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办公室日常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4 1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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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办公室日常

篇(1)

(一)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和遏制非法采砂活动,建立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二﹚范围。全市境内的所有河道和其它有砂石资源的土地。凡在河道、堤防、护堤地以及与护堤地相连的堤防保护区内的采砂行为都属于河道采砂行为;其它的属于非河道采砂。未经批准的都属于非法采砂。

二、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自8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7日﹚。市、镇两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市水利局、国土局根据职责制定各自的行动方案,印发宣传材料;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有关镇政府)要通过公开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沿河村庄每村张贴5幅以上宣传标语;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进行专题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10月8日﹚。以有关镇政府为主组织实施,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调查摸底。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种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安排镇村干部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分片划段定点包干,落实责任到人,一抓到底。三是限期清理非法采砂现场。要责令非法采砂当事人撤离全部机械、拆除设施、平整采砂现场、挖断临时运砂道路、停止非法采砂点的电力供应。四是清理村集体和农户擅自签订的各种非法采砂协议,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三﹚依法处理阶段﹙10月9日—11月9日﹚。以市水利局、国土局为主组织实施。有关镇政府自查自纠阶段难以依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水利局或国土局,并将非法采砂机具就近移送到市水利局、国土局指定的地点。市水利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对非法采砂机具办理扣押、查封等手续。对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从快从重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监察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对于市水利局主管的河水库以下河段、河北墅水库以下河段,市水利局要密切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专项行动,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及时查处上述河道的非法采砂行为。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0日—30日﹚。市政府从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对有关镇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对行动不力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查,限期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作为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未经水利和国土部门批准的非法采砂行为,包括无证偷采和有证超采两种情况。

(二)关停市审批的砂场。彻底关停市水利局批准的河水库下游段和河北墅水库下游段6个砂场。这些砂场开采期限已于今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市水利局的规定,不得再继续开采,同时暂停申报年下半年大、河砂场。禁采期间继续采砂的,将按照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依法打击。

(三)暂停我市审批的砂场。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从7月20日至9月30日,全省河道内禁止一切采砂活动。市水利局批准的8个砂场一律暂停采砂,所有采砂业主要自觉服从禁采管理,立即停止一切采砂活动,并将所有机具移送到安全地带封存。暂停的砂场可以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开采期限顺延。同时,我市暂停申报年下半年其它河道内的砂场。

(四)暂停水库清淤工程。根据省防指的决定精神,为了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水库、北墅水库的清淤工程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暂停。

四、保障措施

篇(2)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中坝水库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1.3基本概况

中坝水库是一座集供水、灌溉、防洪一体的小(1)型水库。该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7.02km2,多年平均径流量557万m3,水库总库容288.4万m3,其中兴利库容223万m3,设计日供水7680m3,是*中心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

1.4预案适用范围

1.4.1环境污染事故;

1.4.2投毒事件;

1.4.3溺水身亡事故;

1.4.4交通事故;

1.4.5火灾事故;

1.4.6山洪灾害;

1.4.7其他不可预见影响水质的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特区中坝水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区长担任,政府法制办主任、水利局长、公安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林业局、农业局、文体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教育局、堕却乡政府、特区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

2.2职责和分工

2.2.1指挥部职责

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中坝水库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中坝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要时可决定组成突发性事件现场处置指挥部;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联系;督促检查各级和各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相关乡镇政府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统一接报,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处置突发事件建议,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向特区政府报告中坝水库突发事件信息;负责中坝水库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突发事件监测、监控、处置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2.3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局:负责水库库区巡查管理、水位水质监测和库水调度,按程序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各类信息。

环保局:负责水库库区保护范围生态环境和水质的监测和保护,收集和处理污染事故信息;负责污染事故日常监测与预警,制定水质污染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查处,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建设局、自来水公司:组织对发生污染事故的污染源进行控制处理,处置好城区应急供水;协助环保、水利、卫生等部门对突发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对过往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救援行动和善后处理正常进行;负责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疏导交通,查处打击投毒、人为破坏等违法行为,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

