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基地申报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07-21 17: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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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篇(1)

针对自身长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通过演示、讲解、示范、表演等多种形式普及推广先进社会科学,发放宣传画页20000多张,宣传册15000多本,开展咨询活动15场(次),接待贵宾200多人(次),较好地推广了我馆的社科研究成果。

除了正常的讲解、演示人员,我馆为了提升社科普及活动的质量与深度,特聘了六名高素质、懂专业、德高望重的国家级大师和省级大师;并长期与文化艺术研究部门、政府机关、学校保持着联系与合作。

先后共投入2200万元资金用于博物馆建设,争取上级资金补助20万元,实现了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

篇(2)

为发挥科普教育基地对外服务功能,切实扩大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影响,给全市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校外科普教育活动场所。__市气象科普教育基地遵循服务青少年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成立了科技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充实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人员队伍,建立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养好的专兼职辅导员和管理队伍,明确了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了科普教育工作制度,并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宣传、工作措施,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与学校学生沟通工作,丰富学生学习内容,增进学生对科普知识的了解,市教育基地又建立了同各中小学校的联系制度,每年不定期深入学校开展科普宣传,同时,长期保持了科普工作人员校外兼职制度,基地又有2人被市三中聘为校外科技辅导员。

二、科普宣传形式多样,活动突出特色

为积极加大科普对外宣传力度,丰富科普教育内容,我们在全免费形式的基础上,采取“迎进来”和“送出去”的方式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宣传。

一方面认真接待来访的青少年学生。自成立以来,__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先后接待了4000余名中小学生参观学习。如3月21日,市科普教育基地就一次性迎来了500多名中学生前来参观学习的,组织学生实地参观了自动气象站、地震监测台和科普走廊等,并采用幻灯片等形式给同学们讲解了气象、天文、地理、地震等自然科学知识,以及面对自然灾害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的基本知识;国庆假日期间,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对外开放,接待来自全市10多个不同小学的学生参观学习。世界气象日前后,全市多所中小学校约千余名学生应邀来到市科普教育基地学习,基地工作人员通俗易懂地向给学生们详细的讲解了气象、天文、防雷减灾等方面知识,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并表示:通过到气象科普基地的学习,进一步开拓了学生视野,增长了学生见识,丰富了学生科普知识,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形式非常值得推广。

另一方面积极加大“送出去”宣传力力度,多次组织人员深入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每年,市科普教育基地都将组织3-4次防雷、天气预报、气象科技服务等专家为全市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宣传。在的科技宣传活动周中,受市地理学会和__三中的邀请,市科普基地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封明亮同志还亲自为__三中400多名学生和部分市地(来源:文秘站 )理学会会员做了一次生动的气象科普知识讲座,受到热烈反响。

三、软硬件设施完备,有效整和资源

基地硬件建设方面,在保证基本活动场所——气象观测场和多功能活动室的基础上,又将市气象综合业务会商室和市气象影视中心和市气象科普宣传文化走廊纳入科技教育基地范围,进一步拓宽了科技教育基地范畴,使前来参观的学生活动空间更大,并能了解到更多科普知识。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在保证青少年活动专项经费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了教育活动经费,制作了专门防雷、天气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科技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等知识的宣传展版,添置了投影仪、笔记本、数码相机等宣传用品,强化了基地配套设施。

篇(3)

第二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由省中小企业局组织有关部门领导、著名专家学者以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小组负责。

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当地培训示范基地的申报初审工作。

第三条对认定的培训示范基地,采取每三年重新认定一次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培训单位均可自愿申报认定培训示范基地:

1、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

3、拥有独立开展培训工作的办公场地、教学设备和多媒体教室、会议厅、餐厅、住宿等场地。

4、拥有相关行业专业人员,以及整合相关师资力量的能力,专业师资队伍及管理人员本科学历以上的超过30人。

5、具有科学的中小企业培训模式、丰富的培训经验,设有相关资格认证课程。

6、已积累丰富的中小企业发展案例,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能根据企业需求编制相关培训课程,组织多种单项或综合性培训项目。

7、经常性开展论坛、讲座、公开课等公益。

8、已建立自己的网站,并能与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网链接,构成我省中小企业网络远程培训平台体系。

