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3 11: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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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吸取“葛宇路”道路名牌事件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7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京建发﹝2017﹞430号),组织开展了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项目排查情况
(一)总体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调查摸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个市、区有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综合服务中心、市监督总站、市公用站、17个区住建委)对2016年12月底前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认真排查。根据各部门排查报送的数据,经统计,全市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工程项目共约5630项。
(二)具体情况
根据各单位排查报送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清单,进行分类汇总,大致原因可归为以下6类:
1.因停工烂尾、停建灭失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164项,占总数的3%。
2.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550项,占总数的10%。
3.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此类工程项目数约200项,占总数的4%。
4.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工程项目已通过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但由于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尚未完成、已组织竣工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不组织竣工验收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3051项,占总数的54%。
5.已出具监督报告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监督机构已经出具了监督报告,但由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此类工程项目数约703项,占总数的12%。
6.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
该类是指由于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问题,导致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具体包括:未开工建设、工程款存在结算纠纷、建设单位联系不上、建设项目部分单体未完工等。此类工程项目数约962项,占总数的17%。
二、处理意见
(一)处理原则
针对排查出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是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停工烂尾工程项目,具备复工条件的,由施工许可管理部门牵头协调推进复工手续的办理。
二是对因未通过规划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规划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三是对因未通过消防验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按职责分工,由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将相关项目清单移送消防验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对因不具备出具监督报告条件,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五是对已出具监督报告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是对因其他原因未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由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特别是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处理。
(二)处理职责
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此次处理工作;制定处理指导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向市城管委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向市监督总站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研究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建委法制处负责就处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给予法律法规及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合法性审查。
市监督总站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相关竣工验收或备案违法违规行为;向规划、消防等部门移送相关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清单。
三、处理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排查出的未办理竣工验收或备案历史遗留项目多、处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部门要提高对处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处理工作顺利展开。
二是切实履责,依法处理。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据处理意见,结合相关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处理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依法依规、扎实细致开展处理工作,确保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在处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处理中难度大的事项要积极加强沟通协调,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履职尽责。
四是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结合处理工作,系统总结分析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原因,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请各部门于2018年11月底前将处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住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处理工作将列为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是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把好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关口,对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市住建委将对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增强竣工验收及备案意识。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时,主动向建设单位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竣工验收及备案的规定,使其了解掌握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相关制度要求,增强主动进行竣工验收及备案的意识。
二是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提示督办,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优化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模式。在监督竣工验收时,督促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15日内及时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同时督促各参建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善相应的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市区联动机制,加强同规划、消防、档案等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制度,实现竣工验收备案动态管理。市区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统计和通报工作,通过对所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强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是研究建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定期排查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备案专项排查活动。一是属地排查,各级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按照所辖范围开展自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未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形成排查报告报市住建委;二是督查抽查,在属地排查的基础上,市住建委组织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制度、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专项排查资料和信息通报管理等情况。市住建委将对排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五是推进竣工验收备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系统,加强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委内委外共享互通,实现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统一申报、数据自动流转、信息高效审核、结果实时打印的管理目标。
一、全年整治目标
扎实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着力管控和严防起重伤害、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着力抓好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管理体系;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势头,为实现高质量城乡建设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范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及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内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施工扬尘防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分阶段整治内容
第一季度:复工和扬尘整治
复工整治。复工整治内容以“安全教育,严格排查,落实责任”为主题,全面开展建筑安全“2018春风行动”。整治重点是新进、转岗、换岗工人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运行前检查维护验收,开工复工前隐患排查、整改。于2018年3月12至4月2日组织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后复工专项督查。共督查在建工程74项,下发《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0份,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366条。
第二季度:深基坑施工安全整治
