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6 20: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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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篇(1)

计划性是完成督学任务的前提,是提高督学工作实效的保证。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既是督学督导规程要求,更是做好督学工作的有效举措。俗话说“有原则不乱,有预算不穷,有技术不拍,有计划不忙”,凡事预则立。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的年度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督学所负责的学校实情,制定好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责任督学根据计划实施督学工作时,每次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督导工作。制定督学工作计划时,还要考虑工作的临时变化,要能及时调整计划,掌控可变计划,确保督导工作有实效。

二、原则性

督学工作复杂而艰巨,责任重大,责任督学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原则办事,按规定做事。

1.发展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遵循“督学为主、指导为主、过程性评价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到坚持发展性评价为核心理念,使督导评价的过程为引导学生、教师与学校发展的过程。

2.科学性原则。督学应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借鉴前沿的国内外督导评价研究结果,运用现代教育测量技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学校。

3.差异性原则。在对学校的督导工作中,应尊重学校的原有基础与历史性差异,做到既整体把握学校发展全局,帮助、指导学校准确定位,又差别化对待每一所学校,引导学校向创新型、特色化方向拓展,促进学校不断形成办学特色。

4.合作性原则。督学应与学校建立互相信任、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以平等的身份与学校进行沟通与交流,引领学校不断增强反思、调控、改进与发展的能力,使得督导评价的过程成为多边合作的过程。

5.可行性原则。在督学工作中,力求简明实效,突出重点工作的落实,取消不具实效性的评价程序,为学校提供更加广阔的自主发展空间。

三、服务性

督学的工作应以服务为本,做到帮忙不添乱,监督不添堵。责任督学在督学工作中,应以《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南,遵循《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不断强化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服务督学学校,建立起督学的专业伦理精神。要树立以服务为核心,以权力、责任、服务三者有机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观,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在督学工作中,要关心督学学校的校长、主任、教师和学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了解他们的需要和困难,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为他们排忧解难;支持他们的工作,给他们创设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其能发挥潜力,施展才华,搞好本职工作;在督学工作中,责任督学不能以“钦差大臣”自居,把自己看成是专“挑刺”、“找茬儿”的“教育警察”,而要从一个冷冰冰的评价打分者,变成热情的呐喊加油者,做教育的“保健大夫”、学校健康发展的护航员。

责任督学要学会宽容学校的每一个过失,期待学校的每一点进步,赞许学校的每一点成功。责任督学还要有“为民请命”责任和勇气,要把学校的困难、家长的呼声、师生的疾苦放在心头,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或反映。这样才能赢得服务学校的信任和尊重,才能更好的完成督学工作。

四、公正性

督学的公正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保证。教育督导的任务之一就是教育评估,教育评估由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结合而成。事实判断主要回答“是不是”,价值判断主要回答“应该不应该”。前者不依赖于人的意志而存在;后者既依赖于事实,又依赖于主体的客观愿望,就是说事实判断的科学性需要得到价值判断的支撑。所以,教育评估要在较大的范围内形成公认、一致的评估标准是有难度的,这不仅由于多元文化、多元价值观的因素,而且价值判断自身有着多样的类型,如道德、审美、功利评价等。因此,在多元化的社会里价值标准也是多元的,公认一致的标准也是相对的,我们的教育评估标准只能在一定的时空内得到认同。由此,督学既要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要在教育评估中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又要对在评估活动中出现的争议、顶牛现象正确认识,和风细雨,平等协商,做到以理服人。一要坚持正确的督导思想,做到激励引领。二要坚持评估标准,做到求真务实。对于分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针对不同学校的发展状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略。三要把督导评估的过程看作是为被督导评估者提供有效帮助的过程,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与他们共谋工作思路,研讨发展大计,促进学校发展。四要态度上不能简单粗暴,应该本着与人为善的出发点,循循善诱,求大同,存小异,以达到认识上的基本一致。从而在教育评估的过程中打造我们督学公正良好形象,形成较高的社会声誉。

五、专业性

督学的专业性是做好督学工作的基础。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化督学队伍”。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既是教育部的要求,也是督学的基本素质。全面提升督学的专业化水平和能力,首先,应着力提高督学勤学、善思、勇于创新的能力。新时期的督学必须养成勤学善思的习惯,不仅要熟悉教育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还要熟悉教育方针、政策,熟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文件,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经验,又要懂得教育教学的理论和规律,精通和熟悉一至二门的学科教学,并有真知灼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迫切需要督学具有开拓进取的意识、勇于创新的能力,以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第二,要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督学在履行自己岗位职务的过程中,要经常扮演不同“协调者”角色。因此,督学要善于和各层面领导进行沟通互动,善于和校长、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及政府进行沟通互动。这种沟通与协调的互动能力是一个督学的关键能力,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以提高。第三,提高监督、评估与指导能力。责任督学要对教育机关和各级学校执行教育法规、政策、方针、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履行好岗位职务;要学习和掌握评估技术和方法,提高学会选择和运用教育评估技术和方法的能力;责任督学要提高研究与反思的能力,要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又要有经过反思,善于把发现的问题转化为研究课题的能力,通过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指导学校的工作。

