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14 14:04:1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担保调查报告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担保调查报告

篇(1)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1-0129-01

自2009年7月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行至今,长春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得以迅速发展,但在发展的进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与问题。就此,笔者于2011年9月份对长春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以问卷、访谈和资料法为主要方式。共到9个社区进行调查,对社区妇女贷款负责人进行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然后又找到已经贷款的妇女发放问卷。总计发放100份问卷,回收94份,有效问卷90份。下面对所做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分析。

一、调查问卷的数据分析

(一)申请人的年龄。表1数据表明:贷款人主要集中在31―50岁之间的妇女,占总量73.9%。由此可看出,31―50岁作为主要劳动力群体的妇女,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最主要人群。

(二)申请人的文化程度。表2数据表明:贷款妇女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居多,初中及以下有69人,占总量的76.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6人,占样本的6.7%。一般意义来说,文化程度与可支配的要素相关,文化程度越低支配要素越少,她们有选择小额担保贷款的资金需求。因此,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目标群应放在低文化程度上。

(三)贷款金额。从表3数据表明:贷款妇女的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2万以下。其中2000元―2万元的有73人,占贷款妇女样本的81.2%。这说明小额贷款的妇女可能不需要太多资金,也可能是批核的贷款额度较小,也表示着在贷款政策发展的过程中可以适当提升额度。

(四)贷款手续。表4中反映贷款手续的难易度,从数据中可以看到86.7%的被调查人感觉手续麻烦,跑好多部门,补各种资料,所以贷款还存在手续比较复杂的问题。

(五)贷款的反担保。表5中显示反担保是否好找,46.6%人说很难找,本身为低层的人群就不好找反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人,硬性要求的条件就得使她们想办法解决反担保的问题。

二、长春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除了上述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问题,笔者还总结出3点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办理手续复杂。办理小额担保贷款需到社区进行初审、填表,然后到街道和区就业局,然后报送的是就业局贷款办公室,审批合格后银行放款。大部分调查的妇女反映贷款手续多,需往返好几个部门,办理完得一个多月才下款。

(二)反担保的门槛较高。现行的反担保政策是可以采取实物抵(质)押和第三信用担保等方式。在调查中显示被调查人比较难找反担保,因为本身为低层人群,很难找得到担保人或者抵(质)押物,所以反担保的门槛有待于进一步降低。

(三)贷款经办网点少。长春市现有4个城区和4个开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只有吉林银行亚泰大街支行,银行经办网点少与越来越多的贷款人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会影响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放款速度。

三、完善长春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建议

(一)理顺各部门间的关系。相关部门应该分清自身的职责,发挥各自的优势,通力配合,妇联穿线,简化贷款办理手续,加快放款速度。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逐步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步入正轨。

(二)探索新型反担保方式。反担保主要是为了提高还贷率,可以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有效的反担保方式,例如,联保互保方式。也可以尝试资产再担保、典当担保等方式,探索出一些新型反担保方式,尽快缓解反担保难的问题。

(三)增设经办网点。现在吉林银行只有一个办理点,需求贷款的人数较多,这就导致放款慢,所以应在繁华地段的支行新增设经办网点,加快放款速度。

【参考文献】

[1]原淑炜.小额担保贷款实务指南[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

篇(2)

抽样调查研究显示,淘宝网中有11000家网店存在刷单现象,但在所调查的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受到淘宝的处罚,仅占2.2%。一起和来看看吧

早受诟病

5亿登记用户 淘宝成刷单“理想场所”

这项针对“刷单”现象进行的研究,由美国多所大学的四位研究学者联合进行,该研究团队两个月来监控了雇用人手“刷单”的五大交易平台。记者采访了该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并从该负责人处提前拿到了完整的报告内容。

负责此项研究的负责人之一、美国特拉华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王海宁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研究团队对各种网络诈骗活动已经研究多年。此次研究报告的作者之一刘代平(音)早在2019年11月就已经注意到了淘宝存在刷单行为。

王海宁表示,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商城,约有5亿个登记用户。2019年,在阿里巴巴上交易的总成交商品数量甚至超过了全球两大知名电商亚马逊和易趣的净销售量。淘宝的巨大成功也使得它成为执行刷单任务的“理想场所”。

