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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重点,细化任务。履职检查工作以部门“三定”和《淄川区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为依据,重点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规定的机构、编制、职责等落实情况;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了解各部门(单位)是否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关系不顺、权责不一致和监管交叉或空白等问题,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是创新形式,提高成效。为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在部门自查阶段,制定了调研提纲,对自查的重点细化为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措施和装备落实情况等11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自查工作。在实地检查阶段,会同区监察局和区安办组成检查组分片到片区进行实地检查。采取听取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安全生产事件处置情况、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认真了解部门单位履职自查情况。淄川区编办侯婷 E:CWK
潍坊市编办推进政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
一是确立任务目标。在认真学习鲁编〔2013〕4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并把组织开展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编制评估作为市编办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立项,精心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从目标定位、标准范围、目标要求和目标时限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明确工作团队。市编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团队,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科室及有关人员具体抓,建立起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
三是落实推进机制。为推动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稳妥开展,实行“调研推动、科室联动、定期点评”的推进机制,即:把机构编制评估列入全办2013年度调研课题之一,列出调研计划,明确课题人员;明确牵头科室和配合科室,联动配合推进;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点评的督查督办机制。
四是建立考核体系。把评估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纳入全办年度科室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形成评估开展效果与工作实绩挂钩的管理模式,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潍坊市编办监督检查科 E:ZY
龙口市编办“四个着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着力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律意识培养。把机构编制管理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度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快培训制度的建立与创新。
二是着力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从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约束机制入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完善定期或不定期联合督查机制,并畅通各种监督渠道,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三是着力考核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定期对机构编制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严格按照“谁说话、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人和事启动行政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是着力机构编制干部自身监督检查水平的提高。从机构编制干部日常管理入手,将机构编制干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凡是不按规定受理机构编制申请事项的、不按规定审核控编申请的、重大审批事项不请示领导私自审批的、上报机构编制统计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等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处理外,年终考核不得晋级、评优等。龙口市编办刘波 E:YWJ
东营市东营区开展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是精心部署,讲求一个“早”字。结合东营区实际,及时下发关于2012年度信用登记评定工作的通知,对于评定范围、评定程序、提交材料和相关要求做了明确的要求。为按时保质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尽早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是规范程序,务求一个“真”字。印发了《东营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东营区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申报表填写说明》具体程序为事业单位法人对照评价指标自查自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征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汇总各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评价成绩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信用等级并备案公示。
三是严格把关,确保一个“准”字。监督管理机关要对事业单位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程序规定对各个项目逐一核对,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并向申报单位耐心解释说明申报材料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信用等级评定原始数据的真实有效。同时联席会议成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对照申报材料及征集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分,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是多管齐下,追求一个“合”字。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关与财政、人事、物价、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联合管理的工作机制,规范约束事业单位法人信用行为,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联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等在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中的问题,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共同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东营市东营区编办 E:CWK
聊城市东昌府区完成201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卫生局、财政局等单位,对全区18家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2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指标由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组成,考核内容包含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乡村服务一体化管理、满意度等,从依法执业、诊疗规范、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及老年人保健、乡村卫生室建设、医院管理等层面全面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考核成立了一个16人组成的考核小组,成员涵盖了财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保证了考核的科学性、严谨性。采用现场考核、现场打分、现场反馈、奖优罚劣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办公经费及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挂钩。组织形式严密可行,考核程序严谨透明,考核结果公开公正,奖惩措施及时有效,得到了被考核单位的高度认可。聊城市东昌府区编办王志华 E:LDQ
