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社保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25 00:45:43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居民社保论文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居民社保论文

篇(1)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趋于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城乡融合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然而,没有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的结合更是难以进行。由于分开的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得一些自由劳动力的流动受阻,从而制约了社会的经济发展,这就显示出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构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加强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避免人员自由流动过程中养老保险缺失问题,才是增加城乡劳动力的关键。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通过了解调查发现,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一些人自身满足参保条件却不知去什么地方办理,甚至有一些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却不知道自己以后会享受何种保险待遇。这就反映出一个重要问题:当地基层组织没有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力度,仅仅把政策当成是一种行政任务强制执行,没有达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还不成熟,仍处在不断完善和调整的阶段,需要各地基层组织根据当地制度基础做好宣传和反馈工作,以便尽快完善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困难问题首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时间不同,这就造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不能做到完全吻合。其次,社会制度的建立不完善,部分地区由于城乡制度等诸多因素使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未曾建立,这就造成跨地区保险转移不能顺利实施,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也不能顺利进行。再次,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缴费水平偏低,养老保险金的缴额及调动机制有待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转化比较困难。

(三)养老保障水平偏低综合各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来看,城乡养老保障的水平普遍偏低,甚至不能满足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这就需要国家适当调整相应的政策法规来提升城乡的养老保障水平。还有一点,城乡中普遍存在年轻人不积极参保问题,他们觉得自己年轻,没有必要过早为以后养老保障做打算,就算一部分年轻人参保也只是选择一些层次较低或缴费较少的保障来进行参保,甚至有一部分年轻人只想观望,想等到自己四十岁以后在参加此类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在国家大的政策制度下,针对一部分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知晓程度有限问题,当地政府机构应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运用媒体、网络、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让城乡居民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更深层次的了解。当地政府不能盲目的强制执行,而是真正让城乡居民了解政策制度并了解此项政策法规对自己产生的受益程度,使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转变以往的保障意识,实现逐渐向新时代的城乡居民保障制度的意识转变。

(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养老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现今,随着国家对城镇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已是必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将会加入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这就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来完善制度的实施,各地政府应积极迎合国家制度的出台并积极配合国家制度的实施,及时最好反馈协调工作,使国家政策真正用于人民、宜于人民。

(三)完善国家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国家应积极调整相应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构建覆盖城镇乡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各地政府做好宣传,提高居民对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逐渐形成以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造福人民。

篇(2)

1.1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缺乏农村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农民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无力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基金,因此,要想提高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加大国家的投入力度,增强社会增援力量,满足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

1.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缺乏统一规范的法律保障目前广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混乱,呈现多头管理。各部门处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部门间工作难以有效协调。一些具体职能的实施上也出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实施上也呈现不同程度的困难。

2我国农村消费现状

2.1农村消费总量不断增加,但是比重逐年下降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但是增速迟缓,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的消费速度,并且农村居民消费总额占总消费额的比重呈逐年降低趋势。可见,广大农村的消费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

2.2结构不合理,层次较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但是,比重依然比较高的食品类、衣着类支出却显示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依然落后于城镇居民消费水平。以北京市居民为例,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北京市居民的消费数据中看出,城镇居民食品、衣着、居住类消费支出占消费总额的50%,服务性消费占30%;而农村居民同类消费支出仅占消费总额的60%、28%

3对策与建议

3.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分配社保资金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而较低的经济收入又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居民参与全民社会保障的步伐。因此,国家必须加强财政投入力度,向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倾斜,改善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缩小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差距。

3.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及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分为几个档次,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缴费档次,政府会适当给以补助。实际上,政府补助程度极其有限。因此,可以引导当地的大型企业参与到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来。这些企业既可以直接给予经济上的支持,也可以通过吸收当地农民,解决当地农民的就业,提高农民的收入。政府还可以对当地企业给予适当的引导,使其投入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障建设项目中来。

篇(3)

一、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难,看病贵”是当今最受关注,也是最棘手、最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之一,牵涉多个领域,构成因素纠葛复杂。虽然对其改革路向众说纷纭,但一致的观点认为,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所在,形成一个覆盖面广的医疗保障体系是解开看病贵难题的第一把钥匙。

经过长期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已从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退休人员逐步扩展到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截至2007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7983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人数为3131万人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职工的健康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制度框架及运行机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4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5.53%,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3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5.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总额为220亿元,累计受益2.6亿人次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现象的发生,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稳定、保障广大农民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从总体来讲,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顺利实施。但是也应该看到,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尚未被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风险的困扰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带来的分配不均等,广大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障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就开展试点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主要政策及组织实施办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城镇人口5.9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44.9%,其中就业人口2.94亿,非就业人口3亿。城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约2.21亿人(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4068万人),占全体城镇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万人①。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我们也清楚地看到,许多城镇居民仍然徘徊在医疗保障体制之外。因此,构建健全完善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实践中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就成了当前的应势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二、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受到了广大群众的肯定和欢迎。但也应该看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毕竟还处于试点时期,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当中不断加以完善。

1.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许多群众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都持欢迎的态度,但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试点地区并没有实现全覆盖,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之外。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许多已经参保的居民对城镇居民医保的真正内涵和一些具体细节也缺乏了解。部分群众对报销补偿费用期望过高,对设立的起付线不了解,对医疗费分段计算补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对报销程序还不是完全清楚。这就有待于各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工作做实、做细,使广大群众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踊跃地支持和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2.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局部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一般为县、市级统筹。统筹层次低,不仅不利于进一步分散风险,也不利于资金在全国范围内调剂和发挥更大的互助共济作用。从保障水平来看,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许多试点地区还是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为主,最高报销上限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各试点地区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加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门诊大病风险的同时,要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探索统筹解决城镇居民门诊费用问题的办法。

