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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降低计税依据,就会导致应纳税额的降低。纳税人需要研究各个税种计税依据的不同税法规定,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企业税负。
筹划思路:企业应当设立销售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先以较低但合理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出厂销售给该销售公司,则消费税以此较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从而降低了应纳消费税税额;然后,该销售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对外零售,该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消费税。于是消费税税负下降,而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案例分析1:光明酒厂生产药酒,出厂销售给中间商的价格是2500元(不含税)/箱,直接零售给消费者的价格为3000元(不含税)/箱。2012年预计零售户直接到光明酒厂购买药酒约1000箱。药酒属于其他酒,其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0%。
方案一:光明酒厂直接零售给消费者。
则应纳消费税=3000×1000×10%=30(万元)。
方案二:光明酒厂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以2500元/箱的价格出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3000元/箱的价格零售给消费者。则应纳消费税=2500×1000×10%=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消费税5万元,因此,方案二最优。
二、降低适用税率
降低适用的税率是在存在不同税率的前提下,运用一定的方法选择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从而降低应纳税额的方法。选择该方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税率差异以及存在选择的机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情况下是25%,而小型微利企业运用的税率为20%。
筹划思路:将规模较大、盈利较多的大企业分立为两个或者多个小型微利企业,便可达到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目的。
案例分析2:宏运运输公司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运输车队,预计2012年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8万元,但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恰好都为29万元,从业人数各为50人,资产总额各为600万元。
方案一:保持一个公司形态。应纳企业所得税=58×25%=14.5(万元)。
方案二:将宏运运输公司按照运输车队分立为两个独立的小运输公司甲和乙。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9×20%=5.8(万元),整个集团共应纳企业所得税=5.8+5.8=11.6(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9万元(14.5-11.6) ,因此,方案二最优。
三、加大可抵扣税额
加大可抵扣税额就相当于抵减了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公司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与母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
筹划思路:企业在打算新设立分支机构的时候,应当根据对盈利预测来选择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一般情况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在设立之初不会盈利,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选择设立分公司为好。
案例分析3:顺达公司欲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甲公司,预计2012年甲公司亏损100万元,顺达公司盈利200万元。
方案一:将甲公司设立为子公司。则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甲公司不纳税,其亏损额100万元在以后5个年度纳税前弥补。
方案二:将甲公司设立为分公司。此时,甲公司汇总到顺达公司统一纳税。顺达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00)×25%=25(万元)。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50-25),因此,方案二最优。
四、延迟纳税时间
延迟纳税的时间,属于相对节税的方法,基本思路可以归结为:一是尽量推迟确认收入,二是尽早确认成本和费用。
筹划思路: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在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可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这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银行贷款利息,充分地利用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案例分析4:信达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销售业务3笔,共计应收货款2 000万元(不含税价)。其中,第1笔收入为800万元,货款两清;第2笔收入为500万元,两年后一次性收款;第3笔收入为700万元,一年后收款300万元,余款400万元两年后结清。
方案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方案二:对第2笔和第3笔业务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日期。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800×17%=136(万元),
一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17%=51(万元),
两年后支付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00+400)×17%=153(万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甲企业本期少纳税204万元(340-136),因此,方案二最优。
会计处理方法不同,企业当期应纳税额也不尽相同。如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直线法,符合一定条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而合理合法地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则可起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一)利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准予税前扣除,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不同的折旧方法表现为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折旧的计提总额相同,但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各期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税额。因此,企业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向以后各期延迟,从而实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带来的经济效益。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回收成本,可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可实现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等存货的计价应以实际成本为准,企业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而会计核算中,若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则存货成本也不尽相同;当期的存货成本不同,则企业的当期利润也不一样。因此,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存货的价格变动、存货的采购时间等做出正确的选择,以使税前扣除的存货成本尽可能最大,使前期应纳所得税税额最小,从而实现递延纳税。
二、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以及特定的纳税环节而征收的,因此,纳税人可通过企业分立或企业合并等组织形式的变更以实现递延纳税。
(一)利用企业分立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分立,可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的抵扣和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因此,为减轻税负,纳税人可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若纳税人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正常的市价销售产品,则纳税人不仅可以直接节约消费税税额,还可以将生产环节应缴纳的部分增值税推迟到销售环节缴纳,从而实现增值税递延纳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二)利用企业合并实现递延纳税 企业可以通过分立达到节税的目的,自然也可以通过合并进行税务筹划。如对于两个具有业务往来的消费税纳税人,通过企业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消费税税款。若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原材料的供应关系,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按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而在合并后,企业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则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移关系,无须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到销售环节再缴纳,从而实现消费税递延纳税带来的税收利益。
