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2 08:05:14
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既是巩固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基础,也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更是当前基层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党群干群关系。随着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加快,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对农村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各级政府都制定出台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程度较低;财务管理中执行财务制度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 农村的财务监管力度薄弱。
二、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村级财务管理意识淡薄。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对财经法规、财经纪律了解甚少。一方面对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行政村一级没有必要进行预决算,只要自己不贪污,再加上财务已公开,只要钱用在集体事业上,怎么用都没关系;另一方面村级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重视程度不够,虽有财务预算,但流于形式,执行时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往往偏离原预算执行轨道。
2、村级财务制度不健全,实施缺乏可操作性。从财务管理方面看,虽然有财政部制订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但目前还没有见到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导致村级财务在实际经济业务发生时断章取义。从财经纪律看,村干部的费用开支标准、费用控制范围并无明确规定,导致村级各项经济活动开支“随心所欲”。从控制制度看,相关制度不健全,民主理财工作缺乏可操作性。
3、财务公开缺乏透明度,监督乏力。有的村存在财务公开不及时,公开的内容不具体、不规范,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也无法实施群众监督;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补贴由村委会发放,村级财务人员多由村级任命,他们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大多没有行使监督权力;外部监督也存在障碍。一是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缺陷,由于受司法力量的限制,司法监督的触角很难延伸到村一级。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村干部如果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又不便查处。三是审计监督。现行的法律没有赋予审计机关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职权,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不便也没有足够人员和精力开展村级财务审计。
4、财务人员不稳定且素质不高。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财会人员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是,目前很多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人”。部分村(居)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更换,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村级财会人员年龄偏大,整体业务水平不高。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也被任用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
三、探索制度创新,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认识,做到依法治村。加强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大大提高。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把村级财务管理列入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解决实际问题。其次,对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开展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按章办事,为群众谋利益。第三,要对广大村民开展民主教育,把政策、法律、法规、有关制度交给群众,使他们真正懂得村民的权利,增强村民的参政意识,使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堵塞财务工作中的漏洞。
2、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力求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明晰产权、摸清家底,搞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小组,对本村或本社的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对现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与评估,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了解整个资产状况,明晰资产所有权,并进行产权登记。其次,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准确无误地建立资产台账,做好集体资产的登记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并及时反映资产的使用及其变动情况,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搞好资本营运,盘活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特点,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效,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抓增值,资源性资产重点抓开发,福利性资产重点抓保护。可以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集体资产,达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3、积极探索新财务管理形式,理顺管理体制。推行村会计委托制,是适应村集体资产的一种新财务管理形式,是在保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托乡镇财政部门,建立村会计记账中心,按照自愿的原则,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记账协议,进行记账的一种财务管理形式。这种形式能有效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堵塞农村财务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现象。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管理。
行政村的集体财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三条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监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经管机构)承担。
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村集体财务管理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村民对村集体财务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计划与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同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
(二)农业基本建设计划;
(三)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四)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计划;
(五)收益分配计划。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村实际情况组织收入。其收入有:
(一)发包收入;
(二)资产、设施租赁收入;
(三)经营、投资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每年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债权和债务,完成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八条村集体收益,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公益金;
(三)提取福利费;
(四)向投资者分利;
(五)村民分配;
(六)其他。
第九条村集体财务的年度计划和收益分配方案,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并报乡(镇)经管机构备案。
调整、变更年度财务计划,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村集体财务会计账目和财务档案,不得将公款私存,不得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账、款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十一条村集体的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办,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收款收据,不得无据收款。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对存入银行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支票、印鉴应当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保管。会计员应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出纳员按月与会计核对现金、存款账。
对村集体所有的有价证券应当详细记载并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者委托银行代管,其他人员不得保管。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
第十四条支付资金项凭批准人、经手人签字的原始凭证支付。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对应付款项应当按期支付;对应收款项应当按期收回,逾期不能收回的,应当依法追缴。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
(一)数额较大的财务开支;
(二)数额较大的生产经营项目投资;
(三)数额较大的举债、抵押;
(四)对数额较大的借款提供担保;
(五)对认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六)资金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对国家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更新、文教卫生的投资和扶贫救济等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
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价,受赠的财产以及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取得的收入,应当计入公积金。