交通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征集调度保障,确保交通畅通,对水库沿线公路防护拦进行维护和管理,协助开展交通事故落水车辆及人员的救助工作。

财政局、发改局: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筹措和及时调拨工作。

民政局:负责查灾、核灾和报灾,组织灾民的生活救济,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饮水水质,及时采取事故处理措施。

林业局: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水库保护范围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农业局: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组织水库保护范围预防农业面源污染及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

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突发事件防御及施救工作的跟踪宣传报道。

气象局: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天气、气候监测的气象保障服务。

教育局:督促全区中心学校对学生加大教育和宣传力度,禁止一切污染水源行为。

堕却乡政府:组织和参与中坝水库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预防、施救、善后处置和管理等工作。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安全,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信息畅通。

2.2.4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特区人民政府要求,驻境武警部队、企事业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启用自备水源和应急水源供给。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中坝水库库区特别重大、重大水质污染事故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影响程度的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1.2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特区应急办、指挥部报告突发事故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1.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水质监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省、市有关部门的,由特区应急委和指挥部按有关规定报送。

3.1.4特区自来水公司、环保局、堕却乡政府、水利局是责任报告单位。

3.2预防和预报

3.2.1突发事件的预防:加大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宣传力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制作各类突发事件的警示标志;落实24小时值班制,加大巡库力度,适时监测;在水库保护范围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增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水库,确保饮用水安全;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必要时关闭库区个体工商户等。

3.2.2一旦发现突发事件征兆,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特区自来水公司、环保局、堕却乡政府、水利局组织分析、研判,做出预测预报,迅速上报指挥部和特区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部门。

3.2.3报告方式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

3.3报告方式和内容

速报: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部位、人员受害情况、影响范围、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确报:内容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处理结果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处理措施、事故鉴定结论并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意见。

3.4预警级别和

3.4.1结合我区实际,中坝水库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一般(Ⅰ级),蓝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黄色预警信号;特别重大(Ⅲ级),红色预警信号。因受环境污染、山洪、打涝溺水人员等因素造成水库水质不达标,对人体饮用影响不大,通过净化处理达到饮用标准的事件为一般(Ⅰ级);因受环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小范围发生火灾等因素造成水库水质不达标,净化处理困难,饮用后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事件为重大(Ⅱ级);因受环境污染、山洪、交通事故、大范围发生火灾、投毒等因素造成水库水质严重超标且含毒素,通过净化处理,饮用后造成生命危险、发生死亡事件的为重大(Ⅲ级)。

3.4.2蓝色预警信号由堕却乡政府报经特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区域内,并告知指挥部办公室、特区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自来水公司等监管部门。黄色预警信号和红色预警信号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自来水公司等监管部门研判后报特区政府。

4、应急处置

4.1发生突发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突发性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4.2森林火灾事故报特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山洪灾害报特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置。

4.3一般突发事件由特区公安局、堕却乡政府、自来水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4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特区应急委,指挥部、应急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研判、分析,作出处理技术方案消除隐患,必要时关闭中坝水库闸门处理,启用城区自备水源和平寨雾步冲应急水源应急,待处置完毕再由特区政府通知开闸放水。

4.5启动该预案时可以同时启动特区其他子预案进行处置。

4.6当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和应急办,由特区应急委向上级报告援救。

4.7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

5.1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堕乡人民政府做好灾后安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恢复建设工作方案报特区人民政府。

5.2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配合堕却乡人民政府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保险和赔偿工作。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6、保障措施

6.1充分发挥驻境消防官兵、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处置突发性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2应急所需物资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配备相应的应急监测、通讯和交通装备,提高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篇(3)

领导重视是前提

为了加强金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以财政、水利、计划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水利局副局长程晋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办公,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和良性运行。