9、在开展中小企业培训服务中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申报材料

1、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申请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推荐表。

3、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选定、收费标准、师资状况以及教学设施、办公、教学、宿舍、食堂等场地的图片资料)。

4、为中小企业培训服务的主要师资人员及工作人员的构成情况。其中申请中小企业培训师资资格的按《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师资人才招聘细则》办理。

5、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复印件。

7、从事培训业务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上述复印材料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第三章推荐要求与认定程序

第六条推荐要求

1、申报机构提供5家中小企业培训服务对象或3个社会团体或1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可以是省级以上中介服务行业组织或市级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

2、同一家中小企业、社会团体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推荐培训示范基地名额一般不超过2个。

3、推荐单位须出具有实际考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并对所出具文字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七条认定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培训基地向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省培训机构直接向省中小企业局申报。

2、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提出初审意见,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培训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

3、省中小企业局组织培训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小组结合行业特点、产业分布、区域经济等方面对申报材料、申报基地的硬件、管理、经验、效果以及申请基地实地设施等状况进行复审。

4、复审合格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发文公布培训示范基地名单。

第四章权利、义务与管理

第八条权利

1、有权优先获得承办省中小企业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项目。

2、优先申请省扶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资金补助。

第九条义务

1、原则上按企业要求或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相关培训。

2、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的个别免费培训、公开课或论坛,各培训示范基地应全力支持配合。

3、协助建立中小企业案例库或完成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管理

1、省中小企业局颁发牌匾,并在媒体上公布认定培训示范基地名单,提高其知名度。

2、开展中小企业培训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3、培训示范基地每年度要撰写书面总结,于当年12月底前报当地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中小企业局。

4、培训示范基地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其培训示范基地资格,并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信息平台上公布。

(1)经查实申报材料虚假的;

(2)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篇(4)

第二条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演出业、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以及艺术培训业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根据本办法申报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

第三条示范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

第四条安徽省文化厅将对示范基地在政策、信息服务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从省级示范基地中推荐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⒈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全省本行业中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

⒉企业发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坚持发展先进文化,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和统一。

⒊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⒋有一支坚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和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自主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厅直文化企业向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申报;各地文化企业向各市文化局申报;情况特殊的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第七条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十份):

⒈企业的基本情况;

⒉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⒊企业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⒌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第八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示范基地评审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安徽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具体负责审核和评审过程的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由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

第十二条各市文化局和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然后报评审办公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组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提交拟命名示范基地名单报省文化厅核定,由省文化厅公布并颁发证书和铜牌。

第五章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由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负责。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

第十七条组织示范基地交流经验、相互观摩,对示范基地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指导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九条对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示范基地,省文化厅将给予通报表彰。

第二十条示范基地应于每年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汇报上一年的企业发展情况。

第二十一条示范基地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省文化厅对其示范基地称号予以撤消:

⒈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

⒉宣传虚假文化产品信息的;

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⒋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

⒍其他应当撤消称号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涉及示范基地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文化厅计财(产业)处报告。

篇(5)

自治区科协和财政厅联合成立“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协,具体办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成立评审组,负责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评估监督。

盟(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审核整理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组织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单位、个人的参评资格,进行项目实地评估;整理相关推荐材料,做好公示和申报工作;组织编制审核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对计划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并协助各级科协、财政部门落实计划。

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自治区及各级科协、财政部门对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全国科普示范旗县(市、区)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坚持“全国百强农技协”、“全区星级农技协”、“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全区星级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推荐优先的原则。

三、宣传动员

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通过区内主要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牧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牧区专业技术协会、农牧区科普示范基地、农牧区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牧区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申报推荐

申报单位和个人向所在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报送典型经验事迹材料;填写推荐表;提供相关登记、奖励有效证件和有关照片;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

旗县(市、区)科协、财政局整理审核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①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②登记、奖励证件和有关照片③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④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③公示材料);向所在盟(市)科协和财政局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盟(市)科协、财政局汇总所属旗县(市、区)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包括①正式报送函②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向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申报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申报推荐材料。

自治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汇总各盟(市)申报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在推荐名额内,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制作相关推荐材料;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五、公示监督

篇(6)

 

