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10 17: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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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小学接受教育的小孩,由于年纪较小且存在一定的生理或智力障碍,较之于普通小学生有其特殊之处,因此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存在诸多困难和隐患。首先,在日常教学方面,对于智力有障碍的孩子来说,教学课程较为不同,教师需要花费更多时间来备课和准备。同时,在教授时,也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让孩子们理解。其次,在日常生活方面,对于有生理或心理缺陷的孩子,教师往往需要更加专注的陪护,并解决各种突发状况,且有时只能采取非常规处理,这些都要求教师有非常的体力和能力。最后,由于孩子的特殊性,当教师受到委屈时也只能自己承受,很难采取正当的手段维权。
2.社会认可度低
对于普通中小学教师来说,父母和社会往往只期待孩子在学业上能出类拔萃,在生活上则显得力所能及,较为忽视。但是作为特殊学校的教师,生活方面的困难往往更甚。家庭和社会希望这些生来有缺陷的孩子能在特殊学校学会基础常识的情况下,还能和正常学生一样掌握相同的生存技能。但现实情况往往并不尽如人意,这些就都是社会期待与实际情况的出入,也让教师倍感职业压力,更甚者,产生职业倦怠感,更加无法专注于教学工作。同时,社会上很多人对于特殊教育教师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认为他们与普通教师完全不同,因此也容易产生更高的社会期待。
3.薪资水平低
虽然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较之普通学校只会更甚,但是我国的教师编制则有些不同。特殊教育教师的薪资水平较普通学校教师低,且社会地位较低,福利水平及制度不完善,这些都是当前的主要问题。繁重的工作量却并不理想的经济收入,难免让教师产生职业倦怠,难以继续保持工作状态,从而也无法获得工作的心理满足感。
二、措施
1.减轻教师负担
在特殊教师行业的压力越来越大的背景下,社会各方都应增加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尊重和理解,切实做到帮助教师缓解职业压力和倦怠问题。首先,从学校层面,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帮助教师减压,例如,相应减少每个教师所分配工作量,在教学之余组织轻松有趣的文娱活动师生共同参与等,都有利于减缓教师职业压力和职业倦怠感;再如,从社会和家庭层面,家长可以和教师多进行沟通,来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并协助教师解决,这样既能帮助教师了解学生,也可以让家长了解教师的难处,更易获得职业认同感和满足感。
2.降低社会期望值
由于当前社会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遍存在较高期待,从现实角度考虑,应将社会期待合理化。从政府层面,政府应该引导社会公众更多的了解这个职业的特殊性,知道教师的辛勤付出与能力和精力有限等情况,从而建立更为合理的社会期望值,争取在减轻教师职业压力的同时,也符合社会新的期待值。同时,从教师自身层面,也应在工作之余,努力提升自我的文化素养和实践能力等有效技能,以适应实际需要。
3.加大经济投入
小学教师的社会社会认可度低,收入水平不理想的问题一直存在,相较于高校教师薪资体系等的相对完善,小学特殊教育教师的职业收入显得不尽人意。为了保持教师的工作热情,减少由于薪资等引起的职业倦怠感,教育部门应合理规划特殊教育教师的薪资水平,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例如,子女入学问题、养老保险金问题等,从实际入手,增加教师的经济收入和保障,加强教师的职业安全感和认同感。
世界上许多国家,非凡是工业化历史比较长的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都比较久远,这些国家大都已经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和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并且在管理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在此,对若干主要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作一些分析,以便开阔视野,学习借鉴。
一、各国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征
职业技术教育在各类教育中是起步比较晚的一种,有了真正的职业教育机构才谈得上管理。也就是说,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是随着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产生而慢慢出现的。随着职业技术教育的不断发展,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些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征。
(一)管理手段的多样化
1.法律手段这是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根本手段,它决定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体制、各方面的权限和职责、体制的运行以及经费、师资等有关发展的重要事项。尽管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多样化、多元化以及复杂性,使得通过立法手段管理职业技术教育都为各国所重视。美国、德国、日本、前苏联等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法案。美国的教育立法相对比较完善,联邦法典第31章就是《教育总则法》。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主要有《乔治·巴顿法案》(1946)、《职业教育法》(1963)等。《职业教育法》还在1968年、1972年及1976年作过修正,1982年本想再作修正,经过反复讨论酝酿,终于在1984年10月通过了新的《卡尔·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拨款协助各州改善和发展职业教育,为条件不利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减少失业,发展经济。为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法案规定设置州职业教育董事会和州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可见,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也是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立法的基础上的。
2.经济手段
职业技术教育一方面和社会经济各领域关系密切,另一方面,它的发展又要有充分的物质经济条件。因此,经济手段是各国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主要是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和调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方向。因此,经济手段是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保证手段、调节手段和控制手段。具体实施有以下两种摘要:
(1)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投资或规定经费来源进行管理。由于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极其重视,政府通过经济手段主要对实施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采取保障办法。例如,瑞士政府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给职业技术教育拨款12亿瑞郎,占职业学校经费的1/3,其余2/3由州或市镇政府承担。而工厂和企业的培训费用则由企业和职业联合会承担,这部分经费占双元制教育全部费用的4/5。瑞士每年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共计180亿瑞郎,按全国人口平均为人均2000美元。
(2)通过规定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日本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工资额比其他学校的同级教师高出10%;德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比资历相近的工人的工资高出50%至100%,比相同等级的国家雇员工资也略偏高。
3.行政手段
(1)规定职业学校师资的条件和考核进修制度
为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对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任职资格及考核进修制度分别有明确的规定。各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队伍一般由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由于这三类教师担负的教学任务不同,各国都分别规定了他们的资格要求。