惠民县“三结合”提升机构编制监管水平
惠民县编办坚持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通过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有力推动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监督管理与全年工作结合。在全年工作计划中,惠民县编办突出了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着力整合机构编制管理资源,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年检等中心工作与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密切结合,扎实提高机构编制监督管理的实效。
矿成立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经营矿长任主任,成员由财资部、安监部、生产部、政工部、群工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财资部医保组负责。
二、工伤医疗管理分类
按工伤者发生工伤的时间分为“参保前工伤(即老工伤)”和“参保后工伤(即新工伤)”,时间以我矿参加工伤保险的时间(1999年7月1日)为界。
三、新工伤的医疗管理
(一)工伤申报
1、新出工伤申报。
1)、申报程序。
①、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发生工伤当天上报至矿安监部;矿安监部负责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10日内上报至集团公司安监部。
②、非安全生产类工伤。此类工伤由工伤者所在单位于事故发生两日内将事故报至劳保科工伤组,由劳保科负责整理上报材料,并于15日内上报至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
2)、上报责任
发生工伤不论伤情大小,只要是须到医院医治或影响正常出勤的,必须要在发生工伤的当天向矿安监部(或劳保科)报告。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后果均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
2、旧伤复发就医申报。
参保后发生的工伤,因工伤旧伤复发须就医的,首先到工伤定点医院门诊,进行伤情诊断。然后持“伤情证明”到医保办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劳保科工伤组负责将申请材料报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准。根据上级批复结果,安排申请人住院或门诊。遇有急诊时,可先按急诊在医院处理。
(二)治疗
1、、新工伤初次就医
1)、就医手续。工伤发生的当天,当事单位到矿安监部报工伤时,同时办理好“工伤就医证明条”(伤情特殊,急需救治者可先安排伤员就医后再行补办),凭此“证明条”到医院挂帐医治。此“证明条”在送交医院之前须到矿财资部医保办登记盖章。如果遇机关正常休息,则可以先将“证明条”交至医院,待医保人员上班时,再电话报告,以便医保人员及时到医院核对工伤者身份和医疗等情况。否则,医疗费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2)、就医类别。按伤情轻重由矿工伤医疗管理委员会初审就医类别(住院或门诊)。能在门诊治疗的则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工伤保险中心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和所在单位承担。
3)、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工伤住院者的“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劳保科工伤组要在一周内到集团公司和市工伤保险中心按照伤情对住院者申办“工伤医疗介绍信”,以尽早让保险中心担负起工伤医疗费用。
4)、住院医疗期。A、市伤保中心按伤情认为有必要下达“医疗介绍信”的,介绍信下达后,住院医疗期由市伤保中心核准,住院者应自觉服从定点医院的医疗期安排。否则,超期住院期间费用自理。B、如果市工伤保险中心认为不需要开“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即没有得到“工伤医疗介绍信者”),则住院医疗期最长不应超过3个月,否则,住院费用由所在单位和工伤者承担。
5)、医疗项目或用药品种。在市“工伤医疗介绍信”下达之前,工伤检查、治疗和用药一定要符合工伤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针对工伤而施,并接受矿工伤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及审核,违规费用自理。
2、旧伤复发重新就医
旧伤复发就医,就医前须到劳保科工伤组申报登记,劳保科上报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直接负担,因此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工伤保险中心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伤保中心批准而超期住院者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考核
1、为促进安全生产,控制和减少工伤的发生以及工伤医疗费的不合理支出,工伤单位应由党政主管牵头、护理人员配合,主动对工伤者住院期间明显不合理的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药品等费用进行监控。2、对于市工伤保险中心未能理赔的部分,冲减安全奖励提取费用,另由责任单位承担20%。
(四)其它情况
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相关待遇等其他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老工伤”医疗管理
(一)、就医审批
1、工伤就医资格认定。凡申请“旧伤复发就医”者,必须持本人的《工伤证明》和工伤伤残鉴定书。没有伤残鉴定级别或鉴定级别在七级以下的,不再认定为工伤旧伤复发,患者可以用医保手续办理就医事宜。
2、续住院审批。对于目前已在医院住院的老工伤,须填写“续住申请表”,报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凡未获批准的,须及时出院。否则,住院费用自理。
3、新住院或门诊就医审批。(1)、因旧伤复发需住院或门诊治疗者,需持下列材料:①、经所在单位批准的申请报告;②、原始《工伤证明条》;③、伤残等级鉴定书。到矿医保办进行资格认定并填写“工伤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2)、医保组安排到指定医院,由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专家医师对旧伤复发的伤情作出鉴定,然后将鉴定结果报至医保办。(3)、根据鉴定结果,属于需要门诊的,由医保组审批医疗费限额(限额标准见后面第四条);属于住院的由医保办报至集团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批。获批准后,方可办理工伤医疗手续到指定医院就医(急诊者先按“急诊就医”)。否则,将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老工伤医疗期版权所有
工伤旧伤复发,按实际病情合理规定住院期限,但一次住院的最长期限为三个月,一年内累计最长也为三个月;
医疗期满后仍需住院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社保处确认。
(三)、医疗费报销范围
只有针对工伤的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且金额不超过正常规定,所发生的费用才可报销。
注:(1)、按病情需要,若确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物时,必须先申请,并由医院医务处证明没有甲、乙类药物可以代替时,其费用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2)、治疗工伤范围外的疾病,其费用按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费报销定额
1、门诊报销定额
工伤在门诊治疗,针对性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具体限额为:
1~4级工伤1800元/年;5~6级1200元/年。
若当年住院治疗,那么每住院一个月,报销限额下浮300元;
每报销300元门诊费用,当年再住院时,住院医疗期就将减少一个月。
2、住院报销定额
根据病情将住院分为三类:“普通”、“较重”和“危重”(分类标准按集团公司工伤科审核为准);各类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定额指标是:
普通病情:局直属医院1500元/月,庞庄医院1500元/月;
较重病情:局直属医院3500元/月,庞庄医院2500元/月;
危重病情:局直属医院6500元/月,庞庄医院3500元/月。
重大手术或临终抢救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在“危重定额”的基础上予以适当补贴,但重大手术,需报矿医保办,经集团公司社保处审批。
(五)、住院待遇与管理
住院生活补贴标准为7元/天。
工伤1~2级的,一年按12个月补贴;3~4级的,一年按6个月补贴。这两种情况的生活补贴,无论是否住院均可享受。
工伤5~6级的,根据实际住院天数享受住院补贴,但一年最多不超过3个月。
(六)、费用报销
1、门诊
(1)、报销时间,原则上一季度报销一次。(2)、凭批准后的《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持发票和与每张发票相对应的门诊处方、病历,到矿医保办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2、住院
(1)、报销时间,每月月末。
(2)、住庞庄医院的工伤,其医疗费统一由矿财务与医院结算。付款前,矿医保办必须对所有的费用清单和对“定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对医院拒付。
(3)、在其它定点医院住院的工伤,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月末凭发票、费用清单和医嘱单复印件,到医保办核报。
(七)、关于对节约工伤费用的奖励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均可获得适当奖励.