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推动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示范推广作用,根据《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闽农综[2021]57号)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计划拟遴选建立5个科技示范基地(其中动物防疫示范场数不超过1个),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条件。2021年科技示范基地原则上从2021基地储备库遴选产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示范基地依托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运作规范、诚信良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规模的示范场地、有承担多项新品种新技术示范的能力、有开展观摩展示培训活动的条件,有较长期限使用权或所有权,交通便利、便于观摩学习。

2、种植业示范基地规模100亩(食用菌年生产20万袋,设施栽培50亩)以上,并做到相对集中连片,以种植粮食作物(水稻、玉米)、蔬菜(食用菌)、水果为主(花卉、苗木、中草药等不列入示范基地)。动物防疫示范场应具备符合养殖业有关规定。

3、其它:示范主体负责人或多个成员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或培训、 获农业“三品”认证、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完成农产品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并按要求做好生产记录、规范运作的优先入选。

4、申报主体自动添加至2022年基地储备库。

二、遴选程序

    由承担主体自主申报,如实填报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推荐、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每个乡镇街道推荐种植业基地数不得超过2个、养殖业基地数不得超过1个)。

    三、示范基地职责

    种植业基地主要开展高产栽培技术、科学施肥技术、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示范等栽培技术示范、农机作业示范、技术培训、信息传播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等,按要求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为农技人员、广大农户、高素质农民提供观摩学习场所,发挥基地辐射带动功能。动物防疫示范场主要开展现代化养殖技术示范、动物防疫、参观培训等。

    四、示范基地工作任务及要求

1、制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计划)。

2、与农业农村局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3、做好农膜回收及秸秆利用,农膜回收率及秸秆综合利用率均要达100%。

4、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学习活动,组织技术人员、广大农民观摩学习2次以上,同时为学习人员做好推介工作,推广“五新”示范成果。

5、通过农技推广APP在线展示示范成果。

6、确定专人负责开展示范相关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档案收集整理等。

7、接受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出色完成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并做好各项工作材料归档。

五、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被确定为示范基地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物化补贴。农业农村局对示范基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示范任务的基地,取消补助,同时取消下年度示范基地申报资格。

六、申报材料(材料上报一份,业主自留一份)

1、永安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申请主体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或计划(内容包括示范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内容,应用效果,增产增收情况,社会效益等)

4、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5、一年来开展培训或组织观摩相关材料。(提供培训签到表复印件或培训照片,备注参观培训时间、对象及人数等)

6、其它材料:获农业“三品”认证证书、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认定等复印件,服务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示范成效等证明材料

 

附件2:

 

永安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

编码

 

法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示范基地名称

 

基地建立时间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地规模

 

带动农户数

            户

示范内容(种类)

 

基地产业领域

 1、种植业     2、养殖业     3、其它

基地建设情况:规模特色、科技示范内容、技术依托、技术人员、与科研单位合作情况、推广应用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及近期发展计划

 

 

   

 

 

 

 

 

 

 

 

 

 

 

 

 

(可另附页)

所在地农业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年     月    日

附件3

永安市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储备库名单

 

序号

县(市、区)

主体名称

产业类型

基地规模

(亩/只/头)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备注

1

永安市

永安市小陶金山家庭农场

水稻

220亩

冯洪龙

13774715463

 

2

永安市

永安市山畲家庭农场

食用菌

30万袋

蔡定礼

15806078176

 

3

永安市

永安市昌民禽业有限公司

蛋鸡

40万只

罗春喜

13605999189

 

4

永安市

永安市小鑫农业合作社

柑橘

106亩

罗敬辉

13799183270

 

5

永安市

永安市百果园生态农场

柑橘

239亩

刘如昌

13328900399

 

6

永安市

永安市槐南朝辉家庭农场

蔬菜

120亩

罗若朝

15160606566

 

7

永安市

永安市琪航生态有限公司

蛋鸡

20万只

陈名琪

13599955195

 

8

永安市

永安市农祥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百香果

117亩

黄吉字

18859887357

 

9

永安市

永安市双竹果蔬志业合作社

柑橘

400亩

许绍明

13906988640

 

10

永安市

永安市勤耕农业有限公司

柑橘

250亩

陈贤潘

15159105518

 