第四章固定资产与产品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单位价值三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列为固定资产。
村集体所有的农工副产品、半成品、种子、化肥、农药、燃料、原材料、机械零配件和低值易耗品等为产品物资。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产品物资明细账,定期检查盘点,完善出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丢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对抵顶上缴或者偿还债务的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必须纳入账内管理。
对上级奖售、扶持村民的物资应当登记造册,及时兑现并向村民张榜公布。
第二十条未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以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做担保、抵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私分、侵吞、哄抢、破坏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列入会计专户管理,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发包、出租固定资产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通过,合理确定承包费、租赁费和折旧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固定资产。承包、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对出让的固定资产或者对用于还债、入股、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
第二十四条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产品物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经村民会议或者召开村民代表开会通过。
第五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备会计员和出纳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保管员。业务量较大的可设主管会计和专业会计。会计员、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本村集体财务的财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财会人员的任免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召集村民代表开会通过,报经乡(镇)经管机构批准。
财会人员应当接受县(市、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七条财会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参加与财务有关的会议;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抵制和举报。
第二十八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财会人员应当使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统一制式的账、表、簿、据,并在年终将全部账薄、凭证、报表、合同等归档,设专柜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第六章财务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其监督。
民主理财小组由三至七人组成,其成员必须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三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村集体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监督村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的情况;
(四)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检查农业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方便。
第三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将财务活动及有关账目如实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一)年初公布财务计划;
(二)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三)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四)对多数村民或者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当及时单独公布;
(五)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当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第三十四条村民对所公布的账目可以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对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解答;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数村民对公布帐目提出质疑的,民主理财小组应当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并公布结果。
第三十五条经管机构应当对民主理财小组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对集体财务进行审计,每年至少全面审计一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离任前,必须由乡(镇)经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财会人员离任时,应当在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销毁财务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销毁清单,报乡(镇)经管机构审查批准,在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经管机构的监督下销毁。销毁清单由监销人签字并盖章后永久保存。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村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的程序任免财会人员,或者会计员、出纳员相互兼职,或者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担任财会人员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建立健全会计账目、财务档案,或者帐、款未由会计员、出纳员分别管理,或者非出纳员保管现金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执行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或者提取的折旧费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改造、更新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公款私存,设账外账、小金库,坐支现金,以白条抵库的,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五)擅自以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抵押,或者未按规定变卖、报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或者利用职权压价发包、低价出租集体资产的,可以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的罚款。
(六)挪用、平调、私分、侵吞、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资产的,责令停止侵害,限期退还全部资产,并处以经济损失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1、在村集体资金中不得报支以下费用:⑴行政招待费;⑵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⑶各种捐赠、赞助费;⑷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⑸未经镇政府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⑹未经镇政府批准的部门摊派到村款项;(7)村干部个人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8)垫交垫支结息款、手续费等。
2、支出审批权限。(1)200元以内的支出由村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2)200元至1000元以内支出由村主要干部会签审批。(3)1000元至5000元的支出由村主要干部、分工村干部、片长、农经站站长及分工村记账员会签后,报农村线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4)5000元以上的支出,依据项目化管理要求,由村主要干部、分工村干部、片长、农经站站长、分工村记账员及农村线领导会签后,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列支。
二、财务审计制度
1、常规审计。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每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不少于1/3以上的村。
2、离任审计。对村主要干部及村会计岗位变动或离任的,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3、专项审计。常规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突出专项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集体资产的处置、土地征用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农民集中居住建设情况、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4、市纪委及市农经主管部门抽查审计。市纪委及市农经主管部门在全市每年抽取部分村进行常规和专项审计。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区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区县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区县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月末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资金,应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缴入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乡镇财政资助资金,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拨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各区县应于每年年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风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门诊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用款申请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各区县每月用款申请要与预算执行相挂钩,当月申报支出异常增加或减少时,主管部门要在用款申请说明文件中进行单独说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户存款余额额度,避免支出户结余过大,造成实际支出与财政专户支出偏差过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新农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户是指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账,存款利息实行按季度根据新农合基金占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总额比重分配的办法。