①、已经通过住院审批,而自愿放弃住院,到门诊就医能节省费用的;
②、已经住院,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主动提前出院,节省费用的;
③、在住院期间,主动谢绝院方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开药等,自觉为矿上节省费用的;
④、伤、病界限模糊,又通过了住院审批而主动用医保手续办理住院治疗的。
2、奖励办法及标准:版权所有
①、对上述的第①、②种情况,住院改门诊或提前出院后,每天7元的住院生活补贴,仍按规定的医疗期原数照发。
②、实际报销费用与定额费用相比,对节省的部分按1/3的比例返奖给工伤本人。
五、工伤住院护理
(一)、老工伤的护理。
按照护理级别,护理费用原则上承包给工伤者本人,由工伤者自主安排护理人。工伤者不便或不愿意自己承包护理费的,可将护理费交给医院由院方协助安排护理工。特殊情况的,本人书面报告,由矿工伤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新工伤护理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三、工伤护理
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
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
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根据徐矿司[20__]1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
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
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
八、工伤费用理赔
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
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
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二、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透明度。
三、推进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开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
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全面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办理。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五、推进政策公开。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政策执行情况。
六、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七、推进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调整、变动情况。及时公开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依据、条件等方面的基本状况。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开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
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领导班子于去年八月份组建完成,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工作机制。在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群防群治。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与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完善防控技术措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努力为平安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氛围。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完善违法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退出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活动。三是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文化市场管理暨“扫黄打非”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坚持责任追究。未按规定落实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实现文化市场风正气清
牢固树立“大市场”、“大管理”、“大执法”的观念,理清工作思路,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加强对区内1800余家文化经营场所的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文化执法工作开展。
(一)对网吧的监管。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一部分“网吧”经营户不自觉地加入到“无证经营”的行列。无证“黑网吧”时闭时开,逃避管理,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止,非网络游戏、不健康游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区内实际情况,执法局按照创城标准对区内254家网吧集中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了网吧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对网吧经营户的培训工作,对达到要求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2011年全年共查处违规经营行为152起,扣押经营器材260余件,共计立案298起,并依条例给予了处罚。同时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了数十次校园周边地区文化市场拉网式集中执法行动,净化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通过持续保持网吧高压监管态势,使得经营户自觉依照条例进行经营,为社会提供健康良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
(二)对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的监管。经过摸底发现,区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场所的无证经营行为是合法经营的数倍。无证经营呈现出由地下转为公开,由小散经营向规模经营发展,由个体向家族化、团伙化演变的趋势,表现出更强的反复性和隐蔽性。执法局先后对辖区内28家文化娱乐场所、10家电玩城组织了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处的隐患登记备案。积极与公安部门衔接,密切配合,对区内无照经营的黑电玩,特别是居民反映强烈的带赌博性质的电玩城进行了清理查处,累计立案131起,有效净化了文化市场。共发放《娱乐场所管理相关法规告示》120余份,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对3家违规经营的娱乐场所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对无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进行处罚取缔,并扣押了相关经营器材。通过扎实开展娱乐场所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规范了娱乐场所经营秩序。
(三)对出版市场、印刷复制企业和经营户的监管。针对部分印刷单位手续不全、违法盗印现象时有发生,干扰印刷市场正常发展的问题,一方面,按照“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严格规范”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扶优与治劣相结合的原则,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的印刷厂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印刷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印刷企业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不断规范印刷行为,使其逐步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我区印刷业依法、健康、有序地发展。2011年,对121家印刷厂、134家复印打字社、212家图书经营户、31家电子出版物经营户和各物流中心开展了不间断、大强度、高频率地专项治理行动,全年共计出动稽查人员1876人次,检查图书报刊经营场所485家次、印刷复制企业29家次,取缔无证无照出版物经营门店22家,共收缴非法图书报刊43000余册,立案调查105起,对违规经营户依条例进行了处罚。查处物流中心大案要案2起,在天源物流、大唐物流依法扣押2万余本图书、1万余张光盘,并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到公安部门。
(四)对音像市场的监管。目前区内共有40家手续齐全的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执法局多次开展音像门店专项稽查行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04人次,取缔摊点13个,收缴盗版音像制品等违法物品2800余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到,流动地摊成为困扰文化市场的一大顽症。据上一年执法局工作统计,流动地摊所出售的各种书刊、音像制品几乎全是盗版和非法文化制品,是贩黄的一个主要渠道。不法经营者流动于街头巷尾或出没于早、夜市,多数是无证经营,单枪匹马,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形成了一支无人管理的“老大难”队伍,是严重困扰文化市场管理的一大顽症。根据市文化执法局的统一部署,对于流动地摊采取不间断、高压式、高频率检查方法,严查市区早夜市兜售盗版光盘行为。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7次对市区夜市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对市区苗庄夜市、兰田步行街夜市、前十夜市、解放路西段夜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对非法音像制品经营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共收缴盗版影音制品万余盘,早夜市贩卖盗版光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整治行动得到了市、区领导的一致肯定。
(五)对报刊报亭销售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报刊,关系到维护报刊出版发行正常秩序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结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力量,高密度地反复清查报刊市场,严厉查处各类非法报刊,并深入追查其编辑、出版、印刷、销售等各个环节,深查深挖从事非法报刊经营的不法团伙和网络,严厉打击制售非法报刊行为,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各类非法报刊编辑部、记者站,进一步规范报刊市场秩序。对自发形成的非法销售图书的摊点和集市,如烈士陵园图书集市进行了清查和取缔。
(六)对演出市场的监管。随着文化生活的丰富,现在举办各种类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较前一时期有明显增加。要全面加强营业性演出管理,严格规范营业性演出申报程序,明确申报条件,认真审查营业性演出申报材料。对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演出的明珠之夜费翔演唱会依条例进行封场,待演出团体补齐材料,审查合格后才予以批准许可。现在区内承接营业性演出的演艺公司已经能自觉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2011年先后对王力宏携群星演唱会、明珠之夜费翔演唱会、“黑豹”摇滚夜演唱会、苏宁家电开业演出、金鹰家电圣诞活动演出进行了现场监场,确保演出内容积极健康。同时还加大了对市区、农村非法街头演出的监管力度,杜绝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表演的行为现象。
