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决策论文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20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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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决策论文

篇(1)

【关键词】 价格听证 ,公共决策 ,垄断,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的主要商品是通过市场来定价,市场定价的商品占到 95.3%,剩下不到5% 的商品由政府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而这不到 5% 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大多是电、水、气、教育、公交等项目。因此,建立透明、民主、公平的定调价机制至关重要,实行听证制度是实现公共决策的必然要求。

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它可以追溯至英国法的自然公正原则、美国法的正当法律程序规定,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价格听证制度是指政府在关于公共事业价格、公益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邀请相关主体参加听证会,对价格的调整进行论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依据的制度。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价格的决策权在各级政府物价部门。价格听证是政府征求意见的一种方式,是为了辅助政府更好的决策,价格听证并不具有最终的决策权。

价格听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价格听证与政府传统定价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价格听证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进行,听证过程需受到监督,这样政府的定价需要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传统定价方式是直接的政府定价,不需要通知利益相关人,他们没有知情权,也没有陈述意见的机会和条件。价格听证建立了公开透明的定价机制。

第二,价格听证确立了科学的价格决策论证机制。价格听证要求,政府在进行价格决策时,必须召集利益相关的当事人各方对定价方案进行共同论证,体现了公平和效率。传统定价方式是政府单方定价,主要依据依市场供需关系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定价。

第三,价格听证突显了市场意识和消费者观念。价格听证要求政府进行价格决策时必须以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消费者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从而促使企业走向市场,贴近消费者。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具体价格听证目录虽不一样,但都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另外,根据《听证办法》及《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有关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传统定价方式政府进行价格决策的出发点是企业的效益和该项价格决策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定位,没有过多地考虑微观情形,对于群众的利益考虑得不够充分。可见,价格听证制度比传统的定价方式更贴近民众的切实需要,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效益分析。

首先,价格听证有利于发挥价格的宏观调控功能,保障经济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它主要反映了政府与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价格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交换双方利益关系的转换,从而影响市场和社会的相对稳定。所以价格是一切经济利益关系的逻辑起点,不仅是微观经济运行的基础,也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虽然价格机制的运行离不开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市场环境,但由于市场机制调节存在着自发性、滞后性等特点,价格机制自发调节存在不足,本身无法保持物价总水平稳定,控制垄断价格。

世界各国制定法律准许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调控。可见,在价格方面制定法律是保障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价格听证制度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其次,价格听证有利于抑制企业垄断行为,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价格本身可以有效调节市场供求的平衡,协调市场主体做出理性决策,实现社会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某些特殊的商品如铁路票价等却无法由市场自发形成,因为这些商品的提供者往往是市场的垄断者。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与其竞争,因而垄断者能在市场上保持惟一的卖者的地位,在垄断状态下,垄断企业的利润大于边际成本。在竞争市场上,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即价格是在市场的竞争中形成的,卖者只能接受它,而无法对其施加影响。垄断者得到的超额利润正是消费者受到的利益损失经济学家将其称为消费者剩余减少。而且,由于垄断者往往把价格抬得过高,会抑制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从而减少社会总福利,用经济学术语说,这是垄断造成的一种无谓损失。

垄断者的这种价格政策会使市场机制失去调节作用,因为消费者在被迫接受并不合意的市场价格时减少了商品的需求量,垄断者的行为是利用自己的市场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盘剥,造成市场的低效率。商品的交易量减少了,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会经济遭受损失。这时,只有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干预,管制这些商品的价格。

政府定价行为属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非市场决策行为。非市场决策与市场决策的一项重要区别是 :对市场决策而言,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和消费者基本上拥有同等的决策权力来改变市场行为。对于非市场决策而言,政府拥有更多影响市场行为的能力。垄断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然要用各种方法影响政府的决策结果。

经济学中把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的决策谋取利益的行为称为寻租。

寻租行为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垄断者为了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包括行贿政府官员在内的非法支出);二是政府对这类支出做出反应的努力;三是这种行为引起的第三方行为的扭曲。寻租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使每个人都希望用非正规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建立公开、民主的程序来约束政府的非市场决策行为,以杜绝寻租现象的发生。