各区县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区县,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每年3月底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专用收据管理
第三十八条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印制数量,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票样附后),套印*市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十九条自2009年起,各区县新农合经办部门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社会扶持、捐赠的新农合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并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
第四十条专用收据采用统一编号,每50份为一本,每份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收据联,由付款方收执;第三联为记账联,由收款部门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收据实行限量领用制度,各使用单位根据上报的使用数量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的管理,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建立相应账目。
收款单位已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保管期满需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应建立专用收据稽查制度,对专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实施监管,并定期不定期检查。财政部门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各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将专用收据管理工作纳入新农合基金规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级新农合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工本费用统一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一)截留、挤占、挪用、借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一)、公司情况
泰兴啤酒厂坐落于长江北岸的江苏名镇——刁铺,该厂前身是一家小型粮酒工厂,建于1956年。1975转产啤酒,经过20多年的艰苦创业,泰啤人用勤劳和智慧的双手造就了一座现代化国有中型企业。目前,全厂职工总数近800人,占地面积约76000平方米,固定资产7000万元,已成为国内贸易部系统、江苏省啤酒生产的骨干企业(省同行仅此一家),是国内贸易部系统的优秀企业,所生产的“环溪”“三泰”两大啤酒系列在评比中屡获殊荣,连续夺得省5届省部优称号,被评为“中国公众名牌产品”、“中国最佳明星啤酒”等。该厂设备能力排在全省第八位,而产、销、利在江苏40多个啤酒生产企业中位居上游。
(二)、存货现状
由于企业人员较少,管理部门相互兼职较多,销关键环节缺乏市场的预测和有效的监控,往往都是一人说了算,负责完成采购销售、付款收款和办理出入库手续等全过程。公司组织对所属几家企业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尤其在存货管理上暴露出许多问题,实际资产盘亏近50%,存货丢失损耗严重,账实不符,采购无控制、销售无监督,反映出存货占流动资产比率过高,存货周转速度缓慢,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由此可见存货管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存货储量不合理,资金占用过大。根据分析提供的资料,泰兴啤酒的存货资金平均占用为流动资产总额的40%—50%。本企业从最初忽略存货的管理,不在乎库存占用资金的多少,发展到企业存货积压,流动资金严重紧缺,无形中积压了大量资金,造成资金周转速度明显减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控制存货成本困难。存货管理不规范,造成账实不符。泰兴啤酒有时只顾眼前利益,而忽略了企业长远发展,账务处理不规范,实现销售不做销售收入,不按实际结转库存产成品,对收回货款不列账,形成资金体外循环,造成存货账面数大于实际库存数,账实不符;与部分相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转移,双方不签订代销合同,代销或赊销商品不如实计入库存,形成实物数大于账面数
二、泰兴啤酒存货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存货的收入、发出、结存缺乏真实记录
存货管理中记录材料领用、归集结转生产成本及费用的人为因素较多,尤其在工程项目核算上更显现其弊端。泰兴啤酒江苏的2个分公司同时开工,月末核算记录显示的是其中的材料消耗极少甚至为零,而另一个的材料消耗多出一大块;原辅材料已经领用消耗,而实际上并未相应结转成本;原辅材料并未领用消耗,而实际上已经结转了成本;购入的材料已经领用消耗,购货发票未到,期末又没有按规定暂估入库,造成资产负债表期末存货记录减少甚至出现红字余额。
(二)存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本企业存货管理制度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
1、未制定存货管理制度,或制定了这方面的规定,但没有按规定执行。
2、内部控制薄弱,特别是关键控制点未能发挥作用。存货的内部控制是企业内控的重要环节,但在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环节却往往由同一人完成,增加了营私舞弊的可能性。一旦出现纰漏,即实行罚款、降职、撤职,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存货的核算计量方面不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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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领用记录生产成本及费用的归集、结转的记录人为因素较多,尤其在工程项目核算上更显现其弊端。泰兴啤酒在计算月度产量时,一直采用以实际盘点数据倒推出产量,计算公式:本期生产=上期结存+本期发货-期末结存,即实地盘存法,但月末盘存的目的是发现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而实地盘存法将日常存货盘存过程中,因盘点误差、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计入产品产量,掩盖管理漏洞或盘点错误。
(四)非正常存货储备挤占了正常的存货储备量
为控制流动资金占用额,尽量降低存货占用量,减少进货量,从而影响了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合理存货储备量。另一方面有些企业因为库存量大,导致流动资金占用额高,给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带来了困难。
(五)存货管理实现电算化管理的程度不高
泰兴啤酒实现电算化管理程度不高。存货种类繁多,核算的工作量大,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影响存货核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造成账面数据与实际库存数量不符,产生大量潜在损失;对账不及时,不容易及时发现问题,不利于加强存货管理;人员不足或未具备一定的素质,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存货核算的质量。
三、加强企业存货管理的对策
(一)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存货流程管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有效管理手段,是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办法的集合体,其目的是对企业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规避风险,减少浪费,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目前,存货内控主要是通过严格存货流程管理来实现,而流程制度的制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从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上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遵从合法、适用、有效和可操作性原则,充分发挥存货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2、实施内部流程控制,注重成本与效益原则。内部控制的实施应注重实施成本与控制效益的最佳结合,避免完美控制带来的高成本。存货管理成本包括仓储成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等,与缺货成本和采购成本相比较达到最佳存量。
3、内部控制流程应注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控制流程与企业的业务紧密结合,与业务的流程步骤相吻合。
4、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发展。根据不同发展时期内部控制的侧重点不同,适时做出调整。
(二) 细化计划管理,实行计划采购
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的生产检修计划,由生产车间或工段岗位提报下月的使用计划,汇总后统一报生产部设备检修主管,设备检修主管汇总审核后,交仓库部门核实库存情况,由仓库提报月度采购量,返回生产部,由计划主管汇总审批后,下发计划,采购部按计划采购,仓库按计划收货。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物资超储积压,造成不必要浪费。
(三)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避免管理零死角
企业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使内部控制和岗位职责融为一体,明确存货管岗位流程内容,有效记录清晰明了,按内控要求及时组织盘点,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同内部考核相结合,形成奖罚分明的内部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的有效监督方法:存货盘点。存货的收发及保管、计量过程中,可能会由于计量错误、保管不当、自然损耗等原因,使存货发生短缺、溢余或毁损。为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的完整准确,必须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定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进行核对。由于啤酒储存等特殊原因,存货按法定所有权是否转移为标志确定,对已付款开票但未提货的的业务,月末暂调整为预收款,次月冲回,因此盘存日的账面存货理论上应等于实际库存。但实际盘存过程中,由于啤酒储存的特殊性,存放在库中的啤酒只能通过量库和经验比重来确定实际数量,- 2 -
量库点少,库内物料形状不好确定,有时测量误差较大,计算出来的数据准确性差。因此,存货盘点不能每月一次,应加大频次,减少盘存误差。
(四) 加强员工培训,去除陋习,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职工岗位培训,丰富业务内容,让职工活学活用,让职工理解掌握数据的由来,系统之间的关系,盘点的目的,同时除旧革新,破除不合规、不符合企业发展的陈规陋习,提高职工综合业务素质。
在啤酒企业中,用月末盘存倒推本月产量,是存货管理的陋习,应加以纠正,同现代管理接轨,适时将数据反馈到计算机网络,准确反映生产量,根据实际盘点数据来校验准确性,达到盘存目的。