三、改变销售结算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纳税人销售产品时,可选择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而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不同,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充分利用各种销售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时间,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
(一)利用销售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以收取包装物押金的形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取得税款使用的时间价值,有时甚至可以把本属作价销售性质的包装物以收取押金的名义取得价款,从而获得推迟纳税的好处。
(二)利用结算方式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可利用结算方式的选择权采用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法,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可作为委托代销处理,待收到货款再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在采用直接收款结算方式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可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在书面合同上注明收款日期,当实际收到货款时再开具发票,则可以分期核算销售收入,推迟纳税时间,获取纳税期的递延。
四、利用纳税期限及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人可利用纳税期限及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一)利用纳税期限实现递延纳税 增值税、消费税及营业税三大流转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及纳税申报缴库期限均作了明确规定,以增值税为例,其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纳税期限的有关规定,尽可能推迟纳税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如纳税人可通过各种合理合法途径,尽量使自身的纳税期限被确认为1个月或1个季度,以避免预缴税款;同时,在纳税期限确认后,纳税人可通过纳税申报缴库期限的规定尽量推迟纳税。
(二)利用延期纳税权实现递延纳税 为照顾某些纳税人由于缺乏资金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缴税困难,许多国家都在税法中规定了有关延期缴纳的税收条款。由此可见,延期纳税权是许多国家税收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在我国,《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由此可见,在符合《征管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纳税人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申请,行使延期纳税权,以获得递延纳税带来的好处。
参考文献:
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属于我国重要产业。通过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能够充分带动经济。基于此,税收筹划具体实施阶段,力求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实际,发展水平方面来说,才能实现彼此相适应。近年来,我国出台若干政策,宏观予以有效调控。房地产公司角度来说,要想实现自身行业发展,经济利润提升,筹划工作需要充分落实,只有这样,竞争力方面,才能得到不断增强,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经济效益。
一、房地产税务筹划概述
关于税务筹划,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财务能够得到优化,实现良好管理。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规范指导作用,降低税务支出,公司各项财务目标,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对于房地产公司,实际开展税务筹划环节,组成部分较多,比如说,避税如何开展,怎样实现节税。对于房地产企业,要想实现自身持续发展,需要充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通过开展税收筹划,缴纳税务意识方面,能够得到有效提高。与此同时,通过较为科学合理税务筹划,经济效益方面来说,能够实现不断增长。企业核心价值方面来说,能够得到充分凸显。经营管理模式角度而言,通过较为科学有效税务筹划,能够实现明显改善。从我国产业结构方面来说,得到优化升级,投资方向方面,实现更加合理。
二、房地产税务筹划现状
(一)专业性不足问题
税收筹划人员来说,普遍存在素质不高问题。房地产企业角度而言,难以实现较为良好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人员难以真正做到专业,能力方面,普遍需要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税务筹划人员具体工作环节,税务规定存在不熟悉问题。这也就容易造成税收筹划难以真正实现良好开展,经常容易出现脱离实际状况。
(二)内容界定难以清晰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实际阶段,筹划核心难以真正掌握。更有甚者,税收筹划概念难以清晰,偷税或者进行漏税,成为违法行为,社会难以实现和谐,税收筹划需和法律政策方面实现有效吻合。对于房地产公司,利益固然重要,但是需要避免不择手段。措施实施环节,税负高低尽管非常重要,但是同时应该考虑违规行为。比方说,企业所得税较为关键,税收筹划要想有效开展,需要严格控制所得税。然而,对于房地产企业,普遍容易予以忽视。从利润降低方面予以考虑,实质上,公司利润方面来说,反而得到一定程度降低。
(三)风险意识不强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要想真正实现较为良好税收筹划,筹划风险需要力求严格控制。税收筹划活动实施阶段,受到外部不良因素作用,实际收益难以达到目标,和预想收益之间对比,普遍存在一定出入。通常来说,内部各项事务管理方面存在风险,经营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同时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一定风险。然而,税收筹划环节,普遍存在风险意识不足问题,重视程度不够,风险一旦出现,规避风险难以落实。
三、房地产税收筹划方法
(一)养成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预警
对于税收筹划来说,属于房地产企业较为重要工作,通过开展合理有效税收筹划,企业能够充分预测各项事务开展。然而,风险性问题不容忽视。尤其面对目前市场经济,经济形势方面,普遍得到,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法律政策方面,普遍处于不断完善阶段。房地产企业角度来说,风险普遍存在。基于此,风险意识方面,需要予以充分树立。风险预警工作等方面,需要充分贯彻落实。与此同时,风险监督机制方面,也应力求实现科学有效建立。
(二)税收筹划人员方面,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通过开展合理有效税收筹划,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能够实现较为良好财务管理。税收筹划人员方面,需要具备良好专业技能,同时具备一定综合素质。企业人才招聘环节,专业技能方面,应该不断加强重视。专业技能培训应该充分到位,企业人员应注重加强这方面定期安排。只有这样,员工才能真正进步,税务筹划水平方面,才能得到有效提高。此外,职业道德同样较为关键,需要不断加强员工这方面培养。理财理念同样不容忽视,因而应引导其依法纳税,同时能够做到合法节税。
(三)关于税收筹划,应与时俱进
目前处于21世纪,信息呈现爆炸增长。房地产企业来说,需要充分关注当前经济形势,掌握当前出现变化。对于国家政策,需要充分了解存在何种变动。只有这样,税务筹划工作实施阶段,才能对其予以时刻调整。风险方面问题,才能得到充分减少。关于税收筹划,工作具体实施阶段,需要充分保障具备一定灵活性,税收筹划人员需要充分具备敏锐触觉,同时具备长远目光。只有这样,市场一旦发生重大变化,反应才能及时,税收筹划方案方面,才能得到充分及时调整。对于税务筹划风险,才能真正实现有效降低,从而充分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企业收益等方面,才能充分实现有效扩大。
四、结语
本文着重探讨税收筹划实施阶段,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存在何种实际问题,同时阐述一定解决措施。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属于我国重要产业。通过房地产行业不断发展,各个行业来说,能够充分带动经济。只有实现良好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才能充分保持旺盛活力,作为基础行业,房地产公司来说,才能真正实现提高自身效益,税务成本方面,也能得到充分节约。关键竞争力方面,也能得到不断提升。参考文献:
[1]穆北歌.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筹划上的现状及防范[J].财经界,2014(29):267-279.