疯狂任务

1.1万卖家刷单 每天任务数千个

据报告,研究人员随机采样超过4000家拥有真实ID的淘宝网店,监控他们店铺评级的提升情况。结果发现,存在虚假交易的网店提升店铺评级的速度比正常经营的网店至少快十倍。提供刷单服务的供应商甚至能够帮助店铺卖家在一天内迅速“升级”,正常经营的卖家要达到同样的效果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

研究人员观察发现,有逾11000卖家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了近22万个刷单任务。

研究团队将这些交易平台称为“卖家信誉升级地下交易市场”(简称SRE市场)。

报告指出,SRE市场位于这一整个“地下生态系统”的中央位置,相当于“任务请求者”,执行虚假交易任务的人被称为“任务工人”。

SRE市场积累一大批淘宝账号出售给“任务工人”,一个淘宝账号的价格大约在0.2美元到0.5美元之间。SRE市场每天会数以千计的新刷单任务。

不仅如此,一项新的刷单任务“执行”起来是非常快速的。五大SRE市场,执行一项新任务的平均时间通常少于5分钟。一项新任务最快甚至在短短的2秒钟之内就能完成。

精心隐蔽

发送空包裹完成交易 受罚率仅2.2%

在所调查的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受到淘宝的处罚,比如勒令关店或降低店铺评级,仅占2.2%。

为了“掩人耳目”,涉及各方的参与者可谓煞费苦心。在虚假交易过程中,整个“购买”看起来是合法和完整的,“任务工人”不仅仅对店铺和商品留下评分,而且看上去购买了商品。卖家甚至可以发送一个空包裹完成交易。

对于一些实物商品的交易,例如衣服,卖家通常不会邮寄下单的商品,但是淘宝要求店铺卖家提供“快件追踪标签”以方便买家进行包裹追踪。为避免被监测到,卖家通常会从SRE市场购买一个“快件追踪标签”,价格在0.4美元到0.7美元之间。SRE市场通常会与装运公司合作,稳定获得新的而且未被扫描过的“快件追踪标签”。通过标签的购买,卖家在淘宝系统中输入标签上的数字,就能完成整个订单的下单任务。

当局者说

浏览商品5分钟 下单后卖家远程付款

一位兼职做淘宝“刷单”的张姓女士,目前还是一名学生。至于这其中有着一套怎样的流程,她告诉记者,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浏览淘宝卖家提供的一款产品,然后再与其他家的货进行对比。卖家要求浏览这一商品需要达5分钟左右时间,有的卖家要求9分钟,各自要求并不相同。

然后,张女士还要进入这一卖家的淘宝店面主页,浏览一两个商品后,将之前看的商品买下。不过,这一商品并不是张女士买单,而是在付款阶段,卖家会通过QQ的远程控制,自己进行付款。

张女士告诉记者,卖家有时候会发个空包过来,有的则什么都不会发,她最后的工作是给予商品15-20个字的好评。至于刷单工作的雇主是谁,张女士并不知情,她是经过同学介绍才从事这一兼职。她们这个工作主要是通过加入一个QQ群来进行。

张女士说,做刷单这一兼职并不是没有付出,需要交99元、199元以及300元不等的费用,其中99元只能刷单,199元则可以拉别的人一起刷单,自己可以从中提成100元。

淘宝回应

致力于打击刷单 将建立反作弊举报机制

记者联系到了淘宝的相关负责人易明,易明表示,针对第三方的研究报告,阿里巴巴不予以评论。但是他发给记者的公司针对此报告的书面声明中表示,阿里巴巴集团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刷单等各种形式的虚假交易行为,并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侦测刷单行为,一经发现,对违反规定的商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天猫日前公告称,今年将加大反作弊力度,对作弊的商家、商品给予更严厉打击,并新建立反作弊举报机制。

《华尔街日报》早前报道指出,阿里巴巴也承认,虚假交易是一大挑战。在早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阿里巴巴副总裁余为民表示,2019年淘宝网的120万卖家中,约有17%的卖家存在虚假交易,虚假交易量超5亿笔,交易额超过100亿元,“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律师说法

刷单行为违反消法 淘宝负有监管责任

篇(3)