(五)加强存货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善存货管理信息系统
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工具加强对存货管理,实现存货管理动态化,适时跟踪、掌控存货的购入、库存、领用和出产等环节,做到全过程监控,全过程管理,从而建立存货资产管理系统档案,挖掘存货管理的内在潜力。 如建立物流管理系统,同财务系统、生产数字化系统链接起来,做到不重叠、不交错。
四、泰兴啤酒有限公司存货管理财务制度设计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公司物资资产的财务监管,使公司的物资实物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够相互稽核、监督、牵制,保证公司实物资产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财务部门在存货物资管理上的控制管理加以确定,对于存货资产的实物管理应依照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条:依据管理体系的要求,仓库管理不直接隶属财务部门管理,但应接受财务部门正常的监督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各项稽核工作。同时仓库部门应按照物资管理规定建立台帐对保管的物资进行记录,应将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收、发、存)记录清晰。
第四条: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核算的要求,对存货资产实行“数量、金额式”的分品种的明细核算,并于每月结帐日及时结算出各品种存货资产的结存数量和金额,以便与仓库管理部门台帐进行数量上的稽查、核对。
第一章 购货与付款循环
第五条:根据公司管理计划性的特点,采购活动之前必须实行计划审批,由采购部门、仓库部门或生产部门签发“请购单”或“订购单”,列明该批拟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采购价格的询问比较情况,并按照公司内部关于采购审批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采购人员凭审批手续齐全的“请购单”或“订货单”,与有关供应商进行采购交易谈判,并将采购的相关条款明确后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将主要条款如: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单价总额、交付地点、验收依据、违约责任等填写齐全。
第七条:采购物资运抵公司后,首先应由公司的质量检验部门对此批物资进行质量的验收和检测,检测的依据是《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和公司内部质量管理要求,在确认无误后,质量检验部门填写《验收单》,并签名盖章。
第八条:采购人员凭《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和《验收单》,将采购的物资送交仓库部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应依据上述单据重点对物资的实际查收数量、品种、规格进行查验,并将查收情况填写在公司统一印制的“外购物资入库单”上。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将收集到的、审批齐全的《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合法的商业发票等相关资料送交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付款审批手续,要求采购人员在办理好相关的审批后,在接受单证进行审核付款。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对采购人员提交的付款资料(《请购单或订货单》、《购销合同》、《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合法的商业发票等)进行财务审核,主要审核相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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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是否完整、发票是否合法、金额是否正确、数量是否一致等,核对发票计算的正确性;应将发票上所记载的品名、规格、数量、条件及运费与合同、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等资料核对一致。在审核无误后再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在收集到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应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帐凭证,并将上述支持性凭证(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专用发票,若为进口的还应包括报关单)附在记帐凭证的后面,如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每月应根据记帐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入“存货”及“货币资金”、“应付帐款”分类明细帐中。
第十二条:会计经理应监督和审核会计人员编制的“采购交易”记帐凭证金额及分类的正确性、入帐的及时性;若月末采购的物资已入库但发票未到,应暂估入帐,待下月发票到达后红字冲回,再根据发票做正确的分录。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取得供应商对帐单,审核其余额与公司“应付帐款”余额是否一致,在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时间差等因素之后,公司与供应商的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
第二章 生产领用循环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制订的财务会计核算政策,确定存货资产的计价方法(以在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选定一种),计价方法确定后应保持不变。
第十五条:公司生产环节需要领用存货物资时,应先由领用部门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领料单”,将需要领用的物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填写齐备后,送交生产部经理审批,凭生产部经理审批同意并签名的“领料单”到仓库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六条:每月月末,生产车间应对生产所耗用后结存的“领用材料”进行盘点,并向仓库部门办理“假退料”手续,即结存的材料实际不退回给仓库,但仓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出具“外购物资入库单”,但在次月月初仓库再等额开具“出库单”给生产车间,作为生产车间下一月的领用。
第十七条: 每月财务部门根据仓库提供的“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所有领料单、外购物资入库单,按照成本核算的方法,及时将各材料的耗用情况登记到“存货”及“生产成本”明细帐上。并将“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所有领料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与所有领料单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加以装订成册予以保管。
第十八条: 生产部门将完成的产成品或半成品移出生产车间之前,必须需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先行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书,只有检测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才能移送到仓库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仓库部门根据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生产部门移送来的产成品或半成品,在清点数量和计量无误的情况,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填制“产品入库单”。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将每月各生产部门所耗用的材料和产出的产品或半成品,按照财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的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并登记“存货”及相关的会计科目的明细帐上。并依据仓库提供的资料和财务核算的结果,编制“生产耗用材料汇总表”和“产品、半成品月度统计表”给各生产部门,并与生产部门进行核对,以便于发现问题和考核生产部门的产出耗材比率。
第三章 销售发出循环
第二十一条:产品销售管理应遵循公司内部专门的管理制度,重点是确认销售价格是否审批、销售收款是否稳健,尤其是对赊销业务,必需要得到公司销售部门、总经理的审批后,财务部门才能在销售部门签发的“销售提货单”签字盖章,否则一律不允许财务部门在赊销业务的“销售提货单”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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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所有销售业务,必须先由销售部门依据《销售合同》签发“销售提货单”,然后由销售部门将“销售提货单”送交财务部门,待客户与财务部门结算完销售货款结算后或取得赊销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在“销售提货单”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门依据审核确认的“销售提货单”和收妥销售货款后,开具发票给客户,为了降低开具发票过程中出现遗漏、重复、错误计价的情况,确保发票的正确性,出票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① 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提货单;
② 应依据已授权的商品价目表或销售合同开具发票;
③ 检查销售发票计价和计算的正确性;
④ 将销售提货单上的商品总数与相对应的销售发票上的商品总数进行比较。
第二十四条:仓库发货部门应依据经过销售部门、财务部门签字盖章的“销售提货单”进行发货,并在发货过程中尽责勤勉,减少发货的差错率,并实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发货完成后仓库部门应签发“销售发货单”,并要求客户在“销售发货单”上客户查收栏签字。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提货单”、和“销售发货单”及时进行财务核算,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存货”及相关会计科目帐册,并于月末及时结算出“存货”的结存数量和结存金额,以备实物盘点时核对使用。
第四章 销售折让与销售退回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审核“销售折让”是否经过公司各管理层的授权批准,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在审核确认的前提下才能在“销售提货单”上签字盖章。审核销售退回是否查明原因,是否经过批准,退回的商品是否已经被本公司仓库管理部门查收入库,并已取得“销售退回入库单”。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业务的发票管理,并区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并根据经批准的贷项通知单(表示由于销货退回或经批准的折让而引起的应收销货款减少的凭证)及开具的红字发票,进行折让或退回的帐务处理,并将上述资料附在凭证后面。 ①、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和税款抵扣联索回,注明“作废”字样;属于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金额重开发票;
②、 在购买方已入帐,发票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向购买方索取其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公司当期扣减收入、销项税的凭证;然后再重新开出正确的商业发票给对方。
第五章 存货的盘点
