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设计理论汇总十篇

时间:2022-03-07 14: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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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设计理论

篇(1)

一.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要点

1.信息与激励。信息经济学是近年来最重要和充满活力的经济研究领域,它研究决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状况。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很多领域存在,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例如:银行不可能了解借贷者未来收入的全部信息,拍卖人并不知道潜在客户所愿支付的全部信息,政府在不太了解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时必须制定税收政策等,这类现象称为外生信息不对称。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全部了解经营者资产营运信息,行政管理者也不了解下属是否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等,这类现象称为内生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尤其当信息优势经常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因此,信息经济学研究集中在如何才能制定出能处理非对称信息下不同激励和控制问题的契约和制度。在外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或契约,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诱导他人“讲真话”;在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行为,形成“不偷懒”。这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保险市场、信用市场、拍卖、公司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税收系统、社会保障、竞争条件、政治制度等等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与激励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威廉·维克里(WillianVickrey)的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拍卖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如何被最优设计以创造经济效率。他的努力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一领域已经扩展到实用范畴,如:财政部发售公债等。20世纪40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25年后,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道德风险。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篇(2)

一.信息经济学的基本要点

1.信息与激励。信息经济学是近年来最重要和充满活力的经济研究领域,它研究决策者拥有不同信息的状况。信息的非对称性在很多领域存在,所谓非对称信息是指某些参与人拥有而另一些参与人不拥有的信息。例如:银行不可能了解借贷者未来收入的全部信息,拍卖人并不知道潜在客户所愿支付的全部信息,政府在不太了解个人和企业纳税能力时必须制定税收政策等,这类现象称为外生信息不对称。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全部了解经营者资产营运信息,行政管理者也不了解下属是否在认真扎实地履行职责等,这类现象称为内生信息不对称。不完全、非对称分布的信息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尤其当信息优势经常被有策略的利用起来,因此,信息经济学研究集中在如何才能制定出能处理非对称信息下不同激励和控制问题的契约和制度。在外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或契约,以获得真实、有用的信息,诱导他人“讲真话”;在内生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决策者通过设计一个激励机制,以诱使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正确的行为,形成“不偷懒”。这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保险市场、信用市场、拍卖、公司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税收系统、社会保障、竞争条件、政治制度等等问题。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与激励的一个基本结论是,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或政策,只有满足个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才是可行的。威廉·维克里(WillianVickrey)的研究关注不同类型的拍卖者的特性以及他们如何被最优设计以创造经济效率。他的努力为一个充满活力的研究领域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一领域已经扩展到实用范畴,如:财政部发售公债等。20世纪40年代后期,维克里设计了一个模型表明能通过设计所得税获取效率与公平的平衡。25年后,詹姆斯·米尔利斯(JamesMirrlees)找到了能更彻底地解决最优所得税问题的办法。米尔利斯很快认识到他的方法能被应用到很多其它的类似问题。这已经成为现代关于复杂信息和激励问题分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米尔利斯的方法在不能观测到其他人行为的情况下尤为有价值,即所谓的道德风险。要回避由于非对称信息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关键是要设计一些最优的契约或机制。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

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

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篇(3)

中图分类号:F407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5007306工程实践表明,建设工程招标机制是否合理,不仅涉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而且关系工程进度和质量目标的实现。在交易视角下,建设工程招标机制与拍卖机制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均属经济机制范畴,需要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设计,以达到既定目标。由Hurwicz创立,Maskin和Myerson等人发展和完善的机制设计理论,为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研究提供了一般性的理论分析框架,使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的设计成为可能。

20世纪后叶,Myerson[1]开创了用机制设计方法研究拍卖机制的先河,其研究成果常被作为研究工程招标机制的经典文献。沿着Myerson的研究思路,Harris & Raviv[2]以及Riley & Samuelson[3]等人在分析最优拍卖机制的同时,对Myerson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完善和推广,但他们均未考虑交易费用和技术方面的约束条件,因而其研究成果并不能直接套用于工程招标机制。李建章[4]采用Myerson开创的方法研究了有交易成本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最优机制设计,但其仅考虑了交易费用,而没有考虑技术方面的约束条件,以及为控制非法围标行为而设置保留价等问题,故其理论和应用仍有待完善。邢会歌、王卓甫等[5]的研究认为,不同交易成本的工程项目应采用不同的招标机制,其根据工程交易费用的大小及其对工程招标机制设计的影响,提出中国工程招标机制设计思想,即零交易费用的工程招标机制和考虑交易费用的工程招标机制,它们相应分别采用最低价中标机制和综合评标机制。在文献[4, 5]的基础上,王卓甫等[6]将交易成本纳入招标方的商务目标,而将工程质量水平和建设工期等要求作为招标的技术约束条件,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模型,并提出了该模型下相应的评标机制,但文献[6]并没有从机制设计理论的高度出发进行工程招标机制设计,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理论支撑和依据,因而模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仍值得商榷。郑边江[7]从建设工程招标者的角度,重点分析了工程招标者收益最大化的招标机制设计问题,其借助机制设计理论和博弈论的方法,得出了私人估价模型下最优招标的简化方法,运用显示原理分析了一般条件下的最优招标机制设计,为工程招标问题的研究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但是其并没有全面考虑工程招标实际目标和约束条件,也没有提出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的一般性框架。向为民[8]则引入价值工程的分析方法以改进现有招标评标方法,通过功能评价、成本评价及价值评价系数的计算,在一定程度上为择优评标提供了科学依据。此外,随着组合拍卖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9-10],一些文献提出了建设工程组合招标机制设计问题[11-12],但是组合招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有待工程实践检验后得出结论。

综合分析现有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建设工程招标机制设计方面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和完善,但其中部分研究缺乏理论支撑,有些研究则不符合招标实际,因而须在综合考虑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需要的前提下,对相关研究做进一步完善,以提高其成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鉴于此,本文拟针对已有研究的各种不足,借助于机制设计理论,对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做进一步探索,并在研究中试图更全面地考察建设工程招标的实际目标和约束条件,以期获得可行、有效的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的一般性框架。

一、建设工程交易特点分析

建设工程交易一般先由工程发包方通过某种招标机制确定工程承包方和交易价格;据此交易双方签订工程交易合同后,工程进入“边生产、边交易”的活动。与一般交易相比,建设工程交易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9卷第5期

王卓甫,等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

(1)“先订货,后生产”。一般交易通常是“一手交钱,一手易货”;而建设工程交易是“先订货,后生产”,即先通过招标确定工程产品的“生产方”,然后再组织工程产品的生产或实施。事实上,工程招标仅是工程交易的开始,后面还存在复杂的交易过程。

(2)交易过程伴随着较高的交易成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通常受众多因素的影响,且交易过程相对较长,因而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导致建设工程合同的不完备性,使交易过程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

(3)交易双方都面临较大的风险。由于建设工程交易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包括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合同的不完备性,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等,使交易双方均面临较大风险。在合同签订前阶段,投标人为了中标可能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优势谎报自己的成本估价,即出现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另外,招标中还可能出现非法围标等行为,由此给业主方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在合同签订后阶段,发包方面临着“道德风险”,而承包方则面临实际成本高于投标价的风险。

(4)发包方对承包方能力要求的特殊性。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能力要求通常包括对承包方技术、支付基本能力以及信用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交易“先订货,后生产”的特点,发包方客观上有必要对承包方的技术、支付的基本能力以及信用提出要求,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能得到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工程产品。其中,技术能力包括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技术条件、类似工程经验等方面;支付能力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基本支付和抗风险的最大支付等方面;信用即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诚信水平,是一种特殊的履行工程的能力。

(5)存在工程交易控制价问题。工程交易控制价包括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其中,最高控制价的提出是为了遏止投标人的围标行为。围标在中国虽属违法行为,但在利益驱动下,围标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招标人有必要设置一个最高控制价,以遏止不法投标人通过围标哄抬市场价格。最低控制价的提出是为了控制“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现象,防止合同签订后发包方面临过高的交易费用,以及相关的工程风险。

二、建设工程招标机制模型构建

(一)模型假设条件

根据建设工程交易的特点,招标人有必要在考虑交易费用和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对建设工程招标机制进行合理设计。从机制设计的目标来看,可将其分为两类:一是最优机制设计,即机制设计的目标是最大化招标人或发包方的预期收益;二是效率机制设计,即设计者的目标不是某方收益最大化,而是社会的整体效率最优[13-14]。本文从招标人的视角出发设计招标最优机制,其目标可认为是最小化招标人或发包方的总成本。

为便于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模型,针对建设工程交易特点,提出下列基本假设:(1)招标人和所有投标人都是风险中性者;(2)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生产力水平,独立提出投标报价;(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支付仅是投标人报价的函数;(4)所有投标人的成本估价具有共同已知的概率分布,其密度函数非负。

(二)模型的建立

在建设工程交易中,一个可行、完善的招标机制除应具有明确的工程造价或总成本目标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工期等非价格类目标。事实上,工程造价、质量和工期等目标密切相关,并不独立。本研究仅讨论在工程质量和工期确定的条件下,发包方工程造价或总成本最小所对应的招标最优机制。

假设某建设工程招标,有n个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每个投标人i(i=1,2,…,n)对完成规定范围内工程内容有一个自己的成本估价vi(称为投标者的类型),vi为私人信息且vi∈[a,b],其他人不知道其具体取值,只知道所有投标人的成本估价在[a,b]上具有共同已知的概率分布F(・),其密度函数f(・)≥0。设所有投标人成本估价支撑的乘积空间为V,则V可表达为n个[a,b]的乘积。

根据机制设计理论中的显示原理,招标人在招标机制设计中只需考虑激励相容的直接显示机制,任何其他投标方式都可以有一个直接显示机制与之等价,在这些直接机制下,投标人如实报告自己的类型是一个弱占优的均衡投标策略[9,15]。因此,在激励相容的直接机制下,类型为vi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报价ri时,其效用最大化的策略就是报告真实估价,即ri=vi。

招标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其招标机制设计的目标是使自身总成本最小。而招标人的总成本,可分为两部分来考虑,一部分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支付额,另一部分则是双方交易过程中招标可能面临的交易费用。设所有投标人提出的报价向量,即所有投标人的类型向量为v=(v1,v2,…,vn)=(vi,v-i),其中v-i=(v1,…,vi-1,vi+1,vn)表示除投标人i外其他投标人所构成的类型向量,招标人据此设计一个直接招标机制(pi(v),ei(v)),其代表一种分配规则,其中pi(v)是配置规则,表示投标人i中标的概率,ei(v)是支付规则,表示招标人对投标人i的规则支付额(此处并未假定不中标者不能获得收益)。假设招标人与投标人i交易过程中其可能面临的交易费用为c(θ,ηi),其中,θ表示与工程合同特点相关的参数,对同一合同为常量;ηi表示与投标人i的综合能力相关的参数,则招标人的(期望)总成本函数可表达为:

U0(p,e)=∫V∑n1i=1[ei(v)+

c(θ,ηi)pi(v)]f(v)dv(1)

建设工程招标可视为一种逆向拍卖,故此处可借鉴Myerson的最优拍卖理论来设计建设工程招标机制。而根据显示原理,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只需在直接机制中寻找。与拍卖机制类似,招标人设计的直接招标机制要满足参与约束、激励相容约束以及数量约束才是可行的,但由于建设工程交易的特点,建设工程招标机制必须满足承包人的能力、控制价等方面的约束条件。据此,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模型可表达为:Min ((pi (v),ei (v))U0 (p,e) = ∫V ∑n1i = 1[ei (v) + c(θ,ηi )pi (v)]f(v)dv(2)

s.t.Ui(p,e,vi)=∫V-i[ei(v)-vipi(v)]f-i(v)dv-i≥ui,i∈N,vi∈[a,b]11111(3)

Ui(p,e,vi)≥Ui(p,e,vi)∫V-i[ei(v-i,vi)-vipi(v-i,vi)]f-i(v)dv-i≥ui,11111(4)

i∈N,vi∈[a,b],vi∈[a,b]11111

∑n1i=1pi(v)=1,pi(v)≥0,i∈N11111(5)

ηi≥ηr,i∈N11111(6)

rli

式(3)为参与约束,表示投标人i在招标人设计的机制下参与投标得到的期望收益Ui(p,e,vi)不低于其外部机会提供的最大期望收益,即保留收益ui,式中N表示投标人的集合。

式(4)为激励相容约束,其能保证当其他投标人都真实报告自己的类型时,投标人i真实报告自己的类型比谎报其他的任何类型所获得的收益都要大,式中vi表示投标人i谎报的类型,Ui(p,e,vi)表示其谎报自己的类型而获得的收益。

式(5)是数量约束,表示所有投标人中标的概率之和不能超过1。

式(6)为对投标人/潜在承包人的能力约束,表示投标人的技术、支付能力以及信用等方面满足招标方的总体要求,将这些非价格方面的因素归结为一个变量η,称为能力参数,以反映投标人的综合能力,从而使模型不至于太过复杂。式中ηi表示投标人i的能力参数,ηr表示规定的投标人能力参数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

式(7)为控制价约束,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在招标人设置的最低控制价和最高控制价的范围内,以控制因投标人非法围标等产生的哄抬价格行为,以及恶意低价等引起发包方面临过高交易费用的问题,式中ri表示投标人i的报价,rli和rh分别表示招标人设置的最低控制价(各投标人不同)和最高控制价。

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的目标就是寻求上述模型的最优解,即在满足式(3)-式(7)等5个约束条件下,式(2)的目标函数达到最小值。

三、建设工程招标机制模型的最优解分析

对式(2)-式(7)的模型,总存在一个可行的招标机制(p,e),使得满足所有约束条件时招标人的总成本最小化,此时(p,e)即为最优机制。但是,直接用解析方法求解该模型困难很大,有必要根据实际招标程序先作适当简化。

与拍卖机制模型相比,式(6)和式(7)是建设工程招标机制模型所增加的约束,这两个约束条件影响因素较多,但它们与式(2)-式(5)联系并不明显,相对独立。因此,可对式(6)和式(7)单独处理,这并不影响式(2)-式(5)的求解。

对约束条件式(6)和式(7),两者也相对独立,讨论的先后顺序对求解结果也不会有影响,不妨先讨论约束条件式(6)的处理。

约束条件式(6)是对投标人能力的限制,那些不满足式(6)的投标人将被直接淘汰;同样式(7)是对投标人报价的限制,那些不满足式(7)的投标人也将被直接剔除。对式(6)和式(7)作上述处理后,招标机制模型得到了简化,投标人集发生了变化。假设剩余的投标人集合变为N′(N′N),集合N′内的总投标人数为n′,则与原模型相比,简化模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缩小了,即从N缩小为N′,且简化模型只剩参与约束、激励相容约束以及数量约束等三个基本约束条件。这与Myerson的最优拍卖理论中的基准模型相类似,从而为模型的解析提供了基本思路。

消去式(6)和式(7)后,为进一步简化招标机制模型的优化,引入直接招标机制可行的充分必要条件,即对满足参与约束、激励相容约束以及数量约束等三个基本约束条件的直接招标机制的特征作更直观的阐述。

记Qi(p,vi)=∫V-ipi(v)f-i(v)dv-i,则Qi(p,vi)为给定vi时,投标人i中标的条件概率。

借鉴Myerson等的最优拍卖理论[1,3],以及文献[4, 9]等的研究成果,可得直接招标机制可行的充分必要条件为:

(a)Qi(p,vi)是非增函数,即:当vi≥vi时,Qi(p,vi)≤Qi(p,vi),i∈N′,

vi∈[a,b],vi∈[a,b];

(b)Ui(p,e,vi)=Ui(p,e,b)+∫bviQi(p,ti)dti,i∈N′,vi∈[a,b]

(c)Ui(p,e,b)≥ui,i∈N′

(d)∑n′1i=1pi(v)=1,pi(v)≥0,i∈N′

上述(a)-(d)是对原模型中约束条件式(3)-式(5)的直观阐述,即约束条件式(3)-式(5)等价于(a)-(d)。根据显示原理,招标人的目标就是从具有上述(a)-(d)所描述的特征的直接招标机制中选择能使自身总成本最小的机制,即最优机制。利用式(3),招标人的总成本式(2)可转化为:

U0(p,e)=∫V∑n′1i=1[ei(v)+c(θ,qi)(pi(v)]f(v)dv=

∑n′1i=1Ui(p,e,b)+∫V∑n′1i=1[vi+Fi(vi)/fi(vi)+

c(θ,ηi)](pi(v)f(v))dv(8)

根据必要条件(b)有:

Ui(p,e,bi)=Ui(p,e,vi)-∫biviQi(p,ti)dti=

∫V-i[ei(v)-vipi(v)-∫bivipi(v-i,ti)dti]f-i(v)dv-i≥ui

令:ei(v)-vipi(v)-∫bivipi(v-i,ti)dti=0,此时在满足投标人参与约束的前提条件下,∑n′1i=1Ui(p,e,bi)取到最小值∑n′1i=1ui。

进一步根据式(8),要使招标方的总成本式(1)最小化,需使:

∫V∑n1i=1[vi+Fi(vi)/fi(vi)+c(θ,ηi)] (pi(v)f(v))dv最小,即vi+Fi(vi)/fi(vi)+c(θ,ηi)最小。但在上文模型假设中已约定所有投标人成本估价具有共同已知的概率分布,即对各投标人i∈N′,有Fi(・)=F(・),fi(・)=f(・),故Fi(vi)/fi(vi)为常量,所以只要vi+c(θ,ηi)达到最小,招标方的总成本就能达到最小。

综上分析,通过对约束条件的逐步简化,消去技术及支付约束和控制价约束,即消去式(6)-式(7)之后,投标人由N个减小到N′个,由剩余的式(3)-式(5)三个基本约束条件,经推导可得出这样的结论:招标最优机制应在N′个投标人中,选择vi+c(θ,ηi)值最小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以实现招标人总成本最小。换言之,本文所构建的招标机制模型在vi+c(θ,ηi)取到最小值时获得相应的最优解。令C(p,e)=vi+c(θ,ηi),则招标最优机制(p,e)满足下式:

C(p*,e*) = Min ((pi (v),ei (v))[vi + c(θ,ηi )](9)

但是,在实际招标中,满足所有约束条件的投标人数是有限的,并不一定存在满足式(9)的潜在中标人,因此只需比较所有有效投标人各自对应的C(p,e)值,选择其中相对较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四、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的应用

(一)应用程序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分析,选择中标人应按下列程序。

(1)用式(6)和式(7)对投标人进行筛选,即用技术及支付约束以及控制价约束对投标人进行筛选,不满足式(6)和式(7)者被淘汰,满足式(6)和式(7)者进入下一轮竞争。

(2)在经式(6)和式(7)筛选后的投标人中,用式(9)选择中标人,并将中标人的报价定为合同价。

(二)相关参数的确定

(1)投标人的能力参数ηi和ηr的确定。ηi反映了投标人技术、支付的基本能力以及信用水平,可采用综合评价方法确定;ηr是针对建设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和工程重要程度等特点而确定的标准值;ηr和ηi应相匹配。

(2)最低控制价rli和最高控制价rh。

1)最低控制价rli。rli一般认为是投标人i的成本价,显然不同投标人有相应不同的最低控制价。参考文献[6],投标人i的最低控制价rli可用下列两式分析计算。

rli=r平×1+ki(10)

r平=招标概算价×1-δ(11)

式(10)和式(11)中,ki为浮动幅度,可将投标人的生产率水平与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比较而得,当投标人i的成本比社会成本低时取负值;δ为已招标工程的合同价低于招标设计概算价的比率的均值。

2)最高控制价rh。可按下列公式计算[6]:

rh=v0+vmax12(12)

式(12)中,v0为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估价;vmax为所有投标人报价的最大值。

(3)投标人i中标时发包人可能面临的交易费用c(θ,ηi)。根据有限理性学说和交易费用理论,c(θ,ηi)的存在需同时满足工程合同不完备和承包方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两个条件。当工程合同完备时c(θ,ηi)0;当承包方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时,也有c(θ,ηi)0。可将c(θ,ηi)简化为:

c(θ,ηi)=c(θ)c(ηi)(13)

式(13)中,c(θ)为与工程合同完备性相关的函数,不同工程函数值不同,同一工程函数值为常数,在0~1之间取值;c(ηi)为与工程合同价,以及投标人i能力和信用相关的函数,可设c(ηi)与招标工程有效报价的均值成比例关系,即c(ηi)=有效报价的均值×ξi,其中,ξi为与投标人/潜在承包人i能力和信用相关的系数,在工程合同等方面的约束下,ξi存在最大值ξmax。如取ξmax=5%,则投标人i的ξi系数可取相对值,并有ξi

五、结论

机制设计理论的发展和完善,为建设工程招标机制设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分析框架。本文从招标方的视角,以机制设计理论为指导,站在新的高度对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问题做了进一步探索:构建了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模型,并提出了该模型下招标最优机制实施的可操作性程序。

在模型构建过程中,本文试图更客观、全面地反映建设工程招标的实际目标和约束条件。针对建设工程交易的特点,本文除考虑参与约束、激励相容约束等基本约束外,新增加了能力约束和报价约束,并将其纳入同一个框架模型中,使整个招标机制更为完善,因而模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也将更强。此外,与现有研究成果相比,本研究成果具有更强的理论支撑,为建设工程招标最优机制设计提供了一个一般性的分析框架。

本文所及相关参数的确定方法还有待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MYERSON R B. Optimal auction design[J]. Mathematics of Operation Research, 1982(6): 58-73.