(七)集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整治挂历、台历市场,对凯歌文化城、水田老庄里92家经营户无证经营挂历台历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罚。二是整治年画市场,对小商品市场三楼46家无证经营的经营户进行查处,并依处罚条例内容对其耐心说服。三是整治民营医院,开展了对辖区内8家民营医院非法出版宣传杂志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打击私装卫星电视接收器专项整治。对私装“大锅盖”的各社区单位、各住户了通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五是整治文物和艺术品市场。加强对区古玩市场的管理巡查,切实加大文物美术品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倒卖文物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场健康稳定。
三、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扫黄打非”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我们始终把执法队伍建设当做头等大事来抓,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精、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了文化市场执法行为。二是规范办案程序。利用网上办公平台,规范案卷整理。按照法制部门要求,统一办案流程。正是因为有了规范的办案流程,在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中,我局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三是坚持依法行政。对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在机制上不断完善,在措施上相应跟进,进一步完善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全面提升,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为全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
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人员、地点分散,执法职能尚未完全合并;二是人员严重不足,大量的工作尚待开展,执法装备还达不到要求;三是创新意识和执法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特定工作对象的监管尚缺乏长效机制。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创新,真抓实干,切实解决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科学谋划,开拓进取,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
2012年,我们将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强化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根据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内部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紧急处置预案》和《执法机构行政管理规范》等文件,不断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强化市场监管,确保通过验收。去年,通过全体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文化市场全部取得满分,并赢得加分,为荣获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全国地级市第一名做出了重要贡献。我们将根据去年创城工作的思路和经验,继续做好区内文化市场管理和净化达标工作,确保文化市场环节全部达到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工作标准。
在*年开展的进一步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围绕科学发展解放思想,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调研、实践活动,探索提出了一些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真正把活动的成果转化为促进工作的决策部署。
(一)探索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思路。
在借鉴*、*、*等15个发达国家和先进城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模式、遵循国际趋势的基础上,我局提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新思路,形成2万余字的《*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及改革建议》调研报告,得到了市人大、市政协、市机构改革调研组和市编办的肯定和支持;*年我市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还就此专门提交了改革建议和议案。11月上旬,我局又按照宗衡市长在《参考清样》的指示精神,形成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分析及借鉴》的书面报告,宗衡市长阅后作出批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报告值得一阅。报告中提出的原则对于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推动我市下一轮行政体制改革颇有价值。”
(二)实行“大市场”综合监管新模式。
*年9月下旬,我局印发了《关于理顺内部职责分工实施市场监管新模式的通知》,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四个行业和相对应的生产、经营、使用三大环节的监管职责进行优化重组,形成“大市场”综合监管和生产环节专门监管的新模式。新模式实施以来,我市药品市场监管体制发生了“四个明显变化”:一是一线执法单位的指挥主体发生变化,由过去多个指挥机构,变成一个指挥机构,实现协调一致、指挥有力。二是管理相对人的监管主体发生变化,由多个监管主体变为一个监管主体,改变了以往“都在管又都管不好”的状况,也为企业一次提交材料办理多个许可打下结构性的基础。三是监管手段发生变化,变过去许可审批、日常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稽查、产品抽样分头进行为集中运用,提高监管效能和综合监管威力。四是监管责任发生变化,改变原来条块交叉、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实现了“谁管理谁负责一条龙到底”的责任闭环。我局推行“大市场”综合监管模式的创新之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区报》、《*日报》、《中国医药报》、中国机构改革网、中国医药网、*新闻网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年12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督局领导班子来我局调研时,对此表示肯定和赞赏。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许可业务网上“一点通”。
正式启动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次培训、一次受理、三证同发”的新业务,使得申报材料大幅减少、办理流程全面简化、审批时限成倍缩短。与此同时开通了行政许可网上申报业务,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业务的网上申报、在线处理和在线查询结果均可通过网上“一点通”实现,此举受到了市纪委领导同志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四)制定出台了多部具有首创意义的规章制度。
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市药品生产关键环节管理的指导意见》、《*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师管理办法》、《*市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指导规范》等4部政府规范性文件,填补了相关法律法规空白。其中,关于药师管理的两部《办法》,有效解决了假药师证、药师“空挂、走穴”、部分药师水平低下等问题。
(五)探索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机制。
组织完成了《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课题研究》,修订出台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及重大案件审理工作程序》、《食品药品监管刑事司法相关罪名解析》等多个制度文件。据此,龙岗分局向司法机关成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起,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与公安机关联手办案1起;宝安分局还配合区人民法院对逃避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达三年之久的*籍当事人刘某实施了司法拘留。
(六)建立完善了一系列监管新机制。
一是全面建设街道网格化监管模式。我局现已在全市55个街道建立药品安全网格,逐步实现药品安全精细化监管。稽查大队联合特区30个街道组织开展了60场药品安全大讲堂宣教活动。宝安分局通过邮政网络重点核查擅自更改注册地址以及停业歇业的药品零售企业,进一步延伸了网格化监管的触角。*年11月龙岗区委出台的《龙岗区区直单位和街道领导班子综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文明城区年度综合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和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覆盖率列入了街道综合考评内容,实现了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的新跨越。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启动“*市食品药品协同监管电子平台”建设,着力解决现已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分散及孤立问题。在全局推广应用“电子执法办案系统”,实现办案电子化、文书标准化、流程格式化、统计自动化、自由裁量最小化。宝安、龙岗两区正式启用“智能药械广告监测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市级9个电视频道、6个插播频道、4个广播频道以及宝安龙岗区属6个电视频道的100%监测。此外,通过“药品招标采购政府监控平台”、“药品经营管理平台”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及时处置了“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黑龙江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上海达美一次性输液针”等突发事件,初步建立了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职责明确的应急处置机制。
三是推行试买暗访机制。参考*卫生署试买取证机制,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和内部执法人员在不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到零售药店试购,这一“神秘顾客”的试买暗访机制使得零售药店时刻自我约束,有效遏制了销售假药和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
四是借助舆论监督放大监管效能。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及时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年在我市各大媒体公布了3期共217种问题产品,利用舆论监督有效解决了“非药品冒充药品”这一难点问题;同时连续对外公示非法添加问题产品信息50条、无药品网络销售资格的非法网站50家,取得了事半功倍的监管效果。
五是首次开展药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考评工作。率先在全国分批对全市77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检验能力动态综合考评,着力提升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检验能力,从源头上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的控制和检验。
二、以办理人大食品安全议案为主线,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努力将食品安全人大议案办成我市历史上最满意的议案。