公共选择的主体,也就是政府的根本任务是 :公共选择中行为与公众的愿望相一致。政府能否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呢?众多周知,政治学对人的假设是人能够放弃个人的私利而全身心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经济人,经济人的特点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行动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很难想象,一个在经济领域自私自利的人显然不能在政治领域内摇身一变,成为大公无私的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所以失去监督的政府是不可靠的,单靠政府自身是无法完全有效地进行公共选择的。从而,政府也不可能在没有监督下自觉地抵制寻租行为。因此,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价格听证会是改进政府对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管制,从而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一种重要方法。

让价格决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篇(2)

2011年,“大数据”一词首次被提出,进而引起了各个领域的关注,尤其是信息技术研发以及医学方面,而大数据营销在电商企业中的应用只在近两年才在相关领域被提及。鉴于大数据的规模大、复杂性强以及技术支撑要求高这几个方面的特点,本文以具体电商企业为研究对象,针对性地分析大数据营销在电商企业中的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研究更加的形象和具体化,从而有助于创新电商营销模式,开辟新的互联网企业发展道路。

一、阿里巴巴大数据营销应用分析

阿里巴巴的消费数据覆盖面广,累积量大,并且具有很强的数据挖掘能力,这些促使阿里巴巴成为大数据应用的先导者,以下从两个角度来分析阿里巴巴对大数据营销的应用:

(一)企业外部。阿里巴巴的数据库中记录着大量的用户数据信息,在保证用户权益的前提下,将在阿里巴巴平台上发生的物流数据,通过互联网技术,共享给各个物流快递公司,接着由阿里巴巴做好仓储和远途运输,由各地的快递来配送给客户,并由此形成一个开放、透明、共享的大数据库,开辟了电商企业、物流公司、仓储企业供应链服务商等的协同服务模式,在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大大提升了电子商务的服务水平。

(二)企业内部。阿里巴巴各个部门的业务不同,所需的数据类别也不同,阿里巴巴为了避免数据收集的重复性,采用延伸基础性数据的挖掘深度的方法,并将所得的基础数据库进行统一使用和管理,比如,用户在注册网站时,其他网站的性别只分为男性、女性两类,但是在阿里巴巴却有着18个性别标签[1]。通过大数据平台,阿里巴巴将用户在网络上的各种活动进程一一记录,通过分析后能够较高程度地还原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而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向客户推销出符合客户意愿的产品,这种营销模式不仅有利于有效巩固用户群体,还能够进一步扩大用户群。

二、阿里巴巴大数据营销应用存在的问题

大数据营销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了众多的价值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利的途径和方法,但任何技术或工具的运用都需要企业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配合[2]。作为大数据营销的先导应用者,阿里巴巴在大数据营销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数据存在失真情况。数据的失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消费者在注册时可能会输入虚假的个人信息或者是一人使用多个账户、使用他人账户等,其在网络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本身就不真实,然而这些数据仍会被阿里巴巴当成不同的用户记录下来,造成用户信息混乱,难以反映真实的用户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促使阿里巴巴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网站维护与更新,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不少用户因为不熟悉新的界面而进行错误的操作,这些错误的操作信息也被阿里巴巴记录,造成数据库中真假信息混杂,严重影响了大数据的质量。

(二)消费者的个人权益难以保障。阿里巴巴全网的活跃用户超过四亿以上,远超过其他门户、搜索等主要媒体,这些数据关联了从消费行为、生活信息、财产信息的方方面面[1],并且阿里巴巴所拥有的“大数据”是由大量“小数据”组成的,而“小数据”是由一个个用户产生的,如社会媒体上用户或交互的信息、用户网上购物的消费记录、使用搜索引擎的搜索记录和用户消费数据等[3],虽然阿里巴巴在用户信息安全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但其拥有的用户信息量很大,一旦泄露,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难以想象,并且直至目前,阿里巴巴仍没有提出有效预防用户信息泄露的方法或是用户信息泄露之后的维护方法。

(三)大数据营销效果易出现两极化。用户在使用淘宝的过程中会将自己的手机号码、邮箱等联系方式提供给阿里巴巴,为了扩大经营,阿里巴巴会进一步分析数据库中的客户需求,针对不同的客户,通过短信、邮件等形式向客户推销产品,这在某些方面增加了客户,然而大多情况下这些信息会被消费者无视,更有甚者,会引起消费者的反感,因此,大数据营销的效果如何,仍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效果难以预料。