潜山弹腔,是流行于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的地方戏曲,同时,潜山弹腔也是当地政府极度支持与保护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资料记载,潜山始有弹腔,弹腔的历史,在清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就已存在。根据老徽调弹腔之说,在潜山县除少数畈区尚未发现外,几乎都有弹腔。笔者发现,由于社会变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如今只有在交通闭塞、经济落后的五庙山区得以保存,五庙许家畈弹腔班时代承袭,相传至今。本次田野调查以潜山县五庙乡程冲村许家畈为考察地,本次田野调查通过问卷、文献和影像三种方式进行调查,先后对潜山县文化馆馆长、弹腔老艺人许开学、王兰香进行了访问。

根据研究资料显示,潜山弹腔多数认为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的,在一定的变化发展下,其形式和内容有一定的变动,但是弹腔的精髓依然根据历史流传下来。

1.传承方式

口传心授是许家畈弹腔班的主要传承和流传形式。口传心授,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口耳相传的外部形式来进行记忆和内容的传授,通过被授者自身的内心感悟能力,将其神韵和精神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经验进行吸收。传统的弹腔传授是通过弹腔师傅自身的说戏使得徒弟对剧情和讲授方式有一定的了解,然后,徒弟根据自己的心里领悟能力及反复聆听模范的基础上,学习和表演。英国音乐学家约翰・布莱金就认为,口传心授实际上是对传统音乐的精髓式的保存和发展,对传统技术的流传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他说“在那些没有乐谱的社会中,口传心授和准确聆听跟表演一样重要,并且是衡量音乐能力的尺码,因为它是确保音乐传统得以延续的唯一手段。”①所以说,口传心授式的传承方式相较于一般的文字乐谱而言,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弹腔的口传心授更加不是一种单纯的额死背台词的形式,具有较大的即兴发挥的成分。据资料记载:潜山是戏曲之乡,则妇孺老幼,皆通音律。不少人看戏时,不是看戏而是“听戏”。如有演员唱错了词掉了板,观众立即知晓。轻则扔起石头砂子去“通知”演员。再不允许有什么差错了。重则吹口哨起哄,将演员赶下台去。

同时弹腔班的成员一般是以农民为主,主要是进行业余的弹腔学习,通过建立一个固定的弹腔班,进行必要的演练之后,在农闲时节自娱自乐,不属于专业型的演出和艺术呈现。

2.潜山弹腔的历时变迁

弹腔从元末清初形成以来,将近两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弹腔的发展形式与规则发生了一些较为明显的变化,尤其是在新民主主义以来,社会主义的转型,导致了其音乐结构和流传方式的变革。

(1)音乐构成要素变革

我国民国时期的京剧大师梅兰芳就曾经总结了自己的艺术经验,他认为移步不换形是艺术发展应该普遍遵循的规则。而黄翔鹏也认为其原则是对我国几千年的艺术传承形式以及艺术自身发展规律的一个概括性的总结,他认为,传统音乐是根据口传心授的规律流传下来的,没有经过固定的乐谱形式进行束缚,通常具有较大的即兴性和发展性,缓慢的发展变化没有固定的规格要求,因此是活的,是移步不换形的。 因此,通过比较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与当前的音乐,发现弹腔的发展在二十年里变化不大,所以可以毫不犹疑地说潜山弹腔是适应艺术发展的“移步不换形”原则的。 研究发现,许家畈弹腔班,在目前的实际演出中,“吹腔”“拨子”基本不用,主要声腔是“西皮”和“二黄”。

其次,二胡作为弹腔的主要代表乐器,具有很大的艺术独特性。众所周知,京胡是在加入了一定的弹腔过程而逐步形成的音色亮透的艺术形式,与其他的和弦乐或打击乐一起,能够形成具有强烈层次感的整体性音乐。

(2)演出场地的变迁

据资料记载:明末清初弹腔已经达到了普遍兴盛的程度,现存演出剧场遗址有:程长庚故居“老林坦戏台基”遗址、余井马道戏台基、黄泥镇长河“万年台”、龙潭乡万涧“杨氏宗祠”(花戏楼)、小市港“孔雀台”。到了20世纪80年代,演出场地一般是在堂屋或者空地。而今,弹腔已然被搬上了县级春晚,曾为民间的主要艺术表演形式,作为重要的具有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政府的保护和人民的爱护。