制定了《*年*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明确了各区、各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编制了人大议案办结验收一系列工作方案和通知文件,先后组织开展4次人大食品安全视察活动、9次市食安委和食安办工作会议、15次市领导参与的食品安全专项问题调研活动,着力研究落实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系列重点工作,有力推动了议案办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大工程”建设得到全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方面:目前我市已在省内外建立了576个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生产基地294个,水产品生产基地111个。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方面:福荫豆制品厂已完成了改扩建,旭洋豆制品厂已于*年8月20日正式投产,益民豆制品厂也计划于*年底正式投产;目前我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在市场上占有率已达到79.5%,比豆制品工程建设前提高了50.5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方面;一号定点屠宰场预计可于年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营,二号定点屠宰场预计于2009年7月底竣工并投入试运营,三号屠宰场可于2009年底前竣工;目前我市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22.9%,到年底可达30%的目标。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面:截止目前,全市共整顿、新建各类工业区食堂7179间,整治工业区周边饮食店11779间,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人数近328万,占全市工业区总人数的90.3%;我市现已建立了“以自办食堂、合办食堂、管理部门办食堂、物业办食堂、社会办食堂、定点配送为主和周边规范小餐饮单位为补充”(简称“六主一补”)的七种模式劳务工安全就餐供应和保障体系。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方面:我市最大的“菜篮子”工程——*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已于*年3月开工建设,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深港两地农产品安全供应;目前全市累计完成改造升级市场258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9%;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已达到30%以上,*年全年可望达到35%。
食品安全“四大体系”建设也得到稳步推进。《*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市人大的立法调研项目;*年出台了《*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2部政府行政规章;制定了《*市集体用餐规模配送企业名单公布办法》,启动了“午餐工程”评审工作;组织开展了《完善*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的构建》等17项重大课题研究;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等内外网信息平台建设,累计利用食品安全信息网更新和全市食品安全信息2427条;以宣传贯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为重点,开展了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基地产品和名优食品宣介等系列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条例》2万余册、张贴海报1.83万份、悬挂宣传标语1200余条,形成了政府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气氛。
*年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副主任邱玫率市人大代表和有关工委委员就食品安全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庄礼祥常务副主任视察后指出:“工作可嘉”、“成绩可喜。”邱玫副主任认为:“这是我市历届人大议案办理工作中的范例之一,堪称经典之作。”目前,《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已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
(二)确保供奥食品万无一失。
协调市政府成立了*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承担了*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召开了全市供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会议,安排市领导3次调研供奥食品定点企业,主动协调供奥食品生产、运输、储存中遇到的问题。*年,我市奥运定点企业累计供应奥运食品70多吨,未发生一例食品安全事故。
(三)周密筹划未来三年食品安全工作。
组织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对我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认真研究我市在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和未来三年需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参照国际国内先进城市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市食品安全三年规划(2009年至2011年)纲要》和《大运会食品安全行动纲要》,并上报市政府。
(四)全面提升突发应急和重大事故查处能力。
与*大学联合完成了*市食品安全危机应对课题研究,牵头开展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应急演练,编写了《*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先后组织开展了龙岗区平湖港华鸿记五金塑胶厂四季豆中毒、龙岗区“2.23”亚硝酸盐中毒、福田区华润万家亚硝酸盐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尤其是在处置应对“三聚氰胺问题乳制品”事件中,我局快速反应,第一时间部署全市清查工作,在1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了5次专项工作会议、迎接省检查组检查、协调安排市领导3次调研活动、召开2次媒体沟通会,累计编印《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快报》53期,清查工作获得了市领导、省检查组的高度评价。*年9月22日,宗衡市长在《全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快报》第6期上批示:我市清查三聚氰胺乳制品专项行动抓得及时和得力。9月23日,由省卫生厅耿庆山副厅长率领的省检查组对我市乳制品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行动迅速、积极应对、措施得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三、以兴奋剂治理和安全隐患排查为重心,深化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牵头开展全市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全力保障奥运期间药品市场秩序稳定。
*的兴奋剂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这一特殊的战役在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下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行动范围大。组织领导上,将成员单位扩大到13个部门;时间跨度上,延续到2010年亚运会和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治理内容上,增加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涉奥动物及运动员管理等诸多方面。二是治理覆盖率高。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100%签订承诺书,所有兴奋剂药品外包装100%粘贴“运动员慎用”标贴;共印发2万余份《反兴奋剂宣传小册子》、7000多份宣传海报、1500万张“运动员慎用”标贴。三是整治力度大。对兴奋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从重从快查处兴奋剂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国家局、省局收回了2家涉嫌违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药厂的GMP证书,对7家药品零售企业予以立案查处。通过近一年的努力,我市兴奋剂市场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纪检组长曲淑辉率队的国家八部委督导组在检查后认为:“*的兴奋剂治理工作责任明确,态度坚决,要求严格,工作扎实,做到了有部署、有措施、有成效。”
(二)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药品安全“扫雷”专项行动,确保我市药品质量安全零事故。
*年5月开始,对高风险药械保化生产经营行为、药品网上非法交易、易成瘾处方药违规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保健品化妆品非法添加、品清理以及中药材市场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下大力气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为深刻吸取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的惨重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从*年9月底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药、械、保、化市场安全隐患百日大排查行动,除做好安全生产的检查督导工作外,重点对假劣药品制售、易成瘾处方药滥用、非法添加、边缘产品仿冒、药店非法行医以及生产源头防控等“5+1”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在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在三大专项整治中,全系统总共出动执法人员2040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959个,当场处罚107宗,立案查处案件289宗,移送38宗,捣毁大型地下批发窝点10个,收缴药械1556余件,没收违法物品货值297余万元,罚没款到账218.25万元,收回药品GMP证书3张,缴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96张,开展药械保化监督抽验3451批次。结合“三大专项整治”,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强化了日常监管,有效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研发环节:完成了17个药品注射剂品种的处方工艺核查、51个注册品种的现场核查及抽样;对2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38个产品进行了注册核查、4家企业的4个产品进行了临床核查,全年审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63件,通过审查41个,我市药械注册申报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生产环节:向20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巡查220人次,对44家药品重点生产企业实施质量授权人制度,对66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GMP飞行检查;现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企业245家次、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170家,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其中D类企业检查两次以上,确保我市生产源头不发生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流通环节:严把市场准入关,全年新增药品零售企业986家,新办药品从业人员上岗证7900份;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1006家,跟踪检查药品批发企业74家、药品零售企业2284家,GSP跟踪检查覆盖率达30%,先后开展了体外诊断试剂、植入性医疗器械、非法添加、中药材和安全套、医疗美容边缘产品市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药械保化经营行为得到全面规范。
