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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省级卫生乡镇申报材料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自开展“创建平安单位”以来,我办积极响应,精心部署了这项工作,我们深知要想把这项社会工程抓好、抓出实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为创建平安单位提供扎实的思想保障,我们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的重要意义,使全办职工认识到: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是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在单位内形成了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单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我们建立了以计生办主任为组长,各位职工为成员的平安创建小组,研究制定了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和方案。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和方案。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到目前为止,单位内没出现黄、赌、毒现象,无违反事件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针对我乡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认真分析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不断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规定》,使群众转变生育观。
四、建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一、指导思想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稳妥推进,全面提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强基固本、提供支撑。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十二五”伊始,全省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总体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全省有400-5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30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安全社区数量覆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20%以上。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区十三个街道办事处都要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2年度的任务是: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要申报创建国际安全社区,其余十一个街道办事处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
三、创建程序
(一)安全社区分为省级、国家级、国际级安全社区,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街道办事处,根据要求申报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安全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后可继续申报国际安全社区。
(二)安全社区建设实施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
(2)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
(3)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
(4)其他有关要求。
(三)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应经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监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监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四)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安监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安监局印章、向省安监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经专家组组织现场评定,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全国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五)申请创建国际安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经区安监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安监局印章,向省安监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创建申请。经世界卫生组织专家现场评定达到国际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国际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
四、工作措施
(一)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是全区“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中“四个创建”之一。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和计划,安排专项资金,落实责任和措施,广泛动员参与,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省、市污染减排工作要求,我县制定了2012年主要污染源物总量减排计划,按照计划要求,全县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000吨和3500吨以内,削减量分别为138.2吨和1690吨,1-6月份全县COD排放总量1963.6吨,已控制在目标范围内,SO2排放总量1406.3吨,削减1188.7吨,削减率45.8%。目前,已完善所有减排台账,编制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2、生态县建设稳步推进
生态县建设规划已委托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编写,现已完成初稿并通过评审。镇、镇已申报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省级生态村,镇、乡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镇上贤古村申报国家级生态村。
3、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及动员大会精神,我县全面启动创卫工作,成立了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环保要求,对今后三年创卫工作任务进行具体细化,确保我县创卫工作顺利实施。
4、“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形式多样
今年6月5日是第39个世界环境日,我县围绕“低碳减排、绿色生活”中国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移动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世界环境日主题,营造节日氛围;二是组织全县10余家主要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知识答题活动,倡导污染减排、绿色发展理念;三是在中高考期间,对城区工业建筑、饮食娱乐场所噪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考生营造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环境;四是组织环保执法人员上街集中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咨询台、发放环保知识宣传资料以及邀请老年腰鼓队上街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
5、环境执法监管到位
一是加强对工业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全部办理环评和验收手续,确保环评率达100%,二是积极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系,完成了科技环评、竹桥高岭土矿环评与审批,确保我县一批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汛期重点加强对高塘取水口的水质监测及油盘铁矿等重点企业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汛期我县水质达标。
二、存在的问题
1、集镇和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支线管网还未建成。
2、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省、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要求投入试运行,不能发挥减排效益,影响全县COD减排任务的完成。
3、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很难得到国家认定。
三、意见和建议
1、加快集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尽早使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促进董氏纸业提标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社会扶助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广大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为全面启动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协调,与推进扶贫开发、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与我区正在实施的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棚户区改造等重大民生项目相结合,注重保护旧有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统筹搞好规划,科学选址设计,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2、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建为主。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和特定优惠支持政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3、坚持经济实用,加强防灾减灾。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分类指导、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和安全适用的房屋。异地搬迁集中重建要合理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美化居住环境。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扩大试点对象及任务
