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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第二,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第四,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第五,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二、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第一,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第一要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借助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一系列物业服务企业的规章制度,明确物业的责任。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二,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一、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采取行政措施,促进本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包括企业)和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
具体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高度重视,贯彻迅速,及时落实到基层和企业。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部门主要领导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解决本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每次会议要有记录。会议确定的事项要督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时完成。
3.根据本部门(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解决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发改、财政、建设、水利、通信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落实各项消防经费。工商、文化、建设、规划、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有关证照时要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手续;民政、农业、综治部门要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对社区和农村消防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4.建立健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本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业制订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本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的具体指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同时制订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以确保落实。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实施奖惩考核,把安全生产实绩作为部门工作与干部考核内容。
5.加强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做到机构、职责、人员、经费四落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达到100%。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部门(行业)所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80%以上;中层以上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90%以上;安全员和特殊工种培训率达到10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按照上级的部署,在本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规定完成,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得到提高。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至少组织开展4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易于发生事故的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落实应急预防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到位。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有专项整治任务的交警、交通、海事、安监、公安、经委、消防、建委等部门要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计划、有目标、有经费保证,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要有总结(每季度、半年、全年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治理;本辖区、本部门合法企业基本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点。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设施、场所(包括学校、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集市、工业企业等)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9.列入市级及本部门(行业)分级管理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被列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本年度计划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100%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整治本年度达到90%以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有计划地进行治理,视情况采取关、停等措施。
10.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认真、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纠率达100%。
1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和检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规定,安全设施经费依法纳入项目概算;组织推行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3.各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行车安全和乡镇船舶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文明社区、交通安全文明单位学校和农机安全村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
1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1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并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属于本级权限处理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1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控制目标
(一)总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一般事故起数和人数均比上年有效减少。
(二)具体目标。2008年全市各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总数为93人,其中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71人,工矿商贸企业9人,铁路路外4人,水上交通2人,建筑企业2人,火灾1人,农机1人;其他(渔业)3人。没有控制指标的部门(行业),年内无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三、工作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和时限一式二份分别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履职报告。
(一)各责任单位要将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情况每半年填写一份《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分别于当年7月5日和翌年1月5日前,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根据要求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履职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考核实行“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时间
考核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责任单位:
签字人:
签章时间:2009年 月 日
北海市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
报 告
单 位
(签章)
年 月 日行政主要
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一)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情况
1.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正职领导亲自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 次,委托副职领导召开 次。
2.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正职领导主持召开 次,委托分管领导召开 次。
(二)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情况
1.本单位(部门、行业)所管理企事业单位从业总人数
人。
2.本行业管理部门、本单位与下属有关部门签约数
,签约率
%。与下属企业签约数 ,签约率
