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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消费主体条件差异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当代社会的信息主体之间,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总存在着某些信息活动条件之间的差异,而这些信息活动条件的差异,直接导致了不同信息活动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化,不仅包括群体层面的信息分化,也包括区域层面的信息分化。
1信息消费主体的条件结构
信息消费主体的条件是一个涵义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从一般的哲学而言,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条件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两个方面。所谓主观条件是指信息消费主体主观上具备的各种条件,如知识程度、信息能力、信息意识等;所谓客观条件是指信息消费主体在客观上所具备的各种条件,如经济条件、技术条件以及影响信息消费主体活动效果的信息环境条件等。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条件也可以区分为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信息消费主体从内部自行控制和运用的条件就是内部条件,如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能力条件、信息投资条件、信息技术条件等;信息消费主体从外部获得的条件称为外部条件,如信息环境条件。为研究方便,这里我们概括为三种:物质技术条件、个体资质条件、信息环境条件。
1.1外在物质技术条件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信息消费主体所具有的从事信息活动所需的各种物质的、经济的、技术的条件。信息消费主体的物质技术条件多种多样,在信息势差研究中,比较注重信息投资条件和信息技术条件。
信息投资条件是一种经济条件,它是指信息消费主体在信息活动过程中具备的各种可用于信息活动投资的经济基础的总和,通常以货币的形式出现。信息投资条件是信息主体从事信息活动的基本条件之一,它在信息消费主体的诸多信息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行业乃至一个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或者信息技术开发、研制、推广中,或在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中,没有一定的信息投资条件都只能是画饼充饥。所以,信息投资条件是信息主体从事信息活动最基本的条件之一,这一条件对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活动效果、信息分化程度有着决定性作用。
信息技术条件是指信息主体在信息活动过程中具有的各种信息技术设备或手段的总和,现主要指信息基础设施。对于国家、地区、行业、组织而言是指通信网络、互联网、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建设等;对于家庭而言是指电视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家用电脑等。一个信息主题,如果不具备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和手段,即使能够从事基本的信息活动,其水平和效率也难以保障。
信息物质条件是信息消费的基础和保障,信息技术条件是信息消费的途径和手段。拥有信息消费物质条件并不一定是信息消费者,拥有信息消费的技术条件并非一定是一个具有发展性的信息消费者。信息物质条件为未来信息消费奠定基础,信息技术条件为现实信息消费提供保障。拥有且适当运用信息消费的物质技术条件,信息消费的目前与未来才有更有力的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现实性的信息消费,因为信息消费的物质技术条件毕竟是事物发展的外因。事物的变化和发展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内因,即信息消费者个体的内部消费资质。
1.2内在个人资质条件个人资质条件是指信息消费主体所具有的与信息活动相关的知识、能力、身份、地位等内在条件的总和。信息消费个人资质条件分为信息知能条件和身份地位条件。
信息消费知能条件是指信息消费主体所具有的与信息消费活动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的总和。信息社会是一个知识社会,也是一个能力社会。人们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就要有相应的知识与能力储备在信息消费主体的多种条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信息消费主体的知能条件。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化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知识分化、能力分化、技术分化。
身份地位条件是构成信息消费主体资质条件的重要内容。这里所说的身份地位是指个体在社会中所拥有的职业身份地位和阶层身份地位的统称。在不同信息主体的信息消费活动中,由于信息主体所具有的身份地位的不同,信息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活动效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拥有较高身份地位的信息活动主体能够顺利地开展各种信息活动,信息活动效果也较好;反之,身份地位较低的信息活动主体则难以开展信息活动,且信息活动效果也不容乐观。所以信息消费主体个人资质条件并不是信息消费的决定因素,但绝对是影响信息消费效率与质量的重要因素。信息消费主体的身份地位差异意味着信息消费主体活动范围和活动领域的差异拥有社会资本的差异、知能水平的差异、物质技术条件的差异、信息环境的差异等。
1.3综合信息消费环境条件信息消费环境条件是指信息消费主体从事信息活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条件。所谓自然环境条件。主要是指自然界影响信息消费的一切自然物质和能量。土壤气候光热、水、电、温等,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信息消费。所以信息消费的自然环境概括地说是包含自然界的一切物质、能量信息时问空间等的客观存在。列宁指出:“世界上除了运动中的物质。什么也不存在。唯物主义既然承认客观实在即运动着的物质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存在。也就必然承认时问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运动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式,物质的运动必须借助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问的变化才能度量。时间和空问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
所谓社会环境条件。就是与人类信息活动有关的一切社会和心理因素的总和。其中。以信息媒介为结构框架形成的信息世界是信息环境的客观基础。人、信息、信息技术与信息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方式与相互作用水平则反映了信息环境的运动方式与发展水平。这种信息消费的社会环境主要包括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总和。也就是说,信息消费主体在信息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过程和行为的综合反映即为信息消费的社会环境。信息主体消费环境分为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是指信息主体从事信息活动的一定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状况;软环境则是指信息主体从事信息活动的一定范围内的信息意识、信息政策和信息法规等。信息消费环境虽然不是某一信息消费主体所拥有的,但是信息消费主体必须利用一定的信息环境提供的客观和主观条件来开展信息活动,所以它是信息消费主体必须拥有的一种信息条件,而且这种条件对信息活动主体所从事的信息消费活动效果影响很大。可以说,信息消费环境是信息消费活动本身的组成因素,是信息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2基于信息消费主体条件差异的信息势差
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资源拥有状况实质上是信息消费主体信息消费活动的结果,或者说是信息消费主体有目的的信息行动的结果。信息消费主体之间的任何一个信息活动条件的不同,都可能造成不同信息消费主体之间信息拥有状况的差异。甚至造成不同信息消费主体之间信息利用结构的不同。信息消费主体的信息活动条件是信息主体及其信息消费效果的主要制约因素。基于这个道理,可以说,不同信息消费主体之间信息拥有状况的不同来自于不同信息消费主体信息活动条件和过程的差异。但由于信息消费活动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信息消费活动条件制约的,因而不同信息消费主体之间信息拥有状况的差异主要来源于信息消费活动条件的差异。从信息分化及信息势差形成的原因来看,不同信息消费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化和信息势差是由于各种信息消费活动条件的差异而引起的。
信息主体条件的差异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它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物质技术条件(信息投资条件、信息技术条件)的差异、个体资质(信息知能条件、身份地位条件)的差异、信息环境条件(自然环境条件、社会环境条件)的差异。这三大方面的差异都与信息势差有着某种客观的、实在的、必然的关系。都对信息分化有着决定性作用。都构成信息消费主体之间信息分化的影响介质。都能引起信息消费主体之间的信息势差。因此。我们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势差的信息消费主体条件差异模型。这个模型按照“信息消费主体条件差异”和“信息消费主体间信息势差”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构成。
2.1物质技术条件差异与信息势差信息主体的信息活动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当今社会信息数字化、电脑化、网络化情况下。物质技术条件显得尤为重要。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信息投资条件和信息技术条件。
信息投资条件是信息主体从事信息活动的经济条件差异,从社会学的角度讲。也就是指信息主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信息投资是一种一本万利的行为,按照信息增值性特点。信息投资可以使信息增值。进而实现财富增值。在社会信息化发展的进程中,不同信息主体之间首先就存在着一定的既有贫富差距。
这种既有的贫富差距本质上就是信息主体的初始信息投资条件差异。它将带来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势差或信息分化。具体讲。在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由不同信息主体之问的贫富差距而决定的信息主体信息投资条件的差异。会进一步导致不同信息主体之问更大的贫富差距。也就是说,不同信息主体之间的贫富差距被介人到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后,如果没有特殊的解决办法,它不仅不会自动地缩小,反而会继续扩大。其理由是,在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条件下,信息成为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主体要想获得较多的财富,就必须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而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就必须进行相应的信息投资。信息主体之间既然有贫富的差距,也就有投资能力大小的差别,这样一来,他们之间的信息势差就不可避免。
信息技术条件差异即信息消费主体在信息技术占有上的差距。信息技术占有上的差距是信息势差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信息技术占有上的差距必然导致不同信息主体之问的信息分化甚至社会化的其他分化。由于信息技术占有情况的不同。信息主体之间便自然形成一道技术鸿沟。在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这道鸿沟首先就表现为信息鸿沟。这种信息鸿沟在社会层面上的表现就是信息势差信息分化或信息化的社会分化。马克思说过:“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耗费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直接劳动时问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信息分化是由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出的信息化差距现象,是由于人们对信息技术的占有情况、应用程度、创新能力的差别而造成的“技术分隔”现象,它首先是一种技术性的差异现象。作为技术性差异现象,掌握信息技术的信息消费主体就比较容易使用信息技术去获取和利用信息,成为信息的富有者,而没掌握信息技术的信息消费主体由于不易依靠信息技术获得和利用信息进而成为信息贫乏者,从而造成了因信息技术占有上的差距而导致的社会信息主体之间的信息分化现象乃至信息化的社会分化现象。并且信息主体在信息技术占有上的差距也遵循“马太效应”的规律。这是因为:掌握信息技术较多的信息主体能够获得较多的技术创新资本;掌握信息技术较多的信息主体具有创新信息技术的良好基础。
本文作者:谢丽君工作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站
庙堰村农民消费方式存在的问题