(一)扩大试点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二类情形的(以下简称二类危房)列为扩大试点对象:
1、中、轻度危房中的五保户;
2、重度危房的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
(二)扩大试点任务
全区共安排400户试点任务,其中市下达给我区任务数为375户,为确保此任务的全面完成,区政府在此基础上再预增加25户(全部安排给大河镇实施),分别在大河镇、大湾镇、老鹰山镇、月照乡等4个乡镇实施,各乡镇的具体任务为:
1、老鹰山镇117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56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1户。
2、大湾镇111户。中度(二级)危房五保户3户,轻度(三级)危房五保户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41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65户。
3、月照乡80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0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0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4、大河镇92户。重度(一级)危房低保户13户,重度(一级)危房困难户29户,重度(一级)危房一般户50户。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时限
(一)建房方式
建房可分为拆除(恢复)集中重建、分散重建和局部修复等方式。地质灾害危房户和自然村寨重度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应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全区400户危房改造试点扩面任务,分散建房339户,集中建房56户(老鹰山镇木桥村),维修房屋5户(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4个试点镇乡要选择部分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的村作为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各示范点应优先考虑公路(月照乡独山公路、水小路等)、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民族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2、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按下达任务数20%的比例并结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协调、整合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路主干线的农村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逐步改变我区农村面貌。
3、各镇乡要加强引导,注意把握建房标准,控制建房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三)工作时限
2008年12月中旬正式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2009年4月底全面完成试点任务。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1、建设准备阶段(1月10日—1月14日)
(1)1月10日—14日:各镇乡确定试点村、按程序确定建房对象、安排建房方式、拟定扩大试点方案。
(2)1月10日—14日:建设部门负责编制规划方案及相关资料,并报省、市备案。
(3)1月10日—14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合建房资金,并及时下拨。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1月14日—4月20日)
(1)1月14日—2月20日: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伍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集中重建点动工。
(2)2月21日—4月5日:实施主体工程建设。
(3)4月6日—20日:开展沼气、水、电、圈舍、道路等配套公共设施建设。
镇乡按进度发放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4月21日—25日,区级按扩大试点实施方案、规划方案、村庄整治规划等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
(2)4月26日—30日,接受市级评估验收,工程全面完工。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筹集
(一)资金筹集
1、省、市根据我区试点任务数375户和人均财力状况共安排扩大试点资金44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02.4万元,市级补助67万元,区财政按照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要求,安排补助资金72.6万元。另外,区政府在上级安排建房任务数的基础上预安排的25户重度危房困难户建房资金由区财政先行承担,资金数额为30万元,并安排8万元工作经费,区财政共配套资金110.6万元。
2、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乡镇应发动社会捐助、部门帮扶等措施,多方筹集资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各试点乡镇应根据工作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补助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低保户重度危房为1.6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0.6万元、0.35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2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675万元。试点乡镇可根据建房户贫困程度、住房状况、筹资能力等因素适当调剂到户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由各试点乡镇根据经济状况和人均财力等因素确定。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区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区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六、职责分工
(一)部门责任
1、区危改办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拨付及监管,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监管和牵头组织验收。
2、区建设局负责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督,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根据试点村组的民族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免费制作工作所需图纸、资料;加强对试点村组消防建设的指导;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房屋的平面图、立面图;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负责对工程质量督促检查,减免有关费用。
3、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扶贫办、区农办配合。负责危房改造户基本情况的核查,帮助困难建房户解决生活问题。
4、由区农办牵头,涉农部门配合。负责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配套串户路硬化和民居改造、沼气池、圈舍建设资金补助,帮助建房户发展生产;组织实施人畜饮水配套工程;减免育林费,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木材免费办理相关手续。
5、由区交通局牵头,卫生、供电等相关单位配合。负责试点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试点村组有良好的交通条件;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村组电网改造,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电表安装费给予减免;负责试点村组的卫生防疫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6、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建设局配合。负责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恢复农田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的审批给予特殊照顾,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并减免土地占用费;负责集中连片建房的选址,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地质评估。
7、由区发改局牵头,民政、国土、农办、水利、农业、林业、交通、财政、残联、扶贫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项目资金的整合,把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的资金调整到试点村并组织实施。
8、由区财政局牵头,监察、民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和匹配资金、工作经费等所需资金;帮助解决试点村组群众建房小额信贷。
9、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和新闻媒体配合。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及试点工作做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做好典型宣传报道;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报光碟。
10、由区农信社牵头,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11、由区乡企局牵头,区经贸局、区建设局等部门配合,积极协调各驻区各建材企业对农民建房所需的砖瓦、木材、水泥等原材料给予帮助支持,尽量按优惠价供给。