第二十八条:公司仓库管理部门应至少每月一次对所保管的物资进行盘点工作,并与其编制的“领料单汇总表”、“外购物资入库单汇总表”和“产品销售发出汇总表”、物资台帐相互核对,以保证仓库管理的准确性和实物资产的安全性,并确保实物资产与仓库记录数量相互一致。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每隔半年或一年组织仓库、财务部、车间、业务部等部门对存货资产进行全面盘点;存货盘点时应由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盘点小组,负责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工作。并将盘点工作记录于盘点工作报表上,装订成册进行保管。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帐册上核算的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仓库记载的存货品种、规格、数量以及实际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对分析,编制“盘点情况汇总表”,列明差异情况和差异原因及相关责任部门的责任原因,提交给公司管理层。
第三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根据财务部门编制的“盘点情况汇总表”进行分析讨论,确定差异处理的决定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决定再对存货的盘盈、盘亏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将盘点工作表、盘点情况汇总表、公司管理层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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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装订成册,作为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六章 附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行政调控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管好日益庞大的公有资产,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如何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和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是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开展的关键。
经过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和资产管理状况,决定从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入手,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试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 领导重视,统一认识,确保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我市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就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书记李近维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市分管领导亲自下基层进行检查督促。绝大多数镇区都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的要求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镇区两套班子和村委书记主任会议,统一认识,把推行会计委派和会计电算化作为贯彻落实"三讲"整改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行动,在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资金配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注意做好选拔委派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化解予盾,有力促进了委派工作顺利推行。
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推行会计委派工作中注意做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市、镇两级财政、财务工作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牵头做好市、镇两级财政、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对市、镇直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农村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会计委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与财政、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并且对我市会计委派工作进程进行了统一部署:从98年在东城区试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开始到2000年底,全面完全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即巩固村级会计委派成果,全面推行联组会计委派制;从2000年10月份开始,结合镇区财政财务工作管理改革,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推行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从2001一年一半年开始,在今年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力争在2001年上半年建立市、镇、村、组四级较为完善的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反腐败关口前移,促进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
我市是98年下半年开始,在东城区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试点,主要做法是:
1、成立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属非盈利机构,受区办事处的委托,负责会计委派、培训、指导等工作。服务中心由经管站和财政所共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对委派会计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服务中心,工资由服务中心从村统筹后统一支付。服务中心与委派会计人员签订招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解聘。会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2、公开招聘、统一培训委派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的主要对象是,本区大中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的毕业生。1998年10月,我们向全区公开招聘,经过严格考核和面试,挑选了19名委派会计进入会计服务中心,成为第一批被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为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会计服务中心坚持每星期五下午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每月月中组织会计人员互相检查财务收支、记帐和建帐情况,并不定期组织委派会计和村出纳进行培训,保证了委派会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受聘会计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9人,其余10人都是中等学历水平,对比村原来的会计队伍,无论是学历还是整体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3、明确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人员受服务中心和村的双重领导,代表区对村的资产财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区办事处和村民负责。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级集体和村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处理;对村属下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向服务中心和村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并写出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每月15日前,要把村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重大财务向群众公布;做好会计资料和有关合同的建档工作。
4、推行会计电算化。在委派会计业务上手后,1999年4月,在全区村一级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全区19个村配备了计算机和电话专线,使用统一的农村财务软件,实行区村内部联网。区、村领导可通过计算机随时调阅村的财务资料,掌握村集体资产财务运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4月6日在东城区召开各镇区书记、镇长参加的现场会议,推广东城区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对全市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了统一的部署。
我市农村会计委派制主要做法和具体内容是: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镇区财政所牵头,镇区农村经管站协同组织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和指导,各镇区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会计委派有关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机构,受镇区政府的委托向各村委会派出会计,其行为对镇区政府负责,派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委派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转换。此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工作职责、行使权利、考核办法、奖励和惩罚、福利待遇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联组会计委派和村级会计委派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会计人员均由镇区统一公平招考、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择优录用,联组会计委派还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会计或多组一会计"的方式,部分经济业务少的村民小组,可由村委派会计兼任,联组委派会计纳入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的任免、调换由镇区会计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工资报酬由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支付。
目前,全市594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今年7月份在全市全面推行村民小组联组会计委派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在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推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