第一,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相对低下。目前庙堰农户商品性的消费已占据绝对优势,自给自足基本绝迹。绝大多数农户的各种消费品都是通过市场交换来获得的,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但由于受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影响,普通农户对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接受程度较低,在城市家庭已较为普及的钟点工服务很少在农村家庭出现。养育幼儿、照顾老年病人等重活、累活也一般按农村传统习惯由(外)祖父母辈照看或子女轮流照顾,很少有家庭会外请专职保姆,甚至也有年龄相对较轻的(外)祖母为照看第三代而放弃自己的工作。第二,消费支付工具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户对现代消费支付工具还认识不够,现金仍是农民的主要消费支付工具,个人支票几乎不存在,信用卡普及率也较低。除了小部分年青人和富裕阶层在部分场合有持卡消费的习惯,大多数即使拥有信用卡的农户,一般也是单位统一办理的工资卡,其主要用途就是取工资用。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只要工资或养老金一打入卡便马上将其取出或转存为定期存单。所以在每个月发工资的前后几日里,钟公庙街道各银行营业网点人满为患,到处可见排队存取钱的长蛇队伍。许多农民对信用卡还存在一种不信任的态度,认为不安全,觉得“放在卡上,看不见,摸不着,心里不踏实”。而对于网上购物系统,大多数人可能只是听说而已。第三,习惯于先储蓄再消费。据保守调查,1984年户均银行存款余额为352元,1990年为户均1390元,2000年为户均26835元,至2008年已达到户均99412元,农民对银行储蓄的安全、方便情有独钟,把积蓄放贷给个体私营企业或用于炒股、买基金的农户只占很少部分。多农户认为“无债一身轻”,“寅吃卯粮或借钱消费心里不踏实”,部分农户在操办重大事情时钱不够的话,也习惯于向亲朋好友暂时借用,很少有人会向信用社(银行)借贷。按揭买房这种在城市中早已普及的消费行为在庙堰村仅在少部分收入较高又稳定的农户家庭存在。据统计,2008年50户被调查农户户均负债仅7300元,并且以民间借贷为主。第四,婚、丧、嫁、娶等大宗消费上攀比心理严重。不论家庭条件好坏,一般农户在日常消费中都是精打细算,尽量节省。但在过年过节或操办重大事情时,往往是大铺大摆,大吃大喝,纵情消费,有互相攀比的心理和行为,节俭的思想荡然无存。许多农户一辈子节衣缩食,一生中的消费主要用在建房、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少数几件大事上,多数农户在这些方面的巨额支出是以牺牲衣、食、用的改善为代价的。在丧事的操办上也是如此,子女为了向外人表示所谓的“孝心”,父母过世后大操大办现象普遍存在。这种互相攀比的心理和行为,一方面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使一些低收入的农户不堪重负,陷入困境。第五,人情消费居高不下。人情往来是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中心的,人情消费主要指农户之间用于人情往来的礼仪性消费。近年来,庙堰村农户人情消费的名目、种类越来越多,价码也有越来越高之趋势,从小孩出生、满月、上学……一直送到结婚,平日里人们生病住院,搬迁新居更是少不了礼尚往来。一般性的人情价码都在200元以上,遇上结婚等重大事情送2000—3000元的也很正常。2008年,庙堰村50户被调查农户户均人情消费支出为2314元,2005年为户均1350元,两年时间增加了近1倍。这种人情消费频率越来越高,价码不断攀升的趋势使人情过分强调礼节,注重形式,虽然表面上看似礼尚往来,却在这一过程中大吃大喝,造成浪费,而且也给部分农户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第六,迷信消费比例呈上升趋势。封建迷信思想在农村依然存在,迷信消费在部分农户消费支出中始终占有一定比例,近几年来甚至有抬头现象。部分中老年人一年四季马不停蹄,外出求神拜佛,在家吃斋念佛,自己节衣缩食,却把大把的钱化在“敬神”上。绝大多数农户在清明、七月十五等重大祭日都要搞一个较隆重的仪式来祭奠已逝的亲人,除夕临近时的送灶神、请菩萨仪式更是必不可少。
优化农民消费方式的对策建议
第一,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收入是消费的前提和基础,囊中羞涩就无力消费。农民在有限的收入下,只好谨慎安排消费,不能节省的支出才消费。所以只有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才能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第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由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是“二元体系”,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仍落后于城市。庙堰村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农民的养老、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了使农民能从收入虽然增长,但还要增加储蓄,限制即期消费的困惑中解脱出来,就必定要加强他们的社会保障力度,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增加消费信心。第三,培育健康的消费理念。在市场环境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结构,理顺流通环节,加强对通讯设施、水电设施和商业网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消费条件,切实消除农村居民“有钱不能花”的尴尬。同时,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农民的自身综合素质,加强理财观念,让农民逐步从“恋旧、保守、跟风、攀比”的消费情结走出来,逐步建立起讲科学、讲文明、讲健康、讲效益的消费文明新风尚。第四,丰富农民文化休闲生活。1987年庙堰村被调查农户文化服务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比例是1.3%,1997年上升到3.7%,十年期间增加了2.4个百分点,至2008年该比例已达到10%,又增加了6.3个百分点。但农民的文化服务支出主要是子女教育投资支出。许多农民不惜代价地想通过教育投资来提高子女未来的社会地位和收入而忽略了自身文化素养的提高。可以通过组织参加各种文化活动,练健身操,跳广场舞、外出旅游、上老年大学。使农民的文化休闲生活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发展。
作者:范华胜
粮食行业如何把握居民口粮变化的趋势,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储藏、加工和销售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新鲜、营养的粮食产品呢?生产环节近年来,各地粮食部门在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收购”等形式,带动粮食、油料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增强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服务“三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粮食企业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快粮源基地建设,培育优质粮源。尤其是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传统名优品种,粮食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和农户联合,建立种植基地并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进行遗传学研究,提高产量,扩大种植面积,实行垄断经营。比如,我国的五常大米拥有足以同泰国茉莉花香米和日本优质大米相媲美的品质,2006年才开始进入中国大米产业的外资粮食企业益海嘉里集团,自2007年起,就在中国优质大米产区积极开展订单农业,累计约77万亩,其中就包括黑龙江的五常。正是由于看好包括五常大米在内的黑龙江优质的水稻资源,2010年6月,益海嘉里集团和黑龙江省政府签订了投资额达65亿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的粮食产业,谁控制了粮源,谁就控制了市场。国内的粮食企业一定要密切注视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抢战市场先机。否则,就可能被市场淘汰。储藏环节粮食在储藏期间,要保持粮食的品质、延缓粮食陈化速度,主要应考虑仓房设施和储粮技术。1.仓房设施。大型粮库储粮大都使用近年来修建的高大平房仓。该种仓型相对过去使用的房式仓具有仓容量大、储粮性能稳定、仓储作业方便等优点。但仓顶隔热仍然较差,尤其夏季粮面温度仍然较高,粮堆面层粮食极易陈化,影响储粮品质。近年修建的高大平房仓,通过架空仓顶、安装无动力风机排除仓顶积热,墙体采用夹层空气隔热并采用加气砖等新型建筑材料,使高大平房仓的储藏性能有了很大提高。因此,对早期修建的平房仓可适当进行改造以提高这类仓房储粮的稳定性。2.储粮技术。对储粮技术的使用,应尽可能采用低温、气调、机械通风等方法控制粮堆温度和湿度,尽量不用化学药剂熏蒸。不同品种的粮食要采用不同的储藏方法,对小麦采用趁热入仓密闭,不仅可以防治储粮害虫,还可提高储粮品质。但稻谷入仓后采用密闭储藏,经多年的实践证明会加速粮食的陈化,今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不断增加品牌内涵,树立品牌特色,努力在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由于产品的这种特色,可提高顾客对产品的忠诚度,增加产品的价格弹性,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天价大米”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二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在传媒业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好的产品其影响力的扩张是非常迅速的。在粮食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扩大其影响力。如我国产自黑龙江五常地区的稻花香品种拥有足以同泰国茉莉香米和日本优质大米相媲美品质,但一直未能取得如泰国大米和日本大米般的市场地位,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宣传不够。三要利用网络营销策略,增大产品的销售量。网络营销策略(Networkmarketingstrategy),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的一种营销模式。2007年上半年,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超过1.62亿,涵盖了众多高端品牌的主要目标,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受众,网络营销在国内企业中的应用正逐步走向深入,但是相比国际优秀企业,国内的应用才刚刚起步。随着网络经济对于传统经济的不断渗透,国内粮食企业,可有效地利用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营销的手段,扩大产品的影响,增大产品的销售量。四要开发具有功能特色的小品种粮食,增加粮食供应品种。很多小品种粮食不仅具有很好的营养价值,而且具有特殊的保健功能。比如小米具有特殊的安眠、补虚的功效;黑米具有补血、治疗贫血的功效;燕麦具有降低血脂、维护心脑血管健康的功效;荞麦具有扩张血管、降低血脂、防止动脉硬化和血栓形成的功效;绿豆具有清热解毒、消暑利尿的功效;自从小品种粮食放开以后,粮食部门基本放弃了对这些粮食的经营。从粮食产业链的培养以及满足人们对营养需求的多样化来看,做好这些品种的生产和销售似乎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居民口粮消费持续下降,膳食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粮食这种特殊商品仅仅承载解决温饱的功能已经丧失,粮食的质量和品种已显得更加重要。未来粮食产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标志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为主体,基地建设为依托,农户参与为基础。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储藏、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密切注视我国居民口粮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产业发展战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新鲜、营养的粮食产品,才能保证粮食产业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消费者教育 世界遗产地 必要性 途径 意识
消费者教育是指针对消费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传播产品信息、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科学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一系列活动。世界遗产是指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的人类罕见的目前无法替代的财富,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开展世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是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手段。本文就我国开展世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及有效途径进行分析。
我国开展世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
(一)保护世界遗产的有效措施
世界遗产是人类的共同财富,如果一个项目被评为世界遗产,那么全世界人民都在关注它。我国现在逐渐地迈向全球化,很多工作是与全世界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处遗产的破坏必将引起全世界人民的关心。我国保护的世界遗产不仅属于个人,同时属于全人类,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是世界人民的责任。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就是要让旅游者充分认识到保护世界遗产的必要性,主动发挥自身保护世界遗产的作用,积极履行保护世界遗产的公民责任。