如德国职业学校的教师均作为所在州政府的公职人员,其中理论课教师必须接受大学教育,并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经过3年左右的教育学和教学法方面的学习和实习,再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高级公务员教师资格;实践课教师则必须是具有实践经验的专科学校(师傅学校或技术员学校)或专科大学的毕业生,再经过两年的教师进修学院学习,并通过国家考试才能取得中级公务员教师的资格。由于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以“双元制”为主体,故企业内还有大量的施训教师,但是施训教师并非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他们可以是师傅、技术员、工程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通过施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生产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他们可以全部地也可以部分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而不像职业学校的教师那样具有公务员的资格。
(2)规定办学建校的审批制度
各国对建立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建校都要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如日本,对高等专门学校的办校标准就有严格的规定,通常由国家有计划地投资兴办,一般不准私人滥设,这就保证了教学的高质量。
(3)通过考核发证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美国教育部和劳工部共同推出的《由学校到就业法案》,要求实施在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基础上进行企业培训的学习计划。从高二年级开始至少进行3年(包括高中后1年)的学校职业教育计划,并在生产单位的岗位培训中学习较为广泛的就业技能。凡完成“由学校到就业”计划者,可同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和职业技能证书。
(4)职业技术教育视导
视导即视察和辅导,这也是国外普遍采取的主要管理手段之一。
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工作是由各州组织进行的,各州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又大致相同。总起来,主要有三种视导方式摘要:一种是双管制视导,由教育督察长负责组织开展视导工作,辅导工作由两种人进行,一是一般行政人员,对教师进行辅导,二是专业辅导员,对教师进行业务辅导;第二种是行政和辅导分立制,由正副督察长、校长和各部主任等行政人员直接对教师进行辅导,而专科辅导人员只提供专门意见和建议,和教师不发生直接关系;第三种是联络分布制视导,这是行政和视导结合的制度。
英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分中心和地方两级。中心的教育科学部设有视学长,下属一批视学员,分管各类教育的视导;各地区则设有教育委员会管理当地教育,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处,处长下设视学员和专科指导员若干人,地方视学员受教育科学部视学员的指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
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比较完善,设有三级视学员。中心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学员都是教学经验丰富的退职教师,由教育部报总统任命,每年由教育部长派赴各地视导;大学区视学员通常只有一人;初级视学员受大学区视学员的领导。
(5)职业技术教育评估
评估是现代教育的一项重要的管理办法,国外学者把课程、教学法和评估看作教学过程的三种信息系统。有人把评估看得比课程和教学法更重要。
(二)教学管理和实习管理紧密结合
职业技术教育就是使就学者获得从事某种职业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职业技术教育非凡强调技能的培养,而保证受教育者充分把握某种特定的技能当然是职业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任务往往涉及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工厂或有关企业。所以,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必须保证学校、工厂和企业的紧密配合。发达国家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教学中都很重视实践环节,将教学管理和实习管理紧密结合。实习基本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在校内实验室、教学车间和模拟室进行;二是在校外工厂、农场和企业里进行,以便使学生既通过间接媒体得到试验练习,又直接投入生产岗位从事实际操作,获得和某种职业有关的基本技能和工作本领。
德国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学校和工厂企业的挂钩关系,明确规定各方的义务和职责,互相配合,规定每周学校学习理论一至一天半,工厂实习操作三至四天,学生的考试既考基本理论,又考专业技能,还规定企业主需付给实习学生一定的劳动报酬。这保证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新加坡也决定推行“攻读双轨计划”,1991年7月起在新加坡理工学院开始推行该计划。该计划实行兼读制;在校大学生每周有一天(工作日)、一个傍晚和星期六的上午到学院上课,其余时间都在公司边工作边接受训导员的实际工作练习。学生必须完成为期4年的课程才能获取工学院的文凭。
可以看出,各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都很重视生产实习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保证学员熟练把握某种特定的技能。
(三)企业参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
由于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为了培养技术工人、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就和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职业学校和企业的关系自然密切。所以,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就参和到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中来,并逐渐地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美国有合作教育,即攻读课程计划;日本搞产学合作;前苏联中等职业学校都和企业挂钩;德国和瑞士都实行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培训徒工的双元制。
企业参和办学的形式包括提供办学经费,提供实习操作场所,对学生实习操作加以指导,付给学生—定数量的补助费,参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对学生操作技能的考核。
在德国、日本等国,都有明文规定学生在工厂企业实习,不仅不收实习费,相反,企业要付给学生一定数量的补助费。
美国的合作教育就是企业和各级学校联合办学,学生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一半时间在企业工作,学习和工作交替进行,参和合作教育的范围包括从高中到探究生院各层次,属于合作教育领域的学生总数达80余万人。
在企业办培训方面,美国最为突出,每年美国企业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300-500亿美元。日本的企业培训也颇有特色摘要:一种是企业内培训,有经常性的短期培训和业余培训,还有企业办的各种学校,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例如三年制的丰田高中,四年制的卡田工业大学,学员来自企业有一定工龄的职工,入学后享受不同等级的津贴和奖金,结业后还获得某种资格、企业外培训是由厂外的各种培训中心进行,职工学习费用由厂方支付,培训期间工资照发。人们认为日本在对外经济中竞争性日益增强的原因就在于日本重视职工培训,劳动力的素质高。
(四)重视职业指导
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也是各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
职业指导始于20世纪初。1908年,美国设立波士顿职业局,从事职业咨询工作。这是美国职业指导的开始。
法国于1936年颁布了《法案》,提出了职业指导的新问题。尤其是二战以后,美英等同把职业指导作为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的一种方法。
德国就十分重视在普通中学进行早期职业指导和职业定向工作。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该国就在普通中学设立了“工作探究”课,旨在给最后两年的学生以职业指导。其形式有摘要:参观、职业咨询、报告会等。
职业指导在英国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英国在20世纪初就开展了职业指导活动。1909年,国家制订就业介绍所负责安置青年就业。英国教育家把它看作是教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部分。英国还设立安置青年就业局,在综合中学和现代中学里设置职业方向指导课,配备专职指导教师,帮助学生确定职业方向。
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趋向
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加大了管理的力度,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的趋向摘要:
(一)管理重点上移