以上各组要根据本组工作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实施细则;除做好本组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区领导包保分工
1、月照乡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月照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月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月照乡政府抽人组成。
2、大湾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湾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湾镇政府抽人组成。
3、老鹰山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人及牵头单位:*(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老鹰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老鹰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老鹰山镇政府抽人组成。
4、大河镇实施组
区包保领导:*(区政府副区长)
牵头单位及责任人:*(区危改办)
实施小组组长:*(大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大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员:区建设局(1人)、财政局(1人)、民政局(1人)、国土分局(1人)、扶贫办(1人)、残联(1人)、农办(1人)、农业局(1人)、水利局(1人)、发改局(1人)、文广局(1人)、交通局(1人)、团区委(1人)和大河镇政府抽人组成。
各包保实施组工作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项目实施镇乡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按新农村建设要求完善串户路硬化、民居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完成区包保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是全区全面推进危房改造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镇乡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为省、市、区全面推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示范性经验。
(二)健全机构。在区政府和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并解决相应工作经费和车辆;乡镇政府要设立危改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统筹抓好危改工作。
(三)落实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文广、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和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四)社会动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开展危房改造。
为了加强对“农民读书月”活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牵头的联系协调小组,明确了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广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区文广局负责“农民读书月”活动日常工作,并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宜宾市区“农民读书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用以指导全区“农民读书月”活动。各乡镇、郊区街道根据实际也成立了组织机构,细化了活动方案,落实了负责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员,并将“农民读书月”活动纳入议事日程,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民读书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区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台、报社、内刊等宣传媒体,加强了“农民读书月”活动典型经验、好人好事、先进单位的宣传;区文广局召开“农民读书月”活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和本级部署,宣传了“农民读书月”活动的目的、意义,使“农民读书月”活动有序推进;区总工会加强了企业、农民工“农民读书月”活动工作的组织、宣传和指导;区农牧局组织专家到镇、明威乡等开展种养殖业知识讲座,团区委、区妇联、区委农工委等区级各部门利用青少年、妇女、学生、党员干部等队伍以各种形式展开广泛深入地宣传,宣传多读书、读好书,读书终身受益,读书明理进步的社会风尚。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大大扩展了我区“农民读书月”活动社会知晓面。
各乡镇、郊区街道通过会议、文件、标语、板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农民读书月”活动宣传力度,共召开专题会议5000人次,书写宣传标语400余幅,办板报22期,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基本覆盖我区乡镇村社每个角落。
三、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
(一)开展示范“农家书屋”创建及经验交流活动。
宋家乡组织17名农家书屋管理员到省级示范农家书屋镇安农家书屋学习书屋管理和功能利用;象鼻街道组织本街道22名书屋管理员到辖区内的十里村农家书屋参观学习,互相交流心得;邱场乡通过召开书屋创建会议,学习了书屋建设、管理、利用等相关业务知识。区文广局在组织申报优秀农家书屋及管理员的同时,筛选基础条件好、管理和功能利用优秀、管理员积极性高的地方作为示范“农家书屋”创建备选单位,此次共备选22个书屋。
(二)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
各乡镇、郊区街道所在农家书屋在寒假期间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开放,高店镇做出了寒假期间农村留守儿童借书送纪念品互动的方法;李端镇则为农村留守儿童送书上门;赵场街道通过幼儿园开展读书讲故事活动。各乡镇、郊区街道都表示在寒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创新开放方法、增加开放内容,农家书屋真正成为农村留守儿童的乐园。
(三)组织农家书屋“优秀管理员”评选推荐活动。
我区在“农民读书月”活动中组织开展了评选推荐农家书屋管理和使用作出积极贡献的优秀专兼职管理员、优秀农家书屋活动,各乡镇、郊区街道通过组织申报、现场考评、综合平时等程序进行组织上报,共收到13个乡镇、3个郊区街道报送优秀专兼职管理员申报材料34份,优秀农家书屋材料34份,区文广局将对此次评选的优秀专兼职管理员、优秀农家书屋进行通报,并进一步进行筛选,组织参加市级评选活动。
(四)组织好书推荐、送科技文化下乡活动。
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在乡、镇开展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区文广局、区文化馆演出了文艺节目,区农牧局赠送了科技书籍,区司法局开展了法律咨询,区卫生局、区人民医院开展了健康检查,其他各相关部门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基层为民服务活动。
区文广局开展了农民喜爱的好书推荐活动,并将本着农民需要,在此次农家书屋图书更新补充中进行采购。
(五)举办读书征文展示活动。
为扩大影响,彰显成果,对我区开展的2012年“农民读好书”征文活动和2014年“与好书为伴,与文明同行”征文活动所评的优秀文章,各乡镇、郊区街道和我局分别进行了展示。
乡镇、郊区街道:在显要位置进行展示活动,共展示优秀作品72篇,阅读人数达6000人次。
我局则在局办公楼公示栏内进行了分期展示。并将向市文广新局上报推荐筛选出的19篇优秀作品。
四、书屋管理长效机制
1、精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春节、元宵期间,认真筹备,精心组织花灯、马甲大鼓吹、南音表演参加泉州市2014年“东亚文化之都”系列活动,凸显洛江文化特色;联合区委宣传部完成“和谐洛江欢乐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城镇化与减灾、森林防火3场主题巡回演出。精心编排“庆国庆65周年、建区17周年”文艺晚会。成功举办“东亚文化之都·2014泉州”县域活动暨“文化之都·仙山洛水”洛江文化周,以“文化之都·仙山洛水”为主题,精心策划了展演、展示、展览、博饼四大系列的15项活动,通过五彩纷呈的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洛江生态山水、非遗人文、特色美食饮品以及海丝多元文化之美。
2、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资金49万元,新建7个村级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7个村级文化活动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3、多措并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做好可移动文物的调查认定、信息采集工作。成立洛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完成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项,第一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8个;做好《陈三五娘》申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跟踪工作,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国家级非遗项目工作评审并由国家文化部办公厅完成公示。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举行洛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揭牌仪式,在马甲镇文化中心举行了洛江区第二批市级非遗传习所和第二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授牌仪式并在授牌仪式后举行南音专场演唱活动。
4、加强文化安全监管力度。今年来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家)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200多家次查缴有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卡通漫画“小册子”、“口袋本图书”等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印刷品50余张(册),盗版字典12本,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开展夜市地摊整治,查缴盗版VCD1000多片,非法出版物300多册,严厉打击游商、地摊兜售非法出版物行为;组织参加市扫黄办举办的2014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暨“绿色书签行动”系列宣传活动,对查缴的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光碟进行集中销毁。