首先,开展世界遗产旅游消费者教育能改变旅游消费者的观念、规范和引导旅游者消费行为。观念是行为的指导,营销活动中倡导和培养何种消费观念对营销结果有着重大影响。遗产地旅游消费者观念教育的核心是在正确的遗产地经营理念指导下,通过大力倡导和宣传,使旅游者树立与消费水平相适应,与优秀文化传统相适应,与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相适应的消费价值观和消费方式观,能提高旅游者素质,培养理性成熟的旅游消费者,达到旅游消费者利益和遗产地利益的高度统一。
其次,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能提高旅游消费者素质,增强旅游消费者自觉保护世界遗产的能力。当每个公民都意识到“保护遗产,公民责任”这一遗产保护宣言的时候,遗产地的保护工作便能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有利于培养我国人民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
全球化的加快推动了人们寻求民族身份特性的需求上升,在全球化过程中,经济和文化都将不可避免地被纳入其中,从推动文化资源共享方面,全球化趋势将成为世界各民族密切关系的一个有利因素,但资源的共享不应导致文化价值的趋同。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能使本国或本民族的人民在同质化的过程中保持异质化的进程,能够使旅游消费者寻找本土文化的根源,能展现本土文化的杰出表现,赋予国民以自豪的身份特性。
民族意识首先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培育起来的群体意识,是一个民族共同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的综合体现,而且能够居于主体地位得到全社会广泛认同,成为广大社会成员认可的价值判断体系,构成社会的精神支柱或者精神动力。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民族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是民族精神赖以存在的深厚土壤和现实基础,而民族精神则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它决定着该民族大多数人的思维方式、行为选择和价值判断。离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弘扬、继承发展,所谓“文化创新”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会脱离根基、失去前提。世界遗产的终极价值在于集中代表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与文化,全面地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多元的文化艺术形式,反映一个民族和国家对自身特性的认同和自豪感以及被世界认可的程度。遗产地消费者教育便能使旅游消费者形成共同保护世界遗产的价值取向、充分认识世界遗产所代表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形成民族凝聚力,从而达到培养民族意识的目标。
(三)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素质
遗产地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社会价值,以及极强教育功能和启智功能。目前,由于我国旅游消费者知识水平的有限性,遗产地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很多游客还停留于“走马观花式”的初级旅游形式,这就迫切要求我们通过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工作,使旅游者充分认识遗产地的价值、使遗产地的功能得以充分实现。
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能贯彻审美教育,陶冶情操,净化灵魂,使旅游者获得健康的审美情趣、崇高优美的感情、丰富的遗产地知识,使旅游者形成正确的审美观,热爱文化遗产,自觉加入到保护文化遗产的行列中;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同时能让游客更加深刻地认识我国的文化,并让其了解遗产地的奥妙之处,使其产生民族自豪感。“墩煌莫高窟”这一始建于十六国时期的人文景观,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然而由于游客对它认识的有限性,使它的现状不容乐观。如果通过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工作,将莫高窟的历史沿革、艺术价值、风格特色等知识传达给消费者,使其把莫高窟旅游当作是一次自然之旅、文化之旅和审美享受,那么就能从根本上杜绝破坏行为的产生,使莫高窟得到保护。由此可见,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既提高了旅游者的审美素质和文化素质,又有助于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提高。
(四)遗产地促销的重要手段
遗产地消费者教育不仅只是一种环境力量,而是作为遗产地营销的具体构成,在现代营销理论和现代营销实践活动中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大价值。遗产地的“消费者教育”意识是对现代营销观念的发展和完善;“消费者教育”理论是现代营销理论的修正和补充;“消费者教育”活动是现代营销活动的新的领域。世纪年代以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带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正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到消费者教育的行列,在倡导消费观念,宣传商品知识,引导顾客购买,净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自身权益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可以说,消费者教育已经被具有现代市场营销意识的企业作为一种有效的竞争利器,应用到了营销的实践中,作为全人类共同财产的遗产地更应该充分发挥“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利器作用。
旅游消费者在选择旅游目的地时要经过一个决策过程,包括认识需求、收集信息、选择评价、购买决策和购后感受。遗产地应重点了解目标顾客在认识需求和收集信息两个阶段中的消费者行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有关消费知识和技能,将遗产地的相关知识、遗产地的特色等信息传达给旅游者,使旅游消费者了解遗产地,激发旅游者对遗产地的兴趣,从而作出购买决策;遗产地消费者教育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发现旅游者的需求,从旅游者的需求出发制定合理的营销和服务方案,让他们获得满足,从而提高遗产地的美誉度,促进遗产地的销售。
(五)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相处,客观上要求我们不仅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遗产地的“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性正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遗产地本身就是和谐的产物。开展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营造全社会保护世界遗产氛围,开展遗产地保护工作,同样体现着和谐的要求。
我国开展遗产地
旅游消费者教育的有效途径
(一)媒体教育
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四大传统媒介是消费者接触最多且覆盖面最广的宣传手段。报纸传播信息量大、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具有较强的读者选择性和地域范围选择性;杂志印刷质量高、实际阅读率高、目标对象明确;广播传播广且受众广泛;电视声像结合、表现丰富、注意率高、覆盖率高。四大媒体各自的优点应得到充分的发挥,教育游客,提高消费者素质、改变消费观念,从而具体来讲,报纸应及时报道世界遗产的最新动态,让人们时刻了解遗产地的情况。杂志应开辟专栏,介绍世界遗产地概况、破坏情况和保护措施。广播应制定遗产地保护专题节目,并长期定时播出,覆盖广泛的听众。电视媒体则可结合知名节目,如社会记录、今日关注、百家讲坛开展遗产地审美教育,聘请专家介绍新产品或新技术,并开通热线电话请旅游消费者现场咨询,举办遗产地知识擂台赛等,教会消费者如何欣赏遗产,提高旅游消费者审美情趣,让旅游消费者感受到遗产地的美。
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得以诞生并给消费者教育提供了很好的途径。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报告称,截至年月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网络媒体受众多、互动灵活、直观形象、内容丰富,国家可通过网络媒体建立遗产地保护专题网站,介绍遗产地知识、适时遗产地情况报告等。媒体宣传,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营造全社会保护世界遗产的氛围,掀起全社会保护世界遗产热。
(二)加强政府立法
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关于遗产地的保护的专门政策法规的出台,不断地在痛惜某某地方的遗产遭破坏、某处的世界自然遗产上又新建了人文景观,但是我们就是很难看到哪个人或哪个组织因为破坏行为而接受了惩罚。如何持续、有效地保护世界遗产?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那就是要将世界遗产的保护纳入制度化轨道。
政府机构立法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遗产地消费者教育问题。要吸取国外相关规定和条例的精髓,因地制宜地订出符合国情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条例”,依法保护世界遗产。建立统一的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改变中国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分别由国家文物局、建设部管理的多头领导局面,从而使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工作更加可行。利用世界遗产保护日,进行一些全民的普及性遗产地知识教育与宣传,让教育能覆盖更广阔的群体,把遗产日作为动员日,动员社会组织、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新的保护体制中来。设立遗产地消费者教育专项基金,培养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专门人才。通过法律法规调节游客的出游时间,避免遗产地游客短时间急剧增加带来的破坏。加强立法宣传。例如在遗产地积聚的地方设立遗产地保护知识宣传点,招募有着丰富遗产地保护法律法规的人员担当义务宣传人员,提高旅游者的保护意识,让法律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三)制定“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长期战略
景区景点管委会是遗产地的直接管理和监控者,同时也是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主要承担者。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应贯穿于遗产地营销的全过程,并成为遗产地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为此,遗产地要相应地制定整体规划,系统地确定旅游消费者教育的战略目标、重点、步骤和措施,建立独立的旅游消费者教育营销职能机构、配备专业化的营销管理人员,统一策划,从整体营销上贯彻旅游消费者教育理念,科学配置旅游消费者教育资源。
景区景点管委会可开展的旅游消费者教育工作有:制定完整的消费者教育计划,使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工作长期、稳定的开展。向游客发放包含遗产地保护知识的宣传资料,每位游客都希望更多地了解遗产地的相关知识,宣传资料便成了他们的首选。因此,宣传资料应承载遗产地消费者教育的宣传工作,在推介产品的同时达到教育消费者的目的。在遗产地内悬挂醒目的遗产地保护宣传标识,或者写一些警示性的语言,以达到对消费者进行教育的目的。
建立严格的管理体制,充分重视遗产地形象的树立。遗产地不能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应该站在社会的角度,立足于长远的发展。要严格控制景区客流量,充分考虑景点的承载能力。同时,遗产地还应建立严格的景区商贩准入制度,制定商贩准入标准,并加以适时监督和管理。合理规划遗产地的景点,最大限度地满足游客的参观,防止游客由于麻烦而不能参观到所有景点产生抱怨,从而对旅游地进行破坏。
聘请专业的专家学者,定期向游客讲授遗产地保护的相关知识,给予遗产地周围居民、旅游消费者最权威的教育。设立遗产地旅游消费者中心(游人中心),将遗产地的知识突出在游人中心进行详细的介绍,给予旅游者最权威的解释,避免一些导游人员偏离实际讲解导游词,在增长消费者知识的同时也要激励导游人员不断提高自身涵养和素质。为遗产地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例如赞助拍摄遗产地保护专题宣传片、提供遗产地维护资金等。
培养社区居民加入导游人员行列。如今在不少遗产地,由于导游人员不了解遗产地历史沿革而出现乱编导游词讲解的现象,解决这类问题的有效办法便是让当地居民参与到导游讲解的行列中来,他们对遗产地的发展是最了解的,景区景点管委会就应该提供对社区居民的培训支持。充分利用网络这一遗产地旅游消费者教育载体,宣传遗产地特色,建立遗产地网络交流平台。例如,峨眉山近日推出的电子杂志便是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的旅游消费者教育方式,它通过网络将遗产地适时动态、各季节景观传递给旅游消费者,教会旅游消费者如何欣赏遗产地的自然风光和文化内涵,得到了网民的一致好评。
(四)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并引导旅游消费者科学旅游消费