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整治。深基坑整治内容是建筑工程土方开挖阶段的深基坑支护。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整治重点是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放坡、边坡支护、基坑边沿临时设施距离及物料堆放等。从5月起开展了对全区在建深基坑施工项目的专项整治,将基坑检查与日常巡检相结合,逐个进行隐患排查,期间还由建管中心主要领导带队,邀请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督查。共检查我区在建工程深基坑10个次 ,下发《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发现安全隐患15条。
第三季度: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
高支模和脚手架整治。高支模整治内容是模板支撑工程。模板工程包括直接接触混凝土的面板及支撑面板的支撑体系。整治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施工方案、支撑体系的基础、支撑体系所用材料材质及搭设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等。 脚手架整治内容是工具式脚手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外防护架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使用及安全管理,以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整治重点是脚手架搭设、“三宝”的使用、洞口临边的防护和吊篮使用等。由建管中心领导带队,安全监督科全体人员参加对在建的高支模和脚手架施工项目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抽查,共督查在建项目11个,出具局部停工通知书 1 份,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排查安全隐患80条。
第四季度:施工消防整治
施工消防整治。施工消防整治内容是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生产安全各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源设置、消防器材配备布点、特殊部位防火管理、易燃易爆作业监控、生活区域用电管理、重大火险源掌控监管、值班巡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情况等。对全区65项在建工程开展了施工现场扬尘防控、火灾防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共发出整改通知书60份、停工通知书4份。
四、重点专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每季度一次的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整治内容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机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整治重点是建筑起重设装拆方案、塔吊基础、安装顶升、安全装置及安装队伍资质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共计检查项目61个,抽查各类起重机械133台,开出整改通知书61份,停工通知书3份,发现安全隐患157条,诫勉谈话4次。
二是开展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对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强化日常检查,严肃查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开展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具监督管理,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实施登记注册管理,全面开展再用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全检测工作,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全面禁止使用和强制淘汰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
四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规范高处悬挂作业备案登记、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构建科学规范、高效严谨的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的推广使用,安全防护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加大对假冒劣质产品的查处力度,新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要进行抽检,重复使用的要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测试,使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有效;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强化对脚手架操作层等易发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排查,确保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市住建局:
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住建发〔2019〕44号)要求,我局加大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巩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现将县住建局2020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问题导向,紧扣堵点
对全县范围内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被纳入重点监督、上年度动态核查不合格、拖欠建筑工人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和项目重点检查。对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为加强在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着力解决全市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各类高处作业中存在的专项方案不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有效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整治内容
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突出以下内容的整治:
(一)抓实抓全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认真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入场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把入场教育关, 做到不漏一支队伍、不漏一名工人。通过管理人员授课、播放安全教育视频、安全体验等方式,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让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要突出做好临时招用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未经安全教育或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2.严抓班前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要作为一项不可或缺的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有效性,教育要“讲清楚”、“听明白”、“做到位”。上班前,班组长要告知当天作业部位、作业内容的风险点和安全防范措施,认真检查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并对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确认。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班前安全教育活动的监督,每天将班前教育情况拍视频上传至微信工作群。
3.扎实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安全教育责任,扎实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一是有效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挂图。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两侧、宿舍区、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要张贴安全知识宣传挂图,有条件的工地要在适当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安全事故警示片。二是有效落实职工夜校制度。各项目部要坚持好职工夜校创办活动,制定授课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讲授、安全知识竞赛或网络视频培训等教育活动。三是有效开展企业安全巡讲活动。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建由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宣讲队,精心制作安全教育课件,对本单位所属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巡回宣讲,提升安全教育质量。
4.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将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推广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要充分发挥建筑施工安全和装配式建筑施工体验式教育基地的作用,鼓励企业组织人员到基地开展安全体验、培训考核、体检体测等全方位体验活动,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有条件的工地,施工单位可在施工现场建立本项目安全教育体验区,组织作业人员参与体验式教育,让作业人员体验到施工现场危险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后果,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的安全对策,达到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二)抓严抓牢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使用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配发。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现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统一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2.全员参与管理。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应担负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全员参与对工人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督促,以零容忍的态度及时纠正工人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的行为。
3.满足特种作业需求。各单位要给塔机等特种设备的攀爬人员配备满足防坠需求的防护用品。塔机爬梯顶部要设置速差防坠器,钩锁固定于塔机底部,塔机司机、检查维护等人员攀登塔机时应将安全带固定于速差防坠器钩锁上,满足安全需求。
(三)抓紧抓细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的管控。
近年来,我市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发生于电梯井、简易作业平台、临边施工作业、钢结构施工等主要部位和环节,各单位各项目部要按照“有边必有栏、有洞必有盖、有栏无盖必有网、施工电梯必有门”的要求,在全面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基础上,突出做好对上述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强化电梯井安全管理。一是编制专项方案,各项目部要编制电梯井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对防护形式、防护重点、设施维护、防护责任人等内容进行明确,并按方案组织实施。二是明确责任,电梯井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和日常检查、监护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在电梯井口部位张贴监护人姓名、电话等信息。三是开展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对电梯井防护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要留存备查。四是严防拆除,井内防护设施拆除作业时,应严格控制由高至低逐层进行,不得违规作业。
2.强化简易作业平台安全管理。一是严格使用前验收,简易作业平台应具备基础牢、架体稳、板满铺、安全带挂设方便等条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二是专门防护教育,对平台作业工人进行专门安全教育,突出强调安全帽系紧帽带,安全带全程挂设等防护细节,确保防护用品在意外发生时起到关键作用。