5、做好文化产业服务工作。开展第四批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调查摸底工作,推荐“东艺雕刻”、“建文工艺” 两家企业申报泉州市第四批文化产业基地。投入资金7万元,新建5家社区书屋,提升10家农家书屋。
(二)体育工作
1、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争取省体育局社区多功能运动场项目资金56万元,新建朝阳社区、院前社区2个多功能运动场,场地平整已完成,现等省体育局安装;新建10个市级全民健身点并安装完成;投入14.9万元完成室外损坏健身器材维修;投入30万元,提升10个村灯光球场招投标工作已完成,现正在安装中。
2、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节庆期间,联合区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区第五届农民篮球公开赛第一阶段、新春象棋、乒乓球邀请赛、庆“三八巾帼健身舞蹈”、徒步越野比赛、拔河等机关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日期间,举办洛江区第五届农民篮球公开赛、首届洛江区太极拳大汇演等全民健身比赛;组队参加全国武术之乡比赛,积极备战第十五届省运会、省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工作。
(三)旅游工作
2014年,我区接待游客115.14万人次,同比增长20.93%,实现旅游收入12.16亿元,同比增长22.35%。
支持乡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3月22日,协同虹山乡、泉州广播电视报联合主办“最美虹山行”乡村游启动仪式,7月5日,协同河市镇举办“多彩河市 乐活乡村”美丽乡村休闲旅游体验季活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
召开全区“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暨乡村旅游工作会,分析全区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重点旅游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对今后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完善沿线景点设施,提升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针对主景区标牌标识少的问题,主动联系省、市旅游局安排设计单位,计划于年内新设置道路标牌标识20个。指导泉州田格里拉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按照创建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进行园区整治、申报材料撰写工作,目前,已通过市旅游局初评。
指导河市镇召开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协会成立大会,成立我区第一家乡镇级的旅游协会——河市镇美丽乡村休闲旅游协会,实现我区旅游协会发展有新突破。
(四)其他工作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较好完成三个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提出了以“文化惠民接地气、润泽无声暖民心”主题,开展“四下基层”、“四送下乡”、“四个一”结对帮扶活动为自选动作,确定10个边学边改项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于8月1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四个回应”的要求,精心研究制定“两方案一计划”,其中班子明确6个方面、14项整改内容,科级党员干部共制定了61条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制度13项,新建制度11项,确定专项整治任务6项。
2、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3、组织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完成相关表格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4、2014年4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11-2013年度文明单位。
5、全面部署,顺利配合做好全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局承担的人文环境组相关工作。
二、20**年工作计划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继续做好区级文化馆新馆建设的前期工作,新建一批激情文化广场。
2、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继续做好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4、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开展“陈三五娘”系列文化活动。
5、提升基层体育基础设施,继续争取2—3个省级社区多功能运动场所项目建设。
6、承办好泉州市第七个“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活动,组织开展面向机关、乡镇、村、企业的多形式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7、继续加强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做好在建文化旅游项目的服务、宣传推介工作,加大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荐申报省、市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认真组织甄选、推荐项目及企业参加“文博会”。
8、积极开展文化市场、出版物市场综合监管及扫黄打非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安全发展城区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以第一批创成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为目标,积极开展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以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为根本任务,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在2015年基本建立功能明确、网络健全、城乡一体、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努力做到便利化服务、制度化安排、长效化推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文体广新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编办、统计局、工商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局、房管局、住建局、财政局、教育局、残联、广电总台、新闻信息中心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新局,文体广新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分工
(一)县级示范区创建工作由县文体广新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创建指标共有60条,其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各部门、单位整理、提供材料工作分工如下:
县政府办:县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成立的文件;政府出台的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文件。
县编办:体育系统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数统计和证明材料。
县统计局:全县2014年常住人口数;县行政村(社区)总数和最新名录;县乡镇总数和最新名录;2014年全县体育产业增加值数据;2014年全县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及其在体育产业增加值中的比重;2014年全县体育产业营业收入统计数据;2014年全县体育产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数据。
县工商局:全县参与公共体育服务的企业数量及证明材料。
县人社局:全县参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事业单位数量和证明材料。
县民政局:全县参与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体育社会组织的数量和证明材料;全县2A级及以上体育社团数量、名录及证明文件;全县体育社团总数、名录及证明文件。
县卫生局:全县登记注册的采用运动疗法进行康复治疗的运动康复机构数量及名录;2014年接受医院运动治疗的就诊人次统计数据。
县规划局、县房管局、县住建局:新建小区健身场地面积建设标准与办法等文件;健身步道资料:提供大道、北河公园、运河路运河绿化带、画川路河边绿化带、花庄小区健身主题公园的设计方案、公里数证明材料。
县财政局:县2014年财政总预算额和证明材料。
县教育局:全县学校总数和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学校数,及相关证明资料;2014年度全县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的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比例。
县残联:2014年度开展县级及以上特殊人群体育活动的通知、秩序册;全县登记注册的采用运动疗法进行康复治疗的运动康复机构数量及名录;2014年全县接受运动疗法的特殊人群人次统计数据。
县广电总台、新闻信息中心:刊播本县公共体育服务宣传专栏资料证明,与体育部门的合作协议。
县文体广新局:健身步道图片;“新四个一工程”设计方案、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具有“三室一场一路径”体育中心的乡镇名录和总数。名录中标明拥有场地类型;具有“两室一场一路径”的行政村(社区)名录和总数。名录中标明拥有场地类型;2014年承办省级及以上竞技体育赛事的秩序册;2014年承办省级及以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通知、秩序册;2014年开展的500人以上规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通知、秩序册;2014年度开展市级及以上特殊人群体育活动的通知、秩序册;晨晚练健身站点数量及名录。名录包括站点名称、活动地点、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站点人数;2014年接受体质测定并上传体质测试数据的人数。(体质测试数据管理网站数据上传截图);当地公共体育服务网站域名统计表、网站维护经费下拨凭据和网站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证明;开发的公共体育信息服务应用软件证明材料;2014年规模超百人的健身讲座和培训的通知、方案和参加人员名单;2014年、2015年用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财政资金预算文件和2014年公共体育服务经费决算数据;2014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总量和证明材料;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企业单位数量及证明材料;负责县级体育类指标值的测算、数据整理和所有指标申报材料的汇总。