六、规范性

规范性是责任督学顺利完成督学工作的保证。责任督学要按照“依法监督、正确指导、及时反馈、深入调研、合理建议”的工作方针,在教育督导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规范督学。首先,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县教育督导要求,严格实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布;其次,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挂牌以保督学规范;第三,责任督学要依法依规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履行督学职责;第四,责任督学要认真记录督导结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学校,并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任督学负责督促整改;第五,责任督学按要求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做到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撰写报告,确保督学规范而行之有效。

七、指导性

督导工作,不只在“督”,更重在“导”。指导性是责任督学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责任督学有着独特的教育地位,在督学过程中。通过理论传播、言传身教或典型示范等方法对督导学校、校长、教师进行指导、启发和引领,使其端正教育教学思想,掌握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所发现,有所前进。责任督学要充分利用专业特长,充当好教育行政机关的“智囊团”与“思想库”,充当好基层学校以及教师、学生的“专家”与“顾问”,切实发挥好教育督导引领的导向功能和指导作用。责任督学在指导过程中应做到:指导而不说教,帮助而不替代,引导而不强加,批评而不抑制。

八、主动性

篇(2)

(二)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中小学校长、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和管理校长及教职工的学年岗位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

(三)研究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拟定全区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管理指导并检查学校教育教学实施工作;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四)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检查、审核,组织协调全区各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管理;负责学校的基建和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制定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配合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普高、职高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统筹管理、指导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六)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指导与管理全区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

(七)统一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训练,组织竞赛,培养、选拔优秀体育人才,研究制定竞技体育有关奖励政策,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八)加强群众体育工作,组织指导体育宣传,科研和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性体育活动,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今后凡涉及到政府部门审批事项取消的,以区政府文件为准。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教育体育局内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做好机关内部及有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调研、信息、机关学习、会务、文书、收发、档案、、提案办理、保密、保卫、卫生及局机关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重要报告。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学校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选拔、交流、任免和奖惩工作;指导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人才流动和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和派遣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资晋升工作;办理本系统人员退休手续和负责日常管理;负责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年报和区直属学校党员年报工作;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档案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指导学校年度经费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核其会计报表;负责校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监督教育体育经费实施情况;负责检查本系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培训本系统财务人员;负责校舍情况的调查规划与基建项目的安排监督和验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办理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房改公积金等业务;负责教育年报工作。

(四)教育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制定普通教育及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幼儿园、学前班,管理中小学学籍,审核验发义务教育证书;协调配合普高招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共青团工作;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的师训规划,负责在职教师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农村成人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教育并负责职工教育统计;制定并组织全区青壮年扫除盲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燎原计划”,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组织实施“农民培训”计划;指导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招生政策规定及实施意见;承办中专(技)在本区招生的报名、考试、体检、政审、组档工作;负责有关试卷的接送和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自学考试工作;协助市招生办做好大、中专招生录取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中小学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指导开展创建教育强乡(镇)工作和“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对教育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制订全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六)体育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指导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和学校积极开展体育活动;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各运动项目的训练工作和后备人才的培养,指导、组织开展竞技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科研工作,培训体育专业人才。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含工勤人员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股)级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篇(3)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公正廉洁,实行督导评估与改进教育工作相结合,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县教育督导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县教育文化局内设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督导室),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由县教育文化局领导,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五条教育督导室负责人由教育文化局的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六条设专职督学。

第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根据县督导室的委托进行工作,与专职督学具有同等职权。

第八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九条督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教育工作十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写作水平。

(四)坚持原则、公正廉洁、遵纪守法、敢说真话。

(五)身体健康。

专职督学应当接受规定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第十条县教育督导室负责本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

(二)督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的教育工作,并组织对县属以下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三)培训评估人员。

(四)完成县政府、县教育文化局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下达的专项督导任务。

(五)完成有关教育督导的课题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县督导室和督学具有以下职权:

(一)督学可列席被督导单位有关教育的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督导单位汇报工作,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明显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四)督导室有权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改进工作、纠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五)督导室应向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的同意,可向社会公布。

(六)可以对被督导单位或有关人员提出表彰奖励,批评处分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督导室应根据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或上级督导机构的决定制定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督导指按照督导方案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专项督导指按督导提纲进行的单项或多项督导检查。

第十三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督导室应当下达综合督导方案或专项督导提纲,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被督导单位。

(二)被督导单位应按计划方案、提纲进行自查,准备相应的资料。

(三)督导人员须持督学证或督导通知,按照督导方案或督导提纲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研究、督导检查。

(四)充分听取被督导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下达书面督导意见。

凡不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被督导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督导室或县人民政府、教育文化局反映。

第十四条督学和被督导单位存在可能影响依法督导的情况,被督导单位可以提出回避请求,经县督导室同意,督学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督导室和督学依法从事督导工作,被督导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打击报复。

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或建议,应当采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督导室。

第十六条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督导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督导意见的督导室申请复查,督导室应在十五天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教育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对贯彻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教育文化局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被督导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阻挠、抗拒督导室和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

(二)弄虚作假、逃避督导检查的;

(三)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采取改进措施的;