3.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健全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仍有开大处方、开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和不合理的大型检查等情况,导致部分群众获得的补偿金额降低,也导致了参保居民对医保制度的误解和不信任。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诱导病人过度消费医疗资源,造成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增长。有的医院审查不严,个别患者冒名顶替套取资金,严重侵害了参保居民的权益。在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方面,也没有建立包括基金运行分析制度、运行情况通报制度和常规基金运行监督检查制度在内的基金的收支监测预测预警系统,还没有形成包括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业务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在内的内外部双重监督体制[1]。

4.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障服务体系无论是在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应该看到,这与广大城镇居民的医疗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许多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医疗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颇有微词;就医环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镇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还很薄弱,亟待加强。

当然,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今后,要加进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务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务。

三、新时期健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路径选择

被誉为“国民保健服务之父”的贝弗里奇曾经说过:病人因没钱而拒绝医疗,这是任何文明社会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病有所医,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总体来看,我国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该认识到,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我们以民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实践当中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1.加快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立法工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完备的法律框架

近年来,尽管我国城镇居民的医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毕竟还处于试点阶段,许多措施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开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会保障法是关系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就没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笔者认为,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法》,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应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将之严格纳入到我国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之中,明确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在政策设计上必须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筹集多渠道、费用缴纳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样化、保险服务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筹集机制

首先要完善筹集机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坚持“低缴费、广覆盖”的原则,在缴费能力与医疗待遇之间找到个平衡点。在实践当中,一方面应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宣传的力度,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提供财政支持。同时,中央、省级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城镇居民的财政补助力度,以实际行动促进和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其次要积极拓宽筹集渠道。在将政府财政拨款和救助以及城镇居民缴费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应不断在实践中拓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积极引导社区经济、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断充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体制

应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严谨长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进高效的管理网络,构成科学简约、调控灵敏的医疗保障管理体系,以实现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调控灵敏、服务周到的管理目标。在组织管理方面,受经济条件限制,我国广大县级城市可以借鉴河南舞钢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借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现实性的制度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较大的城市和条件具备的地区,应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同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社会监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风险防范和调剂机制,确保基金安全[2]。

(3)规范运行机制

首先要合理确定参保范围,明确保障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中的广大城镇居民。在保障的重点方面,由于我国当前生产力整体上还不够发达,且经济发展呈现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应因地制宜,确定不同层次和级别的保障标准。其次要科学制定费用支付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以确保支付待遇与缴费水平相适应,做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稳运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疗保障评价系统。针对医疗保障的运行特点确定一套全面、科学的评价指标,对参保情况、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医疗机构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等进行深度研究和评价,以便为制度的进一步实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要按照管理社会化、服务人性化的原则,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有效、简捷方便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3]。积极发挥社区医疗保障制度平台的作用,依托社区平台,建立医保机构同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联系制度,为广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要加快社区医疗体制的创新,形成社区医疗服务、专业医疗服务和综合性医疗服务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网络[4]。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结构、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要想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同时,还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药品流动体制改革。这三个方面同时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今后我国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要把供需双方由“信息不对称”变为“信息对称”,增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与数量进行事先判断的能力,提高其选择的主动性;通过建立医药专营制度,逐步实行医、药经营分离,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打破医药不分的垄断体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

5.建立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当中,要把对城镇特别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作为促进城镇居民卫生保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合理结合起来。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专项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基金,交由当地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过成立基金会,由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运营。通过此项基金,对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进行适当救助,以使比较困难的城镇居民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缴费参保、减免医疗费用、建立社会福利医院及实行定额补助等办法解决。同时,要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办法[5]。总之,要把医疗救助计划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防止城镇困难居民群体因病返困、因病致穷,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振平.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探[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10):p677~678.

[2]许勇胜.关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安全管理的探讨[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p35.

篇(4)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一方面失去了土地这一具有就业和养老保障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保体系,逐渐成为城市中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同时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土地换就业”的安置方式逐渐失灵,简单的货币安置、实物安置则只能解决他们的近忧,难以化解远虑,如何使失地农民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焦点问题。

1.我省失地农民杜保制度建设的现状

我省在2003年建立起了与当前经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比较可行的、比较先进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该制度在中国乃至世界都尚属首创。然而受制于我省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的财政实力,我省社保制度基本上包括全面保障型、养老保险主导型两个层次。我省目前失地农民的社保制度建设普遍以养老保障为核心,辅以医疗保障、失业保障。

作为制度的核心—养老保障制度的构建,始于1998年年底,嘉兴市颁布了《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为失地农民开办了基本养老保险。由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构建的层次也有较大差异参差不齐,我省目前大部分城市(如宁波、湖州、绍兴、舟山、金华等)均实行给付水平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生活保障型养老保障制度;在制度上能够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养老保险型,只有在杭州、台州和嘉兴实行的双低保型(低缴费低享受)、养老保险型;而街州则实行针对不同年龄、失地程度、就业状况等为失地农民建立具有一定激励能力的混合型。我省以基本生活保障型为主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直接导致了我省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给付水平普遍较低,大部分城市(如金华、湖州、丽水等)月给付额在210元上下,给付最高的台州也只有520元/月。

2002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对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定位、参保对象资金享受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基本保障问题的纲领性文件。结合我省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经验,2003年我省多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出资的原则,实行基金制运营管理。该制度的出台,为我省失地农民社保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到2003年底全省己经有10个市50多个县(市、区)建立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有30多万失地农民参加了基本生活保障,共筹资金30亿元。 在我省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方面,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目前仅有金华市、嘉兴市建立给付水平较低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在建立制度的10个市中绝大部分地区都直接将他们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和大病统筹内,对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没有出台明确相关规定和操作办法,即失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和不参加,可以说其他地区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基本依靠失地农民自身经济实力参加医疗保障,政府和集体处于缺位状态,例如杭州市明确规定失地农民医疗保障资金自行解决。