11

永安市

永安市宝农堂农民专业合作社

柑橘

426亩

蓝振吉

18859883777

 

序号

县(市、区)

主体名称

产业类型

基地规模

(亩/只/头)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备注

12

永安市

永安市横山湾生态休闲农场

柑橘

206亩

管清忠

13859112607

 

13

永安市

永安市安砂燕飞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

水稻

100亩

邓家燕

13515994517

 

14

永安市

永安市玉青家庭农场

水果

200亩

黄伟

13859114499

 

15

永安市

永安市安砂田边家庭农场

水稻、莴苣、玉米

135亩

邓国松

18750883688

 

16

永安市

永安市梦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

迎庆桃、蜜桔

400亩

马亮泉

13960593051

 

17

永安市

福建牧子易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生猪

5000头

钟燕容

13799156233

 

18

永安市

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百家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玉米、苦瓜

170亩

林鸿俊

13799174422

 

19

永安市

永安市绿丰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玉米、蔬菜

100亩

张仕滨

13515985639

 

20

永安市

永安市新寨果蔬专业合作社

蔬菜

300亩

朱中良

13850805092

 

21

永安市

福建满天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柑橘

1200亩

罗光照13806969452

 

 

 

 

 

 

 

 

 

 

 

 

 

 

 

 

 

 

 

 

 

 

 

篇(7)

1、推进先进技术应用。每个乡镇安排一个村试点,实施大豆大垄密植连片5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元,玉米“通透密”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贴15元,小麦“早高密”连片300亩以上每亩补贴10元。

2、强化科技园区建设。按照“四化”、“五统一”标准,切实提高农业标准化种植水平,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级核心示范园区补贴2万元;乡镇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达到标准的,补贴1万元;村级科技示范户每户补贴200元。

3、促进耕地土壤有机质提升。实施有机肥补贴政策。2011年,重点在村、村、村等村,实施2.5万亩的生物有机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20元/亩,即直供50万元的生物有机肥。

4、扩大农业阳光保险规模。对参加农业阳光保险的地块,每亩补贴2.25元,全县计划补贴40万亩。以有效提高全县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二、优化生产经营形式,提高农业发展后劲

5、鼓励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沿江乡镇组织l0户以上农户流转土地并发展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山区乡镇组织10户以上农户流转土地并发展规模经营连片面积达到1500亩以上,并且达到“五统一”标准的,经县、乡、村相关部门实地调查、核实、认证后,实施深松起垄的享受补贴15元/亩,实施浅翻深松的享受补贴10元/亩。并优先安排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等优惠政策。

6、鼓励加强农机投入。对乡镇、村及发展规模经营的经营主体和农户,给予优先扶持农机作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单机购置补贴。

三、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7、扶持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特色农业,稳步提高高产高效农作物种植比例。单块地种植马铃薯在300亩以上的,对购买马铃薯播种、收获机械的每台机械给予购机款30%的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5万元。对新建日光节能温室3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贴。支持万亩水飞蓟示范基地、万亩麦豆轮作示范基地、万亩杂粮示范基地、万亩小麦和玉米示范基地建设,并给予优先立项,优先扶持发展。

8、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支持从事境外农业生产的企业和个人,扶持培育境外农业生产开发的龙头企业,并保证享受县政府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力争2011年实现境外开发土地面积20万亩的目标。

9、积极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对参加由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的劳务人员,实行全部免费培训。对将耕地通过转包、租赁、转让等形式全部流转的农户,在转移到其它行业过程中享受优先审批权,优先给予政策扶持。

四、全力开展场县共建,实现两地资源共享

10、推进跨区作业。农场跨区到地方各村开展“三代”作业的,享受与农民同等待遇。

11、推广农场栽培模式。对整村推进实现农场代耕、代种、代收和实行农场栽培模式的,每亩补贴20元。

五、补贴管理办法

篇(8)

近年来,福建省越来越重视基层科普工作,不断加大对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2006年起,在省科协年度部门预算中设立了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从省级财政性资金中安排,专门用于奖补扶持基层开展科普相关工作,年度规模从2006年的100万元发展至2011年的1420万元。该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和绩效评价的原则,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