发达国家的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有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技术学校,有的是切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有的是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不管是几十层次,目前多数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已从中级层次上移到高级层次,美国、日本等国家,社区学院、短期大学一级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很快。
泰国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该国想在20世纪末成为经济强同的愿望不能实现,但是这反而增加了泰同大办职业技术教育,非凡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心,一方面强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水平,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在职职业技术教育,非凡是向农村大力推广农业技术,落实到每个村庄,兴建5000个农业技术短训班和流动培养班,到2000年已培养农民达40万人次,并且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规模。
(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水平
随着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逐步重视,各国都加大了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力度,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比如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标准,进一步明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要求。而今后,这一趋向将更加明显。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俄等同就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技能标准,并将其作为国家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目标。美国于1994年通过了《2000年目标法案》,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应设置全同性的教育标准,以提高新增劳动力的整体水平。按照该法案,美国政府设置了联邦一级的“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等机构,其职责是通过自主促进行业规范技能标准,以作为同家认可的资格标准据此。美国教育部和劳工部选定了22个行业设立项目并给于资助,以制定综合性的行业技能标准,从1996年起已陆续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行业技能标准印等级考核标准,目前,已有部分职业领域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完成,供各州自愿选用,用于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指导和评估,以及用于招聘、考核、办证等方面。这项工作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对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各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建立进修和晋级加薪相结合的制度。如日本规定翻译任教若干年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若在大学加修规定的学分,可获得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并晋级加薪和提高社会地位;德国职业学校教师若参加留职带薪进修,就可获得高一级的任职资格,或可获得另一种新的资格,诸如另一学科的任教资格、校长任用资格、督学任用资格等。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证书则规定了4至10年不等的有效期限,迫使教师利用夜间或暑期进修,并利用每7年一次的休假(半年至1年)去大学修读规定学分,以换取新的教师证书并提高待遇。
今后,各国在这些方面还会加大管理力度,以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
(三)政府投资力度增大
近年来,由于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所以,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加。而且投资规模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向。这一趋向在新发展起来的一些国家表现尤为突出。
新加坡政府1998年对教育的投入已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左右,占CDP的4%;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组织和建立起来的4所理工学院予以拨款,对理工学院教学和日常开支予以补助,按每个学生每学年人均2万新元拨给。新加坡政府还通过征收技能发展税,建立了全国性的技能发展基金,作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费用。负责管理该项基金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借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津贴,鼓励和扶持雇主开展厂内的职工培训。
法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也在增长。1988年,职业技术教育经费710亿法郎,占当年教育经费3980亿法郎的17.8%,计划2005年上升为25%,约为1420亿法郎。企业为教育的投资也在增长,在法国教育总投资中,企业投资1984年占4.6%,1988年占6%,2005年将占7%。
(四)学校管理民主化、多元化
近年来,各国的职业学校管理都呈现更加民主的趋向。校长负责制和民主管理制相辅相成。在学校里,师生员工既是被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许多国家都成立了教代会,充分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利。教代会主要是摘要:对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总结,财务预决算,基金使用,分配方案,人事任免,机构设置等重大事宜和改革方案有审议权;在法律和改革答应的范围内,对职工福利等切身新问题有决定权;对校长和其他领导干部有监督评议权;对校长有表彰、批评和建议上级给予嘉奖、晋升或给予处分、免职权等。
作业是课堂教学的拓展和延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作业的安排和设计也是检验教育一个重要环节。笔者是特殊学校的语文老师,在语文教学中,关于语文作业的设计和布置慢慢的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如何给学生布置符合其能力的作业,如何让作业变得内容丰富有趣,如何让学生带着浓厚的兴趣有质量地完成作业,如何让家长也参与到语文教学和作业中来等等问题。针对这些困惑和问题笔者做了一些教学尝试。
1 生活语文作业内容生活化
生活语文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需要,以生活为核心组织课程内容,使学生掌握与其生活紧密相关的语文基础知识和技能。老师在使用过程中再依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例如《保护皮肤》、《我的家》等单元,笔者根据这些生活单元主题进行听说读写的教学和训练,既能提高学生的语文基本能力,又能结合学生的生活实际,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并让学生有学习的兴趣。
低年级语文教学基本以识字为主,课文从简单的字词到简单的句子。最初笔者布置的作业A 组大部分以重复性的抄写生字为主;B 组大部分以跟读字词为主;C 组学生由于能力有限主要以认读图片为主。慢慢的笔者发现学生完成作业的质量不高,家长也反映学生完成作业的积极性不高,因此笔者开始思考改变作业内容。既然教学内容以生活为主,那何不试试让语文作业也生活化,让作业成为沟通语文教学与日常社会生活的桥梁,同时提高学生的兴趣呢?如第五册第二单元《常见的食物》这一主题中,笔者对A 组学生布置的作业内容为:淤我最爱吃的蔬菜,家长协助带蔬菜回学校。同学间互相介绍自己喜欢的蔬菜,学生不仅认识了这些蔬菜,同时还促进了学生口语表达的能力。于怎样才是正确的饮食习惯?帮助学生理解课文“不能光吃鸡鸭鱼肉,要多吃青菜、萝卜和白菜”。通过与家长的沟通,进一步促进学生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后来同学们都争先恐后地上台介绍自己喜欢的蔬菜,自信地告诉其他同学应该怎样吃饭才健康。
2 生活语文作业形式趣味化
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对智障学生更是如此。因此老师在设计作业时,应尽量让作业内容、形式多样有趣,从学生的兴趣出发,让学生能够主动、积极地去完成,并能够享受这个过程。比如“听”故事,智障学生的注意力极易分散,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因此同样是听故事,可是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讲都会对智障学生有一定的影响。笔者会根据学生情况提供家长课文内容或故事文本,让家长讲给孩子听,并时不时的回答问题,对听的内容做出判断,也会做一些游戏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在参与过程中让学生知道听的重要性。