为了推动全市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今年上半年首先由市财政局在横沥镇抓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00年7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推广了横沥镇"三个集中"的财政、财务管理经验,部署全市各镇区全面推行"三个集中"(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的财政财务管理改革,把我市镇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明确各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由当地财政所具体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由财政供养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核算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择优配备若干名专职会计,代表镇政府统一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专职会计人员人事关系挂在会计服务中心,使用调动权归财政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岗位,并取消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务统一集中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各单位撤销会计岗位后,由出纳员负责单位日常财务工作,于每月3日前把上月单据报送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职会计每月10日前要完成财务处理和结账、编报工作,并把上月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送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审核汇总后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实施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如有另设账的,一律视为账外账和小金库处理。会计服务中心配置先进的电脑设备,使用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
对于镇属企业统一实施会计委派。由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专职会计人员,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后,派遣到镇办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镇办企业所有单据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委派到企业的专职企业进行账务的电算化手段处理,并把账务处理结果输入电脑,由会计服务中心通过电脑网络和电算化手段,集中汇审,集中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目前,全市32个镇区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市级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今年侧重于开展对现有会计人员的调查摸底,强化培训,认定资格,集中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同时抓了23个市直行政单位为集中核算的试点,主要是集中会计核算,统一物料供应,为下了阶段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打下基础。目前,市直117个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在200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通过择优选派的会计人员,因其素质较高,加上有关的考核、管理制度等的制约,委派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较强,主观上有意识,客观上有能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通过他们开展工作,促进单位重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使单位难于有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的会计作假机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农村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镇区通过公开招考、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造就了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高素质专业会计队伍。据统计,目前我市村级会计队伍平均年龄从42岁下降到24岁,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比重由原来的56%上升为100%,大专以上学历由原来的6%上升为38.7%。委派会计上任后,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记账、结账准确及时,财务公布整洁划一,档案管理井然有序,同时,委派会计每月或每季定期进行财务汇总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使全市农村财务管理面貌大为改观。
3、农村热点问题得到有效的化解。农村委派会计代表镇区政府对村的财务进行监管,与村委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大胆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委派制使农民心中有了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今年以来,我市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农村财务等热点问题的现象大大减少。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对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的安定和团结,确实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减少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东城区实行联组会计和派制后,村小组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后,结帐及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5、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通过实践,使广大基层干部从新旧管理机制的对比中尝到了甜头,也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委派制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保护,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自觉地执行财务制度,更加严格地按章办事,农村基层原来存在的"书记账"、"主任账"现象没有了,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大大加强,这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6、通过实施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使各镇区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明是加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理财水平,健全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监管机制,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另外,各镇区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后,大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财务费用。如东城区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村级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
总之,我市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之后,极大地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使群众心中都有一本明白账,都有权参与财务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让干部能够"清清白白当干部",群众能够"明明白白做主人",从而减少了干部、群众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委派会计缺乏农村财务的实际操作经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大胆履行职责。
2、部分已实行村账镇记的镇区由于人员不足,只能停留在代记账的阶段,没能对村的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管。
3、少数单位为了赶进度,对会计移交等工作走过场,使原来存在的一些财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的重任,其财政拨款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因此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财政体制改革以后,会计核算中心的建立有效提升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然而因诸多因素影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上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亟待解决。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现存问题
1、财务管理履行职能较差。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较深,财务管理上的影响也始终未能消除。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职能不清,职责不明,针对财务管理认识有待加强,财务管理仍然是粗放型管理,财务制度也有待完善。许多单位财务管理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仍然是领导实现掌控资金,财务人员只负责记账、算账和报账的传统工作模式。
2、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着政府行政职责,因此无法实现完全市场化管理,导致部门预算有失规范,经费使用不够合作,费用支出没有计划定额或者未能有效执行。而财务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大都为事后进行核算,事前预测以及使用控制严重不足,相关经费考核也大都流于表面,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3、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欠缺。许多单位还未形成完整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出纳职责不清,工作交叉,管理混乱,未能形成监督机制;会计岗位设置不够合理,兼岗现象普遍存在,许多无法相容的职务没有分离,出现出纳兼管记账,现金兼管档案等情况;部分单位财会人员在权利和经济利益面前毫无原则,只是根据领导意图工作,违规操作违法执行等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财会管理缺乏有效地监督考核体系,造成财务人员压力小、责任心差;部分单位在物资管理上存在漏洞,针对资金支出、报销凭证审核等也管理不严。
4、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不足。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预算是关键,其相关财务收支都应根据预算严格执行。然而现实当中因各种因素影响,经常出现预算不精确,预算内容不周全,无法体现单位财务收支整体状况以及目前的工作重点内容。的全貌和体现事业 单位的工作重点;在经费使用方面也无法有效控制,领导签字立即予以报销,针对预算执行较差。