三、阿里巴巴大数据营销应用的发展建议

在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逐渐增加的背景下,阿里巴巴的大数据营销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由于对大数据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数据的质量、性质难以保障,并且能被挖掘出来的价值和难度也难以估量,本文结合阿里巴巴大数据营销应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一)加强数据处理,提高数据有效性。加强数据处理应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方面是引进相关专业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研发有效的数据分析工具,加强企业的数据处理能力,并借此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系统,修复数据系统中的各种隐患漏洞,有效筛选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要提高挖掘数据技术,充分实现数据价值,如物联网传感器、视频监控设备时时刻刻都在收集海量数据,但价值没有微博大,因为数据难以变现;运营商拥有用户通信相关数据,从语音到短信再到位置,量大过任何一个互联网巨头,只能白白浪费,因为运营商不被允许也无能力去利用这些数据[4]。

(二)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维护用户权益。目前,即便客户同意提供个人信息,但对于企业留存用户个人信息是否侵犯用户隐私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这就使得用户的个人信息在阿里云端的安全性得不到法律保护,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阿里巴巴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数据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内部员工对于用户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条例,建立问责机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对于因个人利益而泄露用户信息的员工要加大惩罚力度,防止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与此同时,也需要保障用户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修改、删除等权利。

(三)挖掘客户需求,加强营销效果。阿里巴巴可借助已有的用户信息,针对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采取市场调查及预测等方法,加深对其购买习惯的熟悉程度和把握程度,确定良好的产品推荐的时机和种类,比如节假日期间,下班时间,购物节等,也可尝试向其推荐其他的互补性产品,充分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这样不仅保证了推销的及时性,又避免了客户对于产品推销的厌恶情绪,从而扩大客户群,提升企业利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营销是促进电商提高经营能力,提升利润空间,进一步推进网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大数据营销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电商企业大数据营销应用中存在着各种问题,但这些只是大数据时展必然会存在的阶段性问题,只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大数据营销将不仅是局限于类似于百度、阿里、腾讯等电商企业,其应当在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率,推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参考文献:

[1]甄妮.电商企业大数据营销的应用研究[D].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5.

篇(3)

技术认识论这个学科本身有一系列基本的范畴,如技术问题、技术功效、技术设计、技术发明、技术解释、技术预言、技术评价、技术实施和技术革新与技术革命等。其中技术解释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技术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求得关于客观事物的知识,而是求得客观事物以及人工事物的效用,以满足人们的现实的需要。自从人类越过了采集时代,技术的主要手段便是设计、发明和检验各种人工客体(又称技术客体),利用它们的功能(function),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任何技术问题的本质,就是人们的某项实际需要与当前现实条件不能满足这项需要的矛盾,而解决任何技术问题的出发点就是要调查和明确我们的现实地可能满足的需要是什么。通常它从定义一种商业要求,军事要求或自身就是一种技术机会开始的。这些需要、要求或需求就表现为我们想要的将要设计、发明的那种技术客体的实践功能是什么,比如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曼哈顿计划就是需要制造原子弹并将它投到日本本土。于是技术的要求就是这个技术客体,更准确说这些技术客体组成的系统,要有巨大爆炸力和杀伤力的功能,并将它带到日本去发挥作用。于是技术认识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将所想要的功能分解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子功能,并将这些子功能联结成总体功能,在现代工业中这通常是非常制度化和专业化的东西。第二个问题就是要设计发明和制造出各种各样的人工客体,使它们分别具有这一系列子功能,并对它们何以有这些功能进行论证。例如,要用什么样放射性元素作材料才能具备核子爆炸所需要的链式反应的功能呢?又用什么方法才能从大量的矿石原材料中制造出几十磅至几百磅这样的铀235材料?也就是说用什么人工客体,人工过程使这个制造厂具有提炼出铀235的功能?又用什么容器什么方法将这些核燃料装进去使之具有封闭的功能?还有用什么装置使这个密封的原子弹具有起爆的功能?并且要发明一种什么样的大飞机以运载原子弹于高射炮火力所不能达到的3万英尺高的高空上飞行从而具有安全投放原子弹的功能呢?而所有这些发明和设计何以有这些功能?这里我们对于这个过程的组织方法论或运筹方法论暂且不谈,系统工程方法论与运筹学会帮助我们分析这个问题,我们主要从实体性技术方法论的角度讨论问题。这里从功能及其分解到发明设计及其论证,都贯穿了一系列技术解释问题。即我们如何用科学原理或科学规律来解释我们的技术装置及其运行的操作原理(operational principle,又可译为运作原理),我们又如何用我们的操作原理来解释我们这些技术装置的组成结构及其操作规则或技术规则,我们又如何用这些操作规则来解释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行为呢?并用这一切来解释我们所要求的功能是如何得到实现的?例如,我们如何用核物理关于某种放射性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具有链式反应的科学原理来解释原子弹的运作原理呢?又如何用原子弹的运作原理来解释它的组成与结构为什么要这样做及其操作规则,又如何用这些操作规则去解释哈曼顿计划参加者们的各种行为以及我们所要求的总体功能是如何得到实现的呢?这里归根到底是一个与科学解释很不相同的行为解释问题,它被解释的对象不是某一种自然现象是什么,而是某种人工事物怎样做,为什么应该这样做,这样做对人们的需要起了什么样的作用。当然,技术认识论的主要问题不仅是技术解释问题,另一个可能更加主要的问题是技术发明问题,可是技术发明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这个过程有一部分不接受逻辑分析(例如天才、机遇、灵感等心理因素)。有一部分接受逻辑分析和方法论分析并具有某种算法的因素。而这一部分思维过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技术解释的逆运算,即因为某种人工客体的物理结构最有效地解释了它的功能的出现,而这种功能正是我们所需要的,所以选择这种结构。所以掌握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技术解释知识又是技术发明的必要的虽然不是充分的条件。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选择技术解释作为我们具体研究技术认识论的一个突破口。