[2]赵晓莉,赵德彦.利用税务筹划促进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的探究[J].山西建筑,2014(13):257-258.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税务筹划的概述
(一)税务筹划的概念。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税务筹划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税务筹划仅指节税,广义的税务筹划既包括节税,还包括避税和税务转稼。税务筹划的行为主体是纳税人,其本身可以是税务筹划的行为人,也可以不是筹划的行为人,而是聘请税务顾问税务筹划。
(二)税务筹划的意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进行税务筹划起着积极意义:第一:减轻税收负担。第二:规避税务风险。第三: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第四:有利于塑造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税务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的方法非常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总结出各种各样的方法。从大的方面来讲,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有以下四种。
(一)税收优惠筹划方法。税收优惠,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做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与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
(二)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法。纳税筹划的第二个方法是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企业在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经济学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佳,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三)纳税时间筹划法。纳税时间筹划方法与企业的长远发展联系密切,强调纳税筹划活动要放在一个更加长远的时期中,其依据是货币时间价值。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存在,相同数量的税负在不同时点上的价值有差异,越是往后递延,价值就越大,因此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未缴纳的税额减少自身流动资金不足的损失,可以进行赚取收益,从而形成递延纳税的收益。
(四)税负转嫁。税负转嫁是一种基本的纳税筹划方法,其操作原理是转移价格,包括提升和降低价格。但是税负转稼并不是越多越好,企业在筹划时更应关注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收益的变化。
三、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
税务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如果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有良好的产品之外,还必须降低产品成本,包括降低税务成本,避免多纳税。税务筹划不能仅仅靠财务人员,更需要全体管理者的关注和参与。因此,税务筹划是贯穿整个经营决定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一)税收优惠筹划方法的运用。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比如:A企业2012年6月欲将一套使用了2年的生产设备出售,该生产设备原值为2000,已计提累计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为200万。此时有甲、乙两个企业愿意分别以1980万、2010万的价格购买,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确定买主?
方案1:如果将生产设备销售给甲企业,售价为1980万,低于原值,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免税,A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1980万。
方案2:如果将生产设备销售给乙企业,售价为2010万,超过原值,按售价的4%减半征收。
应纳增值税=2010÷(1+4%)×4%×50%=38.65(万元)
销售给乙企业,A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2010-38.65=1971.35(万元)
上述两种方案中,从表面上觉得销售给乙企业销售额更多,而通过税务筹划,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果是销售给甲企业获得更多。
(二)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法的运用。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采购部分预计全年的采购费用为100万,其中物料消耗20万,有两种方案可供采购部门选择。一是自营运输;二是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从增值税的角度考虑,A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运输?
方案1:自营运输,企业可以按照物料消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方案2:外购其他企业的运输劳务准予按照运费的7%作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100×7%=7(万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A企业应当选择方案2,可以合理地避税。
(三)纳税时间筹划法的运用。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但是,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在不违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税收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比如:A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40000元,预计残值率为3%,假设折旧年限为5年。
方案1:平均年限法:每年折旧额=40000×(1-3%)÷5=7760(万元)
方案2:双倍余额递减法:第1年折旧额=40000×2÷5×100%
=16000(万元)
方案3:年数总和法:第1年折旧额=40000×5÷15=12933(万元)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一些高腐蚀,强振动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第1年折旧额为例,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金额最多,也说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最多,比其他两种方法要节税。
(四)税负转嫁方法运用。税负转稼,就是纳税通过购入或卖出商品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税款的直接纳税人通过转嫁税负给他人自己并不承担纳税义务,仅仅是充当了税务部门与实际纳税人之间的中介桥梁。由于税负转嫁没有伤害国家利益,也不违法,因此,税负转嫁筹划受到纳税人的普遍青睐,利用税负转嫁筹划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已成为普遍的经济现象。
一、税务筹划概述
所谓税务筹划就是在不违反国家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融资、投资、经营等活动进行预先的筹划、调整、安排,以达到减少税费支出,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税务筹划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其目的绝不是在某一个环节少缴纳税款,而是从企业全局出发,完善经营状况,追求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最大化。税务筹划在规划、设计、运行时应注意把握一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原则、事前筹划原则、效率原则等。
二、企业不同融资方式的税负
融资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企业融资从方式上分为负债融资、权益融资、租赁融资、混合融资,具体的融资手段包括短期贷款融资、发行债券融资、长期贷款融资、企业间资金拆借、企业内部集资、股票融资、直接吸收投资融资、企业留存收益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等。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给企业带来的税负也不同。企业自我积累方式融资的税负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负,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税负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负。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说,企业内部集资或企业间进行资金拆借的成本最小,其次是向金融机构结果,而自我累计资金的效果较差。当然,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除了要关注对税负的影响以外,还要综合而全面的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从全局的角度出发,选择适合自己的融资方式。