5、年终财务结算决算混乱。事业单位的年终财务结算决算是在整个会计核算的关键环节,要对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清理结账,编制上报年度决算报表,确保真实、准确而完整地总结当年整体工作。然而实际工作当中,部分单位财务清理结算不够及时,存在许多跨年的往来账目款项,责任不清管理混乱,造成许多呆账坏账以及历史问题出现。
6、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些单位的财务人员未受过专业教育,业务能力差,综合素质不高,无法有效履行财务管理人员职责,实际工作中只是盲目根据领导指示工作,无法实现财务独立,各类经济活动也无法从会计记录里加以体现,财务信息失真现象较多,财务舞弊现象时有发生,给财务核算工作质量带来许多不良影响。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解决策略
1、提高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和职工的财务内部控制意识,让他们认识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可以通过培训学习,让领导职工加强思想认识,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实际工作中要落实内部控制责任,与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设立奖罚激励机制,切实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落实到位,让单位全体人员都参与到内部控制工作中来。
2、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单位要对预算编制及其批复进行细化管理,形成完备的预算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从而规范预算工作,形成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体制,从而在根本上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要对专项资金做好严格管理,切实实现专款专用和专项管理的要求;要严重审计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报账;严格按照财务程序进行权限审批,真正实现财务独立要求。
3、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首先要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性质、权限给予规范,科学进行工作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原则。把单位内无法相容的职责岗位明确分离,做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通过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核算工作真正做到真实、有效、合理,相关职能部门间要形成制约监督机制,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其次,要形成内部核查制度。保证单位资金收入的合法与完整,相关职能部门的项目支出科学效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重大经济事项落实情况等。
4、完善预算开支控制制度。要严格根据预算执行开支控制,具体而言,针对岗位分工控制方面,要坚决把无法相容岗位分离开来;针对授权批准控制方面,要严格按照授权权限范围,对于重大会计事项要做好集体审批;针对会计系统控制方面,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相关责任制度;针对财产清查控制方面,开展定期盘点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等;针对内部报告控制方面,要求能够整体体现经济运行情况;针对电子信息技术控制方面,要求有效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避免人为失误;此外,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还要做好审计评价,查找问题改进策略。
5、规范单位年终决算报表。要切实保证单位年终清理结算以及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规范完整,首先要在严格单位内部的财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认真记录账簿,建立会计基础数据档案。其次要严格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工作,在年终结账以前要针对各类往来账目款项做好分类清理工作,并做好分类处理,确保年度决算报表真实准确。
6、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财务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好坏,同时也实现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创新的基础前提。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不断组织培训学习,深入开展业务交流,加强财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处理财务管理事务,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三、结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关系到财务资金能否安全有效、财务核算能否切实有效、财政目标能否真正现实的重要保证,也是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现存问题,不断总结新经验适应新形势,逐步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者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审计局)
参考文献:
1.概念界定
医院财务管理是指以医院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资料为根据和起始点,运用专门的方法,对医院过去以及目前的经营活动、财务基本状况以及变动原因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其目的是为了解医院的过去,评价现在,预测未来,帮助其他方面了解医院的现状,从而为医院的管理者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2.目前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医院的管理层缺乏充实的财务知识
对医院财务管理及分析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是因为公立的主要负责人是由组织部门来委派的,他们代表政府来管理和进行医院经营,就现在的情况来看,他们大多数懂的是医疗,而对于财务知识则是不精通甚至是不太懂。财务知识欠缺,就会导致不重视对财务的分析和管理,也就认识不了财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把精力放在医疗上,没有兼顾财务管理,一旦经费不够则多向政府要,这就是公立医院经营管理中的缺陷。
2.2医院的管理层缺乏重视财会队伍建设
医院的领导对财务分析和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深,或专业知识不足,就会导致领导不重视财会队伍的建设以及影响财务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任用那些并不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担任财会工作,或者任用非财会人员来从事财会工作,就会导致财务管理的无序性以及无效性。
2.3运用财务分析,疗法单一
在运用财务分析时,方法单一就会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比较低,在分析工作中,不能够熟练的使用财务分析及管理的其他有效方法,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用得较多,但是相对复杂的因素分析法以及动态分析法用的不多,就会影响到财务分析报告的质量。
2.4跟不上时代要求,不能够充分的利用财务现代管理技术
在当今时代,计算机这一项新技术、新创造、新发明,在各行业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利用,但是在有的医院,计算机软件只是简单的用在电子病历生成、医生工作站管理、叫号系统、收费系统、财会记账和报表生成方面,并没有在其他方面进行创新性的使用及开发,这就使得先进的财务管理技术得不到利用,医院的经营活动也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3.在新会计制度下做好医院财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3.1领导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深知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医院领导要大力支持财务分析工作,并协助解决好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从而确保财务工作的质量,使得财务分析可以及时给领导给出高效率、适应性强的决策信息。
3.2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进一步提高
搞好财务分析管理工作,除了领导的重视、制度的保证以外,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也须进一步提高。财务分析管理工作主要是由财务人员来承担,其专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财务工作的质量,因此医院领导必须要重视财会队伍专业素养的提高。
3.3综合运用多种财务分析管理方法,进行趋势分析
目前来说,在某些医院里,因为财务人员对财务分析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高,或根本就是缺乏专业的知识,财务分析不深刻,财务分析的方法较单一,不能够对医院进行动态的趋势分析,这就很难使得财务分析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揭示医院经营活动的规律,在数据中找出联系,财务人员就要综合的运用多种财务分析管理方法,如比因素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平衡分析法、动态分析法,来对数据以及资料进行总结,从而发现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从而找出医院的经济增长点,为医院长远发展未雨绸缪。
3.4大力研发财务软件,提高财务分析效率
医院领导在进一步重视财务分析管理的同时,也要投入足够的资金来研发引进先进的财务分析管理软件。要以适用性、先进性为原则,节约资金,以现有系统为基础,新引进的软件系统要与先前系统做好对接,使得数据传输时没有阻碍,从而自动生成财务分析报告。一方面节省了人力物力,也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另一方面也保证了财务分析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使财务分析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众所周知,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很有限,但是医院要保证职工的福利待遇提高,还要兼顾到医院自身的持续发展。这也就进一步显示出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做为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财务分析在医院经营管中越来越重要。做为财务人员,我们要重视财务分析,更好的掌握财务分析的专业知识,熟练运用多种财务分析的方法,更好的完成财务工作,生成高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从而为医院的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陈曦妍.财务分析在医院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分析方法[J].中国卫生经济,2008.10.
[2]徐迅.构建公立医院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探讨.医院管理论坛[J],2007.07.
[3]陈丹.加强财务分析,提高医院经济管理水平[J].中国医药导报,2007(28) .