使用环节:深入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特区内检查医疗机构的覆盖率达100%,特区外覆盖率达30%。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和建立信用披露打击制度,我市违规药械广告总数大幅下降,*年已降至402条次,仅为*年的14.4%;*年严重违规药械广告降至18条次,较*年下降99%;*年未经审批擅自刊发的药械广告为零。
四、以能力提升为核心,进一步增强技术监督作用
(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力量得到不断加强,服务于行政监督的作用凸显。
一是药检所迁址新建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港深药物研发检定中心”已启动首个深港创新圈合作课题研究。二是首次参加亚太地区实验室能力验证并获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及扩项现场评审,以6大类525项的检测能力位居全省药检系统可检范围可检项目之首。全年完成各类检品5046批次,首次突破5000大关,创建所以来历史新高。三是圆满完成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工作中46个品种起草任务,标志着我市药检所综合检测能力和科研水平跻身全国一流药检所行列。四是进一步优化完善了民生净福利检验工作,*年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超过预期97%的目标。我市首台药品快检车也已正式上路执法。
(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筑牢了药品安全防线。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调剂金上解,大额工伤费用统一调剂解决的制度。
工伤保险的参加范围,按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进行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中: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征,高于300%的,按300%计征,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核定后5日内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本市工伤保险行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全市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按照不同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
(一)风险较小行业;
(二)中等风险行业;
(三)风险较大行业。
第八条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本辖区内当年工伤保险费实际征收额的10%上解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存入财政专户,作为市级工伤保险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县(市、区)出现的基金缺口。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主要用于下列项目支出: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二)工伤预防费;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工伤认定调查费、工伤预防费要在保证《条例》规定的支付项目足额支付和储备金足额留存的前提下,从本级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报财政部门同意,列入工伤保险支出预算,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中:工伤认定调查费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额的1.5%提取;工伤预防费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额的4%提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发生重大工伤(亡)事故,且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基金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动用储备金。储备金的使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同意,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
储备金一经使用,应及时补足差额。市级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垫付,省级储备金按比例支付。
第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经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三)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本人身份证;
(五)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况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它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三)由于机动车事故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四)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残疾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五)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其他的材料。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场或者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或者按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县(市、区)应在4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初步结论,并在作出结论10日内,按程序上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工伤认定机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按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将《工伤认定决定书》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加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
第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用人单位应当于15日内提交,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依法作出认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15日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八条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设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受理辖区内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对有关资料审核后,在30日内呈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按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分别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本人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于材料齐全的,应自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一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二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按程序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鉴定级别有变化的,其工伤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照新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申请再次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若单位无明确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按不低于本市行政机关差旅费补助标准执行;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认。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办理。
在国家工伤医疗目录出台前,本市工伤医疗费报销按《**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年版)执行。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受伤职工及时送往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仍需治疗的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在外埠医院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经抢救脱离危险后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脱离危险后未及时转到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或在外埠医疗抢救治疗未向经办机构报告的,其工伤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报销,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日常就医或回原籍居住就医的,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作为医治工伤的医院,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还应当提交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确定材料。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按照确认结论,到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
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标准,按《**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用人单位和1—4级工伤职工个人应以个人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三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终止手续。
第三十四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60%和城市居民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每2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鉴定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号令)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为:无供养亲属的48个月,有供养亲属的,供养1人者52个月,供养2人者56个月,供养3人以上者60个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认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诊断为疑似职业病的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未对曾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病检查的,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期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三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二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1、全区现有中小学16所,其中直属学校7所(高完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4所),街道办事处所属学校8所(初中1所,小学7所),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在建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分别为大源小区和顺江小区配套学校,预计在今年秋季开学。全区有在校学生26341人(高中4771人,初中6774人,小学14796人),教师1656人(在编在岗教师1306人,离退休教师349人)。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27所,较上年减少2所,在园幼儿3200人。
