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单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法学会
国际刊号:1674-828X
复合影响因子:0.58
全年订价:¥ 140.00
国内刊号:12-1416/D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创刊年份:1999年
综合影响因子:0.86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杂志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99年,公开发行的季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学术热点、法学研究、法治理论与实践等。该学报致力于围绕政法管理干部培训和研究,及时反映、宣传和推广政法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力图成为国内外政法管理干部培训和研究领域的重要舞台,推进政法管理干部事业的发展,提高政法管理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该学报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国内外政法管理干部培训和研究方面的最新进展和重要成果,包括政法理论、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经济管理、行为科学等各个方向的研究,提供了一系列的学术成果、研究报告、调研结果、实践经验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为政法管理干部提供一个广阔的思想、学术和实践交流的平台。该学报的读者主要是从事政法管理干部培训和研究的专家、学者、干部等,并在国内外政法管理干部培训和研究机构、行业协会、高校等广泛传阅。在推进政法管理事业、提升政法管理干部素质和水平、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政法管理干部培训和研究领域的一块重要的学术研究沃地,为天津市和全国政法管理干部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现已更名为《天津法学》。
(1)每篇文稿必须包括中英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正文、参考文献及作者简介。研究生论文须注明导师为通讯作者,并提供通讯作者简介。
(2)正文中表示标题级别的序号形式,一般从大到小依次为:“一”“(一)”“1”“(1)”“①”等。可以根据标题的实有级别,跳过某些形式的序号。
(3)前言:主要概述本文的立题依据、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并应明确说明本文研究目的、创新性或特点等。
(4)参考文献,在每一文献后加注文献类别标号,专著标号为[M],论文集为[C],论文集内文章为[A],期刊文章为[J],报告为[R],博士论文和硕士论文为[D]。
(5)内容涉及基金资助项目、专利项目或获奖项目等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附单位证明和项目证书的复印件。
(6)摘要撰写避免套话。不应出现作者所从事研究领域里的常识性内容,不应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也不要对论文的内容做解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7)对文章主要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等作出介绍,其前以“[作者简介]”作为标识,排在篇首页地脚,基金项目之下。
(8)作者须按作图数据绘图。曲线一般经曲线拟合并尽可能“直线化”,如通过对数、倒数等转换,直线应根据回归方程绘图。
(9)引注统一采用页下脚注形式,作者投稿时请按“1,2,3……”次序全篇连续编号,不加圈也不加括号,注码统一置于标点之后。
(10)对所有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具有基本探讨价值的文章,无论录用与否,本刊均会提出较为具体的书面审査意见和修改建议。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是一本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的季刊,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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