二、技术陈述的性质与类型

为了研究技术解释,首先需要弄清技术陈述的性质与类型,因为解释就是这些陈述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有关技术陈述,我们至少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来加以分析:

(1)技术行动目标陈述:它表述行动的目的、意向、企图等等。通常它可能用意向的或规范的陈述(例如命题a)来表示,但似乎也可以用描述的或事实的陈述(例如命题a’)来表示。

(a1)1942年美国想要制造一颗原子弹。

(b1)我意愿坐飞机到太原参加第九次全国技术哲学讨论会。

(c1)陈医生必须为胃癌病患者A君作切除肿瘤手术。

(d1)这只老虎企图捕捉住一只野鹿。

以上表示的是意向性的或规范性的陈述。如果用描述的或事实的陈述来表示,似乎有:

(a1’)1942年美国制造原子弹是美国整个战略目标的一个组成部分。(b1’)坐飞机到太原开会是我今年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c1’)给胃癌病患者开刀是陈医生的医生责任的一个组成部分。

(d1’)这只野鹿是那只老虎的捕捉的目标。

以上的例子,除了(d)与(d’)涉及到广义目的性或非人类的生物的目的意图,在此我们暂且不谈,在下文中涉及这个案例的分析也暂且不谈。我们的问题是,对于人类的目的、意图、企图等等主观的或心理的东西,我们能否采取描述性的陈述呢?我们认为应该是可能的,例如对于人类伦理行为的研究除了有规范的伦理之外,还有描述的伦理学,人类学不就是已将人类的伦理,当作是一个客观的事实,描述它的起源与进化吗?经济学不是对消费者的意图与偏好,作了客观的描述性的分析,从而找出它的规律吗?不过请注意这些学科及其对目的与意向的描述性陈述有如下的特征:[1]它不是从内涵上陈述它的内容,而是从外延上说明它的存在与范围,不是从内部分析这些意向,而是将意向当作一个既定事实,用范畴与概念将它固定起来,包裹起来,只从外部考察它的起源与作用。[2]它不是关于目的、意向、计划的一阶陈述,而是关于目的、意向、计划的二阶陈述。如果(a)“x想要制造原子弹”是一阶陈述,它就必定是要用规范的意向的命题来加以表达。这个规范句可以表达为(a)=P(x);但这里的描述语句(a’)表达为“x制造原子弹是它的总体战略目标的一个部分”即“x的目的O。”(这里0表示目标)。它是一个二阶陈述,即F(P(x)),这里F表示“属于它的总体目标”。所以a’,b’,c’三个描述性的行动目标语句中,是以规范性、意向性描述为基础的,因而不是纯描述性语句,因为它出现了目的、责任、计划这些意向词和规范词。这些词在纯描述性语句中,例如在自然科学中,是不出现的。所以对技术行为目标的基本陈述是规范陈述而不是描述陈述。