三、企业筹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1.企业债务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首先,通过发行债券的形式进行筹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筹资,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固定利息是可以在税前列支的,资金成本较低,且具有财务杠杆调节作用。企业债券的付息方式一般分为定期还本付息和分期付息两种,其中定期付息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利息,平时则通过计提应付债券利息,并在税前列支债券发行时的折价、溢价,可达到减少企业资金占用的目的,所以企业可优先选择这种还款付息方式。目前我国对企业发行债券控制的较为严格,这种融资方式虽节税效果较好,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次,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筹资。贷款利息是这种融资方式的主要成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具有抵税作用。例如:企业想购置200万元设备,设备收益期为10年,每年预计盈利20万元,企业要用10年才能累积200万元资金,如果贷款融资,每年贷款20万元,共贷款10年,每年贷款利率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企业盈利累积筹资:每年盈利纳税20*25%=5万元,10年纳税5*10=50万元;(2)企业贷款筹资:每年纳税(20-20*10%)*25%=4.5万元,10年纳税4.5*10=45万元;(3)两方法纳税差:50-45=5万元。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自我累积筹资的方式税负重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方式筹资可提前筹集所需资金,且税负相对较小。
2.企业权益资本在筹资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的形式进行筹资,能够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信誉,同时也能够为日后获得更多的债务资金提供支持。股票本身是没有到期日和利息负担的,也没有还款的压力,融资风险很小,但股票的发行门槛和发行费用都较高,且需以股利作为对投资者的回报,股利要在税后利润中支付。例如:员工出资组建股份制企业,股份为1000万股,当年公司获利100万元。(1)企业以每股1元给股东配股,则股票持有者将为每股支付0.1元税收,企业应纳税额100万*20%=20万元;(2)如企业以四六开形式配股,40%个人股,60%集体股,集体股免税额100*60%*20%=12万元;(3)两种配股形式纳税差20-12=8万元。可见不同的配股形式,对企业的税务资金会带来不同的影响。
3.企业其他融资方式的税务筹划
首先,通过融资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所谓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按照企业的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并在较长的期间内共承租企业使用的信用业务,从经济实质上来看,融资租赁形式购入设备的预期风险和能够产生的收益,实际上都已转移给承租方。融资租赁可以使企业迅速的获得自己所需要的设备,设备折旧所产生的费用可在税前抵减纳税基数,而融资租赁设备所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以在税前扣除。例如:集团下设A、B两家子公司,两家所得税率分别为15%和25%,A公司处置一台年经营利润100万的设备给B公司,方法一是以300万元出售,方法二是以每年50万元出租。(1)方法一集团需缴所得税(300*15%)+(100*25%)=70万元;(2)方法二集团需缴所得税(30*15%)+(100-30)*25%=22万元;(3)两种方法所得税差异70-22=48万元。
其次,利用企业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商业信用是企业进行商品交易因延期付款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在先付款后发货的情况下,也就不存在赊购行为,这样企业就没有利用商业信用的客观条件;所以只有销售方允许赊购,并且在此期间对提前付款的购货方给予一定优惠政策,企业才有可能利用商业信用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商业信用融资的优点是容易取得,不负担成本;其缺点是资金科占用期限较短,且需准确与放弃的提前付款优惠进行比较权衡,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
参考文献:
笔者在授课参阅《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盖地主编,2005年1月第一版)时,发现其中一案例存在问题,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探讨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公司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负责供水、供电,每月供电8000度,水16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5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电费。
则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50×1000×5%=7500元。同时购进水电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应作为进项转出,即相当于负担增值税:8000×0.4×17%+1600×1.25×13%=804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电每度0.6元,水每吨1.75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电费收入4800元,水费收入2800元。
收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分别缴纳营业税:142400×5%=7120元,增值税(4800×17%+2800×13%)-804=376元。
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120+376=7496元。两方案税负相差:8304-7496=808元。
该解答方法有以下问题:
1.两方案本身的问题。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题意承租方购买水电要支付增值税,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电价税合计: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与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电的增值税部分。而从题意来看,承租方购买水电是用于办公,而不是用于生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即与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负担费用1180元,所以对承租方来说,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购买水电用于生产,且为一般纳税人,则多支付这笔钱是可能的,两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确是用于办公,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两方案对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将方案2租金降为141220元,使两方案对承租方相同时,分别签订转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仍优于方案1。
2.假设承租方对两个方案没有偏好(或没有选择权),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错误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虑的是“负担”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而方案2考虑的实际是“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对两方案作不同的比较,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只有对同一项目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若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合计。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则也应作为“负担”的增值税。若以此思路考虑方案2,则方案2中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和支付给国家(即缴纳税款)可由转售水电时收取的增值税抵消,从购买方收取1180元增值税,抵消支付的增值税804元和纳税376元,所以“负担”的增值税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负担”的两税合计为7120元,两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较两方案“缴纳”的两税合计。缴纳税款指按税法规定的应支付国家的税款,而购买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是“缴纳”的税款。所以方案1只缴纳营业税7500元,方案2缴纳两税合计7496元,两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两方案的差别不仅在于缴纳税款的多少,方案2中还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税款1180元,两部分差额之和为1184元,与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之和相等。笔者在讲授增值税时强调购买购买货物时“支付”增值税、销售货物时“收取”增值税,而只有在将税款交给国家时才能叫“缴纳税款”,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
如前文所述,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这样的方案设计脱离了实际,在教学中只有比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义。若要使两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1220元,这样方案2比方案1节税4元,仍优于方案1。