(四)阻挠他人向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反映情况或者打击报复有关人员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

第十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的;

(二)绚私舞弊、影响公正督导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廉政规定的;

篇(4)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和针对性、实效性原则,力求通过督查评估对全区教育工作做出客观、真实、公正的评价,促进解决全区教育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尽快实现“农村教育求突破,城区教育上水平,队伍建设树形象,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全力打造“薛城教育”名片,促进全区教育健康快速协调发展。

二、教育督查工作的范围

教育督查指对区局所属区直学校(幼儿园)、镇街教育办及所属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所进行的督导、检查、评估、验收等活动。

三、教育督查工作的重点

2009年着重做好对教育五项重点工作的督查:

一是队伍建设。重点督查三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校长、教育办主任和中层干部的履职考核,强化民主监督,注重工作政绩评价。

二是素质教育。重点督查素质教育推进工作,有效避免违反省规40条行为发生,维护好我区教育质量提升的良好环境。

三是教学管理。重点督查课堂教学效益年活动,深化教师专业发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是农村学校内涵提升。重点督查“五美校园”创建工作,结合校舍改造、“三亮三改”、布局调整,确保三年内全区农村办学层次有较大提升。

五是安全稳定。巩固好安全稳定工作成果,维护好全区教育良好形象。

四、教育督查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教育督查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定期督查将依据区局制定的督查工作计划实施,提前下发督查细则,明确督查要求,并提前通知;不定期督查依据工作实际随时进行,不向被督查单位下发通知。

一是上级各类督查活动根据上级有关安排进行;二是教学常规检查由教研室单独安排;三是教育临时重点工作根据局主要领导安排进行;四是教育五项重点工作和教育其它督查活动全部归口督导室统一安排,年初统一制定并印发督查计划。

教育定期督查工作要明确分工,明确责任股室和配合股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组织实施。部分不定期教育督查工作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督导室负责实施。

五、教育督查工作的制度

一是继续坚持实行局党委成员和科级干部联系点制度。按照分管工作及联系单位,抓好工作推进;继续实行分管领导下的股室责任制。

二是建立工作实名通报制度。凡教育局对工作的通报,一律按检查情况,通报到具体单位,并下达整改通知。

三是强化过程考核和量化考核。2009年对全区教育系统岗位目标考核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二分之一以上的指标直接使用过程考核结果,二分之一以上的股室不再参与年底统一组织的考核活动。

篇(5)

二、主要工作

1、全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一是督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责任和落实情况,看是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议程,并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督查,其结果纳入乡镇教育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根据文件安排和要求,对五个工作专班工作进程及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看是否认真落实方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三是督查各学校对教育局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资料信息库建设情况。四是加大力度筹建基层学校、乡镇中心和教育督导室三级信息库,每学期进行一次汇总,了解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状况,为市政府、教育局为学校投入、师资调配、下达招生计划等提供第一手资料,通过督查,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初步、基本标准的实现和稳步推进取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2、继续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省义务教育条例》,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修建完善“普九”年检和复查工作制度,严格“普九”工作复查程序,突出“普及程度”这一工作重点,规范“普九”档案资料。上半年,重点抽查相关学校文化户口册更新和异动手续是否完备、真实。下半年,在各学校自查基础上,重点抽查3-5个乡镇,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接受上级对我市“普九”工作的抽查。

3、加大学校现代化创建力度。一是制定下发现代化学校创建工作方案和基本标准。二是组织督学开展调研,摸清第一批创建学校目前现状、现有条件与标准的差距,形成调研报告,报送教育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三是帮助指导学校学习现代化学校创建方案,研究标准、组织实施。四是按照现代化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安排,组织督学进行评估验收。

4、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乡镇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一是在市委、政府两办的领导下,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两办和效能考核办公室。二是抓好上级部门对我市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筹备工作,确保进入市各县市区前列,达到优秀等奖。

5、加强随访性督导和专项督查。围绕全市教育工作中心,积极开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导,重点开展初中学校落实课程计划及执行情况,学校办实验班、重点班的情况,学生营养工程实施及寄宿制学生生活设施改造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学校进一步落实课程计划,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6、进一步加强督导队伍的自身建设,提升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学习和培训,定期组织督学参与相关督政督学活动,进一步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采用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习和分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专兼职督学加强业务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督导水准和执法能力。

篇(6)

(一)热心于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基础教育;

(三)曾担任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

(四)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退(离)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第三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具有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加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工作的督导;

(二)参与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文件的拟定工作;

(三)对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提出建议;

(四)可接受邀请,参加当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督导活动;

(五)完成国家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从省、部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名商中央组织部,征得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从厅(局)级干部中聘任督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商议后,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推荐,由国家教育委员会选聘。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根据个人情况及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聘任的督学具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

第七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有关会议,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

第八条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组织的督导活动,所需的费用以及在京所需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参加当地组织的督导活动所需费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承担。

第九条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国家教育委员会聘任的督学的工作,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篇(7)