(2)作为达到目标的手段的技术行为陈述

人们的技术行为,例如设计、制造、使用工具和其它各种装置等等,都是有目的的行为,而在现代,大多数技术行为是理性的,即在一定的经过检验的理性知识和经验知识指导下进行并尽最大可能达到目标的,对于这些行为的表达,也有两种陈述,即规范的陈述和描述的陈述。

(a2)1943年美国核科学家必须(或应该)提炼出几十磅铀235材料。

(b2)我应该于2002年10月11日乘坐飞机从广州到太原开会。

(c2)陈医生应该对A君的胃作彻底的CT检查。

(d2)那只被追捕的野鹿必须拼命逃跑。

请注意:这些规范陈述,是休谟关于“ought to”陈述的典型,都在本体论上预设了一有一个目标的存在,和在语义学和语用学上预设了一个目标陈述的存在。如果忽略了这个目标,我们可以对这些行为作描述的或事实的陈述。

(a2’)1943年美国科学家和工人们,是在他们的核原材工厂中提炼出几十磅铀235材料。

(b2’)我是乘坐10月11日的飞机从广州到太原去。

(c2’)陈医生是在为A君的胃部作CT检查。

(d2’)那只野鹿是在拼命奔跑。

这完全是行为主义的陈述,在这些描述的陈述或事实陈述中,没有目的,没有意向,没有企图。它所描述的,正是马克思或陈昌曙教授所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转换过程”①[2]在这里人“作为一种自然力”而起作用②。这是一种纯粹事实描述的陈述,不过它仍然与自然科学的事实陈述不同:(1)它不是单一的自然属性变量的函数:f(N1,N2,N3……);而是人的属性与自然属性这二类变量的函数:f(N1,N2,N3……;H1,H2,……)(2)一旦要对这种人类技术行为的描述陈述进行解释,就必须引进包含目的、意向、信念这些范畴及其组成的规范陈述。这个由“应然”推出(尽管不是演绎地推出)“实然”的推理叫做实用推理(pragmatic syllogism)或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 syllogism).下一节我们将简要地讨论这种推理。

(3)行动规则(rules of action)陈述:

人类的行动,特别是他们的技术活动,是根据一定的行动规则行事的,各种工厂都给工人规定长长的操作规程,甚至要经过长时间的培训来使工人掌握这些行动规则。医生给病人开刀之前一定要先戴手套,和穿上白衣,并且预先准备好各种手术工具和设备就是这样一种行动规则,连餐馆的前台服务员,穿什么衣服,站在什么位置,给顾客的碗里盛汤时采取一种什么姿势都有一定的行动规则。这些行动规则或者来自经验的总结,或者来自知识的启发,或者来自社会的建构,甚至来自本能,它们没有真假之分,只有有用还是无用之别。下面给出一些与上面所举的相对应的行为规则例子:

(a3)如果想要制造原子弹,则必须准备足够的核燃料。而运输这些材料,必须严格保密。

(b3)如果想即日从广州到达太原,则必须坐飞机,而登机之前,必须接收安全检查。

(c3)医生在给癌症病人开刀之前,必须准确地检查出癌症组织所在的位置。而开刀之后,必须缝好伤口。

(d3)为了要逃过捕食者的追捕,野鹿必须发展出它的奔跑技能。

行动规则的标准表述式是要说明,为了达到预期的目的,人们应该怎样行动,它由一系列行动指令构成,并形成一种行为的规范(norm),并且不用单称陈述而用某种范围的全称陈述来表示。不像自然规律,它的论域是行动而不是自然事件,它是人类行为状态的规范而不是自然事件的状态空间的约束,它是目的定向而不是原因定向的。因此它的典型的语言表达是规范的、命令的陈述而不是描述性的陈述,它不具有真假值而具有有效值(effectiveness value)。当然要说明行为规则有效用性的根源。还得依靠因果律与其它自然规律对之进行解释,这就发生一个如何由科学上的“实然”陈述导出(当然不是演绎地推出)技术上的“应然”陈述的问题。M·邦格曾给出技术行为规则的形式表达式,并用三值逻辑来表达它的有效值及其推导规则。①[3]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4)技术客体的结构陈述与功能陈述。

