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2-21 07: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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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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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0-0053-03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国内出现许许多多的小微企业,为促进全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来讲,在小微企业发展经营中,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金融服务模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小微企业能否持续稳定发展,同时金融服务模式也是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核心内容。

1、小微企业的定义及特点

1.1、小微企业的定义

所谓的小微企业主要是指对国内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式作坊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在我国最早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所提出的,它是一种符合并满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求的必然产物,也是推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必然途径。

1.2、中国小微企业的特点

首先,就目前而言,国内小微企业就多达5000多万家,并且所涉及的行业范围十分广泛,这大大地解决了我国失业人口再就业的问题,同时,这些小微企业作为同行业大中型企业的一个补充,对促进我国全民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由于小微企业形式较小,所受到的经济市场竞争力也较小,因而更有助于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其次,国内小微企业均是较小的企业发展模式,因而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难免会存在着一些的不足,进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并且几年内陆续出台了多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以确保小微企业可以快速发展,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

2、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中国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就目前来看,小微企业由于受经营模式小、技术力量有限等特点在金融服务方面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和影响。从国内的金融服务总体形势来看,金融行业一般都是面向大中型企业客户群的需求而寻求自身的利益增长的。因此,受长年的传统观念所影响,金融行业对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涉足并不是很深,并且竞争十分不充分,因此往往忽略了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但实际情况来讲,小微企业的金融活动率却十分的频繁,同时又充满着巨大的市场商机。因此就金融行业方面来讲,必须进行改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从而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群的金融服务需求,进而为小微小企业提供更完善、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3、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方法

3.1、创新经营理念

对于中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模式首先要根据所服务区域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该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与改进。同时要牢固地树立起必须坚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理念。另外,在金融服务管理中,要充分结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特点以用小微企业现金流动的特点,将第一还款来源做为金融服务准入的基本条件,进而推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壮大起来。

3.2、创新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创新金融服务工作机制中首要的任务就是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开展走遍千家百店的金融服务营销活动。同时要做好“三送”工作,即:给小微企业送达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联系卡、为小微企业商户送达金融企业统一印制的金融产品服务宣传手册、为小微企业商户送达金融产品的操作流程图以及金融服务知识。从而促过金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来讲,由于金融企业开展三送活动,势必会给金融服务带来三回的成效,也就是通过金融服务三送活动可以为金融服务带回客户的基本资料及情况信息,从而为企业积攒了诸多的潜在客户群体。同时,通过三送活动的开展可以使金融服务充分知晓小微企业商户对金融服务的建议的意见,并且通过三送活动可以初步建立起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商户之间的联系。除此之外,通过“三送”、“三带回”还可以为金融服务带来“三建”的良好收益,也就是说,金融服务可以通过三送三带回建立一个详细的小微企业商户资料档案库,同时金融服务可以通过客户需求筛选出重点项目,并及时落实,以保证金融服务与小微企业商户有效对接。同时,金融服务也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制定出一对一的差异化服务方案,进而使金融服务在活动的基础之上增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从而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出联运机制。

3.3、创新经营机制

为达到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目的,在金融服务模式中,要建立科学化、合理化、完善化的小微企业客户部。这些小微企业客户部除了日常在网点办理小额的客户贷款外,还要在优秀的员工群体中选择出一些更为优秀的客户经理人,专门办理小微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并且集中一切力量服务于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商户。另外,在金融服务模式中,要强力推行客户经理制度,将客户经理的日常办事能力、业绩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与个人的所得薪金全面结合在一起,从而促进强化金融服务机构客户经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积极性。另外,金融服务模式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金融服务相关人员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同时淡化工作人员的权力意识,促使工作人员形成主动营销。时实跟踪服务、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的工作态度,进而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茁壮成长。

3.4、创新受信审批机制

不满足小微企业的发展经营需求,金融服务模式要改变传统的受信审批模式,而采用一种符合小微企业评级受信的管理方法以及个体商户的评级受信管理方法,从而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的评级受信指标体系的建立。另外,金融服务模式要制订出小微企业审批权限差异化的管理办法以及个体商户的审批权限差异化管理办法。同时根据金融服务的指标及管理水平,结合区域内金融发展基本情况,对小微企业进行差别化的授权及客户经理独立受权的管理方式,从而保证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再次,金融服务模式要想真正达到实效性。最后,金融服务要对小微企业开启“绿色通道”模式,并同时建立起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零库存制度。例如:小微企业所申请的较低风险的贷款申报业务要求承办单位需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放款的整体过程。但如果风险度超出了金融服务所能独自审批的范围的话,则需要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审查、审批、答复、办理等环节。如果小微企业或个体商户所要审批的额度较大的话,则金融服务企业要向上级部门及时申报,同时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查、审查、审批、答复、办理等环节,进而充分满足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要求快、急、频等特点。

3.5、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金融服务机械要针对中国小微企业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研发出不同的金融服务产品。例如:在金融服务中,可以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研发制度出企业法人或主要企业股东私人财产抵押担保服务、个人住房或企业门面房最高额抵押担保、商铺或企业厂房按揭贷款等,另外,根据新时期下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金融服务模式还应建立“原产品材料供就商、产品生产商、产品经销商、金融机构”的联合贷款方式或是“AA级中大型企业担保与小微企业联合抵押贷款”的方式。利用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方式加强对中国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度,从而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3.6、创新金融服务定价制度

在金融服务模式管理中,可以根据小微企业以往的信用度、产业前景、现金流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以及担保方式等综合性的考虑分析,划分制订出不同的金融服务定价标准。另外,对于同等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而言,金融服务中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综合评定区分贷款利率,实现金融服务的优惠政策。另外,金融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在初次达成贷款利率后,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后续对国家经济的贡献以及对金融服务的忠诚度,给予小微企业适当的利率优惠政策。

3.7、创新考核机制

使金融服务最大化的最好方式就是在小微企业中采取考核方式,也就是说对小微企业客户部进行定期的考核,并要求小微企业每年上报企业的拓展目标及维护情况。另外,要对金融服务机构客户经理以及小微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将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薪金待遇直接与其日常工作中的业绩相结合。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的处罚制度,对快到期限的小微企业发出还款通知书,从而降低金融服务中的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可知,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对提高和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及经营能力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在对小微企业进行金融服务时,首先要结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同时制定出科学合理化的金融服务管理办法,从而全方位加快小微企业发展速度。

参考文献:

[1] 刘倩云 .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与创新[J].《现代商业》, 2014(23).

[2] 叶军, 高岩, 邸晓熠 .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与创新[J].《西南金融》, 2014(04).