综上所述,通过当前弹腔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弹腔的前后对比,可以发现,弹腔的变化不仅仅是演唱形式和流传方式发生了变化,其演出的场地和形式也相应的有一定的变革。“西皮”和“二黄”为主要唱腔,“吹腔”“拨子”基本不用,伴奏形式变的简单,并加入京胡;口传心授是主要的传承方式,其演出的地点已经上升到了舞台演出的形式,而不再是固定的出场地走向堂屋的形式。另外,弹腔的传承方式发生的系列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当代的地方小戏的发展状态。换言之,在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逐渐受到重视的今天,一些地方小戏从侧面反映了当地的文化风俗和发展特色,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国家从经济手段和政策加强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尽力保护当前的具有特色的民间艺术。但是,就其民间艺术自身的发展趋势和传承形式,依然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更好地加强保护,更好地流传。

篇(4)

1、政策依据不足。全省是从1996年元月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据是湘政发[1996]3号文件,只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的国家干部、全民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和人事、工资关系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或在人才交流机构的人员为参保对象,而农林渔工不属于此参保范围。但这四家单位的农林渔工相继进入被冠以事业单位性质帽子的事业单位工作,因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致使这些人一直被排斥在两个养老保险之外。他们强烈要求比照同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政策依据不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国没有统一的政策,全省仍处于试点阶段。

2、改革方向不明。当前,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职能性、社会公益性和生产经营性三大类的改革方向尚未确定。市农科所是我市唯一正处级差额拨款的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走势不甚明确。市林科所也是我市唯一科级差额拨款林业科研机构,市政府已于2003年将**林场、**林场确定为公益性林场,拟由市林业局主管转交市建设局主管,市政府已委托市建设局拟定接收方案。

3、身份参差不齐。这些农林渔工中既有建场初期的老资格,可以追溯到50年代,又有自然增长的;既有棉科所、旱科所和农科所合并而来的,又有从外地移民而来的;既有下放知青,又有从外省区调入的;既有编制部门签发编制计划、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又有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既有按事业单位固定职工管理的,又有分配给土地按农民对待的。若按资历深浅、年龄大小、进场时间长短确认其身份,无法做到公正、公平,相关职能部门也不好操作。

二、问题突出

1、参保无门。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初,农林渔工的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于国家、省均无明确政策,一直被耽搁下来。近几年,这部分农林渔工一直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反映,希望能按湘政发[1996]3号文件精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处也积极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汇报,至今未能很好解决。

2、生活无助。这些农林渔工虽然高高兴兴地在人事部门领回了退休证,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虽然按时,却不能足额领取退休费,仅为正常退休费的57%左右,**林场和河洑林场农林渔工人平退休费分别为450元、600元,市农科所最低,仅为200元,该单位移民农工到退休年龄,只能享受一次性补助300元;**林场在职不在岗的农林工,单位仅仅发给每月50元生活费,远远低于城镇低保水平。

篇(5)

一、担保物权案件的特点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对基层法院来说,是一种新的司法实践活动。以Y法院为例,2013年至2014年5月间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共计73件,现已审结63件,其中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共计36件,撤回申请26件,按撤回申请处理1件。与诉讼程序审结的商事案件相比,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审查天数较短,进入执行程序的速度快。在已审结的63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平均审理天数为14.33天,而2013年该法院金融庭审理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80.12天,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审查天数仅为商事审理天数的17.47%;裁定予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中均已进入了执行程序,其中申请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从立案受理到申请人申请执行仅用了十五天;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从申请到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间为26天。

2.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标的额较大。Y法院受理的73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立案标的额达到了2.68亿元,裁定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金额达到了1.63亿元;其中受理案件中立案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上的共有53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72.6%;其中有6件申请立案标的额达到了1000万元以上,占受理案件数的8.2%。

3.申请人均为金融机构,被申请人以自然人居多,且涉及同一被申请人的系列案件多。申请人为五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共有42件,占受理案件的57.5%,申请人为其他商业银行的共计31件。被申请人是公司法人的共计有2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4.2%,其余均为自然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5.8%。其中涉及到同一申请人的系列案件共计有43件。在受理的被申请人是公司的25件案件中,被申请人均是以公司厂房或是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被申请人是公民个人的均是以房屋提供抵押担保。涉及到主债务为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的有共计6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9%,其中有5件是房贷抵押引起;其余8件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主债务是由商业承兑汇票引起。