以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我区教育工作核心任务,以创建“教育强区”为目标,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为抓手,以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督导,服务基层、服务发展,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为促进我区教育内涵发展、提升教育品质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不断巩固提高“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扎实开展“教育强区”创建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过程性预检和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2.认真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安排,责任区督学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开展经常性随机督导工作,强化对学校、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3.依据《学校特色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督促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并积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展示活动,不断促进学校、幼儿园特色发展和内涵发展。

4.积极推进各校园依法办学,不断完善“自主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促进校园自主发展、科学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适应教育发展的新形势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区四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区七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树立“依法督导”意识,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教育管理理论,及时了解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任务及教育督导评估新机制,并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督导水平,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科学部署,积极筹备,推进“教育强区”创建工作

继高质量、高标准迎接完自治区、国家对我区“两基”、“义务教育均衡”工作的评估验收后,我区将全面推进创建“教育强区”的各项迎检准备工作。依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2015年上半年将根据创建“教育强区”的申报程序完成申请、上报相关材料、公示等相关工作,并认真完成各指标档案资料的准备工作,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我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的过程性预检;下半年将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和整改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自治区创建“教育强区”工作正式督导评估验收。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市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教督发〔2013〕2号)文件精神,落实《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和《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认真筹备第二届责任督学换届工作,并精心组织离退休教育督导专家、校长、书记等成立责任督学队伍,提高随访督导的质量。同时,区教育督导室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实际特点,根据学校、幼儿园办学性质的不同,每月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督导重点内容,组织安排责任督学按照督学责任区划分,对校园开展经常性的随机督导工作,以增强督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促进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四)明确主题,突出文化,提升校园文化特色建设

各校(园)要以特色学校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改革,深化学校发展内涵,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突出课程文化和学校特色建设,逐步形成具有鲜明办学个性和风格的现代化特色学校。2015年,区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各学校、幼儿园继续开展特色学校文化建设的创建工作,按计划抓好落实,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做好申报和迎检工作,确保各校(园)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展示成果,彰显特色,深化特色校园品牌建设

篇(8)

2.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是管理教育工作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在现代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改进管理方式,做到教育行政管理体系中“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

3.教育督导是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教育督导对落实基础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实现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监督、激励和保障作用。我市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继续推动教育健康持续发展,需要教育督导的监督和指导。

各镇(乡)政府和教育行政及其他有关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督导工作,自觉接受“督政”、“督教”、“督学”,重视督导建议,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名市、实现更高水平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开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4.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督导的基本任务是:认真履行教育督导“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能,围绕基础教育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行督政与督教、督学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坚持“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坚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坚持基础教育的改革创新、提升内涵,保障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坚持“三教统筹”,保障农村教育服务“三农”职能。

5.健全并完善对镇(乡)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上级督导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对镇(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要求,健全并完善对镇(乡)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

6.建立健全对镇(乡)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的督导制度。根据教育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对镇(乡)教育管理办公室完成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任务,解决当前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导,提高镇(乡)教育行政机构的工作水平,推进镇(乡)教育行政机构进一步规范教育资源配置,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7.健全并完善素质教育督导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把规范学校办学、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督导的中心任务。要制定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教育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学校、教师评价标准。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齐开足课程,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思想,执行《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促进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要建立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督导监测制度,制定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监测标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督导监测的针对性,加大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的督导。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综合督导工作,积极开展中小学发展性督导的实践和研究。

8.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调研。教育督导部门要紧紧围绕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教育重点工作,年度中心工作和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专项督导调研,分析工作态势,提出工作建议,为推动这些问题的逐步解决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待遇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战略地位的落实、事业发展、布局结构、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落实职教经费等情况的专项督导调研,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和层次的提高。

9.建立市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学段和行政区划确定市督学教育督导责任区,市督学对责任区内的学校日常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并按照工作职责,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10.建立并健全基础教育督导的导向、制约和激励机制,强化奖惩制度。各镇(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教育决策时,要充分听取教育督导部门的意见。要重视督导结果的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政绩考核、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问责制度。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督导活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反馈督导结果,下发整改意见书。重要督导活动要向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实施跟踪督查和回访督导,形成化解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机制。对于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个别单位和当事人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罚。对于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1.不断创新教育督导工作运行机制,探索教育督导工作新方法。认真总结督导工作经验,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各类各项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将教育督导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注重联系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预见性,注重过程督导和提前督导,坚持督政与督教、督学相结合,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整改相结合。建立和健全教育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督促和引导下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篇(9)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1】

一、督导工作主要内容

1、督促检查减负增效工作。切实做到一科一辅,杜绝一科多辅。

2、与教务处共同做好教学常规检查、教学质量评价等项工作。督促检查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杜绝不备课上课、非特殊情况坐着上课,上课时接听手机,在课堂上玩游戏等现象发生。

3、继续关注课堂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质量。继续学习新课标,开展期中质量抽测活动等。

4、加强对青年教师和教学骨干的培养工作。

5、督促、检查教研组、备课组活动开展情况。

6、督促、检查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

7、关注毕业班教学、复习迎考工作,做好模考分析、反馈等工作。

8、配合区督学来校听课、指导教学工作。

二、督导工作主要措施

1、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精神,“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小学一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2、按照区《课堂教学常规实施办法》意见精神,开学初、期中、期末检查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希望老师们及时认真批改作业,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配合校长室、教导处开展推门听课活动,深入课堂了解授课情况,及时开展评课议课活动。