3.强化临边洞口处作业安全管理。一是明确安全带挂设位置,在临边洞口处砌筑抹灰、外窗安装、防腐保温等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带的挂设位置,并查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二是设置警示标志,在临边洞口处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请勿靠近。
4.强化钢结构施工安全管理。一是钢结构施工前,施工、监理、分包等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二是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详细告知作业人员登高、悬空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仔细查验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三是高处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护,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不间断地巡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四是六级以上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与悬空高处作业。
三、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日-10日)。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施工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和本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建筑施工现场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11日-2021年1月31日)。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按照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和管理措施,并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组织建设、监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单位对工程现场每个单体、每个楼层、每个重要部位、每个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填写《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1),一份在办公区公示、一份留存、一份报送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分管负责人要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所属建筑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部通报,接受本单位从业人员监督。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所属建筑工程相关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行动,对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要采取罚款、扣分或停工等有效措施,依规追究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在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区域内建筑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11月1日-20日,青岛市安监站对各区市建筑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督导相关单位制定完善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要在本区市内范围内进行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20日)。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区域内建筑项目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系统总结整治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10月10日前,请各区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联系人:王超, 电话:85062911)。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进场单位安全监督告知制度。各分包单位正式进场一周内,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审核情况报送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安监人员应到现场查验各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并对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告知相关单位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励机制。施工单位应建立有奖举报制度,筹集专项奖励资金,在现场作业人员主要活动区域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公布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现场安全隐患的,视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一定的资金奖励。要参考学习中建八局“行为安全之星”、“平安班组”等经验做法,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评选“行为安全之星”、“平安班组”活动,对遵章守纪的作业人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质奖励,逐步引导作业人员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规范作业人员安全行为,减少或杜绝“三违”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日志的通知》,认真落实职责,开展安全检查,每天对操作层、地下室、各种临边洞口、各种作业平台等重点部位的高处作业情况,以及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等开展日常检查,认真填写《安全管理日志》、《每日安全安全旁站》、《每日安全检查》。每日安全检查和每日安全旁站情况,监理单位应于每天18点前通过微信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
(四)大力推广高处作业新技术。
1.大力推动智慧化工地建设。坚持科技兴安的思想,积极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施工单位建立企业和项目部两级信息化安全监控中心,将重大隐患源监控、施工人员定位、场区无线智能广播、BIM+VR体验、临近危险源智能报警、卸料平台监测报警灯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到施工现场,提升施工现场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水平和信息化监管水平。
2.加大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的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施工单位加大使用整体升降脚手架的范围,提升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水平。主体施工时,电梯内施工时,提倡使用整体提升式操作平台。
3.积极推广应用新设备。曲臂车、升降车等高处作业机械设备具有移动灵活,升降平稳,载重量大,操作方便等特点,能够实现物料举升、起重吊装和载人高空作业。在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推广使用曲臂车、升降车进行悬空作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安监站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分管站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区片负责人为组员的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其它区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指导本区域内各企业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企业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真实事故案例为典型,利用安全教育、职工业校、张贴标语等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指导。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监管责任,通过召开示范工地观摩会、举办专家专题讲座、安全监管交底等多种方式,指导施工、监理、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单位认真学习掌握行业规范、标准、规程,准确掌握高处作业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搭设方法,切实将各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高处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立即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要依据《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见附件2)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厉处罚;在专项整治期间,一个建筑工程累计受到两次及以上严肃处理的,取消该工程安全生产评优评奖的申报资格,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力争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附件: 1.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
2.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
附件1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自查表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1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到岗履职情况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
3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前安全教育等开展情况
4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等设施搭设、验收情况
“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情况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的质量、配备、佩戴或设置情况,悬空作业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平网
高处作业时,监护人员到位、履职情况
悬空作业、攀登作业防护情况
塔机、施工升降机管理情况
各类脚手架、吊篮管理情况
注:检查情况、现场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照片应附于本表格后并作相应的文字说明。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附件2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问题处理细则
序号
类别
违反标准认定条件
处理规定(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扣分)
建设单位(分)
施工单位(分)
监理单位
(分)
劳务单位
(分)
1
安全帽
(1)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
(2)安全帽2顶以上不符合要求。
5
3
3
5
2
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2)安全平网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
(3)安全网质量不符合要求。
5
5
3
5
3
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质量不符合要求。
5
3
3
5
4
临边防护
(1)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2)作业面边沿无临边防护。
5
3
3
5
5
洞口防护
(1)有2处以上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2)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或每层搭设硬防护的。
5
3
3
5
6
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通道口防护