二、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税务筹划是通过事前的决策,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活动。在税务筹划中,如何进行决策,选择适当的筹划方案,直接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成果。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可以有多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
1.比较不同方案的现金流量。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活动,可以借用财务管理中比较现金流量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
两方案均要购买水电支付价款5200元、增值税804元,所以这部分为无关现金流量。方案1相关现金流量为:支付营业税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关现金流量为:收取租金142400元、转售水收取4800元、转售电收取2800元、转售水电收取增值税1180元、缴纳增值税376元、缴纳营业税7120元。两方案差额现金流量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较现金流量法是财务管理学科中的基本决策方法,它的的逻辑最严密,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较不同方案的会计利润。方案1的收入即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关费用包括营业税、水电的成本5200元和购买水电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804总计13504元,利润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为房租142400元、转售水电的收入7600元总计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影响损益,所以费用为营业税7120元、购买水电的成本5200元总计12320元,利润为150000—12320=137680元。两方案之差为1184元,与前述结论相同。
在应用比较会计利润法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2.1方案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别是由于增值税造成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不构成其收入,采购货物时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不属于费用。这是增值税独特的税制决定的,这一点也需要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计算会计利润时没有考虑其他如折旧等费用,只考虑了与决策有关的费用,这里的会计利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利润,因此这种决策方法只可用于决策,但理论上并不严密。
3.比较不同方案的纳税额。这是税务筹划决策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前文已计算出本案例中两方案纳税差额为4元。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没考虑其他尤其是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缴纳税额不同的情况下采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税务筹划中,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征,要注意区分负担的税款和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筹划的决策可以比较各方案的现金流量、会计利润或纳税额,各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较现金流量法。
为了开展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从增值税分摊方法的角度加强税务工作。当前,我国推出了较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要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解,从而抓住税收优惠的机遇,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国家推行的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纳税人兼营免税的项目和非应税的项目,而在不能抵扣的进项税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1]。同时,在目前先征后返的税收政策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摊方面,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企业可以根据当前增值税征收的特点,科学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具体来说,企业首先可以将增值税的税金进行分摊,分摊的目的是让企业未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业务得到更多的税金分摊,从而减少相应的应税业务税款。同时,在企业销售业务中,对与享受先征后返政策的销售业务,企业要减少其增值税税金分摊,通过这种做法可以使得这些业务多缴税,并通过先征后返的政策,在缴税后得到政府的财政返还。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管理进项税金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企业将当月的销售收入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进行税务的分摊,其中销售收入包括享受了先征后返政策的收入以及没有享受政策销售收入;②企业依照当月月末的各产品的成本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来划分进项税;③企业将当月产品的实物数量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依照当月月末产品的数量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分配。
二、从企业销售方式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在税务改革中,良好的税务筹划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企业销售的角度来看,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有非常大的差别,因此本文主要选择三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进行税务筹划工作。
(一)企业采用送货上门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目前,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许多企业都采用了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而在送货的过程中,企业采取不同的货物运输方式,会给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不同的效果。当前,企业采用的主要产品运输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企业运用自身的车队进行产品的运输,企业将产品委托给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以代垫运费的方式为企业进行产品运输[2]。其中,对于企业采用自身车队方式进行产品运输的方式来说,根据目前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采用自身车队运输是一种混合销售方式,相应产生的费用是一种价外费,需要和产品的销售额仪器来计算增值税。对于将产品委托给专业运输公司的销售模式来说,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认为产品在成功销售后,要将运输费用作为计税依据,对运输费用的7%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对于代垫运费的送货方式来说,主要指的是企业在销售产品后,运输公司将开具专业的运输发票给购买单位,或者是销售企业将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单交给购买方,并由购买单位进行代垫。对于采用代垫送货模式的销售行为来说,产生的运输费用是不计入到销售额中的,因此产生的费用不计入到价外费用中,也不用缴纳增值税销项税。
下面通过简单的举例来说明三种销售方式对增值税征收税额的影响。某超市在2015年度的不含税销售总额达到了1000万,超市不含税的进货价格为800万,在销售过程中,支付不含税的运输费用约为40万,如果采用三种不同的送货方式,得到的纳税金额如下。
企业应用自身车队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40)×17%-800×17%=40.8万元
企业委托专业运输公司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40)×17%-800×17%-40×7%=38万元
以购买企业代垫的方式进行运输:应缴纳增值税=1000×17%-800×17%=34万元
可见,对于企业来说,采用第三种方式具有更好的税收筹划效果。但同时,也要承担较高的款项收回风险。