%。
(三)安全监管网络和企业安全机构建设情况
1.本单位安全监管人员编制
人,实际到位
人。
2.依法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 个,己配置 个,配置率占 %。
(四)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所管理的企业数
个;其中,高危企业数
个。
2.培训企业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
人;占应培训人数的
%。
3.参加市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 人;占应培训人数 %。
4.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人;培训外来工、农民工 人。
(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1.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次,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2.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次,己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 已完成整改
处。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1.发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
处,其中,列入本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
2.本部门、本单位列入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
处,己完成整治
处;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3.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的隐患 处,己完成整改 处。其中列入市级重大隐患
处,已完成整改 处,整改率 %。
4.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 个,未达条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
个;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点 个,己取缔 个。
(七)危险源普查情况
1.本年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 次,本部门(行业)重大危险源 处;己落实监控措施的
处。其种设备 处,已落实监控设施 处。
2.己登记建档的有危险源企业 个,共 处。其中有特种设备的企业 个,共 处。
3.本部门、本行业所管辖有
家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企业
家;排查出事故隐患 处,已整改 处,整改率 %。
(八)安全投入情况
1.本年度投入安全专项经费 元;投入项目 个;实际完成投资 元。
2.本部门、本行业提取安全费用并建立专户的企业 个,占应设置账户并提取安全费用企业的 %。
(九)综合监督管理情况
1.本部门、本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个,己报安全生产监管理部门审查设计项目 个,己报竣工验收的项目 个。
2.本部门、本行业高危建设项目 个,己报请设计审查 个;己报峻工验收项目
个。其中,列出安全设施经费专篇的项目 个。
3.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预评价项目 个;占应预评项目 %。
4.完成专项安全评价项目 个;占应评价的 %。
5.本部门、本行业应申请安全许可证企业 个;实际己申请 个,己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个。
6.本部门、本行业应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企业 个,己交纳的 个,占应交纳企业的
%。
7.本部门、本行业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企业 个。
(十)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1.本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个;己组织演练预案 个;己向市安委会备案的 个。
2.依法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 个,己建立的 个,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人,装备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 个。
(十一)伤亡事故发生情况
1.各类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责任事故
起。
2.工矿企业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结案率 %,与控制指标相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起,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其中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伤亡事故 起,死亡 人,伤 人,结案率 %(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算)。
3.道路交通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结案率 %,其中一次死亡1至2人的一般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 起,死亡 人,结案率 % 。与控制指标比,事故起数减少(增加) 人,死亡人数减少(增加) 人,万台车死亡率
;运输行业行车责任事故百万车公里死亡率
;公交行业百万车公里行车责任死亡事故率
。
4.非煤矿山事故 起,死亡 人,重伤 人。
5.瞒报、迟报、漏报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属于非法生产、经营或运输的事故 起,死亡 人,受伤 人。
二、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主要内容为(可另附页):
1.本部门(行业)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安排的情况。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通过自查和检查达到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促进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按照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质量。
(二)安全生产。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7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77号)部署,重点检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临边围护。
(三)防火安全。按照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30号)、《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的通知》6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阻燃安全网使用情况和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年度建设工程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
(四)起重机械。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52号)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部第166号令、省厅和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规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
(五)文明施工。《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109号)、《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城市建设战役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与整治工作的通知》17号)的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检查,重点检查场地硬化、食堂、宿舍、厕所卫生整洁。
(六)人员到位履职。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和《市区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51号)开展施工、监理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
(七)劳务管理。按照《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26号)文件要求开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三、检查时间
(一)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即日起到10月11日,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建设、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劳务单位联合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报告送区质安站。
(二)10月12日至10月20日我局各检查组开展大检查。
(三)为整合提高监管力度,将邀请区安监局、区执法局、区人劳局、区消防大队联合检查。
(四)我局将在第三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形势分析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检查程序
(一)各检查组分别听取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二)各检查组检查内业资料和项目备案人员到位情况。
(三)各检查组检查现场。
(四)各检查组口头反馈检查情况。