(1)楼层通道两侧未进行封闭;
(2)防护门未关闭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5
3
3
5
7
攀登作业
(1)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
(2)折梯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
(3)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5
3
3
5
8
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
5
3
3
5
9
塔机
(1)塔机爬梯未设置速差防坠器;
(2)塔机底部未设置防护围栏;
(3)塔机未设置防攀爬装置。
5
3
3
5
其他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或需论证的未组织专家论证。
5
5
3
5
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的。
5
5
3
5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
5
3
5
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未进行有效整改的。
5
5
5
5
未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
5
3
3
5
卸料平台等设施搭设不符合要求的。
5
3
3
5
未定期组织高处作业设施验收。
5
3
3
5
未组织高处作业培训教育、未开展班前安全教育活动。
2
5
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开区、苏相合作区建设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度假区管理办(阳澄湖镇)规划建设局,各镇(街道、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经研究决定,现将《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
相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发
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确保“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安全形势稳定,紧紧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目标,深入分析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点,对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漏洞,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办分管主任、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住建局(园绿中心)、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和各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园绿中心)。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类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管线、小型(临时)、拆除、农民自建房工地及其参建的建设、监理、施工等企业。
(三)整治内容
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和实施情况。
(四)整治重点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切实担负起首要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施工单位要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履责,进一步落实“一必须五到位”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全面梳理和排查,查找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落实”。
2.激发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各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强化一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各地、各部门要为企业搭建安全生产平台,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将企业的优势资源整合,分享先进的、有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管理经验,加快实现安全管理经验从企业中产生产出、在企业间交流提升、到企业里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
3.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制度、强化危大工程实施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制度,并进一步加强危大工程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措施。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现场隐患的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的水平。
5.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参建各方要贯彻落实包括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一体化)、检测等多方责任主体的《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决租赁企业小零散、以租代管、维护保养不到位等问题。
6.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参建各方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33号)要求,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并执行信息报告,确保我区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规范、有序、高效。
7.重点时段安全管控情况。参建各方要落实项目在雨季、台风和夏季高温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保障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对新进、转岗一线操作工人进行“三级”教育;落实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消防防火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配合区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施工项目灭鼠和蚊蝇消杀活动等。
8.全面深入推进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参建各方要进一步提升扬尘防治意识,深入剖析自身工地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强化如秋冬季等大气重污染时段,土方开挖、市政后三通等重点工序环节的管控措施,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
9.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参建各方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 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10.提升施工安全信息化监管效能。规模以上的项目要积极建设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与相城智慧安监平台的互联互通,推动建立政府监管端、企业端、项目端三级预警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11.持续开展工地危化品专项整治。参建各方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12.强化小型(临时)工程与农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各属地政府要加强对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及时发现、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堵塞辖区内小型(临时)工程、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五、实施时段
此次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7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企业、每个工程项目部。要立即督促参建项目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责任到人,限期整改,现场隐患不消除、工人教育培训不充分的不得带病作业、继续施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执法标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要突出重点企业、项目、部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亡人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的跟踪复查,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1年7月1日至7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对已排查出的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实施清单管理、逐项销号,并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风险隐患,定岗定人、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可控;要采取明查暗访、“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要推进建筑市场、工程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建设,严格市场准入,从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管理节点严格把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在建工程实际和以往事故高发类型,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各建筑企业要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将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督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委会将根据此方案并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法、联合惩戒。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频次,要依法严惩和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按照“四个一律”要求,突出对非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严厉打击,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对从事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予以严厉处罚;对存在非法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法律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按照“隐患即是事故”的要求,加大事前查处和非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公布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黑名单”。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全社会、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请各地、各部门将本地区、本行业范围内的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21年5月起,请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案要求,每周五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附件1、2);2021年7月23日前报送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总体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及时梳理汇总全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梁吉成、刘伟伟,联系电话:85182396,邮箱:2364293143@qq.com。
附件1