4.担保财产为厂房、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执行处置难。Y法院审结的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36件案件均已进行执行程序,以个人房屋抵押的财产均能顺利进行,而以公司企业房产、土地使用权为抵押财产进入执行程序的9件案件,均难以在拍卖流程中顺利处置。

二、审查实现担保物权中遇到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材料的送达问题

在送达文书上存在时间紧、被申请人故意回避不予签收导致送达难的问题。因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须在三十日内审结,该三十日内必须进行立案、审查、送达、异议期、核实证据、作出裁定等环节,那么平均到每一个环节上的时间是非常有限的,这就意味着送达文书材料的时间不可能太长。对于送达,法院通常做法是先邮寄送达,在邮寄送达不到的情况下,再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送达。这一过程一般需花费5-7天。一些被申请人对法院的材料文书的签收故意采取回避态度,或拒不提供真实、详细的地址,或故意让他人代收。特别是被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的,有些被申请人公司人去楼空,甚至已经将厂房转租给他人,导致无法送达。

(二)被申请人滥用异议权利的问题

为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给予了被申请人3-5天的对申请提出异议的期限。在审查过程中,法院发现有些被申请人及案外人为了阻止法院的审查程序滥用异议权利,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恶意提出异议,故意拖延审查程序,拖延抵押财产进入执行的时间。

(三)受理案件的范围上还需进一步的明确规范

《民事诉讼法》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规定,具体反映在第196条、197条。而这两条也仅仅是总体性的原则规定,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因申请担保物权在法院受理中缺乏具体明确的立案标准、范围。Y法院在2013年刚开始立案受理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时,在立案范围上较为宽泛,立案要求为法院具有管辖权、债务明确、抵押担保明确、担保财产产权清晰等。在2013年受理的案件中,发现有些主债务系商业承兑汇票所产生。因商业汇票性质比较特殊,背书流转较多,且商业汇票案件在商事审判活动中,容易出现事实难以查清的情形,如在审判中当事人提出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的基础存在虚假交易等,属于审判活动中的疑难问题。因商业承兑汇票而发生实现担保物权,在审查中实现担保物权中就发现,存在汇票承兑未到期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申请,但该汇票已经背书流转出去了。另外,还有一些大额标的额的案件进入到了该程序。

(四)审查程序与诉讼程序的衔接上存有问题

在Y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发现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除了设立担保物权之外,还有其他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申请人在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同时,也向法院对主债务人、保证人提起了相应的诉讼。在诉讼活动进行的同时,实现担保物权的担保财产可能还没有进入财产处置程序,那么就会出现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与诉讼案件程序的衔接问题,典型的就是主债务金额的难以具体明确。另外,对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参照其他法院的做法,收取相对于诉讼案件相同标的额的一半的受理费,如果裁定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则由被申请人负担诉讼费。但在另外提取的诉讼案件中,将可能由相应的债务人、保证人再次承担全额的诉讼费。这样,对债务人、保证人而言,相当于是同一笔债务支付了两次诉讼费,增加了债务人、保证人的负担,对债务人、保证人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三、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做法与经验

(一)明确案件审查范围、标准

对于立案的范围、标准,进一步的明确具体,除了要求法院具有管辖权、担保物权数额明确、担保财产产权清晰外,还对立案的标的额予以了限制,要求债务金额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对主债务的类型进行了限制,对于商业汇票等类型的抵押担保,建议申请人采用诉讼途径进行维权;对于在执行中不好处置的财产如海域使用权等,建议采用诉讼途径进行维权等。为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权利,Y法院统一规定异议权利期间为五天。对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该法院指定两名熟悉金融票据、房地产交易业务的法官进行审查,确保审查尺度的统一。对于一般案件的审查,采取法官独任制审查,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二)明确送达方式

对于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文书材料的送达上,Y法院采取直接送达为主,邮寄送达为辅的方式,充分保障被申请人的权利。在送达法律文书材料时要求申请人在送达环节上予以配合,提供被申请人具体详细的信息,申请人可以陪同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送达。对于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明确、详细地址的情况,Y法院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登记手续和权利凭证齐备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直接作出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但对事实和法律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查清,法官对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等无法形成内心确信的案件,建议申请人另行可另行提起诉讼,裁定驳回申请。对于在签收了法院的相关文书材料后,但对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作出后,而故意逃避不签收的情形,法院可在法院公告栏或担保物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小区等场所张贴公告等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三)加强法院各部门间的协作