(五)各检查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五、其它要求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全工作部署,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努力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园区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企业及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得到加强,新《安全生产法》在园区管委会及园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职工中得到深入贯彻,企业及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加强。园区管委会及企业的安全检查监督、隐患排查、报告、整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生产保障进一步强化。全年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通过会议研究等方式,明确并形成书面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一岗双责”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岗位职工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要建全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相关管理职责及规章制度应当在相应岗位位置上墙的,要按要求上墙。今年,新《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必须在相应办公室上墙,做到抬头即见职责,提高主体责任意识。
2.加强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即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企业要建立内部检查、排查和报告、治理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一岗双责”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消除安全隐患,检查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岗位职工要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岗位及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报园区管委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企业要建立相应监督考核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加强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及岗位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各企业要积极主动参与园区管委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同时企业要加强本企业从业人员及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企业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情况等。企业新建、改建工程涉及安全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各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保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要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决策时,要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企业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并作好相关记录。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在相应位置应当设置明显的紧急疏散标志。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应安全、工伤保险,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企业职工安全应急能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今年,园区管委会将组织一次安全应急演练示范观摩活动。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制定安全检查监督计划,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相关科室及人员,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对企业的安全检查,要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作好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时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纠正、排除或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撤出从业人员,要求暂停使用和生产。对不按要求进行纠正、排除、整改的,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提请进行相应处罚。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园区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在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检查问题上,坚决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一致,贯彻职能部门的处理措施。
2.健全和落实园区管委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健全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及市、区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党工委、管委会及相关领导、科室、人员的职责。二是健全完善园区管委会研究安全工作的机制,按要求提请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园区企业召开的季度安全工作例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相关领导不定期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会。三是完善园区各科室、园区与企业的信息沟通、重大隐患及事故报告机制,做到园区与企业日常安全工作情况沟通通畅,重大隐患及时报告知晓,出现事故第一时间得到消息。园区各科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通报园区安办,并于每周五上午前将本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隐患报园区安办。四是强化履职监督和问责。园区管委会纪工委要加强对园区相关领导、科室、人员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相关人员履行好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开展安全生产重点整治
1.整治重点。重点行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燃气管网和包材印刷行业。重点区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危险路段、各类工业企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安置小区租赁商户)等区域。重点企业:高危行业、室外作业、重大危险源和近两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重点时段: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汛期、高温期、重要节日、工作交接期和夜间作业等时段。
2.整治内容。
(1)汽车销售企业。企业销售大厅、维修车间、办公室是否按照设计要求投入使用,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牵头部门:经发办)
(2)道路交通及附属设施。道路路面、管涵、井盖、电力路线、运输车辆、驾校车辆等。摸清园区燃气管网现状,消除违法建设(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施工建设侵入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安全隐患,防止因燃气管道受损发生燃气泄漏事故,保障城镇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牵头部门:规建办)
(3)空闲土地及水塘。征地拆迁、平场工作造成的闲置土地、租赁商户,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牵头部门:服务中心)
(4)特种设备。持证上岗情况,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方面的整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维护情况的检查,依法淘汰关闭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食堂从业人员持证、办证情况,使用燃气规范情况、食堂天然气管线安全情况。(牵头部门:经发办)
2016年5月27日至2016年9月20日
全局成立2016年全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组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提高全系统火灾防范水平,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一)夯实消防事业发展基础
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基层各单位、各股室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6月25日前,基层各单位要将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报局安监股备案。
(二)推动落实基层单位消防管理责任
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全系统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基层各单位、各股室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标准的要列出计划,没有标准的要尽快制定,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落实标准要求,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三)强化消防安全分类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文物古建筑等场所,全系统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提请局领导小组督办,督促单位制订整改计划、落实安全措施。
专项治理以文化市场、文物古建、旅游景点、影剧院为检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