“说”出自己的所见所闻。首先让学生把课堂学习的知识、或者学校的活动说给家人听,进一步巩固学生对生字词、课文的理解,同时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另外在节假日、放假之前就会提醒大家记住自己假期的活动,然后回学校之后将自己在假期过得最开心、最有意思的事说给同学们听,老师和同学还会发问。慢慢的同学们就养成了这种习惯,如果家里有什么重要的事情,都会说给老师和同学们听,比如“昨天家里谁过生日”,“我家搬家了”之类的,同学们都很愿意说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热爱生活的积极态度,同时也提高了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
“读”生字、字词、句子、儿歌和故事。语文课堂上少不了朗读,著名语言学家吕叔湘先生说“语文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学生各方面的语感能力”,而训练语感的重要方法就是朗读,智障学生的语文教学同样如此。低年级识字少,还有学生不识字但是会跟读,在语文课堂上可通过多读配图的字词、多读琅琅上口的儿歌等方法来增强他们的语感,同时促进提高学生的语言发展能力。根据学生的口语能力布置相应的朗读作业,与家长一起读,或者将所学的读给家长听,等到有能力时阅读小故事再分享,这些朗读形式在提高学生口语能力的同时,也增进了亲子关系,让孩子更加自信。
3 生活语文作业的差异性
虽然培智班一个班一般只有10 到12 名同学,但是仍然存在个体差异,学习能力也有不同,一般都要分为2 到3 个层次,在教学上要考虑到各个层次学生不同的教学需求和目标,在作业的安排和设计上同样要考虑到每个学生的需要,要根据学生的能力来布置和设计符合其能力的作业。例如有书写能力的适当布置一些抄写生字词的作业,有语言能力的就布置一些读和说的作业,而那些既不会说、也不会写的学生也不能放弃,要为他们设计一些以图片为主的作业,进一步巩固学习内容。总之作业要设计得符合学生的能力和需要,这样才能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4 家长共同参与生活语文作业
智障学生需要在家长的协助和配合下完成某些开放性的作业。因此老师就应该及时与家长沟通,首先要让家长知道作业的内容,其次就需要家长积极配合学生完成作业,也应该及时与老师沟通,积极提出自己对作业的看法和意见。这样既保证了学生作业完成的质量,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学生完成作业的积极性。
把特殊教育作为教育发展任务之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为我国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提供了良好发展的机遇。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质量是《纲要》的创新和亮点之处。近年来,国家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的教育政策,残疾人受教育状况越来越成为衡量教育公平实现程度的重要方面和内容,不仅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数量显着增加,残疾学生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也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目前,国际社会对处境不利儿童(包括残疾儿童)的教育日益关注和重视,如下理念已日益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价值:教育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权;让所有的人包括残疾儿童都能够平等地接受适合其独特需要的高质量的教育;隔离就是不平等(全纳教育)残疾儿童教育“零拒绝”即“不能拒绝”(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宜的义务教育)[1。以上理念对我国特殊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尽管中国特殊教育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无论是与国外特殊教育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我国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相比,特殊教育的发展都还明显滞后。当前,我国特殊教育面临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残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投入不足,保障能力有待加强;理念、内容和方法不适应时代要求等问题和挑战。面对日益发展的中国经济、日益提升的中国国际地位、国际特殊教育新理念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和国内残疾儿童日益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中国特殊教育要想真正的得到健康发展必须完成六大变革或转变。
1.由特殊教育政策、条例向特殊教育法规、法律方面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特殊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迅速发展,与特殊教育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等相继颁布。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和政府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确立了国家和政府对残疾人教育的政府责任。为保障宪法规定的实施,国家又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制订,2008年4月修订)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再次宣布了“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毫无疑问,我国现行的特殊教育政策法规在推动特殊教育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相比,与特殊教育的发展要求相比,与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巨大改善与提高的空间。表现在:
(1)现有法律条款缺乏强制性的条款。现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对违法主体的制裁缺乏法律依据,对被侵权者缺乏相关的救济措施和手段[3]。由于法律条文规定不具体,造成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执法部门难以操作。
(2)特殊教育立法尚不完善。现有的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的《特殊教育法》。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特殊教育法。如比利时的《特殊教育法》,美国的《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案》、韩国的《特殊教育促进法》,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1984年颁布了《特殊教育法》。
(3)现有法律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目前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条款原则性表述多,宣誓性的语言过多,部分条款用词空泛,可操作性不强[2]。如2008年4月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24条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这样的条款很难起到大的作用。
如果不解决上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国特殊教育很难得到更大的发展。因此,首先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宜的条款,去掉空泛的宣誓性的用词,增加强迫性条款,制订《残疾人保障法》的司法解释细则,以便减少相关部门互相推倭责任,增强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能力。其次,逐步完成我国《特殊教育法》的立法工作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周边的国家与地区《特殊教育法》的经验,以便解决现有的专项特殊教育法规级别不高,权威性不强,缺乏核心大法的困境。只有如此,才能使中国特殊教育真正走到依法治教的轨道上。
2.由三类残疾儿童教育向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转变