[3] 刘志洲.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与创新思考[J].《建材与装饰》, 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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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转换观念,为服务小微企业扫清思想认识障碍。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应突出消除服务小微企业耗时、耗财、耗力收效小,风险多难把控,责任重难免责等消极思想认识,着力转变服务小微企业是举轻若重的观念,是得小失大的观念,是消弱集约化经营实力的观念,是加重自身经营负担的观念。牢固确立服务小微企业是分散风险和确保效益增长多元化、持续化战略选择的观念;充满敢于担当的责任情怀,把服务小微企业当成一种使命秉赋,将其摆在事关自身社会地位、公众形象和长远经营战略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与对待,给予特别重视。决不搞坐而论道、等待观望。

三是建立机构,为服务小微企业提供保障。在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将现有的小微企业部从挂靠在公司业务部中独立出来,成立独立专业的小微企业部;二级分行选择一个辖属支行为依托,成立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将依托的支行转换为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机构;二级分行辖属其他支行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任务原则上交由专业支行承办。在此基础上,组建服务小微企业的专业团队,专司服务小微企业之责,实行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不搞一身多任、一“女”多嫁、一肩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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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上半年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调整

2013年7月25日,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里面包含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11条意见,包括提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试点规模,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发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等内容,力求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二、2013年上半年小微企业经营现状

《2013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显示,59.4%的小微企业,其借款成本在5%到10%之间。四成以上的小微企业表示借款成本超过10%。今年上半年,小微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经济环境: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3年第二季度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为93.1,比一季度下降了2.1个百分点。今年6月底,银行间市场资金面骤紧更让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雪上加霜。

2013年上半年,全国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3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企业贷款的42.6%,较去年同期提高9.9个百分点。报告显示,78.6%的企业能按期还款。但“部分偿还”和“未能偿还”贷款的比例达到10.3%,“展期后偿还贷款”的企业比例达到11.1%,显示出不良贷款上升的潜在压力,而3年以下企业比例仅有69.4%;资产总额100万以下企业则只有71.6%的企业可以做到按期偿还。

三、针对小微企业的应急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顽疾”。据统计,全国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在全部贷款中,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比例仅为20%多一点。

(一)应急金融概念

如何帮助企业突破融资困难这一难题?针对市场现状和客户需求,作为应急金融开创者,盐锡拓海典当积极探索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解决方案,率先在全国推出针对企业和个人的应急金融业务:面对企业的突发状况和资金缺口,快速响应,由专业团队提供融资解决方案,有效的拓展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周转运营、有效盘活资金链和生产链。从国内范围来看,盐锡拓海典当的应急金融服务,是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商户的一项应急融资服务,是针对于企业和个人长期存在的。

(二)应急金融服务产品

相比收入、盈利稳定,贷款规模大的大企业,小微企业由于其盈利水平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缺乏抵押物等原因,贷款议价能力较弱。银行贷款往往以资产信用和道德信用,规定资质条件、以存定贷等;通常只接受权利质押,无法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银行发放贷款往往限制用途,并且程序复杂,不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需求,同时也有较强的地域性限制,客户异地融资障碍较多,往往难以实现。

而盐锡拓海典当的应急金融服务产品,只注重当户所持典当标的的合法性及价值如何;既接受动产质押也接受权利质押,充分满足个人以物换钱的融资需求,发放贷款程序也很简单,手续方便快捷,地域性限制不强,最适用应急型或救急性的融资要求。其中,房产、汽车、民品(黄金、手表、奢侈品、艺术品等)、工业原材料等都可以作为当物,解决了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的困惑和难题。

(三)应急金融服务案例阐述

人们对资金多样化的需求,必然带来资金融通的多样性和多渠道。典当行服务早已不再是穷人的专利,典当行作为新的企业应急融资方式,堪称“第二银行”、“应急小银行”。典当行是老百姓的应急灯,是投资者的加油站,是中产阶级的保险箱。企业主在急需资金时就可以寻求典当行的服务。

投资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从事生产或经营,如做生意用钱等。这类当户通常是个体老板、一些中小企业。他们往往利用手中闲置的物资、设备等,从典当行押取一定量的资金,然后投入到生产或经营中,利用投融资的时间差,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如中小企业主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用于企业,以生产制造类为多,融资目的主要为了应付临时的生产订单,急需添购设备和原材料;应急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是为了应付突发事件,如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这类当户以广大普通社会公众居多;消费型典当。当户融资的目的既不为应急也不为赚钱,而纯粹是为了满足某种生活消费,比如差典当些路费、旅游典当些零花钱。

四、助力小微企业,推进快速发展

企业发展当中面临的最大难题主要是来自企业自身,在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下,也有企业逆势而上实现跨越发展。小微企业亟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创新。虽然国家提供了很多政策,但这些政策不可能涉及到每一个企业,必须培养企业内部的内生动力机制,生产技术必须升级,从生产产品到培育品牌,坚持自主创新,小而精;小微企业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比较优势,通过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内容,这才是生存之本,也是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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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缺少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内在动力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最为重要的目的在确保银行运行安全的基础上得到更多的利润,进而使银行可以更好的提升.然而,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不大,涉及的行业十分分散,且业务十分繁杂,对于商业银行的集中管理非常不利.而想要适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要,银行就要增添服务网点,扩展金融服务业务,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软件资源,提升运行的成本.另外,由于为小微企业贷款需要较高的成本等因素的存在,银行为了提高经济利润,自然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业务更为倾向,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发展则缺少内在的动力.

1.2对小微企业资金回收的风险较大

和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贷款具有的风险性较高.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不完善的管理机制和财务制度,资金账目的透明度不高,使得银行很难监督与控制小微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在对信息的采集上也存在较大的难度,存在的违约风险很高.而就目前来看,商业银行仍然采取的是大中型企业大贷款模式来对待小微企业,而不能使得小微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得意体现,加大了银行对资金进行回收的风险.

1.3金融服务创新性不高

从市场定位来看,大型商业银行通常都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中寻找机遇和获取利润,以便占有更大的市场率.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或是中西部区域,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则相对缺乏,对于该地区的小微企业发展十分的不利,而导致金融资源分布相对不均衡.尽管在结合自身实力的基础上,各家商业银行都拓展了对小微企业进行支持的金融业务,然而由于业务间的相似性,大部分业务都是进行银行承兑汇票和抵押贷款,在对小微企业产品的服务上也是基于促进自身的发展,缺少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这就导致银行的金融服务无法满足不同领域小微企业的差异性需求.