马克思说过,自然界不会创造火车头和蒸汽机,它是人类智力物化的产物。但是人类一旦创造和生产了各种工具、设备、机器、厂房等人工物品,它们便成了技术客体进入了“人工世界”。它不但可以成为人们客观地进行描述的对象,并且可以成为异已的、“异化的”力量作用于我们,那么对于技术客体的陈述是不是完全是描述性的事实陈述呢?如果是,这种描述性的事实陈述与自然科学的描述陈述和事实陈述是不是毫无区别的呢?近年来Delft理工大学P·kroes连续发表两篇哲学论文②讨论技术客体的结构陈述和技术客体的功能陈述问题。并提出“必须发展出一种关于技术功能的认识论”。不过,我们认为,他的讨论过分繁琐而且抓不住要领。因此需要加以重新表达。

从系统科学的观点看,一个系统内部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称为结构,而系统在与外界环境相互关系中所呈现的变化、所具有的能力、所表现的行为称为该系统的功能。结构是从系统的内部变量看的,而功能是从外部变量,即输入与输出的变量看的。依这样看,辐射阳光是太阳的功能,为生命提供能源也是它的功能。(这可以叫做物理因果性功能)保存物种的生命,使之代代相传是DNA的功能,泵血以维持生命是心脏的功能。(这应该称为生命的目的性功能,科学哲学的功能解释就建立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所说的技术客体的功能指的是以技术客体及其相关因素组成系统,以人类作为这个系统的环境来确定的功能。于是这个技术客体系统怎样由人生产出来以满足人的需要,它对人们发挥什么作用或对人来说具有什么能力,就成为技术客体系统的功能。于是在广岛具有极大杀伤力便是第一颗原子弹的功能,具有极高运输能力和投弹能力便是B52轰炸机的技术功能,炸弹的雷管具有引爆功能也是一种技术功能。一个装置的外部表现凡是直接间接地可以追索到满足客体制造者、使用者、操控者以及有关人们的需要,无论其满足的程度如何都可称为技术客体的技术功能。它是哲学对“功能”这个概念分析中的第三种功能:实践功能。许多技术客体的名称,就是从它与人的关系中,在人类行为的语境中给出的。如驾驶盘、锣丝刀、汤匙、秋千、复印机、收音机、电视机等等。这些都是技术功能名称。因此,撇开与人的关系来对技术客体系统的物理性质、关系进行内部分析与描述,便称为技术客体的“结构陈述”。它基本上可以运用自然科学的语言和语词来进行描述的,如一部汽车的重量、燃料消耗、外形、运行的阻力等等就是这种描述。这种结构陈述的特点是对客体系统内部的不依赖于主体的自然属性的进行无价值评价的描述。但是功能描述则不同,它是对技术客体的与人的需要相关的外部作用的可作价值评价的描述。这样技术客体的功能陈述与结构陈述不同。(1)结构陈述所涉及的变量只是自然变量,而功能陈述所涉及的变量是自然变量(N1,N2,……)与人为变量(H1,H2,……),于是它的陈述形式和人类行为的描述形式一样是F(N1,N2,……;H1,H2,……)。(2)结构陈述是不可作价值评价的,例如不能说个铀235的原子好的还是坏的。结构一旦作出这种价值评价,它就成了功能陈述了,例如铀235原子对于制造原子弹来说是一种很好的原子材料,这种陈述就是功能陈述了。而功能陈述是可作价值评价的,而且由于人们在技术上必须给出人工客体的功能以规范性的标准,以便进行工业生产的标准化,例如我们的电视器产品说明书给它的功能规定种种标准,如图像的像素、清晰度、音响的灵敏度、分辨率等等……这样功能的陈述就变成规范性陈述了。这样便产生了一个解释逻辑上的困难,人们为了获得一定的技术客体的功能,设计和制造一个客体的结构,这个结构只要是成功的,就能够实现我们所需的功能。但是在逻辑上技术客体结构陈述与功能陈述是不同性质的陈述,前者不能推出后者,描述不能推出规范,那么用技术结构来解释技术功能是一种什么样的解释逻辑呢? (5)技术客体的运作原理陈述

运作原理所说明的是某种人工装置是怎样进行工作的。它与上面第(3)点所说的行为规则不同,后者讨论的是人类行为的一种约束以及人对物之间相互关系的约束。而运作原理或操作原理讨论的是人工客体之间或人工客体的组成部分之间要有一种怎样的关系,服从一种怎样的原理才能使这个人工装置进行人们所希望的运作和达到人们所希望的目的。例如飞机的操作原理是燃料推动和空气阻力引起的上升力与飞机重量之间的平衡原理。扬声器的运作原理是电子管的栅极电压的微小变化引起板极电压巨大变化的原理。中央空调的自动控温的运作原理是反馈原理等等。这些操作原理就是所谓技术科学基本规律,是工程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并组成技术科学的理论体系。自然科学并不研究这些规律,数学家和哲学家波罗尼说:“力学并不告诉我们机械是什么以及它是怎样运作的”。于是便产生了自然科学规律与技术科学规律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运用自然科学来解释技术科学,运用自然规律来解释技术规律问题。