我国特殊教育主要包括两种教育形式,一种是特殊学校教育,另一种是残疾儿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就特殊学校类别而言,目前主要有盲、聋、弱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主要招收盲、聋、弱智儿童中那些生活能够自理、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就普通学校而言,目前也仅能招收部分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入学,其中以轻度为主。换句话说,尽管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但并不一定都有机会。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国家目前仅能为一部分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过去的特殊教育主要是针对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的教育,我们国家也仅为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去特殊学校上学,一些轻度的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校去学习,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像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怎么办?该去什么样的学校儿童不是普通儿童没有能力接受普通学校的教育学校没有额外的经费和师资力量教育他们;即使校长禁不住家长的哀求,出于同情和怜悯接收了这样的孩子入学,由于得不到特殊教育资源的支持,也只能是把所有责任和负担转给班主任教师,可想而知,班主任教师和残疾孩子会面临怎样的困境,之所以如此,原因之一是,尽管近几年有关特殊教育政策法规也指出,要为这些残疾儿童提供义务教育,但责任不明确,大多停留在文件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际组织和特殊教育先进的国家,都早已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成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为所有有特殊需求的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特殊需要儿童不仅包括视觉、听觉、智力、肢体等类别的缺陷儿童,也包括超常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等。美国法定的特殊需要儿童有14种残疾类别,邻国日本法定的残疾类别有9种,韩国也有8类,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12种法定的身心障碍类别JLM。因此,我国的特殊教育需要将残疾儿童的概念扩展,制订政策要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包括多重残疾儿童,解决一些特殊需要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困难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如果在教育部建立特殊教育司,各省能设立专门特殊教育管理机构,则会更加有利于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3.由特殊学校教育形式逐渐向融合教育形式的转变
(1)我国传统的特殊教育形式是将被鉴定为盲、聋、弱智的三类残疾学生安置在专门为他们设立的特殊学校内。为了解决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的问题,我国开始尝试在普通学校安置残疾儿童接受教育,也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近十几年来,我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人数不断增加,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的比例一直都稳定在60%以上,2001年还达到了?.86%[4]。可以说,从“九五”以来,残疾儿童在校学生中,近六成以上残疾儿童少年是在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我们国家并未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放在与特殊学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给予关注,表现在:随班就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在我国已有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或政策中都只强调了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都强调了要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工作,但对于接受残疾儿童入学的普通学校经费如何拨付、残疾儿童如何管理、随班就读教师如何培训等却少有涉及。即便是1994年教育部颁布有关随班就读的专项行政法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试行办法》提到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逐步增加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经费投入”,但仅凭教育部颁布的一纸规定能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多大约束力是可想而知的。
(2)随班就读的管理不到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管理与特殊学校的管理完全不一样,特殊学校一个省也就十几所,多的近百所,残疾儿童相对集中,比较容易管理,而随班就读的学校比较多,但每所学校也就几个或十几个残疾儿童,比较分散,管理起来会比较困难。目前在国家教育部的层面上仅在基础教育司设立了特殊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管理职能,上下对应,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中也只是在基础教育处(科)中有一人兼管特殊教育,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基本就很少有专职特教干部了,在这种特殊教育管理体制下,根本就没有能力和精力管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尽管有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学研究部门设有1名专职或兼职特教教研员,但也杯水车薪,因此,很多地方的随班就读工作平时几乎很少有人问津。况且,按行政管理的范畴,特殊教育处只负责三类特殊学校(盲、聋、弱智)的教育行政管理,基教司的义务教育处则负责普通学校义务教育的行政管理。如果普通学校拒绝接受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学习障碍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等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处也难以管理。
(4)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从对随班就读现状的研究和调查结果来看,随班就读师资质量令人忧虑。教育部特教处2007年组织专家组对随班就读师资状况的调研结果表明,只有37.80%的随班就读的师资经过特殊教育培训,而有62.20%随班就读教师没有经过培训[7。即使经过培训,能够由特殊教育机构集中培训、或学校送出接受培训占的比例也很小,大多是学校自己组织座谈、研讨等,培训质量可想而知。如此现状说明,随班就读教师职前和职后培训培养滞后已严重影响了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仍然是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主体,是我国解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必然之路,但如何真正做到占在校残疾学生总数比例60%以上的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迫切需要国家出台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法规。因此,建议:借鉴我国某些地区随班就读的经验,根据残疾类别,分别制订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国家标准;实施在普通师范院校加开一年特殊教育课程以弥补和改善随班就读教师不懂特殊教育的困境;政府从财政上给予经费:国外特殊教育发展,实施残疾学生教育5随班就读学校最基本的发展需要。
4.由过份重视特殊教育硬件投入向满足残疾儿童需求的转变
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即方投入总和)从1998年的8.52亿元增〕30.14亿元,净增近24亿元;预算内特殊总量也由1998年的5.96亿元增加到:亿元,净增19多亿元[8]。不能说我们国不重视特殊教育的投入,问题是投入的^近十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各士都在加紧翻新扩建、征地新建,大兴土7区的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校舍、硬件设^至是全世界第一,似乎只需要把特殊学世界一流,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也就变J至于校舍建设是否适合盲生或其他残S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残疾儿童在校学习(愿意招生,居然每两年就招一届六、七个买的现代设备是否能够有效使用(有些少使用或从来不用,作为窗口设备供来1都被放置在次要的地位了。一方面,特现代奢华,并配备有特殊教育领域一流的设备,但另一方面似乎学校的办公经费非常短缺,甚至购买一些为残疾儿童课堂教学的简单教具都没有经费支持,更不用说派遣特教教师外出参加培训了。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建立特殊学校学校对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没有一定数量和条件良好的特殊教育学校,高质量的残疾儿童教育根本就无从说起,但问题是是否城市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都需要扩建或新建,需要建成什么规格的特殊教育学校?我们特殊学校的盲生,仍然使用着早被发达国家盲生淘汰的盲板、盲笔,扎写着每天的作业,为什么不能从建豪华大楼的经费中节省一部分,为盲生提供又省力、速度更快的盲文打字机或盲人计算机等学习用具,以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呢?