在养老、医疗保障之外,结合我省各地的现实,宁波市失地农民建立养老风险准备金制度和湖州市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养老保险费的做法非常典型;“士地换社保”、“培训促农民再就业”、“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一些措施也非常有特色。这些政策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也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功能。

2.进一步完善我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我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与不足,应该从法律体制、经济体制等多方面加强建设,逐步走出失地农民社保制度构建的困境。

第一,建立健全法制,改革和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保护失地农民切身利益。由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个人承担部分来源于安置补助费。但是,由于土地补偿费用本身由于土管法的规定而限制了补偿的最高标准,直接在立法上产生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不对称,土管法的这一致命性规定,直接导致了土地补偿价格的非市场化。这一规定直接构成了农地出让市场的垄断性,而且往往导致权利寻租、腐败等行为,严重危及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另外,由于法律的时滞效应,该补偿标准在通货膨胀的侵蚀下,显然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篇(5)

农村社会保障是指以地方政府为主,以基层社区为依托,由国家、社区、公民群体及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人再分配和个人消费支出集中资金,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向农村社会成员中,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遭受自然灾害者、经济收人低于贫困线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需要,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制度。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公平公正”为价值核心,是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安排,必然要求国家为所有居民提供同等的社会保障并在城乡之间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真正做到社会主义剩余价值民有、民享、民分,为全民人际关系和生产力的gdn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然而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是实现市场经济利益均衡机制的需要,同时也对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关键作用。

1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本文从家庭和土地结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三个方面分析当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现实状况。

1.1从家庭层面看,现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是以土地保障为基础,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但在家庭养老方面,现在家庭独生子女没有能力赡养四位老人,使得中国以往的家庭养老难以维持。另一方面现有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土地产权不完整,土地资源有限以及城市化的发展,使农民的土地越来越少,农民收益越来越低,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作用逐渐降低,土地不足以成为农民养老的后盾。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征地、退耕还林等经济和社会政策,使得农民所依赖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等传统保障制度产生了强大的冲击。

1-2从社会结构来看,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的制约因素。我国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城市困难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对于中国九亿农村人口来说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社会救济救助、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另一方面,农村社保资金缺乏,农村的实施,集体经济处于涣散状态,集体养老的资金难以保障,集体不愿有的甚至没有足够资金提供给予补助,而农民个人又无力缴费,致使许多农民不参加社保。

1.3制度不健全,建设缓慢。我国在1992年建立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但此制度一直没有真正执行,于1998年被迫暂停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影响到千百万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存,也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十六大以后,国家又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张。特别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我国民生目标之一就是要“老有所养”,这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重新建立提供了新契面。

2国外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研究与启示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较早,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制定农村医疗保险法,农村居民的医疗先得以保障。二十年后开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959年日本政府首次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到1960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在全国普及,到二十世纪末,日本已经建立起了完全覆盖农村居民的、比较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真正形成了“国民皆保险”、“国民皆年金社会保险制度”。

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是在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后进行的。在农村社会保障建立时,德国社会经济已发展的较好,农业人口较少,为农村社会保障提供了较好的制度环境。在建立之后的也不断的进行调整,经历了从家庭、政府、到立法的发展模式。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国家承担了主要的责任。

新加坡和智利的农村养老保障也很有特点,实行的是完全积累制,强调个人责任,新加坡非常重视家庭养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与提倡。瑞典、挪威、丹麦、芬兰四国是当今福利型国家的缩影,但其“高税费、高福利”的政策让一般的国家都望尘莫及。

启示①各国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时,都呈现出先城市后农村的规律,如美国时差为55年,日本时差为30年。②各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均由低到高、由少数群体向大众群体演变的过程。③从资源来分为政府出资、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个人出资三种形式。在发达福利国家大多数实行政府出资,实行全民社会保障;而有的国家则认为农民社会保障首先是个人的责任,然后才是国家的责任,如日本就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而完全个人出资的国家在东西方国家都有。

3对策与建议

篇(6)

选择”洽谈会成功举行

本刊讯(通讯员 古丽丹) 2月10日,为期3天的2012年南宁春季大中专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在南宁市人才市场落下帷幕。本次双选会主要面向2012届大中专毕业生,共有265家企事业单位进场招聘,提供就业岗位10183个,入场求职人数16283人次,在会上达成初步就业意向的约32%。

柳州市规范并适当提高市本级

社会公共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编外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本刊讯 (通讯员 李 杰 黄四锋) 随着柳州市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城市管理职能增强以及部门职能加大,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了一定数量的编外社会公共管理人员。柳州市近日召开常委会,决定从2012年起规范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并逐年适当提高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

该市将聘用人员分为协管员岗位、行政事业单位辅助岗位、工勤服务岗位三个大类别进行管理,聘用人员的月基本工资标准按柳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即:当年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下年度元月起调整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其聘用关系。该市还落实聘用人员应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解除聘用人员的后顾之忧,个人缴费部分根据相关规定由聘用人员个人承担,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由财政或单位按照每年柳州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核定和缴纳。另外,各城区也将参照市本级的标准执行。

东兴市2011年企业

养老保险事业飘红

本刊讯(通讯员 孙景林 唐满国) 2月8日,笔者从东兴市企业养老保险通气会获悉,该市2011年企业养老保险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共按时足额给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300万元,发放率和社会化率均达到100%;二是全年累计参保人数10345人,完成任务的102.4%;三是2011年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4690万元,任务完成率132%;四是将1885名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服务率达100%;五是为未参保集体企业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并从符合条件当月起为他们办理了退休领取养老金手续;六是在2011年春节前完成了全市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增资调整工作,并在节前通过银行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通过调整,该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10年的1068.39元提高到1224.58元;七是“五险合一”工作顺利启动,通过对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各项信息进行了仔细比对,完成了信息采集和系统完善工作。