[2]HARRIS M, RAVIV A. Allocation mechanisms and the design of auction [J]. Econometric, 1981, 49: 697-705.

[3]RILEY J G, SAMUELSON W F. Optimal auction [J].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81, 71(3): 381-392.

[4]李建章. 交易成本与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的最优机制设计[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 2005, 24(5): 119-122.

[5]邢会歌, 王卓甫, 尹红莲. 考虑交易费用的工程招标机制设计[J].建筑经济, 2008(8): 87-89.

[6]王卓甫, 杨高升, 邢会歌. 建设工程招标模型与评标机制设计[J].土木工程学报, 2010, 43(8): 140-145.

[7]郑边江. 建设工程最优招标机制的设计[J].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8, 25(10): 53-56.

[8]向为民. 价值工程(VE) 在工程招标评标中的应用[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 (6): 148-150.

[9]殷红. 多物品拍卖机制设计理论与方法[M].上海:学林出版社, 2009.

[10]黄河, 陈剑. 政府采购组合拍卖机制[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6): 140-143.

[11]李丽. 基于复杂多项目的项目组合招标机制设计研究[J].知识经济, 2010(10): 106-107.

[12]张怡, 史峰. 建设工程组合招标机制设计模型研究[J].人民长江, 2011, 42(23): 102-106.

篇(4)

2.所得税。很久以来,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一直在研究所得税原理,不同的公平原理决定了税收结构。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维克里分析中强调累进税率安排将会影响个人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他重新定义这个问题时注意到了以下两个方面:激励问题——每个个人在选择工作努力程度时会考虑税收安排,非对称信息——实际上个人的生产力对政府来说是未知的,他定义了解决的总原则,但并未成功地掌握其精确因素。直到25年后,这个问题才被米尔利斯重新考虑,他通过建立一个范例(样本),来分析具有广效性的以非对称信息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经济纠纷,解决了这一问题。米尔利斯定义了一个严格的条件(单一交叉点),大大简化了问题,使问题有可能解决。他的分析中含有揭示原则——一个普遍原则的萌芽思想。根据这一原理,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问题能从相对有限的分配机制集合中找到解决方法,这种分配机制能导致个人在不与自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暴露出真实的私人信息。通过这一机制,制定最佳条约以及对激励问题的其它解决办法变得容易多了。

3.道德风险。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即某些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利益时,往往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如保险业存在显著的问题是被保物品的损坏不仅仅依赖于天气、偷盗这些外部因素,而且依赖于投保人对被保物品的管理,这一点使保险公司付出了昂贵代价。健康和残疾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中也出现类似问题。保险项目会加大风险承担并影响到个人管理被保物品的办法。在分析这些所谓的道德风险问题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维克里强调,米尔利斯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很类似。20世纪70年代中期,通过简化问题定义,米尔利斯为日益有力的分析铺平了道路。他注意到人的行为间接暗示了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结果可能性的选择。因此,最佳补偿协议的条件提供了人选择可能性信息及保险保护必须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以提供商合适的激励因素。在设计激励方案时,委托人必须考虑激励人的成本与委托人利益的一致性。人对处罚的敏感度越高,人对结果选择的信息量越大,成本越低。合约中规定,人承担不受欢迎结果的部分成本或者获取令人满意结果中的部分利润。投保人像保管未保险物品一样保管被保险物品,执行者像管理自己的公司一样管理公司。

4.拍卖。拍卖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是提示信息,一是减少成本。非对称性也是拍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拍卖时,潜在的购买者对出售的财产或权力了解不多。1961年、1962年维克里在两篇论文中分析了不同类型拍卖的特点。维克里根据治理交易的制度规则,把拍卖分成四种类型:英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即次高价拍卖)。他着重研究了现在被称为维克里拍卖的次高价拍卖。在这种拍卖中,物品根据封闭价被拍卖。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购买拍卖品。这是一种能引出个人真实意愿的机制实例。如果出价比自己所愿支付的更高价格,一个人需冒其他人也同样行为的风险,则不得不亏本购买拍卖品。相反,如果一个人出比自己愿意支付的低的价格,他冒着也许其他人能比他自己所愿意支付的更低价格购得拍卖品。因此,在此类型拍卖中,真实报价对个人最为有利。这种拍卖具有更高的社会效率。维克里的分析不仅仅对拍卖理论有着重要意义,并且为设计能提供社会激励的资源分配机制带来了深入的洞察力。詹姆斯·米尔利斯和威廉·维克里共同荣获了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他们在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激励理论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下面分别介绍他们的主要理论贡献。二.经济中的非对称信息以及相关问题

在劳动力市场中,雇主和雇员的信息是非对称的。雇主无法了解雇员能力的信息,只能根据雇员的社会平均能力制订工资标准,导致雇员的“逆向选择”,直接造成高能力的雇员离职,公司多为低素质雇员,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甚至会造成“低素质员工驱逐高素质员工”的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公司必须选择某些易于辨别的信息。目前,教育水平作为显示能力的主要信息之一,即不同能力的个人接受教育的成本不同,高素质人才通过选择接受教育把自己与低素质人才区分开,但教育成本与能力具有非相关性,低素质的人才可以模仿高素质人才选择相同的教育水平,从而使教育水平信息失真,导致“逆向选择”。信息甄别成为解决“逆向选择”的关键。这方面的研究和理论在模型上虽有重大进展,但它的实证性有待继续测定。非对称信息在产品市场中的表现与劳动力市场有相似之处,只不过是卖方更清楚成本、质量、价格等内在属性,但不清楚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需求、市场的定位等;而买主正好与之相反。存在的隐患也主要是“逆向选择”,问题的关键是信息传递。改善这种状况的途径,彭斯认为,如果较高质量的卖主能够寻找到某种途径向买主传递自身产品质量的信息,而为此付出的成本要比低质量产品的卖主低,使劣质产品卖主的模仿成本太大而不具有模仿的动机。总之,无论信息质量的优劣,只要高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小于低质量产品卖主的信息边际成本,就可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目前产品的广告宣传、商品的退赔、维修等保证,都是信息传递的简单运用。

80年代西方学者把信息非对称理论运用到金融市场,极大地丰富了金融中介理论和货币政策的传递机制,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就鼓励了信贷资金向低信用企业流动,抑制信贷资金向高信用企业的流动,即信用质量越差的企业,越可能取得信贷资金。这种不合理的资金分配机制对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具有极不利的影响。在完成交易之后,又引来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即放款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或损失,具体表现形式为:违背借款协议,改变资金用途,私自用于投机易或高风险项目;隐瞒投资收益,逃避偿付义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漠不关心,不负责任,致使借入资金发生损失。为什么金融市场中信息非对称的表现与普通商品、劳动力市场有重大差别呢?因为金融市场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的重要特征。一般市场的交易是钱物交易,钱物两清后,交易双方基本上没有后续权利和义务;而金融市场的交易大都是放款人放出资金后并不能马上从借款人手中得到任何等价物质,他所得到的只是在未来某个日期偿还本息的承诺。由于信息的非对称,不同的借款人,甚至同一借款人在不同条件下作出承诺的可靠性,都不可能一样,致使出现了严重的“道德风险”。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西方著名学者罗斯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研究,他直切问题的核心,即企业的金融结构与市场价值的关系,这就是响誉世界的MM定理。他主张只根据企业负债比来测定企业的市场价值,他的分析方法虽没有全新的结论,但他的方法是崭新的,给人一种全新的境界。为了进一步规范金融市场,笔者主张在罗斯分析的基础上,应完善以下机制:加强对证券持有人的约束;健全防止管理人员向外输出错误信息的内在机制;严惩证券持有人贿赂管理人员,输出错误信息,使自己谋利的非法行为;加快防止故意制造“道德风险”的立法工作。上述机制的完善和规范,都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实践。

信息非对称理论在证券市场运用中所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表现则更为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在证券市场上没有办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为要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本条件是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要改善信息的非对称状态,必须花费一定的信息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监督,然而证券市场的高度分散性,“搭便车”行为普遍存在,抑制了信息投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机构大户操纵市场,银行违规资金入市,证券机构违规透支,新闻媒介推波助澜,误导误信股民跟风等,都是信息传递机制不畅,功能存在障碍的具体表现。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在证券市场的信息传递模型中,除非有严格的约束条件,否则不存在唯一均衡。只有提高企业自己的信息成本,才能实现有效的分离均衡,才能使信用差的企业放弃模仿信誉好的企业的动机,但均衡的唯一性仍是一个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结合我国的证券市场,其核心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充分、准确,从而逐步趋于完全对称。具体措施是: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以利健全信息传递机制,改善市场结构,减少信息扭曲,提高信息质量,发挥信息显示器的正常功能。信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需求者实际上无权选择,一旦信息质量存在问题,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将无法挽回。因此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信息传递机制,降低信息成本,规范会计职业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提高其风险度;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约束自己的行为的能力。信息成本的存在使非对称信息的产生成溪必然。

另外一个热点问题是:中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新的政策下,国企拍卖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使国有企业的拍卖更为有效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拍卖前必须先清楚两点:一是被拍卖企业的经营现状;二是评估该企业的资产。拍卖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弄清投标者对被拍卖企业的真实评价。这就需要投标者花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去调查该企业的资产状况,同时,拍卖者也要尽力弄清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在欧洲,许多拍卖者得到的价格都低于投标者对企业的真实评价,因为,常常有这样的集团,由于他们比别人更了解该企业,掌握了有关该企业的更充分的信息,从而压低了该企业的价格。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进行二级密封价格拍卖法,即通过投标者之间的竞争,由出价最高者以次高价格购买,从而激励投标者说真话。不过,拍卖者有时也会与投标者合谋,从而使拍卖失效,尤其是在拍卖公益企业时。故而,应采取一种更为公开的拍卖方式,让更多的投标者竞争。比如,英国就把一些公共事业企业卖给法国(如水利系统)和美国(如电信系统)。中国不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方式,但一定要使信息更为公开,拍卖更为公正,这样,才能使拍卖成功。在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由政府代表的全体人民,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在企业兼并时会常伴随有“一定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很有意义,其核心是产权问题。两个归属不同政府部门的企业兼并时,兼并合同会偏向哪一方或保持中立是很难给出清楚明确的解释的,因为两个政府部门有不同的利益目标。这与委托—理论略不同。委托—理论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委托人、一个人的情形,委托人应该为人设计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比如高工资,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奖金等使人更有效地工作。一般来说,为了控制风险,一个人不允许同时有两个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兼并”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由于受到“兼并”的威胁,人即经理会更努力地经营企业,使企业的资产不断增殖。通常情况下,经理并不希望“兼并”发生,除非其经营状况相当糟。事实上,通过对兼并制度的分析及对兼并实例的考察,我们认为,“兼并”的作用与效果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如前所言,分属两个政府部门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至少存在两个委托人,其中一个委托人会控制兼并合同的签订,从而弱化另一个委托人的权力。三.国有企业的激励问题分析