如果不改变一谈到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就是要投入多少多少钱用于建大楼或购买设备,似乎特殊教育只有大楼和设备这些硬件,那么特殊教育的质量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需求不可能得到满足。对于城市和发达地区,特殊学校建设已基本完成,应该逐渐完成向教育质量和效益的转变。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儿童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让每个残疾儿童都学有所得。
5.由城市发达地区特殊教育=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转变
中国的特殊教育是以一定数量的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的特殊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格局,因此,特殊教育学校在残疾儿童教育过程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尽管特殊教育学校从1988年446所[9]增加到2008年的1640所[10],但他们殊教育学校分布来看,以2007年为例,各地分布非常不均,东、中、西部地区差异非常大。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四省都各有上百所特殊教育学校,而西部地区省份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偏少,尤其是青海、新疆、宁夏和西藏各省(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都不及10所。一方面是,发达城市的特殊学校的校舍越来越豪华,设备越来越先进,另一方面是,有些几十万人口的地区,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都没有。即使残疾儿童可以去普通学大多集中在城繊达地区(见一。从目前中国特校随班就读'但整个地区都没有几个懂特殊教育的特殊教师存在,很难想像,该地区的残疾儿童教育还能够健康良好的发展。国家制订的《“^^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008年一2010年)指出[11],2006年除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和西藏外,全国现有326个地级市(州、盟),尚有74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全国现有县(市、旗)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1246个,尚有493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由此看出,中西部地区特殊学校建设仍然是未来中国特殊教育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项工程,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由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变,可以极大的促进中西部地区残疾儿童的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
6.由专门的特殊高校师资培养向普通大学开设特教专业培养方式的转变
关键词 《2011-2016年教育和研究发展规划》;内容;特点;述评【中图分类号】G443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1-7384(2015)04-0072-04
2011年12月15日, 芬兰政府批准了《2011-2016年教育和研究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这个规划是政府在教育领域的五年发展计划(2011-2016)的纲领性文件,它是为了完成芬兰政府制定的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十年目标(2011-2020),即芬兰政府期望在2020年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的国家,本国青年人和成年人的学习成就在OECD(世界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保持领先地位等目标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被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范围,从2011年末开始实施,并将在2016年评估其实施效果。
《发展规划》背景与理念
1.《发展规划》的制定背景
在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最新一份全球经济竞争力报告中,芬兰的全球竞争力排名仅次于瑞士、新加坡,位列第三。芬兰经济的崛起令世人震惊,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地下资源并不发达的北欧小国在短短一个世纪里迅速崛起呢?芬兰有一句名言:“教育是芬兰的国际竞争力”。多年来,芬兰的教育投入占 GDP的比重都在 6% 以上,教育开支在政府预算中位列第二,仅次于社会福利支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与投入带来了芬兰教育的高品质和科学研究的高水准。以OECD 举办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 Assessment )测试为例,芬兰在OECD 成员国中的成绩始终名列前茅,并有三次名列榜首。
过去十几年来,芬兰因其在PISA中的抢眼表现而被世界各国奉为教育的典范。然而在2012年12月3日的PISA2012结果却让芬兰教育“跌下神坛”,芬兰从榜首跌到了十名以外。芬兰教育一直是国人的骄傲,PISA测试全球第一的光环效应,让世界各国竞相研究芬兰的教育政策、教育体系和教育运作机制。这次芬兰的失利让芬兰人开始反思本国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尤其是反思2004年的新课程改革(2004年芬兰正式颁布基础教育国家核心课程 《National Core Curriculumfor Basic Education2004》)给芬兰教育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2.《发展规划》对芬兰基本教育理念的体现
《发展规划》的核心目标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教育公平——全纳教育;提高所有水平的教育质量——教育机会均等;支持终身学习。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是相辅相成的,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性。 “兼顾公平、追求卓越”一直是芬兰全纳教育理念的核心,让每个人都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教育始终是芬兰教育努力的方向。教育公平和质量两者兼顾的原则体现了芬兰教育政策在追求公平和卓越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统一。对教育质量的追求体现了芬兰教育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更表现出芬兰对学生在PISA 中表现欠佳的担忧,对近年来学生学业成绩下降的重视。
全纳教育:全纳教育最早是针对特殊教育提出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纳教育的内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它不再仅仅针对残障儿童,而把目光投向了地区差异、种族差异、文化背景差异等方面,全纳教育反对歧视和排斥,主张所有人都有在一起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注重合作,反对竞争。在《发展规划》中,把“移民参与到教育与培训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论述,指出由于移民的语言能力与本地人存在差异,因此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培训成就,政府要通过一些措施提高他们的语言能力,为他们接受更高更深层次的教育或培训做好准备;在早期儿童教育部分,政府提出了“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思想,虽然已经有98%的儿童接受了学前教育,但是政府更要关注居住在人烟稀少地区的儿童是否参与其中,少数民族人群的儿童是否参与其中,具有移民背景的儿童是否参与其中。