基层各相关单位、各股室要积极推动干部职工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内容,组织消防工作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活动。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县安委会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和总结3个步骤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年6月5日前)。基层各单位要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5日至9月10日)。基层各单位要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力度,消防基层基础,提高火灾防控能力;要按各自职责,扎实推进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基层各单位要将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一次上报局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基层各单位要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局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通报各基层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在认真分析研判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统筹部署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纳入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在消防部队,资金管理不仅影响到后勤保障工作的质量,更是直接影响到部队战斗力的形成。因此,如何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是一个不容小觑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现状
(一)管理制度科学详实,监管措施严密有力
针对消防部队六十二个资金活动风险点,公安部消防局逐个梳理,对症下药,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资金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资金内部控制规范》。两项制度包含了人防、物防、技防和联防“四位一体”的风险管控:人防即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物防即印章密码分管及影像传输审核,技防即零星采购强制公务卡结算和大项支出使用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结算,联防即会计签收银行对账单、每半年由会计出纳以外的人员到银行现场打印对账单及上级对下级的动态监控。启用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和财务可视管理系统后,便真正实现了资金管理的集中、集权、集成,使得资金运行可视、可查、可控,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的效果异常显著。
(二)资金活动控制环节过多,工作效率较低
一笔经济业务要走完整个流程,首先得纳入预算,其次是经济事项审批,经领导批准后,接着是预算科目、项目金额等预算管理信息审核及原始凭证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核,最后是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支付授权审核。繁琐的流程,不仅让经济业务人员奔波劳累,也牵扯着财务管理人员、甚至是后勤管理领导的精力,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分散了管理人员的注意力。
(三)资金管理制度覆盖面存在局限性
首先,部队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不能监管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为地方财政拨款,在消防部队经费中占据主导地位。其次,资金安全管理很多要素未纳入支付监控管理环节进行控制,如预算项目、内容、金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等。
二、构建优良的资金管理环境
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靠程序性审核、审计监督及专项检查,大多只能解决程序错误的问题。要解决根本性的问题,首先要提高自我免役力,其次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强化自身素质,提升自我免役力
一是要强化业务素质。财务人员不仅要清楚单位家底,熟悉业务流程,精通财务知识,掌握国家经济经策,更要了解部队需要,洞察市场动态,只有这样,才能不负党委重托建良言,依法履责献良策,才能在初审时明辩经济业务的清浊,为党委把好理财第一关。二是要强化政治素养。资金的运行和存储均涉及到部队战斗的形成,影响地方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一旦出现些许问题,均会造成重大影响。因此,上到党委,下到财务人员及经济业务人员,都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资金管理无小事的道理。
(二)增强信息透明度,优化内部监督机制
单位领导指挥决策经费投入,经办人员负责经济业务,财务人员按程序进行结算核算,在一个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部队,这种资金运作模式难免会出现管理漏洞。因此,不仅要通过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形式向单位党委及领导披露资金管理、银行存款及资金运营等情况,也要建立相关公示制度,除军事秘密事项外,要定期向广大官兵公开大项经费开支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让广大官兵集体监督资金运行,评价经费使用的绩效,从而优化支付控制流程,加大对风险点的控制。
(三)实行审计巡视制,树立审计权威
经济业务涉及层面广泛,经济舞弊手段日趋高明,暗箱操作方法愈加繁多,违规经济行为越发隐敝,这样,对于资金总额多、经费投入大、开支项目杂的被审计单位,如果仅凭几张熟悉的面孔,要在短期的常规审计中发现非常规的问题,难度可想而见。一是审计人员与被审单位熟悉,在审计过程中,很可能会因抹不开情面而手下留情。二是存在审计编制受限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审计难于深入方方面面,只能局限于一些账面资料及程序材料。审计结果大多是以经济业务程序的到位性来甄别经济业务内容的正确性,但程序正确未必内容正确。而审计巡视制是要部消防局把全国消防部队审计人才统一纳入部消防局纪检编制,每年由部消防局纪检以反腐姿态派出到各被审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排雷式审计,并确保面对被审单位的审计组成员都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的新面孔。
(二)工作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科学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镇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三)工作目标。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
(四)组织机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人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曹先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的整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
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三级网格管理机制。
以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治办、__河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委会和居委会为消防安全自制管理主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社区)“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
人员略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以街道、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要确定由街道主任、委员、村组长等组成的消防安全联格员,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一)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镇消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__河派出所、工商所、民政、镇安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__河派出所要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所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镇安办要将消防工作
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二)落实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镇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__河派出所。
(三)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镇政府每季度组织镇安办、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各村(社区)社每月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对居民小区(楼院)、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灭火应急演练。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各级网格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街道、镇要依托镇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和行政村要以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为主,组建志愿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街区、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每个网格要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图版、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悬挂一批消防宣传条幅、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特别是在边远地区、高山住户,更要加强群众消防宣传教育。
(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派出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五)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应急处置预案等。