国有资产是通过层层的关系才到达企业的,而中国国企的委托关系具有无限循环的特性。在委托—链条上的当事人既是委托人又是人。从理论上讲,国有资产属于全民,工人阶级是全民的优秀代表,是初始委托人,委托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人,而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委托经理来管理国有企业;经理是国企的人同时他又作为委托人,委托车间主任管理生产经营;车间主任是人同时又是委托人,委托工人进行生产。工人这时成为最低层次的人与最高层次委托人扣成一个环。因此,解决这种委托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规避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即使委托人和人的利益趋于一致。也就是委托人要在全社会设计一套对人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方案,使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必须维护委托人的长远利益。变“损人利己”为“双赢”是这套机制的核心所在。当对人付出的努力不能进行完全的检验,从而人有可能试图只付出少于他能够付出的努力时;当一个只根据行动而不兼顾结果支付报偿的契约建立时,潜在的道德风险立即产生。对委托人来说,人行动是不可预测的,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资产增值率、利润率、市场占有率、同行业企业家正常利润等)来奖惩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我们用A表示人所有可能选择的行动的集合,a∈A表示人的一个行动,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变量如a=(a1、a2……),a1、a2表示人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工作时间或代表固定资产投资和开发研究等。θ是外生变量称“自然状态”,a、θ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π(a、θ),如产出。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π),根据观测的产出π对人进行奖惩。设人努力的负效用为C(a),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V=π(aθ)-S(π),人的期望效用函数为U=S(π)-C(a)。前面已经提到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冲突的,因此除非委托人能对人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人不会如委托人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委托人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π)最大化,即上述自己期望效用函数。但这样做的时候面临着来自人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人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由其他市场机会决定),可以表示为S(π)-C(a)≥U。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在任何激励合同S(π)下,人总是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a,因此任何委托人期望的a都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是人可以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的数学表述如下:s〔π(aθ)-C(a)〕≥S〔π(a′θ)-C(a′)〕a′∈A,这就是解决道德风险的基本简化模型。当然要得出最优解需经过一系列的数学变换,还要考虑a、θ的分布密度,这里从略。

下面讨论逆向选择模型。根据显示原理,我们只需要考虑能使人出于自身利益真实显示他所属类型的契约,并根据声称自己具有的属性来决定按契约支付报偿。a为人的内在属性(不是道德风险模型中委托人希望选择的行动),a′是人声称的属性,W为委托人为人设计的契约,U为人的效用,则防范逆向选择的模型为:U〔W(a),a〕≥〔W(a′)a〕aa′∈A上述激励相容约束机制模型从表面看,在企业利润的蛋糕上政府似乎分得了较少的份额,其实在这种机制的运作下的委托关系会创造循环的创新支力,会使企业利润的蛋糕越做越大,国家、政府会得到长期的不断增长的利润“蛋糕”。在以上的模型下需要对企业的分配制度进行改革。人的收入一定与企业的业绩挂钩与职工分配基金脱钩,体现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结合。尤其是智力要素价值要得到实现,得到蛋糕的份额与其努力程度成正比。同时,企业的激励相容约束机制也需要一个规范化的市场环境。环境对人的约束是刚性的、使他别无选择。市场的评价约束着人,公司的经营状况基本取决于经理的能力,公司一旦破产,经理的人力资本价值在市场上就一贬到零,甚至可能从此断送经理生涯。这种来自人力资本市场的约束是最硬的行为约束。而资本市场对人的约束是来自股东(委托人)的间接控制,使人不得不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和要求。企业激励相容约束机制的运作需要法律的保障,企业经理的任用要通过法律程序,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督查要法制化。还要建立企业内部职工举报奖励制度,这样才能使国企委托——关系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使这个环紧紧地围住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结语

客观上讲,非对称信息的研究目的在于如何设计一种有效的经济机制,选择满足委托人、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的约束激励合同以期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促使资源的帕累托最优。这方面研究理论和现实还有差距,但就约束、激励的某一方面研究和实践都取得了重大突破,可二者的相容仅表现为模型。特别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激励理论和实践呈现出日新月异,而约束的理论和实践则相对滞后,使激励机制发生扭曲,甚至有人认为监控就是惩罚。必须改变这种传统的思维定式,实现激励约束相容,二者不可偏颇。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经验,又有深刻的教训。今天,我们正在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许多问题有待信息经济学去参与研究,如保险业、拍卖业、旧货市场、棘轮效应、国企改革、税收、财政、制度变迁以至产权等等。信息经济学是一门新型的经济学科,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体现知识经济的发展,最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参考文献:

1、乌家培.信息经济学.经济学动态,1997(8)

2、张维迎.博奕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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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 企业成长 机制设计 契约

随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的日益突出,中小企业的稳健成长对企业、社会、国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在创新速度、市场竞争、税负、融资、员工激励、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影响下,当前中小企业的成长速度相对缓慢,生命周期偏短,其持续性成长成为相关机构及学者研究的主题。

国内外关于中小企业成长的研究主要分为四类:剖析企业成长的动因分析,主要有Edith T Penrose(1959)、杨杜(1995)的资源利用理论、Ansoff(1965)的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的协同理论、Peter Drucker(1966)的员工成长理论、Williamson,O.E(1971)的企业边界理论、Alfred D.Chandler(1962,1977)的管理层级制理论、Boone(1996)的企业家成长动机理论等;中小企业成长过程研究,主要有John Kenneth Galbraith(1978)的成长路径理论、Larry Greiner(1972)、Ichak Adizes(1979)的成长生命周期阶段理论等;中小企业成长的因素分析及成长性评价研究,主要有Storey(1994)的影响企业成长的35个因素分析、Adli abouzeedan和Micheal Busler(2005)的中小企业成长的ASPEM模型研究;中小企业成长的经营管理研究,有Chris R.Chatwin(1996)的基于知识系统的中小企业运营管理、Jens Hutzschenreuter(2009)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控制模型研究等。

上述研究主要从企业资源及能力理论、竞争战略理论、交易费用理论等视角解释或剖析企业成长的动因,从产权结构、管理职能、技术、体制、生产方式等方面定性描述中小企业的管理运营进而实现企业成长。本文从机制设计的角度研究中小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合理的契约环境实现中小企业持续成长。

机制设计理论

上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研究开始普遍重视企业组织的作用。机制设计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分支,从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激励、个人行为出发,研究社会制度或经济组织要如何设计,才能使得尽管每个人的行为不同,但可以根据各自的信息和情况进行优化,最终实现社会效果或组织目标。

对于已知的环境集、结果空间Z和目标函数F,寻找一个隐私保障的机制π=(Μ,μ,h)实现定义于的F(利奥尼德•赫维茨,2009),其中Μ:信息空间;μ:Μ的均衡信息对应,代表了经纪人的行为;h:MZ的结果函数。若对于属于已知空间的全部环境,机制π都能得到对应相应环境的满意结果,即π实现了定义于的F(见图1)。

由此分散资源配置的三个关键因素:信息、激励和人的约束被确定,并发展成为机制设计理论的三个分支(Daniel McFadden,2009)(见图2)。第一个分支是有关信息经济学理论;第二个分支是激励理论,被应用于公共物品的社会决策和拍卖理论;第三个分支是关于有限理性的分析,经济人处理信息能力的有限性和自利假设的局限性;机制设计理论的这三个分支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激励理论是委托-理论和规制理论的基础,信息的依赖性在机制设计决策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发展促进了机制设计方面的研究。 现实中的人都是“契约人”,他们无不处于交易之中,并用各种或明或暗的“契约”来规制他们的交易。中小企业可被视为一个契约主体,通过设计机制引导企业主体的行为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成长。

机制引导中小企业成长

工程力学金属拉伸试验中,对金属试样施加拉力,试样产生变形。根据形变的不同,拉伸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如图3所示。

弹性阶段OA:拉力和伸长成正比关系,表明钢材的应力与应变为线性关系。

屈服阶段AB:当应力超过弹性极限到达锯齿状曲线时,示力盘上的主针暂停转动或开始回转并往复运动,试样在承受的拉力不继续增加或稍微减少的情况下变形却继续伸长,这种现象称为材料的屈服。即当载荷增大到屈服点时,试样所承受的载荷几乎不变,但金属却产生了不断增加的塑性变形。

强化阶段BC:过了屈服阶段以后,试样材料因塑性变形其内部晶体组织结构重新得到调整,其抵抗变形的能力增强,随着拉力的增加,伸长变形也随之增加,材料的力学性能发生变化。

颈缩和断裂阶段CD:拉力达到Fm以后,变形主要集中于试样的某一局部区域,该处横截面面积急剧减小“颈缩”,此时拉力随着下降,直至试样被拉断。

如果把金属试样比作一个中小企业,所施加的载荷比作企业的一种(或一类)机制,当机制实施于中小企业时,在机制开始作用的阶段(OA),企业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下有序经营发展;机制作用于企业一段时间后,企业主体的行为在机制引导下潜移默化地改变,企业经营各方面发生很大的变化(AB),在这个类似于“屈服”的阶段,机制对企业的影响逐渐扩散,企业能力得到重塑;随着机制的继续实施,企业能力经机制在屈服阶段重塑后得到显著提高,企业可通过由这种机制衍生的企业变革能力实现企业的继续成长(BC);原有的机制已不能适应企业的发展(CD阶段),必须进行机制创新实现企业的持续成长。

机制设计在中小企业成长中的应用

基于机制设计的中小企业成长研究视中小企业为一个契约主体,着重分析企业契约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与中小企业成长相关的最重要的主体有三个:相关机构、相关大企业、员工(假设其他主体在本设计中忽略)。