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一直是芬兰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芬兰义务教育法》 第628 条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之一就是进一步保证整个国家教育上的足够公平。“芬兰政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其居住地就近入学,不择校制给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学生提供了均等、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在《发展规划》的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政府要实施“教育机会均等行动计划”,这个均等的概念不仅指每个适龄儿童在童年早期和基础教育阶段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还包括那些有特殊需求的学生以及处于危机边缘的学生也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学习支持。这个计划更考虑到学生既定的不可改变的社会和家庭背景对学习成就的影响,即在早期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儿童的起点就是不同的,这个差异主要来自他们的家庭背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个体遗传差异、性别等,而这些将会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即便是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也是一样的。
终身学习:芬兰1999年修订的《宪法》第16条明确指出:“公立当局必须保证根据公民的技能发展和特殊需要,提供给他们除了基础教育之外其他类型的教育,并赋予他们自我完善的权利,不能因缺乏教育手段而阻碍其发展。”终身学习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法律上确立了其地位。《发展规划》针对芬兰目前面临的社会状况,发展了终身教育的定义和内涵:学习并不中止于年轻人获得证书或学位, 而是意味着成年人一生中都在持续学习,意识到终身学习的理念意味着知识和竞争力变得可见,教育政策必须保证知识和技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被学习者获得。《发展规划》为终身学习提供政策保证,这种政策要让学习者实现从一种教育水平到另一种教育水平的转换,实现从教育到劳动力市场的转换,且个体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
《发展规划》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发展规划》总共分为十一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水平和能力”,相当于全规划的总纲;第二至第八部分将教育按照时间分成了早期儿童教育(第二部分)、基础教育(第三部分)、中等教育和培训(第四部分)、中等学校(第五部分)、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部分)、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第七部分)和成人教育和培训(第八部分)分别加以论述;第九部分论述了教育评估和对未来的预测;第十部分是对学生财政资助相关问题的论述;第十一部分为附录,揭示了2009-2016年的教育财政支出以及2009-2016年的瑞典语言教育的财政支出。
在总纲部分,政府把整个国家教育水平及能力的提高作为《发展规划》的核心,通过政府改革和理念更新,把教育机会均等推向实践层面,建立全民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公民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使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加强教育和生活、工作的联系,实施国家语言教育战略,重视对移民的教育与培训,这些要点突出了芬兰近年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分阶段论述各类教育时,《发展规划》对每个阶段的论述均有其侧重点,这些侧重点延续了芬兰一贯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时体现出芬兰应对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具体改革措施,体现出政府期望通过教育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及方式。例如,在早期儿童教育阶段,提出要转变早期儿童教育的政府机构管理职能,通过立法把早期儿童教育和日常看护的服务从社会事务和健康管理部门转到教育和文化部门,这无疑发展了早期儿童教育的内涵,使其从单纯的日常护理拓展为照顾、喂养和教育均包含在内的奠基性工程。在基础教育阶段,政策制定者们意识到虽然芬兰在PISA测试中阅读、数学和科学三个科目上都表现出色,而且芬兰在学校之间的差异以及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同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很小,但是PISA还是暗示了学校和学校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存在差异,且有些差异有增长的趋势,比如男女生在不同科目的表现不同。为缩小这些差异,课程改革、小班化教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社会技能培养都成为可行的途径或方式,均纳入《发展规划》制定措施的考虑范围。在芬兰,中等教育包括综合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两类,相对应这两类教育,《发展规划》将论述的重点放在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政府的财政支持、如何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以及促进职业国际化等方面。在对高等教育的论述部分,针对芬兰目前面临的劳动力紧缺的现状,把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缩短教育时间,让学生尽快投入到劳动力市场作为政策重点;同时不忘关注劳动力的质量问题,建立评价人才质量的体系和进行教育改革是应对科技快速发展所带来冲击的良策。第八部分——“成人教育和培训”提出将加大成人教育的质量评估系统建设,把如何提高成人教育和培训的有效性,为国家提供更加现代化、更具有竞争力的人才作为目标。
芬兰的教育评估一直采用内外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估指自治市和学校的自我评估,外部评估主要由教育评估委员会完成;同时国家教育委员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介入到教育评估中。《发展规划》的第九部分提出了建立国家教育评价中心的打算,这个中心在2014年初开始运作,由教育评价委员会的相关操作部门、高等教育评价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三个部分组成,合并的组织将包含评价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的所有明确的操作流程,来保证评估和改革的明确性。重点关注新中心独立的管理职能和运作职能,它的运作将与教育部门的股东保持紧密的联系。第十部分是对学生资助的行动纲领,主要集中在资助对象的描述上,资助的对象中将更加关注那些已经组建家庭或孕育了孩子的学生,因为这两者都意味着一个额外的财务负担,这个负担并不包含在学生财政资助中。例如,住房贷款,政府增加已经有孩子的学生的学习资助,住房补贴,最大限度地给予学习贷款的担保,这些都将保证这些特殊的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
《发展规划》对2011-2016年的教育目标、重点关注和发展的方向非常清晰明确。每个阶段的教育均与芬兰目前的国家状况和面临的经济发展问题休戚相关,又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性的整体教育改革方案。全民崇尚教育的基本共识让教育改革在芬兰不是突变式的激进革命,而是渗透在一个又一个5年计划中的渐进式的变革。
《发展规划》的主要特点与启示
1. 通过立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早期教育系统要向高质量、专业化发展