4、教研组、备课组、学生社团要做到“四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讲人或主持人,活动前要有计划、出通知,活动后要有总结,并及时上传有关资料。社团活动将作为本学期重点检查的内容。

5、毕业班新课应于5月上旬结束,中旬将举行一模,六月上旬举行二模。

三、督导工作行事历

二月份:

1、超周课与学科计划制定情况检查;

2、了解教研组、备课组计划制定情况。

三月份:

1、督促开展语文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2、督促社团活动正常开展;

3、了解教辅资料使用与星月书屋开放情况;

4、迎接区督学组来校检查。

四月份:

1、督促做好第17届家长开放周活动;

2、期中抽测与总结反馈;

3、期中教学常规检查;

4、督促开展数学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五月份:

1、督促开展综合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白板运用课堂教学评比活动;

2、毕业班一模;

3、督促、指导艺术节活动正常开展;

六月份:

1、毕业班二模;

2、开展复习研讨活动;

3、期末教学常规检查;

4、配合教导处、教研组做好期末质量检测与总结反馈活动;

七月份:

1、配合做好招生工作;

2、配合做好暑期校本研修工作。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2】

一、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

1、全面落实了对教师课堂教学检查。每个督导组成员通过课堂听、看、查、导方式,检查了教师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等工作。

2、开展了期初、期中、期末阶段性教学检查。初期教学检查了教师选聘、教材、教学大纲到位情况,资源准备情况,教学秩序正常情况,以上情况一切正常;从期中检查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执行情况上看,老师教学认真,作业布置批改到位,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良好;期末检查中,各教师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学生考试、实训正常,技能竞赛周工作顺利完成,教学工作全过程正常,学生民主测评情况良好。

3、执行了常规工作检查。全学期落实人员,每天检查教师如下常规工作:是否提前到班,有无迟到、早退、接听手机、随意调停课等现象,并将各专业课堂上课出勤情况张榜公布,既督教又督学。

4、检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查看实验课教师、学生是否到位,教学内容是否有针对性,能力培养是否体现应用性等,从检查情况看,教师工作认真负责,实验开出率很高,学生实习反映良好,课程设计基本合理,个别科组提出调整教学科目,有些科目教材已经过时,落后时展要求。

5、检查了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工作。特别要从课题选题、过程指导、答辩、考核等环节着手,防止课题来源陈旧,设计(作业)内容雷同,答辩考核走过场,完成质量不高等现象。保证毕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二、督导组检查建议

1、加强对教师的培训。通过以老带新、主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对新任课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2、加快本校重点专业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如学习培训、转专业学习、重点专业设立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等。

3、加强“一体化教学模式”的学习与推广,同时建议学校配足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

4、让教师“走出去”,到兄弟学校学习和交流。

5、各科组教师认真研究教学用书,更换或调整过时落后的教材。 教学督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教学督导成员缺乏对职业教育管理和督导的理论和实践的理解和认识,在处理督导工作上做得不到位。望今后加强学习与各方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督导工作业务水平。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3】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以升本改建迎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为目标,以加强常规教学检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过去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以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南,做好迎接升本改建评估的专项督导工作。

(1)按要求完成学院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中教学督导承担的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项督导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作出客观评价,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抓好教风、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

(1)加强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2)分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进行阶段性重点督查。

(3)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指导。从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推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我院的推广和我院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4)做好院领导、教学院部、处室负责人随堂听课、评课制度的督导工作。

(5)做好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以及对院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生作业、实训报告、考试试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6)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提高学习和活动的质量及效果。

(7)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督促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督促教学院部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使督导与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督促服务保障部门按照学院要求切实做好教学服务,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修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管理;制订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院系两级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教学督导体系。

(2)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院部教学督导组和优秀教学督导员。

(3)规范教学督导文书、报表的格式,学督导评价标准,及时归档教学督导资料。

(4)将教学督导纳入院系绩效考核工作中。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_年9月:期初教学准备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课程表安排、教材与师资到位;督查学生到课率,督查教师教学日历、备课本、课件以及调停课等情况。

20_年10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随机抽查听课;督查组织学生技能大赛情况。

20_年11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督查教师参加教案、课件、板书、说课等比赛情况;期中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

20_年12月:升本改建工作评估;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教学督导员。

20_年1月:期末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按时结课、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等。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四个转变”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服务,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准,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规范、内涵、科学、优质均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做好迎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国家监测、复查工作,确保指标、数据达标。

2.积极申报“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申报成功,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3.做好迎接“新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省级抽查工作。

4.深入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责任督学进校开展“一日督导”。

5.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完善第三方评价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向第三方评价机构购买服务,分别选择1所小学、1所中学进行试点。

6.探索建立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扎实开展综合性、专题性、需求性、随机性督导评估,严格执行“五严”规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坚持“四个”转变

(1)推动督导职能由“重督查”向“重指导”转变,以优质的督导服务助力学校科学发展。

(2)推动督导内容由“全面”向“局部”转变,由关注规范办学行为的全面督查,转向制约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学校急需解决的问题,聚焦学校发展,解决实际诉求。