四、时间安排
1月10日-1月31日,相关部门按照创建任务分工,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月31日前报县文体广新局群体科。
1月24日,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
2月3日,将县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进行审核。
2月10日,市体育局向省体育局申报创建市级和县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并报送相关材料。
3月,省命名第一批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
今年上半年,我局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做好申请中央财政资助项目工作。今年3月初,召开了全市卫生局长工作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在3月底,举办一期“全市乡镇卫生院省级财政补助申请材料撰写学习班”,邀请省药学院专家授课,并对调查和申报材料撰写作具体指导。完成了对全市乡镇卫生院现状摸底调查和乡镇卫生院房屋现状情况调查表填报和乡镇卫生院总平面图、业务用房平面图及相关图片资料采集,并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建设计划。
二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乡镇卫生院改扩建工作。今年我市89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省财政补助,人员补助经费中80%用于在职员工工资补助,20%用于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装备添置等。省财政对我市翁源龙仙、坝子等9所乡镇卫生院下拨了共900万元用于业务用房建设、设备添置等的补助经费。中央拉动内需增加对基层卫生建设的资金,经过努力争取,我市有4个乡镇卫生院获得了第一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万元建设资金。有6所乡镇卫生院已上报中央争取第二期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央投资计划各50-90万元建设资金。
二、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三、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区域中心打造
一是加快重点工程建设。粤北医院门诊医技楼建设,积极做好用地拆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程,到目前已全部完成拆迁户签定搬迁或补偿协议,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力争在8月份动工。职业病防治中心大楼、中医院医技大楼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入完善功能配套阶段。市妇幼保健院新大楼和新中心血站建设正在进行选址和立项申报。
二是抓好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市直医院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采取从外地引进、本院专家带培和鼓励自学成才等办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全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567人,同比增加22人。同时,各医院不断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如市一人民医院今年初实行工资奖金与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挂钩,大大调动了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专科建设,建立优势学科群体和特色专科。肿瘤防治、心血管疾病介入、肝胆外科等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得到加强。
四是强化医
院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在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各医疗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把三级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会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作为医疗护理质量的重点,严格落实医疗护理缺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输液反应等报告制度,防范于未然,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今年2月对部分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了督查。
进中医强市工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的规范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创建省中医药先进县工作,曲江区在积极开展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工作,翁源县积极开展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继承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继续开展“韶关名中医”学术经验师承和“治未病”工作。
四、认真做好妇幼保健工作
今年,我们把做好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一是全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在市妇儿工委的协调下,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积极配合,4月份在仁化召开了全市免费婚检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6月份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免费婚检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行免费婚检的实施方案》。目前仁化、新丰等县的婚检率达70%以上,南雄市达40%,其余各地婚检率均稳步提高。
二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召开了全市妇幼卫生工作会议,对我市实施“两纲”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12年全市妇女儿童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6月份召开了全市妇幼信息工作会议,对全市上半年实施“两纲”目标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确定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作为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工作措施。
三是认真实施妇幼安康工程。省卫生厅已把市妇幼保健院为妇幼安康工程乳腺癌防治项目定点单位,并协助省保健院在我市组织了相关培训,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
四是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执业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技术考核合格证进行考核验证(发证),对全婚前医学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了审核,并举办培训班,保证依法提供技术服务。上半年组织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8100份,核查外省和本省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66份,发现无效证36份,其中假证9份。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我局起草并下发了《韶关市卫生系统b超配备管理规定》。
五是加强基层妇幼保健的指导,组织专业力量重点对新丰、仁化妇幼保健院业务进行指导,提高基层妇幼综合服务能力。六是针对我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较高的情况,积极开展调研,查找原因,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死亡率,确保全年指标达到或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进一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水平
三是提高保障水平。住院报销比例比去年相应提高,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提高到70-80%,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县外医院住院报销40%,县(市、区)级定点医院需转诊到县外住院治疗,经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意,县外补偿比例可调整到60%,每年最高住院报销封顶线5万元。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癌症、脑中风后遗症、心肌梗塞恢复期、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肺结核、白内障手术等10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年封顶金额与住院补偿一并为5万元。个人交费部分可直接用于门诊费用,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
四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将2012年全市农民补偿情况在网上公布,浈江区合医办与农村信用社合作,投入100多万建设局域网络,实现全区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目前正试运行。全市县、镇合医办于8月15日开通了网络直报b/s系统。五是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至5月31日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配套资金全部到位,全部资金已存入财政社保专户,确保了合作医疗资金的正常运作。
六、狠抓创卫整改,迎接国家技术评估
今年上半年,重点围绕国家级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市创卫创园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同时成立了由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的创卫督导组,不定期地开展创卫督导工作。