钦州市人才小高地

“特区”效应显现

本刊讯(通讯员 刘 经) 钦州市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先后建设了自治区级、市级人才小高地共11个。据统计,该市人才小高地建设启动以来,引进国家级、省级专家8人,教授20人,副教授6人,博士8人,硕士研究生195人,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比较优势明显的高层次人才群体。

近年来,该市人才小高地共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80多项,其中,与海洋保护、开发利用相关课题26项,发表与海洋保护与开发利用相关科研学术论文50余篇。2010年12月31日,以碱回收系统为关键的化学机械浆废水低排放技术列入国家环保部2010年度《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坭兴陶窑变烧制项目获自治区科技厅立项扶持开发,坭兴陶干法成型技术被国家科技部列为研发项目,坭兴陶“高鼓花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世界杰出手工艺品徽章认证”。

凌云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本刊讯(通讯员 陈德惠) 2月1日―16日,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分别深入乡(镇)、村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

据悉,在宣传期间共播放有线广播5天,拉挂横额标语8幅,发放宣传画1万份、宣传小册子1.5万册、宣传单2万余份,覆盖范围达到了80%,为该县即将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靖西县边民大培训工作成效显著

本刊讯(通讯员 杨忠敏) 自2009年以来,靖西县大力开展边民大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2009―2011年底,涉农部门已组织边民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48194人。该县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边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705人。几年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467人。其中,初级2261人,中级及以上206人。

2011年,该县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办班112个,培训各类人员5585人。其中,边民3926人,下岗失业人员87人,创业培训53人,在岗提升培训315人,农村党员285人,被征地农民培训275人,水库移民培训84人。计划生育家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其他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560人。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88人,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2012年,靖西县人社局创新工作方法,针对边民培训意愿,举办电工、挖掘机驾驶员、汽车修理工、农用运输驾驶员、商品营业员、收银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班,培训边民574人。目前,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上思县社保广覆盖扩征缴惠民生

本刊讯(通讯员 陈禹存) 2011年,上思县以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积极构建社保安福工程,社会保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实现养老保险参保11850人,其中,扩保 1239 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保险缴费1500多人。养老金支出6693万元,享受待遇人数 4920人。在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方面,全县参加失业保险10552人,共征收失业保险费443万元,共发放失业保险金90多万元,发放物价补贴3万多元。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参加医疗保险68616人,收缴医疗保险费2020万元。在工伤保险方面,参保人数15655人。其中,农民工参保2553人,基金征缴总收入120万元。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截至2011年12月底,共发放养老金2万元,享受待遇人数20351人,发放率达98.1%。

容县成立社会

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篇(7)

众所周知,土地一直是农民安身立命、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和生存基础。而如今,在人口老龄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双重背景下,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的失地农民的养老,己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个毋庸忽视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失地农民泛指没有土地耕种的农民,本文讨论的是特指由于土地被征用,而被迫放弃土地耕种的农村中的这部分农民。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它是指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老年社会保障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包括收入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

二、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失地农民的现状

1.失地农民成为不可忽视的利益群体

城市化改变着中国土地千百年来不变的生产方式,据国土资源部最新调查显示,1996-2006年间,中国平均每年净减少的耕地是1230万亩。按照目前城市化进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今后每年需征用农民土地至少500万亩,若按照城郊农民人均0. 17亩地计算,就意味着每年增加700多万失地农民,十年后失地农民总数将达到1. 3亿左右。

2.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紧迫

近年来,由于城市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茶地进行,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由于没能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导致该问题由发达地区的局部社会问题逐渐演变成全国性的社会问题。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寻租”,失地农民补偿款混乱,土地浪费惊人,政府与民争利,赚取“低征高卖”中的巨额差价等行为,直接导致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急剧上升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不能得到保障,肯定会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

(二)构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原有土地保障功能退位

土地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要素,是农业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来源,在政府主导的农村社会保障几乎空白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根据王克强的研究,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效用达到农村土地总效用的51. 23 %。因此,要让农民放弃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起码要保证农民达到的经济补偿不低于耕种土地的收益,这里的收益不仅包括土地自身的产出,还应包括土地为农民提供的养老、失业保障的利益。一位村民说:“以前我一亩地一季空心菜就有1万多元的收入,现在一分地都没有了,就换来1万多元的补偿金,省吃俭用又能维持多久,孩子上学、碰到生病,几下花光了,一点办法都没有。”

2.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

当前,在家庭赡养老人的功能部分转让给社会的趋势下,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多的挑战。在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过程中,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已不是多数,老年夫妇独居,丧偶或离异的老人单住或居住在养老机构,己是多数老年人的生活归宿。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承担只是生活的补充,而感情的承担也因分居生活而变得非常间接和有限。

3.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险无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我国农民社会保障与城市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相差甚远。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社会化水平低,目标人群的覆盖面过窄。第二,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第三,农村养老保险缺乏健全的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第四,思想观念不适应(农民对政策的不放心)。

4.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于建立和谐社会的作用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解除失地农民后顾之忧,有利于他们把全部精力放在安身立命上,从而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2)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城乡和谐的社会,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对于城乡二元社会经济体系的改善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由于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一生产资料,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将成为矛盾的焦点,所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建立能够营造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这也是和谐社会所必需的氛围。

三、国内外养老安置方式简介及其启示

(一)发达国家对失地农民安置方式特点及启示

发达国家对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有三大特点:第一,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征用农民土地一般按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给他们较为满意的补偿。第二,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第三,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由于国外大部分国家经济发展基础好,法制比较健全,所以它们的征地补偿货币补偿充足,而且补偿形式多样,旨在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即对失地农民建立“造血”而非仅是“输血”的长效机制。而我国现在大部分地区政府采取简单易行的货币安置,很少考虑被征地农民的重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其他安置方式。