(一)相关机构

与中小企业成长具有密切关系的相关机构很多,比如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相关的政府和银行。银行之所以不愿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其原因主要在于: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的信用往往不足以支撑贷款;财务风险,很多中小企业财务本身不透明;市场风险:中小企业抗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能力差;交易成本高: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可能需要签订上百个合同,导致交易成本高。从机制设计的角度,这四个方面可概括为契约风险。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可归结为契约风险相对较大,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机制导向、契约设计。

第一,对政府而言,政府的资金应以导向作用为主,靠政府的投资带动更多民间投资而不是挤出民间投资,让更多民间资本进入中小企业。

第二,对银行而言,调整信贷结构,让更多的贷款投入并落实到实体经济而不是虚拟经济中,解决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问题。

第三,对中小企业而言,必须明确企业责任和管理伦理,在宏观政策大背景中,在政府规制和公众监督下诚信经营。

由于银行、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契约风险较大,合理的机制设计避免逆向选择和防范道德风险是构建中小企业与相关机构契约环境的关键。

(二)相关大企业

大企业利用中小企业不断推进其资本积累,中小企业成为经济的弱者沉淀在产业结构的底边,由此形成能够影响外部环境的大企业系统和受制于外部环境的中小企业系统的二元经济结构。大企业主导的市场环境是中小企业重要的外部环境,面对与相关大企业竞争和共生的外部环境,在不断博弈选择适合的发展道路和制度形式的过程中,与大企业联盟合作是中小企业实现成长的重要策略之一。中小企业不仅可以借助供应链上大企业的信誉进行供应链融资,还可以与大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在与大企业合作过程中,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一方是委托方,另一方是方,应用委托-模型,引入合理的契约参数、设计有效的资源配置及任务分配合同,引导和制约两个契约主体的行为,实现合作目标。

(三)员工

由经理阶层和中高层管理人员构成的管理层级以及组织结构决定了企业成长的方向和速度。企业成长的程度由员工所能成长的程度决定,因此中小企业成长的关键途径在于实现员工的成长。

由于中小企业制度不规范、激励方式不合理、发展机会空间受限等导致企业核心员工流失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这些问题从机制设计的角度可归结为员工激励不足。从信息、激励、人约束三方面进行机制设计的思路在于:

第一,从人约束角度出发,中小企业必须实现成长(在企业-员工契约模型中,员工是人)。企业成长为员工的成长提供了机会和空间,更重要的是,使员工获得了最根本且持久的心理激励,这种激励将成为员工成长的源泉,进而推动企业成长。

第二,从信息角度出发,员工所能成长的程度由其所具有的知识决定,构建中小企业员工知识共享机制是促进员工成长的根本途径。

第三,从激励角度出发,设计合理参数,运用激励理论进行员工激励的契约设计。

相关机构与相关大企业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外部经济,员工决定了中小企业的内部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共同作用决定中小企业成长。

结论

视中小企业为契约主体,基于机制设计理论的三个关键因素(信息、激励、人约束),研究了中小企业与相关机构、相关大企业以及员工之间的关系,通过构建合理的契约环境引导契约主体的行为,实现中小企业成长的外部经济与内部经济,为中小企业的持续成长提供新的思路,关于中小企业成长的机制设计模型是下一步的研究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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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层设计”最初为引进的工程学概念,英文为“Top-down”。它被定义为从最高端向最低端、从一般到特殊展开系统推进的设计方法。其实质是“将系统理念贯穿于该系统内的各子系统之中,每个子系统同样需要经过提炼的理念并向下一级系统延伸,直到阐明系统的基本要素为止”。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不断丰富和延伸,具有复合性和创新性的人才成为各用人单位争相寻找的目标。面对新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要求,传统的高校就业教育,无论是在教育方法上、内容上都呈现出滞后性,已经无法适应市场和社会的需求,因此,用新的视角和方法构建和完善高校就业指导体系,意义重大。

一、高校就业指导“顶层设计”的必要性

1、是统一认识,树立核心理念的需要

每所高校与就业相关的部门都有各式各样表述繁杂的教育理念,有的相互重叠,有的互不相干,而高校就业发展的核心理念是什么却不得而知。

就目前情况而言,与高校就业工作相关的部门大致可以包括:高校创业就业指导机构、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等等,各部门对高校就业教育的理解不尽相同,比如高校创就业指导中心,一般都会以就业政策法规指导作为其主要工作内容,强调政策性和指导性;而学生处一般会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入手对学生就业进行思想引导,强调示范性;团委作为大学生思想引领的主要负责部门,更多会从创新性和实践性角度对就业工作进行拓展和延伸;而教务部门往往会从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上,对就业指导的形式进行规范和管理。这样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对就业指导的整体发展缺乏统一理解,没有核心理念。

2、是明确统一目标、终极目标的需要

学校就业指导相关各部门都有相应的目标,诸如德育目标、教学目标、后勤管理目标、特色目标等等。这些目标经常变换和更改,最终很有可能导致就业指导走向形式主义,成为了考核部门或者某一局部团体工作的组成部分,而考核内容往往只是关注大学生成功就业的典型,忽视了绝大多数学生的需求和想法。最终导致就业工作的项目五花八门、丰富多彩,而学生或是不知所谓、或是疲于应付、或是盲目跟风,最终虎头蛇尾只赚了声吆喝。

3、是系统整合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的需要

高等院校就业指导各部门或多或少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无法形成合力;理念和目标成了一种虚假的摆设;就业教育硬件设计与软件设计不匹配,各吹各号各唱各调。

由于高校各管理部门职能不同,因此针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落脚点都不一样。于是,对目标的不确定性和客观环境尤其是各职能部门的垂直领导机关对就业教育相关部分要求的区别性,造成了就业教育往往成为各职能部门工作特色和工作内容的补充,用所谓的亮点工程代替了需要持久投入和科学管理的规划治理。这样,针对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教育看似热闹纷繁,其实却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由此可见,目前高校的就业指导急需“顶层设计”。

二、实施高校就业指导“顶层设计”的主要困难

1、就业指导相关部门的各自为政

因为部门职责不同,同时相对独立,使得就业指导的项目分属不同部门,且相互之间内容相近、功能雷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影响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2、考核就业工作标准的单一性

在很多情况下,考核高校就业工作主要就是参照就业率,用单一的百分比和数字代表就业工作的主要内容。这样的衡量标准本身就是不科学的和片面的。

3、高校本身对承担就业指导工作职能的抵触

众所周知,在国际范围内,大学生的就业工作,从根本上是属于政府职能序列的,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载体,并不是主要承担就业压力的载体,无论是其占有的社会资源,还是就其功能本身,其就业指导教育功能是主要方面,而不是解决就业问题。

三、高校就业指导“顶层设计”的实施路径

1、“顶层目标”设计的原则

高校就业指导“顶层设计”的关键在于核心理念的提炼。核心理念不宜多头表述,它的提炼应当遵循这样一些基本原则:一是简明,核心理念的提炼不宜过长,言简意赅是基本的特质。二是普适,就业指导就是要让大多数学生从教育的过程中获取就业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和政策,同时对未来未知社会自身价值定位进行重新判断,以及勇于通过自己的努力拼搏和创新思维,发现未来发展机遇,掌握自身发展进程的综合能力。所以普适原则实际上是对传统就业教育理念的提炼和升华。三是蕴藉,即富有内涵。核心理念一旦确定是会在长时间内得到固守和加强的,不允许随意更改和删减。因此具有较为丰富的人文内涵就成为其能否传承的关键。四是兼容,即理念可兼容优秀传统又可彰显时代精神,可表现民族特质又可接纳世界文明。

高校就业指导“顶层目标”(即最高目标)必须与核心理念相一致,体现核心理念的基本意蕴和价值取向,不可游离,更不可背离。要求做到:精练简明、通俗易懂、指向明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就业教育的核心理念需要得到参与主体的广泛认同。很多高校创业教育的发展理念、思路、计划和措施一般不是在征得广大师生员工认同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由学校几个领导研究形成的。没有群众的知晓和认同,再好的发展理念和计划都难以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甚至会招致巨大阻力和抗拒。

2、二级系统设计统筹兼顾

核心理念和“顶层目标”决定并演绎出“顶层设计”的二级系统。二级系统包括两个基本构架:学校组织系统和学校非组织系统。组织系统包括学校管理、教学工作、德育工作、后勤服务等;非组织系统包括制度和文化。两个系统一个有形一个无形,两者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统筹兼顾,共同为核心理念服务。

3、三级系统设计切实可行

学校就业工作“顶层设计”的三级系统即“施工系统”。主体包括参与高校就业工作的学校师生员工、家长、社区成员、指导专家、支持单位等,“施工系统”主力是以教师为主的直接参与者。“施工者”应分别根据二级系统的部门理念和目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细案,并付诸实践。这一层级,目前在高校就业教育过程中,已经得到了较多的关注和执行,而且基本都是以项目化的形式开展,也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因此,对高校就业工作的顶层设计,主要针对的还是其上层建筑和理念,通过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高校的就业资源,以期服务于学生成长和高校发展,获得社会、学校、学生的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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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促进公安高等教育转型发展,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公安院校专业课程的教学设计逐渐被提上日程,本文以治安管理学为例,分析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与基本要素,力求推动公安院校教学改革向前发展。

一、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

教学设计在西方国家研究起步比较早。在我国,教学设计作为新兴的教育学科,是在教育技术学中逐渐形成的。20世纪80年代,教学设计在我国逐渐成熟和完善。

(一)系统科学理论

我们可以把教学设计看作一个系统,这些系统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著名的美国学者肯普曾经用系统的观点,对教学设计定义进行分析。他认为,教学设计是采用系统方法,分析教学过程中各部分存在问题,并对其进行规划的过程。乌美娜是我国教学设计方面的专家,她认为,教学设计是运用系统方法进行分析,考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确定教学目标,建立一个战略方案,并对方案进行修改的过程。我们对以上两个定义加以分析和概括,可以得出教学设计实质就是一个系统,其根本目的是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就是一个系统,通常由教师的教、学生的学、教学内容、教学措施等要素组成,这些要素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的功能,我们应实现教学设计系统要素整体组合与优化。同时,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要结合学科本身内容,并注重学科逻辑结构和学员自身身心发展差异,有层次、有步骤地进行科学安排。这对教师和学员的要求提高了,无论教师在教学活动上,还是学员本身的学习中,都应有所体现。系统理论应贯穿于课堂教学,乃至整个教学过程之中。

(二)教学理论

治安管理学教学理论是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世界上关于教学理论提法很多,在我国教学理论思想源远流长,特别是以春秋战国时期的“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教学思想,在“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关系上,具有独到的见解,至今仍然对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孔子的因材施教、学而知之、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等教学观点,孟子的循序渐进、自得等精辟的教学论断。我们通过分析古今中外关于教学设计的材料,发现了许多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内在的本质和客观规律,这些可以作为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理论来源。