(一)加强人员培训。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定期对社区村社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派出所及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等“三级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格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
(二)实施督导考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导考评方案,明确督导考评的形式、内容和奖惩,督促基层防控力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励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放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一、实施打通消防车通道工程方面
一是加强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治理回头看”行动,重点加强标识标线的维护修缮,对于划错的、划不规范的要重新施划,不清晰的要划清晰,确保标识清晰明确、消防车通道畅通。7月底前,全区各类办公楼、酒店、饭店、体育馆、商场,全部高层住宅小区和2000年后投入使用的其它住宅小区必须全部按标准完成划线管理。针对老旧小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保证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同步完成生命通道治理。其余未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单散楼要全部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档案”建档,结合辖区实际推进治理, 2021年至少完成90%。二是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有公共停车场和停车设施建设计划的要加强沟通跟进,并将建设成果定期上报。没有建设计划的要在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上下功夫。三是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消防车通道治理联合协作机制》,每季度联合交警、城管等部门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四季行动”。严格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方面
一是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 3月底前,对辖区高层建筑全部排查完毕,针对消防设施、外墙保温、防火封堵等突出问题全部纳入“两个清单”,并录入监督管理系统,年内,对照清单时限逐一销帐。全部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必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和高层建筑“楼长”制,并建立微型消防站。此外,要积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二是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年内,辖区危化品企业全部落实业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符合标准。三是强化粮食场所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粮食仓储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年内,联合粮食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组织开展一次粮食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约谈提醒会,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指导单位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和用火用电管控。四是强化人防场所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年内,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及消防、应急、人防、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依法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五是强化养老机构火灾防控。深化落实《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联合民政等行业部门组织开展养老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推行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至少打造3家标杆示范单位,会同民政部门通过召开现场会、星级评定、质量达标等方式,引导养老机构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标准。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一是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深入排查辖区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并向属地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属地政府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二是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依托消安委平台,建立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研判会商机制,函告工信、公安、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推动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建设,年内,80%住宅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6月底前,形成评估报告,逐类业态建立台账并开展检查,对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必须函告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整改。三是抓好小单位小企业消防安全风险治理。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工作接入全区“吹哨报道”治理平台,完成平台应用使用。落实监督员包保街道、乡镇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基层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选取2个乡镇(街道),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试点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一是加大农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年内,组织对乡镇工业园(开发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开展排查治理,建立“两个清单”,对账推进隐患整改。集中组织一次约谈、培训,督促落实消防管理、教育培训责任。二是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必须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属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同步实施。结合原有基础,继续加大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年内,全部乡镇和人口超千人的村必须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其他村屯要推进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做到一村一车一泵一库的建设标准。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联合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逐个行业建立底数台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排查,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函告行业主管部门并落实整改责任,按时限推进整改。二是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6月底前,每类行业要至少打造6家标杆示范单位,年内,分别组织召开教育、民政、文广旅游、卫健、宗教、文物行业标准化管理现场会,年内,各重点行业系统50%单位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六、强化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进一步拓展消防远程监控安装范围。要探索向住宅小区推介消防车通道监控系统建设。二是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统筹民政、公安交管、应急远程监控,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七、强化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深化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宣传、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司法、教育、人社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普法宣传、职业培训内容,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有具体的方案、教案以及影音资料。二是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村居委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社区民警重点培训消防法律法规,分行业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八类”重点人员,重点培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责任人,分类制定教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实现培训全覆盖。
八、强化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提升工程