一是加强农贸市场熟食档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全面清理熟食档内卫生死角、修复破损“三防”设施。尤其是针对推荐线路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做到百分百过关。
二是抓好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各单位做到食品卫生信誉等级牌匾上墙公示,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三是加强公共场所特别是小美容美发和小旅业的卫生监督。重点完善清洗消毒、登记制度和化妆品、床上用品清洗消毒索证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穿戴工作衣上岗,保持店内环境整齐清洁。
七、加强机关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作风明显好转。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等方面问题深入调研,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局直各单位围绕“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的主题,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思想防线。落实反腐纠风任务,制定了
《韶关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牵头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同时把反腐纠风工作列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深入开展“抓作风,塑形象”整改活动,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严肃机关纪律和工作作风、规范采购招投标行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对照省直机关暗访专题片和韶关市机关效能察访核验《通报》中反映的问题,查找局机关作风建设的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并抓好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措施,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监督、卫生行政处罚等行为,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抓好诊疗、收费、采购三个关键环节的监督。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全市医疗投诉明显减少,卫生局服务窗口上半年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685个,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95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5个(含变更校验),卫生行政许可提前办结率达100%。
2012年下半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
2012年下半年,以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着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控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成立市卫生局深化医药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改革方案,逐步探索施行改革措施,积极配合发改委、劳动保障、物价等部门同步实施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探索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单病种收费、门诊统筹等方式方法,建设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配合市物价局积极做好乳源县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工作。
二、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建设
三、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在总结、借鉴已完成的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制改造工作经验基础上,下半年加快推进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改造。出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积极推进医疗服务区域中心打造
加快粤北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在8月动工。推进市中心血站迁建、市中医院医技楼建设,尽快完成市职业病防治院职防中心大楼装修工程,积极做好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和粤北三院扩建等工程项目报批。精心打造好已确定的5个重点学科和23个特色专科,提高市直医院医疗技术区域化水平和知名度。
五、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在第四季度开展全市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三级医师查房、死亡病例和医疗事故讨论分析制度等各项核心医疗制度。
六、大力推进中医强市工作
今年完成15个中心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化建设,抓好翁源县中医院改扩建工作。抓好曲江区申报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和翁源县创建省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工作。8月份完成国家级特色专科申报工作。
七、加强重大疾病的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强化卫生综合执法,推动全行业依法依规办事。做好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完善农村和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扎实推进妇幼卫生工作
(一)奖补资金筹集
奖补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市财政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和整合支农资金、奖补资金利息收入等。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逐步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级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行政村到居民点)、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小型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按现有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来解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奖补标准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不得超过20元。试点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调整筹资筹劳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普惠制,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农民直接受益程度,财政奖补比例为群众筹资筹劳额的50%-100%。对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群众筹资筹劳额的3倍。
(四)奖补方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基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筹措情况可先预拨付试点乡镇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县财政部门兑现全部奖补资金。
二、充分认识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下简称“两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逐步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规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但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需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财政奖补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较好效果。实践证明,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有利于完善和激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政府支持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充分利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带动农民就业,拉动农村投资和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继续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开辟新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农村,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推进以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实践,转变基层政权组织职能,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广泛争取各方支持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以村内道路、小型水利建设、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议事主体必须与受益主体相对应,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承受能力,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财政奖补项目申请、奖补资金、筹资和劳务使用管理等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动全县村级公益事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5.竞争与淘汰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奖优罚劣”的工作要求,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对试点工作不扎实,年终检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村,县财政不予报账和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待整改工作结束后,可视整改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实施试点。