治安管理学教学理论认为,突出治安管理主体、客体及其运行规律是治安管理学教学理论的鲜明特色。治安管理学教学理论研究范围涉及面广,主要包括教学基本原理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以及课程与教材等方面。

(三)学习理论

学习理论对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应吸收学习理论新的科研成果。从广义上说,学习理论是一种心理学理论,其目的在于探究人类学习的本质,并不断分析其形成机制。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是为学生学习而创设的环境,是根据不同层次学员的实际需要而设计不同的教学计划,因此,应以学习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运用学习理论进行教学设计,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同时,学习理论对于教师课堂授课方面也有重要意义。例如,认知学派对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影响有以下几点:学习过程是一个学员主动接受刺激和积极思考的过程;学习要依靠学员的主观效能,应该以原有的旧知识作为基础,从而接受和理解新知识,进而形成最佳的认知结构;教师要充分重视学生认知结构和学科知识体系的关系,以确保学员进行有效地学习。因此,在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中,应特别重视学员特性的分析,以学习者原有的知识、能力、认知结构等作为教学起点,重视授课内容的分析,充分考虑治安管理学学科内容的知识结构和学员认知结构的一致性,以确保不同层次的学员对新知识加深理解,并对其认知结构的重新构建打下基础。

教学设计还应特别重视教学措施的制定、充分合理利用媒体,以确保学员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之中,形成一种教学相长的局面,更好地促进有效学习的发生。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是为了促进不同层次学员学习而设计的教学策略。为了制定更加有效的教学策略,使教学效果达到最佳状态,教师必须广泛了解学习活动过程。学习理论则恰恰阐述了学习是怎样发生的、什么是学习有效,什么是学习无效、为什么导致有效学习与无效学习等,这些观点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以学习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

(四)传播理论

依据信息论的观点,教学过程也是一个教育信息传播的过程,在传播过程中,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因此课堂教学设计也应该以信息传播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治安管理学教学信息传播是由教师和学生在共同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个信息传递与交流系统。它通常由教师、学生、教学信息和教学媒体四个要素构成。在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中,要重视教学信息反馈的作用,它既能够提高教学效果,同时也是教师主导作用的体现。教学信息反馈应做到及时、全面,教师应该了解各种层次学员的基本情况,并对反馈信息进行认真分析,分清主次,抓住要点,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控制。

二、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基本要素

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通常包括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四个基本要素。

(一)教学对象

治安管理学教学对象的分析,包括对教学对象原有知识水平的分析、教学对象知识水平构成成分的分析以及教学对象在生理、智力、发展等方面特点的分析。公安院校的教学对象既有全日制的本、专科学生,也有各种层次在职培训的民警,这就要求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分析教学对象,这是做好教学设计的基础。

首先应该分析学生的起点或倾向,学员在接受新学习任务之前,原有知识结构与基本技能、学习的习惯、学习的态度等方面的准备,也就是学员的原有基础知识。教学经验和理论研究结果表明,学员的原有基础可以看作是新学习的内部前提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学习的效果;其次,应该分析学员应该达到的使能目标,从起点能力到终点能力之间,学员一定有许多知识、技能还未完全掌握,而掌握这些新知识、技能又可以看作是达到终点目标的前提条件。在实际公安教学过程中,通常是从终点目标出发,进而一步一步地揭示其使能目标。

(二)教学目标

治安管理学教学目标是指通过一定的教学活动,使学习者应该掌握的技能与知识,应该具有的价值观和情感态度,要尽可能用可测定的、可观察的行为术语精确地表达出来。同时,教学目标也应该尽可能地表明学习者内部心理的不断变化的过程。

1956年,美国著名的教育心理学家布鲁姆首先立足于教育目标的特性,制定出了教育目标分类系统。他认为教育目标可分为三个目标领域,分别是认知、情感和动作技能。我们根据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结合我国公安教育实际情况,治安管理学教学目标可分为基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价值观和情感态度三个维度。这三维课程目标是一个整体,基本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价值观和情感态度三个方面融为一体、不可分割。

(三)教学策略

治安管理学教学策略是指根据不同的教学条件,为了达到不同的教学效果所采用的方法和谋略,主要体现在“教”和“学”的交互活动过程之中。教学策略主要解决教师“应该怎样教”和学生“应该如何学”的问题,可以看作是教师和学生互动的具体方案。教学策略通常是隐藏在教学活动之中的,它更多地体现在思想层面上,这些思想往往深深印在授课教师的头脑中,促使教师较好地实现教学理论具体化,达到教学的目的。教学策略的选择应该根据授课科目的不同以及课程的特点做出选择,具有一定的目标性。治安管理学教学策略可分为教学传递策略,指教学信息通过何种媒体形式、按照何种顺序传递给学员;教学组织策略,指课堂教学活动的具体组织形式;教学管理策略,包括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进度管理和教学活动控制管理等方面。

治安管理学教学策略是为实际教学服务的,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而设立的,因此,教学策略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涉及治安管理实训的内容,实践性非常强,制定教学策略时应充分考虑实训这一特征,并通过教学目标中的具体要求来实现。

(四)教学评价

治安管理学教学评价是指依据客观标准和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以教学目标作为依据,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分别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治安管理学教学评价开始于确定教学目标,并贯穿于整个教学活动过程的始终。如果没有教学评价这一环节,教学过程就失去一种重要的内部动力,教学效果实现最优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治安管理学常用的教学评价有三种,分别是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诊断性评价(事前评价),它是一种摸底性评价,这种评价可以了解教学各方面的基本情况,通过评价判断学员对学习的准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找出主要原因;形成性评价(事中评价),通过评价发出的信息,可以掌握师生自己的教和学的基本情况,并针对具体反馈情况,调整教学行为。对于没有理解的学生和已经完全理解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式,达到教学的初始目标;总结性评价(事后评价),这是一种“事后检查”性评价,通过考察预先设定的教学目标,然后对教学效果做出科学评价。这种评价方式注重考察学员对某一学科整体掌握的程度,具有一定的概括性,次数较少。事后评价能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以上四个基本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治安管理学教学设计的总体框架。

参考文献:

[1]李龙.教学过程设计.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

[2]李晓文,王莹.教学策略.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篇(8)

(一)权力分化:博弈关系的前提条件

在我国,从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看,国家结构形式决定了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与地方政府形成“领导支配-服从执行”关系。一方面中央与地方间权力不对等,中央承担着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职责,地方所承担的职责以辅为主;另一方面中央在环境跨域管理过程中调控乏力,在政策规划、实施以及协调相关机构过程中,难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导致地方积极性不高。

(二)主体分化:博弈关系形成

中央政府作为环境的宏观管理者,目标取向是经济、社会、环境的整体发展与相互协调,考虑的是整个社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并接受中央政府的监督和制约。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决策时,为避免己方的效用损失,会采取机会主义的行为,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繁以及跨域环境公共事务治理失灵。我国长期存在的区域封锁、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区域壁垒都可以看作是地方政府在政治博弈中做出最优反应的必然后果[2]。这种行为主体分化形成的利益博弈包含两组关系:一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竞争,是不平等主体间的博弈,称为纵向竞争;一是参与人是平等主体的政府间的竞争博弈,称为横向竞争。(三)利益分化:地方政府自利动机在财政分权体制和以GDP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绩考核机制下,这种自利性带来的影响与结果是地方政府更加注重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短期利益,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与政治晋升机会是地方官员的目标函数。地方政府为保护环境,需关闭重污染企业,要求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减少污染,政府还需增加公共性投资以达到既定的减排标准,这无疑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降低收益,进而减少地方生产总值。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会根据成本与收益原则追求自身效用或利益最大化,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最优策略,对环境污染治理等涉及全局或其他地区利益的事则漠不关心[3]。

二、环境污染治理中央-地方利益博弈模型

(一)模型设定及说明

在环境跨域治理中,中央-地方各自的多个竞争策略构成策略集。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是无论中央政府采取何种策略都属于地方政府最佳选择的竞争策略,但是这种最佳选择常常导致不理想的结果。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地方政府的占优策略是选择不治理,由此将导致区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本文仅就中央-地方、地方-地方间如何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进行决策、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以及主体间的博弈机理进行探讨。根据博弈理论确定博弈的几个要素[4]:1.对弈者。这是一个博弈中的决策主体。本文将对弈者设定为中央政府A、地方政府B1和地方政府B2。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博弈竞争,中央-地方政府间博弈表示为N={A,B1};地方政府间博弈竞争表示为N={B1,B2},N为虚拟参与人。2.战略。对弈者在给定信息集情况下的行动规则,一般用si表示第i个对弈人的一个特定战略,Si={si}表示第i个对弈人所有可选择的战略集合[3]。政府间环境治理博弈中,中央政府的战略选择为Si={检查,不检查},地方政府的战略选择为Si={治理,不治理}。战略规定对弈者何时选择何种行动。3.支付。特定的战略组合下对弈者得到的效用水平。支付不但取决于自己的战略选择,还取决于其他对弈人的战略选择,我们用Ui表示第i个对弈者的支付,u={u1,…ui…un}为n个对弈人的支付组合。所有参与人战略选择的函数为Ui=Ui{s1…si…sn}[3]。

