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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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周期:1个月内
创刊年份: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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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5年,是一本双月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检察长论坛、法理研究、检察实务、疑案精释、难点研讨、滨海视窗、检委会园地、亮点巡礼、检察风采、办案札记、检察文苑等。旨在宣传法律知识,推进司法改革,展示检察机关工作成果,促进检察事业发展。该杂志集法学、检察学、司法实务等方面于一体,定期出版,以提升检察队伍素质、增强检察公信力为目标,对于推动天津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提高具有积极意义。始终坚持理论深入、实践导向的原则,为天津市检察机关的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和实践支撑。
该杂志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强调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意义。杂志积极倡导检察思维的更新,法律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检察实务的创新。杂志为天津市检察机关提供了一个交流学习、互相启迪和提高的平台,有助于推动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
在新时代背景下,本杂志紧密围绕天津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聚焦检察发展新理念、新经验、新要求,充分发挥学术研究与实践创新的作用,努力提高杂志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杂志面向全国范围招稿,不断引入外部力量,丰富刊物内涵,提高学术水平。通过不断创新和提高,力争将该杂志打造成为司法界的权威刊物,为天津市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1)主题要求:杂志涵盖了广泛的法律和检察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征稿作品应紧密围绕杂志的主题,注重实践经验、理论研究、案例分析等方面,并具有独到的见解和深度的分析。
(2)正文层次标题采用三级标题(引言不编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1、1.1、1.1.1、(1)、(2)、(3)……
(3)文章中如出现附录(Appendix)或附件等形式的内容,统一放在参考文献之后,它们之间保持适当的间距。
(4)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指的是文中明确引用的文献,具体内容置于文尾,用楷体五号字。在文中用上标标注,编号为[1][2][3]。引用文献是著作的,需在上标上同时标注页码。
(5)论文如果是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立项课题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上述立项的成果,需在文章标题右上角插入脚注,并在脚注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6)摘要:概括陈述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和主要结论,要求客观反映出论文的主要信息。不要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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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图表: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据资料应注明来源。
(9)注释:用于对文章正文作补充论说的文字,采用文末注的形式,注号用“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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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是一本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双月刊,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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