(3)推动督导对象的主观参与度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探索建立学校主动申报制度,量身定制个性化督导方案,按需督导,柔性调控,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指导学校在客观分析学校现有基础上,抓住关键、

突出重点、自主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督导室要把握好规划的方向性、发展性、可行性。

(4)推动督导主体构成由“单主体”向“多主体”转变,逐步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切实提高督导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生命力。

2.创新“三个”机制

(1)科学重组督学队伍,进一步提升督导效能。推进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人员配备,成立区督导委员会,调整充实专、兼职督学队伍,拟聘任专职督学3人、特约督学5人、兼职督学28人、挂牌督导责任督学4人,建立符合新形势下督政与督学需要的较为完备的督学队伍。

(2)创新推出培训模块,进一步丰实督学底蕴。督导工作事在人为,但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化督学培训工作,计划邀请无锡督导专家集中培训1次,分别赴上海闸北区、无锡崇安区、成都青羊区考察学习发展性督导评价、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第三方督导评价经验。采取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学习上要努力做到“先一步、快一拍、深一层”,要成为“教师的教师、校长的教练”,不断提升督学的学习力、督导力、执行力。

(3)切实聚焦教育现场,进一步推进督导研究。教育督导注重“研”字,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从课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研究力。二是从问题研究入手,提升教育督导效能性。三是从制定“规程”入手,提升“一日督导”规范性。“一日督导”坚持做到“一、二、三、四”,即坚持“一个标准”,客观公正,服务学校发展;把握“两个尺度”,严而有格,实而不虚;发挥“三个优势”,信息优势,经验优势,智力优势;实现“四个公开”,文件公告督查内容,集体公示督学名单,投诉电话实行公开,三级责任人全区公布(省、市、区督学三级组成的专兼职互补的督学责任区督查网络)。

3.推进“四大”工程

(1)推进办学行为督查工程。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为抓手,以促进学校提升办学内涵、打造特色亮点为关键,认真开展教育重点工作“八无”的督查评估。八无:课程计划落实无挤占,无体罚和变相体罚,无教育乱收费,作业量无过重,在校时间无过长,考试无

排名,无重点班、特色班。加大随机督导的频次,建立随机督导的常态机制,重视常态,反对突击,促进学校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学校的办学品质。实施学校发展性评价,扎实开展综合性督导、专题性督导、随机性督导和需求性督导,确保学校办学行为规范。

(2)推进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程。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将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责任区工作有序开展。认真落实《清河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适当调整责任区督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与要求。扎实开展随访督导工作,以省、市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为基本依据,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方位落实素质教育这一中心,开展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课程开设、教育教学、师德师风、课业负担、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督导,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力求做到督学工作“月通报、年考核”,接受责任区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工程。根据市督导室部署,整合引导发展,建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的通知》[苏教督(201_)4号]文件精神,积极整合中小学素质教育考核和综合督导体系,启动2所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4)推进第三方评价工程。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开展第三方教育评价制度的研究,在部分项目上试点第三方督导评价,确保教育评价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制度,重点是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校发展性评价制度,切实增强每个学生的进取自信心、每所学校的发展自信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记实、民主、公开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探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考试招生的更紧密挂钩。学校发展性评价要引进“增值评价”方法,重在考核学校在促进不同情况学生进步方面的努力程度和实绩。

4.完成“两个”创建

(1)积极做好“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认真释读

文件精神,细心研读文件,把握指标内涵,突出关键环节,会同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创建监测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认真核查各项年报数据,对照指标,分析现状,逐条核查,做到每个数据有来源,每项材料“零误差”。认真部署满意度调查,第一时间制定方案,第一时间明确职责,强调纪律,确保调查结果的可信性。认真调研区情,按照“办实事、务真功、求实效”的原则,进行全方位调研,对优质均衡发展的现实基础、存在问题及路径进行深入思考和系统规划。

(2)扎实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年度监测复核工作。继续围绕义务教育均衡主题,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要求及督导评估整改要求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薄弱环节整改情况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国检”中各校存在的薄弱环节、规划项目的整改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政府落实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5.建立“一个”体系

围绕“教师幸福、学生快乐、群众满意”三个维度,努力建立以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办学满意度考核为主的绿色评价体系。探索督导工作与其他科室相关工作的融合和结果共用的有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力争统筹“同工作不同部门的评价一致性”。每次督导评估结果按比例纳入第三方评价体系中,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学绩效考核、评优、验收等合为一项工程,一次完成。

教学督导工作计划【5】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以升本改建迎评估工作要求为指导,以学院_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为目标,以加强常规教学检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以督促导,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过去教学督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教学督导工作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推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良好教风和学风建设,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以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为工作指南,做好迎接升本改建评估的专项督导工作。

(1)按要求完成学院升本改建工作评估实施方案中教学督导承担的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专项督导工作,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作出客观评价,提供合理意见和建议。

2、深入教学一线,督导教学全过程,抓好教风、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

(1)加强日常教学秩序和教师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的督查。

(2)分期初、期中、期末对教学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督导工作情况、教学计划与教学进度执行情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进行阶段性重点督查。