作为旅游服务中“人”的因素的导游员在旅游者的旅游审美活动过程中有重要的传递、引导、调节作用,以帮助旅游者满足审美需求,实现深层次的审美享受。引导旅游消费者科学消费,导游人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工作:导游人员以身示范,影响旅游消费者行为。导游人员具有一般消费者的属性,他们的举动会对游客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游人员应监督游客行为,及时制止游客破坏行为。导游人员都需经过一定的考核后才能进入遗产地工作,他应该更懂得如何保护世界遗产,对游客不当的行为应适时指出和制止。引导游客形成正确的消费行为习惯。导游人员除了告诉游客不能怎么做以外,还应告诉其应该怎么做,使他们将保护世界遗产作为一种习惯和自身内在的品质,时刻将遗产地保护铭记于心。提高遗产地导游人员素质。遗产地导游人员除了承担一般导游的职责外,还应该掌握各种遗产地知识,让游客感受到遗产地的美。
(五)加强遗产地旅游相关组织责任感
遗产地旅游相关组织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纪念品生产商等,这些组织的发展同遗产地的发展紧密相连。旅行社、宾馆饭店应营造遗产地保护氛围。旅行社、宾馆饭店应通过宣传资料、房间布局等体现遗产地特色;旅游纪念品生产企业则应注重文化产品的开发,宣传遗产地文化。提高内部从业人员素质。遗产地旅游相关组织同导游人员一样具有示范作用,只有当从业人员懂得珍惜遗产地,他们的行为才能给消费者正面的影响。不定期的开展遗产地保护相关活动,调动员工及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
视觉艺术在消费时代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视觉消费化,二是泛媒介化,三是消解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的界限。
1、视觉消费化
视觉消费化,隐含了视觉艺术经典语言在消费时代的“白话化”和视觉图像刷新的快节奏性特质。在消费时代,消费文化的视觉可感性在不断刷新受众的视觉印象,追逐刺激暴烈的图像逐渐成为视觉艺术家的创作目的。从消费信息的营销理念出发,艺术比任何时候都强调它的视觉感受。特别是非常态美感的视觉冲撞,语言和媒材由此从表述的功能中独立出来,显示出视觉艺术家在文化营销中强化感官刺激的企划策略。
在这个消费时代,传统绘画的文化叙述也常常演变为视觉快餐。比如传统文人画的荷花是“文化符号”的荷花,不论的荷花还是老缶的荷花,他们的作品并不在于表现荷花的真实性,而在于用个性化的笔墨表达荷花“出污泥而不染”的人格寓意或文化隐喻。在消费时代,这个“文化符号”的荷花却逐渐演变成“视觉符号”的荷花。如在张桂铭的作品中,不论荷叶、莲蓬还是水鸟、游鱼都被平面化地切割分离,作品像色彩分割派那样将碧绿、粉绿、中黄、土黄、普蓝、土红填涂在分割的块面中,以显示对象中本不存在的斑斓的色彩。这种以草书用笔编织的线与色块的构成,已无关荷花本体形象的表达,重要的是能否产生新的视觉冲撞。
作为传统中国画的媒介语言,笔墨是传达艺术主体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但进入视觉消费时代,传统文人画笔墨不仅被还原到没有文化身份的“水墨”和“彩墨”,而且追求画面外在形式感的新鲜刺激,由此把“图式个性”作为当代中国画最重要的创新课题。所谓图式个性,是指画面整体的结构、造型、空间、视角、色调、氛围、意境上显现出的个性区别,它强调视觉感官上的节奏、韵律、张力和错觉。①图式个性所呈现的艺术主体的个性往往是隐蔽的,它呈现的是视角与视觉的独特性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审美体验的独特性。周韶华就曾说:“没有艺术语言的震惊力量,就不能震撼人们的视觉神经;没有超常的现代结构语言,就谈不上艺术语言的现代化。”②在这里,作为传统艺术规范和标准的“笔墨”失去了以往的效力。
2、泛媒介化
泛媒介化,一方面指视觉艺术从主流意识形态的制约性转变为技术意识形态的操控性,由此将当代一切视觉信息技术的媒介都作为艺术媒介;另一方面则是传统视觉艺术的分类边界瓦解,各种媒介艺术特质的换位与整合。泛媒介化是消费时代艺术对媒介资源最大化利用,从现成品到人的躯体,几乎没有什么媒介不可以作为艺术的载体。
新时期以来,视觉艺术的发展就体现为由主流意识形态制约性向技术意识形态操控性的转变,即由政治意识形态到媒介意识形态的转换。在’85新潮美术之前,美术的发展与繁荣除了以往所注意到的诸多因素之外,还有一个至关重要却又常常被忽略的因素,这就是权力话语与主流意识形态掌控下的美术体制的功能对美术创作的巨大影响。这种美术体制的运作模式,首先要处理的是美术创作与政治的关系问题,美术的政治化自然就成为这种政治社会美术的主要特征。’85新潮美术之后,特别是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及艺术市场的繁荣,美术的意识形态性逐渐淡化,而其商业性逐渐增强,原有的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美术体制渐渐失去了独尊的地位,市场化、商业化的运作模式开始发挥巨大的作用。在这样的经济社会,一切视觉信息技术的媒介既是连接艺术与社会、实现艺术的社会价值和推动艺术不断刷新的手段与动力,也是艺术本体不断超越的载体。
非物质消费的“民主化”意识,还促使艺术内部的界限消失,艺术变成一种无限扩大媒介的混合体。美术,已不再是国、油、版、雕唱主角,连、年、宣唱配角的媒介尊卑性;已不再单纯是架上经典艺术的形象塑造性,而是模糊不同艺术语言的边界、创造个性化的媒材乃至利用大众媒体或日常物品形成的泛图像性。获第二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金奖的刘俐蕴的《山水图卷》,用棉花和白丝绸将中国传统山水画的图式和意境阐释为具有现代灯光和空间的一种场景。这个从经典艺术的角度既不能归类中国画,也不属于雕塑的作品,正是利用大众性的媒介营构了幽雅、恬静、神秘而独特的空间审美境界。这个可以让普通观众自由进出的空间装置,正体现了消费时代艺术媒介无限扩展的可能性。作为一个岩彩画家,胡明哲参加第二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的作品却是《自然痕迹》装置,作品将不同质地的织物和纤维营构在独特的空间中,展现了作为女性特有的敏感和细腻。装置作为新兴的艺术种类,改变了人们观赏雕塑时环绕作品的被动性,而是让人们直接进入空间。在某种意义上,装置是介于环境和雕塑之间的艺术,是雕塑的环境化,是有观念和意蕴表达的环境艺术。走向媒介综合,正是技术信息化对传统架上艺术的整合。因为没有数码成像技术、没有电子影像,行为、装置、录影便难以广泛传播,甚至也不足以成为艺术。在某种意义上,这些新媒介艺术就是现代传媒的产物,超大型社会传媒机器和国际互联网既是这些新兴艺术的载体,又是它们的消费对象。也正是科学技术的支撑,才加速了新媒介艺术的生产速度,加速了新媒介艺术的消费速度。
3、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界限的消解
艺术生产者与艺术消费者界限的消解,既是非物质消费“民主化”意识的深化,也是非物质消费“民主化”引发大众文化化的必然。大众文化的本质,是文化大众化的平等参与性,而大众的参与性和平等意识,必然会引导文化消费者成为文化生产者;或者说,文化生产者也成为自身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具有快餐消费特征的当代艺术,为每个普通人提供了平等的艺术参与、艺术创造和艺术消费的机会。那些在生产型社会中需要高难度专业训练和学养修炼的架上艺术,日益减少了它们的文化影响力,而专业技术含量少或者根本不需专业技术的装置、观念、行为、影像日渐显出其普及性。特别是数码相机、DV和拍照手机已成为大众日常消费的时候,普通人就可以完成一个画家的夙愿、一个导演的梦想、一个艺术家的名利。因此,当代艺术已疏离了人文塑造的技艺,而把具象、实物和现场作为图像的人文观念。这种文化理念正是物质消费的“民主化”模式带来的文化平等意识,不仅非物质的消费是平等的,而且非物质的生产也是平等的。“人人都是艺术家”,是消费时代对艺术家作为社会文化贵族身份的消解。艺术与非艺术区别的消失和艺术与生活界限的消失,最终抹平精英与大众文化的两极。
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
从乡土大地的诗意到都市人文景观的时尚,这种作为视觉快餐式的消费时代艺术的转换,无疑都以都市文化和都市人文为主要观照对象,它所面对的文化命题,也极大地区别于农耕文明和工业文明的文化理念。中国的城乡关系由原来的农村包围城市和农村供养城市的关系,转变为城市经济辐射农村,城市文明带动农村这样的新型关系。③与乡村相比较,当下中国城市是一种更为活跃的多元价值世界。
消费时代视觉艺术所转换的文化视野,在审美意象上,往往以都市人物和现代化的人文景观为观照对象;在审美角度上,往往从原来的“城市作为恶之象征”的批判性姿态转换为日常生存状态的描写和揭示。李孝萱,刘庆和、田黎明、周京新和何家英所表现的都市人物,都不再是从物质生活上否定都市文明的概念。刘小东、忻东旺、毛焰、石冲的作品注重以当下都市人物形象为表现对象,他们以平凡、本真、贴切和自然的视点审美凡俗人生。“他们不是英雄,虽然不过是平庸的凡人,但正是这些凡人比英雄更能代表这时代的总量。”他们的作品以庸常生活为关注焦点,不是描绘飞扬的人生,而是表述安逸和劳作的永恒。他们的作品关怀和欣赏那些都市普通人,特别是城市新型阶层农民工的生存努力和为了生活所作的退让,即使这种努力是琐碎的,这种退让是阴暗的。喻红、申玲、刘曼文的作品还以性别生存为文化命题,切入女性在当代社会性别生存的真实境遇与艰难处境。生活在当下都市的女性,表面看来已拥有更多的权益,可以接受教育、丰富思想,也有获得工作、自立的机会。可她们的真实境遇仍处于劣势,在没有获得真实的性别平等地位以前,她们不过是“有美的躯体以身体悦人,有美的思想以思想悦人的被动者”。
消费时代这种艺术观照对象和受众主体的变化所形成的新的文化命题,自然也造就了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精神俯视的物欲化转向和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等方面。
1、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
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是美术在消费时代从审美教育的认识关怀,转向审美休闲的娱乐性关怀。
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现实是:’85新潮美术之后,美术从政治的美术、社会的美术、文学的美术、责任与工具的美术,回到形式的美术、语言的美术、本体的美术和文化的美术。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消费社会的逐渐显形,美术创作逐渐走向大美术的媒介整合,逐渐显露出追逐视觉消费的休闲娱乐性。这种意识形态工具角色和文学角色的淡化,意味着美术已演变为意识形态的边缘而成为大众消费市场的商品。④它不必再负载传统的重压,因袭沉重的历史包袱,扮演认知说教的角色,而以一种轻松游戏的心态并通过与金钱交换的方式来实现艺术的价值。
因此,作为文化消费的视觉艺术,在通过消费实现社会价值时所表现出的人文关怀,更多的是与受众的亲和性与娱乐性。消费时代最典型的艺术,都不是那些被动性的经典艺术种类,而是具有强烈参与性、互动性的装置、影像和行为艺术。这种人文关怀的目的,也是游戏化大于审美教育化。正是从消费文化的游戏化角度,你才能在威尼斯异域情调的文化之旅中,解读蔡国强获威尼斯第48届双年展国际奖的《威尼斯收租院》时空错置与文化错置所形成的游戏性的冲突和对比;你才能在欧美休闲一族的女士们中,体验在异质文化圈书写出一种跨越文化差异“新语言”的趣味性;你才能在宗教信仰与仪式最浓郁的国土,阐释谷文达人发装置《联合国》在不同的种族和地区产生的游戏图腾的文化反响。这些作品无关于生活、情感,无关于个性、风格,也无关于形式和美感,它们运用的修辞手法,诸如复制、挪用、戏仿、反讽,几乎是讽刺与幽默综艺晚会最常见的娱乐手段。由此可见,这些作品的非审美性,更多的是站在漫画化、喜剧式的游戏角度,把重大的、严肃的、甚至是深刻的社会、人生和文化问题化解在幽默的戏谑与机智的娱乐中。社会、人生和文化问题,本来是沉重的,但消费时代的这些新媒介艺术却把它变得像相声、小品里的段子似的轻松和愉悦。这正是消费文化大众化的典型表征。
2、精神俯视的物欲化
精神俯视的物欲化,使消费时代的人文关怀失去了悲壮的意味。如果说,消费时代的视觉艺术是“欲望的感性显现”,那么,它所体现的人文关怀,是用精神的“低姿态”与生活对话。世俗的一切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显得那么重要。
审美认识的游戏化转向,导致了以往社会那种精神诗意与神圣的失落。它所体现的人文特征,往往是忽视或者放弃精神、情感的诉求,消解生产型社会艺术的道德感召和现实批判。罗丹(Auguste Rodin)的雕塑《老妇》(又名《欧米哀尔》)以艺术的严肃性表达了悲剧性的人文关怀。在这个用凝固性的雕塑语言表达的真、善、美的道德批判中,“老妇”形象通过创作主体的“精神俯视”所呈现的忧患意识反而获得了精神净化。而参加首届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的瞿广慈的《英雄》,把本是“英雄”的形象日常化,那里已没有“英雄”非凡的气概和崇高的精神,只有挟裹在诙谐戏谑中的玩世不恭。罗丹的《老妇》和瞿广慈的《英雄》所表现出的审美变化,揭示出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已发生了从理想、忧患、崇高的精神悲剧性,向实利、诙谐和休闲的精神玩偶性的转换。
被商业殖民化的视觉审美,把“美”作为欲望的感性显现。精神俯视之所以物欲化,是和现实生活的审美化或艺术化分不开的。在生产型社会,人们一方面更多关注产品的物性特征、使用与实用价值,另一方面也因清贫的物质困窘而用丰赡的精神作为补偿。如果说,生产型社会强调的往往是艺术的生活化,在强调艺术与生活联系的同时,因现实社会物质的困窘而使艺术与生活分离、生活不等于艺术,生活只有通过艺术的“超越与理想化”,才能达到逼近而超越生活的一种艺术审美境界;那么,在消费型社会,艺术与生活的关系已发生了某种变化,即生活的审美化。在这种新型的关系中,因物质产品的消费性特征而强调艺术对生活的“进入与现实化”,追求的是一种生活酷似艺术审美的人生境界。⑤可见,精神俯视的物欲化是生活审美化的结果:人们一方面更多地关注商品的符号价值、文化特性与形象价值,另一方面则是这种“诗意”的物质和审美化生活消解了整个社会的精神维度,当审美化成为消费时代衡量生活质量的尺度与杠杆时,物质困窘社会的艺术人文关怀,就从精神俯视转化为精神的“低姿态”。
3、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
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是以社会生产的相对过剩为基础的。马克思曾在为创作《资本论》而写下的《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把“以物的信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二大形态。他认为:“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 ⑥显然,类关怀的个体性转向,是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精神文明的进步。