1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2011年,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包含4个分专项:一是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设立,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补助基层科普车(含科普大篷车)和科普专用设备的购置更新、科普网站建设等,提升市、县(区)科协自身能力。二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从2007年起设立,2007~2009年每年安排25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20万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在农村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的通知》,促进科普惠农长效机制的建立,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三是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2007年由省级财政追加安排、从2008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科普惠农宣传栏、服务站建设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及奖补省科普先进县(市)、乡镇,增强农村科普宣传和培训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从2010年起设立,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补助市、县(区)科普场馆布展设计、展品设备购置及配套设施建设,旨在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协等部门关于福建省科普场馆平台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推动市、县(区)科普场馆建设,提升基层科普展教能力和水平。

2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做法

通过积极实践探索和不断扬弃创新,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

2.1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2007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通知》。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科普“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的通知》,该文件制定了《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管理制度》、《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栏建设标准》、《福建省科普惠农宣传员管理制度》。2009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福建省科普惠农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意见》。2011年,省科协、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共设总则、目标与原则、申报与评选、组织实施、表彰奖励、资金管理等六章共四十二条,规定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的用途、开支范围、预算申报审批程序等,明确了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县(市、区)财政局统一拨付到县(市、区)科协,实行报账制管理,同时强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2 规范项目申报评定程序

根据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所含各分专项的不同用途,在项目申报表中设置相关支出绩效目标内容,组织基层规范申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申报范围面向农村基层,符合《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各县(市、区)科协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等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设区市科协和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复核,提出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深入调研,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选出福建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省级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县(市、区)科协,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范围是市、县(区)科协,要申请上述专项资金补助,须向省科协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经审核、汇总后,提交专题会议研究评审。会上评定通过的补助项目及金额由省财政厅和省科协联合下达到有关市、县(区)科协和财政部门。

2.3 加强项目执行跟踪监控

重视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调研,采集相关信息并加以汇总分析,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纠正偏差。2008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惠农兴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06年、2007年奖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填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情况填报表》并附上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材料。2009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填报〈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表〉的通知》,对2007年、2008年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2011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检查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支出绩效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并附上专项资金到位、支出、结余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同时省科协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调研。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报送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的通知》,要求获得2010年、2011年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且未正式上报项目总结报告的单位填报《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表》,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调研,现场检查、核实所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信息。

2.4 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积极开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根据财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被选定为2009年、2010年支出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按规定编报了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试点项目事后评价,报送了自评材料。2012年,省科协印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选定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作为2011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项目事中评价,要求各有关县(市、区)科协负责组织辖区内获得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奖补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开展支出绩效自评,报送《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础表》、《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省科协撰写了《2011年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按时报送给财政部门。

3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要成效

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实施以来成效显著,2006年~2011年已累计组织实施1054个项目,共安排下达补助资金5490万元。通过该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激励基层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培养造就了一批新型农民,提升了福建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

3.1 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设取得新进展

至2011年底,全省已投入使用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共有28个,比2009年增加5个;建筑总面积67002平方米(其中展厅面积32513平方米,培训活动室面积6056平方米),比2009年增加3535平方米;拥有常设展品7023件,比2009年增加1059件;全年参观(培训)人数达42.7万人次,比2009年增加16.1万人次。此外,还有在建的市、县(区)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10个。

3.2 科普宣传栏、活动站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至2011年底,市、县(区)建成科普宣传栏(画廊)9376个,科普展示单元总长度71532米,分别比2008年增长43.5%、22.4%;建成科普活动站(室)7789个,建筑面积221672平方米,全年参加活动(培训)111.9万人次,分别比2008年增长54.1%、52.6%和68.9%;建立各类农村科普示范基地786个,比2005年增长40.2%。2012年1月,省科协主办的“建设万个科普惠农宣传栏”项目被列入2012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937.2万元用于支持新建科普惠农宣传栏3124个。2006年~2012年,全省共有5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中国科协和财政部表彰,有131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受到省科协和省财政厅表彰。

3.3 科普网站建设和科普车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强

至2011年底,市、县(区)科协建有科普网站71个,比2005年增加53个(增长近3倍);浏览人数328.7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272.8万人次(增长近5倍);配置汽车115辆,比2005年增加38辆。目前,全省各市、县(区)科协基本上配齐了科普车,福州市、三明市、建阳市等还配置了科普大篷车,2011年科普大篷车下乡205次。