各板块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序号
镇(街道、区)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经开区
北桥街道
2
澄阳街道
3
苏相合作区
4
相城高新区
5
高铁新城
6
度假区(阳澄湖镇)
7
黄埭镇
8
渭塘镇
9
望亭镇
10
黄桥街道
11
太平街道
合计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序号
部门
督查检查 项目数
(个)
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起)
发现问题隐患数
发现重大隐患数
立案 处罚数
(家)
处罚 金额
(万元)
备注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排 查
(项)
整 治
(项)
1
区城管局
2
区交运局
3
区水务局
4
区应急局
5
区国资办
合计
专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每周)
三项整治:
1、重点开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严格实行总配电房--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系统,开展施工现场配置标准配电箱整治工作等。
2、重点开展建筑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我县施工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模板工程中全面淘汰木支撑,一律使用钢管支撑,严格实行模板支撑系统的审批验收制度,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单位审批,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要先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然后按审批后的方案搭设,模板安装好后,由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验收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要求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搭设,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禁止违章作业。
3、重点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及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硬、绿、盖、洗、洒、围”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防治工作。
对涉及到重点整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县安全站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行政处罚。
九项重点:
1、继续强化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淘汰龙门架进程,限制已备案龙门架的使用范围,严格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及省住建厅《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技术要点》等关于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重点强化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包括:起重设备的注册备案、安装(拆卸)前告知、安装检测、综合验收,使用登记、专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保养并建立记录档案等。
2、继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互查和检查,除三项整治工作外重点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规范;脚手架的搭设是否规范;现场文明施工、施工围挡、“五牌一图”、安全警示标志是否规范等;
3、积极落实《省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认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4、认真开展施工项目阶段性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到一定阶段时,必须进行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并通知安全站到场验收,实施项目竣工标准化考核工作;
5、逐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
6、加强安措费的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措费的退付进行现场评价与考勤工作挂钩;
(一)基本情况。2021年全州共有建筑施工现场300项,全年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6次,发现质量安全隐患XX条,所有安全隐患均已整改到位。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6月组织开展昌吉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开展38家次执法检查,参与210人次,查处安全隐患163条,已整改152条,下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4份;11月印发《进一步做好住建行业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XX州住建行业贯彻落实州党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分解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XX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实施方案》等。
(三)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自治区相关要求,6月印发了《XX州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XX州住建局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其中建筑施工:成立检查组1个,共计排查治理质量安全隐患2671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63份,停工整改通知书84份,并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截止目前我科室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消防专项整治:昌吉州经过三轮共梳理问题建筑项目1483栋,手续办结1483栋,整改率100%。州领导召开专项整治推进会4次,我局召开推进会6次,深入县市(园区)实地指导工作21次。
(四)做好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元旦、春节、“五一”、“两会”和国庆等重大时间节点,按照区、州党委政府的要求,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共检查建筑施工现场。
(五)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教育宣传。3月组织各县市(园区)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参加质量及安全生产培训班;6月制定下发了《XX州住建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各建筑施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的宣传活动,撰写并上报防灾减灾周工作总结,共张贴宣传标语241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培训学习宣传16次,培训1500余人。
(六)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重新明确各单位职责,指导各县市(园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指导各县市(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演练工作,全州住建系统共开展应急演练35次。
(七)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自治区住建厅及州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9月印发《XX州开展建筑行业开复工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服务指导工作方案》,12月印发《XX州住建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XX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冬季攻势”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州住建系统共检查建筑工地及市政公用行业1061家次,发现安全生产隐患4789条,整改隐患4766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061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223份,对9家施工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共计46.3万元,其中州级处罚2家企业,罚款26.3万元,县市处罚7家企业,罚款20万元。
(八)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根据山西房屋倒塌事件,6月制定《X州既有公共建筑房屋结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11月《XX州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共排查79栋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
(九)扎实开展消防验收工作。2021年共计受理消防验收27项、办结25项、办结率92.59%,受理备案抽查2项、办结2项、办结率100%,前往建筑施工现场开展100余次验收工作,其中邀请自治区级专家开展15次消防验收。为更好的完成昌吉州消防验收工作,根据XX州实际情况制定了《X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指导意见》、《消防验收评审会会议流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消防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
(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推进“六个标准化”(安全设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要害部位管理标准化、安全标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建设,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督促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6月下发《关于表彰2019年度自治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通知》,对9家达到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地进行表彰。
(十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筹备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会议2次,下发安全生产提示单、督办函2篇。为落实12月6日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精神以及陈全国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名义下发《自治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联合水利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继续落实《XX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要求各县市(园区)对专项方案论证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家论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目前全州已组织专家对52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