(二)企业采用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折扣销售也是企业采用个较多的销售方式。目前,主要包括现金折扣和实物折扣两种。在实物折扣方式中,对于采用赠送同类商品的折扣行为,企业要注意的是根据税法规定,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折扣额和销售额,那么折扣后的金额将作为计税依据,而如果是开在两行发表上,那么折扣产品将不能按照折扣额进行计算。对于将其他商品作为折扣的销售行为来说,按照规定赠送商品可以算入到销售额中,但需要按照“以赠送他人”的条例规定进行征税工作。对于以现金折扣的方式进行销售的行为来说,企业能够通过这种销售方法来刺激购买方偿还贷款。通常认为,该方式产生的销售费用属于理财费用,因此在销售活动中要扣除相应的销售折扣,企业要将销售额作为主要的计税依据。另外,企业为了减小税收负担,可以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分期收款方式在目前的销售方式比较常见,实际上是一种购买企业的赊购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销售活动中,分期和现金折扣销售两种方式还是不同的,具体表现为两者的义务时间是不一样的,这一点需要引起企业财务部门的注意[3]。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以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时,都是以合同规定的日期作为收款日期,而对于货物是否已经到达客户手中不进行考虑。因此,对于分期销售行为来说,能够有效的降低延迟纳税和垫付税款的情况,对于节约成本也具有较好的效果。而对于签订合约的方式销售货物的行为来说,在销售过程中,企业能够通过签订的合约对购买方进行制约。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在合同中加入还款日期,同时还要加入超过还款日期后的惩罚条款。通常来说如果超出还款日期在10天内,要支付固定的少量违约金,而如果超过10天可以按照2%追加违约金,如果超过了三十天,要按照3%来追加违约金。这种方式有效的督促了购买方能够尽早还款,同时,还可以将违约产生的折扣金额进行增值税的抵扣。
(三)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的税务筹划
委托代销方式也是比较主要的一种销售方式。目前,委托代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手续费代销方式,该方式的委托方要向受托方缴纳手续费;二是买断代销方式,该方式通过订立合同,受托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委托方缴纳货款。企业在选择具体的代销方式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保税后筹划的合理性。
三、从计算产品库存损耗的角度开展税务筹划
1 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特征
1.1 高投入、高风险与高收益性
作为高新技术性企业,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成功因素比较少,因此需要进行研究实验的作用,这就造成投入成本的提升,因此还具备相应的高投入性特征;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产业属于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的生命周期是有限的,从而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一定的跳跃性。
1.2 知识密集型产业
人才与智力、知识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力量,因此具有一定的知识密集型特点,而人力资源也就是推动产业迅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另外,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也比较高,人员的学历、学识以及能力水平方面都比较强。
1.3 企业间的竞争比较激烈
由于高收益性特征的影响,高新技术产业之间的竞争比较激烈。而归根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能够促进企业收益的增加,促使更多的具有高新技术的产品生产出来,所以企业之间争夺人才与技术的竞争比较激烈,这也造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性特征。
1.4 创造市场的特性
高新技术企业要想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只要能够将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开发出来,而且能够依靠自身的独特特征就能够积极促进其在市场中的发展,逐步走向规模化、市场化的大公司的经营模式。
2 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意义
2.1 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发展
当前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每个企业自身都在发展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与危机,而如何积极面对当今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了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生存发展要求。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筹划税务方面发展迟缓,而且也正处于不断摸索阶段,然而作为国外的税务筹划已经走过了半个多世纪,因此这就使我国的企业竞争处于国际上的劣势地位。所以应该加强企业掌握税务筹划方面的技能,积极将本地税收环境考虑进来,对本行业的税收变化以及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进行合理研究,从而促进动态管理的积极发展,使企业运营成本得以降低。作为国家高度重视的高新技术产业,国家在政策方面已经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因此,企业应该积极加强对国家相应税务政策的认识与学习,并且从企业的发展角度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科学、合理安排,从而积极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2 促进企业税收的现金支出
对于纳税人来说,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损失是税收,而且税负的高低对企业税后利益具有直接性的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投入受到税收负担的影响,这也使减轻税负成为企业当前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应该避免企业自身采取偷税的非法行为,否则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所以说,积极促进税务筹划工作的发展,降低税收支出成本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佳选择。
3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税务筹划意识比较薄弱
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些税收政策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而且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也已经得以完善,尤其是关于增值税政策、营业税政策、所得税政策等。但是从当前来看,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不能积极重视申办、新办期间的税务筹划工作,仅仅关注手续的审判、融资方面的工作等,对税务筹划空间的利用率不足,而且也缺少对税务顾问的聘请,有的企业在项目开始以前就来筹划税务,这也使得国家为其推行的税务政策的积极作用没有合理发挥出来。另外,对于某些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机构调整完成之前,积极筹划税务的准备工作,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组织机构的调整前的税收筹划工作有所忽视。
3.2 税务筹划水平有待提升
当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着较低的税务筹划水平。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需要借助全方位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与复杂性的活动,因此积极促进对税务筹划原理的积极掌握关乎税务筹划活动的成败。另外,高新技术产业的复杂的经营活动能使得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整体把握具有促进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加强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综合能力与素质。受到专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影响,也就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力度不够,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得以削弱,无形中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收益下降。
3.3 财务管理的秩序混乱
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存在着财务管理问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有待提高,比如不规范的会计处理流程、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等,从而造成税务筹划活动的消极影响。另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特征,从而造成企业的涉税业务比较多且复杂,这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而对涉税业务进行正确处理。如果财务人员的素质水平不高,也就不能进行正常的税务筹划与财务核算;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核算方面有待完善,从而造成出现较大的财务风险问题。
3.4 并购重组出现的漏洞问题
并合分立对企业的自身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但是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对资产重组方面缺少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仅仅对并合分立以及资产重组过程造成的影响加以重视,这就造成高新技术企业对国家推行的重组政策等认识不清,不能积极采取合理的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合并,从而造成并购重组时出现较多的问题与麻烦。
4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发展的方法