这样,在语言上,在技术领域中我们有六种陈述:技术行动目标陈述,技术行为陈述,技术行为规则陈述,技术客体结构陈述,技术客体功能陈述以及技术运作原理陈述或技术科学规律陈述,这些陈述都与对应的科学事实陈述,科学规律陈述和科学理论陈述是不同的,它们大多数是规范陈述、准规范陈述或可表达为规则陈述的。

三、技术解释的种类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技术解释有下列几种类型:

(1)技术行为的解释,它解释在技术上人们为什么采用某种行为。他们为什么要提炼核燃料,他为什么要急急忙忙到飞机场去,他为什么要给A君动大手术,它为什么要追捕一只野鹿等等。这里被解释是一种技术行为。这里解释者通常是援引一些动机、意图、目标等技术行为目标陈述,或目的性陈述,再援引行动者的一些信念,即对作为手段的行为规则、行为方法、行为工具能达到目标的信念。由此解释了他、他们甚至它的行为,这里解释的实质也是说明被解释的行为为什么出现,不过这个“为什么”多半指的是“为了什么”。这种解释被称为实践推理解释或目的性解释,不过最好还是称为意愿信念解释模型。为什么这样说呢?请看如下的技术行为解释实例及其模型:

[1]行动者A意愿要制造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

[2]A考虑到(他有这样的信念)除非能提炼出超过12磅的,否则就无法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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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以A在新墨西哥州开设核燃料工厂提炼

这里[1]项是意向(intenton)项,说明什么是行动目标(G),记作I(G)。第[2]项是信念(belief)项,说明行动者A对某一种行为规律(R)的有效性具有信心,记作B(R),由此“推出”[3],即行动者的行动A,记作:。这是对A的一种解释,这个解释也是一种推理论证。不过不是演绎推理,也不是归纳推理,而是一种特殊的实践推理,记作…,部分地属于决策逻辑的领域。DN模型在此失效,萨尔蒙在讨论他的科学解释的因果模式(C-R模型)时,曾定义了他的科学解释:(1)所谓对一个现象进行科学解释就是要说明这个现象的因果机制。(2)解释不是论证,而是一组说明因果关系的Sentences,说解释就是论证乃是逻辑经验论的第三个教条。不过C-R模型对技术行为的解释也失效了,技术行为的解释并不是要说明行为的因果机制,而是要说明行为的目的性/ 意向性机制,而且这个解释也是一个论证,即实践推理论证的一种形式,它实质上是用意向陈述、规范陈述来解释对人们技术行为的一种事实陈述。是用“应然”解释“实然”。

(2)技术规则解释,它解释说明人们为解决技术问题为什么要采取某种行为规则,为什么制造原子弹必须至少准备12磅的铀235材料,为什么上飞机之前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为什么医生给病人开刀之前必须进行消毒并带上手套和口罩。为什么针灸“足三里”这个穴位可以医疗偏头痛。为什么日本有些钢厂出第一炉钢之前必须举行某种宗教舞蹈仪式。这里解释者可能是一些自然规律陈述,也可能是一些类比的隐喻,也可能是一些社会的约定俗成。这里可能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解释:因果论证解释或规律推理解释,功能类比解释以及所谓直指解释(deictic explaination)。当然我们要着重讨论因果论证解释。不过这个因果论证解释和科学中的因果解释不同,它要用关于因果律和自然事件的事实陈述去解释人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技术规则,遇到了一个和第一类解释相反的过程,如何用“实然”陈述去解释“应然”陈述。

试分析下列技术规则被解释的实例:

[1]因果律:根据核物理, 物质达到其临界质量(12磅),则它将会产生链式核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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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规则:如果要制造出第一颗原子弹,实现人工核爆炸,必须先制造出超过12磅的核燃料。

在技术上,我们常常用[1]来解释[2],但这里[1]是事实陈述,是描术性的,但[2]是对人们行为规则以及行为程序作出的规范,所以属意向性的和规范性的陈述。[1]的真不能传递到[2]的有效性的真。所以是一个“实然”陈述解释了“应然”陈述而不是推出了“应然”陈述的问题。