(3)随机听课与重点听课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指导。从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过程的设计、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运用及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推动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我院的推广和我院双师型教师的成长。

(4)做好院领导、教学院部、处室负责人随堂听课、评课制度的督导工作。

(5)做好教师课堂教学和系部教学管理评价。开展学生评教、教师评学活动。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发放教学质量问卷调查表等形式了解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评价以及对院部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抽查学生作业、实训报告、考试试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

(6)加强教师业务学习、教科研活动环节的督查,提高学习和活动的质量及效果。

(7)加强教学管理与教学服务保障的督导。督促教学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教学管理职责;督促教学院部认真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使督导与教学管理有机结合;督促服务保障部门按照学院要求切实做好教学服务,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修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成立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进一步明确院系两级管理;制订教学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和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的院系两级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教学督导体系。

(2)召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会议,部署教学督导工作要求,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表彰优秀院部教学督导组和优秀教学督导员。

(3)规范教学督导文书、报表的格式,学督导评价标准,及时归档教学督导资料。

(4)将教学督导纳入院系绩效考核工作中。

三、工作进度安排

20_年_月:期初教学准备与督导工作检查,督查课程表安排、教材与师资到位;督查学生到课率,督查教师教学日历、备课本、课件以及调停课等情况。

20_年_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随机抽查听课;督查组织学生技能大赛情况。

20_年_月:升本改建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评整改;督查教师参加教案、课件、板书、说课等比赛情况;期中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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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我们坚持“督学为本”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教育督导机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工作,促进了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依法自主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拓宽了学校的办学思路,提高了学校的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全区教育事业沿着科学法治的轨道健康持续发展。

1.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评估方案

根据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并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我们先后制定了《福山区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制度》,完善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5个督导评估方案,对评估内容、方法、评估基本程序以及各项标准的记分方法和权重体系、督导评估结果处理与运用等做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制定评价标准时,我们强调了四个方面:各项指标必须有可操作性,既有定量评价,又有定性评价;评价标准既要反映现实,又要适度超前;评价标准既重结果,又重过程;评价标准要与时俱进。各项制度、方案和标准的制定,为规范督导行为,推动督导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2.创新评估理念,完善运作模式

科学的评估过程和方法不但使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有了保障,而且还具体承载着我们的评估理念以及对评估的理性思维。

(1)强化自评的自我认识和自我发展

学校既是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的主体,学校有权对自己的工作绩效做出客观的评判。在每一次评估之前,我们都向学校下发中小学督导评估纪实,督促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记分方法、权重体系进行认真自评,并把自评结果上报督导室。对学校的自评,我们重点强调客观公正、认识自我,规范行为,查漏补缺,自主发展。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我们再根据评估标准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复评,并把复评结果与学校的自评结果进行比较,把差异信息及时地反馈给学校,让学校获得再认识、再发展的机会。

(2)让学校多渠道获得发展信息

让学校多渠道获得发展信息,促进工作进步是我们评估理念的核心。因此,在评估过程中,我们详尽地向学校介绍每一项工作好在什么地方,差距在什么地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什么,充分发挥了“督”和“导”的双项功能。在评估工作结束后,我们又汇总全区的信息,向学校下发督导评估通报,让学校了解其他学校有什么好的做法、好的经验以及全区工作面上存在的问题,再次从宏观上获得信息,并根据多渠道获得的信息调整工作思路,制定学校今后的发展策略。

(3)让学校撰写督导报告

督导过程中,我们让学校围绕现实、面向发展,写出督导评估报告,对教育发展进行积极建言献策。即把全区教育工作的意见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地向教体局做出汇报,使教体局对全区学校工作有真实的了解,对制订今后的工作计划、发展策略有了可靠的事实基础。

(4)重视评估结果的运用

督导评估的结果采用千分制量化。其中,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特色性指标和基础性指标反映规范,发展性指标反映创新,规范加创新就是学校的工作绩效。督导结果形成后,我们把结果运用到对校长的评价以及校长的聘任、教师评先树优的名额分配等方面,既保证了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又促使学校积极迎对压力与工作发展的双重挑战。

(5)对存在问题跟踪解决

为确保督导评估取得成效,我们采取三项措施跟踪解决问题:制定《教育教学督导抽查实施办法》,对学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采取不通知、不定时的督查办法,督促学校解决问题;把存在的问题与教体局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接,属于谁的问题谁去帮助解决;将存在的问题确定为下轮督导评估的重点,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3.明晰价值取向,促进特色发展

以往的督导评估,学校既恐惧又厌烦,恐惧的是给学校排队排名次,厌烦的是到处找毛病。我们经过反复思考、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评价理念,调整了督导思想,把促进学校发展、教师发展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作为评价的核心和本质的价值取向。为此,在督导评估方案中,我们制定了学校发展性指标,不断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在进行了三年基础性、发展性办学水平评估的基础上,我们又引进了重点性、特色性办学指标,按重点性、发展性和特色性办学水平评估模式,以加大对重点性工作的推进,给学校提供充分自主的发展空间,促进办学特色的形成。调整了思路后,学校不仅消除了对教育督导评估的恐惧和厌烦,而且从中获得了很多发展的信息,不但自我认识更加明确,而且对存在问题也给出了可行性的解决办法。