(二)国内不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理论模式分析

1.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我国的城镇养老保障相似,体现在筹资方面和机构管理方面。筹资方面,采取政府补贴、集体缴纳、个人账户的方式形成保险基金,但是政府承担的费用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集体承担的费用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开始领取养老金。在机构管理方面,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理赔服务都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这种模式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相当稳定的经济来源才能常年负担固定的投保费用,投保水平档次较低,在银行利率下调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难以保证将来领取养老金的连续性和保值性。

2.商业保险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模式

该模式由保险公司与失地农民签订商业保险合同,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也必须考虑基金投资运营问题,确保未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当然,未必要像西方国家那样全部交由私营机构经营管理,结合国情,我们可以交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并引入竞争机制,来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

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最大限度规避政府目前低成本征地、延置社会高风险的问题,在目前农村社保尚未立法,且社保制度建设基本是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现实的做法是,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对接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操作方案,先养老保险,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城镇养老、医疗、低保应扩大覆盖面,首先覆盖失地农民,社保标准要逐步提高,失地农民享受低保标准应等同城镇居民。

4.小城镇社会保险

这种模式强调征地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解决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所以被征地人员的安置补助费应当首先用于缴纳不低于15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这样,被征地人员年老后,生活和患大病医疗就有了保障。“小城镇保险模式”的本质就是“土地换保障”。同时,上海市将《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中原有的“谁用地,谁负责安置”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为“落实保障,市场就业”的新原则。 转贴于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构思

(一)建立失地养老保障的原则

1.立法规范原则

社会保障作为政府的一项制度性行为,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立法手段去实现,同样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例外。目前各地有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改革措施层出不穷,缺乏统一性,随意性较大,往往是“拍脑瓜”的改革,发生纠纷时缺乏公正合理的处理,这都源于没有统一的立法规范作为行政的指引。通过立法形式来明文规定失地农民和政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具体操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避免了人治的主观随意性。

2.因地制宜原则

在全国范围内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法律规范,并不意味着全国应实行完全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而是指各地方在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时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行事,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最能解决当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措施。

3.保障形式多样性原则

加强对失地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进行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中的就业能力。除了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与职业教育,以及社会保障安置外,还应积极探索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其他安置方式,如投资入股安置、划地安置、住房安置等。

(二)区域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

1.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养老保障。

发达地区主要是指中东部沿海城市,该地区城市化进程快,失地农民多,金融保险体系完善,财政较为充足但发达地区失地农民不应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统帐结合系统。在老龄化社会的强大压力下,把失地农民盲目纳入城镇养老保险系统,不仅无法为失地农民民提供有效保障,而且还会对发达地区城镇养老保险系统带来沉重压力,使制度的完善更加举步维艰。采取“政府出一点,集体补一点,个人缴一点”予以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 %,从土地出让金中支出,直接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以备调剂用;集体承担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从地补偿费中支出;个人负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集体与个人所缴资金进入个人账户。政府要摆正自己作为“责任人”的位置,暂时通过支付管理费的方式,利用保险公司的人才、技术、网点、服务、资金管理与运用等优势,完全可以采用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模式。

2一般发达地区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可建立小城镇社会保险

虽然该模式目前只在部分试点推行,但对于一般发达地区还是适用的,一般发达地区是指中西部一些中等发达地区。这些地区在城市化进程、金融保险、就业容纳、政府财政实力方面较发达地区都显弱势,不能直接过渡到建立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模式。通过上文对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分析,我们看到其一个显著优点,即市场化就业。对于一般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难度很大。通过小城镇社会保险的模式便可以增强失地农民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就业。从而保障了大多数劳动力的补充养老需求,提高其生活质量。其实我认为对劳动力的就业的保证才是一种可持续的养老保障。

篇(8)

关键词 失地农民 权益受损 保障模式

一、失地农民的相关界定

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由于非农建设需要(农民住宅用地除外)国家依法征收而完全失去或大部分失去农业用地份额的农民。从法学角度而言,失地农民是指因失去土地而失去土地上包括财产权利、就业机会的权利、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以及与土地相关的一系列相关权利的一类特殊法律主体。

从社会分工的一般规律来看,只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自愿离开农业转向其他产业时才会产生产业结构的变化,但我国目前的农民失地绝大多数不是生产力充分发展基础上的一种自发选择,而是在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相当水平时伴随城市化而导致的农民从农业中的被动退出。

失地农民利益受损一般是指与失去土地前相比,农民在财产、收入、就业、社保等与切身直接相关的利益。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丧失的不仅仅是土地权利,农民的生存权、经济权、就业权、社会保障权以及政治、文化、受教育权等方面的权利利益,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失地农民权益受损是指失地农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应该获取的利益未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包括经济权利的渐进式缺失(包括农地流转中的权利缺失和农地非农化的权利缺失)、政治权利的剥夺性丧失和社会权利的弱化性消失等各个方面,包括附着在土地上的一切权益损失,是一种全方位、综合性的权益受损。

二、失地农民安置保障典型模式分析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根据城市化发展的情况,因地制宜,制定了适合地方情况失地农民安置保障办法,目前对失地农民比较成功的安置模式主要有“南海保留产权型模式”“芜湖集中开发型模式”“嘉兴土地换保障型模式”等。

1.南海模式

“南海模式”是将辖区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工业开发区和群众商住区三部分。在划分的基础上实施统一规划和经营,同时将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折价入股,在农民的土地上兴办企业。农民参与按股分红,农地转成非农地的级差收益按照比例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企业租用土地的租金须一次预付一年,作为对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目前除南海外,浙江温州、广东顺德和东莞、江苏苏州和昆山等民营企业和外资发达地区,集体土地出租现象较为普遍。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承认农户对土地的收益权,同时也承认农户对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受益的分配权。这种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将集体土地进行统一规划,然后统一以土地或厂房出租给企业使用,避免了国家垄断农地非农化的格局,为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推进工业化留下了较大空间。其缺点在于该模式中存在很多与现行法律不相符的地方,集体组织出租非农建设用地不受法律保护。另外股权管理和分配权仅仅限于本社区范围以内,股份缺乏流动性和灵活性。