依法操作是关键

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注下,金寨县“2004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划中。为了严格依法完成此工程,首先由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于2005年3月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水利厅及市农村饮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审批,并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施;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工程得以顺利完成,关键是做好了几项关键性的工作。

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项目招标工作。金寨县农村饮水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一、二期的土建工程进行了公开招标,对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了资格预审后,向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建安公司发售了标书。在招投标过程中,县监察局派员现场监督,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做到了程序合法,阳光操作。

二是强化施工组织管理,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为保证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工程由县水利局负责,县农村饮水工程领导组筛选各片水利水保工作站作为该项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的各项工序,都有各水利站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理,特别是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从而保证了工程质量。

三是严格合同管理,化解投资风险。根据农村饮水办公室同各中标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正式签署合同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格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发包方在保修责任到期后14天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合同专门就付款方式作以说明,按工程进度付款,基本做到了利益与风险挂钩,有效化解了投资风险。

篇(4)

根据“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首责、行业自律”的原则,围绕提高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的目标,进一步推行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形成特色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的优势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3年内,在示范区推行具有特色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出口胡萝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一)建立涉及面广、涵盖我区胡萝卜生产的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使我区胡萝卜产区农业投入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

(三)带动我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促生一批龙头、品牌企业,使之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企业效益明显增长。

三、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1、成立领导小组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经贸局、农林水利局、卫生局、工商局、市质监三分局、环保分局、国检同安办以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负责示范区建设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

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1)统一组织本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定期召集相关部门、机构、企业及协会等开展工作协调,建立与示范区农产品食品安全相关的多方工作协调平台;(2)督促履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对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农林水利局:(1)负责辖区内各农业联合体与行业协会与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及其各成员部门的联系沟通,确保示范区各项要求在联合体和协会直至农户中得到有效落实;(2)利用示范区建设经验积极推进本行政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建设;(3)负责植物源性食品(主要是蔬菜)原料种植环节的监督管理;(4)负责规范示范区内蔬菜、水产品种植养殖场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主要是药物、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确保示范区内农业投入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严密的追溯管理体系;(5)负责种植环节的人员技术培训;(6)负责示范区内食用农产品及其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备案信息和质量监测信息)的通报。

国检同安办:(1)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监督管理;(2)负责示范区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注册、备案及其监督管理;(3)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性贸易壁垒、原料基地注册备案、产品及原料质量安全监测等)的通报。

工商局:(1)负责农资市场,尤其是药物、化肥等农资市场的监管;(2)负责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3)负责相关质量安全信息的通报。

市质监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环保分局:(1)负责种植环境的土壤、水质监测;(2)负责示范区内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并开展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经贸局:配合市贸发局指导、协调、综合管理食品农产品对外经贸工作,规范外贸流通秩序。

财政局:负责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与监督管理。

四、工作内容

(一)在示范区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总体要求:指导胡萝卜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社+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

1、成片种植的农产品(胡萝卜),以自然村、行政村或种植片区为单位建立种植基地联合体,联合体内必须登记每个农户姓名、种植面积等信息,一个行政区内的多个联合体以自愿方式形成区域性行业协会,协会应对各个联合体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详细的基地备案资料,并及时向行政区内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备,国检同安办在报备基础上对其实施出口备案管理。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2、指导协会、联合体、基地及农户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种苗供应、统一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残留监测的“五统一”机制,建立从种植基地到经销商到生产企业的种苗、药物追溯体系,以联合体为单位形成规范、统一的,包括完整追溯信息的记录档案。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3、对示范区内的农户100%开展技术培训,并实施相应的资质管理;每个联合体至少配备一名植保员、渔技员,负责制定农药使用指南,指导农户规范使用投入品,统一配药、统一防治、统一管理,建立生产日志和使用投入品记录等相关记录并整理归档。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在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基地和出口加工企业注册、备案基础上,建立并完善规范的加工企业原料控制及采购制度,完善加工企业原料追溯体系。在示范区内的原料基地联合体与相关加工厂之间建立稳定供货关系,供货时,须提供行业协会审核意见的供货证明(产地证明),行业协会出具供货证明时应根据基地备案产量进行核销。国检同安办根据供货证明予以受理报检,并定期对核销情况进行核查。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建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配合市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制定示范区规划、工作协调管理办法以及信息管理办法,加快示范区建设工作平台建设。