《发展规划》认为所有的适龄儿童都应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学前教育是连接日常看护到基础教育的重要的中间环节,芬兰通过立法保证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早期教育的质量观念应该基于对儿童成长发展和学习的整体观念,主要为儿童未来的广阔的跨学科知识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早期教育的目的是为儿童的终身学习、幸福生活,健康的个性,以及技能、能力和价值观平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是要促进儿童的社会交际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这是儿童未来能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规范的评价体系也成为首要和必备的先决条件。
中国的学前教育不属于立法规定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现状存在地区差异和质量差异。如果能通过立法确保所有的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早期教育,并保证不同地区的早期教育的质量不存在显著差异,这是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第一步。
2. 基础教育以综合能力为导向,学生的情感、技能和社会技能发展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政府将制定不同科目教学的国家标准,教育改革将加强技能培养和艺术科目、自然教育、公民和价值教育,教育环境标准等科目间的整合以及更加丰富多样的语言课程。芬兰的小学生一般只上半天课,下午半天参加课外活动或各种学习或娱乐俱乐部,主要的目标就是让所有低龄的儿童都能获得想要的活动,加强家校合作,让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发展特殊能力。这样的教育让学生觉得学习压力小,学习兴趣得到保护,没有厌学情绪,潜力可进一步挖掘,同时在此过程中学会与他人合作,适应社会。基础教育学校的角色定位是为了促进学生情感和社会技能的发展,发展学生的社会包容性和交际能力等。
这些理念和政策值得中国的基础教育借鉴和参考。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程不能流于形式,要与学科教学保持同等的地位;基础教育弱化知识的考核,强调综合学习能力的培养;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来促进学生情感和社会技能的发展,都是我们在基础教育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3. 中等教育和培训建立灵活的学习途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提供机会
1994 年课程改革以后,芬兰普通高中的课程学习由过去固定的 3 年制改为具有弹性的 2~4 年制,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方式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普通高中教育不仅要为学生提供其继续深造、工作、生活、 发展个人兴趣和促进个性形成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在有生之年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机会。芬兰学生16 岁之前在综合学校中学习,到毕业时再确定是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宽松的学习途径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利,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可以实现跨专业学习和为了证书参与培训的模块,在中等学校学习的同时可以获得职业教育的证书。
我们可以参考芬兰的经验,设计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灵活的学习途径和发展通道,设计出多样性综合的质量评价体系, 将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作为中等教育的重点之一。
4. 高等教育建立“发展学习中心”,加强教育和工作生活的联系
芬兰重视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加强教育和工作生活的联系。面对当前芬兰劳动力紧缺的现状,政府试图找到工业生产和福利社会的平衡点,加快培养人才的速度,把手工业和设计等与芬兰的主干产业密切联系的技能渗透在高等教育的课程中。每所大学都设有职业发展课程和其他以职业为导向的课程,统称为“发展学习中心课程”,这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学习者在学校学习期间需要尽早熟悉未来工作环境,因此高校与企业和雇主的合作是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由于迄今为止还没有系统的培训能与未来职业相匹配,因此芬兰采纳最具操作性的最有效的定义,诸如“工作中心”“需求驱动”和“应对环境”来发展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相对应的教育理念的更新,尽可能给学生一个清晰的职业发展图像和雇佣前景变得更加重要。在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标准的修订中,加强对工作中的规则、社会影响力这些知识的评价,提供职业竞争力的评估,也将成为联系教育和未来职业生涯和未来更好生活的方式。这些经验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一些参考。
5. 通过评估与改革相结合的方法,追求更高品质的教育质量
在《发展规划》中不止一次地提到教育改革的问题。芬兰的教育改革一直以来都注重政策的连续性,这种持续性是芬兰基础教育改革成功的关键。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着眼于长期战略目标和原则,高质量、有效、平等和国际化一直是芬兰教育政策制定的
关键词 。同时,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的制定又建立在对已有教育实践和经验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以教育评估为导向。芬兰法律规定,所有的大学和技术学院都有责任与义务评估其教育和研究状况,而且所有评估结果都要公开。芬兰非常重视这些评估的结果,并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以评估的结果为起点,制定教育政策和实施教育改革。芬兰的教育评估呈现多层次、专业化和多样化等特点,其评估层次可分为国家、区域、地方和其他评估等。评估团队是由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估系统,评估的内容并不局限在考试测评这种单一形式,包含了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学习效果评估、状况和系统评估、主题型评估以及国际合作评估等多种形式。芬兰的评估体系建设始终遵循着两大原则:(1)评估是为促进教育发展服务,而非管理控制的工具;(2)评估所获得的信息是为行政机构和学校服务,而不是为了公众或家庭。基于此,在实践中芬兰不仅重视本国评估经验的总结,通过自身评估实践不断改进评价系统, 而且注意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评估经验,通过欧盟加强与其他成员国在高等教育评估领域合作的项目。例如,OECD的PISA测试成绩对芬兰人反思其教育现状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新成立的芬兰国家教育评价中心将把2012-2015年度的评价侧重点放在教育平等是否实现、教育生产力和教育成本投入的有效性方面和教育对社会福利、就业和竞争力的影响方面。由此可见,这些评估和质量体系的价值取向都是将教育看作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重点考量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最终指向实现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的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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