4.1 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加强税务筹划意识的增强,而不是仅仅关注产品的研究开发。因此,第一,应该加强企业领导的税务筹划意识,对税务筹划的重要性给予高度重视,而且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应该积极加以利用;第二,应该提高每个员工的税务筹划意识,树立员工正确的税务筹划意识;第三,应该既要对企业融资工作加以注重,还要提高对企业新办、申办时期的税务筹划工作的重视,从而积极减轻税负,以此促进企业收益水平的提升。除此以外,应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意识,积极采用科学有效手段筹划税务,使得企业能够得到较大的纳税利益,积极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
4.2 积极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水平与能力
第一,作为一种高层次的理财活动,不仅需要加强对税收原理的正确认识,还要努力促进财务人员对各个领域知识的掌握,如法律、会计、金融以及税收等,使其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敏锐的应变能力等。另外,还要加强企业领导层对税务筹划知识的理解。第二,加强高素质税务筹划人员的建设。努力培养专业性较强的税务筹划人员,或者也可以将专业的税务筹划顾问邀请过来加以指导。第三,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积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防止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弄混。总之,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该发挥好自身的鼓励、支持作用,切忌防止出现处罚税务筹划活动的现象等。
4.3 促进企业融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工作
当前企业之间的融资规模不断加大,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该选择恰当的融资渠道,针对税收筹划的角度,进行融资渠道的选择,以此能够达到最佳的纳税效果。一般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的内部组织集资具有较少的税务负担,而且自我积累的融资能够产生较大的税务负担。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借助金融结构的作用,使业务拓展得以实现,使各个资金链条之间能够通过配合与交流,使企业的资金成本得以减少,实现一定的纳税效果。
4.4 营造与构建和谐的税收法制环境
中图分类号:F81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企业在税务筹划的工作方面意识淡薄,特别是国有企业。很多人都认为税收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因此与企业的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关系,这就导致国有企业在一些重大的经营决策和改革上没有对税收进行充分的考虑,只是单纯为了完成既定的经营活动,而忽略了企业的税务筹划,不利于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主要原则
税务筹划对每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大型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这在企业的改革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税务问题,明确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而不是单纯地降低税收的成本,从而导致对方案实施上的忽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因此企业必需用药对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严谨的综合考虑,为企业带来更可观的经济效益。所以,企业的决策者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的选择时,一定要切实遵循既定的原则。
1.合法性的原则
合法性主要是要求企业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第一,企业只能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并且多种纳税方案已定要按照相关法律来执行,不能够做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以达到逃税的目的。第二,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经济法规和会计法。第三,企业的税收筹划务必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环境换变相适应。企业的税收筹划的方案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但随着时间的前进和社会的进步,相关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所变化,所以企业的管理者一定要对自身的税收筹划方案进行及时、有效的完善和纠正。
2.提前筹划的原则
提前筹划是需要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工作时,一定要有效了解和掌握相关税收法律存在的差异性,因此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的活动都要提前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安排,尽量减少税收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真正实现税收的筹划。例如,企业已经形成了相应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的活动,并且纳税义务也已经产生了,这是要想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进行欠税、偷税等不良行为,就不属于真正的税收筹划。
3.成本的效益原则
效益是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但无论何种筹划方案都存在两面性。也就是说在策划案实施的过程中,纳税人在获得税收利益的时候,一定会也会付出一定的费用,此外,还有由于方案选择上存在的潜在利益的损失。因此,只有当选择的实施方案在损失或费用上低于为采用的方案时,这个筹划方案才是最合理的,反之,就是失败的。一项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一定是多种方案的优化,是综合性的考虑。
二、国有企业税务筹划的有效性建议
企业是当前税务筹划的主要操作者,而企业的筹划技能和意识才是企业节约开支和进行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国家的各种税收政策不仅需要量良好的外部环境,而且需要一定的内部环境配合。
1.企业领导与员工要树立筹划的意识
如何有效利用税务筹划的方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是系统性的问题。相比较而言,企业需要树立科学的筹划意识,并将其真正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来,学会具体方法的运用。因为意识是行为最好的领路人,只有先具有税收的筹划意识,才能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实施。
但随着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同时企业也需要学习一定的政策法规,真正树立依法纳税和节税的科学理财观念,注重并加强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从人员经费和组织上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提供有效的资源支持。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不仅要克服对自身工作的思维定位,逐渐向决策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所以要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税法知识和税收筹划的节税意识,真正落实到企业的财务活动当中,通过税务筹划活动的开展,进而获得领导的尊重和一定的职业地位。
2.规范税务筹划工作
规范、完整性的会计账目及其编制以及财务报告不仅是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而且也是企业配合税务部门工作和依法纳税的需要,构成了企业税务的筹划的技术基础。可见,规范、完整性的会计资料有利于促进企业对税务信息进行量化分析,为筹划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效的信息依据。因此,作为企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法可依,创建会计账簿,不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为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提供有效的基础性条件,促进税务筹划的健康发展。
企业还需要对内部的收费项目和业务流程进行细化分工,利用现有的财务数据对企业的各项业务以及每项业务的依赖性和独立性进行有效性的分析,这不仅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管理和发展机遇,还需要对各种税负影响进行综合性的考虑,从而为企业自身在税务筹划的改革重组工作做好税负的基础性分析准备,尽可能减少企业自身的税负。
总结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国有企业的发展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所以,在现代化社会中,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一定要注重并加强税收筹划工作,做到观念和行动的完美结合,采取有效的筹划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效降低国有企业自身的税负,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进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孔荣,霍社军.现代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09(06).