篇(6)

刷单流程

篇(7)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平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平兜网防护、外挂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平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外挂架、卸料平台等的检查工作,对外挂架防护、外挂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平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相关阅读】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

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

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篇(8)

二、近几年开展事业单位改革情况

(一)全面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2、主要做法。

一是打破减人、减事、减支思维定势,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乡镇事业单位除保留财政所和延伸派驻机构外一律撤销,人员买断,整体转制。其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并入政府三办,公共、公益服务职能由政府承担,经营性职能走向市场。

二是紧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转变,建立新型农村公益性事业服务体系。按照经营性的服务市场运作,公益性的服务政府承担的总体思路,采取政府招标出资、公开竞选主体、农户签单认可、县镇共同负责的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新机制。在发展公益事业上形成了三种形式:政府购买形式,公益由政府以合同形式向社会组织购买;定岗招聘制形式,确定公益岗位,人员由县级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聘用,实行动态管理;派驻形式,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向乡镇或区域派驻服务机构和人员。

三是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破解人员分流难点。坚持无情改革,有情操作,在与改革对象利益攸关的解除劳务关系、养老保险、安置补偿等关键环节充分照顾群众利益。在解除劳务关系过程中,立足规范,严格程序。在养老保险上,坚持区别对象,确定标准、签订协议、分期缴纳的原则,落实全员保险。在安置补偿上,实行货币补偿、存量资产补偿、政府兜底补偿、分期分批补偿等办法,确保全员补偿到位。

(二)稳步推进市县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地原则,每年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开展改革试点,逐步探索总结经验。改革中,把改善结构、减轻负担、增强活力作为落脚点,开展了整合职能、重组机构、整体转制、人员分流、重新定性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二是改变投入渠道减负。对经营性职能较强的事业单位,或将经费形式由财政拨款改为自收自支,或整体转制,既将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又有效减轻财政负担,市直仅2006 年将146名在编人员退出了财政供养。

三是强化管理促入轨。 在改革的同时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其社会行为。市直对59家长期不具备法人资格、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处理。

(三)积极探索事业单位转企改革。

一是以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逐步推进改企转制。荆门市考虑到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矛盾比较突出,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积累的实践经验比较丰富,因此选择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突破口。从2000年开始,荆门市对22家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进行了改革试点,将原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注销原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收回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收回原事业单位编制851名;将原事业单位844名在职人员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解除了人事劳动关系,实行了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

二是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社会事业投入机制。荆门市对具备资产出 售条件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通过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将单位资产出 售给内部职工,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尽量实现国有资本整体退出。如原荆门市东宝区物质局、原荆门市东宝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均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在职人员也由单位人转为企业人,其固定资产以估价方式卖给内部职工,抵扣在职人员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及兑现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折为内部职工入股份额,原事业单位债务一并划入新成立的荆门市东宝区物质总公司、荆门市东宝区经协总公司。

三是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重点,妥善处理职工的人事关系。荆门市在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大体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处理各类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改企转制前的在职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改企转制后进入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2005年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后,荆门市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将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照乡镇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五年的过渡期,缓解了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差别问题。另外,对改企转制后的原单位在职人员,统一办理了人事关系解除和劳动合同签字手续,并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补偿。

四是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现为主要手段,着力减轻财政负担。从调查情况看,荆门市将盘活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存量作为筹措改革资金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本,首先从改制单位净资产或资产变现收益(含国有土地和房产)中扣除。如荆门市畜牧良种场将原单位土地以800万元的价格出 售,变现的资产用于单位改企转制,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兑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清欠单位债务,不仅做到单位改企转制平稳过渡,而且没有增加财政负担。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是转变了政府职能。通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一些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将一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将一些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基本理清了政事、政企和事企关系,使得政府能够从直接办事业的繁琐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集中财力投入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初步解决了政府职能缺位和越位的问题。