“英雄”和“理想”在消费时代的失落,揭示出“个体关怀”在现代文明中凸现的社会价值。在生产型社会中,物质尚不能完全满足个体生活的消费,因物质贫困而产生对富裕生活与社会平等意识的向往,因物质贫困也使得个体与个体之间相互依存,类意识是生产持续性发展的必要社会意识,“精神俯视”的忧患意识也是生产型社会最典型的人文关怀。只有物质的贫困,才有精神的苦难;只有精神的苦难,才有理想和英雄。可以说,类意识和精神俯视都是“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的思想根源。群体利益,形成群体伦理的道德规范,建立在这种道德规范之上的人文关怀,也以道德批判作为主要的审美价值。现实主义所表达的人文关怀,实质上是生产型社会以“真”和“善”为道德批判的审美判断。当社会进入消费时代后,因社会物质的变化而发生社会意识的某些转化,物质文明的高度发展使个人消费获得极大的满足,“人”从群体的物质依赖中独立出来,物质的丰赡使个体消费成为可能。而消费的实质,是个体欲望的实现。因此,消费时代的人文关怀更多地是从类关怀到个体关怀,作为类意识象征的英雄主义与理想主义在消费时代失去了语境,个体意识、普通人的思想情感成为艺术表述的主题。
消费时代是一个艺术个体关怀和个人化时代。艺术创作被各种个性独特的创作理念所包围,成为艺术家实验新的创作载体与形式的跑马场。录像、摄影和数码技术在记录与表达个人感受时所具有的直接性,和年轻一代艺术家的知识结构、生活背景与心理需求十分吻合,他们以纪录、拼贴、复制数字处理等不同方式构筑的图像世界,既捕捉了外部世界的变化,也营构了自我满足的空间。他们的作品所显示的人文关怀,往往不是对公共人文精神或人文问题的切入,而是“自我视角”的“个体关怀”。正像波伊于斯(Joseph Beuys)的许多作品一样,他的《油脂椅》显然不会产生公共性的人文意义,那“黄油”和“毛毡”所产生的人性温暖,只属于他个人的经历和体验。因为越是个人化、个性化的东西,越需要新的表现形式来支撑。为把个人独特的生命体验、人性感悟方式表现出来,个性化的观念与语言追求便再所难免。而个性化观念与语言追求,也将赋予艺术以全新的面貌,给人全新的视觉审美体验。这种对于都市人的个体意识关怀和全新的个体表达方式,更适应与符合消费时代人们的视觉心理。
这种不是以人类命运拯救者的“精神俯视”面目出现,而是以各自个体的平等性身份(包括性别身份)生发的一种“自我视角”的“个体关怀”,所显现的消费时代的艺术人文特征,是和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传媒与网络所扩大的私密空间的信息传播、所提供的全球共享的个体终端联系在一起的。现代传媒与网络在扩大“自我视角”的同时,也复制着“自我视角”。电脑晶片的大规模标准化生产,已预示了这个充分享有“个性”和“民主”的时代,恰恰因高度的标准化物质消费而酿制行为方式与思维模式的某种类型化。即物质消费的标准化导致非物质消费的标准化。唯其如此,消费时代所呈现的“自我视角”的“个体关怀”,才具有艺术人文特征的现实意义。实际上,这种“自我视角”的人文意识,是对人类命运“精神俯视”的消费化,而艺术的人文关怀作为人性的内核并没有彻底消解。
在消费时代,艺术的人文关怀还转化为文化关怀。文化问题之所以成为艺术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全球化引发的世界范围的文化碰撞与冲突,成为隐藏在全球性市场经济背后最重要的社会现象;另一方面则是国际间的物质与非物质的消费市场流通日益频繁和紧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背景的人文关怀,都共同面临着文化错置与文化解读问题。因此,艺术与人的关系也转换为艺术与文化的关系。在科学技术、商品经济及其市场化、传播媒介、大众阶层的形成等综合因素作用下,“艺术”已经成为“艺术文化”,一种适应当代社会的意义符号的生产与消费系列。艺术文化性成为关注的焦点,艺术不是独立的语言作品或审美对象,而是一种文化形态。蔡国强的《文化大混浴》以不同肤色的人在中药浴缸的混浴,所表达的是不同肤色的种族文化在当代全球化语境中的交互作用,如果说这个行为装置也存在自己的艺术“语言”,那么这个“语言”是作品在西方文化语境的复杂作用下的产物,而作品凸显的意义,也是在西方特定的文化语境中的公众阅读行为。像我们不能单纯地从审美上解读蔡国强的《文化大混浴》一样,当艺术的人文关怀转化为文化关怀时,艺术作品既有审美因素,也有非审美因素,不存在单纯的“艺术”或“文化”,而是一体化的实存。当代艺术的概念也因此演变为“艺术文化”概念,并与其他因素诸如政治、经济、非艺术文化之大文化语境构成互动关系。
总之,当下中国艺术体现了中国在全球化市场经济中,因消费型社会的形成而发生的艺术人文特征的某种变化。这种新型的人文特征,既具有全球化消费时代的共同性,显示出中国在世界多元艺术格局中占有的份额,又具有消费时代艺术的中国文化特征,呈现出中国文化的当代性和时代性。
①见尚辉《从笔墨个性走向图式个性——20世纪中国山水画的演变历程及价值观念的重构》,《文艺研究》2002年第二期。
②周韶华《上官超英的特写意象结构》,《美术》2000年第4期。
③参见杨扬《城市化进程与文学写作的改变》,《文艺报》2004年1月31日。
一、 网络购物的概念及特点
网络购物,不同于现实中的实买实销,是建立在网络平台之上的一种购物过程。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在网络上相关信息,消费者通过网络了解,经过双方对买卖的沟通确认,买方(消费者)支付,卖家(网络经营者)确认发货,最终消费者取得商品或者服务,而网络经营者获得货款。这个过程中最明显的不同就是快递或物流公司的介入,成为买卖成立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而且不同于传统的购物,消费者在实际收到货物之前不能对其直接进行验货,承担了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观念发生了转变,省时、便捷的购物方式成为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尤其是一些大型购物网站的建立,网络支付方式的快速方便,全民网购逐渐成为趋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2014年7月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32亿,较2013年底增加2962万人,半年度增长率为9.8%。与2013年12月相比,我国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从48.9%提升至52.5%。
新兴事物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其中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维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适用领域还是传统购物,一些法律空白使得网络购物消费者维权于法无据。虽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侧重于对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及个人信息受保护权的保护以及对于格式合同的滥用及举证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的解决。但一些更为具体的措施仍需要进一步在立法上予以规范,来进一步解决网络维权难的问题。
二、 网络购物中常见的侵权问题
因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决定了消费者的网络购物中承担了更多的风险,知情权、隐私权、消费安全及公平交易权的可能会在网络购物中受到侵害,常见的侵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的知情权
网络购物的虚拟性决定了在网络消费中,消费者主要依赖于经营者自身对其商品或服务的描述,这本身就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部分商家为了追求利润,进行不实的虚假宣传,或者通过刷信用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欺骗消费者。消费者的知情权面临挑战。虽然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中,对于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营者如实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网络购物中,购物过程的虚拟性及信息的不对称性,使消费者处于“弱者”地位。
(二) 消费者的隐私权
网络购物中不可避免的需要提供消费者的支付信息,个人姓名、电话及邮寄地址等等个人信息,信息安全也成为网络购物中侵权的常见问题。这里的隐私权其实也包含了消费者个人在线支付账户的安全问题,此时如果被一些不法分子加以利用,很有可能导致财产损失。除此之外,一些商家利用便利条件,收集消费者的相关个人信息来转让,进行牟利。因为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平时一些垃圾邮件或者宣传广告会大量浪费消费者的时间和精力。此时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则受到了极大的侵犯,且存在追责难,举证难,甚至连责任主体都难以确定,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三)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但在网络购物中,由于无法真实的鉴定货物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达到质量标准,所以在收到货物后,消费者面临退换货方面的问题。我国2013年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网络购物中经营者应当承担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在网络购物这一特殊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但这其中还存在问题,商家会推卸相关责任,不积极配合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人为地设置障碍,要求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举证责任,甚至于通过一些格式条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在此过程中,消费者的退换货成本大大增加,导致一些消费者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损失。而且,因为当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监管的缺失,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无法获悉网上经营者的真实信息,更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且是否适用欺诈、假冒伪劣等双倍返还价款的处罚,如果适用,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相关维权渠道。
(四)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或者服务,所造成的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追责问题,也对网络购物这一新兴事物提出了挑战。由于职能部门在监管上的缺失,网络购物中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存在争议。在之前的网络购物中,就出现过三无的减肥药致人死亡事件,消费者追责难,且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
三、 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建设
针对网络购物中常见的侵权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笔者对我国的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立法及制度完善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购物的专门法律,相关立法的规定缺乏针对性。我国应当在消费者权益立法中加强对于网络经营者的告知义务、隐私保障义务及7天无条件退换货义务(除特殊情况不适用无条件退换货的情况)作出更加有针对性的规定,明确其义务的标准以及违反相关义务后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应当建立起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制度,建立起电商经营的强制性准入门槛及信息登记制度,或者对于网络经营者收取相应的保证金,从制度上确保消费者相关权益的实现,使消费者的维权的责任主体能够明确。对于侵犯消费者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建立网络维权途径
网络环境的复杂和开放,造成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现实距离较远,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目前我国解决网络购物纠纷常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的在线投诉,这种方式一是缺乏强制性,而且消费者在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时,往往会举证困难,相关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在网络上建立第三方的在线调解或者快速仲裁机制,使网络维权方便快捷,通过在线提交相关信息,免去现实仲裁或诉讼的累赘。当然网络维权途径的建立要以相关的保证金等制度为前提,以使相关赔偿责任可以实现。
(三)加强相关行业自律
行业的发展关乎行业内具体商户的发展,一个发展成熟的行业,也必然是行业体系相对成熟的行业。作为网络购物这样一个新兴的行业来说,如果想有更大的发展前景,其自身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就像成熟的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业标准,市场准则一样,网络商户也应当建立起这样一种行业自律体系。通过推广成熟网络电商平台的经验来使网络购物这样一个新兴的事物,新兴行业能够尽快的发展。目前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电商行业的参差不齐,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其更好地发展。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行业自律协会,指定统一的行业标准,进行行业管理,既有利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也有利于电商行业权益的保障,实现共赢。并且在产生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的时候,其行业内能够形成一套快速的解决或者协调理赔程序,配合网络维权途径,更好更快地解决纠纷。这不仅有利于电商的自身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国家的行政监管