1.4缺少多样性的贷款担保方式

从小微企业的贷款担保方式来看,大部分都是将固定资产等实物作为资产抵押进而从商业银行中借贷周转资金.但在贷款的实际应用保证以及信用贷款上则相对不高,担保的方式十分的单一,这些都对其自身的发展不利,特别是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由于缺少实物资产,又不能用保证或是信用等方式作为担保的条件而时期贷款的难度更为增大.

2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对策

2.1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通道

作为商业银行来说,如果可以对平台进行拓展,为小微企业的人脉发展和专业培训提供帮助和支持,就会使其所具有的银行服务价值得意体现和凸显,进而使得更多的高价值客户得以维系.因此,各大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拓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新通道,为小微企业搭建信息分享平台,减少信息不完备以及机会主义而带来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全面服务客户能力的提升.例如,银行可以给小微企业提供较多的服务,和发展较好的优秀小微企业共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帮助小微企业更好的发展销售网络,拓宽业务思路.

2.2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

对小微企业业务发展进行支持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做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第一,因为在产品方面的创新,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服务也应进行差异性创新,从而满足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性需求.第二,商业英航要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拓宽融资的渠道,使得小微企业的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得以满足.第三,要创新金融服务的业务流程,因为小微企业贷款常常存在急、小和频的特征,但银行的贷款审批则需要很多的流程,所以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要对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优化.

2.3对担保方式进行创新

担保方式不同,对于银行而言所存在的贷款风险则就存在不同的差异.在保证与信用模式下的贷款具有较高的不良率,而在质押与抵押模式下的贷款则具有较低的不良率.同时,担保的强度越小则所带来的风险就越大;相反风险就越小.运用担保的模式,其作为主要的目的是要实现小微企业在不同参与主体间还贷风险的分担.因此可以将企业、担保公司以及银行都成为担保风险的主体.

作者:余方玉 单位:贵阳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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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CRA考核评价的实施

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CRA法案,主要目的是要求被监管机构以安全和稳健方式满足其所在的整个社区,尤其是中低收入社区(群体)、小微企业和小农场的信贷、投资、服务需求。同时,美国联邦政府配套设计了一套考核评价体系,促进CRA法案顺利实施。该考核评价体系主要内容有:

考核评价机构。参与CRA考核评价的主要联邦金融监管机构有:联邦储备体系(FED)、货币监理署(OC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储蓄机构监管署(OTS)和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FIEC),其中FED、OCC、FDIC、OTS为考核评价机构,FFIEC为协调机构。

考核评价的数据支持。美国监管信息系统主要有专门实现监管职能的全国检查数据库系统和专门用于数据共享的银行机构全国桌面系统。

考核评价的内容。美国各联邦金融监管机构对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都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标准,例如:对小型机构考核评价主要是贷款考核,其主要内容包括:存贷比、贷款情况同业比较、贷款结构情况(贷款区域、与各项贷款占比、贷款对象的收入、企业规模)和消费者投诉情况。对中小型机构考核评价包括贷款考核和社区开发金融服务考核,社区开发金融服务考核的内容包括:社区开发贷款和投资数量和金额、向社区对象尤其是中低收入社区(群体)、小微企业和小农场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和服务覆盖程度以及对社区开发信贷需求、合格投资、社区发展服务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对大型机构考核评价包括贷款考核、投资考核和金融服务考核。其投资考核的内容包括:符合CRA标准的合格投资金额、投资的创新性和复杂性以及合格投资对社区开发及其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等。其金融服务考核的内容包括: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数量和区域分布)、所提供服务的可用性及有效性、社区开发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满足程度。

考核评价的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满意、还需改进和完全未遵循4个等级,由FFIEC将考核结果对外批露和公开。该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估受理被监管机构申请开设分支机构、并购、开设新业务等的重要依据,而且整个过程公众参与度高,可以影响监管当局的评价结果。

二、对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考核评价的启示

从美国针对CRA法案实施进行考核评价的经验来看,考核评价的有效实施很大程度上促使了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美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和预期的金融服务对象。因此,建议对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实施考核评价,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一)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数据的系统支持和共享机制。目前,我国有关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布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各部委,数据“孤岛”现象较为明显:一是部分支持政策措施没有专门的考核评价制度,监管部门没有对相关数据进行规范,数据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无法保证;二是针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机构之间缺乏系统协调机制,无法对监管数据进行统一规定。

要建立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首先要完善监管数据的系统支持和共享机制,成立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协调机构,组织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委就监管信息系统涉及的基本业务需求和管理进行统一规划,确保各监管信息之间的有效共享。

(二)建立分区域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机制。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明显,金融机构自身情况不一,需要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小微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建立分区域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根据各地人口、自然、经济发展的特点,评估各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需求,严格小微企业区域服务职责,定期考核金融机构满足辖区小微企业合理资金需求的状况。二是在监管指标的选择上既要选择具有共性的综合指标,也要考虑各区域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方面的差异,制定能反映各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性指标。三是考核评价内容要避免僵硬的数量约束,减少固定量化的指标,要在尊重市场的原则下,针对不同区域的金融机构采用不同程度的约束机制,区别对待,灵活现实地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三)根据被监管机构规模,分类制定考核评价内容。目前我国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既有四大商业银行,又有股份制银行,也有规模较小、业务范围较窄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应分类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内容。

对于小型金融机构,由于业务经营范围局限所在区域,熟悉当地小微企业情况,提供的金融服务大部分也是针对小微企业。因此考核评价的内容不应复杂,建议主要以定量考核评价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为主。

对于中型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内容应包括两部分:一是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二是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情况,包括小微企业专营分支行、合作设立的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等。

对于大型金融机构,应接受三方面考核评价:除了上述小微企业贷款和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情况外,还应重点考核评价大型金融机构如何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通过多样化的服务手段,向小微企业提供结算、理财、管理咨询、股权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金融服务以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并且这一方面的考核评价还需要社会公众和媒体广泛参与和监督,减少定性考核评价的主观性。

(四)增强对被监管对象考核评价的软约束。考核评价的指标体系设计不能强制要求被监管对象违背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经营原则,被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而是要求金融机构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满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因此,要保证考核评价政策的科学、稳健和持续,需要增强对被监管对象考核评价的软约束,强化正面激励效果。