2、全区现有各类民政、优抚对象7104人,较上年增加304人。有低保户800户、1576人,较上年减少52户、138人。有残疾人2271人,特困残疾人275人,分别较上年增加147人和15人。重点优抚对象402人。五保户102人,较上年减少62人。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老干部、无军籍职工、民退人员和精简退职人员共149人,较上年增加10人。老年人2.16万人,其中空巢老人3683人。驻区部队18个,其中师以上部队5个。社区19个,较上年增加2个。社区工作者178人,较上年减少50人。有建制村42个,村委会干部126人。敬老院2个,床位135张,分别较上年增加1个和7张床位。有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55个,较上年增加2个。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10个;寺庙3个,其中2个为非法未开放寺庙。
3、全区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个,较20__年减少2个。肖家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评为省级示范点,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按省级标准建成,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级标准建设。有医疗机构83家,较上年增加3家。从业人员530人;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3829家,较上年增加253家;计划生育服务人群约3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数20.6万人,流动人口8万人。上半年出生500人,其中计划外出生1人,新型农村医疗保障目前维持上年参保人数7万人水平,新一轮参保工作今年9月1日启动。
4、全区现有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2个,游泳场馆9个,目前备案的有5家。有体育公园1个,社区青少年体育活动室和绿色网上空间5个,社区体育健身路径36条;网吧55家,较上年增加5家,娱乐场所、音像租赁和电子游戏室共86家,较上年增加12家,书店、复打印印刷企业共132家,较上年增加4家。
(二)主要工作
1、国际学校建设稳步推进。确定了推进国际学校建设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办好美视(成都)国际学校,基本满足中心城区和南部园区外籍人员子女就读需求;办好成都国际学校,基本满足西部园区和中海国际社区外籍人员子女就读需求;支持成都美国学校的发展,作为国际学校布局的有益补充。对条件相对成熟、基本具备条件的美视(成都)国际学校和成都国际学校,积极疏通省教育厅向教育部报批设立,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学校。20__年4月7日,省教育厅完成对美视(成都)国际学校申报材料的审查,正式行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成立(成都)国际学校的请示》(川教外事函[20__]83号)上报教育部。目前,社会事业局正积极协助成都国际学校准备报送的相关材料。同时,社会事业局积极推进美视(成都)国际学校通过国际公认的CITA体系认证,成都国际学校通过NA和WASC体系认证。通过社会事业局积极协调,成都美国学校已经确定迁址美洲花园。5月28日,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 经理马丁先生致信敬刚主任表示感谢。
2、国际医院项目引进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会同投资服务局从3月份开始,积极准备与外商洽谈的相关资料。3月底到上海等地进行了参观考察,并形成了高新区国际医院推进工作报告。4月份-5月份多次与外商进行了磋商,并于5月21日-29日接待了德国艾伯医院管理集团的总裁艾伯博士的参观访问。通过考察,艾伯博士于5月27日与高新区签定了高新区国际医院投资备忘录,使该项工作取得一大进展。按照备忘录的进度安排,社会事业局积极联系本地医疗机构,希望促成双方的合作。社会事业局也主动于德国方面沟通,掌握对方进展情况,及时回复德方所提问题和需要的相关资料,到目前为止,明确表示有合作意愿的医疗机构有省人民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和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积极推进与德国艾伯博士医院集团合作建设国际医院的同时,我们也多渠道收集其他机构是否有参与成都国际医院项目建设的意向。到目前为止,新加坡CPG集团、新加坡YYJinternationalpteLtd、EquityVENTURESPteLtd、DBankLimited,三方联合体、美国圣玛丽医院均表示对在高新区投资建设国际医院项目感兴趣。
3、全面提升了社区建设工作水平。开展社区建设调研,系统总结几年来社区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创新社区建设工作思路,规范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着力点和措施,提高社区建设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在石羊、桂溪和合作街道办事处农转非安置小区新建四个社区,成立社区筹备工作小组,建立了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把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联系帮扶社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完成紫竹社区、新北社区和三元社区办公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新建2个社区休闲活动广场。积极探索农转非社区物业管理模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工作,并纳入社区建设目标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按计划推进,召开了社区建设工作决策咨询听证会,完成新光社区居委会直选工作,规范了社区党务、居务、事务和财务公开工作,公开率达到了100,规范化率达到了95以上。法律、卫生、文化和科教进社区等服务工作日益规范,社区就业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紫荆社区、新街社区和新光社区分别建立了紫荆绣坊、景琦工艺制作部,以及编织袋加工、儿童围裙加工、绢花制作等社区家庭手工业作坊。星级社区创建工作提高了社区综合管理服务成效,“数字社区”建设方案基本完成。
4、“双创”工作全面展开。以“创佳”工作为抓手,提升旅游环境档次。成功的打造紫荆休闲娱乐街区,为高新区“创佳”工作奠定基础。出台《成都高新区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机构,召开了创佳动员大会,圆满完成全市“创佳”工作第一次测评。按照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抓出高新区旅游特色的工作思路,对区域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同时,邀请专业旅游策划公司,对高新区旅游资源作整体策划,挖掘旅游资源,配套服务设施,打造旅游亮点工作,彰显高新区旅游特色,为成都市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增添新亮点。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于4月中下旬有条不紊地开展,已经发放宣传资料120__份,出台了《病媒生物防治方案》、《社区和单位综合整治方案》、《城中心和城郊结合部综合整治方案》。截止目前,全区已实施综合环境整治的居民院落有12个,打造容貌街3条,“五小”示范街5条,196家社会餐饮实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农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5、丰富了弱势群体救助帮扶体系。开展了贫困群众“爱心工程”,为空巢老人提供爱心钟点工,为特困残疾人和特困低保户提供了爱心医疗卡等。开展了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社区困难群众工作,调整了帮扶方案,明确了帮扶目标。开展了应保尽保工作,1—5月为7642人次低保户发放低保金77万元。开展了应急救助工作,为19名困难群众发放应急救助金6.3万元。开展了特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工作,1-6月,为1597人/次(275户)特困残疾人发放专项生活补助金15.97万元。开展了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5个社区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站),为全区2271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为1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71名残疾人发放了轮椅。开展了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了3476条社会救助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开展了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制定了具体操作 方案。开展了残疾人灵活就业工作。
6、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和信息网络建设日趋完善。积极推动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工作和少儿互助金工作,新型农村医疗保障筹资标准从原来的人均30元提高到人均6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也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参保率达到了100,少儿互助金的参保率达到70.4。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6家,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已开始规划设计,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工作已经初步通过省上验收,并正在规划迁入即将建成的顺江小区;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迁至庆安社区,并按照“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的标准完成建设,正式启动。重点开展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工作,制定了高新区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联合英特尔成功的举办了“高新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演习”。
7、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稳步推进。全面完成20__年春季对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子女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全区有13092名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涉及金额3826000元,其中农村居民子女1575人,免费468421元,失地农民子女11517人3357579元。完成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登记工作。今秋,预计在高新区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居住证》持有人子共计有1571人,其中新转(入)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714人,新转(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子127人。顺江小区和大源小区配套学校按计划推进,确保9月1日按期开学。