作者:于志涛 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的重大发展战略以及政府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诸如实行、取消农业税、粮食保护价收购、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等,使得农民的收入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进而带来农村消费市场规模的壮大。2009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2534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城市消费品零售额为85133亿元,同比增长15.5%,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为40210亿元,同比增长15.7%。如图1,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3993.45元,是1978年116.06元的34.4倍,而200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2008年下降0.7%,较之于1978年的物价水平上涨5.19倍。虽然物价的上涨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被迫性提升,但上涨幅度距消费支出规模相差甚远。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年底耐用消费品拥有量,从中可以更清晰的看出农村消费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例如电视机,1985年每百户拥有量为11.74台,彩电仅有0.80台。到了2009年,电视机拥有量则已经达到每百户116.59台,彩电也已经实现户均一台。另一方面,高端与现代化耐用消费品,如移动电话、家用电脑等,也逐渐步入农村家庭。地区间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差异较大。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到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状况。东部地区由于经济起步早,发展程度较高,也促进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改革开放既造就了一批现代化城市也成就了很多富裕的农村地区,如江苏华西村、山东南山村等“百强村”,发达的农村地区则相对集中于东部地区。我国辽阔的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等因素制约,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也导致了农村消费市场发育不成熟,消费规模偏低。消费支出呈现季节性变化。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行为也表现出鲜明的特性。农村消费的独特爆发周期主要存在于麦收与秋收以后,包含生产性消费与非生产性消费,这是因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农民不同于城市的工人大部分是按月领取报酬,农民是季节性的领取报酬[2]。此外,农村消费市场与城市消费市场一样都有强烈的节日性消费特点,但农村表现更为突出。
农村居民消费观念落后,存在不科学的消费行为。由于小农经济长期存在,小农消费心理也使农村居民消费观念落后,影响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开拓。农村的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量入为出”的传统生活方式,“攒钱养老”、“积累为后”的消费心理,“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态度普遍存在,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能自己种的不买,能凑合用的不换,能不花钱的不花”的消费思想[3]。另一方面,农村深厚的传统习俗心理,导致农村家庭对结婚、丧葬等过于重视,存在不理性的过度消费行为。公共服务落后,市场消费环境亟待提高。首先,农村公共服务较为落后。特别是公路、电力、供水等方面基础设施不完备,不能满足各种商业机构进驻农村,也限制了农村市场对家电、农用机械的需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使得很多农村居民为了保障未来有钱就医、养老而降低了现期消费,从而维持高储蓄。其次,市场消费环境较差。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商业流通网点少、规模小、选择少的问题,市场供给完全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多样化需求[4];同时,对农村市场监管不力也影响了农村市场消费环境的改善。
才能激发潜在的消费欲望与消费需求,农村消费市场才能蓬勃发展。首先,坚持执行政府支持农民增收的各种政策措施,稳定农产品价格,探索建立农产品价格补偿机制,不断提高粮食收购价。政府财政逐渐加大农业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其次,发展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与质量,大力促进农业产业化。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给予政策倾斜、金融支持等。再次,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产业结构,各地区要有针对性的发展优势农业项目。下大力气推动商贸零售、物流、农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既能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也能繁荣农村消费市场。第四,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新型农民成长。不断促进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提高城乡统筹水平和城镇建设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各种合法权益。加强科技下乡、教育下乡活动的组织、宣传,着力培养一批能带动农民致富的村干部,培养一批有文化、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最后,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力度,政策制定与资金支持应倾向于农民收入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加大宣传引导,促进农民建立现代消费观念,养成科学消费习惯农村居民原有的一些消费观念和消费知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市场的开拓[5],所以要通过大力宣传,努力转变农村居民传统的消费观念,倡导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首先,通过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媒介宣传,提高农村居民对现代消费观念的理解和认可度,引导其处理好现期消费与预期消费的关系;其次,加强对农村居民的公益培训力度,可以通过举办“现代消费观念指导”讲座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逐步改变落后的消费观念和消极的消费习惯,改变农村居民对合理投资的认识;最后,政府通过设立“转变传统消费观念,培养科学消费习惯”试点村,加以政策、资金支持,并向其他地区推广。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市场消费环境首先,提高政府财政转移支出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公路、水利、电力建设质量。促进农村公共服务资金来源多元化,适度改革以政府财政为主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其次,改革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着力建设面向城乡的较为全面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现阶段最为重要的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解除农村居民看病、养老后顾之忧。再次,改善农村市场消费环境。一是进一步通过“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形式,真正把消费实惠让与农民,鼓励商业企业,特别是国有商业企业增开农村网点;二是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消费市场的法规与措施,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现象,严厉惩治损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分子。
[作者简介]刘利平,盐城师范学院经济法政学院教师,法律硕士,江苏盐城224051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6―0100―03
一、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内法依据
按照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771节(18)段以及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是指由商务部确定的那些不按成本和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作,商品在该国的销售不能反映其公平价值的国家。通常情况下,商务部在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时所考虑的因素包括:第一。货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可兑换程度;第二,企业与劳工通过自由谈判确定工资率的程度;第三,外国公司举办合营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被允许的程度;第四,政府对生产资料所有或控制的程度;第五,政府对资源配置以及对企业价格、产量决定权的控制程度;第六,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
尽管从形式上看,美国的上述规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由于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销售价格是被扭曲的,不能反映产品的正常价值,因而在反倾销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一个“替代国”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不过,其正常价值有时也采取生产要素价值方法来确定。然而,从实质上看,生产要素价值方法并没有脱离传统替代国制度的窠臼,只不过是改用替代国价格给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生产要素分别定价而已。虽然美国反倾销实践中强调在例外情况下,也就是商务部发现现有材料不足以用来依生产要素方法确定正常价值时,可以用一个或多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可比产品。在其他国家包括美国的销售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但是,作为生产要素价值方法例外的市场取向产业测试法(以下称MOI)在实践中往往只是走过场而已。更为主要的是,美国商务部并未将MOI测试编入其反倾销细则。另外,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实践中采用的数量限制协议中止反倾销调查,以及单独税率测试等方面,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要求要比对市场经济国家要求严格得多。
欧共体于1968年制定的802/68号条例是其第一部反倾销法,其后的2176/84号条例、1761/87号条、2193/92号条例、3283/94号条例、384/96号条例、905/99号条例以及最近的461/2004号条例对反倾销法的内容有了新的发展。按照欧盟的反倾销法的规定,在进行反倾销确定正常价值时,首先必须确定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与美国确立的衡量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不同,欧盟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列举的办法。凡被列举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国,欧委会就会认为其国内价格不能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可靠依据,而会采取其他的办法。
从欧盟1998年第905/99号条例第2条第7款涉及中国的有关反倾销法的补充规定中看,生产商只有在满足了下列条件时,方可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经营活动:第一,受调查的企业在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比如原材料、技术和劳动力成本、产出销售和投资实施按照市场供求情况来作出决定,并且在决定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重要的政府的干预,而且主要的投入成本反映了市场价值;第二,受调查的企业具有清楚的基本会计记录,该记录是根据国际会计标准独立审计的,且使用于所有的目的;第三,受调查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财务状况,特别是与财产折旧、其他的抵消、货物贸易和债务偿还有关的情况,不受此前实施的非市场经济体制的扭曲;第四,有关的企业适用破产和财产法律,这些法律可以保证企业经营的确定性和稳定性;第五,汇率是按照市场汇率确定的。