一是对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再贷款、再贴现、支付结算以及征信管理方面给予较大的倾斜;另外,考核评价结果也要作为被监管机构享受“差异化监管”优惠措施和各省市奖励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包括资本优惠、存款准备金率、财政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等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当地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实提高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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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小微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来看,缺少真正面向小微企业的针对性较强的金融服务。首先,面向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主体不足。从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发展格局来看,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仍是面向基层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要金融力量,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仍然明显不足,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其次,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开发的金融信贷产品欠缺。目前各金融机构主要是以抵押和担保形式对资金需求方提供信贷支持,门槛相对较高。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因不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抵押品或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而达不到贷款要件上的要求, 从而不能享受信贷支持。同时,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金融主体提供的金融信贷产品,从期限、额度、还款方式等方面也往往不能适应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短、频、快”等特点,不利于小微企业及时有效地利用金融信贷支持。

2. 从小微企业自身来看,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主金融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有待规范,不能很好地享受金融服务。据统计,我国95%的小微企业从未和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一方面是金融机构高门槛的信贷政策使小微业主对金融信贷产品望而却步; 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与生俱来的资金投入少、周转快的特点,使小微业主忽视或放弃了获得信贷支持的渠道。殊不知,小微企业若想获得长足发展,不断做大做强,合理利用金融信贷支持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融资渠道。

3. 金融主体与小微企业间信息不对等、资金项目对接不畅,小微企业利用金融业间接融资成功率不高。作为企业,金融主体考虑到风险、成本与收益,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向经营稳定、业绩优良,发展态势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对业绩不太好或不太明显的小微企业则退避三舍。其实,在小微企业的创立与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经营初期或经营的困难时期更希望能获得资金支持,而这却恰恰与金融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固有思路不一致,从而不能取得金融支持。殊不知,现在不太看好的小微企业未必发展前景不好,关键是要金融主体肯放下架子,真正本着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进行深入的调查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再做出稳妥决定,不能轻易将有贷款意愿的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二、基层央行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 加紧对小微企业进行诚信教育,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夯实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信用基础。基层央行应加强信用宣传,扩大征信范围,尽可能多地将小微企业信息纳入信用体系,明示信用记录在金融业乃至社会各领域中的重要性,呼吁广大中小企业珍视自身的信用情况,正视金融机构的征信业务,鼓励小微企业坚持走诚信立业、诚信兴业的长足发展之路,在为自身争取金融支持打好基础的同时,也为辖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尽心尽责。

2.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培养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理念,夯实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思想基础。一方面是引导金融机构转变理念,将小微企业作为业务客户平等地对待,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为己任,在赢得商机的同时也提高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是结合基层央行金融知识下乡、 金融知识进社区等活动的开展, 通过发放宣传纸(册)、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金融知识的宣传与培训,逐步消除以往金融只为大企业服务的错误认识,使广大小微企业意识到金融就在我们身边,金融服务涉及我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使学金融、用金融的理念根植于心中,增强其借力金融谋求发展的意识。

3. 加快培育融资担保市场, 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制,夯实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保障基础。基层央行应根据辖区经济金融发展情况,适时建议政府加快培育融资担保市场,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制,争取尽早培育和发展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担保体系,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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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举世共知,各个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多层次、多元化的小微企业服务体系。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借助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的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一)专项立法

通过法律手段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国际上支持中小企业的通行做法之一。美国出台了包括《中小企业法》、《反托拉斯法》、《中小企业投资法》、《管制制度缓和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消除限制法》、《公正平等法》、《扩大中小企业商品出口法》、《中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一系列旨在扶持中小企业稳健成长、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法律法规。英国出台了十余项有关中小企业的法案,内容主要包括保护中小企业发明专利、鼓励科研成果向中小企业转让、防止大企业过度吞并中小企业形成垄断、解决企业间债务拖欠维持中小企业资金正常周转等方面。

(二)专职机构

国际上对中小企业进行专职管理的机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综合管理型,设立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统筹管理,职责相对集中,如美国设立了隶属联邦政府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它是美国中小企业的最高政府管理机构,局长由总统任命,并直接向总统负责和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就保护中小企业权益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并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信息和技术支持。另一种是分散管理型,中小企业管理职责分属不同部门,管理相对分散,但管理权限明确,部门间有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如德国在联邦政府经济部、财政部、研技部等政府机构中都单独设立了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机构,各州政府、工业协会、工商会也都设有专职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部门。

(三)专项基金

美国政府设立了种类众多的针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基金,包括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采购基金、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财政专项基金、特殊行业再保险基金等,从而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欧盟由欧洲投资银行和欧洲投资基金合作建立了“欧洲技术便捷启动基金”,通过介入中介风险资本基金25%股本的方式,支持风险资本基金投资于有新研发成果的研究中心和科学园区的中小企业。

(四)专属担保

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通过提供贷款担保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7(a)贷款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美元的贷款,由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担保,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贷款,贷款风险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共同承担。此外,中小企业管理局还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贷款担保及小额贷款。日本依据其1958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设立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并在各都道府县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构成了相对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在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而信用保证协会承保的债务再由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进行保险。

(五)专享税率

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中小企业进行减税,年利润低于30万英镑的中小企业公司税税率从38%逐步减少至20%左右,低于大企业10个百分点,同时免去了中小企业的投资收入附加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法国对实施新技术的中小企业减免50%的税收,日本也有类似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国对研发型中小企业免除法人税和所得税,对企业因研发而产生的亏损允许其结转到以后年度补亏。

(六)多元融资

在间接融资方面,建立了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中小型银行和社区银行等在内的多层次差异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在直接融资方面,很多国家开辟了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最为著名的是美国的全国证券交易协会自动报价系统(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 system, NASDAQ),英国也设立了伦敦股票交易所另类投资市场(Th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 of the London Stock Exchange)和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市场(Off-Exchange)等二板、三板市场。在民间融资方面,发达国家大多拥有较为成熟的民间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补充性融资支持。

通过这些国际上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的主要政策,可以看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力量和市场作用双管齐下,通过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引导商业力量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二是政策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扶持方式多元化,涉及到企业的创立、发展、科研、融资、招聘等多个方面,而非仅仅局限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帮助。三是重视小微企业自身的能力建设,特别是科研创新能力,着力扶持有高新技术的小微企业发展。

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就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进行了全面政策部署,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也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小微企业融资状况逐步改善。据银监会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含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1.95%,较年初增加2.43万亿元,较上年同期多增19.6亿元,增速为19.73%,较各项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连续4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

但是,对照国际上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方面的主要政策作法,可以看出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体系仍然存在一定改进空间:

一是在立法方面,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我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第一部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部专项立法,这部法律虽然包含了大量保护、扶持和引导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的法律措施,但其中大部分规定为原则性、政策性条款,具体配套办法和措施有待跟进,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在政府机构设置方面,目前我国政府层面专职负责小微企业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相较发达国家而言,层级相对较低。虽然国务院层面于2009年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但由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财税、项目审批、金融服务等职能分属于多个部委,部门之间有效协调机制仍待完善,政府层面推进合力略显不足。

三是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虽然国家层面和各地方政府每年均有相关财政补贴用于帮助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但存在着使用较为分散、覆盖面有待推广、支付方式相对单一等问题,且在实际操作中非政府背景的小型信贷机构和担保机构在获得财政补贴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难。

四是在小微企业担保服务方面,目前我国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普遍存在着规模较小、担保放大倍率低、资金来源单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且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和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能够支持的小微企业范围有限。同时,繁复的抵押担保手续和相对较高的抵押担保费用也影响了小微企业担保服务的可得性。

五是在税费负担方面,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包括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在一定时期内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涉及的印花税等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措施,但据《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2013》调查结果显示,仍有超过4成小微企业主认为目前税费负担过重。同时,小微企业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仍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为获得信贷资金需要向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等支付一定隐性成本,这也是小微企业感觉“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之一。

六是在多元化融资体系建设方面,金融机构产品创新与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一定差距,缺乏针对于小微企业成长周期的金融产品服务支持体系,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够成熟,债券市场规模偏小,非公开发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流通渠道不够畅通,风险投资机构发展政策尚未明晰,这些都制约了小微企业、特别是初创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

相关政策和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建议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基础,建立完善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政策组成的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并根据形势变化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进行适当修订和调整,使之具备更强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金融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予以完善,考虑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和规范信用担保、民间融资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二)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

建议进一步完善大中型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合理设置贷款审批权限、调整审批环节,创新适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为各个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理财、咨询、财务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同时,加大对小微企业不合理收费的检查和查处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体的小型微型金融机构,适度放宽小型微型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各项制度,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与机制转换功能。发展债券、私募股权、场外交易、融资租赁等非信贷类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推进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发展。

(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手段

在财政政策方面,建议进一步推动设立以为小微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为目的的专项财政资金,扩大风险补偿范围,适当抵补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业务所面临的风险,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与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融合度。对于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和税收优惠,从机制上激励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虑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税前自主核销权,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在税收政策方面,建议通过降低税率、增加费用扣除等方式,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经营发展成本。通过对研发费用、设备投资费用等予以税收抵免的方式,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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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个大考之年,随着2010年宏观调控,银行收缩银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日渐突出。据2011年来自年浙江政协的一份报告显示:浙江超过80%的中小微企业基本上拿不到银行的贷款。在巨大的资金缺口下,中小微企业不得不求助于民间借贷,结果民间借贷利率逐年翻番,到2011年上半年,浙江民间借贷月息已经超过10%。高利贷积聚起来的风险,终于在2011年的夏天得到了集中释放。一夜之间,浙江温州、台州、宁波等地大批小微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倒闭,一时间浙江小微企业人人自危。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银行纷纷紧急动员出台政策、措施,希望能够缓解这场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实业危机。

从2011年10月至今年2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里,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的政策“大礼包”,从国务院的“国九条”,到银监会的“银十条”,再到两会的各项提案与总理的政治报告,关于扶持中国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陆续推出,这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和金融政策连续组合出台表明,政府不仅要为小微企业摆脱现实经营困境创造条件,而且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足见国家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那么究竟如何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呢?这需要我们先找出原因然后对症下药。

一、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一)内在原因

一是融资渠道单一。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两条:一是内源融资,二是外源融资,其中又可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形式:间接融资是指以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中介的融资;直接融资是指以股票和债券形式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以及通过向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的方式融通资金。但多数小微企业的筹资仍然为向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而合资、投资等其他融资方式利用率低。通过直接融资渠道的数额极小,仅占1.8%。

二是受企业管理缺陷的影响。绝大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存在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水平低、经营风险大等问题,其内控机制达不到银行发放贷款所要求的标准。

(二)外部原因

一是银行风险控制的要求。出于风险防范需要,无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地方性银行,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均要求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多数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无法得到担保公司的担保。特别是位于乡镇的小微企业,大多使用的是以前镇办、村办企业遗留的旧厂房,土地属集体所有,机器设备老旧,抵押物价值低。对于这类小微企业,担保公司不愿意提供担保。

二是银行信贷管理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对其县级分支机构的信贷业务普遍采取“指标控制、逐级审批”的管理模式。一方面,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许多虽然抵押物存在缺陷,但经营前景较好、现金流较大的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被判“死刑”。另一方面,县级分支机构为了保证上报贷款的审批通过率,往往会优先上报抵押物充足、偿还能力强、贷款额度大的客户申请,从而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抵押能力不达标的小微企业的歧视性待遇。

三是地区发展战略的冲击。地方政府为满足快速发展经济的需要,热衷于发展规模企业和龙头企业,以期达到短时间内迅速提高地区经济总量的目的。在这种经济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政府希望银行将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小微企业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空间。

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策略

一是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多层体系。一方面要加快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草根”金融机构在县域、乡镇的落户速度

二是加大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的力度。笔者走访多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均表示,担保公司参与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也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但是,目前成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大部分行政色彩浓厚,注册资本到位率低,运转很不规范,同时存在担保基金量小,协助银行选择困难等问题。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担保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

三是银行努力优化贷款程序,减少放贷成本。银行要改变传统的以大企业为主的操作流程。在传统的审贷流程上,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环节和过程,对小微企业可以采取差别化的授权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快速审贷,提高效率。

四是加快发展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发展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在法律层面明确正常民间借贷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界限,对正常的民间借贷给予法律上的保护;要引导典当行、旧物行、中介公司等民间借贷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转化。通过降低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准入门槛等方式,逐步将民间借贷机构纳入准金融企业管理,从而引导更多的民间闲置资本进入规范化的融资市场,实现民间借贷行为的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是采取商业集群批量开发营销模式,这方面民生银行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民生银行首先将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重点发展行业定位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区域优势明显、受经济波动和通胀影响较小、经营周期相对稳定、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日常认知度高的行业”。在此前提下,紧紧围绕“商业圈”、“产业链”及“供应链”(一圈两链)集群 进行批量的、系统性开发和授信。

六是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由于财务杠杆的作用,在同样负债规模的条件下,负债的利息率越高,企业所负担的利息费用支出就越多,企业破产危险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