2、完善农业投入品管控体系

(1)按照《示范区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正在编制,年12月完成)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对示范区内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要求的全面实施相应的备案、注册等许可管理。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局、国检同安办配合)

(2)在示范区内建立完善的农业投入品尤其是农药、化肥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药销售等级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农药入库与销售记录系统,做到前可溯源后可跟踪。建设农业投入品监测网络,开展对产地农产品药物残留的抽查,强化化肥、农药市场的日常监管、检测和监控。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工商、国检同安办配合)

3、完善疫情疫病防控体系

加强各级植物防疫检疫机构的建设,加快推进疫病监测、预警预报、疫病控制、防疫监督和防疫屏障建设,有效地开展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提高应对重大疫情的处理能力。在示范区建立有效的包括监测、预防、预警、防治等内容的蔬菜疫情防控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完善环境监测和治理体系

按有关标准实施种植环境土壤、水质监测。(农林水利局、环保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三)完善加工企业和初级农产品生产者质量控制体系

1.完善原料环节控制

(1)指导示范区内的种植场建立包括苗种验收、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种植过程管理、疫情疫病及有毒有害物监控以及原料出场供货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完善可精确追溯的种植场管理记录系统;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并与相应的经营企业销售记录相衔接。做到上可追溯分析产生质量安全问题原因,下可跟踪每批原料的去向,建立完善的以质量安全控制与追溯跟踪为基础的种植场管理体系。年12月前完成(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环保分局配合)

(2)实施种植基地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计划。2012年12月前示范区相关产品种植基地全部通过GAP认证。(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3)实施种苗管理规范。年12月前种苗生产得到有效规范。(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工商局配合)

(4)鼓励企业申请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农林水利局配合)

2.完善加工环节控制

(1)指导加工企业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生产过程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出企业自检自控能力要求。(国检同安办)

(2)鼓励出口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提高市场认可度。(国检同安办牵头,经贸局配合)

3.完善质量追溯体系

指导种植基地和加工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牵头,农林水利局配合)

(四)完善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体系

配合市贸发局建立风险信息举报、收集、研判、预警制度,建立质量安全分先预警信息互通制度,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年12月前完成。(经贸局牵头,农林水利局、国检同安办、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配合配合)

(五)完善技术服务支撑体系

1、加大对示范区相关食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的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实验室、社会实验室、企业实验室等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国检同安办、经贸局牵头,财政局、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2、规范认证市场,提高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年12月前完成。(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牵头,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3、密切跟踪国外食品农产品法规、标准动态,并及时告知企业,指导企业做好国外官方符合性评价。年6月前建立跟踪通报机制。(国检同安办牵头,市质监三分局、农林水利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

4、建立针对农户及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及资质管理体系,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可实施有效管理,每年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年12月前完成培训方案及资质管理制度的制订(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市质监三分局等部门配合)

5、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市质监三分局负责)

(六)建立并完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1、建立并维护农业投入品,主要是农药、化肥经营企业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的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2、建立并维护农业联合体信息档案。年12月前完成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联合体名单。(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3、建立并维护农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可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人员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农林水利局牵头,国检同安办配合)

4、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原料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备案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5、建立并维护出口产品加工企业备案信息档案,并在示范区信息共享平台上包含必要信息的企业名单。年12月前完成档案建立。(国检同安办负责)

六、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

篇(5)