(十三)质量监管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2018年XX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XX建质字【2018】03号)文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二是按时报送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报表;三是处理三起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均得到满意答复;四是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紧紧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的主题,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责任。针对建筑施工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施工班组,现场开展实地教学,对施工规范以及最新技术标准进行讲解,参与实地教育的有各企业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工人等共计500余人次,切实将理论结合实际,提高了质量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二)其余工作。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初评审核工作。全年共完成13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审核工作。共发文16件。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及消防考核、住建厅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州安委会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十三)廉洁自律工作。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党委“十条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自尊、自爱、自省、自警和自律,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抵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认认真真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强化科室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验收方面,严格按制度、程序和法规、纪律要求办事,重要问题及时向局党组请示汇报,自觉做到政治上坚定,经济上干净,工作上实干。
二、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领域开展反“三违”工作不到位,对开展反“三违”工作没有具体措施,且企业在反“三违”工作上也未学习借鉴自台州推广的反“三违”接力棒经验做法,没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施工现场仍发现有“三违”现象。
(二)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定期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梳理出具体到区域、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点,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对县市(园区)住建部门安全生产业务指导、督促以及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县市住建部门存在工作落实打折扣,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
(四)未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
(五)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缺少专业人员,消防验收人员均为兼职,缺少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三、2022年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计划
对全镇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七类:
1、村(社区)各类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养老机构、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房屋;
2、大型集会、集市、庙会、庆典、比赛、展销、娱乐、景点、景区等人员聚集活动场所的建筑房屋、场地搭建物;
3、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4、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居住房屋,经营性房屋及厂房;
5、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的自建房,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松软地基上的自建房;
7、各类园区及周边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0年8月31日-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排查、合理处置的原则,通过4个月全覆盖的专项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集中解决“违建、危建”问题,消除房屋建筑各类安全隐患。
(二)切实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隐患存量、遏制增量。
(三)健全相关长效机制,防止新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整治方式及要求
排查整治采取各村(社区)自查、各片排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各村(社区)自查和各片排查同步进行,互促共进。
(一)各村(社区)自查。各村(社区)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大排查,建立详细的隐患台账,确保本村(社区)范围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排查摸底表(附件1)及时上报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办)。
(二)各片、各单位、部门排查。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各片、建设办、国土资源所、应急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小城镇办、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负责与各村(社区)对接,同步开展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并及时将责任清单(附件2)反馈至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和各村(社区)。
(三)集中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责任清单立即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要严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会同七个工作组和各村(社区)共同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整改完成后按要求将整改清单(附件3)报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销号处理。
整治要求:
1、对于排查出的手续齐全,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加固,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直至消除隐患为止。(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对于排查出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与建设、侵占消防安全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拆除;对既是违建又是危房的,要坚决拆除;对城乡容貌影响不大,质量较好,尚能发挥一定社会作用的个别建筑,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合评估后,提出意见并确定处置办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3、对于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或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4、对于屡次告知、催办,拒不配合工作、未按要求整改的,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和市场手段,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集中攻坚。(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6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制定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9月7日-10月7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全面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要结合排查情况建立责任清单,逐一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各村(社区)要对照排查问题清单,明确专人,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做好集中整治,整改完成后,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提出销号申请,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销号申请进行现场审查核准。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违法建设项目和老旧房屋,要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直到问题整改完成。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与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章立制,形成长效防控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整改汇总清单,于12月10日前上报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镇政府将对全镇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支书、主任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办,七个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组组成的人员及职责分别为: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监察工作,对进展缓慢、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禁而不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一、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工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3、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情况。
4、夏季安全生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5、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7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采取各单位自查、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从8月7日至8月20日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检查、整改工作方案,落实检查、整改责任,同时建立和完善检查、整改台帐。
第二阶段:从8月21日至8月31日为督查阶段,我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同时接受省住建厅督查组和市督查组对我镇的督查。
第三阶段:从9月1日至9月1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及各级主管部门督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在9月10日前将检查整改结果汇总上报。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陈希斌同志任组长,章惠明、黄鹏、刘海峰、朱文涛同志为副组长,工商、企管、安监、建设、建管、路桥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组成员必须做到作风严谨、纪律严明、认真负责、细致入微地开展检查工作,从拿着放大镜找问题,“鸡蛋里挑骨头”的态度排查隐患,深究问题,同时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对企业的发展高度负责,对职工的生命高度负责,对自己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发动企业全员扎扎实实自查,认认真真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达到应有效果。
2、紧密结合相关重点工作。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深化相关工作、巩固和扩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