(二)中央-地方政府竞争的博弈分析

在对待环境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对中央政府来说,任何地区环境质量的恶化都意味着国家整体环境质量的下降。而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GDP,在面临发展经济和环境保护的两难选择时往往会忽视民生与和谐,牺牲环境。在中央-地方政府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拥有私人信息,称为“人”,而中央政府不拥有私人信息,称为“委托人”。在我国当前分权的治理体制下,中央政府将任务层层分解,通过行政逐级发包的方式,将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构成典型的委托-关系[5]。委托-理论试图解决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如何使地方政府能够按照中央政府的利益来行动,或者中央政府怎样根据观测和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对地方政府进行奖惩,以激励地方政府选择对中央政府有利的行动。以下建立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模型,并做如下假设:(1)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检查成本为Ca;(2)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成本为Cb,Cb=f(Q,G,P2),此为增函数,Q表示污染物治理量,G表示污染治理投资,P2表示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3)地方政府不按照中央政府的利益行动,选择不治理时将受到的处罚D;(4)地方政府治理时收益为π;地方政府不治理、中央政府不检查时的收益为ω,π<Cb<ω;(5)地方政府选择治理,中央政府收益为Σ。第一种情况:在θ给定的的情况下,假定θ为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α为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中央政府检查(α=1)和不检查(α=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μa(1,θ)=(σ-Ca)θ+(D-Ca)(1-θ)=D-Ca+(σ-D)θ;μa(0,θ)=σθ+0(1-θ)。解μa(1,θ)=μa(0,θ)得纳什均衡解θ′=(D-Ca)/D,θ′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等于(D-Ca)/D,检查和不检查的效果是一致的;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大于(D-Ca)/D,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检查;如果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小于(D-Ca)/D,中央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检查。第二种情况:在ɑ给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选择治理(θ=1)和不治理(θ=0)的期望收益分别为:μb(α,1)=(π-Cb)α+(π-Cb)(1-α)=π-Cb;μb(α,0)=-Dα+ω(1-α)=-(ω+d)α+ω。解μb(α,1)=μb(α,0)得纳什均衡解α′=(ω+Cb-π)/(ω+D)。α′表示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等于(ω+Cb-π)/(ω+D),地方政府随机选择治理或不治理;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小于(ω+Cb-π)/(ω+D),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不治理;如果中央政府检查的概率大于(ω+Cb-π)/(ω+D),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治理。因此,此时的混合战略纳什均衡是α′=(ω+Cb-π)/(ω+D),θ′=(D-Ca)/D。表明地方政府以(D-Ca)/D的概率治理,中央以(ω+Cb-π)/(ω+D)的概率检查。从均衡结果可知,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与中央政府的监管成本成反比的关系,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处罚成正比,双方的博弈均衡解为(不检查,不治理)。拥有占优策略的地方政府拥有明显的优势,处于竞争中的主动地位。中央政府监管成本越高,地方政府越可能采取不治理策略;处罚越大,地方政府治理的概率就越大。表明在不完全信息的条件下,环境污染治理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

(三)地方政府间竞争的博弈分析

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理性人”博弈过程中都遵循占优策略,即不论政府B1(B2)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政府B1(B2)所选择的都是唯一最佳的策略。地方政府B1和地方政府B2是两个同质政府,各自都是理主体,将总投资预算用于公共性投资将使环境污染得以改善,用于生产性投资则增加污染物排放,产生环境污染。假定B1进行生产性投资排放污染物,会使政府B1受益,B2受损;政府B1进行公共性投资能让双方受益。用F表示公共性投资行为,代表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产品;P表示生产性投资,代表具有负外部性的生产行为。1.假设政府B1和政府B2的投资的收益函数分别取如下柯布-道格拉斯形式:Ub1=(FB1+γFB2)α(PB1-φPB2)β(1)Ub2=(FB1+γFB2)α(PB2-φPB1)β(2)其中0<α,β,γ,φ<1;α+β<1,假设政府B1和政府B2的投资总预算为H。B1(B2)进行公共性投资给B2(B1)带来的正外部性参数用γ表示,B1(B2)用于生产性投资给B2(B1)带来的负外部性参数用φ表示。2.政府B1与政府B2之间不合作。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主体最大化自身利益,则政府B1的决策可以表示为:MaxUb1=(FB1+γFB2)α(PB1-φPB2)β3.政府B1和政府B2合作。中央政府作为决策机构,激励政府B1和政府B2合作,追求各地区总收益的最大化目标,即为:MaxUB1,B2=UB1+UB2以上两种情况的讨论可以看出:同质地方政府B1和B2在不合作的情况下进行平等博弈,纳什均衡条件下(式7、8)的均衡结果是(生产性投资,生产性投资),基于个体理性地方政府B1与B2按照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决策将导致公共性投资不足而生产性投资过度。不合作情况下用于公共性投资比例会少于合作决策时的最佳投资比例,只有在整体理性支配下,资源配置才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使社会福利最大。这也进一步说明,地方政府间竞争与博弈的后果常常会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繁以及环境跨域治理失灵的结果。

三、跨域环境治理的制度设计

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时,出于自身需要,为实现本区域居民福利最大化、促进本地经济充分发展,往往会制定更符合本地利益的政策。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既有正面的意义,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比如前述地方政府环境治理中投资不积极问题等。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合理干预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以实现地方和整体利益整合的最大化[6]。

(一)寻找利益重合空间

环境跨域治理博弈中,寻找利益重合空间是激励制度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激励的关键是要使中央-地方以及地方政府间能够同时从博弈中获益,这就要求二者的利益空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重合。本文认为,只有建立一系列政府间公共品的产权及交易制度,才能使激励机制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在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科斯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激励和利益补偿机制是政府间合作共识的达成和顺利执行的重要保障[6]。在目前行政分割的现实和保护地方利益的背景下,在区域磋商时应使各方利益平衡,分配方式应综合考虑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环保意识、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以及市场发育程度等。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惟一办法。政府可以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以定价出售的方式合理地将权利分配给各个主体,也可采用公开拍卖以及特定条件下无偿分配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这样做既不损害现有主体利益,又能保护未来进入交易市场的主体的利益。

(二)形成科学合理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机制

为减少地方政府无序竞争引致的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等问题,从中央政府层面,应构建一套以绿色GDP为指向的,纳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一些重要指标的,科学、规范、可量化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这些考核内容,其指向不仅仅限于某一行政区域,还要包括周围相邻行政区域的资源环境质量。要完善和强化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严格奖罚措施,严格结果兑现。要完善和强化绩效考核的监督体系,将考核的全过程都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保证客观公正。通过这一措施,引导和约束地方政府增强区域环境治理合作意识,减少垄断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等不良行为[7]。从地方政府层面看,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考核机制下,要发挥环境保护利益主体意识,将自身的努力更加平等地分配到经济增长和公共服务两个方面,避免对区域环境投资方面采取单方面竞争策略,以有效整合地方政府间利益,克服因环境治理外部性导致的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搭便车行为。

(三)构建地方政府合作平台

由前述分析可知,地方政府合作时的环保收益比不合作时多。因此,为促进地方政府间的自愿主动协调合作,在地方政府之间发展共生关系,应创建地方政府合作平台,协调地方在环境治理中的利益矛盾,从而走出“公用地灾难”和“囚徒困境”,促进整个区域收益最大化。这个平台应包括:签订区域环保合作协议、制定区域环保规划、实施区域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区域环保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等。但是这些合作的持续性都较差,以短期为主,在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都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因此,地方政府之间还应该建立一种在环境治理中主动自愿协调合作的长期机制,实现地方政府间的长期良性互动。针对目前环境跨域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这种机制既应该包括直接与环境跨域治理有关的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也应包括区域产业合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保障支持性机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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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计专业传统理论课程是根据传统的教学模式而产生的一个传统的教学体系,是艺术设计理论的基础和专业理论的根基,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势必成为设计教育之举足轻重的专业。但是由于理论课程传统、单一话存在于以下很多的问题:

1.室内设计专业在我国是一个年轻的复合学科,即不是纯艺术也不是纯技术,而是涉及美术学、美学、艺术设计学、建筑学、材料学、工程学、人体工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既需要艺术的设计,又需要技术的手段,两者缺一不可。

2.我国的室内设计专业大多数起源于工业造型设计专业,先天不足,太偏重于加工技术,偏工科技术型,而艺术院校的室内设计专业起源于室内设计、美术、环艺、工业设计专业,侧重于艺术型,而国际先进发达国家的室内设计专业大多数是起源于建筑学专业、注重建筑与室内的整体学科关系、文理交叉、艺术与技术相结合,更为科学、合理。

3.理论与实践脱节,我国的高等教育的专科、本科硕士直到博士都有,目前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最大差距是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将设计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4.职业院校室内设计专业传统理论课程教学发展体现在教材老化、内容贫乏、课程设置不合理,实验实训设备陈旧与缺乏,教学手段单一,忽视个性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出来的学生和室内设计的需求有差距。

因此需要对室内设计专业传统理论课程教学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充实、改革、提高。

一、坚持以专科起步、积极探索室内设计理论课程教育发展规律,加强学历教育的同时,面向社会、服务企业、多形式多层次的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一)根据理论教学需求,科学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制定和完善教学大纲

室内设计专业理论课程是一个传统专业,在教学和专业建设上,有很多传统的格式。因此,在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实习实训等内容上,需要更多的结合专业方向及培养目标,紧紧围绕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实干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要求,作为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的宗旨,根据市场要求和高职教育的要求,对有关课程进行调整、整合,对课时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对专业教学计划和大纲进行改革、创新。

(二)根据室内设计行业需求,确定人才培养方向和目标

室内设计理论课程目标定位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的指导下,以适应中小型装饰企业的工程技术岗位的需要,按装饰行业标准和装饰企业的要求,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建设法规和行业标准,掌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具备“一技之长+综合素质”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生具备以下水准:1.掌握基本的专业知识,有深厚的理论基础。2.具有相当的实际经验,能够进入市场就能独立的进行设计和相关的施工指导。3.具有相关的营销能力,能够很好的和客户沟通。4.掌握市场行情,包括材料以及装修行业的具体动态。

二、室内设计理论课程教研教改具体措施

(一)项目牵引,课程以项目为驱动,结合理论课程进行兴趣式教学。

针对高职院校室内设计学生普遍对理论课程没有兴趣和急于学习电脑课程、急于走入社会学习实际操作经验的特点。在进行室内设计理论课程教学时首先确定实际项目。如:进行“住宅室内设计与陈设”课程教学,本门课程是学习住宅室内设计的基础课程,理论性很强。针对现在学生普遍对理论没有兴趣的情况或不能耐心学习的情况,结合同学们想学习实际的经验的情况。我们在教学之前首先确定“实际项目”。如在教授室内空间布局时,我们把东莞某小区的二楼样板间作为项目,要求同学们合理分割空间,同时去现场量尺、核对设计等等步骤。再返回到课堂,结合理论知识以同学们自己分割的空间指出问题所在,这样即解决了理论教学任务又满足同学们走入市场的要求。极大的增加了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二)建立课程信息反馈机制,由不同的同学担任每一门课程的信息反馈员

由于室内设计专业属于阶段性授课,在进行室内设计理论课程阶段性教学时,要分时段分情况的对同学们进行咨询,同时要求同学以不记名的方式把本阶段的学习和老师教授情况反馈给信息反馈员,老师及时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方式。广纳众言,进行科学分析论证,为教学改革准备一手材料。

(三)建立相关的教学基地,进行实地教学活动

传统的室内设计理论教学基本都在教室里面完成,这样教学就变得死板,理论就无法结合实践,学生就在死记硬背中对课程失去兴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学院附近建立相关的实习、实训基地,把传统的教室教学搬到实训基地进行。比如:在进行“家具设计与陈设”学习时,我们将设计好的家具通过实训基地直接分组自己创作,这样既提高了同学们的积极性也增加了实践经验,能够很好很快的掌握家具的构造。这种教学方法即节省了课堂教学时间也加深了教学的效果。