根据市语委《__中心城区迎“七一”普通话大赛实施

方案》(临语发〔20__〕4号)的总体要求,__区人事局及时成立了由副局长李开玉为组长、纪检组长陈丽和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迎“七一”普通话大赛(第十四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结合实际,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

为确保迎“七一”普通话演讲比赛顺利进行,迎“七一”

普通话大赛领导小组于20__年6月15日组织召开了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和区水利局等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迎“七一”普通话演讲比赛筹备工作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对如何制定比赛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根据市语委的总体方案要求,通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对比赛方式、比赛内容、比赛程序及评分细则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并明确提出了此次普通话演讲比赛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精心组织,成效明显

此次普通话演讲比赛是开展创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城市活动的一项很好的载体活动,不仅对提高机关人员的素质、加强机关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__中心城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具有很大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此,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局和区民政局等参赛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各成员单位按方案要求进行了演讲预赛。通过预赛,各成员单位推荐出优秀选手1名,并聘请资深教师对选手进行了综合培训和指导。

篇(6)

一江两岸拦河坝建设工程,建坝范围为桐江河口以上,、两河以下交汇处,坝长约320米,采用翻板闸建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行洪能力强、投资成本低、具有兴国特色”。工程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做好建坝周边地域土地、坟墓、树木的摸底核实,圈定征用范围。

2、完成坝址周边地域区内土地征用、坟墓迁移及各种树木移栽和杂树木的砍伐清理工作。

3、按照政策规定和县里已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做好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砍伐、移栽的资金补偿发放工作。

4、做好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工作。

5、做好拦河坝工程的其他各项筹建工作。

6、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并完成图纸评审工作。

7、工程建设与工程监理招标。

8、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9、工程竣工验收及运行。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工程建设尽早、尽快开展,顺利实施,县委办、政府办已于年3月8日下发了《关于成立一江两岸拦河坝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通知》,明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任总指挥,负责指挥部全面工作;县政协副主席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及工程建设的协调、检查、安排及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主任:,主持办公室全盘工作。

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提出工作计划和安排,制订工作措施和方案。

副主任:,负责开支费用的审核、物资采购、资金请拨和财务报帐以及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工程质量技术把关、工程量的核验及项目变更的审签等工作。

,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会议准备、工作接待、上传下达、印章管理、报表审送、协调联络等工作。

:协助、、做好相关事务工作。

2、征地、坟墓迁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国土局、房管局、林业局、镇、乡、工业园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征用、坟墓迁移、树木移栽和资金补偿审核等工作

3、工作技术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全程监控、审验、项目变更的核签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1、县水利局牵头,城司配合,年4月20日前完成建坝选址、勘察测量、可研报告编制工作;

2、县发改委牵头,水利局、城司协同,年5月1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立项等相关工作;

3、县城司牵头、水利局配合,年4月底前落实和确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单位,6月10日前拿出初设方案,6月底前完成初设评审工作;

4、县环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实地踏看监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工作;

5、县水保局负责,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

6、县国土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1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土地征用调查摸底、范围界定工作;5月20日前办理完土地征用手续,5月底前发放完土地征用资金补偿;

7、县房管局,镇、乡、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年5月20日前完成建坝周边坟墓调查核实和择定新坟安置点工作,6月10日前通知坟主做好搬迁准备并发放迁坟资金补偿,7月10日前所有坟墓搬迁完毕;

8、县林业局负责,年5月15日前做好建坝周边林木砍伐移栽摸底核实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报批手续,6月20日前完成林木砍伐移栽工作;

9、县城司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年8月15日前完成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确定施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建设合同;

10、年8月底施工队伍进场,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包括防护堤及其相配套的附属工程);

11、指挥部负责,水利局、城头公司协同,责成施工建设单位年10月底前完成一期施工围堰导流工程,11月底前完成拦河坝清基、泵房土建工程,12底完成一期坝体施工和闸门、泵房设备安装,年1月底前完成二期工程清基,2月底前完成二期坝体施工,3月底前完成二期闸门及泵房设备安装,4月15日前整体工程完工;