一是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营房保障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协调地方政府积极推进县(区)小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二是提高装备建设水平。加强专业救援装备和高精尖装备配备,优化装备结构;加强消耗性装备储备,作战、储备和训练装备按照1:1:1比例配备充足。
1 高校基建工程管理现状
1.1 基建管理部门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合理
(1)对工程管理部门,目前高校采取的机构设置方式有两种:一是单独设置;二是与后勤部门合署。新建本科院校及高职校、独立学院等以后者较为常见。后者由于管理的事务涉及学校物业、食堂、宿管、水电等方面,工作内容多且繁杂,领导往往疲于应付,很难再有精力对基建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2)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一些高校对基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重视不足,后勤尤其是基建管理岗位往往成为学校安置富余人员场所。而基建工作相对其他的岗位而言,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因此,这些富余的人员到了基建部门后,往往无所适从,不能胜任新的岗位。
(3)受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等条件的限制,加上近几年高校对新入职人员的学历要求较高,非硕士、博士不招,导致一些有经验的人才因学历这个槛被拒之门外。而新招聘的硕士、博士也大多选择从事教学岗位工作,愿意从事基建管理工作岗位的寥寥无几。
(4)吃大锅饭的现象较普遍。因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均,一些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高的管理人员整天忙得焦头烂额,而另一些非专业在岗人员却整天无所事事。
1.2 项目规划设计不合理
目前高校工程项目立项程序一般是: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需求―设计单位根据需求制定设计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学校领导集体决策。因职责分工不同,各环节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多是从自己意图角度作为出发点来履行职责,意见难以统一协调。例如:设计单位考虑更多的是建筑的结构、安全及外观因素,除非建设单位有要求,一般很少考虑造价;使用单位则更看重使用效果;审计部门的关注点在建筑的经济效益。而基建管理部门需要“懂行”的专业人员综合判断各方面的意见,对所提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此外,一些决策层领导往往追求项目的“高、大、上”,片面强调建筑物的高规格、高标准、华丽的外观和舒适的环境,没有考虑经济性及实用性,造成资金的极大浪费。还有部分项目为了取得国家专项资金或政府贷款的支持,未严格论证就仓促上马,导致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较大,增加了学校建设资金的开支。
1.3 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严格
(1)监理人员未能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按照规定,监理接受委托后应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程是否按图纸施工、工期进度是否如约进行、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但是,因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在工程实际施工中,监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监督把关不严的现象比比皆是,如:工程材料进场,监理要先检查品牌、型号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再通知建设单位验收。单位,很多监理单位做不到这点,导致一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材料用于施工中。再比如对变更和签证的审核,监理单位往往不作为,简单签署“由建设单位商施工方确定”了事,将责任推卸给建设单位。一些工程,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达不到支付的节点即签署“同意支付”。至于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把关,更是“睁只眼闭只眼”,过得去就行,导致一些 “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造成了恶劣影响。
(2)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存在问题。
①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施工现场经验少,加上对工作没能做到尽心尽责,使一些本该严格把关的环节出现了漏洞,让施工方有机可乘。基建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惩罚机制,对监理人员施工现场不履职行为(例如:混凝土浇筑时未旁站、材料进场不进行验收、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不进行纠正等等)也不管不问,工程的监督管理形同虚设。
②一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变更、签证频繁,且签证办理不及时,手续不规范。如:高套定额、不按定额规则计算工程量、签证事由及工作内容未列清楚等,个别项目甚至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补签基础超深部分的签证。因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及复杂性,其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变更和签证。但是,对于那些仅仅是改变建筑外观、施工材料等的变更,应尽量避免。
③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手续。一些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或者虽然提交了结算资料,但是材料不齐全,没有办法审核。还有一些工程,在结算审核中因某个分项计算的方式存在分歧,审核的结算造价达不到施工单位的预期,其往往采用拖延战术,不进行对数也不签字盖章确认,使结算审核工作无法推进。
2 高校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完善机构设置,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将基建管理从其他职能部门中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由基建管理部门统筹规划整个学校的校园建设工作。选派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之人担任该部门的负责人。建立完善工程决策、施工管理、监督等相关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流程图,通过流程图对每个岗位环节的职责加以明确规定。这样一来,每个岗位的人员都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并知道如何做好它。改变观念,放低对于学历的要求,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整体人员的素质能力。
2.2 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规划设计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高校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几家邀请口碑好、实力强的中介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编制,并要求其提供几个方案进行选择。请校外专家对入选方案进行比较,详细分析每个方案在的技术可行性,预期投入资金总额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如何,能否最大限度满足使用要求等,选出最合理的方案以供下一步决策。
(2)通过招标的方式,吸引实力雄厚、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设计单位参与竞投。在对设计方案举行评选时,应着重从于经济、实用及技术可行性角度综合考虑。为了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建议推行“限额设计”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施工图的最终工程造价超出约定标准,设计单位须接受一定的违约处罚。基建部门管理人员应积极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将沟通过程及达成的意见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2.3 加强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1)对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监控。首先,加强对监理服务采招标购的监控,严格审核招标文件,通过考察、评判投标单位的资质、最近几年的工作业绩、在行业内的信誉度、?O理方案、拟投入监理人员的资历等,选择实力强、信誉好、负责任的监理公司及负责人。其次,重点监督监理单位是否按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例如:监理人每月驻工地时间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有没有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换总监及现场监理情况,隐蔽工程和材料进场有没有按规定组织验收等。基建部门工地代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进入工地现场检查,如有发现监理人员不在岗及不按合同约定履职的情况,应报建设主管进行查处。
(2)选一些平时工作认真负责、懂技术且有一定的施工现场经验的同志任工地代表,严格监督每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环节。主体结构工程(如:基础、钢筋混凝土、砌体)和消防、水电、暖通的验收,还需通知设计、地质勘探、质检单位参加验收。在材料检测中,基建管理人员应全程参监督材料的抽样送检,严防样品被中途 “掉包”。
(3)做好工程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变更,一些因设计缺陷等原因不得不发生的变更,应做好预算,按程序报批。工程签证单原则上要现场签证确认,无法现场签证确认的,过后要及时办理。签证单应手续齐全,材料(附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图纸、现场照片等)完整。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定额的各种计算规则集规定,避免签署一些违反定额规则的签证,如:高套定额、重复计算工程量的签证等。严防各种虚假签证、不实签证,一旦发现,从严处理。同时,工地代表要养成随时记录工地现场施工情况的习惯,为工程结算提供有力的凭证。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