我国政府在2012年制定并实施了新的会计制度,并在各行各业逐步推行,在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之后,医院首先要做的就是在新旧会计制度之间做好衔接工作。医院要逐步改變以前的手工记账的方式,摒弃传统的以记账和算账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完善的成本核算、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医院的管理者要及时摒弃落后的财务管理观念,注重从成本效益角度提升医院的管理方式,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在履行看病救人的职责的同时,提高医院的竞争能力。
当前医院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在预算管理方面都较为落后,长期以来我国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导致医院的一部分员工的工资和福利都由政府财政支出来负担,这就使得医院的管理者没有经营观念,缺乏危机意识,对于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不高。很多医院的预算都是由财务部门直接制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上层管理人员对于执行的情况很难及时进行监督。财务部门编制的预算报表较为单一,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导致执行难以继续。这样预算的编制方法就出现了问题,预算的实际效果大大减弱,执行过程中也缺乏监督和管理,虽然制定了预算,但是超支的现象仍然屡见不鲜,导致预算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2)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很多医院在招聘从业人员时将招聘要求放的很低,导致医院的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但是医院的财务核算具有行业特点,其中涉及到的财务核算较为专业,每天的工作量也很大,需要有专业素质过硬的人才来进行处理。然而很多医院将财务人员划归到后勤人员,将财务人员和后勤人员一起进行培训,这样不分主次的做法导致财务人员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很多医院的观念较为落后,认为财务就是记账和算账,对于财务新规定和新文件也没有给予相应的关注,医院的财务管理中存在很多不足支出,这对医院的发展来说是极为不利的。这些原因都导致医院财务人员理论知识不扎实、管理结构陈旧、学习新知识的意愿不强烈,导致财务管理与医院的实际脱节。
(3)缺乏财务风险意识
很多医院在财务管理上缺乏风险意识,很多医院的管理者认为,只要将钱看好、用好,就不会出现财务风险,这种看法是十分错误的。在我国,公立医院属于差额拨款的单位,相当一部分医院是自主经营,对于大型医院来说,由于有政府拨款,所以经营压力较小。然而即使这样还是存在一部分医院的经营状况不善,导致亏损,而一些小型医院甚至全面亏损。所以对于医院的财务人员来说,要加强风险意识,改变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注重风险控制,才能稳固医院的市场地位。
针对医院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
财务预算在医院的管理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医院要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资源合理流动,才能提高医院管理的效率。医院要通过财务预算实现收入和支出的平衡,同时提高各个部门的工作热情,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问题要进行改善,坚决按照制定好的预算执行,改善预算制定的方式,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灵活确定采用何种预算方式,将市场因素、社会环境等也纳入到预算管理中来,增强预算的弹性。在预算体系中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预算支出要统一起来,对总体预算额度进行分解,确定各个部门和科室的预算目标,提高员工工作的热情。对于各级部门发生的支出要进行严格管理,监督资金流向,大额度的资金主要用于医院的主要项目建设。
(2)加强财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
很多医院的财务主管人员对财务的具体操作并不是十分了解,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财务运转正常,所以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培训,配合领导的工作,因为财务人员主要负责具体的财务事项处理,所以更应该注重专业技能的提高。要按照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处理能力,同时将财务处理技能与医院这一特殊行业结合起来,提高实践操作能力。财务人员要定期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新的财务法规和制度,提高自身的计算机、外语、实践操作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3)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的意识
医院的决策质量好坏关系到经营的成败,所以管理者要从长远利益考虑,意识到财务体系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财务部门要时时刻刻警惕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医院的报表项目进行仔细分析。即使是在医院盈利的情况下,也不能放松对风险的防范,财务风险意识要时刻记在脑中。
国家出台新的会计制度,这对于医院来说既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当前我国的很多医院在财务管理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都给医院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本篇文章仔细分析了医院的财务管理中需要改善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能够为推动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村级财务作为农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的控制核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由于制度上的很多漏洞和管理上的不完善,阻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因此,找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新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村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很多村委会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岗位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业务素质不高,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不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其次,在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账册设置不规范、不齐全,账户设置不严谨、不科学,以及在账务处理、会计档案的保管及会计人员的交接等工作中不按规定进行,导致村级财务脱节断档,形成很多糊涂账,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更是比比皆是。
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国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自1997年施行以来,一直没有进行修订完善,而随着新时期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惠农资金及民生投入不断加大,村级财务目前呈现出资金流量及经济业务量持续增加的态势,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二是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或互相抵触,表现在制度虽多,但执行不力。对原有制度不能经常更新,把制度当摆设。
3.财务监督落实不到位
财务监督是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在村级财务监管工作中,一方面,由于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于村级经济事务由村“两委会”少数人说了算,村民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工作体制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监督作用的发挥非常有限。另一方面,县乡管理和指导农村财务的职能部门,由于职责定位不清,保障措施不力,使其对村级财务监管乏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审计部门,则更注重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而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督检查力不从心,更多停留在“民不告,官不究”的被动状态。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村级财务监管形成真空,是导致近年来“村官”的职务犯罪呈现多发高发态势的直接原因。
二、我国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1.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的会计基础工作是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首先,要对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岗位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明确财务主管人员,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明确其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及报酬待遇。其次,要加强村级财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运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另外,在村级财务的日常业务工作中,对会计凭证的取得、传递和账务的处理要按照严格的财务流程进行。此外,要建齐会计账册,严格会计核算,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总之,要加强村级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为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才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首先,要从国家层面尽快修订和完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构建完整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以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新要求。其次,村级要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清理清查,摒弃不正确、不适应的制度,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同时,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村级如何经济活动都要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否则,一律不予入账。要建立最严格的经济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坚决予以惩处,绝不姑息。
3.加强财务监督力度
要提高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完善的村级财务监管体系是行之有效的手段。首先,应继续建立健全村民监督组织,如村民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并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建立有人理财、敢于理财和有钱理财的体制和机制,筑牢村财监管的前沿阵地。其次,要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支职责明确、相对独立、保障有力的专业化经营管理队伍,从而使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财务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各级纪检监察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执纪执法力度。只有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形成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监管机制,才能不断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法制化进程,扭转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和职务犯罪的高发势头,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结束语
目前我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对此,要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力度,不断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能力,促进村集体综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姜青林.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理论思考[J].中外企业家,2010(7).
[2]李伟.关于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