2.芜湖模式

安徽芜湖市第一个经过国土资源部批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乡镇成立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村集体土地的假设使用方,按照有关程序取得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再由土地建设开发公司代表村集体与真正的土地使用方进行谈判和协商,决定土地价格和土地的使用、抵押、转让等事宜,使用期满,土地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仍旧归农民所有,只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其优点是土地试用期满土地仍归农户所有,保证了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缺点是有时土地转让并不能完全代表农民利益,甚至出现了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

3.嘉兴模式

“嘉兴模式”是针对传统的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范围广、农民缺少保障的特点而提出的,也叫做“土地换社保”模式。征地模式可简单归结为“三统一”“一分别”。“三统一”是指“政府实施统一征地、统一补偿、统一实行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是指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实行分别安置。1998年,嘉兴市政府出台《嘉兴市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将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养老、就业、医疗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这一办法,已被很多地方效仿。“以土地换保障”是指从土地征用款中确定一定数额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种征地模式的基本内容是,政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地征为国有土地后,依法给予失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这种征地模式,可以较好地弥补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的缺陷。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新探索

对于现阶段来说,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尤其是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而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保持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稳健和持续运行的重要保证。中国目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农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尚不具备建立以个人缴费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条件,全部费用由国家承担也不现实,因此要使失地农民获得有效的社会保障必须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该基金不仅用于现在和以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对以前被征用地土地的农民也要惠及。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

在基金的筹集方面,可借鉴城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方式,由政府、集体、失地农民个人三方共同出资、合理分担。农民集体土地被征收,国家必须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依法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和对农业人口进行安置。政府出资的部分,一是政府按一定比例进行财政拨款;二是政府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三是在行政划拨土地和有偿出让土地时,按照每平方米不少于某一数额的标准提取资金。集体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当失地农民被动从土地上转移出来时,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也应随之转移,即将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给提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关。

2.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设计必须考虑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确保未来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社保基金的运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应实现投资方式多样化,包括适当涉足实物投资、银行存款、国债及其他各种债券、股票、投资基金、抵押贷款、外汇、期货和国际投资等,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充分体现基金的收益性。我国政府可以借鉴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做法,探索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交给实力和信誉良好的商业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从而避免政府部门自身的运作效率不高,而且可能会出现的腐败问题,同时免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基金被迫购买政府债券或以很低的名义利率向亏损的国有企业贷款,从而使风险过分集中。

3.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方面,可以按属地原则建立和管理基金。一是基金实现经办机构专门管理。经办机构应具有确认的法律资格和专业管理的法律地位,即具有独立人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这一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存储和管理的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这样社会保障基金由专门的机构管理,资金不以现金形式经收益人之手,而是将筹集到的基金转入所在地银行,设立基金专户,实习专项存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管理和干涉,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挪作他用。还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交给实力和信誉不错的商业保险公司托管,实现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并负责建立以每个村民为所有制的个人账户。二是需要尽快建立健全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监管。

参考文献:

[1]吴得民.对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再认识.经济体制改革.2002.1.

[2]刘海云.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研究.河北农业大学博士论文.2006.

篇(9)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many parts of our country are handed out the social security card, but these social security card "apart all over," not in the national scope and general, give the people with different medical endowment insurance continue to bring inconvenience, etc. And this year, China's most popular news is undoubtedly one of the clubs and the man who decisions in social security card loading financial function news. A small, social security card, but it is more than citizens of the people's livelihood is big, the future every one of us pension, medical treatment, unemployed, inductrial injury, birth five kinds of social insurance capture expends, submit an expense account, pay the and so on, all need through this card to achieve.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 card; Financial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D92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是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建设的重大进展,对老百姓最明显的好处,首先是社保卡将实现“五险合一”和异地使用的功能。以往,社会保障体系中,每个人手里有多个存折、卡,比如养老金的领取有专门的存折或者卡,看病得用医保卡,领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也是各有各的凭证。然而加载金融功能后,未来社会保障卡将是多功能多领域跨区域使用,除了已有的医疗保险费用可即时结算外,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及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都有望通过这一张卡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解决。在此我结合现有社保卡的实际状况,做以下调研分析:

一、医疗异地结算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快,城市中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异地就医的客观需求不断增长。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医疗保险采取的是本地化管理模式,异地就医管理缺乏全面统一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异地就医难。在我国,大多数地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需要由本地三级医院开具转院证明,然后进行外地就诊。在治疗结束后,拿发票、住院明细、病例、转诊单、身份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报销。除此之外,异地就诊时还需要参保人员预先垫付费用,会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面对这些种种问题,具体建议如下:我们可以通过银行网络实现社保卡异地就医,银行通过银联网络已经实现全省乃至全国互联互通,银联系统本身具有自己完善的网络和终端体系,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后,我们首先至少建立省级的统一的医保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并以银联的网络为基础,同时在局部各地市利用现有系统和网络,采用统一技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传输和资金结算两大功能。各地的社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只需要和这个平台对接,就能满足参保人异地就医的需要。同时各个地市的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加快融合到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中,逐步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疾病病种编码,统一门诊慢性病种,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基金划转的业务流程。

二、养老异地衔接问题

目前,社会保障卡主要用于医保结算。然而,社会保障的范围不仅仅是医保,还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

