。

4、“会”的单笔规模受自身活动方式的限制。一是民间金融活动的非机构化,资金来源受限。在每个会中,经济实力最小的人往往构成“会”的规模的制约边界。二是分散放贷规避风险的本能在起作用,“会”这种民间放贷形式缺乏法律保障,靠面子维持信用。某人的面子值多少钱往往有个影子价格存在,因此,会的单笔规模有种自控机制在发挥作用。

篇(10)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号码:

民间贷款合同协议书范文二

借款人(甲方):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号 码: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贷款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邮 编: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信、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借贷关系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第二条借款用途: 。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借款本息按以下第 种方式归还:

A、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到期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B、 本金按月按季(择其一)按借款借据载明的期限分期归还,利息按季计收按月计收(择其一),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息若按季计收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 日;利息若按月计收结息日为每月的 日。

C、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D、 按月等额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等额还借款本息,还本付息日定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每月等额还贷本息金额为: 。

E、 递减法还贷本息方式。甲方从乙方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每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减少而逐月递减,还本付息日为每月的 日(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等额归还本金: 。

第一次归还利息: 。

利息逐月递减额为: 。

F、 其他方式: 。

借款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贷款利率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A、 本合同执行固定贷款利率,为月利率 ,借款期限内不变。

B、 本合同执行浮动贷款利率,本合同签订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一定浮动方式和比例(即上浮或下浮 ,择其一)确定为月利率 ,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利率= (以借款借据载明的利率为准,浮动方式和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本合同贷款利率以调整后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按上述浮动方式和比例调整。每季末结息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如有调整,于利率重新定价日之次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

C、 其他方式: (注:填写时请注意与第四条中选择的还款方式相对应)。无论采用哪种利率方式,计算基准均为每月30天,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

第五条甲方提前归还借款,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足十五天的按半个月计收贷款利息,超过十五天的按一个月计收贷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书面协议。

第七条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所生产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依本合同或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 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权决定甲方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顺序。

第八条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经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划款授权

一、 甲方授权乙方将借款转入以下第 项帐户:

A、 甲方开立在 银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

B、 甲方指定的户名为 、 帐号为 的帐户。

二、甲方选择分期提款的,应当书面确认分期提款事项。分期提款的,贷款期限不予延长,甲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条逾期和挪用

一、 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乙方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二、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对挪用的借款从挪用之日起计收违约金,每挪用一天,应计收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逾期之日双方正在执行的贷款利率(1+ %)。

三、 对既逾期又挪用的贷款,违约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中较高的违约金标准计收。

四、 甲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对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从欠息日起按本条第一款确定的违约金计收标准计收违约金。

五、 如遇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重新定价),逾期违约金及/或挪用违约金随之调整。计收违约金自调整之日分段计算。

第十一条违约及处理

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 甲方隐瞒企业财务状况和/或经营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和/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注册资本减少或未按时缴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 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贷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 甲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而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兼并、联营、托管(接管)、对外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租赁经营、重组、转赠、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或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变更行为;

(5)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等工商登记事项,没有在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没有在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变化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7) 甲方有偷逃税等违反税收征管的行为,或被行政机关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8) 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被宣告破产、歇业、解散或被撤销情形;

(9) 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0) 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1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或归还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 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3) 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14) 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

(15)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6) 甲方提供的借款担保出现风险(包括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履约能力严重下降、未经乙方同意在担保物上设臵新的重大负债或他项权利、担保物毁损、灭失、被冻结、查封、扣押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情况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新的担保的;

(1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或出现其他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或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 要求甲方和/或担保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 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3) 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清偿;

(4) 行使担保物权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 乙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其他措施。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检查监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甲方应当按时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有关资料。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执行利率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贷款发放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 甲方已按双方约定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3) 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 发放贷款前,未发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事件;

(5)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任何一项未满足,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除非甲方要求或同意迟延、中止或终止发放贷款,乙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自放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起计算)以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违约天数超过15天,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以且仅以前述按15天计算的违约金为限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需签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担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记机关(若有)各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二、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三、 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甲方股东对甲方的借款,并且不亚于其他债权人的同类债务。

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五、 更多其他约定,具体为: 。

第十九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人(签章): 法定或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间贷款合同协议书范文三

甲方(借款人):

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 元整,(大写:上述款项用于。

第二条 借款时间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始日以乙方实际出借之日为准。

第三条 借款方式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述第 种方式,甲方收到借款后应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或以银行往来凭证为准: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3、混合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出借 万元,现金出借 万元。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委托第三方向甲方付款。

第四条 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借款的利率为 /月(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借款利息为每月 元。借款利息按月支付,甲方应于收到借款的当日支付首月利息,剩余利息应于每月度开始前支付。

第五条 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性还款;

2、每月等额还款方式,每月还款元整;

3、其他方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

2、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3、甲方在更改住所或通讯地址时须立即通知乙方,否则乙方的任何通知发送至本合同载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均视为甲方已收到。

4、如有任何诉讼、仲裁,可能对甲方及其任何财产有不利影响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5、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义务及其他义务让予第三人。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让予第三人的甲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借款支付予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一切权利,亦不能解释为乙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更不能视为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3、乙方无须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在转让后书面通知甲方即可,甲方须继续向乙方的受让人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所借款项,应按借款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延迟支付借款利息,应按借款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延迟偿还借款本金,应按借款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按借款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良影响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生延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或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借款用途充分证明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5、甲方为本合同借款提供抵押物(甲方物权或第三人物权)设定担保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物发生灭失、贬损、性质改变、权属改变、权属争议、担保物使用、占用、状态改变、涉诉、被查封、被扣押及其他改变致使担保物价值降低或产生瑕疵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合同解除。

7、甲方为借款提供第三人保证担保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担保人死亡、丧失担保能力、担保能力降低、涉诉或担保人资产发生灭失、贬损及其他改变致使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降低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债务,解除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合同解除。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应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应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一致同意,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乙方转让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受让人与甲方发生争议的,争议管辖按本条约定的管辖执行。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出借义务时生效。

2、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3、本合同首页中甲乙双方写明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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