12、年6月底前做好项目工程完工扫尾、验收移交等工作;

14、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上述实施步骤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前期、中期、后期各项准备筹划、跟踪服务、督促检查工作,加大工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

四、工程概算及资金使用

工程项目按经县政府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施工建设,城司商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工程项目概算,并由城司负责审核划拨和监管使用。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1、强化领导。

抽调在指挥部的人员要求相对稳定,确保在岗在位,做到人到、心到、时间到、精力到,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狠抓进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要按照时间安排和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绘制工作流程图,并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指挥部,同时提交下月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3、加强调度。

指挥部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由各工作组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本周工作计划和安排。

4、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均实行倒计时考核,责任细化到成员单位,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责任明确、方法对路、措施得当、程序到位、限时办结,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协调配合。

篇(7)

为进一步整顿采砂秩序,加强河道管理,打击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违规拍卖河道采砂权和拒缴欠缴规费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河道采砂有序进行,实现濠头河砂秩序的根本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缔河道内非法砂场、清除河道采砂尾堆、追缴规费;整章建制,建立规范河道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防洪、输水、交通及其它涉河设施安全。

三、整治重点及范围

(一)整治重点。

1.无证采砂、乱采滥挖、乱堆乱弃行为;

2.违规拍卖河道采砂权行为;

3.拒缴欠缴规费行为。

(二)整治范围。

县电站水库库区砂场非法采砂及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涉河案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整顿规范电站水库库区采砂秩序领导小组。

成员:县政府办、公安局、法院、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郴电国际分公司、质监局、电站、濠头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水利局具体负责整顿规范电站水库库区采砂秩序的组织、协调、监督、执法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拟规划开采河砂的河道区块

(一)联心桥区块(A区)。采砂区域面积0.3892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一。

(二)下河区块(B区)。采砂区域面积为0.8086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二。

(三)埠头区块(C区)。采砂区域面积为0.8043平方公里,采砂范围坐标和采砂点分布见附件三。

六、工作要求

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切实做好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规范我县供水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实现县城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河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供水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利局、卫生局、质监局、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广电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利局,廖权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目标任务

1、依法取水。所有取水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同时必须装表计量。

2、依法用水。对取水单位实行按计划取水,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3、规范供水。在县城区内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自备供水设施。

四、整治范围

在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取水的单位和县城区域内所有的宾馆、酒店、学校。重点为县一中、县银河宾馆等有自备水源的单位。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测。向县城居民供水的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监督,定期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质监测部门的水质监测管理;同时,企业必须配备水质检测设施,由有检测资格的专业人员对供水水质实行每日一检测,相关的水质报表必须按指定的期限报送。

(二)规范供水管理。对未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单位,由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依法查处并对其取水口进行取缔。已到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取水许可证》的自备水源单位,由县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县卫生监察大队对其生活用水取量化验,化验不合格的,县人民政府将予以公开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的,由县水政监察大队吊销其《取水许可证》、关闭取水口并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行政执法。对破坏供水设施、污染饮用水源、拒不缴纳水费和水资源费的违法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为供水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工作要求

篇(9)

(一)领导机构

区应急委代表区政府实施对搜救分中心的统一领导,并支持搜救分中心开展工作。

搜救分中心接受市海上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

(二)搜救分中心岗位及日常工作机构设置

搜救分中心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处长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应急委办公室主任、区农林水利局局长、公安边防总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兼任,分中心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兼任。

搜救分中心下设办公室,挂靠同安海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同安海事处分管领导兼任。搜救分中心下设海上搜救值班室,地点设在同安海事处办公楼三楼,由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实行24小时海上搜救值班。