七是设立统一、高效的小微企业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并加强、完善对其宏观管理。一些发达国家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为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出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如日本在通产省设置了中小企业厅;美国设立了永久性的联邦机构小企业管理局;英国贸易工业部设有小企业服务局。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各企业分属于各级政府及各个产业的主管部门,管理比较分散。可以把目前涉及中小企业的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进行剥离合并,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能力的权威机构。

参考文献

[1]赵国忻.中小企业融资[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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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小微企业的概念由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指个体工商户、家庭式作坊、微型企业及小型企业的统称。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规模接近50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贡献了近三分值二的所得税和60%的GDP,并创造了超过80%的就业机会,对国名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越来越大。然而,小微企业仍然普遍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缺乏核心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低能问题,从而影响企业有效地利用金融服务来发展壮大。根据2012年,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阿里巴巴集团联合的《中西部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显示:72.92%的小微企业需要融资,但银行贷款难以满足企业需求,近七成的企业融资主要途径为向亲戚朋友借款,小微企业中的95%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

尽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存在较大风险,但这仅仅是对比现有的服务模式来而言的。小微企业的风险管控和服务产品设计与银行的其他服务对象有较大差异,因此需要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产品设计的创新。只要能找到适合小微企业的服务模式,便一定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一、小微企业的特点及其金融服务需求

小微企业的特点主要有规模小、同质性强、业务变化大、管理简单、风险抵御能力差等。小微企业的特点决定了其获得金融服务难度远远大于大中型企业,同时也决定了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业务时,必须对小微企业的特点有深入了解:

第一、小微企业最显著的特点是规模小,出了小型企业以外,以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存在的小微企业的人数规模不超过50人,如小型服装店、饭店、家庭加工作坊等。规模小不仅体现在人数上,还体现在资本和业务规模上。大部分小微企业的注册资本从几万到几十万、上百万不等,年营业规模也在几十万到百万之间。

第二、主营业务同质程度高。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切分布密度较大,因此在同一区域内会集中众多经营相同业务的企业。以浙江家庭作坊为例,村镇具有特有的主导产业,而在村镇内部,几乎所有住户都对同类产品进行代加工。再如饭店和小超市,在产品和服务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同时分布密度也很大。

第三,管理简单、业务变化大。小微企业的管理简单粗放,生产计划、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基本都有企业主一人控制。简单快捷的管理模式适应与小微企业的特性,有利于企业快速做出决策,或对经营业务进行调整。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小微企业对于风险的预警和应对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正由于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及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小微企业无法获得外部较高的资信评价。

第四,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由于主营业务,资金来源单一,在面临较大市场波动或扩大再生产时,小微企业很有可能会因为经营业绩下滑,或错误的决策导致盲目的扩大规模而资金链断裂。因此,对于小微企业而言,需要通过不断地调整业务方向、规模等来应对市场的波动。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及其风险

(1)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从上文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一方面是为了适当的扩大再生产,但更重要是利用金融服务来实现其业务调整,以应对市场波动。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可以概括为“短、小、频、急”四个字:

首先,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周期较短。小微企业的生产计划大多按照月度来进行制定,且不同年份的同一个月的市场预测也具有较大差异。因此,小微企业不会持有大量的闲置资金。大部分企业主会通过两种方式来融资:一是以公司名义,向有过合作或是交易的公司借钱;二是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钱。这两种方式不仅能够快速获得资金,还能形成良好的互助关系,任意一方的闲置资金都可以随时进行其他方的需要进行流动。

其次,资金需求紧急。小微企业会由于市场的突然变化而发生资金进出的短期大幅波动,例如服装店会由于“爆款”而带来意外的市场需求,此时企业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资金,并投入生产。因为如果在几天或几周内无法到货,那么顾客的需求会很快被其他店铺消化。或者由于投资失误,库存大量积压导致资金链断裂,此时企业就需要有小额资金来进行调整。

最后,融资规模小、频率高。小微企业本身的总体业务规模较小,且资金周转较短,因此其融资规模小且频率高。例如个体工商户或家庭作坊,可能在一个季度内会产生多次几万元的融资需求。大部分融资需求能够通过坊间借贷来满足,但如前文提到的小微企业的业务同质性较强,因此市场变化对相关企业会有一致的影响。因此在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主可能很难在同行那里获得资金。此外,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可能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这样规模的借贷很难从亲戚朋友那里获得。此时就需要商业银行进行支持。

(2)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小微企业,如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缺失或能力不足、缺乏抵押品等等。大部分小微企业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尽管小微企业不适用过于复杂的制度和流程,但对业务风险和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是小微企业必须具备的能力。而大多数小微企业在投资决策、生产销售管理等都由企业主决定,具有较大的随意性。此外,小微企业应对金融机构时不够专业,缺乏银行考核时所需要的报表资料。这都给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时的风险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

在我国,抵押是向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然而许多小微企业没有抵押品,或抵押品的贬值风险较大,因此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一些通过项目来进行申请的企业,由于项目不具有核心竞争力或乐观的市场预期,这样也很难获得银行的支持。此外,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低。小微企业的资本构成简单,绝大多数是由企业主全资出资,因此在业务恶化时,缺乏后续有力的自有资本支撑,如果依靠银行贷款进行维持,一旦发生宏观经济较大波动或行业形势突变,总会最先倒下,从而给银行造成坏账。

商业银行对于小微企业的价值仅仅体现在资金的融通,而更要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银行需要针对小微企业定制服务产品、设计符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业务流程和政策。使用正确的方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市,才能保证效率和管控风险。

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管控创新

(1)打包金融服务,有效分散风险

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首先应对客户群进行整合打包。将单个服务变成团体服务,能够有效降低服务成本。银行分支机构可以将服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进行分类,并确定最小的服务对象包,如一个客户经理团队负责某一个或几个街区的小微企业,每个客户经理负责其中的某一行业的所有企业。由于同一街区具有类似的经营环境和人际关系,因此能够进行批量经营业绩预测等分析。例如某商业银行了解到某区域内的物流公司运输车辆保险理赔十分麻烦,因此便由银行出面,将这一区域所有物流小微企业的需求进行打包,并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成立对口团队来对接。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得到了团队客户,银行也降低了客户不确定性,客户也获得了优惠的价格和服务。

(2)简化服务流程与标准

在将客户进行分区、组团以后,客户经理就能专注于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客户。客户经理与客户的沟通交流增加,从而获得了大量的经营和资信的信息,银行就能从业务流程上节省许多手续和环节,从而定制简便快捷的服务流程和标准。首先,减少贷款申请是的手续和流程。例如重庆的部分商业银行通过“一次调查、一张表通用、签一份合同”,就能完成微企贷款的申请、审查、审批。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贷款资金最快1个工作日就能到账。同时,开辟小微企业贷款“网上快速通道”,由对口的客户经理和办理人员进行服务。