当今,无论你是想跳槽到另外一个城市工作,或者是退休后想到别的地方养老,异地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很难顺利衔接。以前的养老转移手续复杂繁琐,需要参保人员提供各种转移手续、开具各种证明,在两个城市之间来回好几趟也不一定能办妥,给参保人员造成了极大的负担。社保卡加入金融功能后,如果你更换工作城市,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也不再遥不可及。

我们可以利用银联网络搭建互通互联的网络平台,并且搭建跨地区的交换接口,从技术上能够提供全国社保转移、接续的技术环境。这样我们就可以手持一张社保卡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查询个人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各种险种的缴费情况并办理保险转移、领取退休金等相关的社保业务。

三、就业信息异地资源共享问题

现阶段就业问题已成为我国民生一大难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信息的不流通性和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标准造成的,因此,社会保障一直都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动并衔接,全国性的人员流动因此大受限制。全国社保卡的统一标准后,为居民社会保障在全国范围的流动提供了基础,将大大有利于人才的全国流动。

如何建立起一份个人的电子用工档案并实现资源共享,对国家及百姓来说至关重要,我们以后只要手持一张社保卡,通过银联网络搭建的可以互通互联的网络平台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查询自己的基本个人简历及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这就无形中建立了一个巨大的就业信息平台,个人的用工情况面向全国,用人单位只要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查询人员情况,切切实实的解决了单位用人荒的难题。而个人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了解单位用人状况,不但可以解决就业问题,还可以通过社保卡的资源共享及法律效应有效地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四、结 语

今后人社部门还将不断地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的跨地区和跨领域的应用。随着全省性、全国性数据中心和信息平台的建立,跨地区养老保险转移、异地就医、退休人员管理以及公共就业服务等政策的实施,我们将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异地使用,与此同时,在惠民、利民、便民的基础上,人社部门还将与其他政府职能、社会事务等部门进行跨行业合作,扩展社会保障卡在其他领域的应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的社保卡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实现多卡合一、全国通用,只是社保卡的第一步。社保卡的异地转移使用有利于打造和谐的社会秩序,人人有社保,人人都能够自由转移,人与人之间就有了更多的平等了,平等了,必然产生和谐,可以说一张小小的社保卡是公民幸福发展的需求,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求,是城市人口合理流动的需求。

参考文献:

1、崔晓火;;社保卡扩容之后[J];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34期

2、孙天琦;;日本强调“金融为地方做贡献,强化紧密联系地区型金融功能”的有关情况[J];西安金融;2006年05期

篇(10)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 理论背景

社会工作是一个发展着的新兴专业,失地农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从社会工作的视角给予城镇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们以安生立命之地,是理论探讨的核心意义与价值所在。从以往的缺乏视角到以能力和资产建设为核心的优势视角;从“扶贫救助”到“助人自助”、“案主自决”的理念转换;从一盘散沙到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理论结合,我们在不断探求着更好地解决失地农民的办法与对策。

在我国特定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中,要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同,这就要求专业社会工作在理念、理论、方法技巧等方面与一般的扶贫救济工作、政治动员工作、社会发展工作等具有不同之处,能够产生新的社会效果,才能被认同和接受。社会工作通过个案、小组、家庭、社区等专业方法介入失地农民社区,通过量化统计分析界定社会问题,认识社区,然后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制定介入策略,从而解决问题。

1.2 现实背景

失地农民的安居乐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更是城市繁荣稳定的基础。据估计,我国至少有3400万农民已经完全或者部分失去土地,他们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身份的边缘化将给社会留下诸多的安全隐患。因此,我们的调查,就是为了深切了解每一位失地农民个体的生活困难及希冀,从社工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或对策,去尽我们的绵薄之力。同时,也能让我们更好地去践行社会工作的实际内涵。

2 社区基本概况

三溪口社区位于重庆北碚区蔡家岗镇,2009年12月由原三溪口村和群力村合并而成,辖区面积3.8平方公里,北接施家梁镇,南到童家溪镇。辖区内有企业80多个,居民区分为郭家沟、庆铃家属区、兴怡小区、兴盛小区四个居民区。社区居民主要为征地农转非人员、流动人口、廉租住户,还有少部分的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失业人员,是典型的失地农民社区。社区有11个居民小组,常住人口2453户,5666人,其中党员125人,流动人口2100多人。

3 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3.1 多数失地农民对政府的征地行为虽无太大意见,但仍认为政府提供补偿的方式、内容及金额等各方面都不尽如人意

在三溪口社区,大部分受访农民与我们交谈时心态比较平和,表示能够理解征地是由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合理看待。但当谈及具体的补贴措施时,一些农民情绪便出现起伏。

据被调查者反映:征地赔偿金额为8000元/亩,每人给予价值30m2(2600元/m2)安置房(多出面积自费),搬家费则由1000元/次降为500元/次。多为农民还表示自己种的庄稼在征地时被强行推掉,但是未能获得赔偿,因而对此表示不满。

众所周知,土地对农民有多方面的社会保障功能。很多农民因在失去土地的社会保障权利后,尽管获得了一定的征地安置补偿费,但是补偿标准过低(由于补贴一次性给付,很容易造成农民“坐吃山空”的现象,而且虽然国家规定补偿费和安置费可以超过法定标准30倍,但是政府总是很难从自己得到的高额土地出让金中分一部分给农民),对失地农民的居住安顿问题未予充分考虑,就业问题严峻。

3.2 普遍质疑被征地用途,对政府机构缺乏信任

受访民众中,对于被征地的去向与用处,很多人表示怀疑。失地农民认为在征地过程中存在谋取暴利的行为,存在政府对所征土地利用不当的情况。社区居民都希望政府能有计划的进行征地,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实事。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在三溪口社区,的确很多被征后却又被围乃至荒废了的耕地。

