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主办单位: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出版社
国际刊号:2097-4140
复合影响因子:--
全年订价:¥ 140.00
国内刊号:65-1325/G4
审稿周期:1个月内
创刊年份:2014年
综合影响因子:--
《语言与教育研究》创刊于2014年,公开发行的季刊杂志。创刊以来,办刊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杂志旨在推动语言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促进学术交流与研究合作。涵盖各种语言的教学方法、教育策略及教学效果评估,特别是外语教育和双语教育的研究。包括语音、词汇、语法、文字等方面的研究,以及语言学理论的应用和探讨。涉及语言在社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应用,如语言政策、语言规划、语言技术等。杂志不仅关注理论研究,还重视实践应用,力求为语言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交流平台。
为了更好地服务学术界,杂志将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增加实践研究、案例分析等实用性强的栏目,使研究成果能够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此外,杂志还将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术机构和期刊的合作,通过联合办刊、互译文章等形式,拓宽学术交流的渠道,提升期刊的国际影响力。杂志致力于成为语言教育研究领域的权威期刊,为专家、学者及教育工作者提供更优质的学术交流平台。杂志将不断努力,推动语言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的优秀人才做出积极贡献。在未来的发展中,杂志将继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为语言教育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1)来稿应符合栏目要求,要求原创,并体现求实、创新、严谨、规范的学风和文风,力求观点鲜明,论据可靠,数据精准,文字练达,具有前瞻性、实用性。
(2)正文层次标题采用三级标题(引言不编标题),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1、1.1、1.1.1、(1)、(2)、(3)……
(3)正文的标题层次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如“l”,“2.1”,“3.1.2”,并一律左顶格。
(4)参考文献应为在文中确切引用的专著、期刊文章、论文集文章、学位论文、报告、报纸文章、国家(国际)标准、专利、电子文献等,接正中引用的先后顺序编号,且应在正中相应的地方标示。
(5)论文如果是基金项目、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立项课题成果,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上述立项的成果,需在文章标题右上角插入脚注,并在脚注中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
(6)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
(7)作者署名项:高校等大单位注明院系等二级单位,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不在同一单位的,分别标注。后列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或直辖城市的,还须标出省份)和邮编。
(8)文中插图请用描图纸黑墨绘制或由计算机打出,插图要清楚,线条均匀,要有图题;表格用三线表,要有表题;图、表要有中英文对照的图题和表题。
(9)注释采用页下注(脚注)的方式。页下注(脚注)中引证文献标注项目一般规则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书名、报纸名等用书名号标注;英文中,文章名用双引号标注,书名以及刊物名用斜体标注。
(10)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本刊对决定刊用的文稿可作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
语言与教育研究是一本由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出版社主办的季刊,期刊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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