(三)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

搜救分中心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区海防办、区环保分局、同安海事处、区气象局、区公安分局、区边防大队、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海警三支队三大队、街道、镇、镇。各成员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遇有海上搜救任务时,接受搜救分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负责成员单位搜救职责联络。

二、搜救分中心及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职责

1、统筹研究搜救责任区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等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有关处置方案或建议,研究制定搜救分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区海上搜救应急救援力量,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规定,在行政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负责指定现场救援指挥单位,在必要时请求上级及邻近搜救机构派出搜救支援力量;

4、启动搜救应急预案后按应急程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5、组织海上应急救援人员的搜救知识培训、演练和演习工作;

6、组织召开成员单位搜救工作会议和搜救联络员会议;

7、完成区政府和上级搜救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搜救分中心办公室职责

1、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工作计划和编制搜救分中心海上搜救预算;

2、负责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和值班室管理;

3、承担区行政辖区沿海海域海上除情和事故报警的值班工作,确保值班电话和海上遇险通信频率24小时值守;

4、根据搜救责任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海上事故险情,提出预防的建议和对策;

5、负责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6、在权限范围内负责险情事故和搜救情况的上报和对外信息;

7、对搜救分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

8、具体负责区海上搜救日常演练活动的基础工作;

9、负责跟踪有关海上搜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展动态;

10、完成搜救分中心和上级搜救机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搜救值班室职责

1、实施24小时搜救值班,及时收集海上遇险信息并启动应急预案;

2、保持与区值班室、市海上搜救中心值班室日常联系和应急联系渠道的畅通;

3、对重要搜救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4、负责海上搜救任务相关台帐的记录和保管;

5、负责有关业务报表的记录、统计和上报工作;

6、完成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职责

(一)搜救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决策,作为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总指挥;

2、召集、指挥、协调海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搜救行动;

3、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在现场参与指挥;

4、召集分中心成员单位会议;

5、适时向上级政府报告或对外海上重特大险情事故情况;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搜救分中心常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是海上应急搜救任务的现场总指挥,负责一般海上搜救行动的决策,当辖区内海上发生重大险情事故时,负责在值班室协助主任召集、指挥分中心各成员单位参加搜救抢险行动;

2、协助搜救分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当搜救分中心主任因公务活动未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主任的工作职责;

3、负责制订、组织实施搜救分中心的工作目标、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海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其他海上紧急事件的协调指挥;

5、负责搜救分中心的业务建设、廉政勤政建设和内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负责组织搜救分中心日常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考核;

6、协助组织开展搜救分中心成员的应急培训和海上搜救演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搜救分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开展搜救分中心各项工作;

2、受搜救分中心召集参与搜救行动的协调指挥。

四、成员单位职责

搜救分中心各成员单位结合海上搜救工作需要和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相应的海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指定本单位海上搜救力量;承担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理等应急工作;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开展搜救和应急处置的培训、演练,参加搜救分中心组织的联合演练、演习,为本单位应急力量配备所需的资料、设施设备;当搜救分中心实施海上搜救行动时,服从搜救分中心的统一指挥,履行搜救及支持保障等义务和职责。

(一)应急反应单位

1、同安海事处

承担搜救分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资源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搜救分中心指导海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海上涉及船舶航行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所属海岸电台(话台)海上应急通信的畅通;必要时组织海上交通管制。负责搜救组现场指挥。

2、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本区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协助出入境管理部门为跨地区海上应急行动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3、区边防大队

负责组织本系统警力参与应急行动,根据搜救工作需要,指派力量参加施救并负责治安警戒等任务;负责发挥船管站资源,协助收集及沿岸船只和出海人员信息。

4、海警三支队三大队

根据搜救工作要求派出船艇、兵力参加搜救行动,接受搜救分中心统一协调;负责海上突发事件的人员搜救、治安警戒等任务。

5、区农林水利局

负责及时协调事发水域及附近的渔业船舶参与海上搜救,并将搜救工作进展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值班室;渔业电台24小时值守,保障通讯畅通,收到海上遇险信息及时报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并提供与渔业船舶有关的海上搜救通讯;对渔业船舶发生的突发事件,协助进行现场指挥;负责海洋水质监测。