(四)建立一支创新、敬业、具有较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结构合理的的 “双师型”师资队伍

一是加强教研组的作用,经常进行老师之间的经验交流。把老师各自掌握的教学方法教学方式和大家一起分享。同时增加教师之间的专业交流,互相学习专业知识,增强教师自身的专业技能。寒暑假期间教师也要走入市场,近距离的接触市场,使自己的专业知识时刻保持在室内设计的最前沿。首先保证老师教授给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知识不落伍不脱离实践。二是做好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要求教师们认真做到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爱岗敬业,将自己的事业与学院发展紧密联系,形成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以及凝聚、和谐、协作、互助的良好团队精神。认真做好专业教师的定位,制订激励、约束政策,形成竞争机制,积极引导教师向“双师型”方向发展,使他们既是合格的教师,又是室内设计相关行业的专家。

三、开阔教学领域,加大室内设计学生学习的范围,让同学们看到理论学习的好处和用处

(一)彻底改革传统的单一教材加讲义的教学模式,紧扣培养目标,重点抓每一位教师、每门课程的讲义及教案的设计与编写。积极的鼓励室内设计理论专业教师把原有的室内设计理论教材结合自己的社会实践经验进行整合,“自编教材”让同学们视野更加开阔,让教学更加的开放。同时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室内设计理论课程的院级精品课程的设置。

(二)组织参加工作而且工作业绩突出的毕业生定期回来,和在校的同学进行交流。让这些同学和在校的同学讲解理论基础的重要性,以及以后工作应用中的作用,让同学带同学的方式增强同学们学习理论课程的积极性。

(三)和本地区的室内设计协会保持长期的联系,建立相关的机构,构建“双证”教学体系 。

让同学们了解本专业的一些行业信息以及分类级别信息,配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在毕业前考取相关职业等级证书创造了便利条件。本专业可以考取室内设计师证,让同学们了解考试的相关内容,如室内设计、家具设计的相关理论知识。定期组织学生进行级别以及资质证书的考试,加强理论课程的学习。

四、工作室式的室内设计专业理论教学方式

(一)打破传统的系——专业教研室——教师的管理体系,由专业教师牵头系和学院支持,设置室内设计工作室,直接面向市场。把室内设计理论课程和社会实践最直接的结合起来,把同学们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由老师指导同学们合作设计一些实际项目,应用到实际的工程。

(二)通过工作室引进相关的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方位多渠道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师资队伍。专业教师有相关的实践经验,教学就更加得心应手了。

(三)建立相关的工作室,同时也可以为毕业生提供一个很好的实习和工作环境。保留理论基础扎实的同学,鼓励在校同学学习室内理论课程。同时利用创收所得,根据理论教学业需求完善教学设施,不断采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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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大辞典(第二版)》对“工程学”一词给出明确定义,即将自然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实践所形成的各学科,如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建筑工程等。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工程类专业的教学目标主要在于自然科学原理的应用,也就是掌握技术。所谓熟能生巧,巧就指技术,所以工程类学生需进行大量的实践训练来掌握技术。

网络课程是现代远程教育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直接影响着远程学习者的学习效果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而由于远程教育师生在时间、地点上的分布式特点,使网络课程的设计模式不能等同于传统课程的设计模式。近年来网络教育的发展步伐日益稳定,并且涌现出一些不错的网络课程案例,比如目前评出的网络教育国家级精品课程及部分省市级精品课程等。但是,由于工程类课程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计划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它需要学生在意义建构与统筹运用知识、判断与分析处理问题以及沟通协作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能力,这对网络课程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般认为,技术与教学结合的过程至少涉及3个方面:学习理论、技术本身和教学实践而本文仅选择“学习理论”这一维度进行分析。任何的课程设计必须基于一定的学习理论,并以学习理论的思想作为设计原则贯穿始终。本文结合目前对网络教育影响较大的认知学习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探讨如何才能更好实现工程类网络课程的培养目标,并尝试性地提出一些适于工程类网络课程的设计策略。

1工程类网络课程概述及培养目标

1.1网络课程及网络课程设计的特点

何克抗教授曾经在2005年提出过网络课程的定义:“网络课程是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与学习理论指导下的基于Web的课程,其学习过程具有交互性、共享性、开放性、协作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征”。

网络课程通过网络创设虚拟化的集成教学环境和丰富的教学资源使学生通过自主化、个性化和协作化的学习来实现课程的培养目标。网络课程不同于传统的课程,在进行网络课程设计时需考虑师生分离的教学形式、远程学习者的学习特点、技术支持等因素,所以网络课程不能完全依照传统的课程设计理论,它应该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原则。

1.2工程类网络课程的设计目标

根据前文所述的工程学及网络课程的定义,本文对“工程类网络课程”也进行了界定:工程类网络课程是在现今的教育理论与学习理论的指导下基于互联网开展的以传递自然科学原理及如何将其应用于生产实践为目的的课程,课程的学习过程具有交互性、自主性、开放性、协作性与实践性。

工程学是将自然科学原理应用于生产实践所形成的各学科。根据此定义可分析出工程类课程的培养目标,即:(1)掌握自然科学原理;(2)学会如何运用自然科学原理;(3)准确应用于生产实践。

简单来讲,工程类网络课程是在一定的教育理论和教学设计思想的指导下,基于网络的工程类课程。因此,工程类网络课程的培养目标就是学习者通过学习网络课程,实现以下目标:(1)理解并掌握课程中的概念与原理;(2)已获得概念与原理的运用法则;(3)形成技能,可在生产实践中熟练运用。

2认知学习理论及其对工程类网络课程设计的指导

以心理学家安德森(Anderson)为代表的现代认知心理学家认为,根据个人反映活动的形式不同,知识可以分为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陈述性知识在整个知识系统中往往起到基础的作用,各种一般程序性知识的获得和运用都要受到策略性知识的指导和支配。

工程类网络课程的三项培养目标分别与陈述性知识的学习、策略性知识的学习和程序性知识的学习相互映射。本文将从工程类网络课程的培养目标入手,结合认知学习理论进行分析,试图寻找更宜于各培养目标实现的理论依据与设计策略。

陈述性知识是对定义、原理、规律等的描述性知识,而这恰好映射了工程类网络课程的第一个培养目标,加涅指出这些定义、规律等陈述性知识在整个知识系统中起着基础的作用,并且还是思维的工具,所以学生智力技能、认知策略或动作技能的培养和锻炼无不需要其掌握广泛和精确的陈述性知识。

认知心理学家认为,环境知识提供潜在的刺激,至于这些刺激能否引起以及引起何种反应取决于学习者内部的心理结构。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学习由一系列过程组成,要重视研究学生的学习行为,教学应注意学习各门学科的基本结构,而这些知识结构的小元素,就是我们所说的陈述性知识。陈述性知识是对定义、原理、规律等的描述性知识,而这恰好又映射了工程类网络课程“理解并掌握概念与原理”的培养目标。

为了有效的将外界客观事物的关系内化为学习者的内在认知结构,认知学习理论认为课程设计应坚持一些基本原则,而这些原则对陈述性知识、程序性知识和策略性知识的学习,也就是对实现工程类网络课程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1)逐步分化原则,要求课程内容的呈现要从最基本的概念开始,根据具体细节逐步分化。并且认为概念和原理越是基本,在解决问题和学习新内容时应用性越大。(2)分类处理原则,要求课程设计者根据所阐述事理的属性和关键特征将它们进行分类处理,便于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系统的选择和抽象概括,并且这种分类处理既符合人类认知事物的基本规律,也容易使学习者形成概念。(3)积极参与原则,是指学习者不是被动地接受刺激,然后给予反应,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活动,主动获取并内化知识。

3工程类网络课程的设计原则探究

笔者从上文对工程类网络课程的培养目标及认知学习理论的深入分析的过程中,结合学习理论的课程设计原则,总结出了几条工程类网络课程在进行课程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在此一一列出,供大家探讨。

3.1以学习者为中心,支持学习者自定步调、自主学习

工程类网络课程的设计应该更关注学习者的需求,及学习者与学习课程的关系,网络课程不是用来规范和约束人的工具,而是学习者自我实现的阶梯。因此,学习者应该在网络学习的过程中占绝对的主体地位,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有目标的选择合适的学习内容,自主管理学习步调与学习方式。

所以在设计网络课程时应该思考四个问题:(1)课程内容能否满足学习者的需求(2)课程设计是否适合远程学习者的学习特征?(3)课程设计是否有成熟的评价与反馈机制,供学习者自主学习?(4)课程设计是否给学习者留下了自我思考与自主建构的空间?

3.2课程内容分层分类设计

工程类网络课程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技术的统筹掌握与应用,此处的技术一般是指程序性知识。而程序性知识学习的各个阶段对应着网络课稗中不同稗度与不同类犁的知识,为了便于学习者意义建构和程序性知识的形成,应该根据学习者特点和知识特点分层分类的进行设计。

建议在设计课程时,应根据知识的属性和内容关键特征,将其进行分类处理,并且知识呈现的序列应由最一般的基础性概念开始,再根据具体细节逐步进行知识分化。

3.3积极参与与主动建构

认知主义思想认为在学习过程中应该让学习者积极参与,在网络课程设计中我们应注意课程的交互性和可操作性的设计,保证在进行每一个小单元的学习时,学习者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其中,比如:通过选择、填空、书写答案或游戏等方式,使学生保持积极的学习动机。网络课程应该给学习者的信息加工活动提供条件和空间,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知识的意义建构中,最终真正的获取知识。

3.4即时强化与反馈

即时强化与反馈可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减少负迁移,加快概念原理性知识向技能操作转化,使技能达到自动化并保持在较高水平等。比如,设计网络课程时,设置实时在线交互与答疑、评价机制、错误记录机制、鼓励与惩罚机制等。

3.5创设学习情境与实践环境

应该给学习者提供与其现实生活相似的或真实的情境,以利于激发学习者内部的动机,让学生参与到整个学习过程中,提高学生的认知水平,培养学习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探索精神。学习者能否有效学习并熟练运用操作技能是衡量工程类网络教育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几何与物理建模方法、高性能计算、新型传感和感知机理、高速图形图像处理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相对成熟,网络试验系统和虚拟实验室的研究与应用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笔者在此不多阐述。但认为在网络课程中应用这些技术的时候需考虑2个问题:(1)应用此技术解决了什么问题?(2)应用此技术的初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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