三是职工得到了实惠。一些有技术专长和经营特长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因受单位职能局限和个人小富既安思想的束缚,长期过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日子。通过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这部分工作人员终于走出事业单位的序列,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其专长,在各自领域充分施展其才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在调查中,这样的人乏善可陈,如原荆门市畜牧良种场职工黄华等四人,自己出资近百万元,买下了种猪场经营权,刻苦钻研猪饲料改良技术和养猪技能,年收入可达三十多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是事业单位类别界定模糊。根据2006年中央编办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改革思路,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服务类。但究竟哪些事业单位划入哪一类,省里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是原则性地进行了分类。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能和行政机关还存在政事不分、职责不清,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现象,很难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类别。这样容易在具体划分的单位中不尽一致,导致相同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不同地方被划入不同的事业单位类别。

二是行政机构编制总量突破。当前中央和省对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作了严格规定,但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把部分行政类事业单位转为或成建制并入行政机构,必将突破行政机构设置和行政编制核定总量。同时,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也随之转为行政人员,又将大幅度出现行政人员超编现象。

三是改革成本储备差异较大。由于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特点各异,根据其职能不同,有些单位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也有一些单位基本上没有国有资产。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要有足够的改革成本作保障,没有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其改企转制工作很难推进。储备了国有资产的事业单位,也要为国有资产变现寻找合理的处置方式,如果不充分考虑原事业单位拥有的各类资产,必然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是配套改革政策接续不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涉及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员分流安置等完善的配套政策支持,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社会保障,必然会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致使改革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1、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型。由于同一种功能的事业活动既可以由政府来进行,也可以由市场来完成,同一事业单位往往从事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功能的事业活动,再加上人们对政府和市场分工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导致同一性质的事业单位被划入不同类型,从而导致改革政策上的不统一。为了避免出现上述现象,建议由中央和省在总结各地实际操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实施细则,对现有分类标准作进一步细化,将一些类型划分不够一致的事业单位,统一划入一种类型。同时,建立规范化的事业单位分类审批程序,避免出现分类过程中事业单位与政府讨价还价、随意确定事业单位类型的行为。

2、制定统一配套改革政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仅要有缜密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而且要有一整套配套的改革政策作保障。改革之前要依法制定配套人事、财政、社会保障等政策文件。一是要研究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后顾之忧;二是要出台竞聘上岗、鼓励自谋职业、提前退休、一次性经济补偿等人员安置政策,疏通出口,妥善解决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三是建立财政投入、国有资产划转等制度,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保障改革成本,妥善处理事业单位撤并后的资产和债务问题。

篇(9)

近年随着医药卫生行业的快速规模化发展和人们对医药卫生保健意识的日益增强,中药饮片的用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中药饮片的生产加工已由原始的手工操作向机械化发展。然而中药饮片在临床应用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中药的疗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中国药典》2005版―部的有关规定,近期,我们跟随市药检所、医药管理局的同仁,对漯河市辖区的120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药饮片质量,加工炮制等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浅析如下。

一、霉变、虫蛀、色变、泛油情况较为严重。本次调查共出现霉变、虫蛀中药饮片209种,色变、泛油中药饮片158种。一些含淀粉、蛋白质、和糖量较大以及易吸潮的中药饮片发生霉变、虫蛀的情况更为严重,分别占使用单位的87.5%、49.5%。其中酸枣仁占使用单位的14.5%、枸杞子占47.5%、人参占14.6%。一些含黄酮类、羟基蒽醌类、鞣质类成分以及临床用量小,含油脂量大的生药色变、泛油情况严重,分别占使用单位的34.6%,61.5%,其中黄芩占19.8%,柏子仁占22%,杏仁占34%。

另外,基层卫生单位由于设备陈旧,卫生条件差,除虫灭鼠措施不力,致使鼠虫为害。在调查中发现85%的医疗单位的药房、药库中,老鼠时常出现,这样严重影响到中药的质量和应用。