6、区卫生局

负责指定具备一定医疗技术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承担海上医疗援助任务,提供遇险人员医疗急救保障,协调医务人员赴现场执行海上医疗救助、移送和收治伤病人员。

7、区执法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执法局执法力量参与搜救行动,并负责清理妨碍搜就行动的非法障碍物。

8、街道、镇、镇

以镇(街)、村(居)为单位,积极组建海上搜救志愿队伍,平时应加强航行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宣传培训,及以海上救援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协助、配合搜救分中心完成海上搜救任务。

(二)支持保障单位

1、区应急办

负责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搜救分中心之间的沟通协调;根据搜救工作开展需要,协调区属相关资源参与搜救工作。

2、区民政局

负责协调获救我国公民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公民的善后处理工作。

3、区财政局

负责提供日常及应急搜救资金保障。

4、区气象局

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本区气象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提供搜救责任区海上应急响应的气象技术支持。

5、区旅游局

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6、区海防办

负责协调有关驻部队、武警参与海上应急行动,协调处理搜救工作中涉及海防和打私管理的事宜。

7、区环保分局

负责本区海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提供相应的环保监测技术支持;核实污染清除与损害情况;协调本区海域岸线、海滩进行污染清除与恢复。

8、区交通局

负责本区海上搜救行动中涉及交通和口岸部门之间的协调;负责协调本区交通系统各单位配合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9、区安监局

根据搜救工作需要,协调区安委会专家组参与指导搜救行动;综合监督海上搜寻救助工作。

五、应急工作组的组成与任务

搜救分中心在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时,可视情成立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组成与任务如下:

(一)信息处理组:由搜救分中心值班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海上突发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分析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上报、通报,承办搜救分中心应急响应指令的下达、跟踪和记录工作。

(二)现场行动组:由同安海事处牵头,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理等工作。

(三)警戒防暴组:由海防办牵头,公安、海警、边防等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搜救行动过程中突况的处置工作。

(四)动态监测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同安海事处、公安分局、区农林水利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对火灾或爆炸、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监测监视,并提供现场信息。

篇(10)

一是把落实四项制度列入重要工作日常,成立水利局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我局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是为全局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印发了《省行政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

三是召开“水利局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动员大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全局大会上公开承诺,增强干部履行职责的绩效性和严肃性。

四是为保证我局贯彻四项制度工作能得以顺利推进,制定了《水利局学习宣传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怒水办发〔〕4号),做到时间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

第二阶级工作开展计划

时限:(3月16日至5月31日)

工作开展计划:

一、3月16日至3月28日集中学习教育阶段

遵循个人自学打基础、集体学习达共识、专题研讨促深入的思路,采取通读与精读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座谈讨论与学习交流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广泛开展学习贯彻四项制度,切实把四项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学习内容:

1、《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16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11号)

3、《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怒政发〔〕22号)

具体方法:

1、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集体学习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

2、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积极撰写学习体会和研讨文章,积极开展“我备一堂课、我上一次讲台”活动;

3、每位干部职工在自学中必须做好学习笔记,每人要撰写较高质量的心得体会1—2篇,在全局形成学习贯彻四项制度的良好氛围。

4、组织问题查找会,个人要从认识是否到位、服务是否热情、业务是否熟悉、政策是否了解、工作是否高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查找。科室要从管理是否到位、沟通是否畅通、执行是否有力三个方面进行对照分析,切实找出个人和单位在工作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

5、把老师请进来,到我局做专题教课;

6、召开四项制度座谈讨论与学习交流会;

7、组织四项制度学习测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试卷,在全局范围内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列入年度考核依据。

二、3月28日至4月11日清理推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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