4.关注重点热点,加强专项督导

工作中,我们把现阶段的重要工作以及社会非常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作为专项督导评估的重点,并及时调整到督导评估方案中,细化评估标准,加大评估权重,使督导评估与教体局的整体工作协调一致,取得了较好成效。近年来,我们多次会同区安监局、公安、卫生、科技等部门,先后开展了校园安保、校车安全、校舍质量、食堂卫生、防震减灾等多项专项督导检查,有效维护了教育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部分学校对督导评估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参与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我区教育督导评估主要是行政评估,评估的目的或明或隐地表现为分等评优,这种评估所起的作用多是一种选拔、鉴定、评比的作用,所表现的只是教育评估的总结,而为改进工作服务、为决策服务的形成发挥得并不好。因此,被评估者对评估没有积极的参与意识,有的甚至有抵制和厌倦情绪,认为“评估无用”“评估扰民”,主要表现在每年一度的自查自评工作不力,个别单位存在“材料基本都靠百度,记录基本都靠现补”的现象。

2.部分评估内容不尽合理,评估办法还需要进一步改善

(1)评估内容主次不分

我国基础教育中的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评估、德育评估、学生质量评估、管理工作评估、办学效益评估、后勤评估等,基本上覆盖了基础教育的方方面面。在实际操作中,评估往往不能突出重点,使得评估内容主次不分。

(2)评估项目单一

对于基础教育有些内容的评估,评估项目还略显单一。如教学评估中,通常是通过听课、检查教师教案、看毕业生升学率和学生考试成绩。而素质教育对人的素质要求是多方面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科学智能素质、身体健康素质、审美情操素质、劳动技术素质、个性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素质等。评估项目的不全面使得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受到置疑,也不符合教育发展的需要。

(3)容易形成造假形象

评估、检查主要通过看资料来评定工作的好坏,容易形成造假形象,因此评比、检查的手段和方式有待改进。

(4)评估办法一刀切

城乡间学校千差万别,各有各的优势和劣势,而这些学校往往都是用同一套评估方案去进行评估,其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值得商榷。

(5)只讲数量,不重质量

部分评估方案对数量的规定较死板,如规定生均图书占有量不得少于几十本。为此,有的学校为了生均图书达标,动员学生捐过期不用的书,也不处理已废弃的图书。

3.督导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督导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随着教育发展,校长的能力、教师的专业水平在不断提高,新的教育理念也在不断影响学校的办学思想、教育教学行为,所以客观上要求督导室工作人员专业水平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做不到这一点,督导评估就要落后于落后于学校和教师的发展,起不到应有的监督指导作用。目前,由于督导工作范围大、人员不足、督导人员缺乏业务学习进修等原因,导致全区督导队伍视野狭窄,创新意识不强,往往凭经验工作,按常规办事,督导工作打不开新的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切实强化教育督导考核工作,必须要继续坚持“督学为本”的原则,确立校本发展理念,使督导考核的内容、方法和手段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并不断实现督导评估体系的发展与创新。

1.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

适应建立“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新要求,以服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不断完善督导结果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探索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教育督导暗访机制。同时,重视网络热点和热点,拓宽教育督导评估信息采集渠道,将暗访结果作为认定督导评估结果的重要内容,保证督导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努力建立体系更加健全、机制更富活力、功能更显完备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2.构建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新模式,进一步增强督导服务意识

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渗透全新的教育理念,具有时代特征、体现学校文化特色的现代管理模式,它评估的标准坚持以规划为导向、以进步为核心、以发展为根本,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学校的主体地位,从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设计到督导评估过程、结果反馈及整改措施落实,都体现对学校自主办学的尊重和学校在督导评估过程中的主体性。为此,工作中必须要树立合作性督导的理念,不断增强“合作伙伴”的意识,不断落实发展性教育督导评估,通过强化指导功能,与学校建立和谐、民主、协作的督导关系,真诚为学校排扰解难,为学校发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必然会对促进学校自主发展、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

3.建立专业化的评估队伍,进一步提高督导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逐步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以及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对学校工作的评价”。为此,要从三个方面不断加强督导队伍建设。一是要逐步建立教育评估的理论研究、评估专家和管理人员三支队伍。这些人员要经过严格选拔和聘任录用,在职的要不断学习、培训和提高,培训的重点是现代教育测量的基本思想和技术,以及当代最新的教育思想、观念和评估理论与方法。特别是对于目前的教育评估队伍,要从教育行政干部型逐步向专家型转变。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把那些有着多年教育教学工作经验、能力强、身体好、作风正的同志吸纳到教育评估队伍中来。在择优发展的基础上,也应注重保持教育评估专家队伍成员的相对稳定,注意政府、学校、社会人员三者之间的比例,特别要注意不断吸收社会各行业参与评估,提高评估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并逐步形成专家库。三要建立教育评估专家资格认证制度。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建立基础教育评估的专家资格认证制度,对评估专家的资格进行制度的统一和规范。

4.完善评估方案,进一步活化评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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