3.4 农民科技培训成效明显

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通过近几年的科技培训,培养了一批观念新、技能强、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增强了农民科技致富能力,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特色农业发展。2007年~2011年,全省农函大结业学员达16.8万人次,年均结业学员3.36万人次。2008年~2011年,全省各市、县(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共计18741次,培训174.7万人次,年均举办4685次、培训43.7万人次。

3.5 全省公民科学素养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的福建省第二次公民科学素养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福建省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到4.4%,高出同期全国1.13个百分点,比2004年福建省第一次公民科学素养调查测算出的比例提高了2.11个百分点。

4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4.1 项目补助力度偏小,影响规模效应的发挥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9万元,基层科普设施与阵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3万元,农村科普和农民科技培训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4.7万元,项目补助力度偏小,规模效应不明显。尽管科普场馆建设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平均每个补助35.7万元,而实际上新建一个科技馆(科普活动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就需要数千万元、上亿元,若包括展教装备费用,则所需建设资金规模就更大。一些科技馆虽已竣工,但缺乏展品设备,即使获得专项资金补助,对其科普展教功能的充实完善难有较大改观。

4.2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尚未完全树立

预算绩效管理是根据绩效理念,由设定明确的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紧密结合起来等环节组成的不断循环的综合过程。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整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地开展不平衡,一些基层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甚了解,对其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绩效理念,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执行进展不理想。

4.3 配套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考核验收工作比较薄弱,目前仅出台《福建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统一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还没有建立,绩效指标的设定、评价标准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采用等仍处于初始探索中,绩效评价定性指标的计分存在人为因素较多,定量分析缺乏基础性数据资料,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亟待加强。

5 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考

201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各级预算单位要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福建省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新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5.1 提高思想认识,树立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将绩效理念融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骨干力量参与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作用,形成分配资金运用绩效、使用资金讲究绩效的机制。

5.2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项业务新、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综合性工作,要加强对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其业务素质,尽快建立一支既懂项目管理、又掌握国家政策,既熟悉财政财务专业知识、又擅长信息处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努力提高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5.3 积极实践探索,构建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事前科学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深入研究,多方借鉴,设计完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5.4 注重工作实效,充分发挥基层科普专项资金促进基层科普服务能力提升的重要作用

要加快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库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视探索建立基层科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绩效运行信息,监控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通过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促使基层科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最大化、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最佳化。优化扩大基层科普专项资金规模,加大项目补助力度,集中财力解决主要问题,继续重点支持科普场馆建设,为基层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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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指导思想: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此次组织实施“计划”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全省农村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不断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和科普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科普工作真正惠及农业、农村、农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二)明确实施原则

按照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各级科协要认真了解并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实施原则,使“计划”在我省顺利实施展开。

一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总体要求,把“吉林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与服务我省“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结合,把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

二要社会举荐,立足公益。评选范围要面向社会各界,凡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并要以立足农村科普工作战线为主,注重社会公益效果,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百业科技致富竞赛评选的科普致富能人及农村科普带头人创造更好的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坚持从我省中、东、西部农村区域划分特点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业区域特点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等农业发展实际和客观规律,将能够有效促进本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技协、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及优秀的科普示范带头人大力扶持并予以推荐,着力将《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作为我省农村科普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实施好、落实好。

(三)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及结合我省实际,各级科协要认真明确目标,抓紧落实任务,将“计划”组织落实好。通过“计划”的有效实施,逐步在我省广大农村建立起适应需求、服务农民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扶持并建成一批示范作用好、带动作用大、综合实力强的农村科普示范体系;组建起一支高素质、专业性强的农村科普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并以此为基点,建立适应当前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有科协特色、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农村社会化科普服务体系,进而形成科协组织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村科普工作运行机制。

1、以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突破口,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实用技术、新品种、新信息的引进和推广,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增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2、以建立农村科普示范体系为载体,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乡镇、科技示范村、“一站、一栏、一员”建设等农村科普示范网络体系,向农村和农民积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成果,传播先进技术和市场信息,普及科学生活知识,形成速度快捷、运转有效的农业信息传播渠道,实现科普信息和农业信息的有效流通。