存货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一个企业日常营运不可或缺的一项资产。尽管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盘存制度、计价方法等会计处理方式作出了明确限制,但该规定仍然保留了企业的自主性,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得税以及企业利益相关方相应决策的影响仍然不可小觑。
一、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为企业的财务状况三要素。企业的存货价值通常通过资产负债表上的“存货”项目来反映,“存货”项目的金额自然而然反映的是企业期末存货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而选择计价方法的关键在于判断本企业主要材料的价格走势。在主要材料价格持续攀高的情况下,三种方法期末存货价值从大到小依次为: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或加权平均法,选择先进先出法高估了企业的净资产。同理,在主要材料价格持续走低的情况下,顺序相反,选择先进先出法则低估了企业的净资产。
二、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收入、费用和利润为企业的经营成果三要素,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通过利润表中“营业成本”这一会计科目来反映。与此同时,营业成本的高低又会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进而影响企业利税,最终对企业留存利润产生影响。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金额=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一方面,期初存货与当期利税成反比例关系,即期初存货计价减小,当期利税增大,若期初存货计价增大,当期利税减小;另一方面,期末存货与当期利税成正比例关系,即期末存货计价减小,当期利税减小,期末存货计价增大,当期利税增大。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
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会对企业部分财务指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毛利率、净利率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业绩评价。比如,在现今物价指数走高的经济环境下,采用先进先出法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存货的实际价值,库存资金占用额度是最大的,存货周转率是最低的,但同时造成了利润的高估,对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评价来说,往往使得企业更加关注实现的利润,而对利润的形成欠缺深入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
既然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对于企业来讲如此关键,那么其作用机理何在?企业的财务人员又将如何利用该方法实现合理避税呢?为此笔者以我国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为例进行了研究。
四、实例研究
(一)批发零售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计价方法研究
笔者通过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60家批发零售企业2009年对外报告所采取的存货计价方法进行了统计,得出了以下分析结果(图1):
从图1可以看出,批发零售行业普遍采用加权平均法和先进先出法,分别占据企业总数的66.7%、30%。这是由2009年整体的物价水平所决定的。2009年全年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下降0.7%,工业品出厂价格(PPI)下降5.4%。一方面,加权平均法可以使存货成本比较接近现行的市场价值,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制定决策方案;另一方面,先进先出计价方法的选择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溢出存货成本、适当节税的良好作用,因此也得到了不少上市公司的青睐。
(二)两种存货计价方法的作用机理与节税公式推导
两种存货计价方法的作用机理何在呢?其节税的效果又能否得以量化?笔者采用参数法作出以下分析。
例1: ××批发零售公司为北方某市一上市企业,近几年来,该企业积极落实财政部及证监会相关政策,建立起了齐备的财务管理制度,持续盈利,发展势头良好。因内部成本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笔者采取参数法对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进行了下列对比分析(注:c为上年度存货单位成本,p为上年度存货售价,CPI1、CPI2分别为公司1、2月份的物价水平)(见表1)。
分析过程:
1.案例假设
(1)长期盈利性企业假设――只有盈利性的企业才有税务筹划的可能;
(2)完备的存货管理制度假设――以保证获取信息的真实可靠;
(3)CPI与企业存货成本及销售单价趋势一致假设――将存货计量与物价水平实现联动;
(4)成熟稳定类行业假设――具备稳定的市场供求以满足短期内存货生产、发出、结余的一致性假设。
2.两种计量方法的利润对比分析
(1)先进先出法下的利润对比分析
1月份利润=p(1±CPI1)(a1+m1-n1)-[a1c+m1c(1±CPI1)-n1c(1±CPI1)]=(1±CPI1)[p(a1+m1-n1)+(n1-m1)c]-a1c2月份利润=p(1±CPI1)(1±CPI2)(a2+m2-n2)-[a2c(1±CPI1)+(m2c-n2c) (1±CPI1)(1±CPI2)]=(1±CPI1)(1±CPI2)[p(a2+m2-n2)+(n2-m2)c]-a2c(1±CPI1)
(2)加权平均法下的利润对比分析
1月份利润=p(1±CPI1)(a1+m1-n1)-(a1+m1-n1)=(a1+m1-n1)[p(1±CPI1)2月份利润=p(1±CPI1)(1±CPI2)(a2+m2-n2) (a2+m2-n2)=(a2+m2-n2)[p(1±CPI1)(1±CPI2)3.综合参数分析
令a1=a2=a,m1=m2=m,n1=n2=n可得:
在先进先出法下,剔除通货膨胀后的利润增量=2月份利润-(1±CPI2)×1月份利润=ac(±CPI2-±CPI1)=acΔCPI在加权平均发下,剔除通货膨胀后的利润增量=2月份利润-(1±CPI2)×1月份利润 4.税务筹划分析(a1=a2,得a=n)
利润差量=1月份利润(先进先出法)-1月份利润(加权平均法)
即,若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存货以加权平均法计价比以先进先出法计价可节税×i (注:i为企业所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同理,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先进先出法的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更加有利。
五、节税公式应用
下面以龙宇公司为例说明:2011年8月份CPI同比上涨6.2%,环比上涨0.3%。假设龙宇公司年生产钼精粉(45%品位)6 000吨,每吨价格约120 000元,由于供不应求,所生产产品全部售出(成本利润率为20%,所得税税率为25%)。
解答:由条件可知,每月销售500吨,每吨成本为12×(1-20%)=96 000元,运用节税公式公司每月可节税
25%=18 000元,效果明显。
总之,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的纳税所得。企业的会计人员在遵守会计相关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同时,应当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筹划和安排,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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