6.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的原则。县政府担负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协调、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责任,并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组织实施县内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建立新形势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项目的规划
1.项目规划的基本原理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分清轻重缓急,结合当前与长远,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群众认可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库。
2.项目规划过程包括
(1)收集资料,明确和收集制定项目计划的资料,数据,依据和前提。
(2)方法、工具和技术。
(3)写出项目计划书和有关辅助文件。
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规划
(1)项目提出。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实践工作中多以村民委员会提出为主。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乡镇统筹规划。在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的基础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
(3)填写项目申请书。在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填写项目申请书。
附件:
①关于成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②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三年规划的报告
③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④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预算书
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征求意见表
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情况,在深入调查,倾听民意、民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规划制定和项目库的建立以乡镇为主体)。
(二)项目的选择。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标准以内。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三)项目的申报
1.申报时间
项目规划好,每年3月底前,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选取群众急需办的项目,着手申报。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综改办)和县减负办进行复审;复审部门对符合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范围和限额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减负办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和筹资筹劳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意见。
(二)申报材料
1.关于《乡(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
2.《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审批表》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审批。
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综改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减负办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督促乡镇政府及项目村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经公示无异议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政府审核批准,并报省税改办备案,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应控制在全县行政村总数的50%以内。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综改办和减负办审核确定,并逐级上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四)项目的实施。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和村级范围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87号)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1.筹资筹劳的原则。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必须按照《通知》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实行一事一议,逐项表决。
2.筹资筹劳的项目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3.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原则上为建制村,但是相邻村村民共同直接受益的筹资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联合申报、分村管理资金和劳务的办法实施。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也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单位。
4.筹资筹劳的标准。村内筹资,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参与筹资人口,人均总计不超过15元的限额,分摊筹资额。除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同意可以按田亩进行分摊外,其它筹资项目一律应该按照筹资人口进行分摊。村内筹劳,以村为单位,按照本村实际劳动力数,劳均总计不超过10个工日的限额,分摊筹劳额。
5.筹资筹劳的对象。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6.筹资筹劳的程序。
(1)、议事项目的提出。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会前应当向村民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2)、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好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7.筹资筹劳的审批。筹资筹劳方案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对符合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筹劳限额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政府审核批准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筹资筹劳的管理
(一)纳入监督卡管理。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的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村民应当执行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的筹资筹劳方案。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筹资管理。筹集的资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村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筹资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和劳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
(三)筹劳管理。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以资代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由村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的,政府可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办法给予支持,实行筹补结合。
(四)专项审计。乡镇农经站应当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规定要求村民或村委会组织筹资筹劳的,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意见;情节严重的,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于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作出其他处理。违反规定强行向村民筹资或以资本代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的资金如数退还村民,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六、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七、项目审批
乡镇上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不予审批。
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建后补,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县级财政、农业部门按职责复审并汇总上报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定奖补项目。中央根据试点范围和工作进度拨付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接到中央奖补资金后,按照省级审定的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政府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乡镇依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奖补资金明细表,直接发放给该项目筹资筹劳的议事主体。