8、搭建文体平台,丰富区域文化,构建和谐高新。积极服务主战场,为推动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成功组织了与美国汉略信息技术公司的快乐篮球赛、全通杯成都地区网球精英赛、20__“高投杯”首届网球邀请赛等6场赛事,组织了参赛人员近千人次,为促进企业交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全民健身运动搭建了良好的平台。举办高新区第三届机关运动会,掀起机关干部参与全民健身运动的新一轮。通过举办高新区20__年新春团拜会、情暖民工系列文化活动、第三届文艺汇演、社区趣味运动会,组织人员参加安利纽崔莱健身跑、“6、10全省全民健身日”等系列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辖区居民的文化生活。积极推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工作,从5月全市启动平移工作以来,已完成平移4500余户,达到高新区有效用户的18。在市兴网传媒总公司的技术支持下,落实了新建有线电视网络的前端节目源光缆专线,完成了与市广电局广电网络传输总前端信号源的贯通,使辖区居民可以欣赏到更多、更优质的电视节目。
9、全心全意主动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意识得到强化。针对涉及企业的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卫生学预防性审查(含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人到企业调研,赴郫县工业港学习先进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整改流程、提高效率、大幅度缩减办事时间,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上半年为英特尔公司、五粮液集团、维奥三江制药公司、华雁信息产业公司等企业解决子女入学26人次,英特尔公司为此给管委会领导写信表示感谢。解决因户口迁移居民子女转学65人次。
10、稳步推进各项社会事务工作。切实做好了优抚对象、困难群众、退伍军人和民族宗教的稳定工作,未发生群体性上访,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完成了36条新建道路命名。开展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受退役士兵102人,目前共安置69人,安置率为92。开展了“综合治理宣传月”、“送法进社区”法制宣传活动,发放了800本《法律知识手册》及20__多份法律知识宣传单,为居民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残疾人救助、公证服务。开展了安置帮教工作,为20名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帮教。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为7名经济困难农民工和居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开展了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目前共征收残障金140万元。开展了老年游艺活动,开展了精神慰籍、社区助老、法律服务、老年互助等四项活动。开展了非法宗教场所的清理工作。开展了婚姻登记工作,1—5月,共办理登记1481对。净化文化环境,加大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抓好文化市场的净化工作,做到“两种不办”,即不符合申办条件的经营许可证不办,没有经过现场勘验的经营许可证不办。积极抓好经营户的培训,组织各类经营户培训会4次,参训经营户达350余人次。通过与经营业主签定《遵章守纪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进一步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着力抓好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整治,大力开展网吧、歌舞、音像、书店、娱乐场所的专项整治。每周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组织网吧大规模集中整治4次,歌舞娱乐场所的集中整治5次。对10起违规经营现象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5000余元。认真抓好“扫黄打非”工作,制定了《成都高新区20__年“扫黄打非”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4次,共收缴非法书刊1000余册、非法光盘3000余碟。
上半年各项社会事业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干部队伍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质量效率意识、奉献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强,社会事业载体建设还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工作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科学设计和不断改进。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根据上半年社会事业发展实际,下半年,我们将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得失,合理调整思路。继续围绕“主动服务高新区二次创业,主动服务高新区和谐社会构建”工作主线,结合学习郫县精神大讨论,坚决贯彻既定的社会事业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社会事业发展全局,在全局上下进一步强化开拓和创新意识、效率和质量意识、责任和奉献意识和主动服务高新区二次创业意识,把自身工作置于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丰富和完善全局联动一盘棋机制下半年,我们将结合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结合学习郫县精神大讨论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全局联动一盘棋整体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和畅通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运行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全局工作趋于程序化和制度化。二是优化和简化工作流程,全面实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项目清晰化和直观化,标准件当场办结,承诺件限时办结,特殊需求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三是加强全局团队精神建设,丰富和充实创新精神,营造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凸显国际学校和国际医院两大工作
国际学校和国际医院建设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半年已奠定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举全局之力,确保既定目标的全面实现。一是继续推动国际学校建设,推动美视国际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积极整改到位,力争获得教育部审批。二是继续推动国际医院项目引进工作,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充实和完善相关数据信息,并会同投资服务局做好接待方案,积极配合德方专家组的考察。与此同步,积极跟踪联系本地具备初步合作意愿和优良合作条件的医疗机构,配合德方共同推动中方合作伙伴的推选工作,尽可能促成中德双方合作,成功引进国际医院项目。
(三)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四个载体”建设速度
加快覆盖城乡的防疫和医疗服务载体建设。全面启动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新分中心工作,确保在下半年将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纳入正 轨。继续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争取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级评定,成为高新区第二示范点,推动石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完成建设。大力推进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加快和谐安定的社区管理服务载体建设。开展数字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残疾人就业康复中心建设工作,开展社区爱心超市、便民服务店建设工作。加强农转非社区的组织、规章制度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加强社区服务工作。开展社区手工作坊式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星级社区创建工作,开展社区工作者培训工作。继续抓好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帮困助学和生活救助工作。继续抓好府城大道以南新建道路的地名规划工作,启动西部园区西南片区的地名规划工作,开展道路及路牌清理工作。
加快城乡一体化教育服务载体建设。继续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完善中小学规划布局调整,确保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基本需求。促进新建小区配套学校建设,确保顺江小区和大源小区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9月1日按时开学,保证已登记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全部安排进入高新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按计划推进高新区农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后续工作,协调郫县教育局做好西部园区教育工作,确保西部园区教育工作在过渡期间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加快公共便捷的文体服务载体建设。做好发展规划,完成高新区“十一五”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十一”五期间高新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纲领性文件。抓好创佳工作,根据高新区旅游策划方案,着力打造1-2个“创佳”工作亮点。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创佳”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工作。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按照重点组织与全面指导的工作思路,办好庆祝高新区成立十五周年大型文艺晚会和四川省第十届运动会女垒比赛;指导企业、各中小学校、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四)调整思路,探索新路,促进全局工作整体推进
根据上半年全局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思路,探索新路,发掘亮点,促进全局工作整体推进。继续全力推动玉林中学、高新实验中学、玉林中学附小创建国家、省级、市级示范校工作。从秋季开始运行中小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对中小学实行目标考核,形成区内学校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稳步推进第四轮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稳步启动高中新课程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以创建“最佳旅游城市”、“文明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契机,促进文化市场的管理,进一步加大文化市场的管理、执法、处罚力度,使高新区文化市场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全面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的准备工作。针对上半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的改进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全力解决存在问题,加大督察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成效,全面完成复查迎检目标任务。继续开展数字化平移工作,力争完成2万住户的广播电视数字化。
继续配合市民政局搞好府城大道以南新建道路的地名规划,启动西部园区西南片区的地名规划;加大与规划建设局、投资公司、兴南公司的协调配合力度,完成下半年新建道路的命名;对全区所有道路及路牌进行清理,并加强与市民政局的协调力度,缩短路牌安装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