二、药物不经炮制直接配方或炮制不合格的情况较为严重:在调查的95个单位中,对生药进行加工炮制的有40个,仅占42.1%,其他多数单位要么直接从药材公司购进部分炮制品种,要么就以生代制,直接配方出售。如:延胡索具活血、行气、止疼功能,科学研究证明,用醋炙以后,延胡索的止疼功能明显增强;巴豆生品具大毒,具泻下冷积,逐水退肿等功能,研究证明,巴豆经加热去油制霜后,其泻下作用缓和,且降低了对皮肤和黏膜刺激性毒性。即使在能开展炮制加工的单位中,其炮制品种亦比较少,而且炮制方法也不合理。如:王不留行子炒至未爆花的占30%,爆花率达不到标准要求;杜仲炭炒不断丝或部分炭化;炒白术,一般用麸子或土炒制,用麸子应炒至药材表面呈黄色为度,用土炒时应炒至药材表面挂匀上色即可。可在调查中发现:有的是清炒,有的炒制过度,药材呈深黄色,其结果不是炒白术而是焦白术。还有的单位对大小不等的饮片不分档而合为一锅炒,结果是大块炒至不及,而小块则已太过,这样严重影响药物疗效。

三、部分中药饮片杂质含量较高:通过对中药饮片抽样检查发现地丁、黄连、蒲公英等部分全草类和根及根茎类药材,泥沙含量较高,一般在10%~15%;砂烫品穿山甲、鳖甲、龟板未去净细沙;乳香、没药、五灵脂等夹带有树枝木屑;山萸肉中果核、果柄高达30%;花椒含种子多达40%;远志、巴戟天不去芯;石苇、枇杷叶、骨碎补等不去毛;

篇(10)

一、单亲孩子存在的问题:

情感认知方面:

单亲家庭子女由于在家庭里得不到父母离异之前的那种完整、温馨的亲情,社会的传统偏见和舆论往往使得他们抬不起头。他们认为父母离异是他们极大的耻辱。有些父母离婚后,各自重新成了家,此时的孩子正如歌里唱的爸爸一个家,妈妈一个家,剩下我自己,好像是多余的。这种多余人的角色和被抛弃的感觉,对孩子心灵的摧残是严重的,因此造成了他们自卑,性格孤僻,不愿意和别人交往,胆小怕事,多以自我为中心,做事不考虑他人的感受。把自己同外界事物隔离起来,自我保护意识较强。为数不少的单亲家庭学生性格多疑、内向,逆反心理严重。他们往往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还有的过早踏入早恋的的行列。

人际交往方面:

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离婚是不光彩的事,社会舆论对单亲孩子的态度两极分化,或歧视、或过度关怀,这两种态度极易使他们产生自暴自弃自大自负情绪,表现为喜欢独来独往,不善于交流,他们做事一意孤行,看待事物观点偏激、冷漠、敏感、集体生活能力差。所以,与同学关系不融洽,更有一些单亲孩子被托养在祖辈家庭,祖辈们的溺爱,使他们骄横跋扈,目中无人,刁钻任性,自私自利。这些孩子更是与集体生活格格不入,人际交往能力极差。

学习能力方面:

他们对学习是为了完成任务,当然也有的是为了替父或母出气,他们对于学习只凭一时的兴趣,且属于被动学习,成绩不稳定。他们没有远大的理想,缺乏上进心,在学习上容易有畏难情绪,这样就时常处于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成绩下降失去信心成绩再下降,最终导致厌学心理。

二、教育策略:

1、 建立单亲家庭学生档案。

每学期开学初,针对学生情况,由招生老师提供信息及时建立单亲家庭学生档案,以便于对他们进行有效教育。因为这对这些孩子而言是个人隐私,我们根据他们的信息与学生交流,取得他们的同意,并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家庭环境和他们的个人爱好,并做好记录。

2、让单亲家庭的孩子真正融入到集体生活中。

班集体就是一个大家庭,尽可能用丰富多彩的活动或其他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温暖。老师要用显微镜发现他们的优点,并及时做充分的肯定,而且不能太过偏待他们,因为通过调查,这些孩子100%不希望得到周围人的特殊对待,我们只能稍有关注而已,当然我们可以在搞活动时多让他们参加,特别是一些需要互助合作的项目,刺激他们的参与意识。

3、用爱架起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老师与家长之间的桥梁。

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 任老师。离异家庭的学生与家长之间都会有一道鸿沟,而且这些学生性格上都较内向,针对这些我们在研究中注重沟通,传达他们双方的爱,让他们都能感受到对对方的在乎,让他们都学会表达爱,让爱改变一切。

上一篇: 企划日常工作计划 下一篇: 姓氏歌教案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