九、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4号)要求,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特殊原因确需跨年度筹集资金和劳务,须经全体村民同意,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一是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县乡要建立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试点省份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农业部门每年要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小型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可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49号)要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逐步增加国家对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投入,探索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的新机制。
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为了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上在去年九月份成立了沙河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各村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加强在实施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十一、项目实施
1.项目实施主体
经批准的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民委员会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的项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综合改革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2.招投标管理
5万元以上项目(含5万元)项目由乡镇采用打捆招标形式将所有项目汇总一起公开招投标,5万元以下的项目,各乡镇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
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定正式合同。
3.竣工决算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原则上由村民委员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报告。
4.项目的检查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村委会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向县综改办提出验收申请,县综改办会同县财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相关的考核评估要求,采取实地核查、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征询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等方式,重点对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档案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公示制、设施管理、养护制度、社会捐助、村民自愿出资以及项目工程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同时,对跨年度建设项目和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待竣工和整改到位后组织验收。
十二、项目资金
1.专户管理
中央、省和县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同时,将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也要纳入“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分乡镇村核算,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并经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单位或施工个人。
2.资金监管
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乡镇农经站应将筹资筹劳纳入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并对所筹集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严防只筹资不办事、或为了套取上级奖补只议事不筹资。专项审计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村开展一事一议事项的审批依据之一。由乡镇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报帐申请表》,对申请县以上财政奖补资金的还应填写《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审批表》
十三、项目档案
1.总体要求
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的档,规范管理。
2.项目档案目录
第一部分一事一议
第二部分项目招标议标
第三部分合同
第二章临时救助条件与对象
第二条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临时救助实行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坚持及时、适度、公平、公开的原则。困难群众应当自力更生,自主创业,积极改善生活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城乡居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难以筹集医疗费的;
2、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损失严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3、子女就学,难以支付国家规定范围内学杂费用的;
4、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家庭暂时困难,不能正常生活的。
第三条临时救助对象包括: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二)虽然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第三章临时救助的标准
第四条临时救助对象遭遇其他突发性困难,需要临时资金救助的,应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
第五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后,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
县(区)民政局在接到救助申请后及时办理审核审批,将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况在申请人所在乡镇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后公示。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民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区)财政年终根据救助款审批发放情况,对相关乡镇安排专项补助。对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可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第六条因较大范围的水灾、旱灾、风雹等自然灾害,以及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市应对特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救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对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简化程序,必要时由县(区)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第八条临时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也可采取实物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情况特殊的,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第九条临时救助资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
第五章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条资金的来源:(一)省级下拨临时救助补助资金。(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补助资金每年按照当地城乡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支。(三)各级财政临时投入和城乡低保年度结余资金。
(四)社会捐助资金。
第十一条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违规办理临时救助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内容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1因工伤、交通肇事、打架斗殴(有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酗酒、赌博及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
3、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在读的中、小学生,因择校或在私立、民办等高价学费学校学习的学生;
4、在申请临时救助中弄虚作假、无理取闹、谩骂和威胁工作人员的;
5、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民政部门应当追回救助款物,两年内不予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
第七章组织与实施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区)财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临时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