(3)主动服务,匹配需求

从银行服务角度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大的原因在于:商业银行没有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和金融服务需求进行深入分析,更没有针对这些特点对业务模式、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而仅仅只看到了风险和成本。实质上,小微企业的风险和其金融服务需求之间是匹配的。只要银行能够主动投入到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市场中,一定能够达到共赢的局面。在对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创新后,银行应将金融服务“送货上门”,与企业群体进行研讨,通过交流来了解小微企业的行业发展规律及企业的业务特点,从而提高授信方案、产品和服务的匹配度。

(4)助力企业提升竞争力

管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的根本途径,还是应帮助提高小微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例如,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来自于创业期,即在企业成立初期,自由资金无法满足项目启动要求或在业务起步时需要的支撑。对于这类融资需求,银行应当帮助小微企业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风险控制方法、退出机制的制定,从而使风险在最前端就得到有效控制。而扩大再生产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又一动因,随着小微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的分工更加明细、业务管理也更加复杂。因此,银行应持续跟踪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企业的风险处于银行的监控之下。(作者单位:贵州仁怀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刘少京,经济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选择[J],现代营销,2013(3)

[2]李恩,刘立新,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综述[J],征信,2013(1)

[3]齐巍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国际经验分析及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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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金融环境和高效的金融支持。如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以便更好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是本文探讨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剖析了我国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之后,根据我国县域金融服务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县域金融服务应从机构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和外部环境建设等路径提升自身能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

关键词 :县域金融服务;县域小微企业;县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5)09-0058-05

收稿日期:2015-06-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县域经济与县域金融服务协同发展研究” (13BJY172); 天津市高等学校创新团队项目“小微企业的创新发展机制及国际比较研究”(TD12-5055)

作者简介:高晓燕(1964-),女,河北鹿泉人,教授,博士,主要从事金融创新和农村金融研究。E-mail:15900374451@163.com

一、引言

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主体是小微企业。发展县域小微企业是加快县域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破解“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县域金融体系在服务小微企业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来自自身和外界的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也限制了县域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

目前,理论界有针对性地从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如果用现有的县域金融相关理论提出能够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县域金融服务方案,则会丰富县域金融的理论性研究。这也将从理论上为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这一问题提供指导,同时也有利于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在行政区域划分制度上,我国与其他国家存在着明显差异。国外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县域”的概念。国外文献主要从对区域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对国外的文献展开简要分析与讨论。

McKinnon[1]和Shaw[2]提出了关于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的理论,认为一国的金融体制对该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或是阻碍作用,主要是看政府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制度安排是否适合该国经济的发展水平。Levine和Zervos[3]认为金融体系共有五种功能,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可能会导致市场磨擦。而金融体系可以融通资金、促进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市场摩擦,促进经济的增长。Evrensel[4]通过研究证明在金融一体化的市场中,不同水平的区域金融发展情况对该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各不相同,同时对新创办企业倒闭率的影响也存在差异。Fung[5]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影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这种相互关系表现得比较明显,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关系逐渐减弱。

(二)国内研究

1.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周俊才[6]以甘肃省定西市为例,认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困难主要有:信息分散、缺乏统一规划、法制不完善和人员不足等。尹帅和范满志[7]认为在我国整个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金融网点不足、人员缺乏和贷款权限不足等。陈西平等[8]认为在县域地区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后、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有待提高、金融资源利用率不足和金融服务网点缺乏等。张向民[9]认为县域金融服务创新有三重困难——整合难、推进难、自主难;三个不够——供给与需求匹配不够、主体与客体协调不够、目标与环境适应不够;三个缺乏——缺乏差异性、缺乏品牌效应、缺乏长效机制。李新光[10]通过分析云南省宁蒗县金融发展情况,认为金融服务面临着县域金融机构和服务规模较小、金融网点少、员工素质不高、县域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和县域地区的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

2.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的对策

石晶等[11]认为要创新县域金融服务品种、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一是政府要制定优惠的贷款利率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的利息支出;二是创新贷款的抵押担保办法,降低贷款的门槛;三是尽快开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并适应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潘海英和吴明[12]通过对温岭市的调查研究表明,需要大力发展非正规金融和信用担保机构,并通过业务创新和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来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许葳[13]以农业银行为例,提出县域金融机构应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发展融资租赁等多元化的间接融资模式;发展小微企业投资银行业务等;实行精细化、综合化管理等。王雅卉和谢元态[14]提出要完善县域金融体系,需要对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从而加大县域金融资源的供给;同时,还要加强政府支持和监管,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差异化改革。

目前在国内,对于县域金融发展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理论,提出适合我国经济条件的发展对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和科学的理论框架。对如何提升县域金融服务,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进行系统研究的更少。本文结合我国县域金融服务的现状,提出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的策略。

三、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现状分析

(一)县域小微企业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现状分析

1.县域小微企业的迅猛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目前县域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一方面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县域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县域小微企业得到的贷款比例不断下降,有相当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由于县域资金的集中化使用,金融机构更倾向于向大型企业、优势产业集中投放资金,导致小微企业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也得不到满足。

2.县域小微企业的经营多元化需要创新金融服务

(1)对综合金融服务的需求。目前,我国县域金融市场的核心仍然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都不发达,投融资类金融品种也很少。由于县域小微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回报率低,保险类和担保类金融机构都不愿意向县域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一些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小微企业缺乏专业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也缺乏担保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支持,这都导致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面临更大的压力。

(2)对新型金融产品的需求。目前,相对于比较发达的城市金融市场,县域地区的金融市场存在着规模较小,机构不健全,金融产品比较单一等诸多问题。单一的金融体系难以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的多层次、宽范围的金融需求,也使小微企业难以通过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避免经营风险[12]。

(二)县域金融服务的供给现状分析

1.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的构成情况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以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等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的以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为补充的县域金融体系。

(1)正规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的正规金融机构是构成我国县域金融体系的主体。县域金融服务对县域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主要是通过银行类金融机构得以实现的。

(2)非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一些非法定的提供资金融通的金融机构,包括民间借贷、合会和地下钱庄等。非正规金融机构对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都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也是我国县域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县域金融服务的供给情况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县域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县域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一些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在部分地区兴起。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都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金融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总量大幅增长。根据中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主要农村金融机构

此处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指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68万亿元,同比增长17.60%。

县域金融的发展也极大地支撑了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随着县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县域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目前,部分县域不断探索成立了新型贷款的担保方式,提出了存货质押和应收票据质押贷款等,降低了县域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