(3)对人工客体技术功能的结构解释。考古学家发掘出人类早期的石器工具、铁器工具的残骸,便用它可能的功能或用途来解释它的结构。这种用技术功能来解释结构是属于前面所说的目的性解释或功能解释,不是独立的一类解释,在人工客体的结构陈述与功能陈述之间,最重要的解释类型是运用人工客体的结构去解释它的功能。为什么纽可门蒸汽机具有抽水功能,为什么扬声器或助听器具有扩音功能,为什么投下广岛原子弹具有杀死10万人的功能,这都要运用它的结构陈述来进行解释,而结构陈述之所以能够解释功能,依据W.G.Vincenti(1990,1992)的研究,主要是运用它们运作原理,即我们所说的技术规律陈述和实现这些运作原理的具体型构来进行解释,但由于异构可以同功,同构可以异功以及标准的功能陈述属于规范陈述的范围,因而这种解释是非演绎的。这里又遇到(1)、(2)两种解释所遇到的问题。

(4)对技术科学规律的解释。如何用自然科学规律与理论来解释工程科学的技术规律和人工客体的运作原理,这也是科学解释中所没有遇到的问题。

所有这些解释都违反了科学解释的标准模型,即亨普尔和奥本海默提出的DN模型,我们需要一个“技术解释的面面观”来回答这些问题。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面临一个最根本的问题,就是休谟的Is-Ought问题,译作是——应问题或实然--应然问题①[4]。这个问题问的是:我们能够从用“是”联结起来的命题推出用“应该”联结起来的命题吗?我们能够从经验的事实推出规范的规则吗?休谟回答是否定的。现在有许许多多生态伦理学家,决策论专家以及技术哲学家纷纷攻击休谟的回答。不过我们却十分感谢早在几百年前已经逝去的休谟先生,他首次提出这个问题并以他的非凡智慧告诉我们,想要从“是”

陈述推出“应”陈述,此路不通,免得我们的研究走错了路。不过我们现在要转换一个提法,“是”陈述与“应”陈述的关系到底如何呢?我们既然不能从经验的事实推出行为的规范,反之亦然。那么我们能够用经验的事实来解释行为的规范,或反之用行为的规范来解释经验的事实吗?我们的回答却是肯定的,只是解释的模式和逻辑必须探索。技术的解释的根本问题,不过就是用科学的事实陈述解释技术规则的规范陈述,再用技术规则的规范陈述来解释人类技术行为及其后果的事实陈述。

参考文献:

1、P. Kores(1998),Technological Explanations: The Relation Between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Technological Objects, PHIL & TECH 3:3 spring 1998.

2、P.Kores(2001),Technical Functions ad Dispositions:a Critical Assessment .Techne’5:3 spring 2001.

3、K.Kornwachs,(1998)A Formal Theory of Technology? PHIL & TECH 4:1 Fall 1998

4、M.Bunge(1998),Philosophy of science,VolⅡ.D.Reidel Publising Company,1998.

5、C.P.Joseph(2001),What Engineers Know, Techne’5:3 spring 2001.

6、W.G.Vincenti(2001),The Experimental Assessment of Engineering Theory as a Tool Design. Techne’5:3 spring 2001.

7、W.G.Vincenti(1990),What Engineers Know and How They Know it.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Press.1990.

8、A.Borgmann(1978),The Explanation of Technology, in Paul T.Durbin(ed) Reseach in Philosophy & Technology. Vol.l.1978.Jai Press inc.1978.

9、A.C.Michalos(1983),Technology Assessment,Fact and Values. In Paul T.Durbin (ed) Philosophy and Technology. 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3.

10、张华夏、张志林(2001)从科学与技术的划界来看技术哲学的研究纲领,自然辨证法研究Vol.17.No.2,2001.

11、张华夏、张志林(2002),关于技术和技术哲学的对话,自然辨证法研究Vol.18.No.2,2001.

12、张华夏、张志林(2002),科技划界与技术认识论,第九届全国技术哲学研讨会论文。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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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昌曙,《技术哲学论》第183页。

①陈红兵,陈昌曙,关于“技术是什么”的对话,自然辨证法研究。2001(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410页。

①M·Bunge ,Philosophy of science. VolⅡ.Berlin, Heilieberg. New York: Springer.1998.P.14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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