欧美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的反倾销立法及其实践几乎成为其他国家的样板,不少国家纷纷效法,在其国内立法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作出规定。例如,加拿大《特别进口措施法》界定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是:(1)该国政府垄断或大体上垄断该国的出口贸易;(2)国内价格大体上由该国政府确定,并且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种价格与在竞争性市场中形成的价格有很大的不同。澳大利亚、日本的规定与此相类似,都比较原则。
二、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际法依据
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际法依据主要见之于《GATrl947》《WTO反倾销协议》以及《中国入世议定书》等相关文件中。从历史上看,由于认为“GATr是由市场经济创造,并为之服务的”,1947年GATr第6条也因此在非市场经济问题方面留下空白。肯尼迪回合与东京回合谈判结束,GATY及其反倾销协议更为明确地提出了非市场经济问题,1979年《关于解释和适用关贸总协定第5条、第16条和第23条的协议》第15条还规定了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GATrl994第6条和《WTO反倾销协议》(以下际ADA)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沿袭了GATr的规定。在中国入世谈判及其结果性文件中,这个问题又有了突破性发展。
从内容上看,ADA第2.2条规定:“如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不存在该同类产品的销售,或由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特殊市场情况销售量较低,不允许对此类销售进行适当比较,则倾销幅度应通过比较同类产品出口至一适当第三国的可比价格确定,只要该价格具有代表性,或通过比较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金额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及利润确定。”该条款指出“不存在正常贸易过程销售”和“特定的市场条件”可导致“不允许恰当比较”,此种表述实质上涵盖了“国家贸易国家倾销”,从而将非市场经济问题事实上纳入反倾销协议。
从方法上看,ADA相关条款仍然采取不禁止的事实授权做法,因为GATrl994第6条和1994年反倾销协议并未划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指明对其调查的具体方法,WTO各成员方方有权自主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并由反倾销当局在实践中采用特定的调查方法。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允许各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时采用替代国价格,但附加了明确的限制条件,即第三国必须是适当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必须具有代表性,而且,按各成员在采取WTO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2款行动时必须符合ADA第2.7条的规定,即“不损害GATrl994附件1中对第6条第1款的第2项补充规定”。
对于中国而言,《中国入世议定书》对非市场经济问题的突破在于,《议定书》第15条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在中国人世后的15年内,其他成员方可以对中国出口产品采用替代国价格来确定倾销的存在和幅度。按照《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要求,
在反倾销问题上,中国除了要遵守《GATr1947》第6条、《WTO反倾销协定》外,还必须遵守《议定书》第15条的特殊规定。即该条第(a)、(c)、(d)项涉及反倾销的规则,这些规则的实质在于中国入世后的15年内WTO其他成员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符合国际法。
三、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法律依据的启示
从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国内法律依据与国际法律依据间的关系看,由于GATr/WTO框架下事实上建立了反倾销中的替代国制度,使得欧美等国的国内反倾销立法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有了国际法依据,由于GATr/WTO都未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作出明确界定,这又为欧美等国对待非市场经济问题留足了国内立法的空间。对于中国而言,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是WTO体系下的国际法律,其中的非市场经济条款就成了其他WTO成员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国际法依据。概括地讲,非市场经济在反倾销中的法律依据的历程和实质给我们的启示主要有: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 权益保护 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网络的有效辅助下,世界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商务交易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网上商务交易逐渐盛行起来,信息网络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环境,成为商务教育的舞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与传统的现场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节省了时间、精力,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网上购物成为现代人们炙手可热的购物方式。据阿里巴巴的的数据统计,截止2012年11月30日,淘宝和天猫的销售额突破万亿,这从侧面预示着电子商务真正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给消费者的效益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本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简单说就是网上购物,网上成交生意,买家与卖价通过信息网络,本着各自的需求进行交易与交流,在网络提供的虚拟平台中,获取自己的利用。与传统的真实的现场交易行为方式对比,网络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而且网络商品信息往往能够波及更多的人,覆盖更大的消费人群,而且网上交易往往在形式上更加单一,缺少复杂的交易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的制约。
其次,网上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没有真实地看到对方,消费者无法真切地触及到商品的质量与模式,而是通过网页或者网页图片上的说明,或者宣传海报来选取产品,签订交易协议书,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缺乏的是直接的感官认识,与实际产品的验证。
再次,网上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主要的优势特征还是更加倾向于经营者。因为经营者往往掌握了商品、资金以及货源的主动权,并在网络技术方面也拥有更多的优势,这样的交易性质,决定了消费者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因为经营者有随意掌控商品信息的公开程度的权利,这样就会使消费者对与一些交易方面的具体规则与商品的实际情况发生疑虑,往往在这个时候,消费者会上当受骗。
最后,网上交易属于事后交易。经营者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对消费者采取极大的防御措施,一般都是消费者先付款,然后才能收到商品,这样消费者收到商品以后,往往会发生实际商品与网络图片差距甚远,或者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多数情况下,一旦交易行为达成,货物就不予退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所以,同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想对比,网上交易往往使消费者面临着更大的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是科技发展,经济进步的产物,它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公平与公正的规范与制度的基础上,使交易双方都能够在行为规范的限制下约束自身行为。从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保护。
确保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这其中涵盖了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消费者生命财产方面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公平。公平是市场交易行为最重要的灵魂。交易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随意侵犯对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双方的平等与互惠、互利,只有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电子商务交易失去了诚实信用,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交易方式就会逐渐被人们所遗弃,影响其长远发展。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与特征,在整个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欠缺,以及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的匮乏,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来采取措施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肆宣传商品,用虚假图片诱惑消费者,实际商品与图片大相径庭,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上当受骗,买去劣质产品,自身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第二,拒绝履行许下的承诺,一些不法商家一旦收到了客户的货款就以为获得了利益,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十分滞后,不按时送货上门,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这是对市场交易公平与城市信用原则的极大破坏。
第三,商品质量与价格不符,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不法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次充好,开展非法的传销活动,以此骗取巨额钱款。
第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骗取消费者与其计算机相连接,利用匿名与消费者用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骗取消费者高额的电话消费。
第五,利用网络交易合同中的不科学因素来损害消费群体利益。具体表现在:利用合同格式方面的漏洞来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的利益,将合同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限,故意扭曲与模糊合同上面的文字,或者隐藏一些条款等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以上是经营者行为的综合评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电子商务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本身是建立在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环境下,这样就为经营者犯罪提供了温床,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上银行支付,同传统的现场钱物交换行为相比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消费者在网上货币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成承受下面的风险: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启用信用卡形成损失,电子货币被盗取或者丢失,电子货币系统被病毒侵害——目前在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