3、以培养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为基础,通过乡土科技人才、农业专家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为深入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4、以强化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建设为保障,通过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建立集科普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科技示范辐射等功能为一体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广大农民群众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二、科学掌握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凡经政府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县级以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县级)均可推荐。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确、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奖励;

3、拥有农户会员在100户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协会组织成立3年以上,前景看好,有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年均纯收入的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面向农民和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等科普活动,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的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长期从事农村科普工作,热心农村科普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3、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致富,提高农民素质和专业技能方面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曾获得省级农村百业科技致富竞赛大王、能手称号的科技致富能人具有优先权。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2、科普宣传设施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科普工作队发挥的作用明显;

3、曾获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表彰奖励;

4、常年面对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活动。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贡献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好评与认可。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要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重要意义与深远影响。对“计划”的实施,各级科协领导要亲自主抓,积极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培育典型计划及实施细则,探索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组织,严格推荐

1、名额确定。按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要求及结合我省各地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省科协确定了各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市、州。

2006年,各市、州可推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各2个,农村科普带头人各1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推荐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经省科协与省财政厅核实、筛选,将在全省选出3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2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申报。

2、申报时间。各市、州的推荐工作截至到2006年9月10日,各地要将申报推荐名单及材料一式五份报省科协科普部(推荐材料需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正式报送的函;各申报单位、个人的推荐表和相关材料。

3、申报办法。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签发的《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及《“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由县(市、区)科协与财政部门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手段,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申报,通过县级科协与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市、州科协申报。市、州科协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省科协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

省科协与财政厅将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吉林科技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10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与个人”的评选。

4、各级科协与财政部门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有效经验,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市、州科协要认真做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的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在12月中旬将年度工作总结报省科协科普部。

省科协科普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篇(10)

第二条示范区是在实验区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的可持续发展示范试点,是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载体,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基地。

第三条示范区建设要遵循科学发展观,体现时代精神,推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行动。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点问题,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探索与实践。

第四条示范区工作要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需求,统筹规划、整合优势,突出示范特色,深化示范内容,提升示范水平。

第五条示范区建设实行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社会支持、优势集成的运行机制。

二、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全面完成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确定的实验内容和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同类地区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的实验区。

第七条示范区党政领导班子对可持续发展有较深刻的认识,政府推动有力,具有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

第八条经济基础好,具有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的规划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以及有效的协调管理机制。

第九条示范区内社会文明、环境优化,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

三、目标、任务和重点

第十条示范区建设的目标:探索并形成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谐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的区域可持续发展支撑体系;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干部队伍,将示范区建设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示范基地。

第十一条示范区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经济建设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点、关键问题,开展创新性实践与示范。

第十二条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示范区规划》应由示范区所在地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并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体现其法定效力。

第十三条加强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提高示范区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示范区制度和机制创新,保障示范区建设和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实施;建立实验区信息网络,实现可持续发展经验交流与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拓宽公众参与可持续发展事业的渠道,争取公众支持和广泛参与示范区建设。

第十五条组织实施一批解决本地可持续发展关键问题的示范项目或工程,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突出科技引导作用,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充分依靠市场机制,注重总体布局、强调项目或工程的区域典型性和辐射带动性。

第十六条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工作的经验。加强调查研究和软科学研究,注重理论提炼,形成具有区域特点、创新性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机制,为国家可持续发展领域的政策制订提供决策依据,为同类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四、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向科技部提出推荐意见并递交有关申报材料。科技部委托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以下简称实验区办公室)负责受理申报工作。

第十八条申报材料要求:

1.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

2.《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申报书》(格式附后)。

3.《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建设规划》。

第十九条实验区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审,并深入实地综合考察,形成评估意见。科技部组织召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评审会进行综合评审。科技部根据评审结果下文批复。

五、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实验区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协调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或负责《示范区规划》中确定的重点任务(项目或工程),共同参与示范区建设。

第二十二条示范区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示范区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示范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由科技部建立示范区专家指导工作制度,参与示范区规划的审查及评估工作;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并参与可持续发展示范课题研究。

第二十四条集成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和部门资源,鼓励和支持示范区承担国家有关可持续发展示范项目或工程。建立多元化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投资机制,重点支持示范区规划中确定的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项目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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