四、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县域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1.县域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与大企业、龙头企业相比,金融机构的投资回报率较低,因此,金融机构在县域地区开展业务,参与县域金融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第一,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无法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商业银行由于贷款审批权的上移,在县域的贷款主要是偏向龙头企业,对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不断减少。第二,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整体规模较小且分布不均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2.县域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整体规模偏小

第一,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较小,担保额有限。对于县域小微企业来说,担保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融资途径。但由于县域小微企业自身条件和资信情况的限制,商业性的贷款担保机构也不愿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第二,保费标准过高。在县域地区,由于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抵御风险能力弱,因此,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制定的保费标准也相应较高,导致投保意愿较低。第三,中小信托机构的发展也是处于初步阶段,业务规模比较小,在一些地区甚至没有相应的网点,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其市场份额明显偏低。

3.金融产品结构不完善,创新不足

目前,由于县域小微企业普遍缺少抵质押物和有效担保,虽然有一些金融机构也专门开发了一些适合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但这些金融产品在最低金额限制、贷款利率和期限以及还款要求等方面还是难以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同时,由于县域金融市场缺乏竞争,金融机构也没有产品创新的动力和积极性,因而导致县域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甚至一些成熟的金融创新产品受地域和品牌的影响也未能在县域推广。

(二)县域金融服务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1.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导致县域地区金融网点撤离

199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把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分离开来,商业银行走向了市场化的道路,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开始在广大县域地区吸收大量存款,但这些资金通过上级流向了经济更发达的地区。同时,在县域地区提供金融业务大幅收缩,导致县域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以农村存贷款资金为例,1997—2009年,我国通过金融渠道的流出的农村存贷款规模基本上是逐年增加的,从1997年的2 314.80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3.30万亿元,增长了13倍,净流出总额高达14.90万亿元。特别是从2001年以后流出速度明显提高,

资料来源:1997—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这也就导致了当地的中小企业融资不足。

2.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的上移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贷款门槛

随着商业银行的改制和贷款审批权的上移,县域资金逐步向城市地区转移,同时,出于安全性和效益性的考虑,商业银行开始将县域支行的贷款审批权上交。县级以下各营业网点主要以存款、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为主,贷款权限很小,很多县级支行只有贷款的调查权,而无贷款的审批权[7]。对于许多县域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需要上级分行的审批才能进行,这也客观增加了贷款的审批流程和时间,而贷款的终身责任制也使基层的信贷人员不愿承担风险,发放贷款非常谨慎,这都无形提高了县域小微企业贷款的门槛。

3.县域金融产品缺乏创新,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

在县域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处于卖方市场,在资金供给方面基本处于垄断地位,缺乏市场竞争。所以商业银行没有动力也没有意愿开发新的产品,这就无法满足县域小微企业“短、急、快”的金融需求。多年来,县域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主要是一些简单的存取款、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贷款的品种少、额度小,且在还款期限、利率等方面也不适合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中间业务品种较少,一些承兑、信用卡、保函类的金融业务在县域地区没有推广开来;而证券、保险和公司理财类的金融产品也很少在县域地区开展。

五、提升县域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路径

(一)县域金融机构

1.明确县域商业银行的主渠道作用

县域小微企业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为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获取盈利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商业银行要把握住国家大力支持县域小微企业发展这一良机,调整自身的信贷结构,支持县域营业网点将信贷政策向县域小微企业倾斜。农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金和网点优势,丰富对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其他商业银行也要积极参与到县域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中,争取向县域地区,特别是县域小微企业推出更加多元化、综合化的信贷政策。

2.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扶持作用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县域小微企业产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但是部分县域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如规模小、缺乏担保物等,无法达到商业银行的放贷条件,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这就需要强化农业发展银行对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扶持作用,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业务。例如,由农业发展银行给商业银行提供贷款补贴,引导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回县域地区,来有效支持县域小微企业的发展。

3.增强其他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

对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来说,其定位之一就是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依托其网络优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推出了专门的小微企业贷款,用于满足小微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对农信社来说,要适应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形势,不断调整信贷政策,提供更适合县域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例如,大力发展信用联盟贷款和小微企业联保贷款等。对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利用信息优势和贷款程序比较灵活等特点,不断完善各自的市场地位。

(二)县域金融产品

1.完善县域金融产品的供给结构

县域金融机构要拓宽对县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要提供单一的存贷款业务,还要根据县域小微企业的需求,为小微企业设计和开发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产品,例如结算、承兑、保险、理财和财务咨询等。为了弥补县域地区金融网点的不足,还可以向小微企业主推广网络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网络金融服务,同时还可以逐步推广小微企业保险和商品远期、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从而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小微企业生产风险和信贷风险。

2.拓宽县域小微企业的抵押物范围和支付结算方式

创新和拓展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抵押物范围,推动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融资以及商标经营权融资等新型抵押贷款方式,同时还可以开展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融资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来解决县域小微企业因缺乏抵押物而无法取得贷款的问题。还要创新县域地区的支付结算方式,大力推进县域地区电子化金融的建设。增加ATM、CDS等自助设备,培养县域小微企业新的支付习惯。要扩大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小微企业中的应用。

(三)县域金融业务

1.建立县域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要为县域小微企业建立专门的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县域小微企业融资。政府还要设立专项风险保障资金等,一方面用于为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保障;另一方面支持各地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发展。同时,还要大力发展互、商业性担保机构,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另外,还可以创新担保融资方式,发展小微企业联保、互保和上下游企业间的产业链担保等融资产品,探索各种新型担保方式。

2.大力发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

要健全小微企业保险体系,为县域小微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第一,要由政府出资建立政策性的保险机构和再保险机构,全面涉足一些商业保险不愿涉足的领域,同时为其他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第二,要要鼓励现有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小微企业保险业务,形成多元化、综合化的小微企业保险体系。第三,还要加强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开发一些金融相对较小、风险较低、适合县域小微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丰富县域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和风险防范途径。

3.拓宽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要促进县域小微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改善县域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环境。小微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对于一些规模较小、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县域小微企业可鼓励其发行债券,由政府或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加大直接融资在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途径中所占比例。对于一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和高新技术型小微企业可探索股权融资和技术产权融资等,将股权、技术、知识产权等转化为资金资产,从而取得快速、高效、低成本的融资。另外还可以发展其他融资途径,例如鼓励金融机构和其他资本开展针对县域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推广票据贴现、承兑、托收、和信用证等多种非现金类融资工具的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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