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主办单位: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国际刊号:--
复合影响因子:--
全年订价:¥ 160.00
国内刊号:--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创刊年份:1984年
综合影响因子:--
《外国法制史研究》在全国影响力巨大,创刊于1984年,公开发行的年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主要栏目设置有:专题论文、主题研讨、研究会纪事等。内容涵盖了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制史,包括但不限于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等地区。杂志主要关注外国法律制度的起源、演变、影响和影响力,探讨不同文化和历史背景下的法律发展和变革。同时,该杂志也研究外国法制史对比和跨文化的法律交流,深入探讨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该杂志收录了原创研究论文、学术综述、学术评论、比较研究和特邀专家讲座等内容,以展示法制史研究领域的学术讨论和成果。杂志聚焦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具体法律制度和发展过程,分析法律制度的形成背景、社会文化环境和内在逻辑,并探讨其对当代法律体系的影响和借鉴价值。目标读者主要包括法学研究领域的学者、研究人员、法学院学生以及法律从业者。他们通过阅读该杂志,可以了解最新的法制史研究成果、学术观点和发现,与法律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文化渊源建立联系,为法学研究和实践提供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视角,为法学研究领域的学者和研究人员提供一个了解和探索外国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学术平台。
(1)参考文献应依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出,根据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GB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2)一级标题用编号一、二、三、,二级标题用(一)、(二)、(三)、,三级标题用1.、2.、3.,四级标题用(1)、(2)、(3)。一级标题居中,二级左对齐,三级标题左缩进两格。
(3)题目和摘要:文章应有明确的题目,并提供一段精炼的摘要,简要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4)内容要求:文章应围绕外国法制史的相关主题展开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外国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演变、法律文化传承等。同时,文章应具备学术性和独立思考,提供新的观点或研究方法。
(5)结构清晰:文章应具备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引言应简要介绍研究背景和目的,正文应详细陈述研究内容和分析,结论应对研究结果进行总结和讨论。
(6)语言要求:文章应使用准确、清晰的语言和专业术语,避免拼写和语法错误。
(7)本刊统一采用页底脚注的形式,每页注释重新编号,注释序号用①,②……标识。注码置于引文结束的标点符号之后右上方。
(8)来稿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并以附件形式发送论文,同时注明作者姓名、所属机构、职称、学位、研究方向、联系方式。
(9)摘要与关键词采用第三人称表述,内容应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和具体的研究结果、结论以及重要的数据,中文摘要字数200~300字,中英文摘要文意一致。
(10)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公关项目,应在首页脚注中说明,如“基金项目:......基金资助(编号......)”,并在投稿时上传基金证书复印件。
外国法制史研究是一本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主办的年刊,期刊级别为部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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