其次,电子商务交易中,对于所有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使用、送货等环节,消费者都无法深入了解,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确保自身的利益。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存储设备,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异常之快,相关的监管部门不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审查,没有对使用网络信息的企业权限进行限制,这在客观上就加剧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一些企业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信息,不顾及所的信息是否合法。一些商家随意向消费者的邮箱内广告邮件,这些非法邮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广告由于无法从表面信息辨认出来,使得一些消费者主动打开邮箱,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赔偿。在传统的面对面实物消费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一旦受到侵害能够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然而,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很难找寻到对应的经营者。
最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一些不法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会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索要信息资料,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向他人传播这些资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第一,严格控制网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想进入网络世界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子商务,就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资格登记审查,无论是经营团体还是个人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格认证,获得审批条件以后才能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经营,而且要具体细化审批条件与登记内容,防止出现问题时找不到明确的负责人。
第二,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一些涉及到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提醒与告知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例如:注册名字,责任人的名字,经营生意的网站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等。2.和交易有联系的信息。这些信息体现在:商品以及服务的类型、价格以及方式,送货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等。3.经营者要向客户说明网络通讯所采用的方式、每一笔费用都要清清楚楚地向客户列出,以此确保客户对信息享有知情权。4.向客户提供争议的解决方法并指出对应的法律依据等等。5.经营者的经营信用情况,具体涵盖了: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团体,通过一些社会服务性机构对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与保证。对于以上信息,经营者没有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完全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的退货与换货制度与规则。为了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在互利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换货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经营者还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包括消费者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个人信息等等。
一、文化的美学特质
在中国古代,“文化”一词有观念性和教化性之意,在西方,“文化”一词产生于拉丁语,原意是对土地的耕种。中西方的解释虽有所区别,但它们都把“文化”分作物质形态和精神形态两种财富。就精神形态而言,文化可分为文字性文化(文学)和视觉性的文化(艺术)。由此可见,“文化”是在人类生产劳动的实践中产生的,“文化”本身就包含着艺术,艺术自然而然孕育着“美”(即艺术的审美性)。
自从人类制造工具、发展生产以来,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形态的创造和完善的追求。从旧石器时代的石刀、石斧等打制石器来看,其功能与形式之间有明确的关系。到新石器时代,石器采用磨制工艺,精巧细致,但仍以功能为主(如鬲、鼎、盆、盘、壶等,有的壶还增加了盖、提梁、钮等细节)。这一时期的日常工具的功能设计比较合理,造型也较完整,从中体现了设计艺术注重功能性的理念。所以有些工具一直延续至今。马克思在研究动物的活动和人的有目的的劳动之间的区别时,得出美学的重要结论:“人也是按美的规律来制造”。而到奴隶社会,社会上层的统治阶级使用的工具在满足产品使用功能的同时,增加了许多图腾和装饰纹样,表现了人类对审美的追求。因此,“文化”在人类的生产劳动中产生就具有美学的特质。作为美的艺术形式,以最初的满足功能到功能与审美并重的设计艺术就与文化有着必然的联系。
二、当代文化消费观下设计艺术的转向
1。转向物质形态的消费文化
20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便进入后工业社会即后现代时期,文化发生了转向——由形象代替语言,这成为文化转型的标志。由于现代人对于由文字组成的经典文学名著阅兴趣的减弱;对陶器、青铜器、雕塑等人类古老艺术形式的身体直接感受力日趋下降;对传统的一些艺术形式的欣赏耐力的丧失等情况的存在,人们再如同阅读小说那样吃力的阅读青铜器时,审美趣味就发生了变异,因而各种文化形态均被简缩为视觉文化或影像文化。 “形象就是商品”说明视觉文化逐渐与市场社会相联系。有人说,现代社会中只有儿童和真正的艺术家仍具有强烈的身体直接感觉,而大多数人的身体直接感觉已简化为简单的占有感。在经济冲击下的现代社会生活中,在经济搭桥、文化唱戏社会趋势下,文化成为产业,艺术成为消费品。“设计”是一个工业概念,设计在西方在15世纪以来一直被使用。从根本上说,工业设计和设计师是随着欧美的工业革命及社会的需要出现的。随工业产品的机械化批量生产,产品生产的分工不断细化,使工业设计者、制造者和销售者之间相分离,设计师开始成为工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调节人,从而在设计活动中有了“市场”的概念。设计的物质形态范畴表现为:设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市场”而存在,设计的产品来充分满足“消费文化”的物质需求。
2。转向精神形态的艺术化倾向
从美学观点来看,真正的文化中的美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存在于设计制作器物时思想情感的感性直观性的表达,另一方面存在于以语言、文本为主体的文学和以线条、色彩、节奏、韵律为主体的艺术之中。由于物质形态文化向“视觉文化”转变,如广告、电影等大量的电子媒体和机械复制手段的视觉形象表现出对文字的压制——既艺术对文学的压制,已经成为可视物和惯常的文化现象。
文字性文化、视觉性文化的一个重要的差别在于:文字是叙述性的,其意义的呈现需要一个领悟的阅读过程,文字的形象性和美感因素在意义理解之中,比起视觉性文化来显得次要一些。而视觉文化则是结构性和空间化的,其意义的呈现是通过色彩、线条、形式和结构的空间组织来完成,传达信息和美感是瞬间的。产品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知觉结构作用于人们的视觉世界,当这种知觉形式和结构具有某种和谐、秩序之时,他们也具有了审美形式的特征,并与设计产品的功能因素、技术因素和美感因素一起,展示其审美文化的特征。以广告为例,广告是工业产品和消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者和消费者沟通的重要环节,在“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广告由最初的“广而告之”的实施告之作用,到成为商业广告整合策划的一部分;广告由传统的依靠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四大宣传途径之上又增加了网络、媒体等视觉手段,构成以视象、听觉、文字、意念为一体的视觉形象,文字少了,独白少了,从而代表精神文化的艺术转变的视觉形象在设计艺术的实践中完成了。
3。审美具有了生活化的倾向
费瑟斯在谈及后现代文化的历史中论述了这样一个事实:随着后现代艺术的到来,艺术和生活之间的界限被消解了、高雅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的层次差异消弭、后现代主义艺术通过对传统艺术观念的否定最终否定了艺术自身。艺术形态和美感结构不再是一种远离生活和对抗生活的神圣精神世界,在视觉设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也就是说艺术已经不再是高雅的、纯粹的、审美化的文化活动,越来越接近生活化、大众化——即已经进入艺术生活化、生活艺术化的时代了。
随着工业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机械化生产形式的大量出现,艺术改变了他的生产形式,手工业制造逐渐瓦解。手工艺运动并不能阻挡时代前进的车轮,传统艺术的崇高地位逐渐被颠覆,一些公认的“美”的“无价”的传世之作都可以进行机械复制,能够使其具有“美”的特征,使无价变有价,成为商品。在这一时期,艺术的美学理念向工业技术的退却和妥协,反映了设计艺术和美的标准与现实生活的物质化形式的界限逐渐消失,正如杰姆逊在《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中所说:“美感的产生已经完全被吸纳在商品生产的总体过程之中”。设计艺术作为一种创造性的行为,是一种将艺术的审美性完全建立在时间之上的行为,是一种将至美因素融入到物质形态产品来满足现实生活世界中的大众需要的行为。例如,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英国兴起的“波普艺术”把以往那种体现反抗世俗化生活的现代艺术转变成了一种拥抱生活的艺术,追求用日常生活中最为通俗的形式、色彩结构,形成一种大众化、市民化的风格,充当了艺术生活化和生活艺术化的文化英雄。与此同时,它也把表现创造性风格的设计艺术转变成满足世俗化需要的生活化艺术。从艺术的生活化和生活的艺术化角度来看,它的文化英雄角色无疑具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它把一种新的美学活力注入应用到时尚领域和设计领域。
三、当代文化消费观下设计艺术的发展趋势
1。在发掘、掌握、运用好本土的传统民族化元素的基础上不断创新
艺术家和设计师的创作灵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本身文化和艺术的修养,艺术家的文化艺术修养与所在国家的民族社会文化有极大的关系。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就设计而言,传统艺术是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重要的审美形式,设计的对象和主体正是人民大众,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传统艺术形式的保护和创新、挖掘和提炼是做好设计一个重要的途径。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不是一个虚空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存在于物化了的艺术形式之中,象国画、戏曲中的黑白、虚实,象已渗入血脉中的的对中国红的喜爱,象对祥云、龙的图腾的认可等等。因此传承民族的传统艺术是丰富我们视觉艺术语言的重要且有效的途径,是我们寻找和发现新的视觉语言、创造新的视觉文化的源头。
文化资源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土壤,要及时保护我们的文化财富,并对其挖掘、转化、提升,同时还要具有国际眼光。以三国文化为例:1991年初,日本学研出版社推出了《三国志》上下两册,以图片解释历史,仅一个半月内就销售了40万部。在漫画方面,横山光辉所绘的《三国志》,连续畅销3年,其总销售量竟达到3000万册。日本还运用现代传媒,生产各种有关三国的电子产品。如电动玩具方面,《三国志I》、《三国志II》在日、美两国就销售了76万组。它提醒我们必须要充分发掘掌握运用好我们文化财富的了。苹果公司的创始人说过,设计是人类创新最基本的灵魂,中国的设计界欠缺什么?缺少像日本的宫崎骏这样既有创新精神又有民族责任感的世界级大师。日韩创意产业的成功给我们的启发是既要模仿,又要超越,要在创作中融入本民族的文化元素,这些均源于自信,自信是根。
2。及时沟通与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借鉴、运用好世界性的设计元素
全球化不等于全球的同化,而是更多的沟通和交流。中国需要世界各国的文化,世界也需要中国和其他各国的市场,沟通是互通有无,是双向的,但在向西方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不要迷失自我,要始终在立足本民族文化基础上吸收和借鉴。
欧美电影海报设计的商业娱乐性很强,注意吸引人的眼球。欧美电影海报像是野兽派画家与后现代艺术的结合,用最纯粹、原始的色彩,最夸张、荒诞的意象拼贴出一件件冲击你视觉的艺术作品。如:用简单却难忘的图形元素设计表现面孔与人像的电影《艺妓回忆录》的海报;用暗色调及简洁图形——黑暗中的眼睛和脸直击心灵,引起观众的震颤的电影《惊声尖叫3 》的海报;用灵动的色彩元素表现自然的美景的电影《海上钢琴师》、《碧海蓝天》的海报等。近年来中国的电影海报在借鉴国外作品同时又提炼本国传统设计的元素,再加上特色的创意,出现了一批好作品,如《霸王别姬》、《大红灯笼高高挂》、《我的父亲、母亲》等电影海报,是既有典型中国化设计元素又有世界性设计语言并把二者结合得很到位的经典性作品。
四、结语
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如何在吸收西方现代优秀设计成果,继承和发扬中国的设计传统,有效地调动和利用本土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创建出中国的当代设计艺术体系呢?要用大爱去做最好的设计,设计是为全人类的终极关怀而做的。设计要在通往美的道路上的不断创造,未来艺术设计应既具有民族特色又具有国际化语言特征,应该寻求合而不同,独联融创、共存悠存。
参考文献:
[1](英)迈克·费瑟斯通 刘精明:消费文化与后现代艺术[M]。北京:译林出版社,2005
[2]钱凤根:现代西方设计概论[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