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法学杂志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 省级期刊

Tianjin Binhai Law Journal

天津滨海法学是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2010年创刊,目前已被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的学术期刊。天津滨海法学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介绍

  • 主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际刊号:--

  • 复合影响因子:--

    全年订价:¥ 150.00

    国内刊号:--

  • 出版地方:天津

    邮发代号:--

    发行周期:年刊

  •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创刊年份:2010年

    综合影响因子:--

《天津滨海法学》是一本年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提供一个高质量的学术交流平台,推动法学研究的深入发展。杂志关注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实践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通过发表有关法律实践的研究成果,帮助法律实务工作者了解最新的法律发展动态和实务操作指南,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它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广大法律爱好者提供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该杂志以其学术严谨性和实践导向性,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认可。

杂志探讨法学理论的基础问题,分析法律原则、法律体系及其发展演变。研究宪法理论与实践、行政法的相关问题,包括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讨论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及刑罚问题,以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改进和实践经验。关注民法和商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如合同法、侵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对国际法的发展进行研究,比较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异同,促进国际法律事务的理解与合作。涉及法律职业的实际操作,包括律师实务、司法实践、法律援助等。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投稿要求

(1)来稿须符合学术规范,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性,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重复率检测高于15%者恕不录用;一旦发现有套改、抄袭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2)第一级标题居中,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编号;第二级标题左对齐,用中文数字(一)、(二)、

(3)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4)文中参考文献角码按照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文中相应处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小方括号注明如“[1]”。

(5)稿件所涉及的课题如系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的左下方,作者单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并附基金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要简洁凝练。避免出现研究背景介绍、概念界定、对研究的评价性文字。尽量避免使用特殊符号和公式。

(7)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单位(全称,所在城市、邮编)、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份、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8)量和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须区分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

(9)注释是对文章中某一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也可以是作者对自己观点的阐发。注释随页标注,采用“①、②、③……”符号排序。

(10)来稿请用Word和pdf格式各发送一份。电子稿件“发件人”一栏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主题”一栏为文章题目。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天津滨海法学是一本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年刊,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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