现行征地制度一直以来行政权侵犯财产权的弊病难以消除,政府漠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现象始终存在。征地审批权不当、征地程序不规范、征地公开性不够,有时候许多市县政府实行统一征地,并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和挂牌交易原本是件好事,但政府转身就变成了投机商,一手操控了“低征高卖”,制度上的缺陷,的确造成了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3.3 失地农民家庭收支及就业困难

由于失地农民所获的补偿均为一次性补偿,所以绝大部分农民得到补偿款后,随即用于建房,供儿女上学,加之受文化年龄的制约,很多农民处于“手中无地,袋中无钱,一直无业”的状态,而这些农民之前都是以土地生产作为家中主要来源的。

尽管政府曾出台多项政策推进失地农民就业工作,但从其实际就业情况来看,形势依然严峻。毕竟在客观角度上,现代企业总是需要有一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工人,而失地农民大多思想观念保守落后,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匮乏,大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低、收入微薄的工作。

令我们欣慰地是,在调查过程中,所有失地农民均表示愿意参加政府举办的就业培训。

3.4 政策意识薄弱

调查中的农民普遍表示对征地政策的具体状况不了解,表示不懂政策,或认为党的政策好,但是政策与执行脱轨,下面的人不干事,并借机谋取利益。

3.5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待加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缺口较大

虽然调查中的很多失地农民享有社保基金,但其中只有少数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与此同时,他们已经丧失了土地所带来的保障,其所得补偿不但要解决当前生活购置房屋所需,还要解决子女就业及父母养老、医疗等问题,实在是入不敷出。

4 解决方案与途径

1. 政府方面

(1)完善征地制度。政府在征地之前,要切实规划好这块地将来的建设用途,防止浪费。在征地过程中,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推进依法行政,建全监督机制,防止、公款挪用等现象。

(2)发挥社会工作资源建设力量,建好第三方就业支持网络。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工作者们应共同评估当地失地农民需求,对失地农民实行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服务指导,为劳动者提供各类及时有效地就业信息,让失地农民进入职业介绍机构,寻求就业方向。

(3)社会保障代替土地保障成为必然规律。国家要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打破二元制格局。进一步明确补偿安置费用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即“以土地换取保障。同时,尝试建立市场化的土地征用机制,统筹失地农民“失地、补偿、培训、安置”等一条龙服务,加大对失地农民的扶持力度,变被动为主动,引导农民实现身份转变。

(4)完善社会保障基金体系(养老、医疗保险),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运行体制的建设,可尝试建立专门从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存储和管理机构,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以多元化的投资理念,由地方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托管,保证基金有一定的收益率等,同时加强监管制度,防止舞弊行为,保证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2.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层面介入

(1)建立失地农民的主体意识。从社会工作的角度出发,运用增权理论和社会支持理论,强调助人自助、案主自决。我们的角色只是外来的鼓动者、使能者和推动者,我们能做的就是使他们有最大的机会去决定其生活方式和方向。针对其听天由命、无所作为的惰性心理,我们要让其明白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使之养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由缺乏视角向优势视角转变。由于长时间受到不良的社会环境影响,只有促使其养成积极的人生观,促使他们主体意识的形成,促成其摆脱贫困和实现发展的能力的启蒙和内在动因的形成,才能真正改变他们贫困的生活状态。

(2)社会工作者要尊重实地农民的客观差异性和独特性,并根据不同案主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运用专业的社工技能为其服务。比如引导就业也要因人而已,年轻者可以多鼓励其创业,无须弄成一个体制化的死模子,培养和造就一批小企业创办者和自谋职业者,从而带动更多的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形成培训、创业与就业三者良性互动。

(3)建立失业保障与就业培训相关联的制度。要将全部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范围,实行与城市居民相同的下岗再就业培训。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比如可以建立一些技能课程培训,让农民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一门,从而培养成职业方向。

(4)成立多个就业专项小组,比如,在农民中建立妇女、老人、青年人各种互助小组,培育和发展建设能力。开办小组,通过小组工作的方法,推动其去讨论家人对自己做这些事情的看法,公共基金如何使用,遇到困难大家如何相互扶持等,只有这样,组织成员才能相互团结,共同发展。

(5)因地制宜,完善配套服务设施结合本地区特色创造就业机会。以三溪口社区为例,可以统一组织青年失地农民培训,然后由政府牵头,在社区附近的工厂新城就近择业,比如力帆工业区。社会工作者在这一过程中与社区管理者积极协作,寻求第三方资源帮助。

(6)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普法力度宣传,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7)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层面努力构建与政府和农民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社会工作中,社会政策是联系政府与农民的纽带,社会工作非常强调政策倡导和改变不合理的社会政策,因此社会工作者应重视底层的声音,使弱势群体增权。针对三溪口社区现状,社会工作者应立足社区的微观权力关系,积极推进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为民众争取更多的切身利益,致力于培养主体的参与意识与归属感。

最后,社会工作者要保持价值观上的中立,不歧视,不偏见,不把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案主,坚持平等、潜能、公平正义、关爱与互助合作的地区发展、能力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失地农民现状的改善。同时,失地农民自身应当积极配合改变认知,努力学习,调整自身心态,培养一技之长,积极寻找就业单位。提高自身素质,克服惰性。同时不断加强维权意识,并在改善自身生活质量的同时,重视下一代的教育问题。

参考文献

1.宋辉,汤婷. 失地农民社区管理现状及路径构建探析――以重庆三溪口社区为例[J]. 生态经济,2013(6):181~184

2.刘庆斌.关于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几个问题的思考[J].长江论坛,2013:30 ~33

3.于志勇.对农村城镇化与政府职能定位的聚焦与探究[J ]. 农村经济,2012,6:102 ~ 105

4.李淑梅.《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中国经济出版社 北京 2012

5.楼培敏.农民就业――拷问中国城市化[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6:3-4

上一篇: 历史教学问题论文 下一篇: 环保整改报告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